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犯罪案例(精选9篇)由网友“奣舟”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人员犯罪案例,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财务人员犯罪案例
犯罪嫌疑人黄某于1994年7月至1月在凤山县凤旁林场先后担任会计、供销科副科长职务,191月至3月借调到凤山县林业局任会计会计,204月调到凤山县平乐乡政府工作,任副乡长职务(副科级)。经检察机关查明,黄某在凤山县凤旁林场、凤山县林业局从事财务工作期间,通过巧立名目向单位借款、公款私存、虚假冲账和携款潜逃的方式共挪用公款15.3万元、贪污45万元。黄某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凤山县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3月23日以被告人黄某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凤山县法院提起公诉,凤山县法院以黄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篇2:财务人员犯罪案例
案例一:,宜新石材公司高岭土经营部出纳江某利用职务之便,通过系统漏洞使多笔收款变成一笔收款,再将这些不上账的资金转入个人户头,侵吞、骗取单位公款126万元,具有较高的隐蔽性。
案例二:如萍乡市安源区检察院查处的李建军挪用公款一案,李建军在萍乡市卫生学校总务处任校产管理员兼财务助理期间,利用收取学校各项学费的便利之际,挪用公款20万元用于认购基金牟取私利;宜春市工商银行后勤服务中心主任温振华,贪污银行办公经费7.8万元,用于赌博。
案例三:贵溪发电有限公司一临时工段燕,利用担任出纳职务便利,从起,伙同其丈夫吴悠,通过盗用、偷盖其他财务人员保管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审核密钥等方式,将5300余万元公款陆续转到她个人账户。段燕一案给国家造成1600余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至今无法追回。鹰潭市中院一审判处吴悠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段燕无期徒刑。
案例四:应聘到南昌市一家国有建筑公司任会计的27岁大学生魏兵,因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侵占104万余元,被南昌市青云谱区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五:20,上饶市师范学院出纳夏晓英(已判刑)等3名财务人员,因沉迷“六合彩”,铤而走险打起了公款的主意。3人集体挪用公款600余万元购买“六合彩”,最终全部输光。
篇3:银行职员犯罪案例
从一个保安到银行业务员,凭着小聪明,他很快发现了银行业务流程中的漏洞。
再过几个月吉鸣就27周岁了,然而他的27岁生日,甚至他的28岁、29岁、30岁……生日注定要在大墙内度过了。直到东窗事发前的一天,他还觉得自己的移花接木之法实在巧妙至极,然而现在他只能抱怨自己的愚蠢了。
3月,吉鸣有幸进入了本市一家大银行担任保安工作,他勤奋好学,人也聪明活络,一年之后公司领导就破格提拔仅有职校学历的吉鸣到柜台担任接待员。吉鸣非常珍惜这个机会,他工作卖力并很快就了解和掌握了银行业务流程。不过,随着业务接触量的增加,吉鸣心态却越来越失衡。他整天过手巨额钱款,想到的却是自己那几千元的收入。吉鸣觉得,自己已经非常努力了,但自己哪怕再辛苦上十年,也很难过上真正“富有”的生活,他觉得不甘心。贪婪像毒液渗透进吉鸣的灵魂,他不再努力工作,而是开始利用自己的“聪明才智”动起了歪脑筋。他确实是个聪明人,没几个月就发现了银行中客户业务这部分流程中的疏漏。一个大胆的“想法”让他兴奋得浑身发抖:如果利用客户管理中的一些漏洞,他可以轻而易举地把巨款据为己有!
10月,早有蓄谋的吉鸣动手了。他挑中了一个叫“李萍”的账户,账户中有一笔10.5万美元的定期存款。吉鸣开始了他“天衣无缝”的计划:将李萍的个人资料全部记了下来,并用拍照手机悄悄将客户签名拍成照片。回家后,吉鸣立刻叫自己女友林娜(另案处理)对照着手机上的字迹苦练客户签名。接着,吉鸣又做了一张“李萍”的假身份证,并让林娜用这张身份证到另一家银行开了个“李萍”的账户。
万事俱备,他通过电脑发出转账通知,由林娜伪造李萍的签名,将李萍的10。5万美元转移到了另一家银行的“李萍”账下,巨额美元唾手而得。为了防止银行联系客户时露馅,他还在银行电脑系统上把李萍的联系方法改成了林娜的电话。千算万算,吉鸣就是没想到:如果那个真李萍发现自己的钱没了会怎么办?高智商的他应该明白,他在电脑操作过程中留下的痕迹马上会让他“穿帮”。
10月,吉鸣和林娜举行了隆重的婚礼,大肆操办享受一番之后,他发现10万多美金花得差不多了。于是他俩如法炮制,从“冤大头”李萍账户里划取了55万美元,他们用赃款购买了一辆别克车和一套商品房,再一次体验“潇洒”的生活。
去年8月,真的李萍来到银行提款,吉鸣的丑行马上被银行发现。日前,他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篇4:银行职员犯罪案例
至间,本市(上海)共立案查处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0件31人,与金融活动有关的犯罪14件14人,涉及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期货交易所、邮政储蓄所等。其中,银行系统内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发案集中,共立案21件23人,占立案总数的67。74%,位居首位。这是记者从昨天在沪召开的首届金融检察论坛上获悉的。
这些金融领域职务犯罪特点鲜明。首先,它们多以权钱交易型职务犯罪为主。综观这些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名,最多的为受贿罪名,有19人。其次,涉案金融普遍较高,高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大案要案屡见不鲜,不仅造成严重的资金流失,而且造成巨大的金融风险。此外,群体腐败、窝案、串案现象普遍,一些案件中存在同部门人员相互联手实施犯罪的现象。
篇5:银行职员犯罪案例
xxxx年6月8日9:24:00作为目前温州唯一在全国开设网点的银行,温州银行有关员工涉嫌犯罪案件却屡禁不止。继温州银行瓯海区梧田支行副行长林晓雅骗储户8000万元填补炒汇巨亏一事后,温州银行顺境支行员工陈曦涉嫌集资诈骗再次震惊当地银行业。
昨日(6月7日)从温州鹿城公安局获悉,陈曦因涉嫌集资诈骗,已被移送检察机关。陈曦于2月29日被刑拘。温州银行方面称,陈曦为顺境支行业务部经理。但债权人代理律师则称,据债权人回忆,陈曦办公室对外挂的职位是“副行长”。
陈曦案件的背后,显现出温州金融官司的持续高发态势。据温州法院披露,今年1至4月,温州法院已收民间借贷类案件6510件,同比上升近89%,标的达38.5亿元。其中,金融纠纷案已收1851件,同比上升近101%。
涉嫌集资诈骗据债权人代理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讲述,陈曦还不出钱来,债权人要求其提供详细的资金流向清单,看到底投了哪些项目,但遭到陈曦回绝。“在与债权人协商过程中,双方突然谈僵,债权人拿起电话报警,陈曦当场被警方带走。”
案发至今已有3个多月,债权人自发成立了债权维权会,并聘请律师介入。代理律师、浙江联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余隐向记者表示,陈曦自开始,频繁与债权人进行资金拆借,方式主要是委托贷款和垫资还贷,后经公安部门指定的权威结构鉴定,有些款项所涉及的温州银行的印章系伪造,只有部分是真实的。
篇6:信用卡犯罪案例
近日,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两起涉信用卡犯罪案件,其中一起案件被告人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并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另一起案件被告人利用POS机为他人提供有偿套现服务。两起案件被告人最后都被判刑并处罚金。
信用卡发行量剧增的同时,因信用卡透支引发的纠纷案件不断增多,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纠纷案件,数量也呈逐年上升之势。市中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利用POS机非法套现等呈多发趋势,,市中法院全年受理信用卡纠纷案件达295件,第一季度受理56件,诉讼标的额由原来的几千元几万元到几十万元不断增长。
案件一 两年透支信用卡28万余元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强(化名)于4月、6月先后使用自己的身份证明,申办中国工商银行(5.48,-0.04,-0.72%)的信用卡2张。此后,徐强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多次在商场套取现金或消费透支,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截至案发前,徐强使用2张信用卡恶意透支本金数额共计288278.09元。
205月,徐强陪同王军(化名)申办中国建设银行(6.95,-0.05,-0.71%)、交通银行(7.05,-0.06,-0.84%)、中国光大银行[微博](5.43,-0.05,-0.91%)的信用卡各1张,并安排王军在申办过程中填写他所提供的邮寄地址。徐强收到3张信用卡后,在王军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3张信用卡套取现金或消费透支。截至案发前,徐强冒用王军信用卡诈骗本金共计92364.4元。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徐强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
“银行业务竞争激烈,由于考核数据不科学,为抢占信用卡市场份额,部分金融机构将信用卡业务外包,导致办理程序不规范。”市中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梁伟分析说,部分银行的信用卡经办人员采取在路边或人流量大的地方摆摊、设点的形式办理信用卡,办卡人员对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审查极其简单,有些申请人利用这个“空子”,用虚假的或他人的证件骗领信用卡而恶意透支。
案件二 用POS机套现得利1.7万获刑3年
206月至年1月,李磊(化名)在经营济南市中盛佳家超市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使用超市的两台POS机,采取虚构交易为信用卡持卡人套取现金,并收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先后为张亮、张明(化名)等多名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共计8189836.64元,非法获利1.7万元。
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成立。李磊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8万元。
“有的银行对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监管不严,导致信用卡以卡养卡的现象。”市中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很多持卡人申领多张信用卡,透支消费后找到提供非法套现的POS机特约商户,通过刷另外一张卡套现来偿还前一张信用卡欠账。
很多人认为欠银行的钱不是什么事,只要到时候把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还了就没事,不知道会构成刑事犯罪。银行在催缴无法联系到卡主时,都会报警,卡主就会变成警方联网追查的对象。有的欠款卡主被抓后,虽然能及时还清欠款,但仍会被拘留。法官建议,如确实出现无法及时还款的情况,应及时与银行联系,说明原因,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不要抱侥幸心理一躲了之。
篇7:教师犯罪案例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鲍某某,男,汉族,1966年4月3日出生,大专文化,小学教师。
9月,被告人鲍某某在某村小学担任被害女学生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冯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徐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方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詹某某(第一次被害时9岁)、郭某某(第一次被害时10岁)的班主任或任课教师。4月至年6月,鲍某某利用教师身份,以辅导学习、打扫卫生、打乒乓球等名义,先后将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郭某某骗至学校器材室、办公室和油印室等处,强迫上述7名被害女学生观看淫秽图片和录像,趁机摸弄各被害人胸部、阴部,猥亵各被害人共计数十次;又以此方式,奸淫方某某、徐某、冯某某、徐某某、方某、詹某某共计数十次,并且拍摄该6名被害女学生的裸照或者被奸淫的照片、视频。2011年9月19日,鲍某某被人举报后,在学校校长等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大部分猥亵女学生的事实。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鲍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罪犯鲍某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案例2
李艳勤故意伤害案
——继母借“教育”之名打骂虐待继女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艳勤,女,汉族,1983年4月5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户。
209月,被告人李艳勤和申二刚各自离异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11年2月,申二刚的女儿申潇然(被害人,殁年5岁)开始与李艳勤、申二刚及李艳勤的儿子申岩桐一起生活。其间,李艳勤经常以申潇然不写作业、不听话为由,采用掐、拧、踢、烫等方式殴打申潇然,致申潇然头面部、颈部、胸腹部及四肢等部位经常受伤。2012年3月27日,申二刚到外地打工,李艳勤带着申潇然、申岩桐到山西省平顺县租房共同生活。同年4月29日晚,李艳勤在其租住处因琐事殴打申潇然,致其腹部受伤,后又多次殴打申潇然腹部等部位,致其伤情加重。同年5月4日晚,申潇然开始出现呕吐症状,李艳勤购买了治疗中暑等症状的药物让申潇然服用。同月6日17时许,申潇然和申岩桐在租住处睡觉,李艳勤将两个孩子反锁在家中。当天19时许,李艳勤回家后发现申潇然躺在床下,身体已经发凉,遂拨打120急救电话,将申潇然送往医院抢救,但在途中申潇然因受钝性暴力作用造成肠管破裂,致感染性休克死亡。
(二)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被告人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篇8:信用卡犯罪案例
[案情简介]一假卡集团在经过多次实地探察后,将犯罪目标锁定在上海时代广场一酒楼。收单银行在对该酒楼的终端机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终端机内装进了与本机构造不同的电路板,随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人员立即展开调查,并在短时间内确定了犯罪嫌疑人,遂连日派员在酒楼设伏。某日凌晨时分,四名犯罪嫌疑人又到酒楼租房“麻战”,当发现无职员守候在终端机旁时,便拿起终端机欲取回电路板,守候已久的公安人员当即将四名犯罪嫌疑人拘捕。
[分析]该种盗取信用卡资料的手法,为假卡集团常用。基本作案经过一般如下:(1)犯罪分子结伙到某酒楼租房通宵打麻将;(2)待夜深人静,酒楼员工因困倦而懈于防备之时,将信用卡终端机打开安装电路板,此后又将终端机复原,当终端机刷卡需要授权时,所有的信用卡资料均会被读取并记录下来;(3)一段时间后,犯罪分子再以“麻战”作掩护,伺机取回电路板套用持卡人资料制造假卡。
此案件说明假卡集团手法的巧妙,已掌握了高超的犯罪技术,同时也反映出商户疏于风险防范,对终端机的管理不严。正确的做法是,在终端机不频繁使用时将其锁放起来,则犯罪分子只能望而兴叹。
案例二:伺机窥探信用卡密码,利用吞卡做手脚
[案情简介]末,一香港持卡人在尖沙嘴某银行的柜员机上提款,在将卡插进提款机后,机器显示“很抱歉,此机暂停服务”字样,但提款卡却未退出。持卡人以为被柜员机“吞卡”,立即致电该行查询。该行职员表示,银行从机中取出提款卡后,会将卡剪掉一角并寄回原发卡行,持卡人可于翌日到发卡行领回新补发之提款卡。但该持卡人到原发卡行领卡时,被告知其提款卡没有“失灵”记录,反而在被“吞卡”后有两次成功提款记录,共计1.2万元。至此,持卡人方意识到提款卡被盗用。
[分析]此种造成柜员机“吞卡”假象的作案手法较为常见,不但香港地区和国外有,我国内地也曾发生过。犯罪分子将最普通的胶纸或胶套塞进柜员机插卡口,卡住提款卡,令柜员机系统无法读取卡资料及出现“暂停服务”的字样。持卡人往往认为被“吞卡”而离去,犯罪分子则勾出卡片,用伺机窥得的密码提取存款(犯罪分子锁定一经常在同一台柜员机上提款的持卡人,待其使用提款时采用多种方法窥得密码)。
此案从一个侧面说明,持卡人在提款时该有些“防人之心”,多些风险防范意识,避免信用卡密码泄漏。
案例三:利用微型套卡机,内外勾结偷资料
[案情简介]香港大型卡拉OK连锁店“加州红”曾发生侍应生收受假卡犯罪集团贿赂,帮助套取持卡人资料的案件。香港廉署在对“加州红”尖沙咀美丽华商场分店进行跟踪调查时,发现有多张伪卡资料来自在该店使用的信用卡。进一步调查发现,这些信用卡同在晚6 时至8时许被 “刷”。于是,通过侦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并予以拘捕,被拘捕的两名嫌疑人分别为该店侍应生和前雇员。香港廉署还在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查获一微型套卡机,机身体积与火柴盒相当,却可储存约150套信用卡资料。
[分析]大部分信用卡犯罪集团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在锁定一处作案目标时,总要寻找并收买该目标内的雇员,由其盗取资料。此案中的犯罪集团也是给这名涉案服务人员许以厚金,由其在处理信用卡签账时协助套取顾客信用卡资料。该服务人员将信用卡犯罪集团提供的微型“套卡机”藏在身上,当有顾客以信用卡签账时,利用该仪器读取客户信用卡资料,并储存在仪器的芯片中,然后交回犯罪集团。犯罪集团将“套卡机”接入计算机译码,而后利用所获资料制作假卡,再由其他案犯在其他地方购物或套取现金。
通过此案,持卡人和商户均须铭记一原则:持卡人应尽可能要求商户收银人员在自己视线之内“刷卡”,并留意签账单的交易资料及随后的银行月结单。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不但要防备外来的信用卡案犯,同时也要留心监管自家雇员。否则,雇员伙同犯罪集团作案,商户将会因此蒙受更大损失。
案例四:利用邮寄信用卡时的漏洞进行犯罪
[案情简介]初,一市民接到发卡行通知,称该行预先批核给他一张万事达卡,但等了数星期仍未收到信用卡,于是向银行查询。银行职员称卡已寄出,因他未收到,故将补发新卡给他。次月该客户收到了新卡,却因疏忽未向银行确认已收到卡片,也没有在签名条上签署名字,更没有使用该卡签账。可是月中却收到银行月结单,显示该卡发生金额数千元的签账。
这位信用卡持卡人立即向银行查询,银行职员告之根据计算机记录曾有人确认收卡。而卡户则表明并未确认收卡,信用卡背面也并未曾签名,更无可能签账购物,指出银行在处理确认收卡的程序及保护客户资料方面存在漏洞。
[分析]现在,发卡银行在对风险和成本进行比较评估后,有的银行会采用邮寄方式寄送信用卡。但第一次领新卡便采用邮寄方式,确实存在较大风险,信用卡发卡银行的邮寄信用卡行为存在较大漏洞。
在这个案件中,犯罪分子可能利用了以下四种手段的一种或几种:一是,发卡银行寄给信用卡时,案犯从持卡人信箱内将卡盗走,用“侧录机”从卡内取得持卡人资料并制造出假卡,再将信件封好放回信箱;二是,案犯假扮邮差或速递公司职员,借口送文件或包裹骗取持卡人的身份证资料及签名,用以申请信用卡,进行透支取现及购物;三是,案犯偷走持卡人的信用卡资料和联络方式,冒充信用卡中心职员在电话中骗取持卡人的密码,或冒充警员,要求持卡人拨打指定的电话号码联络信用卡中心取消已遗失的信用卡,另一假扮中心职员的犯罪分子则在电话中骗取持卡人密码;四是,犯罪分子从持卡人的信件中盗取其个人资料,冒充持卡人挂失信用卡并要求换发新卡,然后在信箱旁守候邮递人员送信,伺机盗走补发的信用卡冒用。
据了解,我国内地一些发卡银行采取的向客户寄卡的方式,已成为一种趋势。通过此案件,信用卡持卡人应该吸取的教训是,必须亲自取卡,以降低被冒用的可能。发卡银行应当吸取的教训是,应该多考虑持卡人的账户安全问题,大力完善寄卡的流程和环节,以降低风险。
篇9:信用卡犯罪案例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姜某信用卡诈骗案
3月17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公安机关摧毁一个网银诈骗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笔记本电脑、银行网银密钥等一批作案工具。经查,2009年1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姜某伪造某银行网站,并诱使被害人在该网站上填写网银用户名、密码等,随后冒用被害人名义,通过网上银行盗取银行卡内资金。
上海市李某信用卡诈骗案
3月9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打掉一伪卡诈骗团伙,抓获李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同时查获2000余条银行卡信息资料,缴获网络声讯电话、电脑等大量作案工具。经查,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2月1日,该犯罪团伙通过互联网从他人手中非法购买大量银行卡客户信息,制作伪卡后盗提资金百余次,被害人涉及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17个省市。
福建省厦门市许某非法经营案
1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立案侦办许某非法经营案,抓获许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缴获POS机13台、银行卡273张、涉案金额1.3亿元。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长期从事非法套现犯罪活动,先后使用10多家异地商户的POS机作为非法套现工具,通过印发名片、登报广告、互联网等方式招揽持卡人进行非法套现活动。
广东省深圳市陈某等人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案
1月,深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现以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为核心的假发票特大销售网络的线索,并立案侦查。3月8日,专案组开始破案攻坚,历经48小时连续作战,先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从3个窝点中缴获假发票180万份,假公章239枚。
浙江省温州市“3·26”非法制造发票案
1月,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在温州市苍南县钱库镇发现了一非法印制发票窝点。3月26日,在温州市公安局的统一指挥和税务部门的配合下,平阳县公安局与苍南县公安局采取联合行动,成功捣毁了一非法制造发票窝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各类假发票122万份,并当场查获3台制假工具和设备。
邝某等跨省区非法制售发票案
4月11日,新疆、河南经侦部门联合行动,果断出击,成功打掉一个在新疆、河南两省区作案的非法制售发票犯罪团伙,抓获邝某、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周口市西华县邝某家中端掉一大型印制窝点,查获印刷机、晒版机、裁纸机各1台,各类假发票87万份;在周口市商水县王某家中端掉一大型印制窝点,查获3台制假工具和设备,缴获餐饮业发票5万余份。
福建省泉州市洪某家族式非法制售发票案
4月3日,在福建省公安厅的协调指导下,泉州市公安局组织市局有关部门和南安、鲤城、安溪等地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集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的洪某家族式假发票制售团伙,抓获洪某及其妻、堂弟、妹夫等16名犯罪嫌疑人,捣毁各类窝点16个,查获制假设备20台,缴获各类假发票70万余份。
广东汕尾樊某出售假币案
3月,贵州省黔南州公安机关从已侦破的一起假币犯罪案件中获悉,销售假币的“上线”在广东省汕尾市。在公安部经侦局的统一指挥下,贵州、广东两省公安经侦部门在兄弟警种配合下,联合开展侦查,迅速查清了广东汕尾销售假币“上线”樊某的身份。4月5日,当樊某在一饭店再次出售假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2005年版百元面额假人民币200万元。经进一步侦查发现,樊某还涉嫌制造冰毒。
广东省茂名市系列伪造货币案
2月,接到群众对伪造货币窝点的举报后,广东省茂名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牵头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3月26日,茂名市公安局组织100余名警力展开集中收网行动,捣毁位于电白县的假币印制窝点1个,位于茂名市茂港区、茂南区的假币二次加工窝点3个;抓获周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缴获假人民币约53万元,印制假币的设备17台。
★ 反诈标语
★ 村居干部管理制度
★ 检察建议书
【财务人员犯罪案例(精选9篇)】相关文章:
银行业警示教育工作总结2022-12-11
高会资格试点考试《高级会计实务》试题2023-01-15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2023-10-02
保密意识发言稿2023-03-24
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总结2023-11-16
保密意识心得体会2022-05-13
有关于银行安保工作总结2022-05-14
生产企业员工培训制度2023-08-15
高级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案例分析一】2023-05-12
关于电信诈骗的心得体会2022-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