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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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篇1:农村客运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便农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班线客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XX〕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总体要求

第一条 凡桂阳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村客运经营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遵守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是指在乡镇(含街道、工业园区,下同)之间、乡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运营的道路旅客运输。

第二条 政府鼓励具备资质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投资农村客运,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采取必要措施支持农村客运发展,提高行政村的通班车率,最终实现城乡客运公交一体化的总体目标,满足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

第三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农村客运市场。

第四条 成立县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制定全县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审查各乡镇(街道)的实施方案,审核各乡镇(街道)、农村区间客运运力投放指标,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具体问题。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农村客运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公安、教育、安全生产监督、财政、物价、工商、税务、交警、农机、公路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以及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分别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经营许可

第五条 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检测合格的客运车辆。

农村客运车辆应为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达标车型并列入国家客车生产目录的车辆,其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616)的要求。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具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4.经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取得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四)有明确的客运经营线路、站点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申请从事农村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除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有关资料:

(一)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的审查意见;

(二)经营线路符合农村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证明。

第七条 拟开通农村客运线路的行政村,应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根据《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道路勘验,对符合农村客运车辆通行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农村客运经营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在法定的'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道路客运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并为已投入营运的农村客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线路牌。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九条 农村客运经营期限为3年。经营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农村客运经营许可的,应当在届满前60日内重新提出申请,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许可。

三、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

第十条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农村客运发展规划, 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加大投入,合理规划,严格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新、改、扩建农村公路符合农村客运车辆通行要求。

第十一条 县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对已开通客运班线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及时增设和修复道路交通标志、安全护栏、减速带、反光镜等交通安全设施。

第十二条 农村客运站点应当与农村公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应当建设农村客运站,农村客运通达行政村应建设招呼站。

农村客运站和招呼站的建设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函〔〕124号)文件精神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设用地由乡镇(街道)、村无偿划拨。农村客运站实行“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渠道投资建设农村客运站。乡镇(街道)客运站建成后,农村客运班车要按照“车进站、人归点”的要求进站营运。

第十三条 县交通运输、国土资源、规划等部门应当简化对农村客运站建设的审批程序,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农村客运站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和超范围使用。

四、农村客运经营

第十四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乡镇(街道)区域内和规定的途经站点从事客运经营,不得擅自变更行驶线路,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经营。

第十五条 经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批准,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运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与县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商定,可以在辖区内确定1-2个行政村实行试点,以定线经营、区域经营、预约包车、开通隔日班、赶集班等灵活形式运营,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第十六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在运营中不得超过路段限速标志规定的车速,不得超过核定的载客人数,不得违反规定载货。禁止在夜间和大风、大雾、暴雨等恶劣天气中载客运行。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农村客运经营者、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培训,定期召开农村客运安全工作会议。乡镇(街道)农村客运安全工作会议每年不得少于两次,县安全生产监督、道路运输、交警、农机等职能部门应出席会议。

第十七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经营,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提供客运服务。

第十八条 农村客运票价由县物价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在车厢显著位置公示票价表,不得乱涨价、乱收费。

第十九条 旅客搭乘农村客运车辆应当按规定支付乘车费用,遵守乘车秩序,文明礼貌,不得携带国家规定的危险物品及其他禁止携带的物品乘车。

第二十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的核定座位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及其他国家要求的法定险种。

第二十一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认可,并与学校签订学生运送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服务协议,可以承担学生出行包车服务,以缓解农村学校校车运力不足。

第二十二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农村客运质量信誉考评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客运的服务质量。

五、农村客运站场经营

第二十三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的行业管理和站内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农村客运站的日常安全管理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招呼站由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要求设置旅客购票、候车和公共卫生等服务设施,向旅客提供安全、便捷、优质的服务,保持站场环境卫生、整洁。

第二十五条 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签订进站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进站。

第二十六条 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应加强站务管理,配备与站务经营相应的人员。站务人员应经过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资格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二十七条 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应配各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进站营运的农村客运车辆的进行安全例检。不得允许未经安全例检或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农村客运车辆载客出站。

第二十八条 农村客运站经营者收取停车费、站务费应当遵守县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或变相提价。

六、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第二十九条 农村客运车辆应当统一车型、统一标识、统一外观、统一经营年限、统一保险,保持车容整洁,悬挂客运线路牌,车门标明监督电话,车头前挡风玻璃下方统一漆喷“农村客运”及所属区域标志。

第三十条 农村客运车辆的车型选择由县交通运输、安全监督、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论证后选定。

第三十一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得带病载客营运。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严禁使用报废、非法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农村客运经营。

第三十二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农村客运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包括车辆出厂数据、主要部件更换情况、维护、维修、检测记录、移动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并接受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农村客运车辆的年度审验。

第三十三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为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七、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经营秩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旅客和农村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县道路运输管理、公安交警、农机部门应当大力开展农村交通秩序整治工作,重点抓好农用运输车、拖拉机、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行为整治,积极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搞好农村客运管理与整治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应当会同县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公路部门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成排查小组,定期对农村公路的事故多发点和危险路段进行排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从事农村客运协管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实行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八、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具备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农村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管理部门及其所属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对不服从管理,故意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视其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农村客运工作纳入对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绩效考核范畴。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其他

第四十一条 纳入农村客运管理范围的客运车辆,根据实际营运情况,可以享受国家关于车辆燃油补贴、购车补贴、校车补贴和减免各种税费、行政事业收费等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县财政、交通运输、工商、税务、保险等有关部门联合商定。

第四十二条 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或因违法经营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法律、法规、规章对农村客运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篇2:运管处农村客运工作总结

运管处农村客运工作总结

20xx年底以来,我处以交通部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在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培育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推进农村客运市场结构调整、加强规范管理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目前,全市拥有农村客运线路289条,运行班车765辆10668个座位,平均日发班次1799班;全市126个乡镇,乡镇班车通车率100%,1633个行政村中有1081个已通达班车,行政村班车通车率为66%,一个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方便快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正在形成。

一、发展农村客运的主要做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交通部门很难取得实效。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努力依靠当地政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积极协调公路稽征、交警、安监、物价、教育等部门,调动乡镇及行政村的工作极积性,将交通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20xx年5月,南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顺昌县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要求非试点县参照执行各项优惠政策;20xx年12月,市政府经过广泛调研,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周末学生班车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精心组织,落实农村学生周末运输运力和运输组织工作。只有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发展,农民朋友的出行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深入调研、制订科学发展规划。农村客运与城市间干线客运不同,客流相对较少,公益性明显,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情况错综复杂。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运网络规划关系到网络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为此,南平市政府办公室责成各县(市、区)交通、运管、交警、安监等四个部门联合进行农村客运基本情况摸底,对全市所有未通班车的行政村公路通达能力及开通客运班车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他们深入到各行政村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到村到户走访农民,勘察路况,召开农民、村干部、乡镇干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摸清了区域各行政村的公路与班车通达情况,客源、客流流向以及农民的出行要求等第一手资料,为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确立了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目标,以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城乡客运站为依托,以县乡公路为纽带,连接城乡,车型配套,中、低档结合,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乘车需要。同时,对农村客运市场主体、客车保有量发展目标、运力投放、农村道路客运覆盖面等也提出了要求,使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三)、试点引路、推动运力结构调整。20xx年,我市顺昌县被定为全省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县,市政府下发专门通知,具体指导顺昌县全面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顺昌县共新增农村客运线路5条,新增农村客运班车18辆,全县行政村通班车率达62%,提高了十个百分点。今年内拟再新增农村客运班车20辆,解决29个行政村通班车问题,使行政村通班车率提高到85%。该县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交通规费年度包干的经验对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确保了农村客运班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我处拟将试点取得的一些有益做法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开,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早期发展时,由于经营主体过多,弱小分散,服务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差,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我处积极推动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更新车辆,提高农村客车整体档次。一是在市场准入上要求必须以法人公司为经营主体,强调客运安全,并在发展中引导经营者采取报废更新、更换车型、延伸现有线路等办法进行运力结构调整。两年来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40辆,占车辆总数的17%,并将原有厢农客车平稳地清退出了农村客运市场,以乘坐舒适、运行安全的中型客车代替了厢农客车,促使农村客运市场运力结构上档升级。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等级和从业人员素质关。通过加强对营运客车的技术性能检测,禁止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过强制维护,提高农村客车的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解放思想、推进管理方式创新。调整和改造现有客运班线,通过加强运输组织,提高通达深度,提高客运班车覆盖范围;对条件成熟的市区与郊区、郊县间的客运线路进行公交化改造,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积极推动片区集约化经营,实行一线路一公司,统一发车站点、统一车型、统一结算

篇3:客运车辆停车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停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汽车客运站管理,建立正常的汽车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和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经营汽车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及进站经营的客

运车辆。

第三条 汽车客运站是指下列以场地设施为基础,组织旅客集散并提供服务的经营单位。

(一)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等级汽车客运站;

(二)以停车场为依托具有集散旅客、售票、停发车功能的简易汽车站;

(三)单独设置的汽车客运代办站点。

第四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服从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监督。

第五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遵循“旅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服务。

第二章 开业管理

第六条 汽车客运站由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旅客运输需要,按照方便旅客集散乘车的原则统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中应考虑等级汽车客运站的建设位置,并按照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的规范进行设计和建设。

第七条 汽车客运站应悬挂醒目的站名标志牌。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达到《汽车旅客运输规则》的'要求。符合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售票、行包托运、候车、停车和发车等场地设施,及卫生设备;具有掌握一定管理知识,熟悉运输业务的管理人员和站务人员。

第九条 申请开办汽车客运站须持上级主管单位或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并提供有关资料到当地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后方可开业。

第十条 汽车客运站需要变更经营项目、扩大经营范围,应报原发证机关审核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要求停业,须提前三十天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经审查同意,缴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后,方可停业。

第三章 服务管理

第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须按交通部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和配备人员。各职人员须明确分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有明确的质量标准。建立检查评比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加强对站容、车容、仪容的管理。

(一)车站内外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各项服务标志醒目,候车室布置美观大方,图表、业务介绍简明清晰,设施设备排放得当、整齐,商业柜台数量适度。

(二)营运车辆车厢内外整洁,设备齐全有效。

(三)客运工作人员要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27―87)《公路客运工作人员服装式样和服务标志》规定,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服务证(牌)上岗,对旅客热情有礼,举止端庄大方。

第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对运输经营者要一视同仁,统一编排车站运行班次,安排售票。接受运输经营者的监督。

第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严格执行运价政策,按规定票价在售票口售票,并采取多种售票服务方式,方便旅客。

第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在受理行包时,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计费,受理后须负责组织装卸,做好交接。行包装载严禁超高、超宽、超长和超载。

第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良好的候车秩序,及时向旅客宣传乘车须知、班车时刻及有关规定,坚持实行旅客凭票进站、检票上车、验票出站制度,严禁旅客无票乘车。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七条 凡进入汽车客运站经营的客车,经营手续必须齐全,服从车站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

第十八条 凡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经营班线客车的经营者,必须与汽车客运站签订协议,站、车双方按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汽车客运站不得擅自接纳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车辆进站经营。

第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营运方式、经营区域、线路、班次经营,按时提供完好车辆,确保正点发车。

线路、班次一经确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站、车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十条 经营客运的车辆,必须悬挂交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的线路标志牌,使用交通部统一规定的路单。路单由汽车客运站签发,如实填写,随车携带,并按规定回收、保管。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严格执行客车进站检验合格报班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各种消防器材、设施配备齐全有效。

第二十三条 汽车客运站应根据条件,设立安全值勤人员,以维护车站治安秩序,保障旅客生命财产、车站和车辆安全。

第二十四条 汽车客运站要加强乘车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查堵危险品,做好旅客行包和携带物品的危险品检查工作,必要时有权会同当事人开包检查,对查获的危险品要按规定登记处理。

第六章 票据营收管理

第二十五条 汽车客运站和客运经营者必须使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印制、发放的客票。严禁使用擅自印刷的客票。

第二十六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健全客票管理制度,严格领发和销号手续。

第二十七条 汽车客运站为经营者发售客票和受理行包托运的营业收入,应按协议定期办理结算,不得拖欠。

第二十八条 汽车客运站实行有偿服务,按规定向经营者收取各项服务费。收费项目由交通部制定,费率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严禁乱收费。

第七章 考核与统计

第二十九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考核制度,对车站经营情况和进站营运车辆的经营情况及经营行为进行考核记录。

第三十条 汽车客运站应按交通部部颁标准(JT3142―90)《汽车旅客运输―班车客运服务质量标准》对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 汽车客运站必须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在本规定颁布之前,未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开业的汽车客运站,应补办审批手续。对达不到开业条件和要求的,交通主管部门应令其限期整改,整改验收不合格者,予以停业。

第三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度实施细则,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4:县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探析

县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探析

农村客运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到农民日常出行,提高生活质量和生产效率的一件大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客运发展是一项长期而又繁重的历史任务。笔者通过对宜昌市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调查,结合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实际,就如何加强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管理提出以下浅见。

一、远安县农村客运发展现状

远安县地处鄂西,东邻荆门,南接当阳,西连宜昌,北靠南漳、保康,总面积1752平方公里,全县现设6镇1乡111个行政村,总人口19.5万人。远安县一无水路,二无航空,三无铁路,公路运输是唯一的交通运输方式。现在实现了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全县公路里程达到1300公里,营运总里程达到700公里,农村客运车辆42台559座,农村客运线路25条,通客车7个乡镇80个村84个班次,大大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促进了远安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远安县客运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大量的`非法面的车参与客运经营冲击了农村客运市场,严重干扰了农村客运秩序,形成了不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对于打击非法经营黑面的,远安县政府从起至现在,每年都成立县政府牵头,交通、公安、税务、工商、城管参加的整顿客运市场秩序专班,但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下岗职工的参与,不易查处,一旦扣车,频频上访,一级级一直上访到宜昌市政府;二是取证难,稽查人员在稽查时都是谎称“亲戚”坐车,如果取不到证则很难查处,弄不好反当被告;三是关系网难于打破;四是横搅蛮缠,以死相威胁;五是暴力抗法,今年9月远安县运管所副所长带队稽查时,被“黑面的”司机打成轻伤。由于以上原因很难查处,对此现象,基层运管所的同志苦无良方,对此很伤脑筋。笔者认为最主要原因在于对面的车参与农村客运经营尚未放开。

三、对规范远安县农村客运市场的几点建议

一方面,面的车以其方便快捷还拥有相当大的市场,另一方面,他们无证经营,严重干扰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因此,运管部门要采取疏导与打击相结合的办法,大力宣传,按照农村客运发展计划引导愿意合法经营的面的车参与到村级客运班线经营中来,对于不愿意合法经营的“黑面的”,坚决打击,形成高压态势,使无证经营“黑面的”无经营市场。同时,因现在村级道路硬化,路宽仅3.5米,只适合面的这种小型客车从事农村客运。

(一)降低门槛,严格准入标准

开放农村客运市场,有计划开通通村客运班线,让10座以下的面的车进入农村客运市场。严格准入标准,凡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必须经过交警部门安全检测和运管部门的综合性能技术检测合格,车辆使用年限须不超过两年。从事客运的驾驶员必须符合《道条》规定的客运驾驶员标准,持客运驾驶员营运资格证方可参加经营。

(二)核准标准,规定经营范围

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经检测合格后,核发道路运输证。由职能部门核准规费标准,缴纳客附费、税金、工商管理费、运管费和保险费,由运管部门设计面的车的农村客运标志,以便区别。根据远安县实际,乡镇以下的客运线路可划给面的车经营,并制作线路牌。凡不按上述要求从事客运经营的面的车,按非法经营论处,对无道路运输证,没有悬挂客运标志的车辆、超范围从事客运经营的,予以严厉打击,以保证农村客运市场的有序和规范。

(三)统一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进入农村客运市场的面的车按乡镇规属分别由县内各专业车队管理,这样便于相互监督和运作,畅通客运站统一设立售票点,对所有客运车辆进行配载售票,月底按规定提取站务费,凡参加经营的面的车统一进站经营,实行滚动发班,统一售票签章,统一进行场检、门检,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车辆不准载客上路,确保安全运输。

(四)农村冷热客运班线实行捆绑经营

对农村冷热客运班线,不管是实行招标或利用各乡镇客运车队经营,都要实行冷热客运班线捆绑经营,确保边远乡村农民出行乘车方便。

(五)组建道路运输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将远安县农村客运经营者组织起来,组建道路运输协会,让他们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让道路运输协会充分发挥作用,有效遏止“黑面的”的非法经营行为,稳定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

篇5:客运网络化服务农村经验交流

客运网络化服务农村经验交流

**县位于河南省西南部**盆地东北边缘,是典型的农业县,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90%,下辖15个乡镇,237个行政村,县域面积1203平方公里,人口67万,县境内省道南驻路横贯东西,鲁艾路和方枣路纵跨南北,16条县乡道辐射全县15个乡镇。全县公路通车里程1199公里,实现了乡乡、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在交通基础设施改善的同时,农村客运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目前,全县拥有农村客运班线23条,客运车辆143部,2719个座位,日发班次586个,县城通往乡镇的公交车通达率达100%,所有符合通车条件的行政村全都通了客车。一个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方便快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已初步形成。实现了“公路通、客车通、信息通、物流通”的目标,为繁荣农村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

一、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部门配合,变部门行为为政府行为。

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困难很多,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化系统工程,为把这一造福人民的好事办好,我们改变了“交通部门唱独角戏”的作法,在工作中主动向县委、政府汇报,与乡镇政府沟通,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使农村客运网络化及乡镇汽车客运站建设工作由部门行为变为政府行为,由行业行为转化为社会行为。自XX年起,**县政府便将农村客运场站建设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列入为人民群众办的十件实事之一,纳入对各乡镇目标考核体系,要求各乡镇要把乡镇客运站建设和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当做重点工作来抓。县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文件,要求各单位全力以赴支持这项惠及全县人民的大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对这项工作设置障碍,凡涉及农村客运站的相关手续一律从简办理,并明确了办理时限,凡涉及农村客运站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该免的免、该减的减、该缓的缓,县运管所自加压力,精心组织和安排,于XX年10月底在全县实现了所有乡镇都有客运站,95%的行政村都通公交车的目标。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了领导重视、部门配合、群众拥护、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为顺利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证。市交通局、市运管局领导也多次对我县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进行调研,提出了很好指导意见。

(二)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硬件建设,为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打好基础。

一是建好路网。近年来,随着我县干线公路网络化工程,县乡公路通达工程和村村通工程的全面推进,我县城乡道路建设快速发展。目前,全县干线公路里程达到103.8公里,县道134公里,乡道171.4公里,农村公路880余公里,构筑起县域内干线公路“二纵一横”及干支线公路连通成网的'构架,形成了干支相连,四通八达的公路网,实现了在县域内任何一个地方一个小时内就能到县城的公路发展目标。二是建好站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办法,多方融资,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乡镇客运站建设进程。目前,全县已建成乡镇客运站17个,招呼站98个,实现了客车通到哪里,乡镇客运站就建到哪里。三是布好车网。农村客运中大力发展中档舒适型客车,在宏观调控的前提下,鼓励车辆加快报废更新、提档升级的步伐,鼓励车头向下,充分利用行政和经济手段,降低税费标准,让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主动将购车资金投向农村客运市场,以方便农民出行为目标,努力提高乡村客运班车通达率,为农民朋友提供“经济、方便、安全”的客运服务,实现了路修到哪里,客运车辆就通到哪里。

(三)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结构调整,提高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质量。

1、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全县在农村客运市场的早期培育和发展上,由于提倡“有路大家行车,国有、集体、个体一齐上”,从而导致经营主体过多,弱小分散,服务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差,很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行农村客运线路公司化改制,引导经营者以线路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公司制客运企业,通过推行一线一公司,一公司多线的管理模式,从而逐步实现了农村客运市场主体公司化。经过调整,全县农村客运经营主体由218家调整为2家,实现了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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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客运发展规划,合理调整运力结构。一是在对农村客运市场整顿中,通过采取报废更新、更换车型、延伸现有线路等办法进行运力结构调整,将原有的186辆农巴车平稳的清退出了客运市场,以乘坐舒适,运行安全的中巴客车代替了农巴车,促进了农村客运市场运力结构上档升级。二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县15个乡镇深入实地进行调查,拿出了各乡镇农村道路客运市场调查说明,形成了一乡一策一说明,并根据市运管局要求,制定了《**县农村道路客运市场发展规划》和农村客运线路登记制办理程序下发各乡镇交管站执行,为我县农村客运发展提供了发展的方向。3、严把车辆技术等级和从业人员素质关。通过加强对营运客车的技术性能检测,禁止技术条件不合格或达到报废规定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过强制维护,提高营运客车的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对从事农村客运的司乘人员必须在开业、上岗前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参运。

(四)加强农村客运市场规范化管理,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有序发展。

围绕农村客运市场网络化建设的主题,我们提出了行业管理规范化、车辆运行公交化、客运管理一体化的规范化管理目标,从而进一步加快了我县农村客运网络化发展步伐。

1、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监管。充分发挥交管站的“前哨”作用,由交管站直接管理本辖区农村客运车辆,县所实施业务领导。在经营行为规范上,我们对农村客运车辆严格实行了“十统一”,即统一线路牌、统一道路运输证、统一班次时刻表、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票价、统一监督电话、统一服务证、统一编号、统一车型、统一门徽等。

2、积极推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XX年,首先开通了**至李店公交化客运线路,对经营**至李店的18辆客运班车,以大循环的方法运行,并严格规定开班、收班时间,统筹安排班次时刻,合理调度上下班高峰期运行车辆,使该线路的客运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沿线群众出行更加方便、快捷了。我们按照《农村客运网络化发展规划》的要求,落实总量控制,保持稳定的原则,实行公交化运作,公交式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进一步提高了农村客运服务质量。

3、改革行政许可政策,对农村客运线路实行登记制。我们在大力开展客运市场整顿的同时,制定了《**县农村客运线路登记制管理暂行办法》。对于经营者申请的乡镇之间、乡镇与行政村、行政村与行政村之间的客运线路,只要是符合我县长期客运发展规划的,其参运车辆达到二级以上、从业人员符合从业标准,志愿加入公司的均可进入农村客运市场,并办理相关营运手续。从而进一步增强了经营者投资农村客运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客运的发展。

二、加快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的经验

1、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必须立足现实,又要有所创新。

我们根据**客运企业现状,公路网结构以及经济发展现状,确定成立**县交通运政公司和**县运政公交有限公司,由他们对我县城乡公交实行区域化经营,避免多个经营主体的恶性竞争,避免因市场过度分割、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有利于统一站点布局,及时合理调剂运力,提高客运组织化程度,有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也有利于政府调控和行业管理。 文章来源:u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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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巴经营者对经营期限观念不强,有的线路车辆私下转让价格被炒到20多万元。为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我们对原经营者采取“过渡兼并法”,即由交通运政公司或运政公交公司兼并原中巴经营者,并给其一定期限的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其营运和服务接受公司统一管理,最后对其进行了顺利改造。

在车型的确定上,我们要求既符合公交的要求,又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经过改造,所发展的车辆均为符合欧ii标准的环保型车辆,并实现了同线同型。由于做到了立足现实,着眼长远,有所创新,改造工作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顺利实施。

2、工作既要符合情理,又不违背法律。

在推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时,我们针对各项政策的合法性进行论证,使这项工作在推进中在法律上没有漏洞。坚持中巴经营者改造自愿的原则,对不接受更新的经营者,允许其在原经营线路上继续营运,直至核定的经营期满后退出市场。坚持了政策引导,企业运作的原则。政府制定出台政策,明确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原则、基本方法,公司具体操作,个体中巴经营者参与,运管部门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注重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根据具体情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按照过渡兼并办法的规定,原营运车辆由原经营者自行处理。后来考虑到经营者的实际困难,对已按照运管部门要求更新的,明确也可以纳入公司管理。原先我们准备整条线路适用一种方法,以线路为单位整线同时实施改造,后来因为同线路经营者难以形成一致,就调整为成熟一辆改造一辆。总之,在这项工作推进过程中,我们坚持依法办事,做到了合情合理又合法。

3、要由交通部门担当主力,也要将这项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社会行为。

没有上级领导的重视、乡镇的参与、部门之间密切协作、全社会的关心、支持,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要取得成功是不可想象的。在改造过程中,我们坚持向上级多汇报,与横向单位多沟通。为此,县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交通、公安、宣传、信访、工商、财政、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领导小组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相关问题,使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顺利开展。社会各界群众十分支持,普遍认为这是件好事,全县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有力推动了这项工作。

4、既要对经营者进行宣传发动,也要营造舆论环境。

在经营者中我们召开了各个层面的会议,宣传工作政策,划分西片和东片两个工作组,着重对原经营车主开展小范围和一对一的思想工作,认真接待个体经营者来访,会同乡镇村组干部走访经营者家庭。召开各种宣传、动员会议百余次,接待个体经营者达到130余批次,走访了近160户经营者家庭,使经营者的思想逐渐发生转变,开始接受支持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

5、既要交通运管内部齐心协力,也要充分团结和调动各种力量。

在整个工作推进过程中,交通局、运管所和两个公司始终团结一心,围绕目标,坚持原则,统一口径,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运管所同时加大客运市场监管力度,着重对客运车辆站外拉客、超载、报停偷驶、违章上下客进行纠正和查处,使得一些违章的经营者感到靠违法、违章取得利润已经难以为继。公安部门积极为我们保驾护航,宣传部门为我们鸣锣开道,信访部门和我们一起对经营者进行说明解释,其他各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这项工作尽职尽责,共同促进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的开展。

总之,在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中,我们初步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兄弟县市及新农村建设还存在不小的差距,我们将以今天会议为契机,自我加压,增强信心,做到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1 2 3文章来源:unj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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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重庆市农村客运发展战略研究

重庆市农村客运发展战略研究

运用TOWS法分析重庆农村客运系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构建农村客运发展的战略目标体系,提出重庆市农村客运发展战略目标、任务与基本政策,为重庆市城乡统筹发展大计提供理论依据与支持.

作 者:曾小林 焦海贤 黄婷 ZENG Xiao-lin JIAO Hai-xian HUANG Ting  作者单位:重庆交通大学交通运输学院,重庆,400074 刊 名:重庆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卷(期): 9(3) 分类号:U491.1 关键词:重庆市   农村客运   发展战略   研究  

篇7: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工作总结

20xx年底以来,我处以交通部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和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为契机,在省交通厅、省运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培育发展农村道路客运市场、推进农村客运市场结构调整、加强规范管理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目前,网全市拥有农村客运线路289条,运行班车765辆10668个座位,平均日发班次1799班;全市126个乡镇,乡镇班车通车率100,1633个行政村中有1081个已通达班车,行政村班车通车率为66,一个以城区为中心,乡镇为节点,连接城镇,辐射乡村,方便快捷的农村道路客运网络正在形成。

一、发展农村客运的主要做法

(一)、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单靠交通部门很难取得实效。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努力依靠当地政府,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积极协调公路稽征、交警、安监、物价、教育等部门,调动乡镇及行政村的工作极积性,将交通部门行为转化为政府行为,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20xx年5月,南平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顺昌县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制定和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要求非试点县参照执行各项优惠政策;20xx年12月,市政府经过广泛调研,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周末学生班车加强学生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精心组织,落实农村学生周末运输运力和运输组织工作。只有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才能取得实质性发展,农民朋友的出行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二)、深入调研、制订科学发展规划。农村客运与城市间干线客运不同,客流相对较少,公益性明显,且各地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情况错综复杂。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客运网络规划关系到网络发展的速度、质量和效益。为此,南平市政府办公室责成各县(市、区)交通、运管、交警、安监等四个部门联合进行农村客运基本情况摸底,对全市所有未通班车的行政村公路通达能力及开通客运班车的可行性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他们深入到各行政村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到村到户走访农民,勘察路况,召开农民、村干部、乡镇干部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摸清了区域各行政村的公路与班车通达情况,客源、客流流向以及农民的出行要求等第一手资料,为制订科学的发展规划奠定了基础。各县(市、区)确立了农村客运网络发展目标,以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为中心,以城乡客运站为依托,以县乡公路为纽带,连接城乡,车型配套,中、低档结合,满足不同层次旅客的乘车需要。同时,对农村客运市场主体、客车保有量发展目标、运力投放、农村道路客运覆盖面等也提出了要求,使农村客运网络建设有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方向。

(三)、试点引路、推动运力结构调整。

20xx年,我市顺昌县被定为全省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县,市政府下发专门通知,具体指导顺昌县全面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建设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顺昌县共新增农村客运线路5条,新增农村客运班车18辆,全县行政村通班车率达62,提高了十个百分点。今年内拟再新增农村客运班车20辆,解决29个行政村通班车问题,使行政村通班车率提高到85。该县农村客运网络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交通规费年度包干的经验对全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确保了农村客运班车“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我处拟将试点取得的'一些有益做法在各县(市、区)全面推开,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农村客运事业的发展。

农村客运市场早期发展时,由于经营主体过多,弱小分散,服务质量低,抗风险能力差,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为此,我处积极推动农村客运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更新车辆,提高农村客车整体档次。一是在市场准入上要求必须以法人公司为经营主体,强调客运安全,并在发展中引导经营者采取报废更新、更换车型、延伸现有线路等办法进行运力结构调整。两年来报废更新客运车辆140辆,占车辆总数的17,并将原有厢农客车平稳地清退出了农村客运市场,以乘坐舒适、运行安全的中型客车代替了厢农客车,促使农村客运市场运力结构上档升级。二是严把车辆技术等级和从业人员素质关。通过加强对营运客车的技术性能检测,禁止技术状况不合格的车辆进入农村客运市场,通过强制维护,提高农村客车的技术性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解放思想、推进管理方式创新。调整和改造现有客运班线,通过加强运输组织,提高通达深度,提高客运班车覆盖范围;对条件成熟的市区与郊区、郊县间的客运线路进行公交化改造,推行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积极推动片区集约化经营,实行一线路一公司,统一发车站点、统一车型、统一结算、统一服务标准,规范内部管理。光泽县打破客运班线“定班、定点、定线”的“三定”规定,扩大经营者自主权,允许一车拥有两面客运线路牌,共有16辆客车实行跨县与县境内线路或县境内多线路搭配运行,同一日内运行一班县际线路后再运行县内线路,或运行县境内相对“热线”后再安排运行“冷线”,提高了客运车辆的使用率,引导经营者“车头向下”,带动农村偏冷线路的运营与发展,方便农民出行,切实提高班车通车范围。该县85个行政村中已有78个通达客运班车,行政村班车通车率达92,今年年底可达96.5,有望率先实现村村通班车。建瓯市推行“一线路一公司”模式,一条或相邻几条农村班线注册一家公司,由这家公司对一条班线或几个乡镇的区域进行片区经营,全市共有5家客运公司经营农村班线,既保持市场合理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又确保市场稳定、有序和安全运行;松溪县落实学生周未班车优惠政策,新增农村学校学生周末运输专用班车6辆,初步解决学生周末乘车难的问题,确保运输安全。

(五)、以人为本、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我市地处闽北山区,地广人稀且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公路里程长、等级低、坡陡弯急,道路危险路段多。为此,我处在发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过程中,始终把运输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

1、严格落实“三把关一监督”工作职责,即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道路客运站的安全管理。严格农村客运企业资质和班线的审批管理,要求以客运公司为经营主体,同时对非等级公路上的班线和途经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路段的夜间客运班线不予审批。

2、要求客运站重点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制度、从业人员和车辆技术状况、车辆日趟检执行情况把关制度及出站门检制度,把好“站门关”与“车门关”,严禁超载车辆和不符合安全运营条件的车辆出站。

3、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完善农村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村客运网络的发展。

4、强化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客运行为,确保农村旅客运输安全有序。

二、发展农村客运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处在闽北山区,山高、坡陡、弯急,农村公路等级较低,道路状况差,人口密度小,要开通农村班车,解决农民兄弟出行难的问题,经济效益和安全工作均无法保障。

1、经济效益差。闽北山区人口密度小,农村客流量极不稳定,客运收入低。交通规费占成本比重过大,造成农村客运成本居高不下。目前的规费征收政策中,承担着农村短途客运的客运班车无论与城市公交汽车或长途客运班车相比,其经营的外部条件都更差,路况差、客流不稳定、旅客数量少、运营成本高,反而不能享受到城市公交的交通规费缴纳优惠政策,显失公平。省交通厅规定的新开通的乡镇、村享受优惠政策的规定可操作性差。所谓客运热线与冷线搭配经营的规定更是严重脱离实际,无法执行。

2、农村公路等级低。近年路面硬化采取就地铺设的方法,虽然改善了路面,但是坡陡、弯急、路窄,防护工程少给发展农村客运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起点和终点都在农村的客运车辆,维护检验、防超载等安全监管工作难以落实。农村运输场站建设严重滞后,源头管理无所依托。

3、非法客运行为整治难度大。目前许多农村客运市场非法车辆载客占有很大份额,这些车辆费用低,经营灵活,与农村客运班车争夺市场。整治这些车辆难度大,必须政府决心大,各部门齐心协力才能见效。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与思路

1、在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加快农村公路网络的形成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农村客运站、候车亭及招呼站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客运站场条件,坚持路、站、运同步发展,为农村客运网络化的实现打好基础。

2、准确定位农村客运,强化农村客运的公益性质。农村客运建设同农村公路建设一样,带有明显的公益行为性质。因此,政府应当在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客运的扶持力度,请求省交通厅对具体扶持政策实行分类、分地区指导,减免山区市农村客运车辆的客运附加费、养路费,切实降低经营成本。

3、打击非法营运,维护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和运输安全,保护合法经营。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堵疏结合,坚决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篇8:客运驾驶人聘用与管理制度

1.客运驾驶人聘用

(1)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聘用制度。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积极实施驾驶适宜性检测,明确新录用客运驾驶人的试用期。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并录人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对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驾驶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2)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岗前培训制度。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的规定等。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12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30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3)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客运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定期对客运驾驶人开展法律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客运驾驶人应当每月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教育培训。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组织和督促本企业的客运驾驶人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客运驾驶人参加教育和培训的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在客运驾驶人接受教育与培训后,对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考核的有关资料应纳人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客运驾驶人教育与培训档案的内容应包括:教育或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的签名、考核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签名、培训考试情况等。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每月查询一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处理。

2.车辆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不得使用已达到报废标准、检测不合格、非法拼(改)装等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客车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负责车辆技术管理的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上(含)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拥有10辆以下营运客车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实现车辆从购置到退出市场的全过程管理,应当逐步建立车辆技术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营运车辆的技术管理。

3. 动态监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按相关规定,为其营运客车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人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人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应当建立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规范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的安装、管理、使用工作,履行监控主体责任。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其中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1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事后进行处理。

4.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关键岗位的特点,分类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监督员工严格执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业。应当制定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客运驾驶人行车操作规程的内容应至少包括:“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车辆技术状况检查、开车前向旅客的安全告知、高速公路及特殊路段行车注意事项、恶劣天气下的行车注意事项、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应急驾驶操作程序、进出客运站注意事项等。

5.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资料的归档、查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营的.全过程考核,定期通报奖惩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做出奖惩处理。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箫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身管理规定,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和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应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的原因、特点及规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7.目标考核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根据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目标应至少包括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财产损失、万车公里事故起数、万车公里伤亡人数等指标。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与奖惩制度。针对年度目标,对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绩效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应根据安全生产年终考核结果,对安全生产相关部门、岗位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对全年无事故、无交通违法记录、无旅客投诉的文明安全驾驶人予以表彰奖励。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内部评价机制,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内部评价。评价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人、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管理、车辆管理、生产安全监督与检查、应急响应与救援、事故处理与统计报告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及有效性。

篇9: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

㈠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

㈡集体统一经营收入;

㈢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

㈣土地补偿收入;㈤捐赠款、救济扶贫款;

㈥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

㈦投资收益;

㈧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篇10: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区县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监督管理,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经办机构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六条各区县财政部门应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账(以下简称财政专户),专门管理和核算基金。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借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不得用于经办机构人员和工作经费。

第七条经办机构应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财务会计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应按照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准确反映基金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的安全、有效使用。财务会计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章基金预算

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新农合制度和管理政策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影响基金收支的相关因素,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15日内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批复预算。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财政部门批复预算之日起15日内将预算批复经办机构。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区县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基金预算时,经办机构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基金预算编制审批程序报批。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筹集。区县政府应组织参合农民按当地缴费标准缴纳参合费用。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补助标准和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擅自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农民个人缴费收入是指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的资金收入。

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是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代资助对象缴纳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资金收入。

集体扶持收入是指乡(镇)、村等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政府资助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合农民人数资助新农合的资金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基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新农合的捐赠收入及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收入。

第十五条经办机构一般不设立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基金收入直接缴入财政专户。

不具备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条件的区县,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收入户,并与银行签订协议,明确收入户资金月末全部划入财政专户。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尚未缴入财政专户的各项基金收入。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第十六条经办机构收取的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资金,应于每年1月底前全部缴入区县财政专户。各区县、乡镇财政资助资金,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拨入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各区县应于每年年初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风险基金,规模保持在当年新农合基金筹集总额的10%,主要用于弥补基金非正常超支造成的基金临时周转困难等。

风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

第四章基金支出

第十八条基金支出应按照新农合制度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加支出项目和随意提高补偿标准。

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住院支出和门诊支出。

基金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支出。其中,住院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补偿支出,门诊支出是指用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对参合农民门诊和健康体检费用的补偿支出。

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银行手续费等工作经费不得在新农合基金中列支。

第二十条经办机构可在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但一个区县至多开设一个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

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和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垫付医药费用、向参合农民支付补偿费用和向财政专户划拨该账户资金利息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

全部补偿支出实行财政专户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地区,可不设支出户。

第二十一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部门核批的基金年度预算,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用款申请说明文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于每月20日前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或由财政专户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各区县每月用款申请要与预算执行相挂钩,当月申报支出异常增加或减少时,主管部门要在用款申请说明文件中进行单独说明。要研究控制支出户存款余额额度,避免支出户结余过大,造成实际支出与财政专户支出偏差过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的监管,及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探索通过采取单病种付费、费用总额预付、预付制与后付制相结合等措施,控制医药费用支出、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基金结余

第二十三条基金结余是指新农合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二十四条基金管理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25%,其中当年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

各级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投资。

第二十五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新农合基金历年结余;

(二)按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三)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资金渠道。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专户是指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设立的新农合基金专账,存款利息实行按季度根据新农合基金占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总额比重分配的办法。

各区县只能在国有或国有控股银行开设一个财政专户。

第二十七条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设立收入户的区县,接收从收入户转来的收入;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划拨基金或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基金结算。

第二十八条政府资助收入由财政部门从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通过农村医疗救助资金财政专户直接划转到基金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经办机构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条未经过经办机构收入户直接划入财政专户的收入,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款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三十一条从财政专户直接划拨到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支出,应将支付凭证的其中一联或将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后交经办机构记账和备查。

第七章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二条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财政专户存款、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进行现金的收付和管理。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同时,经办机构、财政部门要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结清。

第三十三条负债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暂收款项等。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为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四条新农合提高统筹级次及其他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当对本级基金进行清算。

基金清算前应对基金的财务情况进行清理。基金清算时按照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参合农民医药费、支付其他应付款项和暂存款项的顺序进行清偿。基金清算后的余额和基金运行中形成的其他资产、未清偿的债务及有关资料一并转入指定的部门或单位。

第八章基金决算

第三十五条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每年3月底前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作为基金决算。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九章专用收据管理

第三十八条市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需求,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印制数量,由市财政部门负责统一印制“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票样附后),套印xx市财政票据监制章。

第三十九条自20xx年起,各区县新农合经办部门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收到集体经济组织和接受社会扶持、捐赠的新农合资金后,应向对方开具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并加盖本单位收费专用章。

第四十条专用收据采用统一编号,每50份为一本,每份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收据联,由付款方收执;第三联为记账联,由收款部门作为记账凭证。

专用收据实行限量领用制度,各使用单位根据上报的使用数量到同级财政部门领购。

第四十一条各区县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的管理,由专人、专柜保管并建立相应账目。

收款单位已开具的专用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5年,保管期满需销毁的票据,由有关部门负责登记造册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销毁。

区县财政、卫生部门应建立专用收据稽查制度,对专用收据的领购、使用、保管等情况实施监管,并定期不定期检查。财政部门对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使用单位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接受监督和检查,不得拒绝核查、隐瞒情况或弄虚作假。

各区县卫生主管部门要将专用收据管理工作纳入新农合基金规范化管理,并列入市级新农合年度考核内容。

第四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工本费用统一纳入区县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章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同级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处分:

(一)截留、挤占、挪用、借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提高或降低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擅自变更支出项目、调整支出标准;

(三)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四)未按时足额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支出户或办理结算;

(五)未按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医药费用;

(六)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篇11:农村水厂管理制度

水厂卫生制度

1、水厂厂区内,必需保持清洁,无杂草污物,由值班人员负责打扫干净。

2、水厂绿化的花草、树木等绿化美化植物,由厂长和值班人员负责管理。

3、水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保持服装整洁。经常打扫宿舍,勤洗被盖床单,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4、交接班时,必须由交班人打扫好厂区卫生,否则,接班人不得接班。

饮水卫生制度

1、水源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水源地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地下水源取水点与污染源的距离不应小于30米。

2、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和水厂生产区内,禁止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单位生活用水,严禁施用剧毒性或高残留性农药,严禁设立有毒物品仓库,堆栈和堆放垃圾、废渣、粪便。

3、净水所用设备、压力罐、水塔等,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使用中定期冲洗排污,使水质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4、供水管道及防腐蚀涂料必须无毒无害,新安装水管应冲洗消毒,水质合格方可供水。

5、水厂管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以及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不得参加管水工作。

6、管水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每二年一次二级水的化验换证工作(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夏季坚持投药、消毒制度,严格控制出厂水水质。

篇12:农村水厂管理制度

1、水厂供水范围内的配水管道,均由水厂负责管理。凡需安装、改装自来水管道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水厂提出用水申请,水厂在不超过设计收益人口和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批准办理接水手续,并由水厂派人勘测、设计和安装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管取用自来水。

2、水厂供水设备必须确保完好和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擅自启动、破坏和拆除供水设备。

3、水厂内各种设备设施定期维修保养,搞好设备改造更新,保证和提高设备的效率。

4、水厂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厂内不得离人,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严防坏人破坏和投毒,确保安全供水。

5、水厂内安装总水表,用户安装支水表,水表安装后用户不得随意开启拨动,保证正常运转。

6、水厂定期抄表,计量收费。

7、禁止用自来水灌溉农田、浇灌农作物等。

8、有自备水源的单位,严禁与水厂供水管道连通,以保饮水卫生。

水厂操作值班制度

1、水厂必须安排好每天的操作值班人员,水厂不能离人。

2、值班人员必须按操作规程的规定,按时填写好值班运行记录,接班人未到不得离开水厂,交接班时并在记录册上签字。

3、机泵开机前,值班人员必须检查机电设备是否完好,电器仪表是否正常。开机后应注意运行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停机检修,运行中如遇停电、缺相,必须及时断开电源和关闭闸阀。

4、平时应注意保养机电设备。水泵一年检修二次,水源井2──3年清洗一次。

5、水厂管理人员必须掌握各种基本知识和技术

篇13: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一、坐班:行政人员、教学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一律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必须在校。

二、考勤公布:全校教职工考勤由当天值日校级领导执行,坚持一周一汇总,每周一公布。汇总由政教室执行。

三、请假:

1、请假必须写请假条,课务、事务安排妥当后向管线领导请假,课务调整单报教导室,请假条报政教室。

2、突发事情请假须自行或委托人(本学科教师)安排课务、事务后电话请假,委托人填好课务调整单、写好请假条。病假须附医生证明。

3、请假一天经处室主任批准,三天内经管线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经校长批准。

四、婚假、产假、及法定假日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婚假3天。女性年满23周岁,男性年满25周岁为晚婚,晚婚假为18天(节假日应计算在内)。

产假:暂定为半年(一学期)。在假期内只享受个人账户和70%的绩效工资,不得享受学校任何福利。

丧假(直系亲属):城区3天,城区外4天。

五、有关规定

1、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前找值日领导签到,严禁代签、漏签、错签,代签一次按迟到处理,迟到一次扣全勤奖5元。

2、病假3天、事假1天扣5元,旷工1天扣15元。

3、凡抽查不在岗者,视早退,早退一次扣全勤奖5元。

篇14: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1、尊敬国旗、国徽;升国旗、奏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尊老爱幼,友爱同学,平等待人。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和残疾人。要尊重他人的民族习惯。

3、尊敬师长,见面行礼,主动问好,要用尊称,不直呼姓名。

4、孝敬父母,听从父母和长辈的正确教导,不任性。外出或回到家要打招呼。

5、待人有礼貌,会使用礼貌用语;不打架、不骂人;到他人房间要先敲门,经允许再进入;不打扰别人的工作和休息。

6、遇见外宾要有礼貌,热情大方,不围观尾随。

7、诚实,不说谎话,有错就改;答应别人的事要努力做到;不随便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要还;损坏公物要赔偿,拾到东西要归还失主或交公。

8、不挑吃穿,不乱花钱;爱惜粮食和学习、生活用品,要节约用水电。

9、穿戴整洁;经常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早晚刷牙漱口,饭前便后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

10、按时上学,不迟到、不早退、不逃学,有病有事要请假。

11、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上课专心听讲,大胆发言,不懂就问,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声音响亮;课间做正当游戏。

12、课后认真复习,按时作业,书写工整,卷面洁净独立完成;考试不作弊。

13、坚持参加课内外体育活动,认真做广播操和眼保健操;读写姿势要端正。

1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认真做值日,不怕脏,不怕累。

15、自己能做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衣物用品要摆放整齐,学会收拾房间、洗刷餐具、做简单饭菜等家务劳动。

篇15:农村小学管理制度

教师考勤制度

为严明校纪,保证学校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全面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校要求全体教师力争出全勤,结合过去的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全体教师一致通过,决定将考勤制度修订如下:

一、学校实行全天坐班制,每天按七个课时考勤。

二、学校设立出勤奖,每学期每位职工50元,学期末根据实际出勤兑现。

三、教职工直属亲属病故办理丧事,本人享受丧假三天,职工结婚尽量将婚期定在假期举行,若在学期中,享受婚假5天,产假按国家计生政策规定,由教育局批假,教职工婚丧假不扣钱,不影响出勤,产假不扣钱。

四、教职工遇有特殊情况或生病须请事病假,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事先写请假条。

五、请假一周以内,由学区校长审批,一周以上由学校加注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六、上课迟到、早退每次扣5元,迟到超过10分钟按误课对待,误课每节扣10元。

七、教师请事病假后,由教导处安排临时代课人,代课者由学校每课时发代课费5元,期末统计一次发给。

值周教师职责

为了搞好学校值周工作,明确责任,发挥值周教师的作用,为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为师生的安全教育提供保障。特制定本职责。

一、负责督促值日生按时到岗到位。

二、负责管理好学校校纪、校风、校容、校貌及安全工作。

三、每天早晨、中午必须对学生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并记载。

四、负责教师的考勤并及时公布考勤情况。

五、负责每日两次组织学生站队放学,对整队情况进行记载。

六、每天早操放学、集合时间(或特殊情况学校偶尔集合)值周老师要按指定的楼道口负责学生上下楼梯的安全工作。平时上下课时也要维护好楼道口秩序。

篇16:农村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一、研究业务

农村小学教师由于年龄、学历、资历等各方面的原因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在教学管理上难度相对加大了。我认为,这必须得从学校校长自身做起。

1.做一个懂行的校长

要管理好教学工作,学校的校长必须做一个懂行的校长。因此,农村小学的校长要根据自身特点加强学习,多学习新的教学管理理论知识,也要多学习新课程改革和校本教研等方面的知识,在分析本校特点的基础上,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2.带头教研,带动教风

校本教研已逐步为更多的人所认同。校本教研在学校教学管理及提高教学质量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被更多的校长所看重。为此,一所学校的校本教研搞得怎么样,既是检阅教师队伍的关键,也是一所学校教学质量是否稳居上游的生命线。

学校的校本教研怎么搞?校长带头!尤其是农村小学的校长,在素质参差不齐的村级小学教师中,校长带好头是关键!没有蜂王的蜜蜂再辛苦也是无济于事的!校长不参与校本教研而让一部分素质较好的教师去搞教研,如同没有蜂王的蜜蜂,辛辛苦苦后,却不知道蜂蜜该往哪里搁?

学校校长带好头,亲自动手搞教研,就会带动你所辖学校整体教风的好转!小学的校长用自己的行动来证明和指导教师们如何就一个教学问题开展小课题研究和行动研究。那么,教师们自然会豁然开朗,茅塞顿开!从而便会慢慢尝试,静下心来搞自己喜欢的小课题研究。进而逐步达到人人参与,带动整体教风得到根本好转。至此,学校的教学管理自然会达到一个新的境地。

二、走进课堂

作为农村小学校长,要深入到教学管理中,最有效的一个捷径就是走进课堂。带上你的听课记录本,亲切地走进教师的课堂,透过课堂教学现象挖掘其背后潜藏的学校教学管理问题,从而为逐步改进学校教学管理提供第一手真实的依据。

1.在课堂教学中去发现学校管理制度问题

校长的听课不必深层次地分析教学现象和规律,但透过课堂教学现象,必定可以发现学校哪些教学管理制度是合理的,哪些管理制度还需完善。比如,当校长不打招呼走进了教师的课堂,你可以发现哪些教师做到了课前准备充分,哪些教师又体现了课改思想,其间还有谁没有做到这些?这些没有做到的教师可能是什么原因?学生在课堂上所表现出来的行为习惯是否有利于今后的学习和成长?教师在课堂上有了哪些变化,其变化大不大?凡此种种,只有在听课之后,校长才能有所思考,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也才有可能进一步完善。

2.在课堂教学中去寻求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办学方向

如果一所学校在外界看来没有什么特色和明确的办学方向,那这所学校不是成功的学校,校长也必定不是成功的校长。因此,校长日常所要思索的就是如何体现本校的特色。尤其是农村学校,要让自己的办学特色和办学理念得到别人的认可,更是困难重重。那么,课堂作为学校教育的主阵地,可以提供给校长更多的思索空间,关键是校长如何在听课中去发现。

3.在课堂教学中去发现人才,培养人才

一个优秀的教师,必定在课堂上是一个成功者。一个将来走向成功的教师,也必定是在课堂上挫磨出来的。校长要发现这些成功者,就只有走进教师的课堂。同时,只有在课堂上,校长才能更清楚地看到教师的专业能力和个性特点,从而有效地根据教师的特点调整工作岗位,达到教师队伍的优化组合。也只有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调整学校的教学管理方向。

三、关注教师

1.分析教师队伍的特点,在管理上力争做到因人而异

任何一所学校的办学思想都应该是与本校本地区相适应的。为此,校长要真正深入到教学管理中去,就必须和广大教师一起,共同研讨出适合辖区教师的办学思想。如果教师理解不了你的办学思想,那你的办学理念就只有到太空去实现。因此,要真正深入到教学管理中,就要先研究自己所管理的教师的特点,让管理思想去适应教师,在管理上力争做到因人而异,而不是让你的教师硬着头皮来适应你的管理思想。

2.在教师的心灵上去运作管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

在教学管理中,仅靠制度管理是不全面的管理。我认为,民主管理、制度管理与全员管理相结合,才是真正的管理。为此,校长要多接触教师,多和教师们在闲谈中讨论与教学有关的问题。也许,一个新的研究难题就在和教师们的一次闲谈中被解决了。也只有这样,当你和教师们站在一起时,你这个校长才会被教师们从心灵深处所认可。至此,校长的教学管理理念也才会被教师们所认同。

同时,要放心自己的教师。要大胆地让教师们去研究,去实践。校长所要做的就是尽一切可能去为教师搞教学提供更有利的环境。

四、立足发展

1.农村小学的校长要有敢创名校的勇气,用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管理

当天时、地利、人和都相对具备时,农村小学的校长要真正管理好一所学校的教学及各方面的工作,就要站得高、看得远,要有敢创名校的勇气。

名校不是离我们农村太远。江苏洋思中学先前不也是由一所农村初级中学发展起来的吗?

为此,农村小学的校长不能故步自封,做井底之蛙,而要放眼校外,立足发展。在教学管理中一切都要为创名校而做好准备。用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指导教学管理。就纵向而言,当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就要构思六年教育计划。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制定相应的教学管理措施。就横向而言,要形成一个系统的竞争激励机制;全乡内,自己学校与兄弟学校的差距在哪里,有多大的差距,做校长的都要清楚,要思考。

2.既要做得好,也要说得好。加大宣传,走向外界

当今这个时代,甘醇的美酒到处都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已经落后。因此,就学校发展而言,本校在教学管理上有什么长处或者成功之处,校长要考虑跟外界多交流。既要做得好,也要说得好。加大宣传,走向外界。不被发现、不被雕琢的玉,只是一块石头而已。同时,当你在将自己教学管理方面的东西向外界宣传的同时,你也在做更进一步的改进,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新的发展观。

教学管理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农村小学的校长只要敢做敢想,抓住要点,脚踏实地,开拓进取,就一定能够一步步地走向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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