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财务决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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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财务决算批复(合集7篇)由网友“大媛子”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工程财务决算批复,希望您能喜欢!

工程财务决算批复

篇1:工程财务决算批复

逍林镇人民政府:

根据《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慈政发〔20xx〕66号)、《慈溪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慈财基〔20xx〕4号)等有关规定,市财政局对你单位上报的逍林镇中北部土地整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表及相关财务资料等进行了审核。现对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慈溪市逍林镇中北部土地整理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经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厅函〔20xx〕653号文件批复立项,项目选址于逍林镇中北部。建设项目和主要内容为:新建5米道路2500米,新建4米道路8000米;5*14米桥2座,5*18米桥1座,5*7米桥5座;泵房1座;涵管5处;土地平整420亩。投资总概算392.8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

工程实施单位为逍林镇人民政府,建设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设计单位为慈溪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主要施工单位为慈溪市振兴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工程基建部分审计由市审计分局审计,财务决算委托市永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财务评审。

二、工程执行及投资完成情况

该工程按文件批复进行施工,于20xx年1月动工建设,到20xx年11月完成全部建设项目,实际完成工程为:新建5米道路1073.5米,新建4米道路6065.5米,新建3米道路255米;5*14米桥1座,5*7米桥4座,5*9米桥2座,5*5米桥1座,5*4.5米桥2座;涵管12处;土地平整414亩。以上工程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

该工程总概算3928500元,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3132495元。其中基建工程支出2797338元,待摊投资335157元,比概算总投资减少796005元。财政已累计拨付给项目单位资金2350000元,拨付给土地整理中心42368元,尚应拨付给项目单位资金737040元,拨付给土地整理中心财务审计费3087元。

三、存在问题

1、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编制较粗糙,实际施工中存在着工程量和建设内容调整、取消的情况,影响概算的准确性。

2、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着该项目和逍林镇小落村土地整理项目未分别核算的问题,逍林镇小落村土地整理项目占用本项目资金335621元。

2、按照《慈溪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定,该项目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5893元,实际列支业务招待费17260元,超支11367元。

四、批复意见

1、同意该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支出3132495元结转“交付使用资产”帐户,请按照财务决算批复及时做好帐户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一式四份报市财政局。

2、加强建设项目的程序管理。在今后的项目实施管理中,严格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慈政发〔20xx〕66号)精神管理财政性投资项目,并按规定组织实施。

3、严格遵守《慈溪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慈溪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建设项目实际结算价控制在概算内,同时在项目实施中减少招待费支出。

4、对交付的`资产,镇政府要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并落实到人,保证国有资产正常使用,不流失。项目完工后要进行各项财产物资的清理、盘点,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二○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土地整理 财务决算 批复

抄送:市国土资源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xx年2月26日印发

篇2:工程财务决算批复

衢州市交通局:

《衢州市交通局关于要求对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公路改建工程竣工决算的请示》(衢市交〔20xx〕86号)悉。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已经衢州市审计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衢市审投报〔20xx〕10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公路改建工程于20xx年2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329国道陈华至白峰段及沿海中线北仑段等22项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列为公路“四自”工程的批复》(浙政函〔20xx〕25号)批复列为公路“四自”工程。20xx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批准同意将该项目改为定额补助项目。该项目按厅《关于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交复〔20xx〕162号)实施。工程主线于20xx年9月30日开工,20xx年12月通过交工验收;工程支线于20xx年7月10日开工,20xx年9月通过交工验收,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同意交付使用。经厅《关于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浙交复〔20xx〕162号)、《关于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公路改建工程设计变更的批复》(浙交复〔20xx〕229号)批准,项目概算投资19156.97万元,其中:交通部补助300万元,省投资13190 万元,其余为地方自筹。

你局上报竣工财务决算数为21136.3万元,根据审计意见,净核减118.52万元,核定其竣工财务决算数为21017.78万元(具体见附件)。

请妥善做好相关事项的调整工作。

附件:320国道衢州樟潭至下张公路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核定表

二○xx年九月二十二日

篇3:审计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省计委根据国家计委、水利部计投资〔 〕1453号文件精神,以固投〔 〕1356号文下达升钟水库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投资计划,以后逐年编报可研报告,上级逐年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年至,共批复投资概算10450万元,其中:国债投资670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投资3750万元。

干渠首段是升钟水库二期工程的一部分,属新建工程。该工程位于西充县,涉及鸣龙、双洛、双江3个乡镇的9个村28个社,全长9671.78m。主要由明渠、暗渠、隧洞、渡槽及渠系小型建筑物等单项工程组成,其中:明渠10段长2507.13米、隧洞9座长6532.81米、暗渠道14段长403.84米、渡槽2座长228米、泄水闸1道、节制闸1道、小件60处。该工程是市政府为了争取二期工程早日立项,用 固投〔〕1356号下达的已成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资金10450万元启动了本项目,实施“干中争,争中干”策略。

该工程项目共分十个标段,于 年5月采取公开招标确定了施工单位。经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比,一标段由南部第一建筑公司中标,

二、五标段由 省水利电力工程局中标,三标段由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中标,四标段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六标段由华蓥市水电建筑安装公司中标,七标段由 市水利电力工程公司中标,八、十标段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九标段由中国水电十局中标。10个标段中标总金额39411606.00元,中标后双方及时签订施工合同并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由于群众阻扰等多种原因,

三、九标段停工大半年后,经比选,三标段(马坪山隧洞)未完工程由营山县水利电力工程公司接续完成,九标段(帅大山隧洞)未完工程由阆中市一洲水电建设有限公司接续完成。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由甲方直接确定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承担设计工作; 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监理工作。

该工程于年6月6日动工,3月31日竣工,204月1日交付使用。但截至审计日,该工程尚未进行竣工验收。目前,市升管局正在筹备该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计划在1季度全面完成。

(二)业主变化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年至20期间,该项目业主为 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作为业主,该局具体实施了项目前期准备及10个标段的'招投标和设计、监理合同的签订,并组织了项目的具体实施。该项目因国债投资6750万元分10年逐步到位,市财政投入的地方配套资金900万元管理局接手后才逐年拨入,由此工期延长。建设期间,施工单位向业主提出了材料价差、地质条件变化引起的超挖超填等索赔问题未得到解决。年12月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将本项目移交给 省 升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实行建管合一。201月市升管局接管该项目后,针对扫尾资金缺口大和遗留问题处理难度大的困难,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对原业主未及时处理的遗留问题分别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达成了遗留问题处理协议,并向我局报送了《 市升钟水库管理局关于 干渠首段工程有关问题情况的报告》,提请认定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见附表2)。审计组在工程造价结算审计时,对此作了审计认定。

(三)建设资金到位情况

本项目收到建设资金79090330.79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市财政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9月,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市升管局将市财政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2600000元,市地税局农税科拨入的二期前期工作经费490330.79元,合计3090330.79元转入“二期前期工作经费专户”核算。同时还将升钟二期前期费占用本工程资金列支的费用1000273.87元转入“二期专户”单独核算。由此本项目实际收到建设资金76000000.00元,其中:国债资金67000000.00元,市财政配套资金拨款9000000.00元。

篇4:审计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一)多计工程款938021.75元已按审计结论纠正。

施工单位报送工程结算56299832.95元,审计组对现场签证变更资料、施工图、竣工图等资料进行复核,并在工程现场进行了核对,审计认定结算55361811.20元,施工单位虚报结算938021.75元。违反了 市人民政府印发的《 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南府办发〔2007〕1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和审计署印发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审投发〔〕173号)第八条的规定,审计认定后,市升管局已按此工程结算审计结果与项目施工单位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白条支付工程款少扣缴税金122687.58元予以收缴。

1.重庆煤矿建设第五工程处负责三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4051124.22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3408684.36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113509.19元。

2. 省水利电力工程局负责二、五标段工程,工程结算金额为8607419.39元,至审计时凭白条领取工程款275627.45元,市升管局应扣缴未扣缴税金9178.39元。

以上合计少扣交税金122687.58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决定全额追收上缴财政。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责令纠正。

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没有履行招投标程序,直接确定由 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水利水电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和 精良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应给予处罚,但鉴于该项目时间跨度太长和责任主体已变更的实际情况,决定免于处罚,但市升管局应吸取教训,今后不得再有类似问题发生。

(四)监理费支付标准较高责令纠正。

该项目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按每人每年5.3万元,共派监理人员6人参与,支付监理费3046000.00元,违反了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目前已废止)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市升管局认真总结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切实加以改进。

篇5:审计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一)建筑安装投资经我局对工程造价审计认定为55361811.20元,财务审计认定为58238280.21元,相差2876469.01元,原因有三:其一、该项目于 年、和由原业主 省升钟水库配套建设分局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水泥、钢材由业主统一组织,统一供货,工程价款结算分别按250元/吨和 元/吨办理。地震后,建材大幅度涨价,水泥和钢材实际购买价远高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据市升管局账务反映其采购价与合同约定的结算价之间有材料价差2494969.84元;其二、近年来,因为电价调整形成用电价差332808.17元;其三、工程造价审计时有绿化工程费用48691.00元未计入其中。以上三项合计2876469.01元在财务决算审计时一并计入了投资完成额。

(二)市升管局在报送我局审计的财务决算报表“其他待摊投资支出”预列支了工程竣工验收费用1644040.00元,其中渠系清淤及维修费用993640.00元,资料整编费用330000.00元,验收工作经费320400.00元。审计组提请市财政局同意后将该费用计入了投资总额,待实际发生后,市升管局应将相关原始票据补送我局审计,根据审计情况再进行相应的决算结果调整。

篇6:审计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一)建安工程审计情况

,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后报送我局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建安工程部分施工单位送审56299832.95元,审计认定55361811.20元(含遗留问题处理费用4523781.19元),审计核减938021.75元。工程造价审计后,市升管局根据审计机关认定造价结果与施工单位办理了工程价款结算(各标段送审与审计结果如下表)。

(二)投资完成核实情况

截至9月30日,市升管局竣工财务报表反映项目总投资80388430.93元,经审计核实认定实际完成投资80388430.93元,其中: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待摊投资22150150.72元(其中:勘察设计费4640280.00元,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测费3238380.00元,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费12397903.39.00元(该项目土地迁移及拆迁补偿工作由西充县升钟水库管理局具体实施,我局于对其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南审企报〔〕23号审计报告),可行性研究费95000.00元,环评费用308918.00元,财务费用-277613.67元,其他待摊投资支出1747283.00元)。

篇7:审计局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前期工作存在一定缺陷,设计、地勘不准,引起设计变更多;二是工期长,造成建材及人工费大幅涨价,监理费、设计费支出大大超出预算;三是投资控制差。该项目的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招标,10个标段中标总额为39411606.00元,而项目建筑安装投资58238280.21元,实际投资80388430.93元,分别超出合同价18826674.21元,40976824.93元,使得该项目的招标形同虚设,失去了招投标应有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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