“叶忍冬”为你分享10篇“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经本站小编整理后发布,但愿对你的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
篇1: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西路1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制定的录取规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即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报读我院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选择参与我院与合肥元一希尔顿酒店校企合作订单班,其要求考生形象端正,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2M,女生不低于1.6M。我院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均无要求。
6、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316726、65334294
九、其他须知:
1、学生可享受国家资助待遇,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等学校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2、我院设有“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为贫困学生设立校内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3、我院非常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就业质量逐年提高。
篇2: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办学性质
我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三、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以及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或技能高考的考生。
四、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邮政编码:430063
五、学制
三年。
六、录取规则
1、学院共有13个专业及20个方向供考生选择,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考生必须参加20全国普通高考或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或技能高考,并按规定填报我院志愿;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4、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对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5、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的处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6、学校将按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生户口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
7、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对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
七、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7500-9000元/年;住宿标准:1500元/年(提供冷暖空调);1800元/年(提供冷暖空调、热水器)。
八、资助政策
学校奖励勤奋好学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行奖、助、补、贷、减等扶助措施。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还可组织部分学生寒暑假勤工俭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毕业文凭
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招生监督措施
1、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3、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以及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658383、87658130、86531993
传真电话:027—87658130
监督举报电话:027- 86533538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学院网址:http://www.whuvt.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uvt.com/College/Recruit.aspx
电子邮箱: 63464104@qq.com
篇3: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高职(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919号。
四、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4、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奖学金与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享受,获得者每人奖励2000-4000元;
4、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扶持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贫困学生,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5000元;
5、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见义勇为奖和贫困学生助学金;
6、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学院统一组织家庭贫困学生利用寒暑假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勤工俭学,获得报酬减轻家庭负担。
六、学籍和毕业证书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919号;
2、邮编:
3、联系电话:
4、学院网址:
5、Email: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
篇4: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部委代码:1374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校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
四、办学地点:台州市黄岩区
五、邮政编码:318020
六、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八、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平行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征求志愿的考生。
(六)我校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收费标准
(一)园艺技术(浙江省政府资助专业)免学费。
(二)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保险专业学费为6000.00元/学年。
(三)药品生产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00元/学年(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中德诺浩合作办学,企业收费另计)。
(四)会计、市场营销、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为6900.00元/学年。
(五)数控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00元/学年。
十、奖励、助困措施
(一)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励基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临时资助:临时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学院视困难程度给予临时资助。
(三)助学贷款: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以个人信誉为保证,向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600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院优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困难,完成学业。
(五)减免学费: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学院视学生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减免。
十一、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发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6-891889188299
(二)传真:0576-89188066
(三)院校网址:http://www.tzvcst.edu.cn;
招生网网址:http://zsw.tzvcst.net/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进行在线咨询。
(四)E-mail地址:zsjyc@tzvcst.net
学校负责人刘伟明学校招生负责人胡平法(学校公章)
205月16日
篇5: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最新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全称: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60,学院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北街地院巷1号。邮政编码:075100。
第二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学院的前身是河北宣化师范学校,始建于19,开始专科办学,面向全省招收高考、对口升学考生。
第四条 学院占地500多亩,现有专任教师42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0人,在校生5000余人。
第二章 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执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所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七条 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 其它
第九条 执行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师范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八人间5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十条 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以帮助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篇6: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院校代码:13799层次:专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考生咨询电话:0713-8118555 8118686 8671699(传真)
网 址:http://www.hbhgkj.com
E-mail:hbhgkjzb@163.com
办学地址:湖北省黄冈市东坡大道62号
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旅游与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考生品貌端庄,男生身高不低于1.68M,女生身高不低于1.55M。
4、在录取过程中优先第一志愿考生,接受调剂,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对享受优录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统计。
5、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院未单独组织专业考试,但承认该生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联考成绩和相关院校专业考试成绩。
6、我院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应往届毕业生一视同仁。
7、外语语种不限。
8、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标准收费。
9、奖励措施:(1)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2)考分在各省划本科线以上的考生,到校后减免学费1000元;(3)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学院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篇7: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4月更名为现校名。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顺利通过验收。
学院由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
第九条 学院办学情况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目前,学院高职在校生11649人,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82.7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450.96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国际交流两个中心。共开设49个专业,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
建院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校企所共栖,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提升”办学特色,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20至今申报专利2352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外慕课教学的做法,在学院历时29年探索的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模式的经验基础上,起,学院开始实施“线上、线下、职场化”现代职教课程。学生通过网络实现在线有效学习,课堂教学教师以知识拓展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为主要任务,致力提高学生技能,课堂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纺织面料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省级项目定点机构。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从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8个国家120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篇8: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咨询电话:0536-8187758,8187753,8187768,8187491
址:http://www.sdzy.com.cn
E--mail: sdzyzsk@163.com
篇9: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学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沙阳路18号
第六条 基本情况: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高职)资格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招生组织机构构成及职责
1、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事宜。
2、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 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学院招生贯彻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录取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和分数,依次按照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选考科目不限,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4、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5、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6、单独招生专业课考试合格者,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提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提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其中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订单班和酒店管理香港唐宫订单班专业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旅游管理(航空乘务与管理)专业考生要求女生身高162-174cm,男生身高172-184cm、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口齿清晰等。(相关专业详细体检要求见学院网站)
第十二条 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在三个月内对考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其中被酒店管理正院大宅门订单班、酒店管理香港唐宫订单班和旅游管理(航空乘务与管理)专业录取的新生,学院将根据本专业的要求对其进行面试和体检。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按北京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请参考年度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待遇,设立多项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者最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毕业证书颁发方法
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通知书的寄发
根据最终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并由学院院长周继庭签发连同报到须知以邮局特快专递形式寄送给考生。如有考生通信地址有变,必须在正式录取前将新的通信地址、邮编、姓名、考生号、电话等信息发电子邮件至bkzb@163.com或来电告知(其它方式无效),否则,因通信地址变化而导致录取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80727711、80727715
监督电话:010-80727715
传真:010-80727711
邮编:102206
E-mail:bkzb1997@163.com
篇10: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原则
学院结合高职教育的实际情况,在规范招生和保证招生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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