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积分落户细则(精选5篇)由网友“奔跑的怪兽”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宁波积分落户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篇1: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去年12月,宁波市发布了积分落户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对比此次发布的《办法》,记者发现,积分落户政策“最终版”在“门槛”方面变化较大。如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而正式出台的文件则变更为“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45岁的“硬指标”消失了。同时,将“无违法犯罪记录”改成了“无刑事犯罪记录”;删除“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硬性要求。
同时,新发布的政策设置了若干导向性指标,比如宁波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文化中心,对相关领域的人员需求较高,所以政策设置了教育背景和创新创业指标。针对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办法》规定,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或本市市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只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为了有序疏解非首都功能,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积分落户政策对到郊区就业和居住给予加分鼓励。政策实施后,申请人如果将居住地从城六区迁往郊区,那么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将就业地和居住地都从城六区迁往郊区,每满1年可加4分,最高可加12分。
篇2: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宁波市积分落户政策实行“总量控制+自愿申请”,通过“先申请、后划线”的方式,每年将根据实际申请人员规模情况,结合年度人口调控目标要求,通过综合测算统筹研究确定落户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因申请人的情况每年都发生变化,每年的落户分值和落户规模可能会有所不同。
从1月1日起到底,积分落户管理办法将试行3年。试行3年后,宁波市将根据实施情况和问题对政策进行完善,使政策设计更加科学可行。今年年底前,相关部门还将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认定标准和政策执行具体操作流程,大体上需要经过申请人申请、单位统一申报、部门联动审核、统一向社会公示等环节。
据了解,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将通过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和多个市级部门信息化联动审核、交互校验。单位统一申报完成后,宁波市有关部门将建立联动审核工作机制,分部门逐项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汇总至人力社保部门,通过积分落户信息系统计算出申请人综合得分。
篇3:宁波积分落户细则
连缴7年社保需满足
“所谓积分落户就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持居住证者申请落户的条件进行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申请办理宁波市常住户口。”宁波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城市发展需要多层次人力资源的支撑,宁波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现阶段发展需要进行设计,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重点解决来京时间长、就业能力强的人员落户问题。
宁波市积分落户政策整体框架可以概括为“4+2+7”。即4个资格条件:持有宁波市居住证、在法定退休年龄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2项基础指标: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7项导向指标:包括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能力、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等方面。
其中,按照新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今年10月1日起,“暂住证”将升级为“居住证”,非京籍居民只需要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居住、工作或学习证明等几项内容,等15天就能领取。
“‘连续缴纳7年社保’是4个资格条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条件,体现了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意见,大城市的落户条件对缴纳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过5年,宁波作为超大型城市,在缴纳社保年限的规定上比大城市要略高一些。这一规定也参考了其他特大城市的做法。
篇4:宁波积分落户条件
宁波积分落户条件
落户条件
1、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2、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3、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4、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所需材料
1、房屋产权证;
2、填写《申请入户(分户)登记表》;
3、原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
5、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单位工作证明、毕业证、学历证明材料等(学历落户)。
注:具体所需资料以当地公安局为准。
各区落户公安局咨询电话
海曙公安分局户证咨询电话:87119541
江东公安分局户证咨询电话:87848733
江北公安分局户证咨询电话:87667110
镇海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6635215
鄞州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8155355
北仑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6783550
大榭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6777111
东钱湖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8366701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咨询电话:87901381
落户后孩子入学问题
为了孩子的未来,即使“孟母三迁”,很多家长也心甘情愿。但是选择学区房落户一定要警惕再警惕!
买房前确定学区
购买之前务必先到当地的教育部门了解清楚,该小区是否属于这个学校的学区房,而开发商的承诺并不可全信。因为每个学区并非一成不变,教育局每年会根据情况对学区划分适当微调,也就是说即使同一个小区,前后两年的入学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住、户一致,就近入学
“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是宁波一贯的标准,学生户口原则上因与父母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三者一致,可就近入学。如果父母有多处居住地,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二手房迁入户口要警惕
如果购买的学区房为二手房,要注意该房子能否迁入户口。要确保原房主户口迁出,自己能顺利迁入户口,孩子能顺利就读该学区。注:同一套房子,5年内只能迁入一次外地户口。不满5年迁走,也要等当时迁入时间满5年才能再次迁入外地户口。
查清所购房屋的学籍使用情况
有部分业主在孩子未毕业的时候就出售了房屋,这样就存在学籍占用情况。购房者必须查清该房的学籍占用情况,占用时间(每5年只允许一个孩子入学)。
[宁波2017积分落户条件]
篇5: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2017上海积分落户细则
基础指标及分值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持证人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最近1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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