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23 23:36:50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最新工作方案

最新工作方案

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顺利、圆满进行,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工作方案 ,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工作方案 1

总体要求

一提:即突出园林造景工作主题,以绿化、美化、彩化和打造精品景观为重点,全力实施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计划;两化:即坚持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并举,在加快专业绿化的同时,全面推动社会绿化;三线:即以白河、内河和主次干道为主线,通过改造提升和重要节点绿化,建设一批绿化精品景观;四级联动:实施市、区、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层层负责,四级联动;五园:即新建4个大型公园,提升改造人民公园。六组团:即对六大入市口实施组团式绿化,扮靓城市窗口形象;七大工程:即实施门户绿化美化、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道路绿化美化、社会绿化、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内河绿化美化和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等七大提升工程。

主要目标

2011年中心城区新增绿地130万平方米,使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增加6.3%、1.3%、1.3平方米。新改建公园5个,新建游园30个,绿化城市内河4条,扮靓六大入市口,培育鲜花500万盆,制作植物造景100组,完成44条主次干道沿线垂直绿化,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30个,完成18条主次干道景观节点及绿化带改造。

重点任务

强力实施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社会绿化提升工程,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内河绿化美化工程,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一)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以南唐、南新、南邓、南镇、南石、南郑六大入市口绿化美化为重点,突出农运主题,以“五圣”文化、玉文化、体育文化为主要内容,凸显竞技、韵律、健身三大元素,集中展示南阳丰富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加快发展的时代主题。

(二)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湿地展示区和游览活动区为重要景观核心地段,以完善滨河台地绿化美化为重点,实施5项绿化提升工程,绿化总面积35.21万平方米。

1.白河右岸槐香湾上游段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盐政大楼至盆窑街段,总长3800米。采用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的建设理念,突出湿地原生态保护区特色。

2.白河大桥北端西侧台地(原同心湖区域)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原同心湖区域,在杨树林的合适位置修建小型广场和花坛,以现有杨树为基调树种,间配色彩丰富的桂花、合欢等开花植物以调节色彩,形成万绿丛中片片花的绿化效果。

3.滨河西路三里河至四坝区间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三里河至四坝段,在台地适当位置修筑小型广场及装饰花坛,临河修筑主车道,并修筑连接广场或车道间的小园路;在小园路两侧种植金叶女贞、红叶石楠等,在楸树之间种植不同品种的高大乔木或球状灌木等,在花坛内种植时令花卉,组成色块造型,形成滨河亲水、曲径相通、小广场相连、四季常青的休闲生态绿地。

4.白河左岸卧龙大桥至白河大桥区间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左岸台地卧龙大桥至白河大桥段,拟大量自然式种植乔灌地被植物,体现原生态的绿化效果。

5.氵育阳桥南头东西两侧白河台地绿化工程。该项目绿化面积1.64万平方米。桥头东侧废弃体育场所,修建文化碑林;西侧台地建设名人雕塑园,做到滨水生态绿地与文化名市建设交相辉映。

(三)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滨河路绿化改造。对原有植物进行整合,通过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构筑植物群落,创建独具南阳特色的景观大道。

2.白河大道绿化改造。充分利用多种植物的不同形态、色彩,形成独特的种植模式,营造气势磅礴的景观效果。

3.迎宾大道绿化改造。在前景设计上,加大各种花卉种植力度,做到错落有致、姹紫嫣红。

4.独山大道绿化改造。拟在不改变原有景观的情况下,对独山大道节点景观进行鲜花造景。

(四)社会绿化提升工程

1.44条主次干道垂直绿化。沿街单位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对铁护栏等采取栽植藤本月季、凌霄、常春藤、爬墙虎等攀援类植物的办法,墙上挂绿,满街披绿,确保沿线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段垂直绿化率达80%以上。2011年5月底前完成。

2.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全年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30个,并力争分别创建3个以上省级园林小区、省级园林单位。2011年年底前完成。

3.背街小巷绿化。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任务,总绿化面积8.38万平方米。

(五)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梅城公园位于滨河路与仲景路交叉口东西两侧(含解放广场),占地面积21.2公顷。

2.汉风苑公园位于车站路与汉画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4.77公顷。

3.百里奚公园位于百里奚路与枣庄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19.54公顷。

4.新建动物园位于白河大道与雪枫大桥交叉口西南角。

5.提升改造人民公园。该项目包括望仙台改造提升、东北区及北大门拆迁改造和其他区域提升改造三大部分。

6.新建游园绿地。按照以人为本、节约型园林的设计理念,新建10个市级游园绿地、20个区级游园绿地,绿化面积9.69万平方米。

(六)内河绿化美化工程

1.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30座主要桥梁可视段护坡进行绿化美化。

2.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可视段沿河两岸建筑物立面进行绿化美化。

河道护坡绿化美化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2011年5月底前完成;沿河建筑立面绿化美化由三区负责,年底前完成。

(七)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农运会期间场馆周边鲜花造景,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2.场馆内及周边新建道路绿化工程,由农运会场馆建设部和市住建委组织实施。

3.场馆周边新建道路两侧立体绿化由三区组织实施。

最新工作方案 2

一、继续扩大联动网覆盖面,提高城南信息网的知名度。

1、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朋友介绍城南联动中心的宗旨、服务内容及城南信息网的功能作用。

2、不断扩充城南信息网的网页内容,加快网页更新频率,及时发布产品、劳务信息,以宣传镇域产品,解决劳动力剩余问题,配合镇经济建设,推动第三产业发展。

3、及时编发联动网网刊《绿色莲峰》和联动网简报。

二、抓好队伍建设,落实科技特派员及农村信息员的培训,鼓励联动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农业实用技术,本年度内由科技特派员协同所包村科技联络员在所包村举办一期培训班。协助村科技协会办好科技夜校,联动网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开展科普宣传和科技培训,设立村级服务网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帮助群众依靠科技共同致富。

三、努力抓好莲峰山区有机农业示范基地的建设,做好科技扶贫工作,重点抓好田中八斗集体农尝叶厝村叶顺锦果园以及岭头村亭上岗刘佬森果园。

四、继续做好村账镇建工作,确保村级集体经济良性运行,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行为,从源头上扼制~现象的发生。

五、努力培育真正的“四户”,即带头学科技、用科技,成为农村发展的“领头户”,带头学政策、学法律,成为农村遵纪守法的“模范户”,带头学知识、懂文化,成为农村讲文明、树新风的“示范户”,带头帮扶、共富,成为农村奔小康的“同心户”。

六、城南镇计划将全镇干部纳入联动网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评机制,充分调动全镇干部参与农村社会服务联动网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联动服务水平和质量,使之真正成为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

七、进一步完善健全联动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制度,联动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包村(居)的基本情况,如人口数量、劳动力结构、经济状况、农业资源、村委班子结构、可发展潜力等。每月至少走访四户或四家企业,并做好下乡记录,至少每月两次,同时,每月至少上报一条信息,但全年不得少于15条。

最新工作方案 3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全市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公安部、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据密消安发[xx]6号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决定自xx年5月20日至9月2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防灭火能力、学校消防设施和消防志愿者队伍建设、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活动,本次活动将消防检查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相结合、提升火灾防控工作水平相结合、夯实学校消防基础建设相结合。通过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夯实基层消防基础,增强全市学校抗御火灾整体能力,确保夏季全市学校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1.火灾隐患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人员安全疏散、装饰装修材料,用火用电管理,违规住人,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在8月30日前整治完成。

2.消防安全宣传。各学校、幼儿园要将消防安全常识以及法律法规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全面落实“八个一、八个100%”计划(见春防文件),广泛深入地开展好安全教育活动。各校必须上好安全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要有安全教育课的教学计划和教案。此外,各学校还要以“预防火灾、珍惜生命”、“学习消防知识、共创平安校园”等为主题开展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各学校至少要设立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经常性地刊播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带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消防整治活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教育局召开会议,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印发教育局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在会议上进行专题部署;5月30日前,各学校、幼儿园要统一工作方法,明确工作标准,利用板报、校园广播、校园网等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舆论声势。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15日前)。

1.全面开展自检自查。督促相关人员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做出消防安全承诺;督促整改和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并补好历史“欠账”。

2.教育局联合检查。安全办、督导室、基建办及包校领导将对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

3.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和有关警种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开展全面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三)总结验收阶段

教育局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督导考核组,对所有学校幼儿园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综合验收,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迅速行动,全力以赴,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市教育局成立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单xx任组长,教育局副局长王xx任副组长,安全办、基建办、纪检监察、计财股、督导室、视导室、各学校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安全办具体负责夏季消防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广泛宣传,营造声势。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手抄报、专题讲座、会议等形式,公告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

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广大师生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师生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参与体验工作、生活、学习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引导师生对发现的占用、堵塞、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火灾隐患,通过“96119”火灾隐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形成强大舆论监督声势。

(三)狠抓责任落实,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各单位在排查整治期间要保持整治火灾隐患高压态势,对行动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按整治措施要求,立即落实整改责任,注重实效。不及时整治的单位,将受到教育局检查组的严厉查处。对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因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非法违法引发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厉问责,绝不姑息。

(四)定期进行工作反馈。各学校要做好各阶段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方案和自查整改、集中治理等工作情况分别于5月29日、每月25日前上报教育局安全办,夏季消防检查总结于9月15日前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要随时反馈。

最新工作方案 4

征兵工作在县人武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乡派出所的支持配合下,在各村共同努力下,确保了征兵任务。

一、好的方面

1、各村比较重视。绝大多数村能够将征兵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在议事日程,能站在我乡完成征兵任务的政治高度,加强多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王店村、曹庄村、李寨村、周集村,党支部专题召开研究部署征兵工作,区分责任,明确时间,强势推进,抓的比较实、比较紧。

2、宣传声势浩大。各村通过开广播会、贴标语、拉横幅、发传单,使广大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参军,圆满完成了征兵任务。

二、存在问题

1、适龄青年择业观念发生了变化。广大适龄青年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择业观念和价值观取向发生了很大变化。

2、人员流动性较大。由于广大适龄青年毕业后随父母到外地,家乡人很难掌握其具体情况。问题日益突出。

3、少数村对征兵工作的认识不高,国防意识不强,落实不好。

三、夏季征兵工作方案

1、各行政村、民兵营长要注重把宣传工作贯彻征兵准备全过程,利用广播、拉横幅、贴标语、发宣传资料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大张旗鼓的宣传《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高学历青年参军优惠政策,浓厚的社会关心,支持征兵工作的范围。

2、要创新宣传方法。各村民兵营长采取发短信的形式,给每位青年及家长发送一条关于征兵工作的短信,切实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

3、针对兵源征集主题的调整,乡政府租用征兵宣传车,到11个村宣传征兵,由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7、8月份开始征集,9月1日批准入伍,9月底全部入营,为适应征兵时间调整,扎实做好征兵准备,宣传部队锻炼对青年人的综合素质,激发他们参军入伍的内动力。

在思想上要实现由临时突击征集向长期准备转变,由坐等上门被动征集向主动挑选兵员转变,由满足完成征集任务向好中选优转变,确保今年征兵质量,圆满完成任务。

最新工作方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颁布实施,高度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怀。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可以从根本上杜绝经输血途径造成的疾病传播,保证输血安全。无偿献血工作开展状况如何,集中反映了一个国家、地区和单位的精神文明状况。为切实做好今年我镇无偿献血工作,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献血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现将20xx年度各有关单位无偿献血工作任务及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献血时间:3月21日、22日上午8:00开始

二、献血地点:镇政府机关院内

三、基本指标

(一)机关、学校、卫生院等单位按在职职工总数的10%下达任务;

(二)各村(社区)按总人口的3‰下达任务;

(三)各企业按照规模下达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

镇政府成立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由任顾问,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社会事务发展办,由任办公室主任,为成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主职挂帅负责,切实动员和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今年的无偿献血任务重、时间紧,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全面完成任务。

(二)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无偿献血的意义及适量献血有益健康等知识和无偿献血、免费用血的相关政策,消除广大群众对献血的疑虑和恐惧心理,让适龄健康人员主动参与无偿献血。要深入动员共产党员、机关干部、共青团员和青年带头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确保无偿献血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强化措施。

各单位要将无偿献血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一件大事来抓,并落实好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献血任务按时完成。镇政府已将该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并予以通报批评。

(四)认真组织。

各单位要组织好适龄健康公民,特别是共产党员、共青团员,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参加献血活动。社会事务发展办要做好采血环境卫生、献血现场的秩序维护工作,确保献血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最新工作方案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以下简称共用部位)、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温州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全市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鹿城区、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瓯海区、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指定机构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

第五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三)住宅小区外用于销售的独立非住宅。

第六条 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

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标准,多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5%,小高层、高层为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的6%。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可以适时提出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建筑安装平均造价由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温州市当年竣工实际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进行测算,定期公布。

第七条 拆迁安置房首期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规定交存:

(一)在9月1日前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由建设单位交存。

(二)在9月1日后领取拆迁许可证组织拆迁的,属合法拆迁面积或者视同合法拆迁面积的,由建设单位交存;增加部分面积,由业主交存。

第八条 新建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建设单位应当向购房人说明,并将该内容约定为购房合同条款。 未出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待物业出售时向业主收取。

第九条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公开选择商业银行作为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条 收取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出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专用票据。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专用票据。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业主大会未决定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专项维修资金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代为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经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后,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负责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 业主委员会应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专项维修资金移交手续,并报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一)业主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书面报告。

(二)业主大会自主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决议。

(三)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后的账目管理单位。

(四)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办法及应急支取预案。

(五)专项维修资金账目管理制度。

(六)专项维修资金有关的其他材料。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该专项维修资金本息划转至业主委员会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的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将收支账目等有关资料移交业主委员会。

第十三条 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续交维修资金:

(一)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代管的,由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续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收到续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专项维修资金实行自主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通过的续筹方案,通知业主续交维修资金;业主应当按照续交通知的要求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三)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代收代交;负责代收代交的单位,应当及时将代收代交的专项维修资金明细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并抄送所在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建立或者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应当向业主出具《专项维修资金补建补交通知书》,并抄送业主委员会、社区组织。业主应当在接到补建补交通知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交存标准、交存方式将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十五条 业主未按规定续交、补交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组织应当督促其交存;业主经督促仍不交存的,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新工作方案 7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小甸镇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1、做好主要污染物容量指标控制工作。严格按照上级环保部门总量控制的要求核查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确保达到总量控制要求。

2、加快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按时完成瑞果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任务;督促郑岗养猪场沼气工程尽快建设并投入使用;

3、强化农业源废弃物综合利用。督促佩玖养猪场、桥南养猪场、双全综合养殖场、良和绿野养殖场等按要求建设雨污分流和污水收集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暂存设施、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等。

4、实施工程减排。加强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力度,督促中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完善废水深度治理。

5、加快饮用水源安全工程建设。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快镇自来水厂饮用水取水口的环境治理和水厂扩建及水质监测工程建设。

二、启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6、配合上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台账编制工作。

7、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餐饮业油烟、秸秆垃圾焚烧、水泥制品等烟粉尘整治工作。

三、加强环境保护安全检查工作

8、加大在建项目的跟踪检查工作力度。对在建项目必须做到跟踪检查,确保符合“三同时”要求。

9、强化重点企业和减排项目环境监管。对上级重点监控的企业和减排项目的安全检查做到经常化,并积极配合上级环境监管工作。

10、强化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加强对化工、新型建材等环境风险突出的行业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大对减排企业、化工等行业现场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开展环保设施运行检查,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11、加强生态和农村环境监管工作。积极配合上级开展畜禽养殖、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做好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

12、加大信访案件的跟踪查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措施,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13、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集中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专项整治工作。

四、深入推进生态建设工作

14、积极配合上级做好瓦埠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加强对沿湖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瓦埠湖生态环境得到保护。

15、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在美好乡村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的创建工作。

五、强化环保宣传

16、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镇网站和“6。5”世界环境宣传活动为载体,精心组织环保宣传周和“争当百佳校园环保小卫士”主题活动,积极开展婚假保护、生态建设宣传,扩大环保工作社会影响,提高公众环境意识。

17、维护公众环保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及监督作用,曝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和案件。

最新工作方案 8

为全面提升全县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夯实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农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谐的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提高农机“三率”为重点,以预防和减少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能力,不断深化“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着力建设平安和谐新 。

二、创建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安全生产责任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达95%,拖拉机年检验率达90%,联合收割机年检验率达95%,驾驶人持证率均达到90%以上,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死亡人数控制为零;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督管理。到年11月底全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1个,示范村10个。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工作,成立县创建“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委内),由陈世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选村布点,组织宣传发动,开展调查摸底,做好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6月初-7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农业部和安监总局制定的创建标准,结合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开展工作,查漏补缺,整改提高,努力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入户登记率、机车技术检验率、驾驶人员持证率,减少和控制农机安全事故发生。

(三)总结评比阶段(年8月初-9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结评比工作,并在20xx年9月底前向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和示范乡镇、村的典型材料。

(四)检查验收阶段(年10月)。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评选,确定优秀示范乡镇、村,形成综合材料,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农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送创建情况,迎接市农委、市安监局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的组织机构,并根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相关要求,统一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的“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定期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创建工作的具体问题。同时,要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层层制订创建工作方案,把创建工作目标及标准落实到乡镇、村组,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目标体系,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要制定“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做好“五个一”的宣传活动:每年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书,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把宣传工作做实,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创建典型,全面提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总体水平。

(三)密切配合,加强联动。农机、公安、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要健全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重要阶段、重点地区、重点农机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县交警大队和农机监理机构要紧密配合,建立“队站联勤”制度,严格查处违章操作、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行为,认真排查农机事故隐患,减少或杜绝农机事故发生,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农机部门依法监管,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格局。

(四)严格监督,夯实基础。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着力点及工作重心在农村。各乡镇要根据“平安农机”创建的示范标准,加强监督指导。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委会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等服务组织的积极性,使创建工作真正落实到村、到户。县农机管理和安全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严格督查,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五)强化服务,扎实推进。各乡镇要按照创建要求,积极整合现有投资资金,调整资金使用结构,安排必要的创建经费,切实保障全县“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县农机管理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帮民解难,助民增收,保民平安”的“五民”观念,组织农机管理人员深入基层,培训办证到乡村,年检年审到村组,宣传动员到农家,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最新工作方案 9

一、成立教改教研工作小组

组 长:唐xx

副组长:王xx

组 员 :吴xx 余xx 唐xx

甄xx 佘 x 唐xx

二、实施办法

1、参加人员:全镇所有小学科任教师。

2、教改教研形式:学、练、研、比

(1)学:从本学期开始,各片村小的1-4年级教者,单月集中到中心完小听课学习,双月集中到片完小听中心完小的优秀教者送课下乡的现场观摩课或者观看优质课光碟。5-6年级的教者,在中心完小举办教学开放周的日子,可以轮流到中心完小听课学习。(中心完小十月份举办一次高年级教学开放周活动)

(2)练:在听课、学习的基础上,各任科教师加强探索、实践,在不断实践中,转变教育观念,用新的观念、好的方法不断指导自己的教育教学,坚持经常性的教学反思,及时调整、完善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练习,能够使自己的教学水平得到实质性的提高。

(3)研:在学、练的基础上,各学校认真开展研究、讨论,交流经验、体会,并结合实际,不断提炼、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好本校教师相互听评课,力争有更多教师的业务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4)比:在学、练、研的基础上,镇中学组织全镇性的教学大比武(5-6年级教者的教学基本功比武在11份举行),总结成绩,推介典型,奖励教改教研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学、练,时间从本学期开始,1-4年级的教者用一学期的时间来完成。5-6年级到本学期11份结束。

第二阶段:研、比,1-4年级教者的时间从明年上学期开始。5-6年级的教者从本学期11份开始举行教学基本功比武。

四、具体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改教研工作。各完小、片小要组织召开所辖区域的全体教师会,就搞好教改教研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感进行宣传和发动,让所有的老师知晓并积极参与。如有必要,还要召开家长会,要让家长给予工作上的支持和理解。

2、各完小、片小除完成镇中学统一部署的教改教研活动外,还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题措施和工作方案,并予以落实。在学期结束时,要有教改教研活动开展情况的专题总结。镇中学将结合教学比武情况进行专项评比活动。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凡40岁以下的任课教师每周必须保证至少2节听课,40岁以上的教师每周必须保证1节听课。

4、所有教师要积极参与,努力学习,每学期完成五千字的业务学习笔记和三篇学习心得和体会。

5、所有中青年教师(45岁以下)每学期至少要上交一篇论文。

最后,再次希望全体任课教师本着对学生前途负责为目的,以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为出发点,无论年纪大小,都应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教改教研活动中去,并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与时俱进的、称职的、甚至是优秀的教师。

xx年8月8日

最新工作方案 10

根据省、市防汛抗旱会议精神,为扎实全面做好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立足防御“98+”特大洪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以及园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园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对待今年预计发生的厄尔尼诺现象及由此引发的厄尔尼诺事件,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有力提升应对极端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确保防汛期间不倒一堤,不溃一坝,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做到大灾之年不见灾,小灾之年夺丰收;确保在强降雨天气下,全园工厂、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不发生大面积涝渍,做到生产、生活安定有序。

三、工作范围及人员安排

(一)汛前准备

1.查漏补缺、有备无患。一是以指导组为单位,督导沿湖各村泵站维修并调试到位,二是以村为单位对南干堤开展徒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是配合农办开展清理树障,四是对仙北长渠、红卫河、三道横渠、刘家河、友爱河、幸福河三横三纵渠道上的启闭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汛前进行检修调试。

2.险工险段,做实预案。对郭州、友爱河、幸福河三处尾水闸,因在建项目有待完善而存在安全隐患,由刘国华、肖作安负责,每处配备挖机1台,由郭家林、刘可才、谢百光三个支部书记根据情况调度。

(二)汛期安排

根据汛情趋势、气象预报以及上游客水和辖区内汛情形势,科学研判、及时会商,做到一是严把三道节制闸,即:广荣幸福桥、九湖沟尾水闸、三道横渠郭州闸,分别由党委委员成文平、肖年华、张志刚值守。二是上下联系、左右逢源,形成联动机制,协调刘家河泵站、沉湖五七泵站排涝泄洪;调度郭州尾水闸、幸福河尾水闸及时启闭;调度永丰、永益、彭麻二机房、友爱一、二泵等五处群泵发挥最大效益,为泄洪腾空减压,由鄢旭升书记负责,刘国华、刘水清、郭小兵、刘行平配合,三是成立应急突击队,对电力线路、泵站、高压线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电送得出、泵转得动、水排得快、堤档得住。由刘国华牵头,刘水清、郭小兵、刘行平配合。

四、防汛纪律和要求

1.防汛期间,相关责任人确保通讯畅通,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

2.坚持防汛抗旱一盘棋,一切行动听指挥,形成合力抗灾的工作格局;

3.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个人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园利益;

4.汛前准备工作要在5月10日之前完成;

5.严肃追责,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灾害损失,或者因本位主义严重导致严重损失,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最新工作方案 11

一、活动时间

二、活动步骤

按照省视频会议精神,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集中检查阶段(3月1日—3月31日)

在销售网点自查基础上开展一次集中检查,严肃查处各类骗补行为,全面规范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市场秩序。

3.整改落实阶段(4月1日—8月30日)

针对各类骗补行为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强化措施,建立健全防止骗补行为的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被省委、省政府列入20xx年33项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把开展“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活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的一项重要举措,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执行效果。

2.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及省里有关要求,对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可视情将检查范围扩展至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回收网点,找出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严查各种骗补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建立产品进销存台帐,标识卡管理是否规范,代垫直补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效,申领补贴的档案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家电以旧换新的各项操作是否合规等。

3.长抓不懈,务求实效。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注重实效,认真落实本次活动的各项内容和要求。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建立防止骗补的长效机制,确保防止骗补工作贯穿“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全过程。

最新工作方案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以下统称“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煤炭经营企业

第五条国家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制度。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经过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第六条煤炭经营资格实行市级审查、分级管理。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由区县(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的初审,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

第七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四)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

(五)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报告、申请表;

(三)注册资金证明及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六)企业自有储煤场地证明(使用权证)或租赁、联营场地的合同证明(包括场地面积、储煤能力和场地设施);

(七)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储煤场地环保合格证明;

(八)质检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设施和煤炭质量监测设施合格证明;

(九)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计量、质检工作人员上岗证书。

第九条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

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经营非本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应当向所在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取得煤炭经营资格后,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第十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未申明联系方式,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十一条区县(自治县)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审批。审查部门必要时可到有关现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经审查核实具备煤炭经营资格条件的,予以批准,不具备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区县(自治县)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工作。

第十三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企业,在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煤炭经营资格证。

第十五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作出的准予从事煤炭经营的审查决定,可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告。

第十六条申请人持依法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煤炭经营。

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颁发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经营的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

第十八条煤炭经营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九条煤炭经营企业终止的,应当到原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办理煤炭经营资格注销手续。

第二十条煤炭经营资格证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印制,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

第二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得伪造,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第二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初审)部门审查煤炭经营资格,除法定收费项目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第三章煤炭经营

第二十三条煤炭经营企业从事煤炭经营,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保证煤炭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四条从事煤炭经营,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由买卖双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

煤炭买卖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卖人和买受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数量;

(三)品种、规格、质量;

(四)价格;

(五)交货方式;

(六)发出地点(站、港)和到达地点(站、港);

(七)履行期限;

(八)货款及运杂费的结算方式,买卖双方的开户银行、帐号、纳税登记号;

(九)违约责任;

(十)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一)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煤炭买卖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办理,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需由运输企业承运的煤炭,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或煤炭用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运输企业签订煤炭运输合同。

第二十七条煤炭运输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煤矿企业或煤炭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运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的煤炭;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运,并将承运的不同质量的煤炭分装、分堆;煤炭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接卸煤炭。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煤炭发运时承运、托运双方的交接和到站(港)后收货人对煤炭质量、数量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煤炭经营应当取消不合理的中间环节。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矿企业直销,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

第三十条国家提倡有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实行煤炭代理配送。

第三十一条煤炭经营企业经营民用型煤,应当保证质量,方便群众,稳定供应。

民用型煤应当推行集中粉碎、定点成型、统一配送、连锁经营。

第三十二条国家鼓励使用洁净煤,推广动力配煤、工业型煤,节约能源,减少污染。

第三十三条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未取得煤炭经营资格擅自经营;

(二)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销售煤炭产品;

(三)采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数量短缺等欺诈手段;

(四)垄断经营;

(五)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的规定,哄抬煤价或者低价倾销;

(六)违反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偷漏税款;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从事煤炭运输的车站、港口及其他运输企业不得利用其掌握的运力参与煤炭经营。

第三十五条禁止行政机关设立煤炭供应的中间环节额外加收费用。

禁止行政机关开办煤炭经营企业或者从事、参与煤炭经营活动。

第三十六条禁止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生产、加工的煤炭产品。

禁止经营无煤炭经营资格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煤炭产品。

禁止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和煤炭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煤炭产品质量管理的规定,其供应的煤炭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用户对煤炭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由买卖双方在煤炭买卖合同中约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依法对煤炭经营进行监督管理,应建立对煤炭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营资格条件变化和依法经营状况的全面检查制度。

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和工商、质检、环保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活动,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九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公正廉洁,秉公执法。

第四十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向煤炭经营企业或者煤炭用户了解有关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进入现场进行检查;煤炭经营企业和煤炭用户应当提供方便。

第四十一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

第四十二条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实施资格审查和日常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制定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罚则条款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发布前,依据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已经审批取得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市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市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最新工作方案 13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生活秩序,有效整治XXX乡社会治安突出问题,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自今年12月1日至20xx年元月30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为切实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目标,坚持打防并举,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集中整治我乡农村地区突出的治安问题,深入推进农村平安建设,努力实现农村治安状况的全面好转,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明显增强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由乡人大主席任组长,综治办主任 、派出所长汪兴宝任副组长,乡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村两委班子为领导组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涂必俊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问题

1、盗窃、抢夺、诈骗农民生产、生活资料等侵财类案件问题;

2、盗窃机动车(含摩托车、电动车等),盗割“三电”设施问题;

3、农村乡霸、村霸、路霸,结伙斗殴,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问题;

4、具有进京进省上访闹事等倾向问题;

5、具有安全隐患的非法生产、违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炮竹问题;

6、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违法犯罪问题;

7、违规经营、不当用火等存在火灾隐患问题。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对象

1、入室盗窃、抢夺等侵财犯罪案件多发的村;

2、治安问题突出边缘结合部,偏远地带和交通道路沿线;

3、街道、公共复杂场所、集贸市场、公路沿线的路边商店;

4、农村地区两劳回归人员、高危人群中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

5、具有进京进省上访闹事等倾向的人员。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要在主要干道、路口、集市张贴标语,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积极检举和揭发违法犯罪活动,为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奠定扎实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摸底排查。各村深入排查本村农村刑事、治安案件多发、矛盾纠纷突出等治安秩序混乱重点情况,切实掌握影响农村社会治安稳定的突出问题。

(三)查处打击。派出所集中力量,加大侦查工作力度,对于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侵财犯罪和团伙犯罪进行强力攻坚,力争“破现案、带积案,破一案、带一串”。

(四)加强巡逻。适时组织巡逻,盘查嫌疑车辆和人员,加大路面控制。

(五)以防促打。各村两委组织村民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确保我乡农村地区冬季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方针,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可防性案件发现和防范能力。促进农村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形成综合治理的合力。

(三)严格执法,增强实效。对于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要坚持依法处理,坚决杜绝降格处理,切实提高打击实效。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做到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农村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最新工作方案 14

一、目标任务

今年春季全乡的造林绿化植树目标任务为12.3万株,片林760亩。

二、重点工程

(一)村庄绿化工程。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村庄的自然特点、经济条件,因地制宜搞好村庄绿化工作,继续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淮丰、中潼、雪二、园区继续争创绿化示范村,确保年内建成绿化示范村3个。其他村居必须认真排查,确保已砍伐的庄台林地更新补植到位,扫除盲区。要求长、短、高、低常绿及常规树种与乡土树种相结合,建设成四季常青的绿色家园。

(二)农田防护林工程。首先紧紧围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从水系调整入手,进一步提高林网建设标准,全面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一场和淮胜农业开发项目区、一场和二场水产养殖基地、迎淮扶贫示范园、淮丰现代农业产业园、雪二农民自主创业园等单位要在所辖区内,沿河沟路旁应植尽植。特别是结合土地流转、农业开发项目,重点搞好林网的落实,做到项目结束,绿化结束。

(三)绿色通道工程。做好怀洪新河大堤两侧的“绿色通道”工程,淮北大堤两侧“梨柳之乡”工程,双四路、潼峰线、迎五路、中大路、潼大路、循环路、雪四中心路等沿线各村务必高标准规划,责任落实到人,栽植尽快到位。

(四)典型示范工程。为了进一步突出春季造林工作重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二道渠、三道渠、齐心沟两侧沿线各村居要根据本村居的实际情况,在可造林地块查漏补缺,宜林则林,坚决拒绝退林还耕;一场、二场、中潼、潼河要认真调研、科学规划,全面打造丘陵岗地优质林果示范园。全乡各村居要科学谋划,必须确定1—2个典型示范工程,作为绿化造林工作检查、观摩评比及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把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对树塘开挖、苗木选择、科学栽植和管护机制落实等环节,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确保典型示范工程高标准完成。

三、工作步骤

(一)规划设计阶段(20xx年2月20日—2月29日)。按照规划任务分解指标和绿化潜力调查情况,确定造林地块,并做好造林规划设计工作。

(二)春栽准备阶段(20xx年3月1日—3月8日)。各村在四旁隙地、村庄、沟渠路旁等规划地全面组织挖塘,全面清除绿化盲区、死角。20xx年3月开始,进行苗木准备,并组织检查树塘质量,开展绿化宣传、典型示范等工作。

(三)春栽实施阶段(20xx年3月8日—4月10日)。开展绿化突击月活动,3月8日—25日组织栽植,3月26日—4月10日检查栽植质量并查漏补缺。

(四)总结阶段(20xx年4月11日—9月30日)。组织专门人员,对各村绿化造林实绩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做到村村到、块块到,检查栽植数量、质量和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工作要求

造林绿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注意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特别注重与全乡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共同推进,协同发展。

(一)造林绿化与“五化一攻坚”工作相结合。要结合“五化一攻坚”等重点工作的开展,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绿化工程、居民集中区村庄绿化工程、土地流转区农田林网工程。

(二)造林绿化与水利建设相结合。要把造林绿化工作与今年的河道疏浚、村庄河塘整治、小型农田水利和土地治理等工程相结合,搞好造林整地,堤坡滩面造林绿化。

(三)造林绿化与工程项目相结合。结合农业综合开发等工程项目,高标准建设造林绿化示范区,提高全乡造林水平。

(四)营造纯林与混交林相结合。在营造用材林、经济林等纯林同时,积极营造乡土树种与杨树雄株混交林结合,实行乔灌搭配、落叶树种与常绿树种混栽,实现林果并重,提高森林覆盖率。

(五)造林绿化与林下经济发展相结合。造林绿化的规划和实施,要提前考虑林下间作套种,发展林下经济,造林后大力推广林药、林花、林蔬、林菌间种和林禽套养等模式,提高综合效益。

五、严格奖惩

造林绿化工作实行“周督查、旬推进、年总结”的方式进行推进。

每周根据督查情况,对全乡各单位一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先进的单位给予表扬,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每旬评比一次,落后的单位将在全乡大会上作表态发言,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年终对各单位进行考核评比,成绩纳入各单位考核总分,对为全乡提供观摩点的单位给予相应加分,对栽、补不到位的单位给予倒扣分;处于后三名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确保应栽尽栽、不留死角、全面覆盖,千方百计落实好春季造林绿化工作。

最新工作方案 15

(二)安全设施设计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矿山设备及生产工艺;

(三)露天矿山(不含型材矿)应当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

(四)地下矿山设计采用斜坡道、斜井、竖井开拓系统时,原则上应当按主井、副井、风井形式布置;

(五)严格控制地下矿山井下最大班作业人数(每个工作面不得超过3人);

(六)排土场(废石场)下部安全距离内不得有居民区、学校、重要工业设施等,试生产工作方案。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矿山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其变更设计应当由项目核准或备案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

其中,《安全专篇》及其变更设计的审查由盛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安全专篇》审查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建设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三)经有关部门评审、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证明资料;

(四)审查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

(五)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四条[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编制施工图设计,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开工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将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的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协议等报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工建设。

第十六条[施工、监理]矿山建设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建设和监理。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技术规范进行施工监理。

第十七条[隐蔽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隐蔽性工程进行分阶段验收,形成验收报告。

第十八条[延期建设]矿山建设项目经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开工后,未在设计审批工期内竣工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期建设申请,经原批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建设。

第十九条[试生产]地下矿山和大中型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编制试生产工作方案。试生产工作方案经原批准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组织试生产。

试生产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需要延长试生产期限的,应当向批准设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但延长期不得超过3个月。

建设单位应当将试生产工作方案报送参与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验收]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评价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内部验收。并委托安全评价单位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矿山建设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其中,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由盛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专篇设计审查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竣工图和竣工报告;

(四)监理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六)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七)主要负责人、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九)试生产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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