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

时间:2022-11-18 08:24:4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合集12篇)由网友“Teppich”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

篇1:生产许可证

适用范围

生产许可证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申请企业

企业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填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名称、住所、经济类型等。

生产地址:填写申请企业的实际生产场地的详细地址,要注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路(街道、社区、乡、镇)、号(村)等。

年总产值、年销售额、年缴税金额、年利润:填写企业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情况,新投产、实际生产期未满一年的企业,该四项指标可不填写。

申报产品

生产许可证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对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产品单元、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按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规定填写。

一次申报产品数量多的申请企业可附页,附页注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附页”。

申请流程

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现场审查

1、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许可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2、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许可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3、申请取证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样品检验

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封样15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受到样品后,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检验,并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工作。标准中对产品检验有特殊要求的,按标准规定进行。产品检验周期超过第十四条规定的材料报送时限时,材料报送时间以检验完成时间为准。

程序

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自接到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汇总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名单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审定。经审定,符合发证条件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将上报材料退回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审查部并告知企业。

后处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发出《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同时收回《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企业自接到《生产许可证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应当进行认真整改,2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生产许可证]

篇2:安全生产整改报告

5月24日卫生局安全生产督查组到我院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了一些安全隐患。为确保我院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顺利开展,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我院调整充实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已对本院各环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排查情况及整改措施总结汇报如下:

一、门诊楼、病房楼应急灯多数不能使用

经我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全院应急灯进行逐个检查后,发现全院有三处应急灯不能正常使用,对此我院后勤部立即对毁坏的应急灯进行更换,确定应急灯全部正常使用。

二、灭火器存在过期现象

我院现用的灭火器多数是在20xx年重新配备的,也有部分灭火器时间长已过期,已安排主管副院长负责更换,将过期的以及干粉不足的灭火器更换下来,重新安装新的灭火器。并组织职工培训消防安全知识,进行灭火演练,确保职工熟练掌握火灾现场逃生知识以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三、被褥存放室没有安装灭火器,无排风扇

在本次检查中发现被褥存放室没有配备灭火器和排风扇,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要求主管后勤的副院长在内、外、妇科住院部以及医院存放材料的仓库室立即着人安装灭火器、排风扇,并进行线路检修,确保医院存放的易燃物品室不留安全隐患。

四、配电箱电路发现打火现象

对于上级部门检查我院配电箱打火现象,我院立即请电工前来检修,查出是由于线路老化的原因造成,更新线路后隐患排除。我院要求电工对全院线路一并检修,共发现线路老化两处,均已更换,另外医院规定,任何科室和个人未经医院同意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防发生危险。

五、存在氧气瓶乱放现象

医院氧气瓶主要集中在病房区,由内、外、妇科护理人员负责管理,经检查发现内科氧气瓶部分停放在楼道,没有及时安放在急诊室,对此问题我院对内科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内科将氧气瓶认真管理,标明“空”、“满”,并及时放在急诊室以备使用。

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关乎全院医护人员和病人的生命安全,我院对此也非常重视,定期检修线路,排查院内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对于上级领导部门发现我院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我院高度重视认真整改,今后我院一定继续重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院内安全生产不留隐患。

卫生院

20xx年5月29日

篇3:安全生产整改报告

公司在安全生产上,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观念,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切实保证企业稳步健康发展。

一、安全生产状况。

公司认真执行各类安全文件与安全例会会议精神以及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加大生产一线隐患排查力度,公司严格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模式,结合企业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完善,建立了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我公司按照“全面、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原则扎实认真的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采用“宣传发动、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定期考评、自查整改、自评申报”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扎实抓好班组一级安全建设。

二、安全生产机构组成情况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的生产厂长任副组长,公司行政厂长、副厂长及其他各车间主管为成员的标准化自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协调、不符合各项整改、完善检验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情况

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实施情况的检查或检查记录,并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评估报告、实施计划进行的调整,并有修改记录。

教育培训。公司建立了培训和教育管理制度,20xx年8月,公司聘请安全管理专家为公司各级负责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定期举办各类安全知识教育班和专项安全技能培训知识,并登记建档,并对结果进行考核。

设备安全运行。设备危险是企业绝大部分风险的源头,必须控制好设备在运行中的风险,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对重点设备,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从设备操作、润滑、修检、维护、卫生清理、辅助设备是否齐全、运转环境等方面统一要求,并逐一完善;配套安全设施,从细节加强管理;对于手持电动工具,升降机,临时线路等设备作为本企业使用率非常高的器械和工具,从操作使用、设备安全性、使用境等方面按照标准进行整改,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应急救援。公司建有应急联络管理体制,实施动态管理,制定专项安全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管理安全有效,对安全应急救援进行动态梳理与补充,使现场的配置达到要求。

四、问题整改情况

在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方面,各部门、车间之间存在差距,公司将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安全绩效部门,考核不认真,公司加大考核制度的力度,积极督促安全绩效的落实;相关器械、设备存在安全隐

患,公司着力排查设备安全性能,保障设备、器械规范安全运行。

五、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要继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展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培养员工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规范;对特种工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确保人身,财产,设备,生产安全;按规定配置灭火器。灭火器由车间安全员兼管,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充装;规范员工生产着装要求。严禁职工上班穿拖鞋、赤脚、酒后上班。要坚守本职岗位,不准擅自离岗串岗;奖惩分明。公司要对在安全生产符合规范要求的、表现优秀的车间及个人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范的车间或个人进行惩处。积极预警。公司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人员、器械进行定期检测,一旦发生意外,公司立即采取立警预案,将损失降到最低。

篇4:安全生产整改报告

一、目的

为了改善仓库目前的混乱现状,提升仓储管理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使仓储管理规范化;达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为公司各部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前存在主要问题:

1、仓库部门职能、职责不清,部门岗位职能、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确,责任不能落实到人;

2、仓库布局规划不太合理,区域划分不明确,造成空间利用困难和浪费;

3、物料标示不清,没有规范的物料标识。

4、物料摆放不合理,出现混、乱、杂 ,同种物料放置于几个地方,找货难;没有实施“先进先出”管理。

5、物料入库未经品质检验(没有最重要的进料检验),良品、不良品混杂。

6、物料编码管理不严谨,存在一料多码和一码多款物料现象。

7、库存积压严重,呆滞物料处理不当,增加仓库管理成本及库存压力;

8、仓库管理系统不完善,没有明确的仓库运作流程,仓储作业规范及管理制度不健全。

9、产品资料缺失(没有BOM表,没有产品物料清单),生产用料发放缺乏重要依据,工作盲目性严重,作业效率低;

10、ERP系统形同虚设,系统数据不准确、不及时,未能发挥其有效功能,难以为管理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物料信息没能共享,库存管理信息不流通。

三、主要原因分析:

基于公司目前物料管理现状,经过分析,本人认为根源在于:

1、公司对仓储部门职能定位不准确,高层领导重视度不够。

2、长时期的无序管理。

3、仓库处于开放式管理状态

4、物料进出库没有严格的流程和工作纪律管控,未明订各项具体作业流程,在作业上无从遵循,造成执行上的困难;

5、仓库管理人员仓储管理知识不足,业务能力欠缺;

6、公司营运体系的不完善,受销售、采购、生产、品质等部门的不确定因素影响严重,特别是受生产计划的影响很大,造成收料、发料难及料帐整理困难。

四、改善思路:

1、明确仓库的职能、职责及仓库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仓库的主要职能:

① 依据订购单点收物料,并按货仓库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检查数量.

② 将IQC验收好的物料按指定位置予以存放.

2、库存物料整理

库存物料搬移

根据仓库划分,分别将原材料仓 、化学品仓、消耗品仓、零配件仓、包装材料仓、半成品仓、成品仓各仓所属物料搬移至本仓库内划定区域,将散布于生产车间、工厂内各处的应归仓管理的所有物料收归于各所属仓库进行统一管理。

库存物料整理

将各仓库内物料按区域划分分类整理,同种物料放置在一个位置,更换受损包装、标识;改变找货难、找不到货的问题。每天仓管员在完成收发货工作后,利用工作空闲时间对仓库的卫生和货物的堆放进行及时的整理,最终做到:

仓库管理两齐:库容整齐、堆放整齐

仓库管理三清:数量、质量、规格

仓库管理三洁:货架、物件、地面

仓库管理三相符:帐、卡、物

仓库管理四定位:区、架、层、位

在库物料标识管理

建立明确的在库物料标识,重新设计出物料标示票、半成品标示票、成品标示票等物料标识,所有在库物料必须标识,且标识清楚。(物料标示票、半成品标示票、成品标示票见附件)

3、控制物料进出库管理

要想达到仓库管理的整洁、规范、标识清楚,帐、卡、物一致,在建立严格的物料入出管理制度的同时,必须对仓库进行封闭式管理,严肃物料入出仓库的工作纪律。

物料入库管理

①材料的入库分为:外购材料(包括外购原材料、外购五金件、外购附件及包装材料等)的入库、外协加工产品的入库、半成品的入库、产成品入库及工装模具入库等。

②外购材料入库时需对照送货单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写来料检验单至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后签字。如合格,仓库管理员则汇同《采购申购单》(包括物料采购计划)、《送货单》、《来料检验单》填写《入库单》,由采购人员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则拒收,并及时沟通采购人员办理退货手续,如属于产品外观、尺寸等有可能不影响材料使用性能的,由采购人员会同生产、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让步接收,评审不合格,则办理退货手续。具体工作流程按《物料收料管理规定》执行。

③公司内部生产半成品、成品入库则由该车间最后一道工序生产员工(或该部门指定领料或入库人员)填写《半成品入库单》、《成品入库单》,并由质量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其质量,车间主管签字后至相应仓库办理入库手续。

④外加工产品入库入库时需对照《送货单》数量进行验收并填写《来料检验单》至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检验合格(全检或抽检)后签字。如合格,仓库管理员则会同送货单及来料检验单填写入库单、外协加工主管人员签字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则直接退回供应商。

⑤物料办理入库手续后,仓管人员需及时将物料协调至相应货位,如需生产人员协助,可以和相应部门主管协调,并作好物料标识。

⑥相关仓库人员及时按照入库单内容汇总至手工帐本、电脑台帐,要求数据必须准确。

物料领用管理

① 物料的领用必须先由领用人先填写《物料领用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到仓库进行领料,正常生产物料的领料数量需要在该订单物料需求计划数量范围内,不允许超领,超领物料需注明原因(如质量或者材料质量问题等等),由生产经理签字后方可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在条件成熟后零配件仓、包装材料仓可推行备料制作业方式。

② 生产辅助用料(如工装模具、低值易耗品、各类附件等)的领用由各部门主管仔细审核签字后到仓库办理出库手续。

③ 半成品需要发外协加工的,要按照半成品入库手续办理,产品直接发外加工单位的,可由交接人员当场进行,交接结束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④ 产成品的领用则由销售部相关人员填写出库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

至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具体工作流程按《成品收发料管理规定》执行。

⑤ 仓管人员对出库物资应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⑥ 仓管员核实出库单的物料名称、型号规格、领用数量、生产批次号后进行发放,并及时登记好物料管制卡。

⑦ 仓库管理人员及时按照出库单内容及时登记至手工帐本、电脑台帐,要求数据必须准确。

4、库存物料盘点

根据本公司物料的特性和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建议公司对库存物料建立实行账(ERP系统账)、账(手工台账)、卡(物料卡)、物(在库实物)、票(物料标示票)管理制度,实施循环盘点、定期盘点、年终大盘点盘点管理方式,以此来确保仓

库库存准确率。

盘点方式简介

循环盘点:

定义:每天按照总帐上物料进行一定数量不同物料进行的清点核对,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盘点的物料。

篇5:安全生产整改报告

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公司积极极开展了安全生产自评。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安全生产工作重在一个“防”字上,结合我公司施工工程的特点,我们首先强化了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对用电、防火、脚手架、高空作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做为重点进行了高频次的检查。其次我们认真进行了安全生产宣传和学习教育工作。三是严抓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在岗在位情况及选种作业售货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四是对各种人群的安全生产意识进行提问式抽样调查,同时落实了各种通道、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的到位,加固了现场围栏。作到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和消防措施符合规范标准要求。五是对防汛器材及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配置情况进行严格的检查,特别是对工人宿舍情况进行了严格检查,使之达到了防汛、防暑的要求。六是对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进行了检查落实。

二、机构健全,认识到位

为了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我公司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经理x担任组长,副经理x为副组长,xx、xx、xx、xx为成员。在日常工作中,公司领导也多次利用各种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对与安全生产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会议精神进行认真学习贯彻,提高干部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并要求干部职工必须坚持逢会必讲,务必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来管,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

这次安全生产检查,我公司专门选拔出对安全工作有丰富经验的同志组成了安全生

产专项检查组。这些同志因为有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经验,所以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着深刻的认识,思想上能真正深刻的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就在这些精干的同志的参与下,检查组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展开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组分2个小组同时开展工作,对用电、防火、脚手架、高空作业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做为重点进行了高频次的检查。下发整改指令书10份,针对存在的隐患限期整改。

由于我公司曾多次开展过此项工作,所以这一次大检查从总体上看安全隐患不十分突出,但也存在着不足的地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地方、部分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临时电电源线老化,裸闸较多,操作程序不规范等。

2、有的公众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施工现场防汛器材不全等。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公司做出了以下处理:

一是责成工地电工全权负责所有电源线路和电器设备的整治工作;

二是检查组根据所检查的对象,视其情节提出了整改意见。

三是防汛器材要求尽快购置齐备。

在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体现了公司领导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许多不利于职工和企业生产安全的消防隐患得到了有效的排除,被整改的也根据所提出的整改意见,迅速进行了整改。整个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篇6: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 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根据举报或者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和检验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有关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和检验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薄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四十五条 企业可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

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应当经出厂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

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决定或者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

第四十六条 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应当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合格,并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

第四十七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被委托企业应当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

第四十八条 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

企业自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取得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的保持情况;

(二)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三)企业生产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四)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使用情况;

(五)行政机关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六)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情况。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及核查人员、发证检验及检验机构的管理,以及生产许可证证书格式,由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8月1日起施行。质检总局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2月31日发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以及4月21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同时废止。

篇7: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应当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封存样品,并及时进行产品检验。审查组应当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

需要送样检验的,审查组应当告知企业自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该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审查组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审查组应当将检验所需时间告知企业。

第二十二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三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查但应当由质检总局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质检总局。

第二十四条 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生产许可决定。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作出不予生产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获证企业名单,并通报同级发展改革、卫生和工商等部门。

第二十六条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将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以便公众查阅。

第四章 延续与变更

第二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期满6个月前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延续申请。

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延续,但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变。

第二十八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及技术要求发生改变而修订实施细则的,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必要的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第二十九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包括生产地址迁移、生产线新建或者重大技术改造)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组织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

第三十条 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当自变化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变更申请。变更后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不变。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遗失或者毁损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质检总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予以补发。

第五章 终止与退出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企业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或者不配合审查的;

(二)企业撤回生产许可申请的;

(三)企业依法终止的;

(四)依法需要缴纳费用,但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

(五)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

(六)依法应当终止办理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作出撤回已生效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生产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的;

(二)准予生产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依法可以撤回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撤回生产许可给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

(二)依法应当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作出撤销生产许可的决定: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生产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准予生产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质检总局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生产许可决定。

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撤销生产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办理生产许可注销手续:

(一)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生产许可被依法撤回、撤销,或者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企业不再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活动的;

(六)企业申请注销的;

(七)被许可生产的产品列入国家淘汰或者禁止生产产品目录的;

(八)依法应当注销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 证书与标志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许可证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生产许可证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第三十八条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产品生产许可”汉语拼音Qiyechanpin Shengchanxuke的缩写“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调为蓝色,字母“Q”与“生产许可”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生产许可证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第三十九条 生产许可证编号采用大写汉语拼音“XK”加十位阿拉伯数字编码组成:XK××-×××-×××××。

其中,“XK”代表许可,前两位(××)代表行业编号,中间三位(×××)代表产品编号,后五位(×××××)代表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证书,可以在编号前加上相应省级行政区域简称。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根据产品特点难以标注的裸装产品,可以不予标注。

采取委托方式加工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以及被委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还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四十一条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第四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篇8: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产品类别: 眼 镜

产品名称: 验配眼镜

企业名称: 北京XX眼镜经营部

企业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

联 系 人: XX

联系电话: XX

传真/手机 无 / XX

电子邮箱 无 XX

申报日期: 二零壹零 年 四 月 X 日

北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申请书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电脑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填写附表时如空间不够,可自行附页;

4、申请书封面必须加盖企业公章;

5、该表一式两份(企业公章复印无效):

企业承诺

1.提供的自查报告审查材料内容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管理规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年变化一览表

变更事项 获证时

现法人代表

现经济性质

现营业执照编号

现企业代码

现卫生许可证编号

现企业总人数

现企业技术人员数

米2

现占地面积

米2

米2

现建筑面积

变更后

万元

现固定资产

万元

万元

现流动资金

万元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万元

*年 利 润

万元

企业名称 北京XX眼镜经营部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
生产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XX眼镜市场(1-02)
法定代表人 XX
企业负责人 XX
经济类型 个人经营
营业执照注册号 1101053102801
组织机构代码 L1389353-3
从业人员总数

变化值

6 人
专业技术人员数 2 人 3人
占地面积 38  ㎡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10
年总产值(万元) 38
年销售金额(万元) 38
必备的生产条件(包括设备、工装、检测仪器等) □未变化

变化(□设备  □工装  □检测仪器  □其他)

注: 1、各项内容若没有变化,只需填写左侧项,右侧项用“/”划杠;

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法人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生产条件等变化的,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获证产品基本情况

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发证日期
验配眼镜 验配眼镜 (京)XK16-005-00111 -09-10 -09-12
         
         
         
备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一栏可填写企业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有效期的情况、是否存在委托或被委托加工行为、停产、不再生产等原因

三、□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 □验配眼镜连锁店

序号 所属单位名称 住所 /生产地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规格型号 负责人 电话 关系
               
               
               
               
备注:1 关系:集团公司填写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及其他情况;验配眼镜填写直属连锁店、加盟连锁店、联营联销店。

2 应提供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或验配眼镜连锁店的有效营业执照或在工商管理部门的备案登记。

四、企业获证产品在质量监督抽查、委托检验、自检中的有关情况一览表

序号 检验类别 产品名称 合格与否 不合格原因说明 检验日期
1 省级监督抽查 验配眼镜 合格   -05-13
           
           
           
           
           
           
           
           
           
五、获证企业年度报告自查表

自查项目

条款号

自  查  项  目 自查记录 自查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1 企业生产是否正常,有无连续一年以上停产或已转产的情况。 企业生产正常。 情况属实
2 企业的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时的条件,有无不符合(或严重不合格)的情况。 企业的生产条件符合发证时的条件。 情况属实
3 企业在用检验、试验和计量设备是否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企业在用检验、计量设备在检定有效期内并有标识。 情况属实
4 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变动后,企业是否执行新标准,是否对执行的企业标准进行有效性审查并备案。 执行新标准。 情况属实
5 企业是否变更名称,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生产许可证更名手续。     企业未变更名称。 情况属实
6 企业是否迁址、增设生产场点或者生产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企业未迁址、生产条件没有发生变化,未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情况属实
7 是否有委托加工情况;

是否办理备案手续。

没有委托加工情况。 情况属实
8 使用的原材料是否属于许可证《目录》管理,是否有证;

是否使用食品添加剂,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使用的原材料是属于许可证《目录》管理,是有证;

未使用食品添加剂。

情况属实
9 获证产品是否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是否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获证产品没有增加单元、扩增规格,未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情况属实
10 获证产品是否按规定标明了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获证产品已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情况属实
11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是否有不合格的情况(若有,提供后处理材料)。   获证产品在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合格的情况。 情况属实
12 是否有质量投诉事件,及后处理情况。(若有,提供后处理材料) 没有质量投诉,及后处理情况。 情况属实
13 企业是否有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企业无涂改、转让生产许可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或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情况属实
14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是否符合。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结论或检验记录数据与实施细则中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 情况属实
15 其他需要检查的项目:

如召回的落实情况、参加产品检验比对的情况、关键控制检验项目检验情况等。

制定召回制度, 关键控制检验符合规定 情况属实
企业

自查

结论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获证企业自查报告的有关规定,本企业于04月X日至月X日进行了自查。经审查本企业在上一年度内有如下不符合:

1  检验员对产品标准的部分要求不理解

2  合格供方档案中有个别企业的产品检验报告已过期

经整改后综合评价,企业自查报告结论是:符合                       

企业负责人签署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六、企业提交的文件资料目录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页数
1 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11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
4 生产许可证副本(含插页)原件 1 本
5 有效期内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 4
     
     
     
     
     
     
     
     
     
材料接收记录
提交人 提交日期 接受人 接受日期 份数/页数
         
         
         
         
             

《生产许可证年度自查报告》

篇9:如何申办生产许可证

如何申办生产许可证

据统计,辽宁省生产输水管的企业有100多家,从去年7月份进行了有关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宣贯活动后,我们又召开了一次相关的会议.

作 者:提军科  作者单位:辽宁省水泥制品工业协会 刊 名:辽宁建材 英文刊名:LIAONING BUILDING MATERIALS 年,卷(期):2008 “”(3) 分类号: 关键词: 

篇10: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总则

1.1 为了做好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防爆电气产品的,适用本实施细则。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防爆电气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防爆电气产品。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根据产品具体特点按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1.4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的变化,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爆电气产品会适时进行调整。表1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单元划分表

序号 产品单元名称 产品举例  
1 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 或额定功率≤15kW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交流、直流、异步、同步、单相、三相、变频、永磁及脉冲电机  
2 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 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3 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 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4 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  
5 防爆电泵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电泵,如管道泵、潜水泵、暖水泵、污水泵、潜油泵、屏蔽泵、密封泵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配电箱(柜)、动力检修箱、接线箱  
7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开关、按钮、断路器、控制柜(箱、器、台)、操作柱、检漏继电器、电气综合保护装置、保护器、信号保护装置、司钻台、司机控制器、断电仪产品或系统  
8 防爆起动器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起动器、软起动器、变频器  
9 防爆变压器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移动变电站、变压器、调压器、互感器、电抗器  
10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电动执行机构、阀门电动装置、电气阀门定位器、电动阀、电磁阀、电截止阀、电切断阀、调节阀、电气转换器、制动器、推动器  
11 防爆插接装置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电连接器、插销、插座、插销开关  
12 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摄像机、云台、监视器、监控(分)站、声光报警器、火灾报警器、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静电报警器(仪)、计算机、键盘、显示器(仪、屏)产品或系统  
13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对讲机、扬声器(电喇叭)、话站、电话机及关联设备、语音信号报警装置、电铃、打点器、信号发生器  
14 防爆制冷、通风设备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防爆空调、制冷机组、除湿机、风机、电风扇、扇风机  
15 防爆电加热产品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加热器、电暖器、加(伴)热带、加热棒、电热板、加热管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防爆接线盒、穿线盒、分线盒、密封盒、接头、挠性连接管、电缆引入装置、风扇(叶)、接线端子、端子套、绝缘子、空外壳  
17 防爆仪器仪表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或本质安全防爆系统的各类智能终端、数据采集器、集中抄表器、信息钮、计数器、编码器、解码器、读卡器  
18 安全栅类 用于本质安全防爆系统的各类齐纳安全栅、隔离安全栅、安全限能器、耦合器  
19 防爆仪表箱类 用于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各类仪表箱(盘、柜)、电度表箱  
注:1)企业生产的属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所有防爆电气产品均应按表1划分的产品单元进行申报。当防爆电气产品的名称与表中所列名称不一致时,可根据其功能划入相应单元,特殊情况时由企业与防爆电气审查部及相关部门协商解决。2)对于防爆电机,应优先按中心高划分产品单元,若不能以中心高划分,则以额定功率划分。3)对于含有两个及以上产品组成的防爆系统,应按系统的功能划入相应产品单元,该系统包含的各部分产品都属该产品单元。4)如成套设备中含有表中产品单元所列的防爆电气产品,则这些产品也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取得生产许可证。如加油机内部的防爆电动机、接线箱等;防爆起重机内部的电动机、控制箱等;防爆运输车辆中的电动机、控制箱等。工作机构编辑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内设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是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的办事机构。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以下简称审查部)设在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的委托起草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跟踪防爆电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技术要求的变化,及时提出修订、补充产品实施细则的意见和建议;组织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负责组织对防爆电气产品申请取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审查、汇总申请取证企业的有关材料;协助许可证主管部门对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实施中间监督检查;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宜。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邮政编码:473008联 系 人:程曙光 杨士岩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和管理工作。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内设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日常工作。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2.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检验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1)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20号邮政编码:473008联 系 人:吴建国 穆大玉(2)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地 址:上海市漕宝路103号邮政编码:33联 系 人:徐建平胡树华(3)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巢湖街10号邮政编码:110141联 系 人:田 杰(4)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地 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邮政编码:300131联 系 人:徐 刚(5)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安庆街3号邮政编码:154002联 系 人:王晓文 尚志奎2.5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的检验能力范围见表2:表2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的检验能力范围表
序号 单元名称 国家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国家级仪器仪表防爆安全监督检验站 机械工业低压防爆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石油和化学工业电气产品防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机械工业防爆电气设备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1 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 或额定功率≤15kW    
2 防爆电机:160mm<中心高≤280mm 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3 防爆电机:280mm<中心高≤500mm 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4 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 或额定功率>500kW      
5 防爆电泵类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7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8 防爆起动器类
9 防爆变压器类
10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11 防爆插接装置
12 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
13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4 防爆制冷、通风设备
15 防爆电加热产品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17 防爆仪器仪表
18 安全栅类
19 防爆仪表箱类
注:“√”为具有的检验能力
广州提供代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服务广州提供代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服务, 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企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3.1 有营业执照;3.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3.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3.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3.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广州提供代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服务广州将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食品/药品/化妆品/包装/保健品/医疗器械/等GMP认证咨询、辅导、注册报批及洁净车间装修(万级/10万级/三十万级)改造和提供《企业标准》备案咨询、ISO(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培训、企业现场管理培训、验厂辅导等服务的专业咨询机构。广州专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办专家——广州将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黄钢单位名称:广州将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5号(农商银行)703室

许可程序编辑4.1 申请和受理4.1.1 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4.1.1.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产品品种、规格型号”一栏填写防爆电气产品具体型号、规格、名称。注:一个企业填写一份申请书,并一式三份。具体产品单元应逐项明细填表。4.1.1.2 营业执照复印件三份。4.1.1.3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三份(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重新提出申请的企业)。(以上材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部及审查中心各一份)4.1.1.4获得生产许可证后需要增项和迁址的企业,生产许可证证书、副本各一份(交审查部上报审查中心)。4.1.1.5所有申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防爆合格证书复印件(由企业签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存审查部)。4.1.1.6根据国发[]40号“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伏及以下)产品和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产品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本)》中列为淘汰类产品,不再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1.2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准予受理,并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4.1.3 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审查部。4.1.4 自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生产许可受理决定之日起,企业可以试生产申请取证产品。企业试生产的产品,必须经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依据本实施细则及相关标准规定批批检验合格,并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明“试制品”后,方可销售。对国家质检总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企业从即日起不得继续试生产该产品。4.2 企业实地核查4.2.1 审查部应当指派2至4名审查员组成审查组,制定核查计划,提前5日通知企业,同时将核查计划抄送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2 审查组应当按照《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5.3)进行实地核查,并做好记录。核查时间一般为1-3天。审查组对企业实地核查结果负责,并实行组长负责制。4.2.3 审查组在实地核查结束前向企业通报核查情况,根据企业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确认产品的生产类型(生产型或组装型)。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组以书面形式当场通知核查结论;不能当场确定核查结论的,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核查结论。4.2.4 审查部应当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企业的实地核查和抽封样品,并将核查结论告知省级许可证办公室。4.2.5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实地核查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实地核查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2.6 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2.7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再进行产品抽样检验,企业审查工作终止。4.3 产品抽样与检验4.3.1 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审查组根据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规则(见5.4.1)抽封样品,告知企业所有承担该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由企业自主选择,并填写《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抽样单》(见表3)一式三份。4.3.2 经实地核查合格,需要送样检验的,应当告知企业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需要现场检验的,由核查人员通知企业自主选择的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检验。4.3.3 检验机构应当在收到企业样品之日起3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并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企业、审查部和审查中心各一份)。产品检验时间不计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4.3.4 对于省级许可证办公室已受理的企业,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产品抽样和检验工作,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产品抽样和检验的应当按企业审查不合格处理。4.3.5 企业产品检验不合格的判为企业审查不合格,由审查部书面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并由国家质检总局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 审定和发证4.4.1 审查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的申请书、营业执照、核查记录、核查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等材料进行汇总和审核,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4.4.2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上报材料的审查,并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4.4.3 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做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4.4.4 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将获证企业名单以网络、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办公室防爆电气审查部网站查阅获证企业名单。4.5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4.5.1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以下统称所属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可以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以所属单位名义单独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4.5.2 各所属单位无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均可以与集团公司一起提出办理生产许可证申请。4.5.3 所属单位与集团公司一起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集团公司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4.5.4 其他经济联合体及所属单位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的,参照集团公司办证程序执行。

审查要求编辑5.1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的产品标准及相关标准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应依据下列相关的基础标准及所执行的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标准发生变化,企业应依据最新有效版本标准生产):1.G B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2.G B3836.2-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隔爆型“d”3.G B3836.3-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增安型“e”4.G B3836.4-2000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5.G B3836.5-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正压外壳型“p”6.G B3836.6-200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油浸型“o”7.G B3836.7-2004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充砂型“q”8.G B3836.8-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8部分:“n”型电气设备3836.9-1990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浇封型电气设备“m”12476.1-2000 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10068-2000 轴中心高为56mm及以上电机的机械振动 振动的测量、评定及限值/T10069.1-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T10069.3-199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限值T12785-2002 潜水电泵试验方法T13007-1991 离心泵效率18613-200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其它相关的产品标准。5.2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根据企业具备的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产品的生产类型分生产型和组装型。能生产与产品防爆性能相关的零部件(适合专业化生产的零部件,如:接线端子、钢化玻璃、密封圈等除外)且满足表3-1中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为生产型;不满足表3-1但满足表3-2中必备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的,为组装型。生产企业必备的生产和检测设备应与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需要相适应。表3-1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生产型)
序号 产品单元 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 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 1.必备的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的金属切削加工设备、转子铸铝设备、压力机、焊接设备、应力消除设备、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动平衡机、接线熔焊设备、冷压接设备及加工配套的工装、模具 2.必备的检测设备: 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或平面度测试仪、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匝间测试仪、振动测试仪、噪声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
2 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3 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4 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以上或额定功率>500kW
5 防爆电泵类 1.必备的生产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 2.必备的检测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另需具备水(气)压试验设备、静平衡装置、电泵性能试验台(含电机试验)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1.必备的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的金属切削加工设备、卷板机、折弯机、焊接设备、应力消除设备、注塑机(塑料外壳和部件)及加工配套的工装、模具; 生产防爆变压器类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及配套的工装; 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须有塑料(橡胶)挤出机、接头扣压机; 生产本质安全型和浇封型产品的企业须有防爆关键电子元器件老化筛选设备、电路板焊接设备。 2.必备的检测设备: 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 生产本质安全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信号检测仪器如:示波器、电压测试仪、电流测试仪、电感测试仪、电容测试仪、电阻测试仪; 生产正压外壳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气源及相关压力和流量测量设备; 生产防爆风机产品的企业还须有叶轮动平衡机、叶轮超速试验装置; 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导通试验台(仪)、拉力试验机; 生产复合型或生产两种及两种以上防爆型式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上述对应的防爆型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要求。
7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8 防爆起动器类
9 防爆变压器类
10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11 防爆插接装置
12 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
13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4 防爆制冷、通风设备
15 防爆电加热产品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17 防爆仪器仪表
18 安全栅类
19 防爆仪表箱类
表3-2 企业生产防爆电气产品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组装型)
序号 产品单元 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
1 防爆电机:中心高≤160mm或额定功率≤15kW 1.必备的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生产需要的转子铸铝设备、压力机、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冷压接设备及加工配套的工装、模具 2.必备的检测设备: 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或平面度测试仪、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动平衡机、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产品标准规定的全部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匝间测试仪、振动测试仪、噪声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仪、直流电阻测试仪
2 防爆电机: 160mm<中心高≤280mm或15kW<额定功率≤100kW
3 防爆电机: 280mm<中心高≤500mm或100kW<额定功率≤500kW
4 防爆电机:中心高>500mm以上或额定功率>500kW
5 防爆电泵类 1.必备的生产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 2.必备的检测设备:同防爆电机的要求,另需具备水(气)压试验设备、静平衡装置、电泵性能试验台(含电机试验)
6 防爆配电装置类 1.必备的生产设备: 具备满足申证产品装配加工需要的工装、模具; 生产防爆变压器类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绕线机、真空浸漆设备、绝缘烘干箱、接线熔焊设备; 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须有塑料(橡胶)挤出机、接头扣压机; 2.必备的检测设备: 具备满足产品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并在检定合格有效期内的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刀口尺、塞尺、粗糙度样块或粗糙度仪、螺纹环规、塞规等相关必备量具,隔爆外壳水压试验机、出厂试验装置(满足产品标准规定的出厂试验项目)、耐压试验设备、绝缘电阻测试仪; 生产本质安全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信号检测仪器如:示波器、电压测试仪、电流测试仪、电感测试仪、电容测试仪、电阻测试仪; 生产正压外壳型防爆产品的企业还须有气源及相关压力和流量测量设备; 生产防爆风机产品的企业还须有叶轮动平衡机、叶轮超速试验装置; 生产防爆挠性管产品的企业还须有电导通试验台(仪)、拉力试验机; 生产复合型或生产两种及两种以上防爆型式的产品,应同时满足上述对应的防爆型式所必备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的要求。
7 防爆开关、控制及保护产品
8 防爆起动器类
9 防爆变压器类
10 防爆电动执行机构、电磁阀类
11 防爆插接装置
12 防爆监控产品或系统
13 防爆通讯、信号装置
14 防爆制冷、通风设备
15 防爆电加热产品
16 防爆附件、Ex元件
17 防爆仪器仪表
18 安全栅类
19 防爆仪表箱类
5.3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见附件)5.4 防爆电气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规则5.4.1 抽样规则及抽样单5.4.1.1 抽样规则1)产品按照所属产品单元抽取样品,抽样原则是:①不同系列产品应分别抽样;②同一系列产品,按不同的防爆型式分别抽样。不多于四个型号规格时,可抽取一个规格的两台样品;多于四个型号规格时,应抽取两个规格各两台样品;③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如:应优先抽取较复杂产品或容量、电压和电流等级较高的产品。示例:某企业申证的YB2-160、132、90、80、71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应抽取YB2-160和YB2-71电动机各两台,检验合格后证书中标明该产品单元中生产产品的规格。2)抽取的同一规格两台样品,一台用于检测,另一台备用(作为运输或意外损坏时的备用品,如样品未损坏时,备用品不参加检测)。3)考虑到特殊情况的需要(如:国家重点工程急需、应对突发事件等),对一些重要或较大型产品,必要时由企业向审查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可采取先抽样检验,后开展企业实地核查的审查方式。4)抽样基数一般不少于6台,大型或高价值产品等特殊情况须与审查部协商。5)封样:采用专用的封条封样。申证企业应采取可靠的防损措施,保护封条。6)抽样地点和要求:申证企业的成品库或生产线末端,必须是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7)抽样注意事项:抽样人员与企业代表应认真填写抽样单,一式三份,一份审查部留存,一份随样品交(寄)往检验单位,一份申证企业留存。5.4.1.2 抽样单格式见表4。 

篇11:安全生产整改情况的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家您好:

根据《安全生产整改通知》的意见,现对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查出的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表填写不规范问题及以下几个问题做出深刻整改.由于我厂个别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表格的填写不注重规范,经检查组指导意见制定出了规范范本,按要求规范填写.

2、为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全厂职工经过集体体检,建立了在岗职工档案.

3、经局安全组指导目前工厂正常使用的各个规格电焊机按要求以全部安装了电极保护罩,确保操作安全.

4、加工车间、装配车间及仓库、按指定位置配备了消防器材。5、工厂为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知识,分组进行了安全教育,模拟演练急救措施,为做到人人讲安全,车间制定了安全制度,墙体醒目位置安装了警示标识和告知标识。

此次整改工作,企业负责人事先召开了部门负责人会议再次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在此感谢专家组给出的改进意见。

xxx公司

企业负责人:

20xx年10月10日

篇12: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整改报告

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活动。项目部成员组成的安全自查小组,本着依法管理、严肃认真、客观务实的态度对在建的`北京金蝶软件园项目进行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的内容:

(1)施工现场消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2)电、气焊设备使用情况;

(3)脚手架及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情况;

(4)大型机械设备使用情况;

(5)生活区管理情况,包括取暖设施、食品卫生等;

(6)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二、存在的问起:

(1)文明施工;部分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警示标牌少或挂设位置不当,消防器材未能合理配备。

(2)脚手架:少数施工现场脚手架剪刀撑未到位,连接点偏少,脚手板未按规定满铺到位。

(3)“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现场少数工人未戴安全帽,部分现场使用的安全网破损、脱落,人行通道口、楼梯、楼层临边防护部分不到位。

(4)施工用电;现场有个别三级配电箱破损、无锁,用电电线乱托乱挂。

(5)施工机具:少数机具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部分施工机具未设接零。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分包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强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按照公司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请况。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监督分包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月工作总结范本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给安监局的整改报告

公司整改报告范文

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全文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

企业安全工作的自查报告

关于安全生产述职报告精选【优秀篇】

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生产许可证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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