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全文(精选6篇)由网友“Nutella”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全文,欢迎阅读借鉴。
篇1: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篇2:《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全文
《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保护文字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规范使用文字作品的行为,促进文字作品的创作与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可以选择版税、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等方式。
版税,是指使用者以图书定价×实际销售数或者印数×版税率的方式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基本稿酬,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印数稿酬,是指使用者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一次性付酬,是指使用者根据作品的质量、篇幅、作者的知名度、影响力以及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和授权期限等因素,一次性向著作权人支付的报酬。
第四条 版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3%-10%
(二)演绎作品:1%-7%
采用版税方式支付报酬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或者签订合同时由使用者向著作权人预付首次实际印数或者最低保底发行数的版税。
首次出版发行数不足千册的,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经支付版税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第五条 基本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一)原创作品:每千字80-300元,注释部分参照该标准执行。
(二)演绎作品:
1.改编:每千字20-100元
2.汇编:每千字10-20元
3.翻译:每千字50-200元
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为单位,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支付报酬的字数按实有正文计算,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数乘以全部实有的行数计算。占行题目或者末尾排不足一行的,按一行计算。
诗词每十行按一千字计算,作品不足十行的按十行计算。
辞书类作品按双栏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数计算。
第六条 印数稿酬标准和计算方法:
每印一千册,按基本稿酬的1%支付。不足一千册的,按一千册计算。
作品重印时只支付印数稿酬,不再支付基本稿酬。
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的付酬方式的',著作权人可以与使用者在合同中约定,在交付作品时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50%。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作品一经使用,使用者应当在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作品重印的,应在重印后6个月内付清印数稿酬。
第七条 一次性付酬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稿酬标准及其计算方法。
第八条 使用演绎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或者原作品已进入公有领域外,使用者还应当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九条 使用者未与著作权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约定付酬方式和标准,与著作权人发生争议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付酬标准的上限分别计算报酬,以较高者向著作权人支付,并不得以出版物抵作报酬。
第十条 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者通过转授权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但对支付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使用者应当将所得报酬扣除合理成本后的70%支付给著作权人。
第十一条 报刊刊载作品只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
第十二条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自刊载后1个月内按每千字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报刊刊载未发表的作品,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第十三条 报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转载、摘编其他报刊已发表的作品,应当自报刊出版之日起2个月内,按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准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
报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当将报酬连同邮资以及转载、摘编作品的有关情况送交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代为收转。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收到相关报酬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及时向著作权人转付,并编制报酬收转记录。
报刊出版者按前款规定将相关报酬转交给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后,对著作权人不再承担支付报酬的义务。
第十四条 以纸介质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方式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在数字或者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使用者可以参照本办法规定的付酬标准和付酬方式付酬。
第十五条 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版权局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月1日起施行。国家版权局194月5日发布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同时废止。
篇3: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
文字作品使用意向书
甲方: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2.乙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着作权;
3.甲方有意采用文字作品拍摄电影片,乙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拟就文字作品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2.基于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片;
3.(甲乙双方还可就文字作品表现在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光碟、录像带、磁带、网络产品及其他视听载体上的制作权进行约定)。
第二条 甲方应于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决定是否采用文字作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若本条规定的期限届满,甲方未就是否采用文字作品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视为甲方决定不采用文字作品。
第三条 若甲方决定采用文字作品,甲方应于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与乙方另行签署书面的《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相关事项以该合同为准。
第四条 甲方应于本意向书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____元。若甲方决定采用文字作品并与乙方签署《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此款项自动转为甲方使用文字作品应向乙方支付的酬金。若甲方决定不采用文字作品,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此款项;若甲乙双方最终未能签署《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除因乙方拒绝与甲方签署该合同外,甲方亦无权要求乙方退还此款项,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本条规定的款项,且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支付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乙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意向书。
第五条 若截至本意向书签署之日,乙方未曾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应于本意向书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向甲方提供,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若甲方决定不采用文字作品或依据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视为甲方决定不采用文字作品,甲方应于作出决定之日或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____日内将乙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乙方或按照乙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在本意向书生效期限内,甲方有权依据其可能获得的乙方授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进行相关的制作或筹备活动;但这些活动不应当包括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权利的实质行使,也不得损害乙方的其他合法权益,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在本意向书生效期限内,乙方不得自行或授权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权利。
第九条 若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本意向书继续生效,乙方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监护人或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第十条 甲方保证其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意向书,且其履行本意向书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十一条 乙方保证:
1.乙方为文字作品的惟一着作权人,其有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2.乙方从未自行或授权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权利;
3.在本意向书生效期限内,乙方不会自行或授权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意向书第一条规定的权利;
4.文字作品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着作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5.在本意向书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文字作品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若在本意向书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期限内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间等同于中止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发出通知后的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双方应就不可抗力立即进行协商,寻求一项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尽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降至最低。
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意向书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___天且未达成双方认可的解决方案,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意向书:
1.乙方违反其在本意向书第十一条中所作保证或乙方在本意向书第十一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2.乙方拒绝与甲方签署《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3.乙方未按本意向书第五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提供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意向书:
1.甲方未按照本意向书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经乙方催告后____日内仍未支付;
2.本意向书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届满,甲方未通知乙方是否采用文字作品;
3.本意向书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仍未签署《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乙方拒绝与甲方签署该合同的除外;
4.甲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甲方在本意向书第十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意向书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意向书;
2.甲方或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的规定终止本意向书;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除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意向书。
第十八条 甲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四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或者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乙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其依据本意向书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第十九条 乙方依据本意向书第十五条的规定解除本意向书,或者未出现本意向书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单方解除本意向书,甲方已经向乙方支付本意向书第四条规定的款项的,乙方无须向甲方归还此款项,甲方未向乙方支付本意向书第四条规定
的款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意向书第四条规定的违约金。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意向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意向书扉页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一条 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不得对本意向书进行更改。
第二十二条 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意向书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三条 在本意向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意向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五条 本意向书文本由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意向书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二十六条 本意向书附件(若有)为本意向书的组成部分;本意向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八条 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意向书自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意向书专用章、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意向书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本合同同样适用于电视剧。
篇4: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乙方是文字作品《_________》(下称文字作品)的著作权人; 2.甲方有意将乙方文字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并承诺支付一定金额的报酬,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许可使用的权利 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利: 1.将文字作品改编为电影(电视剧)文学剧本; 2.根据由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电视剧),在_________地区发行(播放); 3.甲方还可以将其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制作成各种音像制品发行,同时也可以网络的形式发行该电影(电视剧),篇5: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合同
。 第二条 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甲方向乙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和标准为: 1.一次性支付报酬: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2.版税:每个拷贝_________元;或_________。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__天内,向乙方预付上述使用费的_________%,其余部分在电影(电视剧)摄制完成后_________天内付清, 甲方按乙方要求将费用划至乙方指定帐户:帐户名:_________,帐户号:_________。 如甲方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费用的百分之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第三条 作品的交付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甲方提供文字作品的电子版本、打印稿或者文字作品手稿的复印件,乙方因故不能按时交付,双方另行商定日期,协商不成,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第四条 许可使用的期限 乙方授权甲方使用文字作品的期限为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可以根据摄制的需要,在不变动上述文学的主要线索、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情况下,修改上述作品;若甲方希望聘用乙方担任改编文字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2.对于文字作品,甲方仅享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乙方所授予的权利,甲方不得超越乙方授权对文字作品进行处置。 3.甲方行使乙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乙方及其文字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4.在摄制电影(电视剧)的过程中,乙方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聘请甲方担任顾问,为乙方的拍摄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甲方的酬金按日结算,标准为每天¥_________元。甲方担任顾问期间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担摄制上述文字作品所需要的费用,并负责安排摄制及电影(电视剧)的推广、宣传。 7.甲方对电影(电视剧)片名和署名的确定方式,应该征得乙方的同意。 9.甲方为推广以上述文字作品为蓝本摄制的电影(电视剧),有权根据电影(电视剧)(电视)剧本编写、发表内容提要和海报。 10.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其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11.根据文字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甲方与改编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甲方或编剧享有。 12.甲方为其摄制的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的宣传、推广需要,有权使用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以及乙方的姓名和肖像,无须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亦无须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但仅限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宣传、推广之目的。 13.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拍摄上述文字作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预付的费用。其他合同范本推荐参考:不动产赠与合同书赠与合同(企业类附义务)范本定期性赠与契约书
篇6:文字作品使用许可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依法享有文字作品《______________》(下称“该作品”)的著作权;
2、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或电视剧、话剧、舞台剧、相声、小品等艺术作品)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
3、乙方决定采用该作品拍摄电影片,甲方表示同意。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权利
1、将该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2、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片;
3、其他有关授予权利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可就该作品表现在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光碟、录像带、磁带、网络产品及其他视听载体上的制作权进行约定】。
第二条 价款支付
乙方应以下列第___种方式向甲方支付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付清;
2、本协议订立之日支付____元,其余酬金____元于本协议订立之日起___日内支付;
3、_________________【可根据双方的协商约定其他方式付款,如按照使用文字作品的进度等】。
第三条 作品提交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时向乙方提供该作品。
第四条 授权期限
乙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中甲方所授予权利的期限为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____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除外。
第五条 授权范围
对于该作品,乙方仅享有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甲方所授予的权利,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对该作品进行处置。
第六条 授权限制
乙方行使甲方向其授予的权利,不得损害甲方享有的有关该作品的其他合法权益。
第七条 改编人员聘请
1、乙方有权自行或聘用编剧将该作品改编为电影文学剧本。
2、若乙方希望聘用甲方担任改编该作品的编剧,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的《聘用编剧合同》。
第八条 顾问咨询服务
乙方行使甲方授权的过程中,若乙方认为必要,甲方应担任乙方顾问,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乙方要求甲方担任其顾问时应按月向乙方支付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元。
第九条 与顾问有关的费用
若甲方担任乙方顾问需要到乙方指定的工作地点,乙方应负责安排甲方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
第十条 乙方自主权利
乙方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电影片,乙方享有完全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有权自主决定电影片的片名是否采用与该作品相同的名称,无须另行向甲方支付酬金或补偿金。 第十一条 电影著作权
乙方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拍摄的电影片,其著作权由乙方依法享有。
第十二条 改编剧本著作权
根据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的著作权,按照乙方与改编文学剧本的编剧之间的约定由乙方或编剧享有。
第十三条 甲方署名权
若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得以公开发行且甲方履行了本协议下的全部义务,甲方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其他衍生产品上署名的权利。
甲方署名采用下列第____种方式:
1、本片根据(甲方姓名)的《_________》(该作品名称)改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权利排他
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____年内,甲方不得自行行使本协议第一条中授予乙方的权利,亦不得将其另行授予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否则,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权利优先
在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____年内,若甲方决定转让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授予乙方权利之外的、其享有的有关该作品的其他权利,应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但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行使;否则,即丧失优先受让权。
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的转让行为无效。
第十六条 延展约定
若乙方决定根据该作品拍摄本协议所指电影片的续集或另行拍摄电视剧,应与甲方另行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第十七条 宣传特权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甲方姓名和肖像,但此使用仅限于对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进行宣传之目的。
第十八条 保密约定
在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公映之前,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以及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协议未生
效,甲方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
甲方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 权利继承
若甲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本协议继续生效,甲方权利、义务由其合法监护人或继承人享有或承担。
第二十条 资料约定
乙方应于根据由该作品改编而成的`文学剧本摄制的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毕之日起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所有资料退还甲方或按照甲方要求予以销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一条 乙方资质
乙方保证其具有或能够取得摄制电影片的法定资格。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诺及保证
就本协议的订立,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及保证:
1、甲方为该作品的惟一著作权人,其有权对该作品进行处置;
2、甲方从未自行或授权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行使本协议第一条中所授予乙方的权利;
3、本协议订立生效之日起_年内,甲方不会自行行使本协议第一条中授予乙方的权利,亦不会将其另行授予除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
4、该作品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 图书出版合同参考
★ 产权办理代理合同
★ 产权赠与合同
★ 签约作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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