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范文

时间:2022-11-01 07:41:5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劳动监察范文(合集16篇)由网友“女工降半旗”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劳动监察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劳动监察范文

篇1: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劳动监*大队工作总结 上半年以来,在局领导的关怀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重点,积极工作,奋发进取,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在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劳动用工备案、书面审查工作、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检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投诉、举报案件

共接待来信来访77起,受理投诉77起,结案77起,涉及劳动者264人,涉及金额9.7474万元;其中,处理群体性的事件1起,涉及劳动者140余人;处理农民工投诉案件9件,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人数188人,涉案金额482.8983元。

(二)开展劳动用工执法专项检查情况

1.日常巡查

截止5月底,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3户,纠正违法单位数44家,发出询问通知书83份,整改指令书46份。

2.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从1月1日到206月30日,开展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截止5月末,审查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材料1574户,涉及劳动者3人,合格企业1142户,基本合格企业52户,不合格企业6户,待审查企业375户。

3.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从年2月25日至4月9日,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检查职业中介机构1户,检查用人单位29户。

4.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从2010年3月15日到2010年5月10日,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我们积极主动多次到用人单位,并配合区建设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对建筑工地进行联合检查,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对涉嫌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企业,监*大队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责令其制定支付工资的计划,给予全额付请。为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对全区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基础上,对出现集体讨要工钱的行为我们均能立即赶赴现场,及时予以调查处理。

5.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从2010年3月29日到2010年12月20日,开展养老保险扩面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养老保险、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未预存工资保证金等问题,及时下达《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限期整改指令书》,养老保险专项检查企业60家,涉及劳动者人数1577人。

(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广泛宣传《禁止使用童工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未成年人,依法打击非法雇用童工的个人和组织,形成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结合开展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全区通过自查、普查、抽查和重点检查,对少数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的,下达询问通知书,进行调查处理,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推动共建和谐社会的步伐,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关系调整规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劳动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制定目标责任制,做到划片责任到人。

2.加大执法力度。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案件,通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3.充分发挥网格化监管作用,切实摸清辖区范围内应签订劳动合同的底数,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帐。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部分企业用工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家庭作坊式企业和无明确主管部门的企业,劳动用工不规范,劳资纠纷多,管理难度大。建筑行业的部分企业仍存在着非法承包,工资支付不规范,造成拖欠工资,处理困难。

2.童工问题绝迹难。个别企业、家庭作坊非法使用童工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甚至个别有一定规模的企业也存在使用童工现象,因此我们在思想上仍要保持高度警惕。

3.有的用人单位对推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认识不够到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困难。

4.部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少数企业主法制意识淡薄,只求经济利益,忽视规范用工。二是企业招工难度逐年增加。

篇2: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在市局的帮助和支持下,在我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劳动监9*大队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确立了以劳动监察向预防延伸,劳动维权向人性化迈进,劳动执法向规范化运作,劳动关系向和谐推进的工作思路,按照联系实际,大胆创新,务求实效,平稳推进的原则,对照年初制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责任目标,不断加强对各用人单位监管力度,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我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今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劳动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增强了广大职工合法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为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奠定了扎实基础。

(二)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应急突发事件处理。

1、常规检查各类用人单位家,。

2、我大队共接受日常投诉。

3、应急突发事件及信访案件处理。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

全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7次。

1、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

2、开展贯彻《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工作。

3、开展“春暖行动”。

4、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四)加快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是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条件。为提高我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全市专、兼职监察员学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对于专职监察员则每周五上午都要安排集中学习,并结合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互相交流经验,以提高监察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和为群众答疑解难的能力,增强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前瞻性。

(二)加强宣传,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促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和自我维权的舆论氛围;在开展宣传活动中,将发放宣传资料和提供维权服务相结合,直接到用人单位、农民工集中地进行劳动法律、法规讲解,通过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方式加强法律宣传,促使用人单位牢固树立遵纪守法、依法用工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劳动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及时开展各类专项检查。针对各类行业的用工特点,我们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提出“突出重点、主动出击、预防为主、查防并举”的“十六字”指导方针,形成了“隐患问题提前查、普遍问题全市查、重点行业专项查、重点地区重点查”的基本工作方式,及时开展各类专项监察工作,把可能发生劳动纠纷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继续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用人单位在招用农民工时必须按《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

(一)队伍学习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特别是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常抓不懈。

(二)需要进一步端正服务意识。在工作中强调以人为本的思想,以服务树形象,以服务促工作,改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四、明年工作打算

明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着经济形势严峻,劳动用工关系日趋复杂和劳动法律法规贯彻力度不断加大等方面的困难,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进一步增加,对此我们提出了“抓学习、提素质、严管理、创一流”执法队伍,强基础,搭平台,促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思路,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力度,督促各用人单位积极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自觉性和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二、认真做好基层基础建设,加快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使我市劳动用工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健全,需要结合我市的劳动保障工作实际不断进行探索和完善。

三、做好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加大对恶意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四、在做好各项专项检查,举报投诉案件处理和突发事件处理的同时,着重培育劳动用工规范企业,以点带面,促进我市整体劳动用工行为的不断规范。

五、做好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3: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1.每月对辖区商服网点进行检查,对有问题的用户通知进行,并签字确认。

2. 对用工商服网点进行走访摸底,入户登记填报《非法用工打击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用人单位登记表》。同时对仓买和饭店进行了用工核查。

3. 对管辖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进行动态,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台帐,实现动态管理。

4. 辖区内地毯式地摸底了企业3家;个体户32家(其中13家有执照,19家没有执照);对3家企业单位入户登记填写《哈尔滨市各类用人单位保障等级手册》和32家个体户有填写《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管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信息调查表》。

5. 为各类用人单位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政策解答和咨询;对用人单位的轻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催告,对于拒绝整改的,要及时向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6. 207月份为居民购买了608支高效照明节能灯。

7. 走访排查辖区内各商服网点的出租,现有4家为出租用房。

篇4: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转眼又是一年。二0一0年我队在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进军全国百强的中心大局,以全县“创卫生、创环保、创文明”核心工作为抓手,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认真履行劳动监察职责,经过全体监察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全年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如下:

一、执法情况

今年,按照主管局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从四月份开始,我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劳动用工情况执法检查活动。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时休假,以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情况为重点,集中对部分民营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和建筑行业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532户,涉及劳动者12680人;年检用人单位137户,对118户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给予了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64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37万元,督促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5874份;全县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巩固在86%以上。外出开展设点宣传活动3次;接待来电、来访咨询152人次;受理举报投诉143起,其中立案20起、调解处理123起,群体性突发事件5起,并全部结案,结案率为100%。为劳动者追讨工资669万元;涉及劳动者1021人。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做法

1、扎实认真学习,构建学习型、专业型监察队伍。今年,我们以“双创”活动为契机,积极深入开展各类学习活动。年初,我队抽调骨干力量14人赴西安、韩城两市专门考察学习了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劳务派遣、建筑行业劳动用工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4月份组织全体监察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学习会,系统的学习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陕西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每周召开业务知识学习会及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会,通过一系列扎实有效的学习,极大地提高了监察员的各类业务知识理论水平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素质。使监察员成为政治坚定、思想先进、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严明的精兵强将。

2、狠抓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今年,我们以各项检查为切入点,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深入基层第一线散发《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资料10000余份,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劳动者手中。在设点宣传活动中,现场解答劳动者咨询,帮助他们释疑解难,提高其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也增加了劳动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做好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尤其是建筑用工、劳务派遣等方面。我们从实际出发,对这些劳动用工重点领域进行了重点规范,责成由案件室专人专项督查,成效显著。除此之外,为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一是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接待来访投诉、电话举报投诉等方式,及时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对于属于劳动监察受理范围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坚持5日内立案查处,30日内必须结案,切实做到及时立案、及时查处。二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行业劳动用工行为,责令建筑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公司三方共同签订了《建筑行业劳动用工责任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以劳动用工年检为突破口,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管。四是以宣传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通过各种途径向用人单位及广大劳动者进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其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针对那些知法犯法,下达整改指令拒不改正或经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提高劳动法律法规的威慑力和震慑力。五是通过日常巡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纠偏,尽量做到防微杜渐,同时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逐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六是为了减少和避免在劳动用工检查中出现盲点和死点,我们以省局挂牌为契机,对县境内原由省局监管的企业实施了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纳入了大队全年工作之中。通过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减少或杜绝了违法案件的发生。

4、维护社会稳定,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在劳动监察工作中,我们十分注重日常巡查,提前防范,坚持“早发现,早介入,快速处理,就地解决”原则,将劳资矛盾引发的社会问题化解在最小状态。例如在“神府高速九标段中铁二十局5.25群体性劳资纠纷案件”中,我们一方面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做好解释和教育疏导工作,另一方面及时给主管局和分管县长汇报,同时积极协同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到达事发现场,着手调查取证、疏导。由于我们办案方法正确,措施得当,使曾经失控,矛盾升级的局面得以有效的控制。在我们的主导下,通过几方配合,经过短短的两天就化解了此次危机,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5、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两网化”建设夯实基础。上半年,经过争取,主管局同意给我队购置10台计算机,用于“两网化”管理体系基础设施的建设,目前有5台已经到位。同时按照省局的统一标准重新粉刷、布置了办公场所,更换了科室牌匾与宣传栏,更换了新制服。经主管局提案,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大队更名为劳动监察局。

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五)

上半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以宣传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为基础,以查处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重点,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扎实开展工作,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关系的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现就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宣传,强化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观念。

一是利用年初春季就业和再就业招聘洽谈大会的时机,向务工人员宣传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并进行现场答疑,增长了务工人员的知法用法意识;二是利用去企业检查的时机,和企业及企业员工进行交流,强化劳资双方的知法用法观念,规范约束彼此的`劳动关系。203月,我们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广场宣传活动,以“宣传法律、维护权益”为主题,以《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主要内容,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涉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执法维权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个方面。活动当天共吸引了1500名劳动者和65家企业参加,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余份,现场接受咨询300多人次。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为主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效提高了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意识,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宿州提供了保障。

(二)投诉、举报案件,行政处罚案件和日常巡查完成情况。

年1至6月份,共受理投诉案件215起,立案215起,结案率100%,涉及劳动者4820人,涉及金额365万元;其中,共接待来信来访128起,其中,处理群体行的事件35起,涉及劳动者1833人,涉及金额102万元;处理突发事件2起,涉及劳动者136人,涉及金额25.4万元。截止6月底,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56户,涉及劳动者6650人,发出询问通知书2份。

(三)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2年1至6月份,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专项行动3次,分别是:1月份开展的建筑领域农民工支付专项检查;3月份开展的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5月份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执法检查。三次专项检查行动共检查472户企业,涉及劳动者3.7万人,查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52件(起),其中劳动合同类15件、工资扣押类31件、休息休假类6件,下达责令整改书52份,责令补签劳动合同152份,责令企业支付工人工资35万元,追发劳动者押金0.8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工伤保险、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未预存工资保障金等问题,及时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1 份;督促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9户,涉及人数457人,涉及金额4.7万元;补签劳动合同12户,涉及384人;追发劳动者工资涉及1656人,涉及金额52.6万元。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67户,检查招工企业(个体私营)528家,依法查处违法单位15家。

(四)2012年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两网化覆盖计划执行情况。

目前,我市各项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全部完成,“一企一档,一网一册”信息数据库(电子版)全面建立。开通了“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维权专栏”,全面实现投诉举报受理、

违法行为公示、工作交流和信息发布网络化办公,为推动“网络化”管理创造了积极条件,“两网化”管理基本构架已经形成。

(五)年度审查方面。全市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用人单位1314户,涉及劳动者人数5.2万人,审查用人单位规章数1225件,纠正违法规章52件。

二、劳动保障监察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步伐加快,大量农民工涌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是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方面的问题,建筑施工单位非法层层转包,使得拖欠民工工资现象层出不穷,不断增多。主要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1、建筑领域劳资纠纷处理难度加大。

2、对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处理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3条将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扩大至无营业执照或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单位”,这一规定切实保障了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对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如何操作没有作明确规定,如这些单位是否可作为处罚的对象,对涉及到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的问题如何处理,被无证单位招用劳动者是否应当得到补偿等。这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3、投诉人无理取闹,妨碍正常办公。

4、劳动监察力度不够。虽然每年每个劳动监察员巡视监察不得少于50户企业,但用工单位分散,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仅一辆执法车,有时只有步行或坐公共汽车进行监察。

下半年工作思路和主要工作措施:

(一)继续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二)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三)扎实开展劳动监察两网化工作。

篇5:劳动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我县劳动监察工作在州人社和局领导的关心下,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上半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市场秩序、查处各类劳动违法案件为突破口,精诚团结,积极工作,履行职能,奋发进取,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加大力度宣传法律法规。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我局加大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结合劳动年审工作,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指示精神,组织人员上门为用人单位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用人单位认识到劳动年审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我局积极开展了劳动保障年审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资人员会议,以会代训,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审工作,使全县行政、事业和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了解了开展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内容;并《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手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  余份,使各类企业, 特别是各建筑施工单位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和认识。我局一方面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另一方面人人依据国家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权威性。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广泛开展以监督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为重点的劳动用工执法大检查活动。在劳动保障监察过程中,采取逐户检查、逐户宣传、逐户规范的工作方式,参加执法检查的工作人员逐户对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针对在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

二、开展日常检查工作。

上半年共主动检查用人单位27户,审查用人单位报送材23户,签订劳动合同930人,合同签订率98%;督促用人单位缴费3户,涉及劳动者98人,督促用人单位登记29户,涉及劳动者500人。

三、处理举报投诉。截止10月份共接待群众咨询3人次,受理举报投诉7起,立案处理 4起,涉及劳动者134人,追发劳动者工资56万,结案率100% 。

下年工作计划;

一、不断加大日常巡视监察力度,实现劳动合同覆盖全区;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对辖区内的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在劳动保障监*大队的职责范围内努力做好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二、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对各类案件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完成结案,做到100%结案率。

三、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等法律法规对各用工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检查。特别是针对每年年底出现的农民工集中讨薪现象,从源头上做好预防工作,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逐个进行走访排查,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备案制度,掌握辖区重点工地工程进度情况、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纳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时责令改正,杜绝欠薪隐患。

四、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自身建设,狠抓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队伍自身素质和服务质量,造就一支打的响,过的硬,冲的出,富有创新精神且有生机和活力的劳动保障监察队伍。

篇6:劳动监察建议书

【法规名称】 劳动监察建议书

【颁布部门】

【效力属性】 有效

【正 文】

劳动监察建议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20xx年x月x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三十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工商业劳动监察的组织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作为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xx年劳动监察公约的补充,于20xx年x月x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鉴于20xx年劳动监察建议书和20xx年劳动监察公约规定了劳动监察制度的组织及有必要以进一步的建议对其条款加以补充;大会建议凡会员国应一俟国家条件允许即应适用下列规定并根据理事会的要求就其实施措施向国际劳工局提出报告。

一、劳动监察局的预防职责

1.任何人准备开办工业或商业事业或接收这种事业或在这种事业开展主管当局确认为对执行劳动监察员负责实施的法律规定有实质性影响的某一类活动,应直接或通过指定的当局事先通知主管的劳动监察局。

2.会员国应做出安排将新建的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提交适当的劳动监察部门征求意见,看此类计划是否会给工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和条例的执行造成困难或完全不符合这些法律和条例,或可能构成对工人健康或安全的威胁。

3.在保留法律可能规定的任何申诉权的情况下,执行国家法律或条例认为危险或有碍健康的新建事业、车间或生产过程的计划应是有条件的,即应按监察局为保证工人健康和安全所指定的变更办法行事。

二、雇主和工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协作

4.(1)应鼓励雇主和工人之间就旨在改善影响工人健康和安全的工作条件进行协作做出安排。

(2)此类安排可采取在各企业或事业中建立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形式,并包括雇主和工人的代表。

5.应授权给工人和管理部门的代表,特别是企业安全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如存在此种机构)的成员,在调查工作中,特别是对工业事故或职业病进行查询时,按主管当局确定的方式和范围直接与劳动监察局的`官员合作。

6.应通过组织会议或联合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由劳动监察局的代表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代表讨论有关实施劳动立法和工人的健康和安全问题,从而有利于促进劳动监察局的官员与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的合作。

7.应采取适当步骤保证雇主和工人通过下列措施获得有关劳动立法以及工业卫生和安全问题的咨询和指导:

(a)通过举办讲座、广播讲话、张贴招贴画、印发小册子和放映电影,来解释劳动立法的规定,并对其实施方法以及防止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措施提出建议;

(b)举办健康和安全展览;及

(c)在技术学校中进行工业卫生安全教育。

三、劳资争议

8.劳动监察员的职能不应包括在劳资争议的诉讼程序中充当调解人或仲裁人。

四、年度监察报告

9.已公布的关于监察工作的年度报告应尽可能提供下列方面的详尽信息:

(a)列出以前报告未提及的与监察制度的工作有关的法律和条例;

(b)劳动监察系统工作人员的详细情况,包括:

(Ⅰ)监察员总数;

(Ⅱ)各类监察员人数;

(Ⅲ)女监察员人数;

(Ⅳ)监察机构的地理分布详情;

(c)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及其所雇人员人数的统计,包括:

(Ⅰ)应受监察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此类工作场所全年雇用人员的平均数; (Ⅲ)雇用人员按下列项目分类详情:男、女、年轻人和儿童; (d)监察巡视统计,包括: (Ⅰ)巡视过的工作场所数目; (Ⅱ)已进行巡视的次数,按白天或夜间分类; (Ⅲ)巡视过的工作场所雇用人员的数目; (Ⅳ)全年巡视过一次以上的工作场所数目; (e)关于违法的惩罚的统计,包括: (Ⅰ)向主管当局报告过的违法情况数目; (Ⅱ)按有关法律规定分类的这些违法情况详情; (Ⅲ)定罪的数目; (Ⅳ)主管当局就不同案例课以惩罚的性质的详情(罚款、监禁等); (f)工业事故统计,包括通报过的工业事故的起数以及这些事故的分类详情: (Ⅰ)按产业和职业划分; (Ⅱ)按原因划分; (Ⅲ)按致命与否划分; (s)职业病统计,包括: (Ⅰ)已通报过的职业病案例数目; (Ⅱ)对这些案例按产业和职业分类详情; (Ⅲ)对这些案例按原因或特征分类详情,诸如疾病性质,因有毒物质或不卫生的工作而致病。

篇7:劳动监察工作总结

上半年,在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同志们共同努力下,我队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为主线,不断更新监察方式,大力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强化监察职能,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各项监察活动,现就上半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半年来,我大队把理论学习放在工作首位,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了较为准确把握。同时抓好业务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树立大局观念,增强忧患意识,明确目标任务,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每位监察员写一篇、记学习笔记一万字以上。

二、大力宣传教育为主,不断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半年来,我大队始终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法律宣传教育力度。一是依托劳动保障站这一平台,在全县10个乡镇劳动保障站这一平台,建起10个宣传点,把我们的政策和信息及时传达各站,扩大宣传面;二是利用日常巡查之机,深入厂矿企业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受教育职工群众达900人余次;三是利用逢集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资料700余份,为劳动者答疑解惑15次。

三、加大执法查办力度,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上半年,我们认真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积极受理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主要做法和工作实绩是:

1、搞好一年一度的年检工作。为了全面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年检工作制度的通知》,我们对全县企业事业单位,重点对私营企业进行劳动保障年检,年检通过自查和审查82家,涉及劳动者2690人,合格率占98%。

2、加强“两网”化建设工作。根据省、市要求,我大队对全县各类企业和乡镇企业进行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网络化分工作,主要以乡镇驻地为中心,化分为十个网格,建立以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劳动保障监督员组成的三级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一是组织开展了数据采集工作。共采集各类企业、个体户信息56户,涉及劳动者1062人。二是给各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配备了电脑、一体机、扫描仪、档案柜等设备。三是有、分阶段深入用工单位进行动态检查,对其新聘、续聘、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进行了整改。四是协助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对所辖区内的用工单位进行全面的劳动保障监察活动,更新了劳动保障监察体系的用工信息。

3、以法讨薪,积极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长期的艰巨任务,我们加大力度,对无故拖欠和有意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做到依法严厉查处,从严从重打击。真正把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到实处。截止目前,共受理投诉案件7起,依法追讨农民工工资35.4万元,涉及农民工人数43人。

4、认真开展“一书一卡”专项检查活动。今年3月初在全县开展了“一书一卡”专项检查活动,“一书一卡”即XX市建筑工地农民工劳动合同书和XX市建筑工地农民工计工卡。我们以建筑行业为重点,深入到县运输公司、农业局等建筑工地督促用工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主要采取上门对企业管理者和劳动者进行劳动合同法宣传,使他们认识到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免费为他们发放了劳动合同书和计工卡,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农民工的大力支持配合,全县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473份。

5、认真开展XX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按照XX市人民政府铜政发13号文件精神,《关于印发XX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后,我大队及时组织印制了《试行办法》,向建筑企业宣传,并建立建筑领域用工台帐。截止4月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预存43.6万元。

篇8:劳动监察自查报告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用人单位对20xx年度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备案的通知》精神,现结合实际,将陕西金质辉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管理工作的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陕西金质辉煌人力资源公司是由“陕西省人才管理市场”许可发证和管理下的人力资源公司,主要业务是与本地各大中专院校就业中心合作,解决毕业生就业,为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浙江、深圳、东莞、江苏提供“人才供求信息;求职登记、推荐、咨询以及后续服务”。公司主要固定员工共五人,都具有八年以上实际就业推荐经验,业务熟悉,经验丰富,富有激情并通过了省政府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从业资格认证。

二、主要工作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我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积极学习、严格遵照《陕西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将员工和求职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员工管理和就业推荐工作的难度,公司领导非常重视,但是公司迎难而上,为切实有效地保障员工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组织机构、基本保障,信息审查落实、质量监督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维护员工和求职者利益,让每个员工和求职者都能在企业安心工作,使员工和求职就业者的发展和公司的发展融为一体总的来看。

(二)严格审核和落实供求信息。积极学习、严格按照《条例》及公司规范制度操作,提高员工职业素养,秉承和发扬职业道德,对招聘企业的合法性、信息发布的真实性,企业提供岗位待遇的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核、进厂落实,未经批准予以发布的信息,不得在任何媒体、渠道上公开发布。杜绝了虚假信息发布、杜绝了坑、蒙、拐、骗事件的发生、杜绝了企业扣押证件、身份证等违规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的行为的出现。

(三)积极学习和贯彻“就业促进法”,广泛多方式打通就业渠道,与浙江、江苏、上海等地政府部门积极联系沟通,协助学校与企业建立就业实习基地,并免费提供大量有效、真实、合法的招聘需求信息,为求职者打通就业渠道、降低就业成本。

(四)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人。必须保持认真、严肃、负责的态度,才能做好人才的就业推荐服务工作。我们公司员工通过在政府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引导下,提高了思想意识,明确了工作方向和目标。实行“行业企业管理者高素质化从业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提高了员工整体素质,规范了操作模式,为公司的规范操作流程打好了基础。

在实际工作中遵照《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制定了严格的《人才中介工作规章制度》、《服务理念》、《服务方法》、《服务态度》、《员工守则》、《员工职责》、《就业推荐工作人员细则》等管理政策,合法经营,守法经营;本着“以人为本、以信立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自强自立、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理念,坚持“双向选择、公平竞争、自主择业”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务实高效、急人所急、快捷负责、热情主动”的工作态度,规范了就业推荐的工作细节;提高了就业推荐质量,得到了企业和就业者的好评,实现了企业、人才、学校三者之间的有机结合。

总之,在过去的工作中,我公司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坚信,在政府各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公司工作将不断改进,做得更好!

篇9:劳动监察自查报告

我公司遵照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关于开展20xx年度劳动保障年度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欠薪处置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对我公司20xx年度有关劳动保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

公司有《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劳动保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员工的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员工劳动保障的问题都有章可循,有效实施。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20xx年度我公司职工总人数为人(执行董事、监事),其中与人签订了劳动合同,与人协商签订劳务协议,并严格履行,广大员工的切身利益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无一例劳动争议投诉现象发生。

三、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在员工录用的程序上,我司严格把关,新进员工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无论该员工其它情况如何,没有达到法定的工作年龄,一概不予录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未使用过童工。

四、遵守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先后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一系列女工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并得到具体的落实。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

公司规定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做好个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所有员工的人身安全。

2、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⑴已婚待孕女职工,公司根据情况,将她们调离危险系数较高的岗位,让她们脱离受到职业危害因素影响的环境。

⑵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⑶女职工在人流、产假和哺乳期均按照相关标准给予假期,并按照标准给予以补贴或照发工资,针对特殊情况予以延长假期。

五、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我公严格履行合同及协议之规定,按期足额发放员工工资,统一发放到个人的工资卡上,并由个人签字。讫今,我司没有拖欠过任何员工(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我公司规定根据员工技术级别不同,日工资在160元―220元范围内,超过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六、公司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险和社会保险

1、根据公司用人实际情况,20xx年度我公司规定给相对固定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对临时雇佣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利益。

2、公司规定,根据员工自身的意愿和不同情况,为绝大部分员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其中依法应由员工缴纳的部分,我司从员工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七、重视员工培训

公司规定,对每一位新入职员工都会进行岗前培训,并做好所有员工的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培训工作,在做好内部培训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外部培训,以便更好地做好公司的各项工作。

八、为员工进行健康体检

为保障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员工能以健康的体魄投入工作中,公司规定每年为员工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员工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个正确认识,切实做到关爱员工。

综上所述,我司切实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把劳动者的权益始终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方针。

通过本次自查,我们发现了很多有待改进的地方。为公司的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的保障进一步奠定了基础。

篇10:劳动监察队伍工作总结

一、加大了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

新年伊始,我队通过电视、广播、流动宣传车、现场讲解、发送宣传单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并配合就业局、社保局、医保局进行《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据不完全统计,有针对性的到用人企业和劳动者家中宣传有关政策100余次,上街现场宣讲10余次,并经常性走访相关企业和用人单位,将抽象的法规条文与生动的事实事例结合起来,使更多的企业自觉守法,更多的劳动者主动维权。

二、严格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力量开展各项专项活动,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

新春开始,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活动。劳动监察队伍在局领导指挥下,联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县的劳动力市场进行了摸底排查、清理整顿,进一步规范了全县职介市场,为求职者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3-4月份,根据省、市领导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全县乡村小砖厂、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用工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打击并依法取缔黑砖窑。

7-8月份,按照省厅市局部署,开展了全面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对全县200家小企业进行了检查,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余份。

按照相关制度,开展了20XX年度劳动保障年检工作。年检企业233家,涉及职工14327人,通过年检鉴定劳动合同书6533份。

三、劳动监察与仲裁工作稳步开展

随着企业数量的增加,广大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劳动监察申诉案、劳动争议仲裁案猛增,劳动监察队伍克服各种困难,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好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为稳定社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AA做出贡献。

全年受理并立案劳动监察案共33件,结案30件,涉及金额380余万元,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51个,已调解案15个,仲裁结案34个,涉案人数108人,涉案金额数280余万元。

四、日常接访与重点案件重点查处相结合,做到两不误,两满意。

全年,接待来信来访群众2000余人次,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细心讲解、诚心处理。能处理的及时处理,暂时不能处理的明确处理时限,不符合政策的细致的做好解释,尽力使群众希望而来,满意而去。

对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的重要案件,我们集中精力办妥办好。

如5月14日发生的AA县金钻鞋厂拖欠员工工资一案,由于老板逃遁,员工集中上访诉求,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监察队伍接报后,在县政府的指挥下,立即进厂处置,先是耐心的做好全厂员工的`安抚劝导工作,确保该厂固定资产的安全,然后配合政府其它部门,设法筹措员工工资,在短短20天时间内兑现承诺,全部偿清员工工资和该厂其它外债213035元。该案的圆满处理,得到了县政府的肯定,获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7月份,上埠镇财源陶瓷厂欠薪案,监察队伍联合上埠镇政府、人民法院共同调查处理,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欠薪欠债人员多,层面复杂,但因封厂、清查迅速及时,没有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该案正按法律程序处置中。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的加强。

2、劳动监察的面不够广,力度不够大。

3、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于劳资关系的变化,办案程序有待完善,办案力度有待加强。

4、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专职人员不够,致使监察队伍工作压力大,监察力度不够。

20XX年即将过去,新年的钟声又将敲响,回眸过去一年,如果说取得了些成绩,也是与局领导的正确指挥、局属兄弟部门的全力配合分不开,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千方百计克服自身的不足和困难,加大宣传和监察力度,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求真务实,热情服务,为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AA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11:关于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20xx年,艰苦的一年已经走过。在20xx年一整年的金融危机中,全国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虽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损失降到了最低,可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喝多农民工回到了家乡,由于企业的减少,这些造成了一些地方的巨大的困难。不过相信金融危机的散去,我们还是可以做到更好的!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2)为推动企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信守信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豫劳社[XX]16号)和《河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了**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印发了**市企业劳动保障等级评价实施细则。XX年年建立了**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和连续一个月公告,20xx年度等级评价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

(3)20xx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4)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二、存在问题

(一)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起步维艰,此项工作对各县市区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县市区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二)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三)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大力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四)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省先后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20xx年的各种告诉我们,不去努力,劳动保障检查工作根本做不好!所以在20xx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将我们的工作做到最好,这才是我们一直以来要求做好的事情,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做的更好。前进的方向中,我们还有着很多的事情要做。相信这些才是我们一直以来的根本目的!20xx年,我们的劳动保证检查工作将会继续不断的努力下去!

篇12: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终工作总结  key word:年终工作总结

,艰苦的一年已经走过。在20一整年的金融危机中,全国经济发展受到了很大的挑战,虽然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将损失降到了最低,可是还是存在着一些问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喝多农民工回到了家乡,由于企业的减少,这些造成了一些地方的巨大的困难。不过相信金融危机的散去,我们还是可以做到更好的!

一年来,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省厅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1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案件

在执法检查活动中,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每到一处,都留下联系电话,发放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方便群众举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接待群众来访1万多人次,对前来举报的群众,监察人员热情接待,积极受理,及时立案。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862起,立案853起,结案率99%。

(二)紧紧围绕中心工作,重点开展社会保险费扩面征缴监察活动,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紧紧围绕“两个确保”这一全局性的中心工作,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大力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执法活动,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费XX多万元,督促300多户用人单位参保,为确保全市离退休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大局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力度,努力遏制严重劳动违法行为

(1)切实加强劳动力市场秩序整顿,配合“春风行动”,开展了非法职介活动专项治理,全市共印制发放“春风卡”30000份,查处非法职介机构3家。

(2)为推动企业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信守信的社会形象,根据省厅《关于开展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活动的通知》(豫劳社[XX]16号)和《河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了**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制度,印发了**市企业劳动保障等级评价实施细则。XX年年建立了**市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已经圆满结束,并在**各新闻媒体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公示和连续一个月公告,等级评价工作也在紧张进行中。

(3)2011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我们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中,全市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862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600余万元,补发经济补偿金3万元,涉及农民工1万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4)今年6-7月份,根据省9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力度之大,是以前的专项检查无法相比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市从各级公安、工会、建设、工商、监察、安监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近100人,成立了专项行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600余户,涉及劳动者7000余人。查处非法职介3家,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83份,补签劳动合同3000份,清理拖欠劳动者工资0.8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5)开展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执法检查。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我市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00多家,补签劳动合同XX多份,进一步规范了用工行为,和谐了劳动关系。

(6)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全市共清退童工4人。

篇13: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年度工作总结

,在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任务,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对各类用人单位开展主动监察,同时突出重点,狠抓专项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

全年,共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28人次,接受群众投诉83件,立案查处80件,符合立案条件各类案件立案率达100%,结案80件,按期结案率100%,(www.fwsir.Com)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52户,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274户;审查用人单位规章数68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规章数19件,参与处理突发事件26件,为职工追讨工资248万元,其中农民工工资83万元;责令用人单位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813人,督促社会保险登记、缴费24户6400人42.6万元。同时,受企业邀请到企业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宣讲2次,按照省市要求对全县煤矿企业、重点建筑领域进行了专项检查。

一、强化学习与宣传,夯实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基础。一是组织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员反复学习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并通过案件的分析和评议,准确把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二是通过举办培训学习班、座谈会等形式,引导用人单位正确理解并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与完善内部规章制度。三是走向街头、深入社区和企业发送张贴宣传资料4000份,开展现场咨询17次,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送到千千万万劳动者手中,帮助他们释疑解难,提供其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服务。四是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报道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案件案情,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搞好配合与巡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日常巡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式,年初确定的.日常巡查目标是每位监察员巡查时间不少于全年工作时间的五分之一,主动检查用人单位达到50户以上。按照这个目标,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从实际出发,根据监察人员状况和辖区内的用人单位情况,制定安排切实可行的日常巡查方案,力求做到走遍每个用人单位。县劳动保障监察队根据县城城区域较大、单位多的特点,和诺江镇监察中队编成两个日常巡视检查小组,每组三名监察员分别对县城五社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迅速做好调查取证,并提交处理意见。全年,全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的各类用人单位350多家。

三、紧扣重点和难点,突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成效。20,我县继续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专项检查工作列入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开展了专项检查活动,取得了显着成效。在专项检查活动中,联合公安、监察、民政、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出动检查人员68人次,检查用人单位21户,补签劳动合同376人,补发劳动者工资7万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8.4万元。

篇14: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汇报

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共有工作人员9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7人,中共党员7人。队长、副队长各1名,设综合内勤、案件受理、市场监察三部分,分别由专人负责。配置了微机、打印机、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等办公设施,执法公务面包车一辆,办公场所环境整洁,服务设施齐全完备。

去年以来,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局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3月和8月先后在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开展了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和劳动力市场专项治理整顿活动。共检查26户职介组织,取缔非法中介4户,查处违规案件22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7.6万元。对12 个中介组织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指令书》,并限期进行规范整顿;摘除非法招工条幅、牌匾22个,没收非法招工简章6000余份。为定陶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龙飞公司159名职工讨回拖欠工资28.2万元,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今年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3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5 余万元,涉及农民工200 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3月份,联合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公安、工商、总工会等部门,开展了劳动力市场联合执法大检查活动,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共检查21 户职介组织,取缔非法中介3 户,查处违反职业介绍规定的案件14 件,责令退赔求职者求职费用3.8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劳动力市场秩序。4、5月份,集中开展了用人单位年检工作。截至目前,共年检用人单位120余户,涉及劳动者1.8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16件;督促补签劳动合同余份,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2份,对12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督促 家企业上缴各种社会保险费68万元。

去年以来,主动监察用人单位136户,涉及劳动者近2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共受理举报案件19件,结案18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6件,涉及农民500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40万元;督促补签劳动合同3600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300人。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12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

二、存在的问题

1、人员、经费相对紧张。由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支持,又因没有经费来源,人员、经费的相对紧张,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监察工作的正常开展。

2、执法环境不够宽松。目前,部分外来投资企业以政府“改善投资环境、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政策为由,拒不参保,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唯恐影响招商引资的大局,执法工作力不从心。

3、与相关部门没有形成整体合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支持。目前,各部门领导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应以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政府牵头,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集中精力,着力解决欠薪、欠费问题。

1、落实和完善应急处理预案。近年来,由欠薪事件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有不断增多的趋势。同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现象也比较严重,特别是一些新兴民营企业,以种种理由不给职工参保,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避免因拖欠工资、社保费造成群众集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和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恶性事件的发生,我大队将及时参与制定欠薪、欠费事件应急处理预案。通过日常巡视监察、接受举报投诉等途径,将发现的.欠薪案件中符合规定条件的即启动紧急处理程序,根据其性质、程度,由各镇乡街道、劳动、总工会、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分工,协调处理,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及时维护农民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2、切实抓好清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一是要把有拖欠工资现象的企业列入监察、督促的重点,特别是建筑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二是会同总工会、建设局开展清欠专项大检查,对拖欠工资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是联系新闻媒体,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的企业进行曝光。

3、加强社会保险费依法征缴力度。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征缴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和征缴工作。充分利用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稽查手段,强化基金征缴力度,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做到处罚一户教育一片的目的。 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覆盖面。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运行机制进行全面的长效管理,使用人单位养成据实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觉性,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二)加大常规劳动监察力度。

1、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根据全年劳动保障的重点工作适时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特别是要开展好劳动用工、欠薪清偿和违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执法监察,促进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劳动保障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

2、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在受理和查处投诉举报案件中,要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为劳动者排忧解难,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要及时立案,快速查处。同时,对接受的投诉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确保劳动法及与劳动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企业和职工中得到深入贯彻落实。

(三)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由于目前队中新参加劳动监察工作的同志比例较大,加强自身队伍建设显得十分必要。首先要在学习理论知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办事的政策水平;其次要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劳动监察员培训班,切实增强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在大队内营造一种良好的工作和学习氛围,默契配合。当遇到复杂疑难的案件时及时讨论,发挥大家的主观能动性,取长补短,从而扎实提高业务水平,共同进步。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局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开拓创新,团结奋进,为全县此文来源于本网网劳动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15: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劳动保障监察总结

一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在局党组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按照我局及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结合全年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不断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案件为突破口,积极工作,奋发进取,在各职能部门和各业务科室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全体劳动保障监察人员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全年的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元旦、春节期间为使农民工拿到工资及时返乡,开展了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案件的专项监察工作,并实行了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24小时值班和清理拖欠日报告制度。春节前仅20多天的时间,全盟受理举报“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1件,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0余万元,涉及农民工500余人。由于制度健全工作到位,措施得力,在此期间全盟没有发生一起农民工滞留当地或越级上访事件。

(二)今年四、五两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了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此次大检查规格之高,涉及面之广,检查内容之全面,工作度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取得的成效也是非常显著的。本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活动,由各级政府牵头,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股),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组织落实。为使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盟从各级工会、建设、工商、监察等部门及各新闻媒体抽调了312人,成立了活动监督检查组、举报案件专查组、新闻舆论宣传报道组等三个专门的工作小组。“五・一”前还召开了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和劳动保障法律宣传咨询日活动。

此次大检查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2600余户,涉及劳动者6万余人;受理群众举报案件82件(法律宣传咨询日当天受理28件,涉及拖欠工资11万元),其中77件是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涉及农民工1500余人,拖欠金额达140万元,追回138.2万元;清理非法收取的风险押金190余万元,涉及劳动者470余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000余份,取缔非法职介机构21户,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615份,对57家滥行加班加点的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这57家企业为了达到国家法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就招收员工150余人;全盟各地共召开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座谈会20余场次,在各类新闻媒体中刊登稿件音像报道达80余篇次。大检查结束后自治区政府督查组对我盟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按照抽查比例深入企业实地检查,对我盟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我盟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检查活动开展的扎实有效,并且工作中有独特作法,并多次在上级的工作信息和工作通报中点名表扬。

(三)7月我盟开展了建筑施工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执法检查。

(四)8月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大检查。

(五)根据自治区的部署,11月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监察活动。此项工作截止到20元月31日结束。

(六)其他工作

1、组织了机关《行政许可法》的学习辅导,参与了全局行政许可事项方面的上报工作。

2、组织了全盟的纪念《劳动法》颁布十周年活动。①召开了盟直有关部门、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会上组织学习了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通报了几年来我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目前工作形势,听取了各企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今后如何改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②组织了全盟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竟赛活动,并对各旗县市(区)及盟直各参赛单位进行了讲解辅导。本次竞赛共印发试题4000份,回收3720份,回收率达93%。从参赛情况来看,参加本次竞赛答题活动的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在60%以上。

3、与盟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建筑业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程序,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使用发放进行全程监督。今年,盟直建筑施工企业共建立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建设施工企业24户,缴纳工资保障金128万元,对防止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根据施工单位要求反还工资保障金的申请,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对2家已竣工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将情况在施工现场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公示,在规定的公示期限没有发生举报案件,随后我们将这2户施工企业缴纳的共计3万元工资保障金反还给企业。

4、为了全面推进劳动保障各项工作,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排头兵”和“推进器”的作用,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与内部业务部门和科室之间的沟通联系,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建立了情况通报制度及工作联动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各业务部门(科室)情况通报及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召开联席会议一次,对各部门(科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有了进一步了解,为确定下一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重点提供依据。

5、参加了政府组织的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按照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农民工工资清理专项工作组设在我局,我科负责具体各项工作的实施。为有效完成我盟提出来的工作任务,我们对全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及拖欠数额进行了摸底、排查,并对各旗县(市)区的清欠工作进行了指导,制定了清欠工作方案、清欠工作规程和清欠工作时间进度表,并深入到“拖欠”企业逐户落实。截止目前,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2853万元,涉及农民工近万人,督促“拖欠”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工资偿还计划8份,涉及近200个工程项目。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我盟拖欠农民工工资偿付率由上月的52.9%提高到94.6%,此项工作仍在进行当中。

6、加大了对各旗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督察力度。每次专项监察活动都要求各地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将责任落实到人;阶段工作要有工作情况、信息,工作结束要上报总结;对全年工作任务,要制定阶段性目标,我们对各地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盟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各地查处的重大疑难案件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7、加强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新闻报道及信息的上报工作,全年共报送工作信息、专报近40余篇。

二、主要业务目标完成情况

完成劳动保障年检2127户,完成自治区下达任务的163.6%,(完成我盟任务的101.3%),主动监察用人单位4966户,涉及劳动者近10万人,主动监察覆盖率达100%;专职监察员人主动监察用人单位72户,全年共受理举报案件338件,结案321件,结案率95.0%,其中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65件,涉及农民4709人,共追回被拖欠的工资520万元;清退各种风险、抵押金214.34万元,涉及劳动者人数531人,督促补签劳动合同9233人;督促技术工种培训办理持证上岗人数

1303人。全年共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26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罚款4.76万元。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并举。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故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宣传质量,在宣传的方式和效果上下功夫,真正使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企业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依据国爱有关法规加大对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权威性。

(二)建立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评价机制。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诚信度较差,也是引发劳动关系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我们要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增强企业诚信守法的意识,今后我们要逐步推行和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企业守法诚信档案,对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通过对用人单位诚信评价制度的施实,使企业达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三)完善长效机制,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我们要抓住国家加强法制建设这一有利时机,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会同劳动争议仲裁、工资等相关业务职能科室,从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检查企业建立工资发放制度、缴纳工资保障金等用工源头上入手,完善各种制度,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以减少或杜绝违法案件的发生。

(四)由于建筑行业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刚起步,此项工作对各旗县还缺乏必要的监督手段,一些地区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个别旗县市根本没有履行起监督管理的职责,一些用人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在着前边存入后边支取的现象,使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发挥保障金应有的作用。

(五)一些地区劳动保障监察员“流失”现象严重。据调查,我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不含科股室行政编制人员)原有69人,现从事监察工作的只有54人,流失率达21.7%,主要被抽、借调到机关其他业务部门,个别地区只能应付一些举报案件的查处,其他工作已不能正常开展。

(六)年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要在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基础上,主要是:继续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为重点,开展对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制度的建立,维护进城务工农牧民工及其他劳动者合法权益、社会保险扩面征徼、禁止使用童工、女职工权益保护、技术工种持证上岗等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七)继续加大对全盟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及监督力度,实行工作目标运行情况月报监控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八)为提高劳动保障执法监察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劳动保障系统内部实施工作联运机制,情况通报及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推动劳动保障整体工作的向前发展。

(九)加强以政府各职能部门、司法机关、群众组织及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劳动保障监察与法律监督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发挥群众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齐抓共管的工作势态。

篇16: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4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公布 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劳动保障监察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七条 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应当注意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二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依法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受法律保护。

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勤政廉洁,保守秘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有关机关检举、控告。

第三章 劳动保障监察的实施

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劳动保障监察的管辖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检查措施:

(一)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二)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

(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四)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五)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可以当场处理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

第十六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九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用人单位的陈述、申辩;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应当告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

(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

(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八)未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的。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或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一)阻挠劳动者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劳动者筹建工会的;

(二)无正当理由调动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劳动者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工会工作人员因依法履行职责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劳动保障监察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属于本条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三十五条 劳动安全卫生的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条例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新劳动合同法中可以约定的事项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新的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解读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全文解读

劳动合同法和劳务合同法的特征

劳动监察范文
《劳动监察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劳动监察范文(合集16篇)】相关文章:

劳动合同法咨询2023-11-17

《劳动合同法》2023-02-02

劳动合同法 宣传标语2023-07-18

劳动合同法培训2024-05-08

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2022-06-04

劳动合同法调整对象2023-01-01

劳动合同法下载2022-05-30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之思考2023-06-29

劳动合同法律师2022-05-07

劳动合同制度 教案示例2023-10-13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