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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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篇1: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预算管理行为,充分发挥预算分配和监督职能,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科学配置办学资源,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我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权结合、收支平衡”的总原则。

第三条 学校预算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增加收入;科学合理地安排学校年度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办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预算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对预算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审查、批准学校关于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确定学校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

(四)审议、批准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五)监督预算执行,审议、批准预算执行中的调整方案;

(六)审查、批准学校的决算报告。

第五条 计财处作为学校预算的专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预算的编制、执行、调整和监督工作等,其主要职责为:

(一)收集资料,分析往年预算执行情况,对学校各单位提出的明细预算建议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预算草案;

(二)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编报学校预算建议草案;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预算批复意见,编制校内预算,并按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学校的预算分解到各有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预算管理;

(四)审批各责任单位具体预算方案;

(五)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报预算调整建议;

(六)根据校长办公会的决议,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年度预算;

(七)监督学校各项预算的执行,督促各预算收入单位和缴款单位完成收缴任务,汇总、通报收缴情况,监督各责任单位管好用好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准确、及时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建立预算执行预警系统,强化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八)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九)年终全面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准确及时地编报年终决算。

第六条 各预算责任单位(学院、部、职能部门等)是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提报本部门年度预算建议;

(二)落实本部门的预算收入和支出责任;

(三)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预算,编报本部门具体预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计划;

(四)坚持“一支笔”审批和会签制度,严格控制本部门的预算执行,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五)根据事业发展情况,年内确需调整预算的,要据实向学校提出预算调整建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七条 预算编制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效益优先”的原则。根据学校总体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项收入情况,量力而行,量财办事,统筹安排支出项目,原则上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八条 收入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逐项核实各项合法收入,尽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确定因素。

第九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支出预算分为经常性支出和建设性专项支出两部分。首先要保证经常性支出,并坚持适度从紧;其次按已落实的.专项收入来源情况和学校自筹能力安排建设性专项支出。

第十条 预算编制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所有收入全部由学校统一调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学校预算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要从学校和各部门的实际出发,对编制程序、重点项目、支出标准和定额、资金分配等,加强科学论证,努力做到客观、公正、透明,确保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

第四章 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任务编制的综合财务收支拟定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三条 收入预算。收入预算是预算年度内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取得的各类非偿还性办学资金的收入计划,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拨款,包括教育事业费拨款、科研事业费拨款、公费医疗费拨款、住房改革拨款等,其中教育事业费拨款按核定的定额测算。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学校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有关要求测算。

(三)事业收入(预算外资金)。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按收费标准测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四)经营收入。指学校在教学、科研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分析往年的决算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量和取费标准测算。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参照往年上缴、收入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业务活动情况,采用增量预算按项目逐一测算。

(六)基建拨款。指由上级计划部门安排的预算拨款与基建基金拨款,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拨款计划计算。

第十四条 支出预算。支出预算是预算年度中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基本建设和其他事业活动的资金支出计划,按现行有关规定,主要包括:

(一)事业支出。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专项支出(固定资产购建和大修缮)。

1、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按核定的编制数和工资、津贴、奖金等标准测算。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专业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招待费等。视单位业务性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

支出定额标准测算。按会计科目编制详细预算,并按照事权和财权统一的原则分配到各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助学金等,按照核定的人数及规定的支出标准等因素测算。

4、专项支出。包括建筑物购建费、办公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费及科研和三重点建设等专项支出,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安排,采用零基预算方法测算。从项目论证、实施到完工全面测算,并进行全方位的监控。做到“按项申报、专款专用、单项核算、专项考核”。

(二)经营支出。根据计划安排,结合经营收入情况统筹测算。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参照历年实际,结合附属单位上缴情况测算。

(四)结转自筹基建。根据学校资金情况和基建计划统筹安排。

第五章 预算的编制程序

第十五条 根据《预算法》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学校年度预算作为政府预算的组成部分,亦采用“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有关预算法规、政策及自治区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每年6月份,由计财处向全校各经费使用部门印发编制下一年度经费需求计划和专项支出计划的通知。

第十七条 各责任部门根据学校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建议草案,7月底前报计财处。

第十八条 计财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校年度预算建议草案,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复(一上)。

第十九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下达的预算控制数(一下),对原预算草案进一步细化、调整,经校长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自治区财政厅(二上)。

第二十条 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的预算批复(二下),按照学校内部预算执行格式编制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责任部门经费分配表和基建收支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执行。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预算经批准后,即具法律效力,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减收增支。

第二十二条 与学校收入预算有关的各职能部门有权代表学校积极组织收入,有责任监督各项收入按计划足额上缴学校。

第二十三条 各经费使用部门要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批复的预算安排好全年的经费支出,实行项目管理,不得随意变更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及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 计财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控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应予拒付;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得调整,若遇非常事件不得不调整年度预算时,需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报告,报经财务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计财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二) 在学校总收入允许范围内,校内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的项目,须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报告,财务主管部门初审后,5万元(含)以上的报校长办公会审定,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计财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校领导批示调整校内预算,并根据需要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三)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原定预算预计不周,预算支出项目间发生此余彼缺情况时,调整应遵循下列原则:一是调剂权限必须与审批权限一致;二是调剂只能此增彼减,不得突破预算;三是调剂须有利于提高效益,促进工作。调整的程序是由经费使用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财务主管部门,由财务部门据情况报分管校长或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执行。

第七章 决 算

第二十六条 计财处在年度终了,要按照《会计法》、《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要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二十七条 决算报表完成后,须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查、批准后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十八条 审计部门应依法对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预算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具体执行规程见《某大学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篇2: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

(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2、对部门和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2、人员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人事部门和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标准,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减少人员经费的开支标准。

3、临时工:应属于完成专项工作任务的临时用工,编制预算时不在人员经费中反映。

4、对上年收支的分析,应分析到最具体的收入单位和支出单位,分析到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次数。

第三步:编制收入预算。

1、明确具体的收入项目、征收标准,确定具体的收入征收科室和责任人。

2、由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根据上年度的收入情况和本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按照规定的要求,编制出最基本的具体征收科室和责任人的收入预算。

3、财会部门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收入预算进行审核、汇总,要将通过挖掘潜力,尽可能实现的收入编入到预算中来。

4、在预算编制与审核过程中,要分析单位占有的资产、往来款等的使用效率。同时要保证本年度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四步: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要充分体现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经费的标准(其中一部分按照社保部门核定的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2、维持机构正常运行的公用经费。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直接计算编制。

3、专项工作任务经费。按照效率最优的方法计算专项工作任务成本编制预算。

4、专项工程项目经费。专项工程项目分本年度完成项目和跨年度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工程项目预算,其经费在使用时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单独建账核算。本年预算只能反映本年预算中安排的专项工程项目经费。

5、在支出预算编制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现有资源(人力、物力、财力等)的利用,讲究现有资源的优化配置。

6、往来款,作为对收支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债权债务,必须有预算,以正确认识本单位的承受能力和考核往来款的使用效益。净资产,作为收支任务完成后实现的目标,必须编制预算。

第五步: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经财会部门层层汇总审核后,报经预算编审班子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审核和研究后,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同时还要编写好预算编制说明书,一同上报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说明书是对预算进行的书面分析与说明,是预算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步: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本地区的.财力可能、政府及有关方面政策、文件规定和各部门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审核,下达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控制数。

第七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建议数进行调整,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八步: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及时下达到各部门各单位。

四、部门预算的执行

(一)分解落实预算指标。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审班子对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要进行分解,层层落实到具体的科室和个人,不得留有未落实的预算。

(二)制定实施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为了保证预算的完全执行,预算编审班子必须制定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具体应包括如下内容,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加和修改。

1、建立日常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建议仍然由预算编审班子负责。

2、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和可变即可控的原则,合理确定各职能科室和个人在预算执行中应负的责任和应享的权利。

3、制定各种支出控制定额。

4、制定预算执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建立权、责、利相结合的奖惩制度。

(三)单位的非财政预算内拨款的收入,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财政拨款按照单位的季度用款计划每月从财政国库拨到各单位支出户;单位取得的收入必须首先直接缴入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然后根据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和季度用款计划,结合预算内拨款情况按月从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入单位支出户,财政拨款和财政专户拨款二者共同形成单位可以直接使用的收入来源。

(四)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月报表及相关报表,认真编写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

(五)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编审班子要经常对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照本年度的总体目标,分析预算执行中的不正常因素和对预算执行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和环节,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六)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遇到不可克服的因素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就应该对预算进行调整。具体的预算调整程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

五、年度决算

单位的决算工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决算前的准备,编制决算草案,编写决算说明书。具体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决算前的准备。

1、清理各项收支。对照预算,认真检查各项预算指标的完成情况,将尽可能实现的收入完全列入本年度,将本年度的支出,尽可能清理净化,加以压缩。

2、清理资产与负债。清理检查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及资产的运行质量;清理检查各项往来款的情况及使用质量。

3、与有关部门核对好各项基本数字及进一步审查各项开支标准。

4、考核预算执行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编制决算草案。在做好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地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报表。

(三)编写决算说明书。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格式,认真、详细编写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单位总体概况。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概况。包括人员的总量与构成,资产的总量与构成,工作职能,工作范围等等。第二部分,单位预算完成概况。包括预算收支的完成情况,要与预算对比、与上年对比。

2、收入完成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收入的明细项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收入的增减变化原因,影响收入的重要因素等。

3、支出执行情况分析。要具体分析到支出的“节”级科目。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出支出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

4、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分析。一是要与预算、与上年对比,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二是要分析专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益。

5、跨年度专项工程项目经费的安排及使用情况及效益分析。

6、详细介绍本部门本单位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及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

7、分析研究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部门预算的监督

(一)部门和单位自身的监督。事前对预算编制审核汇总,事中监控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事后检查核证对预算的审核汇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重视自身的预算监督工作。

(二)财政监督。这是财政部门固有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财经法规正确执行和财政资源安全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从单位预算编制工作的布置,到预算执行的结束,财政部门始终在履行监督职能,考核整个预算过程的绩效情况。

(三)审计监督。政府审计部门也是监督整个预算过程的重要部门。

以上三者相互配合,共同构成整个预算过程的监督机制。

篇3: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趸售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指在战略目标指导下,对公司内部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落实责任、监控执行、考核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和内容。

(二)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共同构成公司的全面预算。

(三)财务预算是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与省公司资金往来等资金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四)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并通过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分季度、月度落实。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对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

(三)效益优先,总量平衡;

(四)积极稳健,防范风险;

(五)追踪问效,严格考核。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批准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批准公司上报省公司的.下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执行方案;

(三)批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批准临时提交的特殊、重大开支或投资项目;

(六)批准上报的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分解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副总师及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预算目标,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审议公司拟向省公司报送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分解执行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安排各类项目资金盘子。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需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经营事项或方案;

(五)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审议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

篇4: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医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强化预算的监督职能,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医院各项事业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部、卫生部修订的新《医院财务制度》(财社〔〕306号)以及财政厅、卫生厅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是事业计划的货币表现形式,是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经过法定程序批准的年度经费收支总纲,具有指挥和调控全院各种经济活动的严肃性和强制力。预算一经确定,未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条 预算编制应当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符合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绩效性等要求。

第四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要的不同,预算分为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两种文本。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是医院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医院预算则是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部门预算和医院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五条 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六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审查和批准院级预算草案、调整方案以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院长负责审查和批准年终决算,监督预算的执行,决定院长预备费的动用。

第八条 医院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编制部门预算“二上”、“二下”方案;

(二)具体编制院级预算、决算草案;

(三)具体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

(四)具体编制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提出院长预备费的动用建议;

(六)定期向院长办公会和主管院长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九条 各主管院领导及有关业务职能部门会同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所掌管的预算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是指医院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一)医疗收入:是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1.门诊收入: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2.住院收入: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二)财政补助收入:是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

(三)科教项目收入:是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医院开支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二条 预算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

(一)医疗支出: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在开展医疗业务活动中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卫生材料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

(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是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

(三)科教项目支出:是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管理费用:是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五)其他支出:是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分别编制医院统管经费、部门切块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医院统管经费指由医院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人员经费和部分公用经费;部门切块经费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业务经费;项目经费指为保证事业发展计划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下达的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具体分为财政专项和医院自筹两大类:财政专项是指由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经费,在核算时列入项目支出;医院自筹项目是指由医院自筹经费安排的经费,在核算时列入基本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四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事业发展计划,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在收入落实、支出打足的前提下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坚持事业发展与财力的平衡,做到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综合平衡,原则上不搞超出财力可能的赤字预算。

第十五条 收入预算应当根据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谨慎性原则编制,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各项预算收入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六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当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首先保证医院维持正常运转,即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基本支出预算和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预算的完成;再根据财力可能,按轻重缓急适当安排发展性建设类项目支出。为防止赤字,对于暂不能列入正式预算的建设性项目可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排序,列入递补预算项目库,下半年再根据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滚动安排。

第十七条 预算应当按照预算支出额的.1-2%设置院长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可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十八条 医院财务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在院内部署年度预算编制工作。院内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财务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编制本部门所涉及的事业发展计划及项目支出预算并报财务部门。

第十九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根据院内部门上报的预算申请,汇总编制医院的预算,其中项目支出预算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审。

第二十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早将院级预算草案提交医院批准下达。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医院预算下达后的一个月内,将所掌管经费的二次分配计划,经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部门预算的编制,按财政部、卫生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二十二条 预算执行由主管财务的院领导负责,医院财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医院预算草案批准下达之前,医院财务部门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数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四条 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 医院分配给各单位的切块经费指标,实行“总额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原则,院内各基层单位应将各种渠道下达的预算切块经费统筹安排使用。对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的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申请使用院长预备费,必须按照《兰州大学第二医院院长预备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七条 医院应建立严格高效的预算执行控制制度。财务部门应按要求定期向各级负责人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六章 预算调整

第二十八条 预算年度内,原则上不对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如遇不可预见开支,应首先从院长预备费中安排解决。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医院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的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医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预算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九条 每年的第四季度,医院在分析当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可对年度预算作部分调整。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且贯彻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三十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因上级部门增加专项资金拨款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的调整。在预算年度终了后,医院财务部门应将因预算调整和其他各种因素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在调整预算文本中全面反映。

第七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对院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十二条 医院财务部门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向院长办公会汇报一次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 医院审计部门对院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实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对医院预算实施民主监督。医院财务部门应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汇报当年预算安排情况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第八章 决算

第三十五条 医院财务决算由财务部门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要求编制。编制决算的具体事项,由医院财务部门部署。

第三十六条 编制决算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九章 预算考核

第三十七条 医院财务部门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医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5: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为了使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在走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一、预算编制原则

(1)必须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各项法律法规为依据。

(2)必须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基础。

(3)必须以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准则。

(4)必须遵循完整性原则。单位的预算必须包括单位的全部财务收支,不得遗漏。

(5)必须遵循真实性原则。单位的预算收支项目的数字必须依据充分确定的资料,按批准部门认可的计算依据和计算方法计算得来,不允许估算。

(6)统一性原则。预算编制必须按照统一的预算科目和规定的收支标准、程序进行计算编制。

(7)年度性原则。要求各事业单位的预算必须按财政年度进行编制。

(8)讲政治的原则。事业单位的预算要体现强烈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部门预算编制方法和程序

单位预算的编制采用零基预算法。

1、摸清家底,对本部门、本单位的所有可供使用的资源进行清理和计算,产生本年度的收入和可供使用的资源预算。

2、对部门和单位的本年度人员机构和所有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排队,然后,根据轻重缓急,确定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必须做的几项工作,同时计算每项工作的实际成本,确定每项工作完成后所达到的最终效果,

3、核定每项工作所需经费,并在预算编制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要考核每项工作经费的使用效果和效率,采取一定的方法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追踪问效制度。

单位预算需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由部门(或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布置,根据本地区财力状况、宏观经济发展目标和本部门的工作需要,按照人员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采取规定的预算编制方法,编制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部门;一下由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预算建议数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二上部门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门;二下财政部门根据人代会批准的预算下达部门预算。

三、部门预算编制的具体步骤

第一步:建立预算编审班子。建立以法人代表为主、由财会部门参加的预算编审班子。预算编审班子要明确分工、严格规定各自的工作职责,以保证预算编制任务的完成。

预算编审班子根据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经济发展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本年度的总体目标。

第二步:做好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对各预算单位的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债权债务进行认真核实,理清资金来源渠道和支出结构情况,在全面弄清“家底”的基础上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摸清各预算单位人员编制、实有人数和人员经费支出结构,对人员情况登记造册,并做好编制和人员情况的核对。

3、真实报告清产核资工作结果,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损失等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清产核资政策,经申报和核实后进行账务处理。

4、针对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堵塞各种管理漏洞,促进提高国有和集体资金的使用效益。

5、认真分析上年度收入和支出结构,把握本年度收入和支出中的有利与不利因素、增收节支的潜力。

做好上面五项准备工作的同时,还要特别注意:

1、人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事部门核定的人员登记造册,本部门本单位无权增加或者减少人员。

篇6: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有关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和内部约束机制,规范资金运作,防范财务风险,保证既定经营目标全面完成,实现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结合xx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趸售县级供电企业(以下简称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预算管理是指在战略目标指导下,对公司内部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落实责任、监控执行、考核评价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统筹安排,科学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的管理活动。

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控制、调整、分析、考核及监督等环节和内容。

(二)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共同构成公司的全面预算。

(三)财务预算是围绕公司发展的战略要求和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在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一定时期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与省公司资金往来等资金活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四)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并通过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分季度、月度落实。

第四条预算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确定公司的经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公司内部各个层次的管理责任和权限;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四)对公司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第五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

(三)效益优先,总量平衡;

(四)积极稳健,防范风险;

(五)追踪问效,严格考核。

第二章预算管理的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经理办公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责是:

(一)批准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及相关规定;

(二)批准公司上报省公司的下年度预算草案和年度预算执行方案;

(三)批准公司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批准公司预算的调整方案;

(五)批准临时提交的特殊、重大开支或投资项目;

(六)批准上报的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草案、年度预算分解方案、年度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有关领导担任,委员由有关副总师及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审计部、监察部、农电工作部、工会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预算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确定预算目标,研究实现目标的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审议公司拟向省公司报送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分解执行方案、预算调整方案,安排各类项目资金盘子。

(三)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需提交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重大经营事项或方案;

(五)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审议公司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

(六)审议县级供电企业的年度预算草案,预算分解执行方案、预算调整方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对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方案。

第八条预算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会议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主持。预算管理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分析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措施。

根据需要,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可随时召集临时会议。

第九条预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预委办”),负责预算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主任由公司总会计师兼任,副主任由财务部、发展策划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预算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与完善;

(二)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分解、下达、调整、分析、控制、考核和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草案及相关工作报告;

(三)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分解、下达、调整、分析、控制、考核和报告等具体工作,并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报告草案;

(四)协调、处理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预算管理的日常工作;

(五)完成预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和业务分工对预算指标承担归口管理责任。

(一)公司预算管理

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编制各项业务预算,按规定程序提交预委办;对批准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实施,对执行过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完成;负责对业务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建议。

1、电力收入预算相关指标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负责公司电力资源的平衡,提供预算期售电量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售电价、售电量结构、系统备用费收入、高可靠收入、违约金收入等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2、电力生产成本预算相关指标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负责购电量及其结构、线损率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购地方电量、购地方电价、营销专项成本费用、配网大修费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财务部负责三项费用的指标分解和控制,负责折旧费预算及月度分解指标。

生产部负责大修理费用、技措、反措项目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网大修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科技信息部负责科技开发费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措施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计划、工资相关费用、培训费用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3、资本性收支预算及管理。

发展策划部、基建部负责公司大中型基建、小型基建资本性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生产部负责技术改造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营销部负责营销资本性支出、配网建设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农电工作部负责农电建设资金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科技信息部负责科技开发项目资本性支出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运预算编制,配合完成当年新增相关固定资产的折旧指标。

4、其他相关预算指标及管理。

财务部负责税金及附加、财务费用、营业外收支、其他业务收支、自有资金来源和还贷等预算指标及月度分解指标。

营销部负责坏账准备、应收帐款余额预算指标及月末分解指标。

(二)县级供电企业预算管理

农电工作部负责售电量、售电单价、线损率、资本性支出、低压维护费、专项费用预算指标管理及分解。

财务部负责收入、购电费、成本三项费用、折旧、财务费用、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支、税金及附加、投资收益、利润总额预算指标管理及分解。

发展策划部负责购网及直购电量预算指标及各县供电企业指标分解。

营销部负责购网及直购电价预算指标及各县供电企业指标分解。

人力资源部负责成本工资、工资总额、工资相关费用、职工人数等预算指标及各县供电企业指标分解。

第三章预算的形式、范围

第十一条预算的形式

(一)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应当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现金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部门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二)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公司可能形成资金流入和流出的经营活动的预算,主要指销售预算、购电成本预算、固定费用预算、大修项目预算及科技项目、安全措施、营销、消防护电、行政后勤等专项费用预算及财务费用预算。

(三)资本预算是指公司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被上级授权或批准实施的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等。

(四)筹资预算是指公司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入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使用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

(五)现金预算是指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编制的,反映公司预算期内一切现金收支活动及其结果的预算。它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是其它预算有关现金收支的汇总,主要作为公司资金调控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公司预算涵盖公司主业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各个方面,凡纳入省公司和公司管理范围的经济活动,包括电力医院经费和县级供电企业具体实施的农电资金使用计划、农网资产大修计划等都应纳入公司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进行预算控制。

第十三条公司预算的主要内容

(一)营运收支预算——主要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的利润目标及各项构成要素。

(二)资本性收支预算——主要反映公司预算期内资本性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情况,合理安排投资项目按年度计划分解实施的方案。

(三)现金收支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内现金流入、流出总量及结构,直接体现资金使用效率。

(四)资产负债预算——反映公司预算期末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量及结构变动情况。

(五)其它相关预算——是营运收支预算、资本性收支预算、资产负债预算等资产经营预算的补充预算,包括主要财务指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预算以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满足指标分解需求自行制定的预算。

(六)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范围和内容在满足公司有关要求的基础上,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章预算编制、审批与执行

第十四条公司预算编制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政策、财会制度。

(二)xx省电力公司以及xx省电力公司预算管理办法,确定的关于预算编制的总体原则和具体要求。

(三)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目标。

(四)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融资协议。。

(五)公司有关规定和制度。

(六)公司改组改制、资本运作等重大经营事项安排。

(七)公司资金投放管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

第十五条预算编制和执行遵循“战略指引、上下结合、业务衔接、跟踪反馈”的原则。

第十六条公司年度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一)根据省公司预算编报工作部署,由公司预委会主任或授权副主任组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召开预委会工作会议,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省公司具体要求,研究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对主要经济指标提出预算安排的初步意见。

(二)有关部门根据预委会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省公司对口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的指导意见和对公司下年度市尝负荷、电量、设备健康水平保障以及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任务、公司员工人数变动等的预测,编制或组织编制业务预算草案提交公司预委办。

(三)公司预委办对各部门提交的有关预算草案进行整理、汇总和初步平衡,在此基础上,编制出公司年度预算草案,并提出建议方案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有关部门根据公司预委会的审查意见,对所负责的专业预算草案修改完善后提交公司预委办。预委办对预算草案汇总整理后,提交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

(五)公司预委办将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的预算方案上报省公司审批。

(六)公司预委办根据省公司批复预算或下达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组织各相关部门编制公司的预算实施方案,经预委会审定后报公司经理办公会批准。

(七)预委办按省公司要求和规定时间,将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报省公司备案;同时按照预算指标进行责任分解,将分解指标落实到责任部门。将责任分解方案及预算执行方案在公司内部以文件形式下达,作为全年预算指标执行和考核的依据。

(八)预算执行责任部门按照公司批准的预算执行方案落实执行。

第十七条县局预算管理

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参照以上程序执行。在公司预委会领导下,预委办组织公司农电工作部、财务部、发展策划部、营销部、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对县级供电企业年度预算进行审查、汇总、上报、分解、下达、分析和考核。

第五章预算的调整

第十八条公司及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方案一经批准下达,即具有严肃性和指令性,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十九条公司预算正式下达后,原则上不作调整。当遇到国家重大政策变化和不可抗力因素等影响,或者根据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变化,需要对预算进行调整时,应由相关部门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审批。

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根据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战略的变化需要调整时,应由各单位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公司预委办,预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审议后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需要省公司批准的,由预委办按规定程序报省公司审批。

第二十条公司有关部门由于特殊情况需对项目计划变更或其它原因需要对预算调整时,应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的程序报批。

第六章预算的分析与控制

第二十一条公司建立健全预算分析制度,定期召开预算分析会议,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反映预算执行中发生的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监督控制预算的执行,确保预算目标的完成。

第二十二条预算分析由预算指标执行部门共同完成。各有关部门负责按照预算指标责任分工对公司和县级供电企业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和专项分析;预委办负责对预算的总体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提交预算管理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预算分析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要业绩考核的完成情况及分析;

(二)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三)公司经营方针、经营策略、增收节支措施对营运收支预算的影响;

(四)公司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对预算的影响;

(五)公司财务状况变化的趋势分析;

(六)公司的现金流动状况分析;

(七)影响预算完成的其它因素分析;

(八)解决预算执行偏差的措施;

(九)全年主要预算指标完成情况的预测。

第二十四条预算分析按期限分为月度分析、季度分析和年度分析。

(一)月度预算分析突出分析营运收支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监控营运收支预算的执行,每月后5日内完成。

(二)季度预算分析要全面分析预算的执行情况,并通过动态趋势预测,及时掌握内外部影响预算执行的因素,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整下季度预算安排,确保年度预算的完成,每季后8日内完成。

(三)年度预算分析要全面系统分析公司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总结年度各项经济活动对公司预算的影响,评价公司预算目标的完成,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年后30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和特殊情况对预算进行不定期分析和专题分析,对预算执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随时提交预委会审议后,报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第七章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公司有关部门的预算责任分解指标纳入资产经营考核范围,严格按照《xx供电公司企业年度业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和兑现。

对不履行审批手续发生的预算外开支,以及对预算执行情况虚报、瞒报的问题要追究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县级供电企业的预算管理工作和指标执行情况纳入公司对县级企业的年度业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七条审计部、监察部分别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效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县级供电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并制定预算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xx供电公司负责解释。

篇7: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 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 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 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八条 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 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政府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 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章 预算收支范围

第十一条 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2.拨缴经费收入;3.上级补助收入;4.政府补助收入;5.行政补助收入;6.事业收入;7.投资收益;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1. 职工活动支出;2.维权支出;3.业务支出;4.行政支出;5.资本性支出;6.补助下级支出;7.事业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十二条 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 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 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 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 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 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 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 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 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五章 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二十七条 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 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办理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 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决算

第三十六条 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 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 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 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 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 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七章 监 督

第四十二条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 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 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 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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