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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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篇1: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多项选择题

王老汉年届七旬,一直未婚,看邻居李某没有房住,并且人挺老实,便与李某约定:王老汉将自己的老宅赠与李某,其中四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李某就可以居住,李某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年支付王老汉生活费元,并负责照顾其日常生活。合同签订后,李某就搬进王老汉老宅中,但一直推托没钱不愿支付生活费给王老汉。双方于是发生争议。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老汉有权要求李某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活费

B.王老汉可以要求李某按照租赁合同支付住房租金每年2000元

C.王老汉可以在李某拒绝支付生活费后1年内撤销该赠与合同

D.李某认为吃亏,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后1年内解除该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B项错误,因为王老汉无权单方变更合同;D项错误,因为李某不需要解除合同,法律也没有限定他在1年内行使,李某不履行义务,王老汉可以撤销合同并要求他返还不当得利就行,不需要李某主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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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21日)

多项选择题

张某夫妇因为长期到新疆做生意,就将4岁的女儿张颖交给邻居王某夫妇照管,同时留下了2万元生活费。后张颖在幼儿园玩耍时将同学李某撞伤 ,花去医疗费3万元。以下关于李某的医疗费的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应由张某夫妇承担

B.应由王某夫妇承担

C.应由张某夫妇、王某夫妇承担连带承担

D.幼儿园也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本题中没有专门约定,同时被委托人也已经尽了监护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责任。BC错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教育机构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D正确。

篇3: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6日)

多项选择题

甲去云南出差,好友乙托其帮忙买一副大理石砚。三个月后甲将价值1000元的大理石砚送至乙家时,发现乙在甲出差期间病逝,财产已经由乙子继承。乙的儿子A.被代理人乙已经死亡,甲代理行为无效

B.甲不知道乙死亡,代理行为仍有效

C.乙子应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支付价款

D.乙子不承受该代理行为的结果,不用支付价款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民通意见》第82条规定:“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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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9月17日)

单项选择题

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缺一不可。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必要条件。三、必须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受益没有合法依据,包括受益自始欠缺法律上的根据和嗣后丧失法律上的根据两种。

对于A: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其债务,乙受益并非没有合法根据,乙受益根据的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B: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而受益,甲大学并没有任何损失,因此居民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对于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乙的受益与遗失人的受损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乙不构成不当得利;

只有D项中乙的受益完全符合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件。入选。

篇5:司法考试:商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多项选择题

5月,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在会上审议董事人选时,有下列四人的任职资格受到股东质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不得担任该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 )

A.甲,8年前因为贪污被判有期徒刑2年

B.乙,曾经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厂长,因为决策失误,导致该企业于宣告破产,与该年年底完结清算

C.丙,曾经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拍板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该有限责任公司于4月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查处,并于208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D.丁,大学教师,业余炒股亏损,对外负债20万元,债权人至今仍在追讨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公司法》第57条规定了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五种情形。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五年,故仍可以担任;乙曾经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厂长,并对该破产负有个人责任,但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已逾三年,故仍可以担任;丙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故不能担任;丁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不能担任。故符合题意的是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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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9月1日)

多项选择题

工程师赵某发明了一种制造饼干的方法并获得专利。下列行为中,哪些侵害了工程师赵某的专利权?

A.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B.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销售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C.某企业未经允许为了经营出口以该方法制造饼干

D.某研究所为了试验使用该方法制造少量饼干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

《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司法站收集整理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有人据《专利法》第11条认为:C是“经营出口”不在法律对专利侵权的界定范围之内,故C并未构成侵权。但我认为11条的表述应当这样来理解:“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这是法条的主干,即只要不在另有规定的范围之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否则即为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为展开的列举阐述,列举是不可能全尽所有可能的,所以在列举中没有提到的行为,也未必就不能构成侵权了。而第63条是《专利法》的另有规定,其中并没有讲“为了出口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法律不认为是侵权,所以,个人认为C当选。

篇7: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31日)

单项选择题

某日,甲和乙一起在街上殴打丙和丁,致丙和丁收到伤害,花去医药费2万元。丙以甲为被告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在追加当事人上举棋不定,下列哪个人应当追加?( )

A.乙

B.丁

C.乙、丁都不可以

D.乙、丁都可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的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本案对于丙、丁来说,是普通共同诉讼,丙提起诉讼,丁没有起诉,法院不得追加丁作为共同原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赔偿权利人起诉部分共同侵权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其他共同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赔偿权利人在诉讼中放弃对部分共同侵权人的诉讼请求的,其他共同侵权人对被放弃诉讼请求的被告应当承担的赔偿份额不承担连带责任。责任范围难以确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权人承担同等责任。人民法院应当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赔偿权利人,并将放弃诉讼请求的情况在法律文书中叙明。”由此可见,法院应当追加共同侵权人乙作为共同被告。

篇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9月15日)

多项选择题

某宾馆与制衣厂订立了一份服装加工承揽合同,规定制衣厂为宾馆加工制作工作服500件,面料由宾馆提供。合同附则部分规定:“合同经公证生效”。合同签订后,未办理公证手续。宾馆向制衣厂提供了60%的面料,制衣厂如约加工。由于宾馆资金紧张,宾馆提出变更合同,加工服装减为300件,并中止剩余服装所需面料的供应,制衣厂不同意。制衣厂完成300件服装的加工后,将服装送至宾馆,宾馆按60%的货款进行结算。制衣厂要求宾馆继续履行合同和支付违约金。本案中,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B.合同成立且生效

C.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应予支持,请求履行合同不予支持

D.制衣厂请求支付违约金和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均予支持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双方约定公证有效,虽然后来没有公证,但是一方接受了对方的履行,所以合同成立并生效。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权,但因解除而导致对方的损失要赔偿,承揽人可以请求违约金,但是不能请求履行合同。

篇9: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8月21日)

单项选择题

下列案件中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的有( )。

A.按照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

B.驳回起诉的裁定

C.知识产权纠纷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的案件

D.维持了婚姻关系的判决 收集整理

正确答案:A

司法考试:国际法每日一练(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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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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