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集锦11篇)由网友“宁大大”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篇1: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关于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的招生章程
为保证我校20XX年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1、高校全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更名)。
2、国标代码:12920,招生代码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沿江工业开发区)葛关路625号。
4、高校性质:江苏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高等专科院校(高职),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6、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7、学校简介:
招生专业:化学类、机械设计制造类、汽车制造服务类、自动控制类、信息技术类、经济管理类、建筑工程类、航空服务类、艺术(美术)类。
基础设施:学校现占地面积740亩,建筑总面积34.8万平方米。校内项目化实训室225个、综合化实训中心74个、生产性实训基地53个,校外顶岗实习基地185个,满足学生实习实训需要量,使每一个学生掌握专业技能,得到适合的工作岗位。
就业创业:近三年来,学校共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输送11000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连续三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98.41%,年底就业率为98.7%。毕业生专业对口率接近85%。连续6年获得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毕业生就业区位优势明显:学校和国家级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国家级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泰州医药城、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扬州市等地开发区进行校企、区校、校地合作。70%以上毕业生在南京、苏南地区及浙江、上海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办学的区域优越性,毕业生本地就业竞争力强,充分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毕业生创业有特色:学校是目前全国唯一有教育部科技部“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省科技创业园”和“省大学科技园”三项荣誉的高职院校,截止到目前,园区有入孵企业超百家,其中,我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工作室17个,我校大学生创办企业21家。
二、招生计划
我校的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安排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嵌入式专业7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500-1500元/年。
3、奖助学金:我院承诺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1)凡被我校录取的各省考生达本一线,奖励10000元;达本二线奖励5000元;各省经济困难考生每年补贴学费元。
(2)学院另设有爱心基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五、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
3、本校有专用少数民族就餐窗口。
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联络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4008601153、025-58370715、025-57028510、025-57790699、025-57795688 ,联系人:陈老师、张老师、汤老师
短信平台及传真:02557054841(考生可发送短信至号码02557054841)
招生监督电话:025-57013249、025-57790699,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
址:www.njcc.edu.cn
招生信息网:zjb.njcc.edu.cn
招生微博:weibo.com/u/3963825180
学校微信号:njccgfwx
篇2: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万博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业西路1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严格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制定的录取规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录取专业时,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即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际考分排列,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委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4、身体健康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报读我院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可选择参与我院与合肥元一希尔顿酒店校企合作订单班,其要求考生形象端正,无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2M,女生不低于1.6M。我院对各专业男女生比例及外语语种均无要求。
6、已通过专业测试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当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省招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颁发证书:万博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5316726、65334294
九、其他须知:
1、学生可享受国家资助待遇,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等学校学生临时生活补贴。
2、我院设有“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为贫困学生设立校内助学金,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3、我院非常重视学生就业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近几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5%以上,就业质量逐年提高。
篇3: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4048;志愿填报代码E18(内蒙古自治区)
三、校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
四、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所有计划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计划
七、外语语种: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八、男女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各专业的要求执行。学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体检要求或在体检表中未能真实反映出实际情况,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录取规则:
(一)、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我院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开始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三)、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自治区投档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十一、招生专业:护理、音乐表演(学前教育方向)、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工程造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以《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所有专业均为6200元/学年。
十三、招生工作领导机构
(一)、学院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学院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学生代表、家长代表及学院法律顾问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对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学院对招生办公室、下设在各盟市的招生办公机构与招生的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培训,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三)、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原则,杜绝和防止录取过程中的舞弊行为,对违反录取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积极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我院的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十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路44号(机场南辅路)
邮编:010011
咨询电话:0471—2315188、2315288、5101132、400-660-1503(全国免费直拨)
传真:0471—2315168
联系人:李老师
学院网址:
乘车路线:从火车站乘2路或51路公交车到TCL,换乘12路、53路公交车到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下车即到。
篇4: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石家庄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按国家计划面向全国统一招生(学校代码:14213)。学院位于石家庄市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各类科研机构近邻咫尺,大中型知名企事业单位云集,师资优秀,管理规范,教学、生活设施完善,实习、就业、创业条件得天独厚。主要培养铁道运输、经济管理、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信息工程、医药化工、公共艺术等高级应用型人才。
一、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1、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各专业均不限考生类别。招生科类分为文理、对口、单招。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等信息详见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的应往届考生。
二、学生资助措施学院设有多种奖学和助学金,学生享有国家各项优惠政策和待遇。
品学兼优者可获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最高5000元/年),经济困难的特殊学生可获国家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且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8000元/年。同时,学院提供勤工俭学的机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三、收费标准按照河北省有关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
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工程技术、铁道车辆、护理专业学费以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其他专业学费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
四、录取
1、学院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符合生源省规定的'优惠照顾条件的考生,以加分或降低分数后的总分录取。
3、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学院最低分数线执行省最低分数控制线。
5、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外语种类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
篇5: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办学属性及层次
赣西科技职业学院是一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高职(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三、办学地址
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919号。
四、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4、我院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5、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五、奖学金与贫困生资助
1、国家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获得者每人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获得者每人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家庭贫困学生可享受,获得者每人奖励-4000元;
4、企业奖学金:用于奖励和扶持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学生和家庭贫困学生,获得者每人奖励1000-5000元;
5、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学院设立优秀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见义勇为奖和贫困学生助学金;
6、学院组织的勤工俭学:学院统一组织家庭贫困学生利用寒暑假到校企合作单位进行勤工俭学,获得报酬减轻家庭负担。
六、学籍和毕业证书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
取得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学完所有课程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赣西科技职业学院印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七、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劳动北路919号;
2、邮编:
3、联系电话:
4、学院网址:
5、Email: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
篇6: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台州科技职业学院
二、部委代码:13746在各省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
三、校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嘉木路288号
四、办学地点:台州市黄岩区
五、邮政编码:318020
六、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七、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八、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投档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以英语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具体方式: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按本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档名单进行录取。
2.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考生录取后,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
3.对享受加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4.无专业分数级差具体要求。
5.无专业加试要求。
6.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平行志愿录取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征求志愿的考生。
(六)我校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九、收费标准
(一)园艺技术(浙江省政府资助专业)免学费。
(二)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保险专业学费为6000.00元/学年。
(三)药品生产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信服务与管理、智能控制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00元/学年(其中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与中德诺浩合作办学,企业收费另计)。
(四)会计、市场营销、互联网金融专业学费为6900.00元/学年。
(五)数控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00元/学年。
十、奖励、助困措施
(一)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励基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临时资助:临时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学院视困难程度给予临时资助。
(三)助学贷款: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学生以个人信誉为保证,向指定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6000.00元。
(四)勤工助学:学院优先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他们通过勤工助学来解决困难,完成学业。
(五)减免学费: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学院视学生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减免。
十一、毕业证书:学生毕业后发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
十二、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6-891889188299
(二)传真:0576-89188066
(三)院校网址:www.tzvcst.edu.cn;
招生网网址:zsw.tzvcst.net/考生可登录学院招生网进行在线咨询。
(四)E-mail地址:zsjyc@tzvcst.net
学校负责人刘伟明学校招生负责人胡平法(学校公章)
205月16日
篇7: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宣化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院全称:宣化科技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4260,学院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北街地院巷1号。邮政编码:075100。
第二条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学院的前身是河北宣化师范学校,始建于19,开始专科办学,面向全省招收高考、对口升学考生。
第四条学院占地500多亩,现有专任教师420人,其中正高级职称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60人,在校生5000余人。
第二章录取原则及要求
第五条学院招生计划全部为国家统招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北省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执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所有考生优惠加分政策。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综比较单科成绩,根据分数由高到低优先分配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所报专业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七条所有专业男女不限,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小语种考生慎报。相关专业要求:
1、学前教育:身高:女:160cm以上,男:165cm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一定文艺特长。
2、空中乘务、铁路运营与管理:身高:男175-183cm,女165-173cm(正负不超2cm);无色盲、色弱;夏装身体裸露处无疤痕、无纹身;无O、X型腿;无内、外八字脚、驼背,鸡胸;无传染病和重大疾病史。
选报以上三个专业的考生请在报志愿前与我院招生办联系面试,面试合格后再进行志愿填报,以免影响录取。
第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章其它
第九条执行河北省物价局等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师范类专业学费3500元/年、非师范类专业学费5000元/年;住宿费八人间500元/年、六人间800元/年。
第十条学院按国家规定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等,以帮助品学兼优且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一条学生学业期满,达到毕业条件,由宣化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电话:0313-3165332学院网址:www.xhkjzyxy.com咨询QQ号:石老师2332986456张老师80575194
李老师857502421何老师2090347953
篇8: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二、办学性质
我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三、招生对象
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以及参加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或技能高考的考生。
四、办学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邮政编码:430063
五、学制
三年。
六、录取规则
1、学院共有13个专业及20个方向供考生选择,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数为准。
2、考生必须参加20全国普通高考或中职对口升学考试或技能高考,并按规定填报我院志愿;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
4、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对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5、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对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的处理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6、学校将按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学生户口关系可转到学校所在地。
7、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对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
七、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7500-9000元/年;住宿标准:1500元/年(提供冷暖空调);1800元/年(提供冷暖空调、热水器)。
八、资助政策
学校奖励勤奋好学的学生,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实行奖、助、补、贷、减等扶助措施。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还可组织部分学生寒暑假勤工俭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九、毕业文凭
学生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十、招生监督措施
1、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保障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3、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以及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7658383、87658130、86531993
传真电话:027—87658130
监督举报电话:027- 86533538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
邮政编码:430063
学院网址:www.whuvt.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www.whuvt.com/College/Recruit.aspx
电子邮箱: 63464104@qq.com
篇9: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区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建立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第二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学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篇10: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五条学院代码:13007。
第六条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学院简介:学院地处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交汇城市——东营市,交通便利。黄河文化、石油文化、孙子文化、红色文化交汇融合,底蕴深厚。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正日益成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摇篮。
学院占地611.2亩,建筑面积12.3万平方千米,绿化覆盖率20.3%,馆藏图书24.69余万余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27万元,建有实验实训教学楼、大学生活动中心、拓展训练中心、游泳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在胜利油田、华泰集团等大型企业建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60余处。20将新建两栋学生公寓。领导的关怀,资金的投入,为下一步更好地发展具有我院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教育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我院培养更高层次的高职人才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学院坚持“立足黄蓝战略,服务地方经济,内涵发展促规模发展”的指导思想, 确立了“以人为本,厚德尚能,服务经济,引领社会”的办学宗旨,秉持“修德树人,知行合一”的校训,以“扩规模,上水平,抓内涵,育特色”为办学目标,构建起了以机电工程、能源工程为主干,兼顾经济贸易的学科体系,搭建了注重专业知识、突出能力训练、践行德育为先、提高人文素养的人才培养平台,以就业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实行产教结合,开展“订单式”教育,突出“严、新、高、实”的特点,强化实习、实践,与企业建立深层次的合作关系,大力培养应用型职业技术人才。在办学过程中,多项工作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学院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成人教育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全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研先进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和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共同授予“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工作达标单位”;《橡胶轮胎模具的设计与制造》课程被山东省教育厅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10月被山东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达标单位”;被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授予“山东省教育厅留学中心留学生源基地”。我院学生在、20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在山东省职业院校(高职组)技能大赛“栋梁杯”电子产品设计及制作项目获优胜奖;在20山东省化工过程实验技能竞赛高职组获二等奖;在年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20山东省大学生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专科(高职)组获一等奖,山东省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五项,山东省职业院校化工生产技术技能大赛获得团体三等奖、组织优秀奖,在全国大学生会计信息化技能竞赛中获得了三等奖,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专利一项,有30余篇论文在省级以上部门获奖与刊物发表,在研省级及以上课题5项,校级课题8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专业招生设置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八条按公布的招生计划,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对于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录取总原则是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个别专业计划不能满足考生报考需求时,学院将在录取时按规定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数,把填报人数少的专业计划调至填报人数多的专业计划中,以满足考生报考需求。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录取到学院的考生根据个人意愿可按各省公安厅、各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年理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200元,文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类奖助学金的评选、发放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东营科技职业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即: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院长办公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大王经济开发区泰山路7号。
学院网址:www.dycollege.net
联系电话:0546-6883181、0546-6876888(招生办)
0546-6881318(咨询电话)
传 真:(0546)6881616 邮编:257335
篇11: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及代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12819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西环路6388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批准成立时间:学校始建于1978年,2001年8月晋升为山东纺织职业学院, 2006年4月更名为现校名。2008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2011年顺利通过验收。
学院由山东省经信委、山东省教育厅双重领导。
第九条 学院办学情况
学院位于“世界风筝都”山东省潍坊市。目前,学院高职在校生11649人,现有专任教师700余人,主校区占地面积2506亩,校舍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图书藏量82.79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2450.96万元。设有纺织服装系、国际商务外语系、经济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土木工程系、生物与化学工程系、信息工程系、水产养殖系、艺术传媒系、汽车工程系等11个系和继续教育与培训、国际交流两个中心。共开设49个专业,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全国纺织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16项;现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级精品课程24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
建院30多年来,学院形成了“校企所共栖,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国际化提升”办学特色,形成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教学与生产、科研与技术服务相协调的互动机制和办学格局。人才培养模式上突出“职场化”特点,每年根据产业三年后岗位变化情况开发课程,所有教材每年修订一次,每轮教材只供一届学生使用,为学生提供了最贴近产业实际的学习内容。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和做,在学到一定知识的同时培养良好的技能水平、工作态度和职业意识。同时突出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培养,2008年至今申报专利2352项。毕业生供不应求且就业质量高、工作稳定率高。顺应教育信息化发展的大趋势,借鉴国内外慕课教学的做法,在学院历时29年探索的产学研一体职场化育人模式的经验基础上,2014年起,学院开始实施“线上、线下、职场化”现代职教课程。学生通过网络实现在线有效学习,课堂教学教师以知识拓展和提高学生实际操作为主要任务,致力提高学生技能,课堂形态发生了根本变化。
学院坚持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国际实施开放办学。是国家纺织面料设计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行业技术中心(新型纺织面料)、山东省服装制版与技术服务中心,中非国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制造业紧缺人才培训基地、省级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省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省纺织服装行业“金蓝领”培训基地、国家纺织面料师(山东)培训中心、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山东省就业创业培训省级项目定点机构。每年培训2万余人次,从1997年起开始探索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与欧美亚非等地区的18个国家120所学校建立合作关系,探索了一条通过卓有成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理念和办学水平全面提高的新路子。教育部考试中心在我院设立了托福网考、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GRE)、英国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考试韩国语能力考试、日本语能力考试等海外考试考点和国际IT认证考点和对外汉语考点,为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力与品牌铸就了今天的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学院先后被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典型学校、省级文明单位、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2年11月,学院作为国家示范院校承办了第五届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成果展,学院的办学特色和发展方向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和肯定,并获得“突出贡献奖”。学院将发挥国家示范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更好的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肩负起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重任,推动学院实现新的跨越式发展。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志愿间不设定分数级差。
(2) 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成绩为主,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择优录取。承认符合规定的各类加分。
(3)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四章 其它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学金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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