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卉协会管理规定(精选8篇)由网友“不与傻瓜论短长”投稿提供,以下文章小编为您整理的花卉协会管理规定,供大家阅读。
篇1:花卉协会管理规定
花卉协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 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㈩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的刑事处罚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㈢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㈣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兼任分会会长;
㈡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㈠县财政资助;
㈡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㈢会员的会费;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12月 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2:协会管理规定
一、开会、学习、研究工作制度:龙塘镇老年协会班子成员,每一季度组织学习一次;每半年研究工作一次,老年协会会员每年组织学习2次,学习内容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二、日常工作请示、汇报制度:老年协会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年初有计划和有关的财务款项等重大问题必须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三、走访、座谈、慰问老年人制度:每年的春节和敬老节,均要对老年人进行走访慰问活动。具体做法是:60岁—79岁的由各村民小组组织慰问;80岁以上的由镇分管领导、镇社会事务办、村委会组织慰问。
四、老年群众来访、接待处理制度:坚持每天上午8点至17点,接待老年人的来信来访,在来信来访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一般由协会出面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请示党委和政府研究解决。
五、检查落实老年人赡养制度:老年协会赡养检查落实由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及成员共三人组成。订于每年的敬老节、春节到每个村民小组、分会进行检查落实。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处理,对个别不履行赡养责任的子女,进行批评、教育、调解。
六、老年福利促进会资金、老年经济实体资金及会费管理制度:老年福利促进会和老年经济实体及会费所形成的资金,实行专项管理。设会计、出纳各一人,实行会长一支笔签批,做到收支帐目清楚,每年向老年协会班子和会员公布帐目一次、接受监督。
七、工作总结,表彰制度:老年工作应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并对老年“先进工作者,五好老人,尊老养老好儿女”给予表彰奖励。
八、建立“六簿”登记制度:村委会老年协会建立“六簿”登记制度,即:老年人名册簿;学习、会议记录簿;好人好事登记簿;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簿;走访慰问登记簿;协会财产登记簿。
九、建立老年资料立卷归档制度:为充分发挥档案的利用价值,协会必须将每年日常工作中所形成的材料进行清理档案保存。
龙塘镇老年工作协会
篇3:协会管理规定
环保手工社团的建设与发展是推行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它既是培养学生兴趣爱好的重要平台,又是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渠道。因此,为了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发展,培养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进社团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辅导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特制定本制度。
1、社团活动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期末要撰写工作总结。
2、兴趣小组必须制定组织管理制度,严肃组织纪律,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
3、社团活动必须落实活动签到制,对于经常缺勤的学生要耐心做好思想工作。
4、要建立小组长负责制,必须设立社长、各班的小班长、组长人、副组长,协助辅导教师的日常社团工作。
5、每学期至少要组织一次作品展示或竞赛活动,要有活动方案或计划。
6、要做好资料的收集工作,所收集资料包括文字材料、音频视频、影像资料、活动图片等。
6、要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把每期开展活动材料分类存档。
7、分阶段对学生、小组进行评价,学校将把考核结果作为学生评优评的重要依据。
篇4:花卉协会年度总结
本学年即将过去,我花卉协会在学院领导和社团部的共同领导,各位指导老师、兄弟社团的关心帮助,在全体社干和所有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和可喜的成绩,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花卉协会正朝着一个健康、有序、良好的方向发展。当然,作为一个学生社团组织,在我们日常的工作和运转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而这一切都是必须引起注意和不断完善的。下面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本学年的工作做一个简单的总结:
一、活动组织方面
在这一学年里,我们主要组织了:招新活动,迎新晚会,教师节售花,运动会售花,招干,丝网花制作,长期售花,养花基础知识讲座,七十周年晚会,现场艺术插花比赛,花卉知识竞赛等活动。这一系列活动的举行,都很好的体现了本协会的宗旨,较大的丰富了会员们的课外生活,让会员能够在学习中活动、在活动中学习。安排社员星期三上室内课和星期天下午室外实践课。
二、干部管理方面
在这一学年里,我们第一次采用了全体大会制度,定期开展全体社干会议,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的部署,较好的协调了各部门的工作。并且每星期二都会召开社干例会,采用各部门部长负责制和个部门合作制
三、对外发展方面
在这一学年里,我们始终秉承对内创新,对外发展的策略,在前几任社干的良好基础上,在活动的组织和对外发展的策略上都大胆创新,主动加强与其他社团的联系,积极联系同类型社团商讨社团合作事项,并且和园林基地管理员和校外花店和花卉基地打下良好基础,并组织社员多实践,多动手。成功组织了首届以“花卉知识竞赛”活动,等活动,得到了校领导和社团部的充分肯定,大大提升了本协会的知名度。
以上所有的成绩离不开学院和社联的正确指导,更离不开在座各位的辛勤工作和我们的会员的积极配合,在此,我代表花协向所有支持我们的领导、老师、全体社干、会员表示由衷的感谢!特别要对在座的各位说一声:大家辛苦了!
我们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认识到存在的不足。
一、在活动中没有很好的考虑到会员的权益,让一些会员感到不是很满意,因为我们的活动大多针对全校师生,只考虑到影响力与知名度,忽略了那些会员的切身感受与活动的参与度;
二、我们本年度的活动大多在校内举行,缺乏外出见习的机会,不利于全体干部干事及会员知识面的扩大以及对活动参与的热情;
三、传统活动的特色没能很好的体现如丝网花制作等,缺乏品牌效应,不利于社团更好的发展。
针对以上的不足,我计划通过一些改革来解决
一、在第一学期多举行外出活动,因为大一新生刚来到,时间比较充裕,对一切也充满好奇而对新的环境和同学还不是很了解,我们就为此创造一个相互认识的平台;
二、我们在打造品牌活动时,要有创新意识,在发挥活动的特色之外,还要考虑活动的影响力与参与度,此外,我们应有所突破,开创更多更好的特色活动和新的课程比如花卉养生,家庭花卉健康,花迷花语等等。
为了社团更好的发展,我们定出了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
1、短期目标——提高社团活动的质量,扩大本协会在全院的影响力,争取成为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优秀社团之一。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1)完善社团的管理机制。作为整个协会的领导核心,理事会必须做到机构科学,职责明确,责任分明,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从提高社团干部素质到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使整个理事会得到完善。
(2)加强与社团部的沟通和联系。社团部是各社团的直属领导机构,是直接为各社团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支持的领导机构。只有加强与社团部的联系,才能及时得到正确的引导,少找弯路。
(3)加强社团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社团宣传是社团最有力的广告,必须做到在形式上规范得体,在内容上积极健康,在方法上灵活多变。使本社团的动态为人所知,吸引更多有兴趣的同学参与到我们的活动中来。
(4)扩大社团的知名度。21世纪是竞争的时代,更是合作的时代。我们要一如既往的发扬本社团的特色,更要积极创新,把更多有利于社团发展的元素渗入到本社团中来。加强与兄弟社团的合作,不但可以提高活动的质量,还可以向兄弟社团学习,取长补短,促进社团向更高更远的方向发展。
(5)发扬社团的特色。社团特色是每个社团发展的关键,是本社团所独有的一个亮点。要充分发挥特色活动的效应,把我们的特色活动如插花'丝网花,在深度和广度上进行完善,让广大师生都感受到这个特色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2、长期目标——在立足过去的基础上,把握现实的机遇,创造条件发展本社团,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来着手:
(1)扩大社团的影响力。在扩大本社团知名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社团活动的建立,在活动的数量到质量上更上一层楼。
(2)加强与外界的沟通与联系。通过各种积极的渠道了解其他知识的发展,学习借鉴他们的经验,丰富本社团的理论指导与实践联系。
篇5:县花卉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县花卉协会章程
。・ 第二条 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第四条 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 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㈩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篇6:县花卉协会章程
・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 的刑事处罚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㈢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㈣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兼任分会会长; ㈡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 ㈠县财政资助; ㈡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㈢会员的会费;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 12月 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篇7:花卉协会学期工作计划
上个学期的活动大多数是以理论知识为主,这是为了使花卉基础知识在会员中得到普及,只有掌握了一定的基础,会员们才能进行其他实践性的活动。同时由于花协申请到一亩试验田,所以本学期的活动除部分传统活动以外,就以花卉栽培实践为主。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周: 整理花房、整地
第二周: 整地 、栽种
第三周至第五周: 花文化宣传月
3月15日 花文化知识讲座
3月22日 参观茶花展
3月29日 插花艺术系列讲座之一:情趣、意境插花讲座
第八、九周: 插花艺术系列讲座
第十周: 第十四届“青春之歌”插花赛
第十三周: 传承绿色文化活动与南昌市某小学联谊
第十四、十五周: 选拔下届社团负责人
第十六周、十七周:负责人培训
花房:第三周至第六周 扦插、播种
第七周至第十周 水培
除了这些具体的活动外,我们将加强协会的宣传与对外联系,增强协会网页建设与档案管理。相信在兄弟社团的支持和本协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花协一定会越来越美丽!
篇8:花卉协会学期工作计划
光阴如梭,一年的工作转瞬又将成为历史,新一年的工作即将来临。再回首,我们过去一年的工作,有喜有忧,新的一年意味着新的起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们协会依然会秉承“发展协会,服务会员”、“决心再接再厉,更上一层楼”的原则,在20PC年,更好地完成工作,扬长避短,继续努力为会员及全校学生提供学习和鉴赏的机会,努力打开一个工作新局面,用心为他们营造出一个温馨的社团。通过协会中心组讨论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现计划如下:
九月份:
1、组织换届后的现任部长与前任部长进行交流,获取经验;
2、召开中心组成员会议,讨论花协的建设和发展;
3、积极参与社团联理事竞选活动
4、开会讨论、并且制定一个宣传花协的活动方案,扩大花协在新生中的影响力;
十月份:
1、制定招新的具体计划,为招新做筹备工作;
2、开展招新工作;
3、举办新会员颁证大会及招干大会;
4、召开中心组扩大会议,使新干事对协会的事物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5、组织全体会员游校园,认识校园花卉,熟悉校园环境;
十一月份:
1、举办每两周一次的花卉知识讲座;
2、组织会员到东方山游玩并在指导老师的带领下认识东方山的植物;
3、组织会员参观花卉大观园;
4、组织一次花卉知识竞赛;
十二月份:
1、组织常规的花卉知识讲座
2、组织新老会员为学校植物穿“棉衣”活动,帮植物过冬;
3、组织中心组成员学习;
一月份:
进行学期工作总结,找到优点与不足。
[花卉协会学期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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