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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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条例

篇1: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保障学校及其周边环境安全,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保护学生、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中小学(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教育。设置安全教育课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每学期至少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集中的安全教育。

第五条(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学校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责任部门)市、区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

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全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所属学校安全工作实施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相关行政部门的管理)市、区各级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环保、工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和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在各自法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为学校安全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章 校园安全管理

第八条(学校和校长责任)学校负有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责任。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负责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实施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安全保卫人员)学校应建立专门的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门的安全保卫人员,设立安全值班电话,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学校专职安全保卫人员享受公安人员待遇。

高等学校设保卫处,建立校卫队,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处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中等学校设保卫科,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科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小学校设专职安全保卫人员,并配备相应的装备。保卫人员负责校园内的治安、交通、消防等安全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轻微治安案件、交通违章案件、消防隐患或轻微火情作出及时处理。

第十条(校园治安)学校实行门 卫制度。学校保卫人员有权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检查,非学校人员和非学校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按规定的道路和限定的速度行驶,并按指定的地点停放。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教学区。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内打架斗殴、寻衅闹事,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危险、有毒物品或受治安管制的刀具、凶器带进学校。

第十一条(学校设施安全)学校的校舍、活动场所、教育设备设施、用具、

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工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并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卫生保障制度。

教学所用的化学药品、危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有专人保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饮食卫生安全)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并经法定检验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活动安全)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应根据活动的特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识别能力和安全防范能力,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预防和消除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隐患,确保学生安全。 第十四条(劳动、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章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市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相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安全。

第十六条(治安、消防部门责任)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学校周边违法犯罪活动。在学生上学或放学时段加强巡逻,维护秩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学生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将学校列为重点消防单位,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严格防范和杜绝火情。

第十七条(交通部门责任)公安交管部门必须在学校门口或附近路口设置学校标志、禁停标志、交通指挥灯、人行斑马线和机动车限速等必要交通安全标志,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第十八条(文化部门责任)学校周边二百米半径范围内不得设立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桌球、网吧,以及学生不宜进入的其他场所。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对在上述范围内已设立的相关场所进行清理,限期停业或搬迁。 工商、城管部门必须对学校周边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生活秩序的无证商贩、乱摆卖进行及时清理。

第十九条(环保部门责任)学校红线外五百米以内,不得建有严重排污、排废气、排粉尘或噪音超过五十米六十分贝的企业。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对上述范围内造成污染的企业限期整顿或限期搬迁。

第二十条(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责任)学校所在的镇、街道办或村、居委会应当协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维护学校周边治安、交通秩序,搞好文化、卫生管理和环保等项工作。

第四章 学校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学校检查)学校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协同政府有关部门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对以下各项进行安全检查。

(一)学校校舍、教育教学设备设施、活动场所、生活服务设施和交通车辆;

(二) 学校向学生和教职员工提供的食品和饮用水;

(三)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

(四)学校安全管理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五)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状况和其他应列入安全检查的事项。

学校在对上列各项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管辖范围,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限期学校整改。

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发现学校和被检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或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检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

第二十三条(学校责任)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严格过错责任原则,因学校管理不当和过错造成学生伤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和用具、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的;

(二)学校的电器、消防设施、教学用危险物品和校园网络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国家法定卫生标准的;

(四)学校知道学生有特定疾病或者特异体质,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而未予以必要注意或防范的;

(五)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六)教职员工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的;

(七)教职员工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擅离工作岗位的;

(八)事故发生后,学校未及时采取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九)学校或教职工违法法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应由学校承担责任

篇2: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各县(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主管部门,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学校安全工作日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以防事故发生。

二、教育局统一印制的《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是针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的,是学校安全工作日常管理的必要内容,也是发生事故后追究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全面落实,确保安全工作的及时性、实效性、连续性。

三、严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日志制度。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巡查督查制度,逐事排查,逐人落实,不存盲区,不留死角。学校值班人员必须当日如实填写《学校安全工作日志》(每月一册,每天一页),校长和分管领导应逐日查看了解情况,处置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各类学校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工作总结《学校安全工作日志》。学校要根据工作实际,逐步建立《班级安全日志》制度,班主任要每日查看记录情况,并及时上报和处置有关问题。各县(区)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局属各学校每个月通过《安全工作月报表》向市教育局报告有关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同时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台帐。

四、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重大问题,对校园的周边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学校安全稳定工作。

五、要强化校园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管理不善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篇3: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xxxx年3月26日 星期三 阴

今日下午,县人民政府张庆星县长、县安监局邹连波局长等一行到我校检查食堂安全工作。并对我校食堂工作的开展提了许多宝贵的整改意见,特别针对中心完小领导到我校检查工作时留下的整改记录,提了许多批评意见。

罗时高

篇4: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xxxx年5月12日 星期一 阴

今天晚饭过后,我照例来到学生寝室和同学们闲聊,一方面了解她们的所想,另一方面查看一下寝室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刚来到3号男生寝室,就发现罗攀同学的床位的护栏损坏了,护栏的铁皮断裂,无法使用,于是我叫来了焊工师傅,另外用钢条在床上加了一个护栏。这事我觉得很庆幸,如果我不去寝室查看,学生又不来说,就发现不了这个隐患。如果不及时消除,晚上学生睡觉极有可能从上床摔下来,后果是不敢想的。针对这事,我马上通知所有住校生集中,对学生讲述了今天这个事的危险性,并强调在以后如果有发现有这类现象,一定要及时通知老师。

篇5: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xxxx年4月21日 星期一 阴

今日中午,县教科局舒显奎局长、吕高彬主人、刘校长等一行领导到我校检查食堂安全和学校其他工作。对我校开学以来所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的肯定,并对今后工作的开展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申 勇

篇6:学校安全工作日志

xxxx年5月11日 星期日 晴

今日中午12时许,我接到电话,说我校三年级学生杨金城同学不幸溺水身亡。我当时懵了,多么可爱的孩子,怎么说没就没了?于是下午我们校委会成员,一起到杨金城同学家进行看望,看见杨金城同学直挺挺的躺在一块木板上,到处是一片凄零哭声。对这种悲壮的场面我实在不愿看下去。

篇7:学校安全工作日志记录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学校和学部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学部主任是学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每月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及时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教师值日制度,填写值班记录。

5、不经学校同意,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部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室外课、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4、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集会、做操、放学的安全管理

1、学部集会、做操应由学部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部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排队退场,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部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放学时各路队负责老师应经常检查、督促该路队纪律,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如遇洪水在危险路段及时做好接送工作。

五、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首先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六、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治安主任抓好治理工作。

2、值周领导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学前班小朋友有序的由老师护送到校门口,让家长在校门口接小孩。

4、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5、节假日、周六日,班主任、值日老师做好教室门窗、校门上锁,关闭教室供电电源。

八、防并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认真搞好学校环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体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部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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