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带管理规定(整理8篇)由网友“豆苗与栀子”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高处作业安全带管理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高处作业安全带管理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篇2:高处作业安全带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高处作业人员的素质要求及注意事项。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
本规定所称高处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含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凡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严重贫血、癫痫等病症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熟悉本规定。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上岗。
3、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禁止赤脚或穿拖鞋、硬底鞋、高跟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上岗。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悬空作业时,必须正确系挂安全带。
5、遇六级以上强风、暴雨、闪电、下雪及大雾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如急需抢修,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后才准进行。
6、严禁在作业现场嘻戏、打闹、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7、高处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采用起重吊运、攀爬手脚架等方式登高。严禁乘坐非乘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8、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往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9、高处作业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应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漏电保护器。
10、移动式木、金属梯、折梯等攀援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梯子应坚固牢靠,不能有缺档现象。使用时,应在梯脚采取防滑措施。不准将梯脚垫高使用。高压线旁无可靠的安全遮栏不准登高作业。
篇3:高处作业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如下
(1)凡在距离地面1.5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任何工种、作业时间、地点、时限,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合格。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在高空作业:雷、雨、闪电,四级以上大风,钢管雨水未干,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主任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后方可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臵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或脚手架、建筑物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采取高挂底用方式。
(8)进行高空作业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应采取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9) 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向高空抛掷物件,应采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送物件。
(10)特殊情况下,如必须从高空向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必须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11)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得站在跳板的端头。在同一跳板上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
(14)应尽量避免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如无法避免时,上、下层之间必须设专用防护棚,或采取其他防护措施,且上层不准堆放工具、物件。
(15)高空作业的沿口、孔洞处,应设臵护栏和标志,防止失足踏空。
(16)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跳板、其他杂物。地面人员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17)严禁在高空作业时嬉笑打闹,严禁在高空作业区睡觉。
篇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活动及施工项目作业范围,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情况。一旦遇到有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凡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通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证,未经培训和无登高作业证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第七条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距离。如:高压线35千伏以下,线路距离为2.5米;高压线35千伏以上,线路距离为4米;遇有电力线在电信杆顶交越时,施工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用品和安全带等。作业前必须检查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严禁在夜晚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放稳妥,作业周围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立安全区,并设专人看护。
第十三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机构物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处休息,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在建筑物上进行行走和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项目经理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篇5: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条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通道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
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
第五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
第六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空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高处作业完工后,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的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应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牢安全帽。
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6、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不应高处休息。
7、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应完好;除此之外高处作业人员上下时应有可靠措施。
8、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时,严禁高处作业。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第八条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2、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高处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对《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现场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篇6:高处作业安全相关管理规定
1、《高处作业许可证》是进行高处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盖章确认。《高处作业许可证》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2、《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留存第一联,施工作业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二联,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持有第三联。
3、《高处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姓名应与《高处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许可证
编号施工单位
所属单位施工地点
作业内容填写人
作业人
开工时间年月日时分
序号主要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名
篇7:安全带管理规定
1. 总则
1. 1安全带适用于围杆、悬挂、攀登等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预防坠落伤亡的防护用品。
1. 2为了防止高空作业人员坠落的危害,应使用安全带加以防护。
1. 3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1. 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督机构和群众性的安全组织作用,严格监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 5对违反本规定者,应认真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并给予经济处罚。
1. 6本规定适用于生产各单位,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2. 管理
2.1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物资部门必须购买有产品合格证和验证的产品,方准购买。
2.2物资部门购买后通知安监部门检查是否有生产合格证,并核对是否符合标准,必须有质量合格证。
2.3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应符合如下要求:
2.3.1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
2.3.2安全带的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验证。
2.3.3安全绳上应加色线代表生产厂,以便识别。
2.3.4合格证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检验员姓名等。
2.3.5每条安全带装在一个塑料袋内,袋上印有:产品名称、生产年月,静负荷4412.7N(450kgf),冲击重量100kg,制造厂名称及使用保管注意事项。
2.4各使用单位要有安全带清册: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领用日期、定期试验时间、保管单位(人)、报废周期(安全带使用日期使用单位从领用日期计算,不超过5年,到5年后报废)。
2.5安全带在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不合格。
2.5.1组件完整,无短缺破损。
2.5.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2.5.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2.5.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2.5.5挂钩的钩舌咬合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2.5.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2.5.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2.5.8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2.6使用过程中,如不符合要求的和到期的安全带上交到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统一处理报废,不能在使用。
3. 检查、静负荷试验
3.1安全带每个月检查外观一次,由使用单位进行。
3.1.1安全带绳索无脆裂断股现象。
3.1.2无严重腐蚀磨损现象。
3.1.3安全带各部接扣及铆接处完整牢固。
3.2安全带每年进行一次静负荷试验,新领用的安全带不做试验,必须送安监部门统一编号,并做好记录。
3.3由生技部门的专业人员进行试验,安监部门对试验进行全过程的监督。
3.4试验前的检查准备
3.4.1试验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拉力试验机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注意事项。
3.4.2试验前应检查拉力机油箱的液位计液面在油标面的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之间,以免油泵空转。
3.4.3检查拉力机电机接地线良好。
3.4.4试验前应对试件外观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报废处理。
3.4.5试验室应备有试验记录本,其内容有:序号、编号(不能重复使用)、送检单位、试验时间、试验拉力、操作人姓名、送检负责人、试验结果和拉力试验机打印的报告单。
3.5试验标准
3.5.1围杆带、围杆绳、安全绳试验静拉力2205N(225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5.2护腰带试验静拉力1470N(150kgf),载荷时间5min,试验周期1年。
3.6试验程序
3.6.1选用合适的夹具安装好试件并盖好安全罩。
3.6.2合上电源,检查开关均在合位。
3.6.3根据试件测试要求输入试验数据,并进行试验拉伸速度为100mm/min,载荷时间为5min,如不变形或破断,则认为合格。
3.6.4在测试过程中发现异常,应立即按急停健,停止测试查明原因。
3.6.5试验过程中,人员不许靠近试验机,以免发生意外。
3.6.6试验完成后,卸下试件,应按加荷健使油缸缩进后再停油缸。
3.6.7试验完毕后要断电,拉下电源开关及拉力机开关。
3.6.8试件做完试验后,应做漆写编号,绿色调合漆写的为合格,红色的为不合格。
3.6.9试验全部完成后,操作人、送检人要在试验记录上签字,认可试验结果。
4. 使用和注意事项
4.1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4.2使用吊蓝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拴在可靠处所。
4.3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
4.4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4.5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4.6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4.7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用。
4.8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4.9安全带使用后,要注意保管和维护,每次使用前做外观检查,必须详细检查安全带的缝制部分和挂钩部分是否完好,捻线是否断裂磨损,保证安全带经常保持完好状态,发现异常时应提前报废。
4.10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
4.11安全带应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准接触高温、明火、强酸和锐利坚硬的物体,也不准长期暴晒。
5. 考核
5.1高空作业不系好安全带,按《安全管理标准》规定进行考核。
5.2不按要求挂好安全带,扣罚100元。
5.3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带,扣罚100元。
5.4物资部门购买的安全带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扣罚100元。
5.5有意损坏安全带者,扣罚150元。
5.6使用过程中自己保管不缮,将安全带丢失者,应自己购买。
6. 参考资料
6.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电安生(1994)227号。
6.2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85。
6.3《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777号。
篇8:安全带管理规定
一、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凡在没有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
4、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二、安全带的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
2、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4、安全带每次受力后,必须做详细的外观检查和静负荷重试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5、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更换新绳时要注意加绳套。
6、使用频繁的绳,要经常做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新绳。带子使用期定为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安全带使用2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抽验一次,围杆带做静负荷试验,以2206N(225Kgf)拉力拉5min,无破断可继续使用。悬挂安全带冲击试验时,以80kg重量自由坠落试验,若不破裂,该批安全带可以继续使用,对抽试过的样带,必须更换安全绳后,才能继续使用。
三、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
1、安全带应系在腰下面、臀部上面的胯部位。
2、安全带的小皮带系紧,这样在高处作业时,腰部不易受伤。
3、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使用3米以上长绳应加装缓冲器,自锁钩用吊绳例外。
4、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并要检查是否扣好。安全绳要系在同一作业面上,禁止挂在移动及带尖锐角不牢固的物件上,严禁低挂高用。
5、使用中的安全带及后备绳的挂钩锁扣必须在锁好位置。
6、由于作业的需要,安全绳超过3米应加装缓冲器,这样一旦发生高处坠落,能减少1/4的冲击力,或者采用自锁加速差式自控哭可以使坠落冲击距离限制在1.5米以内。
7、缓冲器、速差式装置和自锁钩可以串联使用。
8、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也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联接环上用。
四、以下不正确使用安全带的行为都应视为违章:
1、双控安全带系在腰部。(一旦发生高处坠落,坠落者腰部易受损伤)。
2、在高空作业时,只使用安全带,不使用安全绳。
3、在作业转移时,为图方便,安全带及安全绳都不使用。
4、安全带低挂高用。
5、作业人员在附件安装分项工程中,下瓷瓶卡导线时,安全绳扣在横担上,而安全带扣在导线上。(若导线脱落,作业人员要受到严重伤害)。
6、为图转移方便,安全绳过长。(发生作业人中员坠落,腰部易受到伤害)。
★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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