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新规定(精选8篇)由网友“我真的很阔落”投稿提供,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带来电梯新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篇1:电梯新规定
从本月起,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的四层(含)以上住宅,均须设置电梯、紧急呼叫装置、扶手等,以符合住宅适老性设计要求。
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四层(含)以上住宅的,均须进行适老性设计。各设计单位在进行住宅项目适老性设计时,除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外,在设计说明中须注明电梯规格、位置,并在设计中预留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和安装扶手的条件。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规划时,应对住宅项目报批图纸中的适老性设计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图纸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其修改。该要求自3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取得规划条件,但尚未办理设计方案审查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也应执行。
1、您的姓名: *(必填项)您的姓名:2、手机号码: *(必填项)手机号码:3、想看楼盘:想看楼盘:4、报名人数:报名人数:[电梯新规定]
在线预约看房直通车篇2:报废电梯新规定
报废电梯新规定
我国首部《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正式实施。该标准填补了多年来国内外电梯行业缺少电梯报废相关标准的空白,为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持。有利于加快推进在用电梯尤其是老旧电梯整机的更新改造,提升在用电梯安全性能,并为电梯企业的产品设计、制造提供参考。
首个电梯主要部件报废国家标准出台
这项标准规定了“安全保护装置、紧急救援装置、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驱动主机、轿厢、层门和轿门、电气控制装置”等13项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
同时,标准明确将机械损伤(如开裂、变形)、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电气故障、电气元件破损等6种影响安全运行的失效或潜在失效模式作为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为存在风险隐患需要报废部件提供了技术依据。通过对存在失效或潜在失效风险的主要部件进行报废来推进电梯整机的更新改造,有利于提高电梯设备的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
截至底,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350万台。随着电梯数量不断增长,运行多年的老旧电梯数量也快速增多,电梯部件功能退化给电梯使用带来的安全风险日益受到社会各方面关注。
由于受设计制造、安装、维护保养和使用等多种因素影响,电梯整机使用寿命存在很大差异,难以制定电梯整机的判废标准。通过制定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进行报废与否的判定,再决定电梯整机是否需要报废,是提高在用电梯安全性的可行途径。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国家标准并非建议主要部件出现一定问题后仅能选择报废。国标介绍,电梯主要部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或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应当优先考虑修理,如果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才需考虑报废。
未来业主与物业公司可以选择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对主要部件问题进行判断,业主再根据最终的检测报告,选择是维修、改造,还是报废更新。该标准兼顾了公共安全与资源节约,通过报废性能不符合要求的部件,既能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又能避免不必要的整梯报废而减少资源浪费。
文件原文:
一、任务来源
11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下达<摩托车燃油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等45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该通知批准了国家标准《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制定计划项目,计划项目编号为:1137-T-469 。20初,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起草《电梯主要部件判废规范》。
二、标准整体结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严格遵守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由“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报废技术条件”组成,其中“4 报废技术条件”是本标准的核心内容。
三、标准条款介绍及说明
0.1 本标准规定的主要部件包括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部件未包括易损部件、采用新技术及在用电梯中应用较少的部件等。
【释义】本标准关注的主要是安全相关的部件,易损件的更换是日常维护工作内容之一,因此本标准不作考虑日常维保中经常更换的易损件。
新技术部件可能超出目前标准的内容,譬如近期GB 7588的全面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新的GB 7588 (特别是PESSRAL、PESSRAE相关内容)与原标准相比有较大变动,会带动新部件的开发和使用。
0.2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未规定判定报废的程序。
【释义】本标准是一个技术标准,不涉及相关的监督、管理和实施主体等业务活动。
0.3 洪涝、地震、火灾等灾害后,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电梯整体进行安全评估,确定其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释义】灾后的电梯状态比较复杂,如需评估可参考《GB/T 20900-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风险评价和降低的方法》和《GB 24803 电梯安全要求》系列标准,必要时需要对电梯整体进行安全评估,再进一步确定需要报废的部件。
0.4 对本标准未定量规定的技术条件,可参考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
【释义】由于有些部件的设计、制造质量不同,有些部件无法在本标准中规定报废技术条件,此时应参考制造商提供的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中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
0.5 电梯主要部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或达到使用维护说明书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优先考虑修理,如修理后仍不能符合要求或修理成本过高,需考虑报废。
【释义】优先修理的原则适用于后文,避免引起歧义,以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必须更换部件。优先修理的原则的提出,也用于电梯所有者、管理者、维护方及使用者等各种不同人员和组织在进行电梯修理时协调相关矛盾。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液压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速度不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和额定速度不大于0.63m/s的电力驱动强制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以及额定速度不大于1.0m/s的液压电梯。对于额定速度大于6.0m/s的电力驱动曳引式乘客电梯和载货电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特殊情况(如适用于残障人员、火灾情况、潜在的爆炸环境、极端的气候条件、地震情况或运输危险物品等)使用的电梯,除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按照相应标准的附加要求确定报废技术条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972-2009 起重机 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21240-2007 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
3 术语和定义
GB/T 7024、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主要部件 main parts
对电梯安全运行起重要作用的部件,例如:驱动主机、悬挂装置等。
注:本标准只涵盖了部分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电梯主要部件。
3.2 修理 repair
部件发生损坏、性能下降或功能失效后,通过采取更换零件、加工、修配等措施,使其恢复原有的结构和功能。
3.3 报废 discard
部件因不能继续使用或性能指标不符合要求而作废。
4 报废技术条件
电梯主要部件的报废技术条件在本标准中分为13项大的部件进行列项,分别为:驱动主机,紧急救援装置,悬挂装置,补偿装置,轿厢,对重,层门与轿门,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检修活板门,导轨和导靴,安全保护装置,电气控制装置,编码器,液压部件.
4.1 总则
电梯主要部件达到本标准规定的报废技术条件且无法修理,应报废。
【释义】
本标准在编制时,主要考虑设备本身的失效或不正常可能导致的剪切、挤压、坠落、撞击、被困、电击等危险,而不考虑因环境、土建工程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导致的设备出现上述危险状态。在报废技术条件中主要考虑了设备的机械损伤、非正常磨损、锈蚀、材料老化等失效模式。
4.2 驱动主机
4.2.1 电动机
电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电动机外壳或基座有影响安全的破裂;
【释义】主要参考了GB 14711-2013 《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中5.2 电机外壳部分内容。电动机外壳或基座作为主要受力部件,若电动机外壳或基座受力处存在破裂,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安全隐患:
(1)异物侵入电动机内部,造成电动机短路;
(2 )外壳裂纹切断内部电路,或与电动机内部电路接触造成漏电;
(3 )电动机尤其是PM马达承载电梯轿厢与对重重量,外壳或基座破裂易导致承载失效,引发安全事故。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该立即报废。
4.2.1 电动机
b) 电动机轴承出现碎裂或影响运行的磨损;
c) 电动机定子与转子发生碰擦;
d) 电动机定子的温升或绝缘不符合GB/T 24478-2009 中4.2.1.2要求;
e) 电动机绝缘电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
【释义】主要参考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13.1.3电动机的上述失效情况容易导致:
(1)电动机绝缘失效,引起绝缘击穿,造成人员触电;
(2 )产生电磁干扰,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理解报废。
f)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出现严重退磁,导致在GB 7588-2003 中
14.2.5.2要求的载重量范围内不能全行程运行;
4.2.1 电动机
g) 永磁同步电动机磁钢脱落。
【释义】主要考虑到永磁同步电机在磁钢脱落情况下,存在以下几点安全隐患:
(1)电机将无法正常运行,
(2 )造成摩擦,使电机内部温度升高,加速磁钢退磁;
(3 )运行中发生撞击,产生噪声;
(4 )减弱磁场强度,影响电动机扭矩;
(5 )造成转子卡死,使电机烧毁。
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4.2.2 减速箱
减速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蜗轮副、斜齿轮、行星齿轮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轮齿塑性变形、折断、裂纹、齿面点蚀、胶合或磨损等形式的严重失效;
【释义】考虑了蜗轮副、斜齿轮、行星齿轮的轮齿失效,主要参考了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T89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4.1.2、上海市地方标准DB11 /T610-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
4.1.2 、浙江省地方标准DB11 /T610-2012 《电梯主要部件判废技术要求》4.1.2 以及国标 GB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4.2.8 的相关内容。减速箱的上述失效情况容易导致:
(1)轮齿不能正确啮合,造成传动失真,产生振动与噪音;
(2 )轮齿间摩擦增大,导致减速箱油温升高;
(3 )轮齿无法啮合, 造成减速箱卡阻,无法工作。
一旦蜗轮副、斜齿轮、行星齿轮出现以上情况,会出现减速箱传动失效情况。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4.2.2 减速箱
减速箱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b) 传动轴、轴承或键出现影响安全运行的损坏;
c) 减速箱体出现裂纹;
d) 减速箱渗漏油不符合GB/T 24478-2009 中4.2.3.8要求。
【释义】主要参考GB/T 24478-2009 《电梯曳引机》中4.2.3.8 有齿轮曳引机的箱体分割面、观察窗(孔)盖等处应紧密连接,不允许渗漏油。电梯正常工作是减速箱轴伸出端每小时渗漏油面积不超25cm2。减速箱润滑油泄露,润滑油不足,造成齿轮磨损加剧和造成减速箱温度急剧上升,严重影响蜗轮副、轴承等被润滑件的寿命。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4.2.3 制动器
制动器制动力矩应符合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且响应时间应符合GB/T 24478-2009 中4.2.2.3要求。制动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电梯运行时,制动器的制动衬块(片)与制动轮(盘)不能完全脱离;
【释义】主要考虑到制动器的制动衬块(片)与制动轮(盘)不能完全脱离,当电梯运行时制动衬块(片)会长时间与制动轮(盘)摩擦导致制动衬块(片)异常发热、严重磨损,制动力下降,使制动器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动力矩。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4.2.3 制动器
b) 制动衬块(片)严重磨损或制动弹簧失效,导致制动力不足;
【释义】制动衬块(片)严重磨损或制动弹簧失效时,制动器的制动衬块(片)与制动轮(盘)无法产生足够的压力,使制动器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动力矩。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c) 受力结构件(例如:制动臂、销轴等)出现裂纹或严重磨损;
【释义】主要考虑以下安全隐患:
(1)结构件严重磨损容易导致制动力传递机构动作偏离设计,造成制动时间不满足GB/T 24478-2009 中4.2.2.3要求,制动力矩不满足GB 7588-2003 中12.4.2要求;
(2 )结构件裂纹容易使受力结构件在制动过程中发生断裂,使制动器无法提供足够的制动扭矩。因此受力结构件出现裂纹或严重磨损时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4.2.3 制动器
d) 制动器电磁线圈铁芯动作异常,出现卡阻现象;
【释义】主要考虑到制动器电磁线圈铁芯是制动器的主要动作部件,若发生动作异常、甚至卡阻现象会直接影响到制动器动作响应时间、制动器吸合释放电压、制动力矩等性能参数。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e) 制动器电磁线圈防尘件破损;
f) 制动器绝缘电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
【释义】制动器发生绝缘击穿,造成漏电;制动器电磁铁动作异常,导致制动时间不满足GB/T 24478-2009中4.2.2.3要求。(制动器断电动作滞后时间不超过0.5s )
4.2.4 曳引轮
曳引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绳槽磨损造成曳引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9.3 a)或b)要求;
【释义】摩擦力为曳引式电梯的基本驱动力,如果曳引力不足可能会造成电梯在运行过程中打滑,容易造成轿厢墩底和冲顶现象。打滑还会对钢丝绳与曳引轮造成严重伤害。如果下行侧的紧急制停减速度达到甚至超过了1g,那么其上行一侧将会处于竖直上抛状态,容易造成轿厢冲顶。
b) 绳槽有缺损或不正常磨损;
【释义】本条对曳引轮的报废技术条件主要考虑以下安全隐患:
无法提供足够的曳引力;加速曳引轮、钢丝绳磨损;切割钢丝绳,造成钢丝绳断丝断股。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c) 出现裂纹。
【释义】曳引轮是主要受力部件,若出现裂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断裂缺口部分切割钢丝绳,造成钢丝绳断丝或断股;曳引轮断裂,造成钢丝绳从绳槽脱落。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立即报废。
4.2.5 卷筒
卷筒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绳槽有缺损或不正常磨损;
b) 出现裂纹。
【释义】见4.2.4曳引轮的说明。
4.3 紧急救援装置(手动松闸装置、手动盘车装置、紧急电源装置)
4.3.1 手动松闸装置
手动松闸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制动器扳手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
b) 制动器扳手组件出现严重锈蚀、变形或裂纹;
c) 松闸钢丝绳严重锈蚀、卡阻或断裂。
【释义】手动松闸装置作为紧急救援装置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确保其能正常使用,本条编制是基于维保外观检查或定期检验,如制动器扳手出现严重变形或裂纹,制动器扳手组件出现严重锈蚀、变形或裂纹,松闸钢丝绳严重锈蚀、卡阻或断裂,会影响正常使用,甚至会造成救援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需要报废。这些隐患现场可以通过目测发现。
4.3.2 手动盘车装置
手动盘车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盘车手轮出现严重锈蚀、变形、裂纹或缺损;
b) 结构焊接部位出现裂纹;
c) 盘车齿轮副啮合失效;
d) 盘车齿轮出现裂纹或断齿。
【释义】手动盘车装置作为紧急救援装置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确保其能正常使用,本条编制是基于维保外观检查或定期检验,如盘车手轮出现严重锈蚀、变形、裂纹或缺损,结构焊接部位出现裂纹,盘车齿轮副啮合失效,盘车齿轮出现裂纹或断齿,会影响正常使用,甚至会造成救援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需要报废。这些隐患现场可以通过目测发现。
4.3.3 紧急电源装置
紧急电源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蓄电池出现漏液;
b) 蓄电池无法充电;
c) 充电后蓄电池电压低于正常工作电压;
d) 充电后蓄电池电量不满足轿厢移动距离要求。
4.3.4 液压盘车装置
4.3.4.1 液压管路
液压管路报废技术条件见4.14.2管路。
4.3.4.2液压泵站
液压泵站报废技术条件见4.14.3液压泵站。
4.3.4.3液压马达
液压马达结构出现裂纹、变形,或齿轮出现变形、断齿、裂纹,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释义】液压马达作为液压电梯的重要部件,本条编制是基于维保外观检查或定期检验,如出现裂纹、变形,或齿轮出现变形、断齿、裂纹,会影响液压马达的正常使用,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需要报废处理。这些隐患现场可以通过目测发现。
4.4 悬挂装置
4.4.1 通则
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如有一根曳引钢丝绳(或扁平复合曳引钢带)报废,应更换整台电梯的曳引钢丝绳(或扁平复合曳引钢带)。
【释义】进行钢丝绳更换时,如果不进行全部更换,则会由于钢丝绳间的张力差异造成曳引轮加速磨损。
4.4.2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断丝:钢丝绳外层绳股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表1的规定;
【释义】本条对曳引轮的报废技术条件主要考虑以下安全隐患:因钢丝绳与曳引轮接触,造成钢丝绳间互相挤压,使断丝钢丝绳断裂切口不断切割临近钢丝,造成钢丝断丝速度增加;降低安全系数;钢丝绳截面圆度劣化,造成曳引轮绳槽非正常磨损。
4.4.2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
b) 绳径减小:因磨损、拉伸、绳芯损坏或腐蚀等原因导致钢丝绳直径小于或等于公称直径的90%;
【释义】本条对曳引轮的报废技术条件主要考虑以下安全隐患:
钢丝绳绳芯损坏容易造成钢丝绳润滑不足,加剧钢丝绳与曳引轮间磨损;钢丝绳直径与曳引轮槽直径不匹配,造成钢丝绳当量摩擦系数增加,电梯滞留工况无法满足;钢丝绳与切口槽不匹配,造成钢丝绳比压增大,容易加大钢丝绳的磨损速度。
c) 变形或损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
【释义】 钢丝绳的上述变形和损伤,第一,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加速钢丝绳的进一步损坏和变形;第二,会对曳引轮和滑轮造成损伤并加速其损坏,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该立即报废。这些损伤模式现场可以通过目测发现。
4.4.2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
c) 变形或损伤: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绳股挤出、扭结、部分压扁或弯折;
【释义】 钢丝绳的上述变形和损伤,第一,会导致钢丝绳内部应力分布不均匀,加速钢丝绳的进一步损坏和变形;第二,会对曳引轮和滑
轮造成损伤并加速其损坏,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该立即报废。这些损伤模式现场可以通过目测发现。
d) 锈蚀:钢丝绳严重锈蚀,铁锈填满绳股间隙。
【释义】钢丝绳严重锈蚀时,其机械性能降低,钢丝直径变细、股间松动,容易引发“雪崩式”脆性断裂。
4.4.3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
强制驱动电梯钢丝绳报废技术条件见GB/T 5972-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中3.5要求
4.4.4 扁平复合曳引钢带
扁平复合曳引钢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钢带出现裂纹、压痕、弯折、穿刺、凹陷或鼓包;
b) 钢带中任意一个绳股断裂;
c) 钢带表面因磨损或外力损坏露出内部钢丝;
d) 钢带出现严重锈蚀;
e) 钢带曳引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9.3 a)或b)要求。
【释义】钢带存在上述缺陷如继续使用,主要存在下述风险:
(1)会导致曳引钢带的强度不足,存在钢带在使用过程中突然断裂的可能,造成轿厢坠落严重后果;
(2 )影响钢带与曳引轮之间的配合,存在加速配合表面的磨损或机械损伤,导致设备过快损坏;
(3 )造成曳引力不足,存在轿厢溜车的风险。
因此当曳引钢带出现上述缺陷时不能继续使用,应报废。
4.4.5 端接装置
端接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锥套、楔形套、楔块或拉杆出现裂纹;
b) 楔形套无法锁紧或固定;
c) 螺纹失效;
d) 弹簧出现断裂、永久变形或压并圈;
e) 严重锈蚀;
f) 复合材料弹性部件老化、开裂。
【释义】端接装置复合材料弹性部件丧失缓冲能力,造成钢丝绳间张力差变大,可能导致钢丝绳从绳槽中脱落,或加速钢丝绳与曳引轮磨损。
4.4.6 滑轮
滑轮(如反绳轮、导向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绳槽严重磨损;
【释义】滑轮绳槽严重磨损容易加快钢丝绳的磨损、或导致钢丝绳从绳槽中脱落。
b) 绳槽缺损或不正常磨损;
c) 轮毂与轴承、轴与轴承出现明显滑移、间隙或位移;
d) 出现裂纹;
e) 非金属材料轮出现严重变形或老化龟裂。
【释义】 滑轮非金属材料轮出现严重变形或老化龟裂主要存在以下安全隐患:容易导致钢丝绳从绳槽中脱落,并与其他部件产生摩擦,造成造成钢丝绳表面断丝或断股;运行中产生严重抖动,影响乘坐舒适感,可能因冲击力加速钢丝绳与曳引轮磨损,并可能导致钢丝绳从曳引轮槽中脱落。
4.5 补偿装置
4.5.1 补偿链(缆)及导向装置
补偿链(缆)及导向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全包覆型补偿链(缆)表面包裹材料出现脱落、严重开裂或磨损;
b) 补偿链(缆)导向装置滚轮变形、缺损、严重磨损或出现卡阻;
c) 链环表面有严重的锈蚀或脱焊,存在破断风险。
【释义】全包覆型补偿链(缆)表面包裹材料出现脱落、严重开裂或磨损,会导致补偿链(缆)由于包裹材料的损坏而生锈,使补偿链(缆)进一步损坏,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该报废。
4.5 补偿装置
4.5.2 补偿绳及张紧装置
4.5.2.1 补偿钢丝绳
补偿钢丝绳报废技术条件见4.4.2 曳引钢丝绳和液压电梯悬挂钢丝绳。
4.5.2.2 补偿绳端接装置
补偿绳端接装置报废技术条件见4.4.5端接装置。
4.5.2.3 张紧轮
张紧轮报废技术条件见4.4.6 滑轮。
4.6 轿厢
4.6.1 轿架
轿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轿架变形导致轿底倾斜大于其正常位置5%;
b) 轿架严重变形,导致导靴或安全钳不能正常工作;
c) 轿架出现脱焊或材料开裂,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d) 轿架严重腐蚀,主要受力构件断面壁厚腐蚀达设计厚度的10%
4.6.2 轿壁、轿顶和轿底
轿壁、轿顶和轿底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轿壁、轿顶严重锈蚀穿孔或破损穿孔,孔的直径大于10mm;
b) 轿壁、轿顶严重变形或破损,加强筋脱落;
c) 轿壁的强度不符合GB 7588-2003 中8.3.2.1要求;
d) 轿底严重变形、开裂、锈蚀或穿孔;
4.6.2 轿壁、轿顶和轿底
e) 玻璃轿壁、轿顶出现裂纹。
【释义】GB 9962- 《夹层玻璃》中5.2.1的规定 “裂纹:不允许存在”。玻璃轿壁、轿顶裂纹,一方面影响电梯的美观;另一方面在裂纹处应力集中,降低玻璃轿壁、轿顶强度。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该立即报废。以上可通过目测发现。
4.7 对重(平衡重)
4.7.1 对重(平衡重)架
对重(平衡重)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对重(平衡重)架出现严重变形,导致导靴或对重(平衡重)安全钳不能正常工作;
b)对重(平衡重)架直梁、底部横梁发生变形,不能保证对重(平衡重)块在对重(平衡重)架内的可靠固定;
c) 对重(平衡重)架严重腐蚀,主要受力构件断面壁厚腐蚀达设计厚
度的10%。
4.7.2 对重(平衡重)块
对重(平衡重)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对重(平衡重)块出现开裂、严重变形或断裂;
b) 对重(平衡重)块外包材料出现破损且内部材质可能向外泄露。
4.8 层门和轿门
4.8.1 机械强度
层门和轿门强度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2.3或8.6.7要求,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8.2 门扇
门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门扇严重锈蚀穿孔或破损穿孔;
b) 门扇背部加强筋脱落;
c) 门扇严重变形,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1或8.6.3要求;
d) 门扇外包层脱离(落),导致开关门受阻或门扇强度不符合GB7588-2003 中7.2.3或8.6.7要求;
e) 玻璃门扇出现裂纹或玻璃门扇边缘出现锋利缺口;
f )玻璃固定件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2.3.3要求。
4.8.3 层门门套
层门门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层门门套严重变形,与门扇间隙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1或8.6.3要求;
b) 层门门套严重锈蚀。
4.8.4 地坎及其支架
4.8.4.1 地坎
地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地坎变形,与门扇间隙不符合GB 7588-2003 中7.1或8.6.3要求;
b) 地坎变形使层门地坎与轿厢地坎水平距离大于35mm;
c) 地坎滑槽变形,影响门扇正常运行或导致门导靴脱轨;
d) 地坎出现断裂、开焊、严重磨损或腐蚀,影响层门和轿门正常工作。
4.8.4.2 地坎支架
地坎支架严重变形或腐蚀,影响地坎正常使用,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8.5 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
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有裂纹或活动部件不灵活;
b) 严重磨损、变形或脱焊。
【释义】导向装置和们悬挂机构不仅要承载门扇等载荷,还对门扇具有导向作用。
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出现裂纹会影响其强度和承载能力,导致门扇脱落;其活动部件不灵活容易卡阻门扇的运行,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导向装置和门悬挂机构严重磨损、变形或脱焊,容易导致门扇脱轨、脱槽和坠落。导向装置和们悬挂机构的上述失效容易导致门扇的不正常,是电梯安全运行的重点风险,因此因报废。
4.8.6 门机
门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开启轿门的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8.11.2或8.11.3要求;
b) 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阻止关门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8.7.2.1.1要求;
c) 绝缘电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
【释义】本节对门机装置的报废技术条件主要参考了GB 7588-2003 中的8.11.2或8.11.3要求;8.7.2.1.1要求和13.1.3要求。当开启轿门的力和阻止关门力不符合要求时, a)导致轿厢在运行过程中可能扒开门扇,造成坠落的危险,或在开锁区域内影响电梯正常开、关门; b)水平滑动门阻止关门力过大容易造成人员夹伤风险; c)绝缘电阻不符合要求容易造成人员触电危险。因此不能继续使用,应该立即报废。这些损坏可通过故障现象和测量仪器来发现。
4.9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
检修门、井道安全门和活板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门扇严重锈蚀、穿孔;
b) 门扇严重变形,不符合GB 7588-2003 中5.2.2.3要求;
c) 门锁及周边出现锈蚀,导致门锁无法可靠固定。
4.10 导轨和导靴
4.10.1 T型导轨
T型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出现永久变形,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b) 导轨工作面严重损伤,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c) 出现严重锈蚀现象。
4.10.2 空心导轨
空心导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出现永久变形,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b) 防腐保护层出现起皮、起瘤或脱落;
c) 出现严重锈蚀现象;
d) 严重磨损,对重(平衡重)存在脱轨风险。
4.10.3 导靴
导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出现开裂;
b) 出现永久变形,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对重(平衡重)存在脱轨风险。
4.11 安全保护装置
4.11.1 门锁装置
门锁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门锁机械结构变形,导致不能保证7mm的最小啮合深度;
b) 出现裂纹、锈蚀或旋转部件不灵活;
c) 门锁触点严重烧蚀造成接触不良,影响电梯正常开、关门。
4.11.2 门入口保护装置
门入口保护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保护功能失效;
b) 保护装置出现破损或严重变形。
【释义】门入口保护装置是重要的安全保护装置,其功能失效或出现破损和严重变形容易导致乘客被夹伤。因此,门入口保护装置出现本节给出的报废技术条件,不能继续使用,应报废。
4.11.3 限速器及其张紧装置
4.11.3.1 限速器
限速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限速器轴承损坏导致限速器轮转动不灵活;
b) 限速器动作时,限速器绳的提拉力不符合GB 7588-2003 中9.9.4要求;
c) 限速器电气动作速度和机械动作速度不符合GB 7588-2003 中
9.9.1或9.9.3要求;
d) 限速器座变形。
4.11.3.1 限速器
【释义】限速器轴承损坏往往会导致限速器轮转动不灵活、或出现卡阻,并进一步造成限速器安全钳的误动作,影响乘客和设备得到安全;限速器由于绳槽磨损、或夹块失效等原因造成提拉力不足,会导致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有效提起安全钳,造成轿厢墩底和冲顶的危险;限速器的动作速度不符合要求,会造成限速器在正常情况下误动作或在紧急情况下不动作;限速器座变形会导致限速器固定不可靠,并使限速器的提拉力和动作速度不正常;因此限速器出现本节的故障时不能继续使用,应报废。这些损坏可通过目测、计量工具测量、故障现象和测量仪器来发现。
4.11.3.2 张紧装置
张紧装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张紧轮变形或开裂;
b) 张紧轮轴承损坏;
c) 张紧轮绳槽缺损或严重磨损;
d) 张紧装置的机械结构严重变形。
4.11.3.3 限速器钢丝绳
限速器钢丝绳报废技术条件见4.4.2 。
4.11.4 安全钳及提拉装置
4.11.4.1 安全钳
安全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安全钳钳体、夹紧件(楔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或严重塑性变形;
b) 夹紧件出现磨损或锈蚀,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平衡重);
c) 弹性部件出现塑性变形,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平衡重);
d) 导向件出现变形或脱落,钳块无法正常动作、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平衡重)。
【释义】安全钳通过钳块将被提拉夹在导轨上,从而制停轿厢或对重。安全钳动作时,钳体承受较大的张力、夹紧件承受一定的压力。安全钳钳体、夹紧件(楔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或严重塑性变形容易导致安全钳动作时钳体破裂等现象,导致不能有效制停轿厢;夹紧件出现磨损或锈蚀、弹性部件出现塑性变形、导向件出现变形或脱落等现象,会导致夹紧件和导轨的间隙过大、夹紧力不足,无法有效制停轿厢或对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11.4.2 提拉装置
提拉装置锈蚀、变形、开裂、卡阻或螺纹失效等,不能有效提拉安全钳或提拉装置不能复位,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1.5 超载装置
电梯轿厢出现GB 7588-2003 中14.2.5.2所述超载时,超载装置不能发出正确信号,导致不能防止电梯正常启动或再平层,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1.6 安全开关
安全开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驱动安全触点的结构失效;
b) 安全触点复位失效;
c) 触点烧灼或接触不良;
d) 出现严重锈蚀。
触发安全开关的机械装置失效时,该装置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1.7 上行超速保护装置
4.11.7.1 速度监控装置
当速度监控装置为限速器时,其报废技术条件见4.11.3.1 。
4.11.7.2 减速元件
4.11.7.2.1 作用于钢丝绳系统的减速元件
夹绳器或作用于悬挂绳的其他减速元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触发联动机构损坏;
b) 钳体或制动弹簧出现塑性变形、裂纹或断裂;
c) 夹紧件出现严重磨损或锈蚀,导致不符合GB 7588-2003 中
9.10.1要求;
d) 复位装置损坏。
4.11.7.2.2作用于轿厢或对重的减速元件
上行动作的安全钳或对重安全钳等减速元件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钳体、夹紧件(楔块或滚柱等)出现裂纹或塑性变形;
b) 夹紧件出现磨损或锈蚀,无法使轿厢按照GB 7588-2003 中 9.10.1要求减速;
c) 弹性部件出现塑性变形,导致夹紧件与导轨侧工作面间隙过大,无法使轿厢按照GB 7588-2003 中 9.10.1要求减速。
4.11.7.2.3作用于只有两个支撑的曳引轮轴上的减速元件
曳引机制动器作为减速元件时,其报废技术条件见4.2.3制动器。
4.11.8 缓冲器
4.11.8.1 蓄能型缓冲器
4.11.8.1.1 线性缓冲器
线性缓冲器(弹簧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弹簧严重锈蚀或出现裂纹;
b) 缓冲器动作后,有影响正常工作的永久变形或损坏。
4.11.8.1.2 非线性缓冲器
非线性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非金属材料出现开裂、剥落等老化现象;
b) 缓冲器动作后,有影响正常工作的永久变形或损坏。
4.11.8.2 耗能型缓冲器
耗能型缓冲器(液压缓冲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缸体有裂纹;
b) 漏油,不能保证正常的工作液面高度;
c) 柱塞锈蚀,影响正常工作;
d) 复位弹簧失效,缓冲器复位不符合GB 7588-2003 中F5.3.2.6.2要求;
e) 缓冲器动作后,有影响正常工作的永久变形或损坏。
【释义】本节的耗能型缓冲器就是指液压缓冲器,主要由液压缸、复位弹簧组成。耗能缓冲器动作时,通过液压阻尼消耗掉系统的动能,并依靠复位弹簧的弹力使得其复位。由于液压缓冲器动作时内部的液压油的压力很大,如缸体有裂纹,可能会导致缸体破裂,液压油瞬时溢出,从而失去缓冲效果;液压缓冲器漏油导致工作液面过低时,会导致缓冲器的缓冲距离、缓冲弹性不符合要求;液压柱塞锈蚀时,导致柱塞和缸体配合精度不正常,导致漏油和卡阻;复位弹簧失效,导致复位时间大过长或不能完全复位,都有影响其正常使用。因此液压缓冲器出现上述失效情况,不能继续使用,应报废。
4.12 电气控制装置
4.12.1 控制柜
4.12.1.1 接触器(继电器)
接触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外壳破损存在触电危险,或导致其外壳防护等级不符合GB 7588-
2003 中14.1.2.2.2或14.1.2.2.3要求;
b) 当切断或接通线圈电路时,接触器不能正确、可靠地断开或闭合。
4.12.1.2 变频器
变频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外壳破损存在触电危险;
b) 输入输出主回路电路板铜皮断裂;
c) 直流母线电容鼓包、漏液或明显烧坏;
d) 输入或输出、制动单元及制动电阻的接线端子和铜排出现严重的过热变形、拉弧氧化或腐蚀。
4.12.1.3 变压器
变压器绝缘电阻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释义】本条对变压器的报废技术条件引用了GB 7588-2003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13.1.3内容。变压器被击穿等原因会造成其绝缘电阻小于规定要求,存在人员触电、设备短路等风险,应予以报废。该损伤模式现场可以通过测试其对地绝缘电阻发现。
4.12.1.4 电路板
电路板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受潮进水、被酸碱等严重腐蚀、铜箔拉弧氧化、元件焊盘受损或脱落等,导致功能失效;
b) 外力折裂;
c) 严重烧毁碳化。
4.12.1.5 控制柜内电气绝缘不符合GB 7588-2003 中13.1.3要求,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2.1.6 控制柜柜体严重锈蚀变形、损坏,导致柜内元器件无法固定和正常使用,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2.1.7 控制柜内电气元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无法更换为同规格参数的元件,或更换替代元件后仍无法正常运行,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2.1.7 控制柜内电气元件失效导致电梯不能运行,无法更换为同规格参数的元件,或更换替代元件后仍无法正常运行,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2.2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护套出现开裂,导致线芯外露;
易产生随行电缆剐蹭现象,并可能导致线芯断裂造成信号中断,易造成电梯意外停梯困人的故障,应予以报废。
b) 绝缘材料发生破损、老化,导致线芯外露或绝缘电阻不符合GB7588-2003 中13.1.3要求;容易产生信号中断从而成电梯意外停梯困人的故障,还存在人员触电危险,应予以报废。
c) 线芯发生断裂或短路,电缆的备用线无法满足需要;导致电梯信号无法正常传输,电梯也无法正常运行,应予以报废。
d) 电缆严重变形、扭曲。
可能会产生线路接触不良,易造成电梯意外停梯困人的故障,应予以报废。
4.13 编码器
编码器信号输出异常,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释义】判断编码器故障的方法有:
(1)变频器或者主板直接报编码器故障或者编码器断线等相关故障;
(2 )在做主机自学习时,编码器的角度位置学不准,偏差较大;
(3 ) 如果怀疑编码器故障可以用万用表测量编码器AB相相对0V的电压;
(4 )主机震动、倒溜、不平层飞车时首先检查其它参数是否正确,如都正确则可能编码器存在问题。
因现场不能对编码器进行专业检测,如排除上述故障或其他可能由编码器引起的故障后,编码器信号输出仍异常,需进行更换编码器。
4.14 液压部件
4.14.1 液压缸
液压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柱塞严重锈蚀、磨损或损伤导致漏油;
b) 柱塞受外力导致变形;
c) 缸筒严重锈蚀或变形;
d) 对接式柱塞连接失效;
e) 对接式缸筒连接失效;
f) 缓冲制停失效;
g) 多级式液压缸内置液压同步机构失效。
4.14.2 管路
4.14.2.1 液压硬管
液压硬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严重腐蚀、变形或漏油;
b) 管接头漏油。
4.14.2.2 液压软管
液压软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管接头漏油;
b) 软管表面破损、老化或开裂,钢丝编织层破损或钢丝穿透胶层。
4.14.3 液压泵站
4.14.3.1 电动机线圈出现短路、断路、接地或烧毁,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4.3.2 潜油泵出现外壳破裂、主螺杆断裂或壳体内腔磨损,视为
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4.3.3 阀组
阀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阀体开裂;
b) 阀组功能失效;
c) 漏油。
4.14.3.4 手动泵功能失效,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4.3.5 截止阀手柄断裂、阀芯磨损导致泄露,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4.3.6 液压油
液压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进水、浑浊或乳化;
b) 高温氧化导致油液发黑或油泥析出。
4.14.3.7 油箱严重锈蚀、变形或破损,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4.14.4 破裂阀
破裂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调节螺杆断裂;
b) 破裂阀功能失效;
c) 漏油。
4.14.5 滤油器
滤油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达到报废技术条件:
a) 破损;
b) 堵塞。
篇3:电梯年检新规定
有工程师表示,按两人检测一台需要两小时计算,广州电梯检测如同走马观花
“五龄童电梯坠亡”事件发生后,电梯的安全再次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纷纷质疑电梯安全检测。
昨日记者在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看到一份电梯年检报告:3组共6名专业人员检测省中医院的22台电梯,仅一个上午就完成全部检测。然而该院一工程师说,技术熟练的工程师(两人一组)正常检测一栋7层楼的一台电梯要近两小时,以此类推,这22台电梯中至少有16台是没法检测的,或检测人员根本就是“走马观花”。
记者调查了解,目前广州有电梯61000台,其中广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负责检测的电梯有近4万台,然而该院仅有检测人员104人。“以每个检测小组每两小时检测完一台电梯计算,该院检测人员根本无法完成全部检测。”一名电梯检测专业人士说。
一份“奇怪”的检测报告
昨天上午,记者到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采访,意外发现一张检测报告,上面显示昨天上午该院工作人员刚完成对省中医院22台电梯的检测,其中10层以上的电梯占一半,不乏20层以上的电梯。该院研究中心电梯检验室的工程师吴永杰介绍,为这22台电梯进行检测的专业人员共6名,分为3组作业。
正常检测一台电梯需两小时
“正常检测一台电梯所需的时间是多长?”记者问。
“这很难说,这与电梯运行质量和人员检测技术的熟练程度有很大关系。”吴永杰说,“就算是技术非常熟练的工程师,检测一台高为7层的电梯也要近两个小时,甚至更长。”
根据吴永杰出示的一份《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院电梯定期检验原始记录》表,电梯年检需要检测的项目达48项,其中至少6大项必须使用仪器检测。
对于检测时间,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副院长武星军介绍,根据检测人员的素质不同,在电梯的年检时间上可能存在差异,而以10层电梯为例,技能最熟练的检测师搭配最默契的现场维护人员,最低也需要1个小时才能完成一台电梯的检测,“不可能还有比这个时间更少的检测过程了”。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电梯检测工程师表示:“若严格按照标准对一台7层电梯检测,至少需要两个小时,甚至更多,这是业内所有人都认可的。”
22台电梯6人一上午怎检测完?
根据最优化配置的检测程序,记者为检测省中医22台电梯的6名3组工作人员算了一次工作量的账,在上午工作时间为4小时的情况下,每组按两小时检测一台电梯,那么总计的检测电梯最多有6台。照此计算,22台电梯中,还有16台的检测结果又是如何得来呢?电梯贴的检测合格标志,意义何在?
对此问题,吴永杰表示,检验人员对电梯年检时,凡属于检测合格的,表明当时该电梯的零部件等处于合格状态。但他同时表示,对于电梯,器械、机器等设备,重要的是维护工作,检测合格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安全问题。
记者从市质监局了解到,广州市共有5.72万台电梯,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全年共完成3.8万台电梯的年检工作。而该检测院目前共有112名电梯专业检测人员,日最高检测量极限约为200台,而实际完成该项工作的有52组检测人员。
目前状况
资深电梯维修工披露电梯维修保养市场混乱――
马路边找个人就能检测电梯
吴先生做了20多年电梯维修工,他说,目前,电梯维修保养市场主要有两大块:一是正规电梯公司的维保部门或专业的电梯维保公司,二是挂靠在各大电梯公司或电梯维保公司名下的私人公司。两者区别主要在于,维保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准相差很大。吴先生称,目前发生的各类电梯事故中,约四成因维保技术人员素质不过关所致。
据吴先生介绍,各正规大电梯公司属下的维保公司,对技术人员要求很严格,几乎每天都要进行技术培训。但私人公司对技术人员的选取及培训就没有正规公司规范,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经常是一个比较专业的带几个学徒,有时候在马路边随便找一个也难说”。
据了解,电梯维修保养工作人员必须通过专业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吴先生说,考试的内容主要为电工知识、钳工专业技术等,职业电梯维修保养工作人员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一名职业电梯维保工作人员必须从业5年以上,才有申请高级技工的
拍案惊奇
电梯报停6年竟然还在使用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广州大道中199号的海平阁,发现这栋高26层的住宅楼内使用的两台电梯竟都过了检修期,其中一台竟已经报停6年了。
两台电梯
都过了年检期限
该楼两电梯一为客梯,一为客货梯,已使用近。记者在两台电梯内发现,安全检验合格证上标明的下次检修日期分别为6月18日和208月14日。那台客货梯的安全检验合格证上的维保公司及维保电话均已被人为涂掉。
海平阁内的物管处工作人员唐先生向记者解释说:“那台客货梯在8月12日已经检修过了,只是新的合格证要等检修之日后15个工作日才能下发。”但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电梯必须在下次检修期前一个月上报检修,因此,那台客货梯应该在7月14日前就检修完毕才对。而那台客梯,唐先生则一直无法提供具体的检修日期,只是说已检修过,正等新的合格证下发。
按了23楼
电梯竟然不停下
那台客货梯的地板有部分翘起,墙壁与地板失去光泽并有多处划痕。据小区物管处介绍,这台电梯于上世纪90年代投入使用,至今已近20年了。记者搭乘海平阁内那台客货梯从1楼到24楼,电梯上升过程并不顺畅,时而上下抖动,还不时摇晃,钢索不时发出声响,记者不禁心惊胆战。到达24楼后,电梯摇晃感明显,电梯门过了很久才打开。
随后,记者与一名维修工人同乘该电梯下楼。该维修工人按下到23楼的按钮,记者则按了到1楼的按钮,出人意料的是电梯竟然不停23楼直接下到了1楼。据该楼住户反映,这台高龄客货梯运行状态一直不稳定。
过期电梯
为何还有合格证
这台客货梯的使用编号为“01441041”,安全检验合格卡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09年8月14日”。但记者在市质监局的档案库内查到,该台电梯已于6月10日报停,根据记录,其有效使用期仅到12月1日。但是,目前这台电梯却继续在住宅楼使用中,安全检验合格卡上的维保单位、维保电话均已被涂改,无法辨认。
对此,记者及该楼住户都表示质疑:“既然之前已报停,为何还在运行?为何还有安全检验合格卡?”
质监局方面表示,已派遣天河区检测人员前往检查这台电梯,如存在违规操作,将进行严处。
相关新闻
“旁开门”电梯要配操作人员
每隔15日电梯须维护
新快报讯 (记者 吴梦纾 孟祝斌)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市“旁开门”电梯专项检查行动中获悉,即日起广州市内商场、超市等使用“旁开门”的场所,必须配备电梯操作人员。据悉,该次针对“旁开门”电梯的检查行动,将持续到国庆前夕。
据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处负责人苏健介绍,此次专项检查首批重点对象为超市、商场、医院等可能有儿童出没的场所。“近日的儿童坠亡电梯事件,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儿童的违规操作。”因此对于公共场所的电梯监管,新规定重点强调,采用“旁开门”式电梯的单位,必须“派专人负责电梯操作”、“指定人员保管电梯钥匙,在有运载货物需要时才开启载货电梯”。同时,轿厢内必须张贴“儿童需要由成人陪同”标志,轿厢门内侧必须张贴“禁止推门”标志。
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电梯日常维保工作,市质监部门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每间隔15日,电梯维保单位必须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等维护工作。市民可在自己所在小区等,要求维保单位如小区物管,出示日常电梯维保记录本等,以便进行查阅。
[电梯年检新规定]
篇4: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篇5: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是一种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公共交通生产设备,为保证其安全运行,特制订本制度,相关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制度执行,竖立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管理人员职责:
1)部门班长熟悉国家对特种设备运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设备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学习。
2)电梯维修人员熟悉电梯的运行原理,控制线路。制订电梯的定期维保计划,负责电梯的日常维保和维修工作。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2、操作人员守则:
1)操作人员应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2)每日上下班应做书面交接。
3)上班其间不得脱岗,如确须离开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并关上厅门和电源。
4)保持轿厢清洁,禁止用清水清洗。
3、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每日投入运行前,应将电梯上下运行数次,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
2)启用电梯时应确认轿厢停在本层。
3)进入轿厢应先开照明,并检查各开关是否有效。
4)电梯不得装运超长、超重货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5)当电梯困人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劝阻乘客不要强项扒开轿厢门等待救援。
6)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应立即掀按警铃按钮通知维修人员:
(1)运行中突然停梯困人。
(2)运行中产生异响、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3)到站后不开门或越过端站继续运行。
(4)控制开关失控、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5)厅、轿门未关严电梯开始启动。
7)每日使用完毕应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基站厅外钥匙开关,并确认厅门是否关严。
篇6:的电梯安全规定
目录
电梯安全规定
电业人员守则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规定
1、电梯管理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2、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3、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救援乘客,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4、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5、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禁止超载。超载铃响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7、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它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扶助;
8、住户搬家或其它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必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9、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10、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电梯使用有效期将满时,应及时督促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13、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晒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返回目录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返回目录
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胸卡,违者罚款5元/次。
2、进入施工现场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戴安全帽。严禁赤膊、穿拖鞋、短裤、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总交底,受教育人签字存档。
4、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罚款20元/次。
5、洞口,厅门口要做防护,施工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挪动防护设施,每个厅门口都应设安全标识。
6、高空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不允许施工。如安全网不设,安全带不系好等,罚款50元/次。
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应严格按规范要求敷设,严禁私拉乱接。
8、严禁工作时玩耍,打闹。严禁在工作时饮酒。
9、易燃物一定要远离施工现场。
10、放开钢丝缆,补偿链,电缆时,人不可站在下面。
11、当搬运物件上下楼时,一定多加注意,以逸伤人。
12、以班组为单位填写“KYK”作业表。
13、工作场地应经常保持情况,保持安全环境,做到人走场地清。
返回目录
篇7:电梯安全规定参考知识点
目录
电梯安全规定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安全规定
1、电梯管理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2、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3、运行中电梯突然出现故障,电梯管理员应以最快的速度救援乘客,及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4、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5、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6、禁止超载。超载铃响时,后进者应主动退出;
7、七岁以下儿童、精神病患者及其它病残不能独立使用电梯者,应由有行为能力的人扶助;
8、住户搬家或其它大宗物品需占用电梯时间较长时。必须选择在人流量较少的时候进行;
9、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10、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显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11、电梯使用有效期将满时,应及时督促维修保养单位申报年度检验;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客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13、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晒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清洁工作。
返回目录
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电梯是高层住宅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是所有共有财产中最为昂贵设备之一。保护和延长其使用寿命是您我的共同责任,您应该象爱护自己家的电器一样爱护它、保护它,为此您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使用电梯时应文明操作,严禁用钥匙等硬物转动或拍打显示按钮,不准随意按动警铃按钮。
二、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三、为了您和大家的健康,请不要在电梯内吸烟、吐痰、弃物和掀动损坏轿箱内装饰物,违者罚款200—500元。
四、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物业站领导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有专人护送方可装运。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如装修应事先告知物业站,并服从管理人员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采取防护措施的指定电梯,否则,造成电梯故障,由当事人全部负责并赔偿。
六、乘电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进出门时不许长时间站在门中间,儿童不宜无大人陪护单独乘电梯,以免发生意外。
七、电梯出现下列情况应及时报告物业站或监控室:
1、门的开或关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运行时有异常的振动和响声;
4、有漏电现象;
八、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强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九、不允许开启轿箱顶部安全窗和安全门来装运物品。
十、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方式使其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返回目录
电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气化工段现场班长是电梯使用、维护保养的第一责任人
2、气化工段当班人员负责保持电梯卫生清洁,若卫生不合格警告处分,罚款150元,扣班组考核分1分
3、禁止踢电梯门及电梯轿厢 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4分
4、电梯及电梯机房内严禁乱按控制按钮 违反待岗、罚款3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5、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画 违反记大过、罚款250元、扣考核分数3分
6、电梯机房出入,必须征得气化工段当班现场班长同意 违反记过、罚款200元、扣考核分数2分
7、禁止在电梯内吸烟 违反待岗、罚款1000元、扣考核分数4分
8、禁止在电梯内休息或故意逗留 违反警告、罚款150元、扣考核分数1分
9、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带领现场人员有义务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进行监督,有权利对外部门人员使用电梯过程中有上述3-8情况进行举报,举报者奖励相应款项的50%
10、如电梯因管理不善出现故障,气化工段现场班长处罚200元,扣班组考核分数2分。当班轮班长连带处罚100元,气化工段工段长连带处罚50元。
返回目录
篇8:电梯安全管理规定
一、操作资格
1、负责电梯系统操作、巡查、维修、养护的人员必须至少持有效电梯操作证或电梯维修证,必须熟悉熟悉电梯开停操作及电梯正常运行参数和有关安全措施。无特种作业证的维修人员严禁对电梯进行操作、维护。
2、值班维修员必须按公司规章制度得到允许或履行正常工作职责时才能操作,工作指令一般使用《操作票》进行下达。
3、非值班的维修员和非工程班长、工程主管的人员不得对电梯设备进行任何操作。
二、安全要点
1、必须严格按国家颁布的安全操作及工作规范执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设备是保持正常运转和延长使用寿命的主要方法,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正确使用、维护、日常检查、清扫以及设备润滑和排除设备故障,使之正常工作。
2、不得将有故障的设备投入使用。设备的使用与日常维护必须按设备使用维护的规程进行操作,经常巡视检查区域内的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状态。
3、严格遵守设备运行操作规程,在设备突然停电或故障时,应由熟知操作规程和具备资格的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电梯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待修复后并仔细检查后方可使用。积极配合电梯维保单位作好强制性的维保工作。
4、机房钥匙由专人保管,无关人员须经工程主管许可方可进入。
5、厅门开启钥匙(三角钥匙)由工程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使有关人员熟知其使用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
★ 电梯买卖合同范本
★ 安装承诺书
★ 电梯维保合同
★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 电梯安装计划书
【电梯新规定(精选8篇)】相关文章:
上海出台细则明确房产税试点起征点、税率2023-03-06
特种安全监察条例2023-06-23
电梯安全使用小常识2023-12-08
电梯材料申请范文2022-12-04
维保员工作总结的个人工作总结2023-12-03
电梯维保公司员工规章制度2022-11-15
电梯维保合同标准版本2023-11-07
材料厂家考察报告怎么写2023-03-24
电梯机房整改报告范文2022-10-31
电工管理制度2022-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