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地调查报告(通用13篇)由网友“田姬振”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地调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篇1: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地调查报告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地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查报告 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问题是“三农”工作的重大课题。带着这个问题,最近,我就**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系统调研。从调研情况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是农村经济体制转型的基本方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最佳载体。 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民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探索建立了一批以农民为主体、以民办为核心、以利益为纽带、以服务为手段、以章程为依据、以增收为目的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全市的情况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处于从萌芽阶段向加速发展阶段转换的关键时期,尽管起步较晚,但近几年也获得了一定发展。到目前为止,全市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6个,其中已登记注册的242个,占68%;会(社)员13.6万人,带动农户18万多户,占农业总户数的14.3%。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促进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连接,为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从我市的实践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以下四个方面发挥了比较明显的作用: 一是能够帮助农民增加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集中生产要素,实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综合效益;通过统一生产资料供应,统一产品销售,降低了生产与交易成本;通过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从而帮助农民增加了收入。澧县蜂业协会通过提供蜂资供应与信息服务等措施,为蜂农节约40%的成本。,在欧美限制中国蜂蜜出口的不利条件下,及时引导蜂农调整生产标准,打破技术壁垒,全县蜂业仍实现增收230多万元。鼎城区中河口镇榨菜协会引导农户发展规模生产,签订购销订单,减少了因市场波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了菜农稳定增收。全镇种植榨菜2万多亩,年创产值8000多万元,户平增收近元。据统计,全市20各类合作组织的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200多元,比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1300多元。 二是能够带领农民走出“小农”。农村的第一步改革在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种“小农”的回归,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创新。只有第二步改革才是“小农”生产的突破,是向市场化、化迈进的关键一步。而市场化、化提高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各种经济组织的发展和发达。因为合作组织架起了千家万户经营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桥梁,使会员告别了一家一户的提篮小卖,走向了统一高效的市场,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这个载体,农民由分散走向联合,由单一的生产者变为生产经营者,获得了市场主体地位,摆脱了“小农”束缚,实现了规模经营,真正走向市场。石门县柑橘协会以“找橘农结亲、给橘商联姻、帮橘农致富、为橘业添薪”为宗旨,通过完善产销服务,开拓县外市场,不仅使石门柑橘在国内市场有较高占有率,而且远销欧美等10多个国家,去年出口柑橘1.6万吨,实现鲜果收入2.67亿元。正是由于协会的牵引,石门柑橘产业才得以放手做大做强。 三是能够加速推进产业升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同一产业进行劳动、技术、资金、知识等合作,促进分工分业,因而产业化程度提高,专业人才多,专业技术强,专业信息灵,与市场紧,有利于产业实现由粗放到集约,由单一到复合,由平面扩张到深度拓展的转变,走出一条由大户到大产业,由统一技术到统一标准,由大品牌到大集团的产业升级之路。市珍珠协会一手抓资源培育,一手抓产业开发,扩大了产业规模,提升了产业档次,全市珍珠养殖面积发展到31.7万亩,带动珍珠养殖户2万多户,创产值5个亿,我市成为全国最大的淡水珍珠养殖基地。桃源县三江养殖合作社走“小群体、大规模”的发展路子,吸纳养殖专业户300多个,年存笼蛋鸡70万羽,年产鸡蛋728万公斤,成为湖南省最大的蛋鸡养殖基地。临澧县清水鸭养殖协会通过实行“五个统一”(统一供应鸭苗,统一配送饲料,统一防疫检疫,统一销售和统一标准),打造出了 “洞庭清水鸭”知名品牌,并获得了绿色认证。全市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办加工企业38家,年产值3.9亿元,创国家级农业品牌17个,省级金奖17个,银奖22个,获得国家绿色认证19个。 四是能够提高政府领导农业效率。长期以来,政府在领导农业中管得过宽,管得过死,直接干预农业生产,往往是政府号召调什么,市场就多什么,农民就亏什么,既影响了政府领导农业的效率,又损坏了政府自身的形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使政府找到了调控农业的有效载体,能很好地解决政府“统”不了,国家经济技术部门“包”不了,龙头企业“办”不了、农民单家独户“干”不了的许多问题,使政府走出了以往用计划经济思维抓调整,只决策不负责,政府和农民各搞一套,“官逼民富,民没有富,官被逼到墙角”的怪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把广大基层干部从大量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搞服务、办实事。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发挥出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主要原因三: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与市场经济有很强的.共生性、共存性,符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是真正意义上农民自己的组织,是当前比较合理的农民权益保障和利益表达机制。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其它组织比优势明显:与行政组织比,能克服过多行政干预和计划经济惯性,更有效地组织农民按市场规律进行生产经营。与龙头企业牵头比,能有效摆脱受制于龙头企业的从属地位,自主进入市场。与分散经营比,更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实践证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农村经济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顺应历史潮流的必然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各级政府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实现农村全面小康的高度出发,把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策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广大农民在发展农村经济过程中的又一次伟大探索。各级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在具体工作中帮助完善组织、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真正建成引领农民致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重要载体。 1.把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村改革的新生事物,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四条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要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能改变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改变成员的财产所有权,不能干预农民家庭经营和自主经营。二是坚持“自愿、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愿是前提,不强扭、不捏合;民办是本质,要按照农民的合作愿望,以农民为主体,独立自主地开展劳动、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合作;民管是关键,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民受益是核心,要通过合作经营获取最大效益,并按照惠顾返还的原则,最大程度地增加成员收入,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就是要围绕主导产业、拳头产品、优势资源分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到因地制宜,不定模式、不定规模、不定框框、不搞“一刀切”,让农民自己抉择,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四是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形势下的体制和制度创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各级政府不能急于求成,不能下指标,分任务,搞运动,而要调查研究,不断总结,不断完善,不断提高,做到因势利导、稳步推进。 2.指导农民探索专业合作组织的多种形式。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生产力水平很不一致,农民素质参差不齐,各地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选择发展模式。从各地实践看:可以选择农民合作创办型。就是通过专业生产经营大户、经营能手和科技人员牵头组建合作组织,在一定区域内联合其他生产专业户或农户进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营销。可以选择龙头企业带动型。就是依托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公司)建立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与农户签订协议或订单,合作组织向农民提供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指导农户按照标准生产,实行产品回收。可以选择社区合作型。主要是在社区组织基础上进行专业合作制改造而组建的合作组织,将单纯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变为集资源开发、经营管理、技术指导和资金服务为一体,开展统购统销等综合服务。可以选择能人领办型。就是以城乡经济能人为主领办的合作组织。这种组织形式由于牵头人经济素质较高,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各种经济关系比较多,接受新生事物能力比较强,虽然出现时间不长,但效果很明显。总之,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尊重农民的选择。 3.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调各种关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协调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一是合作组织与内部成员的关系。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以最大限度为成员服务,增加成员收入为已任。内部成员要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章程办事,自觉履行相应义务,维护组织权威。二是合作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发展合作组织,政府部门不能包办代替、行政干预、拦关设卡,而要出台优惠政策,制定扶持措施,帮助完善管理,搞好协调服务,“扶上马、送一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宽松环境。三是合作组织与农村基层组织的关系。农村基层党政组织主要是加强对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服务和扶持,专业合作组织按市场运作、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我管理、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制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民的观念。在政策扶持上坚持“七个优先”:各级财政每年优先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发展,创造品牌,提高带动能力;优先对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组织制订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或贷款贴息;各级金融机构要在授信基础上,适当放宽贷款抵押担保条件,优先给予贷款支持;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农业生产和经营信息服务;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生产和经营的场所,凡创办加工、流通企业的建设用地,可以依法优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对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指标,其级差地租经批准后予以全额先缴后返;优先为协会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优先为协会会员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其他具体问题。总之,要通过各个环节的优质服务,各项优惠政策的有力刺激,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造更加广阔的生存与发展空间。篇2: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综合竞争力,是关系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问题。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农办的有关人员,深入到有关乡镇对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和农产品商品化及农民市场观念的不断提高,农民群众合作意识的逐步增强,在县乡两级和有关部门的引导、培育、扶持下,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较快发展。目前,已组建起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60个,为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主要是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生产同类产品为基础,以“公司+协会+基地+农户”为合作模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如上庄乡奶业合作社以乡奶牛养殖厂为依托,发展成员50家,养殖奶牛500余头,年销售收入200万元,户均增收25万元。
二是农民合作创办型。由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农户参加,在组织内部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如城郊乡蔬菜专业合作社发展社员3000多个,围绕蔬菜产业,统一提供市场、统一栽培模式、统一技术服务、统一供应农资、统一产品销售,连带周边农户26万户,发展无公害蔬菜近8万亩。
三是职能部门领办型。以“部门 协会 农户”为创办模式,由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牵头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县农机局创建的农机协会,在去年“三夏”大忙期间,引进联合收割机近400台,为群众提供机收服务,减轻了农民的劳动强度,加快了农村收麦进度。
四是基层组织举办型。由乡镇、村基层政权组织根据当地产业优势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王庄镇根据当地社会治安和维护乡村道路发展的需要,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牵头,在村民中建立治安护路协会,有效地促进了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
目前,全县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共发展成员6550名,带动农户43万户,占全县农户的286。涵盖了种植、养殖、加工、运输、劳务、信息、技术、仓储、销售、社会治安、公益事业等多个领域,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比较明显。
(一)链接农民的“粘合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以农户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把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户聚结在一起,形成区域专业化、生产专业化、技术专业化,打破了过去各自为战的局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县畜牧协会发展会员400余家,统一制定产品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和销售价格,搞好对外宣传和产品推介营销,带动农户16万个。
(二)优势产业的“助推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立足服务于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开展产、加、销等经营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县优势产业发展。县棉纺织和城关、城郊、上港棉纺织协会,吸收会员70余家,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共同开拓市场,促进了全县棉纺织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棉纺织企业发展到101家,有纱锭80万枚,织机5000台,年实现产值46亿元。溧河铺养牛信用担保协会按照“入会自愿、互相担保、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吸纳会员20户,带动农户150家,使全镇皮杂肉牛存栏数达到18万头。
(三)社会化服务的“生力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为成员及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有效解决了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信息难觅、门路难找、技术难懂、产品难销等问题,成为新时期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新生力量。沙堰镇贺庄村花生协会把从事花生种植、加工、销售的农户组织起来,开展系列服务,拉长花生产业链条,带动农户800余户,年销售收入1300万元。
(四)农产品销售的“信息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实施“订单农业”,开辟专业市场,在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间架起一座“金桥”,实现了农户分散经营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了农产品积压问题。县蔬菜协会与央视七套节目和农业部信息中心合作,建立新野蔬菜专业网,对内对外发布产销信息、价格信息,使全县80的蔬菜销到县外。
(五)科技型农民的“孵化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技术推广部门合作,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加快了农业科技技术、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利用,提升了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王庄镇养羊协会先后聘请省、市、县养羊专家授课,下发技术资料15万份,推广应用新技术20多项,使全镇农民养羊技术水平大幅度提高。目前发展养殖示范区6个,养殖场119个、养殖大户180户。
(六)农民增收的“领头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成员和农民组成“联合舰队”,同船共渡,形成农民利益自我保护机制,降低了生产成本,增加了实际收入。王庄镇原有花生购销、加工大户40余家,农民经济人队伍300余人,一到花生收购季节,市场形势好时互相抢购抢销,市场形势差时竞相压级压价。花生协会成立后,与农户签订契约,无偿为会员、农户提供优良品种和种植技术服务,使全镇花生种植面积比原来扩大了3倍,交易额突破14亿元,花生种植、购销、加工户年均增收600元以上。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目前尚处在政府引导、试点示范的发展阶段,利益连接机制不紧,对农民的关联度弱,规范性程度差,还没有真正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
(一)思想认识存在差距。一些县直部门和部分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工作中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一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到位,对其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意义和作用理解不深。二是发动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不高,在引导发展、规范管理、加强扶持等方面投入精力较少。三是对怎样把农民组织起来,参与进去,办成真正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合作组织,研究不够,办法不多。致使许多农民对这种新兴的合作经营方式持观望态度。
(二)内部建设亟待完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设计、变更、清算等方面的规范,内部管理机制亟待健全。一是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章程制订不规范,有的甚至没有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不清,会员权利、义务不明,造成管理混乱。二是组织机构不健全。大部分专业合作社几乎没有理事会、监事会等必要机构,或流于形式。内部控制制度欠缺,运作和管理的随意性较大。三是不少专业合作组织在重大事项安排和日常活动中民主氛围不浓,会(社)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不高,许多成员认为协会或合作社是领办部门或领导的事,不关心组织的发展,合作意识不强。大部分会员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组织与会员之间没有真正形成关系紧密的利益共同体,造成专业合作组织的不稳定因素。(三)合作层次较低。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联接机制不紧,仅局限于向农户和成员提供技术信息、生产资料、种苗种禽、产品回收等服务,与成员农户建立的是一种购销关系,而以资本为纽带、利益联接紧密、开展产供销加一体化经营的少之又少。由于利益连接松散,对成员的约束力太弱,成员只愿共享利益,不愿共担风险,直接影响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农民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四)管理体制不顺。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没有明确一个总的管理机构,工商、民政、科协和业务主管部门虽然参与了管理,但由于职责不清,发展思路不明,管理体系不顺,组织机制松散,谁管谁都不管,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多头管理、无序管理,甚至管理挂空的状态。一旦发生问题和困难,难以得到及时协调解决。
(五)扶持力度较小。目前,我县的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雏形”和“半成品”状态,底子薄,积累少,启动资金极为有限,发展后劲不足,引资能力较差,股份制还未全面形成,若不给予扶持,很难发挥作用,容易出现“一年合伙、二年红火、三年散伙”的局面。
(六)成员素质较低。农民是专业合作组织的主体,由于文化程度偏低、专业知识较少、政策水平不高、市场竞争能力弱、管理经验较为缺乏,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显得不太适应。有的凭借过去的老办法、老经验来办事,没有长远规划和具体设想;有的单靠各级政府扶持和部门帮助,开拓创新意识不强;有的对市场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在合作组织内部协作意识不强,导致合作组织功能弱化,竞争力偏低。
三、对策与建议
我县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一些问题是难以避免的。我们认为只要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给予有力地指导、支持和必要的监督、协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定会健康发展,并在繁荣农村经济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强化教育引导,促进自我发展
一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运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原则、组建办法和重大意义,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浓厚舆论氛围。二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办法,寓教于乐,大力宣传农贸流通知识、市场经济知识以及党在农村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干部群众“充电”,完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层面,增强其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能力。三要利用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方面的典型人、典型事,树好典型,广泛宣传,通过活生生的发展实例提高广大农民自觉创办、共同参与专业合作组织的积极性。
(二)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规范发展
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要求,引导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二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风险机制,在产、购、运、销和加工经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储备基金,用来弥补经营上的亏损,以保护为农民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要按照专业合作组织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搞好其建立收益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护会(社)员的利益,保证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四要促使其建立契约约束机制,确定各方的责任和权利,既保护农户利益,又能使其自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推动有序发展
农民专业合组织尽管是“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但政府适当的监督管理,不失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督管理,不能事无巨细,应抓住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一是制度管理监督,包括促其建立资产管理、教育培训、劳动人事、工资和保险等制度,并负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财务管理监督,要重点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情况、分配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等,以此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营。三是民主管理监督,通过民主管理监督,促使其按照合作组织章程,充分行使社员的权力,参与民主管理。四是强化监督措施,指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在经营中出现的问题,应依照法律和政策采取相应的措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健康发展。
(四)突出地方特色,力求加快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以做大做强、培特培优蔬菜、畜牧、棉纺织等优势产业为目标,以建立专业化乡镇、专业化村庄、专业化农户为重点,以全面发展、纵深服务、规范运作、延伸层次为主攻方向,以创建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股份合作社、中介服务组织及信用联合体为主要模式,在“专业化”上做文章,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组织化上抓突破,构建多功能、多层次、全方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体系。一是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能人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优势资源等,领头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要鼓励支持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能带领群众致富的能人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按照有机构、有牌子、有阵地、有证照、有章程、有印章、有制度、有股份成员的“八有”标准,对现有的6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规范提高,增强带动能力。二是充分发挥现有龙头企业的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挂靠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建立“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业产业化链条,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上有龙头依靠,下有基地农户,把服务推向纵深,推向加工、销售行业,提高安全系数,增强整体实力。三是县、乡(镇)两级的农业、林业、科技、水利、畜牧、农机、供销等部门,要立足自身业务特点,结合机构改革,各打各的优势仗,各唱各的品牌戏,组织单位人员创办服务型、科技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系列化服务。四是乡镇、村基层政权组织要针对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需要,积极创建治安协会、护路护林协会、劳务输出协会、水利协会、农机协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农民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的组织化程度,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篇3:白银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白银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从事某项专业生产或经营的农民在自愿基础上联合建立的,以发展专项产品产业化经营和对成员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主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实体.
作 者:雒新昂 作者单位:白银市农牧局,甘肃白银,730900 刊 名:甘肃农业 英文刊名:GANSHU NONGYE 年,卷(期): “”(10) 分类号:F2 关键词:篇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的调研报告
一、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县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至目前止,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97个,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9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8个。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市级试点的有3个、县级试点的有5个,共涉及果业、蔬菜、生猪、水产、农业机械和粮食等6个产业,共有农户3500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
通过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了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一是提升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二是增强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三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四是解决了农村部分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五是实现了农民增收。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类型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五种:
一是能人或专业大户牵头兴办,如新大地专业合作社等;
二是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牵头兴办合作经济组织,如生猪产业类合作社;
三是依托农业技术服务组织,与农民联合创办合作经济组织,如农业机械服务类的合作社;
四是农村经济组织或村委会根据本地产业情况牵头兴办,如蔬菜(香菇)专业合作社;五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创建合作经济组织,如粮食专业合作社。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特点
一是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县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联合组建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仍然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家庭承包责任制没有变,土地承包关系没有变,个人财产所有权、处置权没有变。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但没有削弱家庭承包经营,而且进一步发挥了家庭承包经营的潜力。
二、是坚持自愿参加、自主兴办。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农民自愿联合兴办的,农民自愿参加、自由退出、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有的是农户与农户之间联合办,有的是农户与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技术服务组织联合办。社员民主选举管理机构,民主制订规章制度,凡是涉及社员切身利益的大事,都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社员民主选举的理事会、监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充分体现了“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三、是经营形式灵活多样。
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分布广泛,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在合作形式上,既有劳动、产品联合型,又有资本入股和土地经营权入股型;在合作领域上,涵盖了农林牧渔各业和生产加工及农业的开发建设;在合作内容上,既有侧重于技术服务型,又有侧重于产品营销型,还有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型;在利益关系上,既有实行服务让利型,又有以最低保护价保利型,还有按交易量返利型和按股分红的。
四、是以主导产业和产品为依托。
围绕主导产业和产品进行联合与合作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个突出特点。从调查的情况看,凡是农业结构调整搞得好,主导产品和产业突出的地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发展得快;凡是专业化、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如粮食、蔬菜、水果、畜牧、水产等,依托这些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多。许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名称都体现了所从事的主导产业或生产的主要产品,通过专业化分工、社会化服务,将不同经营主体结合起来,促进销售公司与农户、农户与基地及市场的紧密联系。
篇5: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分析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施了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打破了原有的“大锅饭”形式的农业生产模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我国农业发展进程。但是,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发展,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而“散”的农业生产模式已经不能适应规模化和集约化的市场需求,人们需要探索相互联合组成新的、规模更大的农业生产组织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在这种背景下,一些农户开始尝试在不改变家庭联产承包基本制度的前提下,相互联合组成新的、规模更大的农业生产组织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这就逐步形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鉴于这种情况,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并自7月1日起施行,该项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诞生和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是符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科学的组织形式。呼和浩特地区在经济区域划分中属于西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普及和发展程度较低。这些与大部分西部地区的农业市场发展特征基本一致,具有较为鲜明的代表性。
一、呼和浩特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近年来,辖区内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本着“先行试点、以点带面、边发展边规范”的总体原则,逐步探索和建立了一系列支撑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有效措施。截至6月底,呼和浩特地区已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326家,较上年同期增长22.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数达到15356户;带动农户数达到67989户。呼和浩特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注册数量增幅明显,同时在不断地摸索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促进了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紧紧围绕本地区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组织农户从事专业化生产,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专业村、产业带。带动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发展,促进了现代农业生产区域化布局和规模化发展。
例如。呼和浩特市润土绿蔬菜专业合作社以周边1500个温室大棚为依托,现已建成蔬菜示范基地70亩,其中蔬菜保护地示范区40亩,包括厚墙体温室15亩、中棚25亩、生态鱼池13亩、养殖禽畜舍600m2、农家院500m2、科技培训室及配送蔬菜车间1420m2、蔬菜保鲜库852m2,合作社现有社员56户。辐射带动周边乡村5000亩温室及露地蔬菜的种植,直接受益农户1000多户,新增就业岗位约500人。该社通过市场引导和科技扶持等手段协调和规划合作社生产,根据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推出多个档次的蔬菜产品。目前,该合作社已成为呼和浩特市“菜篮子工程”的重要合作伙伴,奠定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蔬菜种植主导地位。
(二)提高了农业标准化水平
利用自身组织优势,通过与农业、科研、高校等部门的合作,特别是在呼和浩特科技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带动科技培训与科技示范活动,加快了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实用技术的推广,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
例如,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的大部分合作组织每年都会对成员开办1至3期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每年培训农民超过3000人次,发放科技资料超过5000份。同时,还建立了无公害生产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从而把标准化的科技模式通过合作组织推广到农户手中。其中,托克托县大羊场胡萝卜生产合作社在这方面取得的成绩较为突出。该社以蒙川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为依托。由200户胡萝卜种植户自愿联合组成,有效带动了周边3823户农户。合作社与蒙川公司签订种植和销售订单,实行保护价收购,对社员采取统一价格、统一质量、统一包装、统一种植的方式,形成了一套标准化的产供销链条。
(三)推动了农民持续增收
通过统一经营,开拓市场,有效降低了生产交易成本,扩充了产品市场。通过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逐步实现利润返还。使成员分享加工和流通环节利润。在各个环节促进农民增收。
例如,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秀梅奶牛专业合作社,将81户社员的奶牛进行集中饲养、集中管理。,存栏奶牛数570余头,交售鲜奶1000余吨,实现销售总收入275万元。每公斤鲜奶平均比本地区市场中的非社员多收入0.2元,每头奶牛平均收入比非社员高1000元左右。
(四)提高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通过联合与合作,有效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起到了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较好的弥补和完善作用,有效提升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例如。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乌素图林果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为社员统一购买种子、无公害农药、安装沼气池、进行测土配方施肥,并注册了统一的商标。定期请专家进行现场培训或指导。同时,在销售上为社员提供统一包装、统一渠道、统一监测,实现了对社员的一条龙服务。
(五)减轻了政府管理压力
有效地将农户集中起来。并以此为基础传达政府对于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减少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农民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等反馈给政府,增强了政府管理农业生产市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也可以把一些应由市场主体体现的管理职能交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政府能够集中精力抓大事、顾全局、保服务。
篇6: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巧家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各级各部门的精心组织和大力扶持下,呈发展壮大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素质、推广新技术、新成果以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一、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一)基本县情
巧家位于云南省东北部、昭通市西南部,地处东经102度52分至103度26分,北纬26度32分至27度25分。东北以牛栏江为界,与鲁甸县隔江相望;西北以金沙江为界,与四川省会东、宁南、布拖、金阳四县毗邻;东南与会泽县、东川区接壤,从南到北长98公里,从东到西宽57公里,全县有总土地面积达3245平方公里,山区面积达98.19%。全县辖16个乡镇183个村民委员会(社区)。地处牛栏江与金沙江交汇处的三角地带,最低海拔517米,最高海拔4041米。相对高差3524米,具有典型的“立体农业” 特点,光、热、水资源丰富,县内主要产业是粮、烟、桑、冬早疏菜、畜牧业、矿业等。属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总人口58万(其中农业人口48.65万),农民人均纯收入4531元,人均有粮400公斤。20xx年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21,539万元,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支出214,981万元,人均财政收入仅371元。巧家是一个典型的财政穷县、工业小县,农业山区县。由于自然环境及生产生活条件极差,基础设施薄弱,支农及扶贫攻坚的任务艰巨。历届县委、政府对支农工作高度重视。近年来,巧家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抢抓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以推进“三农”为平台,以突出农民增收为核心,强力推进农业农村工作稳步发展。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20xx年底,全县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xx8个(以种植、养殖业为主),入社成员达8666人,带动农户16316户。其中:从事种植业的48个,从事林业的6个,从事畜牧业的64个,从事农机服务的2个,从事植保服务的1个,从事其他的7个。在xx8个专业合作社中,证照登记(按农业部要求)齐全、内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的有30个,经营活动开展得比较好的有xx个,其中,实现社超(合作组织与超市)对接的1个,有自己注册商标的1个。按组建机构类型分:一是专业户带头领办型。由农村能人和专业户带头领办,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要形式,主要特点是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合作社与超市合作型。由超市与合作社签订供销协议,目前该类型的有1家,主要特点是在技术、资金、销售、储运等方面具有农户无法比拟的优势,对农户具有较强的辐射力和带动力。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成效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不但对基层政府、而且对企业和其他农村经济组织都产生了重大影响,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已有9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中央农业产业化项目的扶持,有5个专业合作组织获得省级项目资金的扶持。全县共争取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含农业综合开发、产业扶贫、科技推广等)扶持资金415万元。到20xx年底已获得省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个,市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4个,县级表彰的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4个。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效应。
一是增加了农民收入。据调查统计,凡是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收入都高于非成员农户的收入,全县xx8个专业组织20xx年实现经营收入达2838万元,实现可分配收益963万元。
二是提高了农民素质。通过参与合作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广大会员在掌握科技、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交往以及民主决策等方面得到了实践锻炼,从而提高了合作意识、科技意识、民主意识、市场意识,进一步的提高了自我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能力。
三是加速了农技推广。近几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挥了人才技术优势,大力推广新技术,引进新品种,取得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辐射带动了周边村社掌握新技术、引进新品种,享受新的发展成果。
四是拓宽了销售渠道。农民通过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生产资料由合作经济组织统一购配,降低了农户的生产成本;产品统一销售,减少了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风险,受到了农民的真诚欢迎。
五是推进了产业化经营。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规模经营,实行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经营,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变为大生产,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通过几年的发展情况看,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
(一)发展规模有限,服务层次较低。由于全县地处山区,受交通、信息的限制,农民对专业合作社发展认识不足,一提入社,心有余悸,对加入专业合作社没有信心。土地分散,农村经济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困难重重,专业合作社与成员的联系不够密切,所有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联系均为松散型,对会员的服务仅停留在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提供市场信息等一些低层次服务上,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多数只是一种产品买卖关系,没有形成一体化经营格局。
(二)缺乏领头人才,成员投资困难。我县属于国家级贫困县,具备一定知识和能力的青壮年都外出务工,真正能够在本地组织和带领农民发展专业合作社,组织专业生产的领头人很难找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和发展是从零开始,要依靠成员入股筹集发展资金,农民投资能力有限,很难筹集到起步资金,使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举步维艰。
(三)缺乏管理经验,运作不规范。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最紧迫的就是规范化建设问题,在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都是模仿外地的建设管理经验进行,有些不切合本地实际,有些在管理上比较凌乱,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和监管体制。
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议和对策
(一)切实加强引导,统一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紧迫感,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一项主要任务,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加强引导、服务与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继续抓好试点,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推广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经验,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方向、有一定发展基础、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重点扶持,认真做好建章立制,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明确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运作程序。做到创建一个、规范一个,发展一个、壮大一个,使组织成员齐心协力、共谋发展。
(三)注重相互衔接,搭建发展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应坚持走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的路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龙头企业与农民之间、农民与农民之间、农民与政府之间搭起一座桥梁,把各个环节紧密连接起来,既为农民和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又为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原材料基地,同时加强了农民之间的合作,使家庭承包零星生产分散经营走向规模生产专业经营,形成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达到农民与企业“双赢”的目标。
(四)加强政策扶持,营造宽松环境。进一步明确涉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指导和管理职能,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积极争取“红色股份”、财政、税收、信贷、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和开通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知识,努力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要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培训的机会,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农村致富能手、合作经济组织成员等的培训,培养合作骨干、中坚力量,为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造条件。
篇7: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政协六盘水市委员会20xx年各专门委员会调研工作计划》安排,8月11日—16日,市政协副主席田满华率部分市政协委员就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采取看现场、听介绍、座谈会等方式开展调研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措施有力
20xx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织达到402家,其中六枝特区xx6家、盘县1xx家、水城县72家、钟山区82家,从事种植业的246家、从事养殖业的xx7家、其他类型的29家,较的293家增加109家,入社(会)人数1.76万人,带动农户3.5万户,注册资本金28585万元,较718.5万元,增长266.7%。
当前,全市农业发展正处于 “围绕特色抓转型、围绕产业抓发展、围绕园区抓突破”,建设现代农业体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小康目标实现的重要时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外联市场、信息、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内联农民、土地、劳动力和社区建设的'作用,是我市农业产业化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抓手。市、县(特区、区)政府和农业部门一直把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作为工作重点,认真抓好宣传、引导和服务,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市农委下发了“千村千社”实施方案,拟于前完成一村一社、全市建设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六枝提出了“十百千”工程,拟用三年的时间完成十个亿元产值龙头企业、一百个500万元产值的合作社、一千个100万产值的家庭农场。盘县提出了合作社与产业结合,依托龙头发展、依托基层党组织发展、围绕大户发展的思路。
(二)多形式发展,大户带动型效果明显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基层组织+协会、大户(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多种形式,其中由企业转产和返乡能人为投资主体的大户带动型成为主流。这一形态的合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总量上的突破和带动作用的增强,给缺乏信息、技术、资金的广大农村带去了新的经营理念和生产技术。同时,由于这些大户(企业)资金实力相对较强,拥有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项目建设起点和标准较高,能尽快带领合作社实现产供销一体化、上规模、出品牌,加快了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涌现出如六枝特区道地种植养殖合作社、龙滩村特色养殖合作社、盘县哒啦仙谷种植养殖合作社等一批产业特色突出、生产经营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生产效益好的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
(三)种养加结合,发展思路新突破
种养结合是我国传统农业的精华,是充分利用废弃物、降低生产成本的有效途径。但随着化学农业、石油农业的发展,传统的有机循环农业形式受到了冲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初期,往往以单一的种植或养殖作为联结点,农村污染、环境保护、农业增效方面缺少了统筹发展的纽带。此次调研中看到,绝大部分合作社都采用了种养结合的生产模式。如原本以种植为主的坡上马铃薯协会开始发展林下养鸡、养猪、养牛等产业,并新组建了合作社。全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有相当一部分在产业发展思路上有了新的突破,已从过去单一的种植、养殖、销售、技术服务等形式转变为种养结合、多业共举、农业与旅游业结合,合作社合作的内容和领域已得到延伸。这一发展趋势有利于我市生态保护、优质农产品生产、农业产业化发展。在沼气工程设施、自动化清理粪便、有机肥使用等方面,开展集中养殖的合作社都进行了配套设计和建设。
二、存在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利益联结机制松散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它具有联结市场、农民和政策扶持的特点,调研中发现,相当一部分基层干部、发起人(大户)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内涵、本质及其重要意义认识不足。主要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对加入组织的农民群众,仅仅向他们支付土地租金和作为务工人员对待;二是实际是企业行为,为了获得有关政策支持,挂名合作社,有其名无其实。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流是大户(企业)带动型,在资金投入上,大户(企业)占有绝对优势,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地位有限,可参与分配的资源也很有限。企业(大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较松散,多为简单的买卖或租用关系,缺乏紧密的合作基础、缺乏共同发展的动力,尚未真正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同享的利益联结机制。这一现象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的本质和本义有一定的偏离,特别是政策支持缺乏管理,政策资金被大户(企业)的少数发起人作为增资股份后,农民的权益得不到增加、发展的意识得不到增强、参与的程度得不到深化,必然有损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和成效。
(二)总体水平不高,组织化程度低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普遍起步慢、规模小、实力弱、重创建轻规范。有的合作社虽然召开了成员大会、选举了理事长、监事会,也制定了章程,但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多流于形式。家长制、财务不透明、多年不分红等现象,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影响建设规模和带动能力。有的发起人,把争取到的项目投资和政策补助看成个人(或原始股东)的增资或固定资产,对以土地和劳动力作为股份进入合作社的普通农户,不通报资金来源、不公示收支情况、不解释年度经营收益,分红机制没有明确公信的方法,退出机制方面没有较好地体现利益分配。这样必将引来农户对合作社的发展缺乏信心和信任,成为阻碍发展的因素。有的农户,仅把合作社当作获取土地租金和打工的企业,在向合作社提供产品时有的参假使假,这必然影响合作社的品牌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也影响了发起人与农户之间的合作关系。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或组成人员文化水平有限,只懂得种植或养殖某一方面的技能,在市场拓展方面没有一个很好的办法。这些情况反映出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水平不高、带动力不强是一个普遍性问题。
(三)管理体系待完善,资金扶持需加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也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很多职能部门兼有支持和管理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多头管理,没有统筹管理部门的情况。在调研中了解到,民政部门注册的协会、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都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承担着信息、技术和有关产地认证、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工作。民政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报表、经营情况有监督管理职能。但在座谈中,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执行情况、财务报表和分配情况、资金扶持措施等方面没有听到相关部门的具体汇报,县级的综合汇报材料中也没有具体体现,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存在缺位的情况。同时,乡镇一级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技术人才。现有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中一是人员不足,特别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二是在编不在岗、精力分散。这些情况的存在,不利于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顺利发展,不能很好地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
(四)土地、融资问题多,影响规模扩大
土地流转难、融资难成为反映较多的两个问题。对于土地流转,有的乡镇提出请求上级给予定价、出台流转政策,有的业主反映与农户在土地面积和租金上争议较大,大部分合作社反映在与金融机构的接洽中、拿不出可以抵押的资产。这些问题其实已成为全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它将会影响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和市场品牌的建设。
三、建议
(一)依法引导,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根本,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依法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管理,真正成为广大农民群众增收致富的经济体。工作中,要把宣传发动作为重点,一是让农民了解在合作经济组织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二是让发起人或理事成员认识到应承担的、带领所有成员致富的责任和义务;三是把群众会、村民集体决定、典型示范带动等工作做实,增强参与意识。理顺市、县、乡三级管理体系,强化部门管理职责。完善扶持政策,在税收政策、财政以奖代补、融资平台、风险投资基金、保险等方面研究制定统一实施方案。拟定年度扶持专项,在项目申报、项目受益成员、项目监管程序等方面形成制度,正确处理好大户与农民利益联结机制,逐步提升农户受益比例和权重。切实解决认识不到位、利益联结机制松散,管理体系不完善、资金扶持不足等问题
(二)加强调研,解决土地流转和融资难问题
土地流转、政策扶持方向、合作社与农户的合作方式、以及融资等不是独立的问题,它们相互关联,需要系统、深入的调研和分析,才能制定一套完善的解决方法。在项目支持时,应将项目资金作为社员的股金投入,就能提高农户参与发展、参与管理的意识和发挥平衡分配的作用,必然提高农户土地入股的意愿,可缓解土地流转难的问题。对合作社拟建设的办公、仓储、加工、养殖圈舍等设施,研究制定合理的农用地转工业用地指标和缴费标准,指导合作社完成固定资产的登记评估,可缓解融资抵押难的问题。因此,一是要开展土地流转问题的专题调研,多听听农民的诉求,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出台有利于产业上规模、有利于农民持续增收、有利于操作的技术性方案。二是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固定资产形成与评估、信用评级等工作的专题调研,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抵押物缺乏,融资难的问题。
(三)强化推动,用典型示范带动规范发展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形式上,大户带动型有其发展的优势,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工作中应进一步的加以分析总结,学习借鉴市内外的成功典型经验,扶持完善和发展一批好的典型,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范管理、健康发展。适应新形势,以发展家庭农场作为突破口,把家庭农场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重点打造,形成“大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基地)+农民”的模式,切实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带动作用,充分调动农户的参与积极性。
(四)加强培训,把人才培训作为重要抓手
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须有熟悉农业农村工作、熟悉市场经济规模、懂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但作为一个民营集体的经济体,决定了其在占有人才资源方面的弱势。为了更好地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科技支撑力,建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针对实际,出台《六盘水市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细则》和《六盘水市鼓励农业技术干部支持或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充分发挥现有农业人才资源的利用率、创造能力。切实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管理能力。
篇8: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状况调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农村工作会议要求,现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调研情况介绍如下,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推动和促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让其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繁荣农村经济方面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数量与规模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于20世纪末,且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由农民专业协会演变形成的,但总体数量较少,规模较小。XX年以来,尤其是自XX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来,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环境不断改善,农民对专业合作社的意义有了更深的理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引导和扶持下,农民创办合作社的.积极性日益高涨。据县农委的普查统计,截止XX年2月末,我县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6个,其中:种植业36合作社个、养殖业合作社5个、农机合作社1个、食用菌合作社4个。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当中,**县祥驰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凤山五味子生产合作社为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县华隆水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46个合作社共有成员2219人,资产总额971.9万元。
(二)行业分布及分类
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布于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其中:种植业合作社的比重为78.2%;养殖业合作社的比重为10.8%;农机服务合作社的比重为2%;其他为9%,这与我县种植业、养殖业在农业总收入的比例相关。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类型看,按牵头人划分: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39个。依托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6个,其他形式创办的1个。由农村能人和专业大户领办的合作组织据主体地位,比例为84.7%;由涉农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的合作社所占比例为13%。从合作社与成员结合的紧密程度看,较为紧密的专业合作社是主要形式,约占80% 。
(三)基本特点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近年来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整体上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处于发展初期,在机制和运行方式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全县4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形式、行业各不相同,但有许多共性,表现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些基本特点。
一是在合作方式上,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二是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社能够围绕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为成员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
三是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社内部实行民主管理,重大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四是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社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
五是在盈余分配上,让社员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社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加工、销售环节产生的盈余按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我县全面实现小康的步伐,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第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大幅增加农民收入。当前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突出的是农民增收困难。从近几年的实践来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破解这一难题的重要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难和销售农产品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业的发展,使农民能够部分分享流通、加工环节的利益,增加了农民收入。祥顺镇1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均纯收入7360元,比XX年全镇农民人均纯收入高出802元。
5、加强组织领导,搞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县政府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农委、工商、科协等及相关部门参加,抽调专职人员,成立专门组织具体负责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日常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从合作社领取营业执照开始全程对合作社的运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随时纠正运行当中存在的违章违规问题,确保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使合作社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篇9: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 农经发[]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林)厅(局、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计划单列市农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精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通过发展合作与联合,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世界各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普遍做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农户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组织起来、自主兴办了各种专业合作组织,这是中国特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新形式,是新时期农民群众的创造和选择,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建设现代农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组织农民开展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是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互助合作,提高了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有利于形成群体规模,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必由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自身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等优势,成为农民与科研机构、技术推广部门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综合素质,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思路,大力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着力引导其增强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努力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把握的基本条件是: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户为主体,建立了民主管理机制,有成员自主制定的章程,按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符合上述条件的,都应从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 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要正确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必须长期坚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须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不动摇,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 坚持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民办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群众基础和生命力所在。要坚持以依法享有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为主体,由农民自愿自主地参加劳动合作、技术合作、营销合作和资本合作。民管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制度保障和凝聚力所在。要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成员对组织内部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民受益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和吸引力所在。要通过合作经营和服务获取更高经济效益,按照惠顾返还原则,增加成员收入,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多种形式发展的原则。要尊重群众的创造,鼓励多种形式发展,积极引导成员以入股形式开展紧密的合作,也可以采取入会形式松散半松散的合作。既可以开展单项的技术、信息合作,也可以兴办加工、流通实体,开展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合作与贸易服务;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所有制开展合作与联合。要积极发挥农村能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基层农业技术经济推广服务部门和推广服务人员、农业科研院所等在资金、技术、信息、流通、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支持他们发起或参与兴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把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与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繁荣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更大作用。 坚持示范引导的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其发展有一个过程,要充分尊重客观经济规律和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揠苗助长、急于求成。要把功夫下在指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生产和经营上,有条件的可以自下而上自愿地联合,但不能靠行政手段,强行推进。要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对农民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正确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 三、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推动落实各项政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1号)要求:“从起,中央和地方要安排专门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有关金融机构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财政可适当给予贴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指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对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所办加工、流通实体适当减免有关税费。”一些地方党委和政府也专门制定了鼓励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意见,明确了有关税费减免、绿色通道、农资供应、用地、用电、注册登记等方面的扶持措施。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抓好典型示范引导。要扎实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工作,发挥示范效应,引导面上发展。要加强示范项目跟踪指导,深入项目单位,认真解剖典型,及时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要加强对国家扶持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平调。省、市、县也可以开展试点,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争取增加地方财政资金扶持规模,扩大扶持试点范围,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一步增强为成员服务的功能,引导更多的农户参与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三)农业项目积极支持。要注意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应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成全方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良好环境和合力。牢固树立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就是扶持和服务农民的观念,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参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产业带建设和优质粮食产业工程、超级稻标准化示范区、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等农业财政扶持项目建设,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可以按规定的程序申报,经评审合格的项目可优先纳入扶持范围统筹予以安排。 (四)构建良好服务平台。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网站,实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网,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和网络营销平台。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采收、加工、分级、贮藏、运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自检,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维护其经济利益。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好章程。章程主要应当载明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和住所;业务活动内容;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事项。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等“三会”制度建设,坚持召开一年一度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要向成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当年度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盈余分配和监督审计等情况。要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独立核算,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实行社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做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会计业务辅导,加强审计监督,切实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不受侵犯。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和业务经营状况等统计报表制度,全面了解和掌握发展动态,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定期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及时报送经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报告。 四、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和宣传活动 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普及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增强合作意识,是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要制定培训规划,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方法灵活的要求,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力争用3年时间培训1万名农民合作经济事业的业务指导骨干和能手。农业部重点对省级业务骨干和示范项目负责人及其所在地的县、乡基层业务辅导员进行培训,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市、县业务指导人员进行培训,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对乡村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教育,使各级业务指导骨干熟悉合作理论、合作政策和合作实践,提高正确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的水平,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增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普及合作经济的基本知识,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典型以及优秀带头人热心为民、乐于奉献、带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加并共同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把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作为一件大事纳入重要日程。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和充实业务指导力量,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制度化、具体化。要理清思路,把握重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参与研究和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要主动搞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合力。篇10: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绩效评价
摘 要: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比较快速,但是存在一定的问题。文章通过研究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寻找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分析了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主要模式,并以呼和浩特为例,借助数据包络分析法(DEA)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模式进行了效率评价,寻找有利于地区发展的创新性模式。
关键词:中级职称论文,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DEA(数据包络分析),效率评价
1 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概述
1.1 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由于历史条件、自然条件和国家宏观政策等方面的因素导致生产力发展水平、经济技术水平和社会发展基础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东、中、西三大经济带[1]。由于西部地区受经济增长水平、历史发展等各方面的限制,该地区发展农业合作的主要形式以专业协会居多。西部地区的6个省份宁夏、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内蒙古,其中,在贵州、内蒙古地区发展合作社的比例较低,分别占17.78%、16.19%。甘肃地区发展合作社的比例最低,专业合作社数量占总数量才只有11.09%,而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典型的、组建长久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所占比例则会更低。由此可见,我国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水平明显偏低。
1.2 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2.1 法律保障体系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种资源成立的组织,他们的成员之间可以通过自家土地、资金等作为参股形式,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劳动力能力及技术等也作为参股主要形式,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新型经济共同体,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但是这些形式没有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2-3]。
1.2.2 利益分享出现偏失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间在利益分享过程中通常存在这样的特征,诸如非公平、非均等及共同利益受损等特征。因此,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来说,他们的合法利益没有办法得到保障,更加严重的是利益分配不均衡,但是却没有有效的诉求手段,同时有一些经济组织只对贡献较大者的利益较强保护,对外围成员的利益却视而不见,因此出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在利益分享过程中的偏失。
1.2.3 内部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
由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出现产权不明晰、章程不规范及合作的基础比较薄弱等问题,导致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在利益分配时出现分歧和不明确性,甚至引起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的矛盾和滞后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制约的作用[4-5]。
篇1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的绩效评价
当前西部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模式可以分为政府主导模式、龙头企业带动模式和农民自发组织模式3种:
2.1 政府主导模式
政府主导模式指政府为了发展地方经济,以行政力量推动,组织专业大户和农户自愿参加的自上而下建立的“官民合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由政府部门派遣涉农的技术、信息、经济部门的少量骨干,与农民共同组织“农业服务协会”,围绕着主导产品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该形式在呼和浩特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初最为常见,政府主导模式具体包括政府直接领导形式、有政府背景的公司加农户形式、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形式及农业协会加农户形式等。
2.2 龙头企业主导模式
龙头企业主导模式即“公司+协会+农户”模式。呼和浩特地区一部分经济实体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属于该模式。具体运作是:依托公司兴办协会,公司负责提供良种、种苗、农资、技术、信息、销售等服务。公司是协会的经营决策者,有绝对的权威性。农民与公司形成利益联盟,协会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运作,农民的利益是有限最大化,受公司与会员双方博弈的影响,这种模式中的公司对协会有强烈的需求动机,农户的需求动机较差。 该模式的优势在于,当地的龙头企业为建立稳定的原料生产基地,直接与农户签订种植合同,并为农户提供优良品种、聘请技术人员等项服务。例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乌兰乡素有种植青尖椒的传统经验,而当地的脱水蔬菜企业又需要大量原料,但是由于缺乏种植者与加工企业之间有效的协作,企业常常处于半饥半饱状态,企业开工不足,农民种植青尖椒收益不稳定。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农业部门指导乌兰乡当地两家脱水菜生产企业牵头组织周边几个村的农户,采取“公司+协会+农户”的形式,发展脱水青椒、豆角等蔬菜生产、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既保证了农民的收入,也更加稳定了企业的原料基地。笔者在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调研时了解到,一家番茄加工企业从农户处收购番茄的价格为每吨350元人民币,番茄酱出口价格为每吨700美元,按照番茄与番茄酱7∶1的产出比例,加工企业的利润占整个产业链条收益的50%。
2.3 农民自发组织模式
农民自发模式主要是指由农民围绕某一农业产业或农产品,本着“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宗旨自发组建的各种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组织。主要包括:科技能人加散户形式、合作社一体化运作形式。
2.3.1 科技能人加散户形式
随着西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农业用地数量减少,且农业用地效益不高,加之工农业巨大的剪刀差,使得农用地投入相对不足和开发程度偏低,由此可见,农民必须要想办法让土地增加产量[6]。一般情况下,当产业在发展到一定的阶段时,为了解决籽种、技术、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种植大户带头将农户组织起来,共同为这项产业的发展谋求新的出路。例如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镇的韭菜协会,就是在当地韭菜种植规模不断扩大,韭菜的品种、技术、病虫害防治及市场销售等一系列问题开始出现,从而制约着新华镇韭菜的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情况下,由当地种植也大户牵头组建的。在几家种植大户牵头建立合作社后,合作组织对选种、种植技术、病虫害防治都有了积极性和更有效措施,合作社吸引当地许多种植散户加入其中,目前已形成300余公顷的生产规模,年创产值4 000多万元。
篇1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全面摸清掌握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我们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开展了点面结合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特点和作用?
(一)总体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6月底,我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4家,社(会)员5933个,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93个;固定资产1206.2万元;经营服务总收入57128万元,平均每个组织89.2万元;纯收益1741万元,平均每个组织27.2万元;返还社(会员)收益64.35万元,平均每个组织1万元,平均返还给每个社(会员)107.5元。分类情况体现出4个为主:?
1、按从事产业来看,以种养殖业为主。其中从事种植业的25家,占39%,从事畜牧业的27家,占42%
2、按会员分布来看,以当地乡镇、村社农民参加为主。会员或社员集中在乡镇范围内的35家,占54.7%,会员跨乡镇的3家,占4.7%
3、按兴办方式、依托情况来看,以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为主。其中依托农技部门牵头16家,占25%,依托乡村干部牵头14家,占22%,企业牵头10家,占15.5%,农民牵头24家,占37.5%。4、从注册登记看,以社团法人登记为主。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的14家,占22%,按社团法人登记21家,占33%,农业部门批准登记7家,占11%,其他部门批准登记2家,占3%
(二)运行特点?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了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层次的积极性。如永清乡蔬菜协会成立以来,已有会员210个,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参观、收购产品,会员按照协会的要求种植蔬菜,协会和会员分工负责,有统有分。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往往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组织组成,其名称也由从事的产品或产业而命名。全县就有兔、鸭、鱼、花椒、西瓜、果、菜等,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如大庙镇的兔业协会,是由从事养兔生产、经营的农民和业主组成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产生的收益按交售量实现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三)初步作用?
第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如福果镇兔业协会,组织养兔积极分子到四川省畜科院参加养兔知识培训、引进优质良种兔,并向社员推广。二是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三是收购农产品,为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如旧县镇果品协会,几个运销大户联合收购水果外销,协会做好协调工作 123
篇1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的调查报告
为了全面摸清掌握我县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情况,我们在全面统计的基础上,开展了点面结合的调查,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据调查统计,到20xx年6月底,我县共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4家,社(会)员5933个,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组织93个;固定资产1206.2万元;经营服务总收入57128万元,平均每个组织89.2万元;纯收益1741万元,平均每个组织27.2万元;返还社(会员)收益64.35万元,平均每个组织1万元,平均返还给每个社(会员)107.5元。分类情况体现出4个为主:
1、按从事产业来看,以种养殖业为主。其中从事种植业的25家,占39%,从事畜牧业的27家,占42%。
2、按会员分布来看,以当地乡镇、村社农民参加为主。会员或社员集中在乡镇范围内的35家,占54.7%,会员跨乡镇的3家,占4.7%。
3、按兴办方式、依托情况来看,以专业大户牵头兴办为主。其中依托农技部门牵头16家,占25%,依托乡村干部牵头14家,占22%,企业牵头10家,占15.5%,农民牵头24家,占37.5%。
4、从注册登记看,以社团法人登记为主。经工商部门按企业法人登记的14家,占22%,按社团法人登记21家,占33%,农业部门批准登记7家,占11%,其他部门批准登记2家,占3%。
(二)运行特点.
1、在合作方式上,实行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影响自主经营权利,不变更家庭财产关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社员开展服务的同时,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充分发挥了社员和合作经济组织两个层次的积极性。如永清乡蔬菜协会20xx年成立以来,已有会员210个,协会为会员提供技术培训、参观、收购产品,会员按照协会的要求种植蔬菜,协会和会员分工负责,有统有分。
2、在经营内容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社员往往由从事同类产品或产业的生产、经营的农民和组织组成,其名称也由从事的产品或产业而命名。全县就有兔、鸭、鱼、花椒、西瓜、果、菜等,具有明显的专业特征。如大庙镇的兔业协会,是由从事养兔生产、经营的农民和业主组成。
3、在组织管理上,实行自愿结合,民主办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由农民自愿组成,只要符合入社条件,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4、在办社宗旨上,对内以服务为宗旨,对外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其成员开展技术培训、信息咨询、农资供应,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目标,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5、在利益分配上,让社员充分得到实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偿、低偿为社员开展技术培训、技术辅导、信息发布,甚至无偿提供良种等;帮助社员进行产品销售,或者按不低于市场价统一收购后销售;产生的收益按交售量实现二次分配,给社员带来实惠。
(三)初步作用.
第一、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一是积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如福果镇兔业协会,组织养兔积极分子到四川省畜科院参加养兔知识培训、引进优质良种兔,并向社员推广。二是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与培训。三是收购农产品,为农民提供产品销售服务。如旧县镇果品协会,几个运销大户联合收购水果外销,协会做好协调工作。
★ 市农业局调查报告
★ 农业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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