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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山东黄标车新规定
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透露,底前,山东黄标车限行区将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1月1日起,全省禁行黄标车,并严禁省内转让交易。
最新统计信息显示,截至7月1日,山东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全省汽车总数的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相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造成的尾气污染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的排放总量。
根据山东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其余黄标车,则要在明年年底前全部淘汰。
“目前环保部门已经将黄标车目录转交公安交警部门,最迟今年8月份起,省内各市的黄标车将统一纳入到交管部门的稽查平台,实现全省数据联网。”相关负责人称,届时“打游击”闯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将在交警路面查处和电子卡口抓拍下无处可逃。
此外,限制、禁止黄标车转移登记,首次被纳入到山东淘汰黄标车的主要措施之中。对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还介绍,除此之外,山东还将在淄博试点“黄改绿”,即对黄标车加装尾气净化装置。
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山东省2013—20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一期(2013—20)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等规定,我省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为加强和规范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黄标车,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下同)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是指由省和市县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省黄标车提前淘汰的`补贴资金。
第四条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月1日—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5年1月1日—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5年7月1日—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第五条 按上述补贴标准兑付的补贴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补贴资金省级负担60%,市县负担40%;其他地区省级负担40%,市县负担60%。
第六条 为加快推进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提高补贴标准,因提高补贴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地承担。
第七条 省级财政建立考核奖励制度,每补贴时段考核奖励一次。根据黄标车实际提前淘汰数量、实际应补贴金额、工作进度等因素进行考核奖励。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和环保厅另行制定。
第八条 省环保部门会同公安、商务部门建立黄标车提前淘汰数据统计与核实机制,省财政部门根据省环保、公安、商务部门核定的数据清算补贴资金和拨付奖励资金。
第九条 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和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
第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提前淘汰不享受补贴政策:
(一)按照省政府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淘汰的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五)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第十二条 省级补贴资金采取“提前预拨、定期清算”的方式,省财政厅根据各地黄标车保有量等因素,向各市财政部门预拨补贴资金。
第十三条 省环保厅会同省公安厅、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和商务厅根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联合制定黄标车提前淘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全省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
第十四条 各市应制定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明确车辆报废拆解、车籍注销等办事地点、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等。
第十五条 各市、县(市、区)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和环保等部门可设立补贴资金联合办理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定期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联合服务窗口设置地点应尽量方便车主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各市财政部门应于车主或经办人办理补贴资金申领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理由。
第十七条 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市可结合当地实际适当调整。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五)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第十八条 省财政厅对补贴资金支付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各市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检查,并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各级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和环保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到位。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
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第四时段(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补贴标准单位:万元/辆
登记年限车辆类型 及以后 - - - 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货车 1.04 0.8 0.64 0.48 0.4
轻型载货车 0.72 0.56 0.4 0.32 0.24
微型载货车 0.48 0.32 0.24 0.16 0.16
大型载客车 1.44 1.2 1.04 0.8 0.64
中型载客车 0.88 0.72 0.56 0.4 0.32
小型载客车 0.56 0.48 0.4 0.32 0.24
微型载客车 0.48 0.4 0.32 0.24 0.16
备注:本表补贴标准按照第二时段补贴标准的80%计算。
篇2:山东省黄标车新规定
山东省政府网站日前通报了20第二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在对黄标车淘汰进行检查时发现,检查的几个市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影响工作效率等问题。山东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20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上半年全省淘汰54966辆黄标车
在指导各市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检查组重点对淄博、东营、潍坊、泰安、济宁、菏泽6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市通过严格源头管理、区域限行、路面查纠、科技监管、宣传引导等措施,积极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工作进度不平衡。上半年,全省共淘汰黄标车54966辆,占国务院下达42.8万辆任务的12.8%,工作力度不够,淘汰数量较少。年7-8月份,泰安、枣庄、青岛等市落实措施较实,工作进度较快,淘汰数量占应淘汰数的70%以上;莱芜、东营、济南等市淘汰数量较少,淘汰数不足10%。
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问题
检查发现,对于黄标车淘汰工作,执法管理难度较大。对部分“油改气”车辆的环保属性难以把握,其尾气排放虽已达到环保标准,但是按现行政策仍属于黄标车范畴。据统计,潍坊市有“油改气”车辆4.4万辆,东营市有6万余辆,部分车辆是出租车和公交系统车辆。另外还有一些车辆没有任何环保标识,路面执法人员难以判定车辆是否属黄标车。菏泽市环保检测站建设较晚,一个环保检测周期还没有结束,有的车辆还没有领取环保标志,给路面执法带来困难。
环保检测站不能满足实际需求。普遍存在环保检测站点少、检测线数量不足、检测时间长、影响工作效率的问题。部分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不在一起,群众驾车接受环保检测和安全检测需往返多处,用时长、花费大、不方便。
年全省区域禁行黄标车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下一步山东将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区域内全部禁行黄标车。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由公安部门督促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予以强制报废。
加大对黄标车、无标车交通违法的严查严处力度。依托智能交通安全系统,提高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进入限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成效。
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 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不予受理
对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车辆,尚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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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黄标车1165718辆,截至2014年7月1日,全省还有黄标车1110752辆。对于剩余黄标车,《方案》对各市提出了明确的淘汰“时间表”:2014年下半年各市要淘汰现有余量的40%,剩余任务2015年要全部完成,也就是说,从2016年开始,山东的黄标车将被全部淘汰。
限行区扩大: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和高速公路
《方案》要求,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由市建成区扩大到县级市城区以及高速公路。开展集中治理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查处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辆,严格依法处理。公安机关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和环保部门环保监测系统实现联网,依托城区交通出入卡口和监控设备,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无标车进行抓拍、取证并及时依法处理。
同时,要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黄标车,严格控制核发《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检测设备和机构资质超过有效期、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得核发环保检测合格标志。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登记门槛设限:未达到“国Ⅳ”标准的外地转入车一律不予受理
在机动车登记管理方面,《方案》要求,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要强制报废。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办理过户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要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注销。
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非法二手车、老旧汽车交易市场,坚决取缔“窝点、黑市场”。为此,《方案》要求,商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老旧汽车报废政策规定和黄标车提前淘汰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配合商务部门做好二手车和老旧汽车交易的监督管理。
篇3:黄标车新规定
什么是黄标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粗略的区分就是
黄标车标牌
国产车基本在以前出厂的车辆,进口车在以前出厂的车辆属于黄标车,但是这些车辆有一部分可以改装,另外的则不能。
还有的消费者认为“化油器车”就是“黄标车”。其实不然,绿标车主要是电喷型车辆、化油器加装三元催化器的车辆,所以化油器车也不是绝对的“不环保”。主要看这些车辆是否加装三元催化器。
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因此环保部门只发给黄色环保标志。一些城市(如北京)会对黄标车采取限行的措施,即限制其在城市的行驶时间和地域。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
根据新规,部分车型的使用年限普遍进行了延长。例如,微型货车的使用年限由原来的8年延长至,中型营运客车由8年延长至,19座及以下大型客车由8年延长至12年,非营运小型客车则取消了原来(可延)。由于当前佛山正实施黄标车淘汰的地方性补贴政策。新规实施后,部分车型补贴也会随之而变。
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一)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北京为1月1日前登记注册,上海为197月1日前登记注册);,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二)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从环保部门获悉,根据现行的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在3月31日提前(在报废年限提前一年以上的车辆)报废,根据车型不同,车主可获得5000~18000元不等补贴金额。此外,提前将黄标车转出佛山市的,也可获得每辆元的补贴。
环保部门解释称,满足黄标车标准的佛山车辆达到强制报废年限前一年或以上报废或转出,均能获得相应的`补贴奖励。
伴随着新政的实施,绝大多数原来达不到提前报废标准的车辆,将会进入补贴的行列。记者获悉,在目前近20万辆的黄标车,商用车占据近半的数量,这些以客车、货车等为主的商用车,必然会随着报废年限的延长而进入黄标车的补贴行列,在报废或者转出中享受补贴。
据悉,由于黄标私家车5月1日前仍可享受黄标车补贴,本次取消年限并没有波及到数量庞大的私家车享受黄标车补贴。
值得提醒的是,由于新规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车主可对比自己车辆的年限,选择更合适的时机进行报废,可在发挥老车余热的同时,更科学地享受黄标车的补贴待遇。
篇4:黄标车新规定
下面就对收集到的12个地区对于黄标车最新的政策和限行情况进行一下盘点:
1、北京:自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
2、上海:2015年4月1日起,在实施G1501上海绕城高速范围内黄标车限行的同时,本市S20外环高速范围内全天禁止国I标准汽油车通行。在本市行驶的外省市黄标车、国I标准汽油车,按同等原则实施限行措施。
3、天津: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政策受理截止时间从9月30日延长至2015年3月31日,并适度提高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全额补贴,明年1月1日至3月31日报废注销按50%补贴。并且所有黄标车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根据规定处200元罚款。
4、合肥:2015年7月1日起二环路以内禁行。到7月1日,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禁行。
5、长春:从2015年1月1日以后,每日6时至20时,四环路以内区域禁止“黄标车”通行。
6、东莞:从2015年1月1日起东莞将扩大环保限行范围到各镇街中心区,对违法进入环保限行区的黄标车驾驶人、未领取环保标志的车辆驾驶人,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7、山西:山西政府近日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规定,底前注册的营运类黄标车在2015年底前全部淘汰,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黄标车。
8、杭州:根据杭州政策,明年1月1日起淘汰的黄标小客车将不再产生更新指标。这意味着,如果不在年底前完成更新,黄标小客车的车主明年就得参加百里挑一的摇号或者竞价。根据正在实施的《杭州市柴油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提前报废或向省外转出黄标柴油车后,可获得最低2000元、最高2.8万元的资金补助。
9、宁波:从2015年1月1日起,我市黄标车淘汰奖励补贴政策将调整,同一辆车补贴标准将比20下降约25%。2015年12月31日之后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政府将不再给予奖励补贴。
10、西安:2015年起就只能享受补贴的80%。
11、烟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根据淘汰黄标车的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前三阶段即将结束,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这也是最后一个阶段。
12、嘉兴:在年申请淘汰的全额享受补助标准;2015年1至6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70%,2015年7至12月期间申请淘汰的,享受全额补助标准的50%。黄标车淘汰补贴政策到2015年12月31日截止,20及以后淘汰的黄标车不再享受补贴。
问题解疑: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什么是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主如何知道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
1、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 ‘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2、根据国家实施排放标准的时间,中重型卡车黄标车主要以年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上柴油车为主(部分区域为7月1日)。
政府是如何淘汰黄标车的?
1、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
2、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3、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即黄改绿)。
什么是黄改绿?
目前黄改绿政策只在山东一省进行了实行,政策规定,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二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换发“黄改绿”标志。
进行黄改绿有哪些优惠政策?
“黄改绿”所需费用由政府补贴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国三柴油车几年变黄标车?
20以前购买的黄标车,基本在一两年内就会彻底退出市场,而之后购买挂牌的黄标车最晚也只能行驶到20。不过具体的情况,也会因为地区的不同,而有一定的差别,对于京津等地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黄标车报废的时间相对会比较早,每一年政府都会有指标,要求这些地区要有大量的黄标车被淘汰出市场。
而同时,为了鼓励车主更换车辆,不同地区也会为车主们提供相应的补助政策,具体的金额和补偿方式,也会因为地区差异而略有不同,在这样的基础上,车主们一定要关心一下自己所在地区,有没有出台2015年适用的相应黄标车报废的优惠政策,同时也要注意规定黄标车的报废截止时间,这样才能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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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黄标车新规定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简称,是连国Ⅰ排放标准都未达到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
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
我国于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因此,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
还有市民认为黄标车就是车号牌为黄色的车辆。所谓的黄牌车大体包括大型汽车、挂车、普通摩托车、低速车、普通M2类轻型客车、大中型客车、载重1吨以上载货汽车、教练汽车、教练摩托车等车型,与黄标车的含义完全不同,不可混淆。
篇6:菏泽黄标车新规定
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为改善全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省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根据淘汰黄标车车型和使用年限,区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
第一时段为月1日—12月31日;
第二时段为201月1日—6月30日;
第三时段为年7月1日—12月31日;
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
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黄标车,给予相应补贴。申报补贴资金时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若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菏泽黄标车淘汰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第二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00%执行;第三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第四时段按补贴标准的80%进行补贴。
第一阶段,具体补贴标准为:(单位:万元/辆)
车辆类型及以后---20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1.981.651.431.10.88
中型载货车1.431.10.880.660.55
轻型载货车0.990.770.550.440.33
微型载货车0.660.440.330.220.22
大型载客车1.981.651.431.10.88
中型载客车1.210.990.770.550.44
小型载客车0.770.660.550.440.33
微型载客车0.660.550.440.330.22
新闻链接:
记者从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获悉,截至1月1日,山东省区域内将全部禁行黄标车。目前,山东省财政已预算资金15亿元用于“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山东省17地市也先后设立了“黄标车”禁行区域。根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底前,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其余黄标车,2015年全部淘汰,另有部分黄标柴油车辆将通过技术升级实现“黄”改“绿”。
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黄标车的淘汰补贴范围主要是,在山东省注册登记且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后的黄标车,自愿提前淘汰、提出申请并经审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均给予相应补贴,不包括三轮车、摩托车、低速货车。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从年10月1日起实行,截至至2015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最高的重型载货车、大型载客车为1.8万元/辆,补贴标准最低的微型载货车、微型载客车为0.2万元/辆。为鼓励早淘汰、快淘汰,补贴分四个时段进,第一时段按补贴标准的110%执行,目前已进入了第三个时段,按补贴标准的90%执行,到明年起将降低至80%。据据环保部统计数据显示,仅占汽车保有量16.4%的“黄标车”排放了63.7%的氮氧化物(NOx)、86.6%的颗粒物(PM)、55.9%的CO和60.4%的HC。截至207月1日,山东省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汽车总数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由于黄标车制造时间较早、制造标准较低、排气污染较重,有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排放。
篇7:江门黄标车新规定
据介绍,至2015年12月31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提前淘汰的非营运“黄标车”,可以享受财政补贴:
(一)年9月30日前,在江门市登记(含注册、转入)的非营运“黄标车”;
(二)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1年以上(含1年);
(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
(四)车辆必须在具有正规回收资质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进行拆解,车辆办理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的完整性,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
具体来讲,按照补贴标准,重型货车、大型客车补贴最高,每辆补贴1.5万元;中型货车,每辆补贴1万元;中型客车,每辆补贴0.9万元;轻型货车,每辆补贴0.7万元;小型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0.6万元;微型货车,每辆补贴0.5万元;轿车、微型客车(含微型轿车)、专项作业车,每辆补贴0.4万元。
据了解,江门市环保、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联合对申请奖励的车辆进行审核。
江门市环保局出台了《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操作细则》(下称《细则》),根据该细则,江门市将对提前淘汰营运的“黄标车”进行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报废江门市籍营运“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细则》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实施补贴时间,受理时间为今年10月底至2015年12月31日。
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营运货运补贴标准,另一类为营运客运补贴标准。营运货运补贴标准为:对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微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1.3万元、9000元和6000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
营运客运“黄标车”补贴标准为:对20登记注册的大、中型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和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可携带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由环保部门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据悉,目前,江门市中心城区已经实施第二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管理。
市区第一批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申请补助名单昨日进行了公示。名单上的7辆车均为货车,获得补助分别在6000元—11500元。其中获得最高11500元补贴的是一辆中型普通货车,其强制报废时间为3月24日。
江门市环保局多次在官网上发布《蓬江区、江海区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申办指南》提醒车主,办理退出营运手续的'地点位于江门市广新路46号的江门市市区交通管理总站;拆解报废、注销车辆位于江门市西环路白沙鸭利咀江门市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补贴资金申请位于江门市堤西路88号的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市环保局窗口。
此外,经技术鉴别转成绿标的车辆,其提前报废不享受黄标车提前淘汰的奖励补贴。环保公示期从昨日起至12月9日,公示期间,市环保局接受反映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车辆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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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环保局出台了《江门市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操作细则》(下称《细则》),根据该细则,江门市将对提前淘汰营运的“黄标车”进行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提前报废江门市籍营运“黄标车”,最高可获1.8万元补贴。
《细则》规定,2013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为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实施补贴时间,受理时间为今年10月底至2015年12月31日。
提前淘汰营运“黄标车”的补贴标准分为两类。一类为营运货运补贴标准,另一类为营运客运补贴标准。营运货运补贴标准为:对年登记注册的重、中、轻、微型货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1.3万元、9000元和6000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
营运客运“黄标车”补贴标准为:对2008年登记注册的大、中型客运“黄标车”提前报废的,最高补贴1.8万元和1.1万元,登记注册日期每提前1年的,补贴额递减500元。符合提前淘汰补贴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在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后,可携带申报补贴所需材料到车辆登记所在地、由环保部门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据悉,目前,江门市中心城区已经实施第二阶段限制“黄标车”通行管理。
篇8:唐山黄标车新规定
记者从唐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关于黄标车的认定有了新标准,截至明年2月15日,我市将完成62793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鼓励黄标车进行提前淘汰,我市将按照相应补贴标准,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2500元至18000元的财政补贴。
黄标车认定新标准
《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包括:
(一)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08年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范围和标准明确
《办法》中规定,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12月8日至6月30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11月27日至月8日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主补贴申领按照此次发布的《办法》执行。
《办法》还规定了补贴范围,即201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2014年12月8日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一)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连续三个未检验周期从205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五)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关于补贴标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3类车型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500元。
(二)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500元。
(三)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黄标车车主办手续要带齐材料
我市公安、财政、商务和环保等部门联合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联合办公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市所)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联合办公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海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相关资料的审核确认,其他各地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本地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联合办公服务窗口,自2014年12月15日起,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相关资料的审核确认。
申请补贴车辆车主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唐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7.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由车主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卡)或单位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多重措施加快推进淘汰工作
据介绍,我市将严格规范黄标车及老旧车业务办理,实行黄标车及老旧车业务限办措施,采取限制转入、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及老旧车,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一律予以强制注销。
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高速公路及所有建制镇城区要全部设立禁行区域,依法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对黄标车、老旧车及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未办理注销手续车辆上路行驶的查纠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环保、综合性能检验,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强制报废。
篇9:唐山黄标车新规定
记者从唐山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关于黄标车的认定有了新标准,截至年2月15日,唐山市将完成62793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为鼓励黄标车进行提前淘汰,唐山市将按照相应补贴标准,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给予2500元至18000元的财政补贴。
黄标车认定新标准
《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指出,黄标车是指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包括:
(一)20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微/小型载客汽车和微型货车。
(二)年10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或燃气的轻型货车。
(三)20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汽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四)2001年9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燃气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五)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客汽车。
(六)20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轻型载货汽车。
(七)207月1日前登记注册,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中重型载货汽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中大型载客汽车。
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范围和标准明确
《办法》中规定,唐山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期限为:年12月8日至2015年6月30日,补贴业务受理时间截至2015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年11月27日至2014年12月8日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车主补贴申领按照此次发布的《办法》执行。
《办法》还规定了补贴范围,即2014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2014年12月8日前在本市登记上牌,且于规定时间内在本市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车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黄标车,不享受补贴:
(一)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黄标车。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连续三个未检验周期从2013年5月1日起开始计算。
(五)因自然原因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关于补贴标准,《办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提前淘汰黄标车按照货车、客车、轿车3类车型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一)货车
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0000元。
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7000元。
微型载货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500元。
(二)客车
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8000元。
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10000元。
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2500元。
(三)轿车
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10000元。
1升(不含)—1.35升(不含)排量轿车,每辆补贴5000元。
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每辆补贴4000元。
黄标车车主办手续要带齐材料
唐山市公安、财政、商务和环保等部门联合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联合办公服务窗口,按照工作职责和流程,审核相关材料信息,为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报、申领手续。
唐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在市交警支队车管所(市所)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联合办公服务窗口,负责办理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海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相关资料的审核确认,其他各地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本地设立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资金联合办公服务窗口,自2014年12月15日起,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提前淘汰黄标车车主相关资料的审核确认。
申请补贴车辆车主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唐山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3.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7.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卡)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8.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车主书面委托书。
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符合领取补贴资金的车主,由车主所在县(市)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存入与车主本人同名的银行存折(卡)或单位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中央财政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多重措施加快推进淘汰工作
据介绍,唐山市将严格规范黄标车及老旧车业务办理,实行黄标车及老旧车业务限办措施,采取限制转入、限制过户、强制报废等多项措施,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黄标车及老旧车,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对机动车所有人一律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发布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注销手续的一律予以强制注销。
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城区、高速公路及所有建制镇城区要全部设立禁行区域,依法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实施限行、禁行措施的通告,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对黄标车、老旧车及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未办理注销手续车辆上路行驶的查纠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严格黄标车及老旧车环保、综合性能检验,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营运车辆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进行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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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0:天津黄标车新规定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2013年1月,由于空气污染问题,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淘汰黄标车的方案措施。
黄标车是指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的车辆,大多是于1995年以前领取牌证的老车。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环保标志检验合格简称“环保标志”核发绿色或黄色环保标志的汽车简称“绿标车”或“黄标车”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级政府令第51号)的要求,为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规范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督管理,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在我市行政辖区内限制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道路限行时间及范围
根据《天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天津市级政府令第51号)规定,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及未按规定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全市行政辖区内全时段限行。
二、违反限行规定的查处
(一)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对我市黄标车限行区域实施监控。
(二)黄标车违反规定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第90条规定处200元罚款。
经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审核,具有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营运大型客运和重型货运(含半挂牵引车)黄标车报废注销,执行以下标准: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4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6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5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7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大型载客车,车长小于6米的,每辆补贴60000元;车长6米(含)至9米(含)的,每辆补贴70000元;车长超过9米的,每辆补贴8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35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41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5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在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60000元。
注册登记日期为2008年1月1日以后的营运重型载货车(含半挂牵引车),每辆补贴70000元。
从2015年10月28日起,全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差别化补贴政策。符合补贴条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报废注销的给予全额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报废注销的按50%给予补贴。2015年4月1日起,报废注销黄标车不享受财政补贴。并且所有黄标车在全市建成区内全时段限行,对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根据规定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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