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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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培训制度

篇1:培训制度

培训制度

2. 每年年底对公司各部门发出第二年需求培训项目的征询意见书,并且进行整理归纳。(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3. 各部门经理对属下员工的潜能和发展进行评估,回应培训部的征询。(负责人:管理部培训助理)

4. 衡量公司培训场地、经费及师资能力与培训需求的平衡。(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5. 年底请示总经理办公室对新一年度培训工作的特别需求。(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6. 年底召开各部门经理会议沟通新一年培训任务动态,听取编制培训年度计划的建议。(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7. 根据了解和掌握的资料编写年度培训计划。(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8. 培训内部征询年度培训计划草稿意见,并进行必要的修改。(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9. 交总经理办公室审核、修改、经总经理签名后,正式成为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10. 培训年度计划执行中,由于经营发展过程中的客观需要或政府的法规要求,可以由管理部经理进行修改或补充。(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11. 修改修改或补充后的培训计划需交总经理审批签名,并且要按文件修改,标识的规定进行标识管理才能生效。(负责人:管理部经理)

培训2. 公司内培训教育的准备和组织

内 容 负责人

1. 根据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或领导的特别指示,先急后缓,合理安排 管理部经理

培训项目的开展节奏

2. 依据培训项目安排时间表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和协助部 管理部培训助理

门发出备忘通知

3. 联系开班所需的教师,筛选确定教材 管理部培训助理

4. 预算每期开班费用,报总经理审批后,与财务联系领款备用 管理部培训助理

5. 准备开班所需的场地、文教用具,打印上课的时间表,学员名单

和考勤表,如需要采购文教用品,可按预算费用购买

6. 正式发出开班通知给有关部门,参加学员和任课教师

7. 开班过程中进行查询,旁听等,有的'放矢解决办培训中存在的问题 管理部经理、培

训助理

8. 协调和组织对学员学习效果的检验、测试,并保存有关资料和 管理部培训助理

成绩单

9. 编写培训班小结,请款和发给教师报酬及学员规定的补贴和奖励.最后 管理部经理

将所有文件资料整理归档.

10 培训过后的追踪,向学员所在的部门调查培训效果,将反馈回来的信息 管理部经理

进行分析归纳,总结提高

11 向总经理汇报该项培训工作的完成情况 管理部经理

培训3: 员工参加公司内培训的规定

内 容 负责人

1. 培训分部依据年度培训计划或部门需要举办培训班,其受训 管理部培训助理

学员由所属的主管经理推荐,管理部经理认可,并在正式开班前

三天,向本人发出开班通知

2. 属于上岗培训或过程重点监控工序岗位人员的培训,由管理部

与所属主管经理协商,在该员上岗前,依照岗位的技能知识

要求培训、考核

3.属于通用技能公共课程的培训,由员工本人书面提出申请,交本

部门直属主管审核,经理同意后,可到管理部办理参加培训手续,

经管理部经理同意和书面通知,即可参加培训学习

4.员工个人在公司内培训,均要自己填写“培训申请表”,经所属主

管经理审核,管理部经理批准后即可正式成为受训学员

5.员工在接受培训期间,起考勤,纪律手管理部管理监督

培训4:员工申请公司外(含境外)培训手续的规定

内 容 负责人

1. 由各部门主管经理提出并挑选公司外受训人员,并经管理 管理部经理

部审核认可 培训助理

2. 受训员工先填写学员学习(培训申请)登记表,经所属经

理、管理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才能办理送培手续

3. 受训员工按规定与公司签定“培训合同”

4. 如属参加境外培训的员工还要事先填写因公外派申请表和

“员工学习(培训)登记表”,经所属经理,管理部经理,

和董事总经理、董事长同意后按公务外派手续办理护照和入

境签证

5. 同时与境外接受培训单位联络,索取和送出培训资料与受培

训人员有关资料

6. 由培训助理负责办理确定公司外培训人员和请款手续

7. 属于境外培训者要按规定参加纪律和安全学习,办理外事请假

手续,经总经理和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出境受训

8. 出境受训人员完成培训任务回来后24小时内应持护照交回管理

培训5: 新员工(含转岗人员)岗前培训及不合格者的处罚

内 容 负责人

1. 以备望形式通知部门经理和有关新员工(或转岗人员)进行 培训助理

岗前培训

2. 按照培训的准备和组织实施培训

3. 跟踪培训的考试(或考评),合格者发给上岗证书,准予上岗 培训助理

操作(作业)

4. 对培训不合格者,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4.1 列出须持证上岗人员通过培训考试不合格人员的名单

4.2 安排上述人员参加补习培训和补考 培训助理

4.3 补考合格者补发上岗证书,准其上岗,待遇同前期培训合格者 管理部经理

4.4 补考仍不合格者,提出转岗安排的书面意见

4.5 召开管理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经理参加“持证上岗考试不合格

人员“的处理会议,决定对补考仍不合格者人员的工作安排

4.6 向总经理请示并汇报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情况及对补考仍不

合格者的处理意见

4.7 执行经总经理同意的对补考仍不合格者的处理意见

5. 有关上述问题所发文件的归集、整理和归档

培训6: 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领证和年审培训

内 容 负责人

1. 对公司设置的电工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等作业, 厂部负责人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登记在册

2. 进入上述特殊工作岗位人员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有劳动局 厂部负责人

验发有效证件,经安技部门验证才能上岗作业

3. 公司根据劳动法规有关特殊工种年审培训的要求,组织特殊工 厂部负责人

种岗位人员到有资格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年审 管理部经理

4. 对未能获得有效上岗或年审不合格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厂 厂部负责人

部有权禁止其上岗作业

5. 按市劳动局的规定,定期组织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学习, 管理部经理

复审提高安全责任感,及接受新的安全技术规范、知识

6. 组织现场特殊工种岗位人员的检查,并作检查记录备案,发现 厂部负责人

无有效上岗操作者,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培训7:受训人员的资料记录、保存和管理

内 容 负责人

1. 培训资料记录、保存,将接受培训员工的培训申请表开课 管理部培训助理

通知,培训考勤登记表,授课老师,教授内容,考核成绩

培训情况汇总,培训结业表及优秀作业等文字资料分门别

类归入培训挡案

2. 培训资料的电脑记录、保存,将各学员学习情况输入电脑之

培训系统保存,并随时可追溯,调出使用

3. 培训文件资料的管理。对与质量有关人员的培训(包括特殊

工作岗位人员)计划、考核、记录除了要整理保存,还要按

公司统一规定的文件编号标记进行编号和是否受控的标识。

并按照公司规定的文件资料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培训7:培训学员的奖励与惩罚

内 容 负责人

1. 员工参加培训的种类分为三类 管理部培训助理

A员工为个人发展,未获公司同意而参加的社会业余培训

B员工为个人发展,获公司同意而参加的社会业余培训

C员工受公司委派而参加的培训

2. 甄别员工参加的培训属于什么类别,不同类型,不同对待

3. 对于A类学员,学费自理,但经管理部经理同意后可获得公

司贷款支持,逐月从工资中扣除

4. 对于B类学员,学费先由个人支付,考试合格后凭成绩单, 管理部经理

经管理部经理审批报销学费

5. 对于B,C类学员,考前复习或考试可享受公司内公假支持, 管理部经理

公假天数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

6. 所有学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对于故意扰乱教学秩序者,视

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的处分

7. 对于C类学员,受训时间不上课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旷工

处理

8. 对于B,C类学员,中途缀学的,要向本部经理及管理部提

出申请,经批准后才可停学,自行缀学者要赔偿公司为此所

付出的所有支出,若占用工作时间者,还要酌情扣款。

9. 对于C类学员,公司提供必要的学员用品赞助,对于B类学员

可获公司的晚餐补助。

10 公司外派的C类学员,如发生误餐者,可享受误餐赞助。

11 B,C类学员可获得培训奖励,奖金约为公司员工月平均收入的

十分之一(C项与D项可视情况提高奖励)

A 50学时左右及人数为20人左右的培训班,经培训课程结业考试

或学期(半年)考试,成绩获前一名者

B 业余培训中,学期(半年)出勤率达到100%,成绩名次比

上学期有大幅度提高前一名者

C 200学时以上的专业岗位培训结业全优生,且有学校证书者

D 由公司保送就读业余大中专学历教育优秀毕业者,且有学校证书者

12 员工参加的培训种类与学习成绩将成为管理部考核和提拔员工 管理部经理

的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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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开发人力资源,树立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以提高员工素质,不断为各岗位培养和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培训体系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新员工岗前统一教育培训;

2.员工在岗教育培训。

二、岗前培训

第三条、新录用员工报到后应接受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岗前培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加。培训结果将作为今后定职定级的参考。

第四条、岗前培训的目的:

1.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目标、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尽早融合到员工队伍中去,顺利开始其职业生涯。

2.使新员工尽早掌握工作要领和工作程序、方法,达到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岗位职责创造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个人收人的条件。

第五条、岗前培训的内容:

1.讲解公司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解答疑问;

6.组织撰写心得体会及工作意向。

第六条、专业技术性要求较强的岗位,由部门经理根据需要另行组织岗前专业培训。培训计划及结果报行政部备案。

三、在岗培训

第七条、在岗培训的目的:

1.提高、完善和充实员工各项技能,使其具备多方面的才干和更高水平的工作能力,为工作轮换和横向调整以及日后的晋升创造条件;

2.减少工作中失误、工伤事故和灾害的发生,降低失误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3.减少员工工作中的消耗和浪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合作精神,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

四、附则

第八条、本条例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XXXX年1月1日起实施。

篇3: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习管理标准制度

储存制度

一、所有入库保健食品都必须进行外观质量检查,核实产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与批准的内容相符后,方准入库。

二、保管员应根据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储存保健食品。需冷藏的保健食品储存于冷库(温度2-10 ℃),需阴凉、凉暗储存的储存于阴凉库(避光、温度不高于20 ℃),可常温储存的储存于常温库(温度0-30 ℃),各库房的相对湿度应保持在 45-75% 之间。

三、保健食品应离地、隔墙放置, 各堆垛间应留有一定的距离。搬运和堆垛应严格遵守保健食品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规范操作,堆放保健食品必须牢固、整齐,不得倒置;对包装易变形或较重的保健食品, 应适当控制堆放高度, 并根据情况定期检查、翻垛。

四、应保持库区、货架和出库保健食品的清洁卫生, 定期进行清扫,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和防污染等工作。

五、应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储存条件,做好仓库的防晒、温湿度监测和管理。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检查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六、应根据库存保健食品的流转情况, 定期检查保健食品的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应立即在该保健食品存放处放置“暂停发货”牌,并填写《质量问题报告表》,通知质管部复查并处理。

篇4: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习管理标准制度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管理部是负责对不合格保健食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的机构。

二、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保健食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 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质量管理部在检查保健食品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保健食品,应出具保健食品停售通知单, 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保健食品, 不合格保健食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保健食品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保健食品时, 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药品,将不合格保健食品移不合格保健食品库。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保健食品由保管员填写“过期/ 破损产品报告单”经质量管理部签字确认后移入不合格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保健食品, 质量验收员及时填写 “保健食品质量复检通知单” ,报质量管理部确认不合格后,移不合格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保健食品的确认,质量管理部需凭自检报告单、省(市)药检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中国医药报、sfda 网站、上级主管部门药监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保健食品的报损和销毁应有记录,保存二年。

十、质量管理部每半年对不合格保健食品情况进行分析,分清质量责任, 以便及时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减少经济损失。

十一、不合格品区中保健食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部的通知, 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

篇5: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习管理标准制度

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一、企业员工每年必须在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检验机构体检一次,体检除常规项目外,应加做胸透以及转氨酶、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 (包括病原携带者 ),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 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三、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 ,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四、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 ,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五、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 ,必须立即报告 ,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

六、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 佩戴工号牌, 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七、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篇6: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习管理标准制度

保健食品各项管理制目录

1、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2、人员培训制度

3、从业人员卫生及健康体检制度

4、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储存制度

6、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7、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篇7: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习管理标准制度

一、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二、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三、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四、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五、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 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六、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七、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八、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篇8: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习管理标准制度

人员培训制度

一、门店营业员均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 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 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 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 留复印件存档。

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 由质量管理部组织, 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 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 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篇9: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学习管理标准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保健食品质量验收专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验收人员须具备有关规定的条件。

二、验收员应按照保健食品验收程序对到货保健食品进行逐批验收。验收应在规定的待验区验收,待验区必须保持整洁、干净,有黄色明显标志。

三、验收保健食品应包括保健食品外观性状检查和保健食品内外包装标识的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四、验收时应按照保健食品的分类,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验收保健食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是否在显著位置标有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品名、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2、验收整件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进口保健食品,进口保健食品应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验收。

4、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保健食品同批号的保健食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5、对销后退回、配送后退回的保健食品,验收人员应按进货验收程序的规定逐批验收,对质量有疑问的应抽样送检。

五、验收员应严把进货关,验收后在 “进货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真实、完整地电脑录入检查验收记录。其验收记录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合格证、质量情况、包装情况、外观质量、验收结论、验收人员等项目。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六、对验收中发现不符合验收规定非内在质量不合格的保健食品,应当面拒收或入退货区。

篇10: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保证保健食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下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部)对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说明书实行审批制度。

篇11: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第四条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和/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能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第五条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标志图案见附件》。

第六条 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保健食品申请表;

(二)保健食品的配方、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

(一)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四)保健功能评价报告;

(五)保健食品的功效成分名单,以及功效成分的定性和/或定量检验方法、稳定性试验报告。因在现有技术条 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提交食品中与保健功能相关的主要原料名单;

(六)产品的样品及其卫生学检验报告;

(七)标签及说明书(送审样);

(八)国内外有关资料;

(九)根据有关规定或产品特性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七条 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分别成立评审委员会承担技术评审工作,委员会应由食品卫生、营养、毒理、医学及其它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每年举行四次评审会,一般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召开。经初审合格的全部材料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寄到卫生部。卫生部根据评审意见,在评审后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卫生部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保健食品认为有必要复验的,由卫生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费用由保健食品申请者承担。

第九条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作者共同申请同一保健食品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共同署名,但证书只发给所有合作者共同确定的负责者。申请者,除提交本办法所列各项资料外,还应提交由所有合作者签章的负责者推荐书。

第十条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持有者可凭此证书转让技术或与他方共同合作生产。转让时,应与受让方共同向卫生部申领《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申领时,应持《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并提供有效的技术转让合同书。《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副本发放给受让方,受让方无权再进行技术转让。

第十一条 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经营的药品,不得申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第十二条 进口保健食品时,进口商或代理人必须向卫生部提出申请。申请时,除提供第六条 所需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出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有关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国(地区)有关卫生机构出具的允许生产或销售的证明。

第十三条 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进口保健食品发放《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取得《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产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注批准文号和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凭《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行检验,合格后放行。

篇12: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后方可进行生产。

第十五条 申请生产保健食品时,必须提交下列资料:

(一)有直接管辖权的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有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证;

(二)《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正本或副本;

(三)生产企业制订的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及制订说明;

(四)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应提交与《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持有者签定的技术转让或合作生产的有效合同书;

(五)生产条件、生产技术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介绍;

(六)三批产品的质量与卫生检验报告。

第十六条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企业,不得生产保健食品。

第十七条 保健食品生产者必须按照批准的内容组织生产,不得改变产品的配主、生产工艺、企业产品质量标准以及产品名称、标签、说明书等。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的生产过程、生产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选用的工艺应能保持产品的功效成分的稳定性。加工过程中功效成分不损失,不破坏,不转化和不产生有害的中间体。

第十九条 应采用定型包装。直接与保健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或容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标准或卫生要求。包装材料或容器及其包装方式应有利于保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的稳定。

第二十条 保健食品经营者采购保健食品时,必须索取卫生部发放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采购进口保健食品应索取《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

第四章 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

第二十一条 保健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标明下列内容:

(一)保健作用和适宜人群;

(二)食用方法和适宜的食用量;

(三)贮藏方法;

(四)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因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的,则须标明与保健功能有关的原料名称;

(五)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六)保健食品标志;

(七)有关标准或要求所规定的其它标签内容。

第二十二条 保健食品的名称应当准确、科学,不得使用人名、地名、代号及夸大容易误解的名称,不得使用产品中非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

第二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质理要求,不得有暗示可使疾病痊愈的宣传。

第二十四条 严禁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第二十五条 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的食品、不得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宣传。

篇13:保健食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根据《食品卫生法》以及卫生部有关规章和标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监测及管理。卫生部对已经批准生产的保健食品可以组织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七条 卫生部可根据以下情况确定对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进行重新审查:

(一)科学发展后,对原来审批的保健食品的功能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以及保健功能受到可能有改变的质疑;

(三)保健食品监督监测工作需要。

经审查不合格或不接受重新审查者,由卫生部撤销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合格者,原证书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一般卫生监督管理,按照《食品卫生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罚则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卫生部按本办法审查批准,而以保健食品名义生产、经营的;

(二)未按保健食品批准进口,而以保健食品名义进行经营的;

(三)保健食品的名称、标签、说明书未按照核准内容使用的。

第三十条 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宣传的,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卫生部《食品广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食品卫生法》或其它有关卫生要求的,依照相应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保健食品标准和功能评价方法由卫生部制订并批准颁布。

第三十三条 保健食品的功能评价和检测、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由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承担。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6月1日起实施,其它卫生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

篇14: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按照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经营保健食品的通知要求,本企业对保健食品的经营过程进行了自查,其自查结果如下:

1、从进货来源进行自查,本公司采购部在进行业务洽谈时首先对

供应商及产品的资质进行初审,质管部对供货方资质进行复审,并从各相关网站上进行资质及产品上标注的名称及批准文号的合法性、有效性的确认,确保本企业是从合法渠道购进药品,目前本公司所经营的保健食品均有相应的资质;

2、验收环节:严格按照供货商提供的送货凭证与实货进行相关项

目的核对,确保进货票据完整、有效;本企业的连锁门店统一从总部购进,各店不得自行采购产品;总部及门店购进产品验收后形成验收记录,且记录要求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3、各店铺销售保健食品的员工,已经按照指定单位每年进行健康

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这项工作由专属部门负责;

4、在产品宣传方面,不存在夸大宣传等不符合要求的宣传材料:

对各连锁门店的宣传材料由专属部门负责审核,对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禁止宣传;

5、本企业从产品的购进、资质审核、验收、销售及售后及产品流通的各个环节有着完整的质量管理制度,依据质量制度制定各项工作流程来确保质量制度的有效落实;各岗位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各项工作有着明确的标准,我公司对于新制定的及修订的制度不定期进行培训贯彻,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对制度执行不利的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通过本次自查,本企业对于保健食品的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请相关部门予以监督!

篇15:保健食品自查报告

一、企业概况

本企业位于xx县xx镇x市场首层1、2两卡,营业面积85平方米,本店在硬件方面:包括其布局、柜台、养护等设施设备,都能够达到xx市保健食品零售企业的有关要求。

二、企业的自查情况如下:

1、人员管理

本店设有食品质量管理员一名,具有药学初级资格,熟悉保健食品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所有从业人员均已通过健康检查,具备健康证。本店所有员工均参加过本店组织的保健食品法律法规培训,有培训记录。

2、质量管理

我店已建立比较齐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有索证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储存制度、出库制度、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召回制度、培训制度等。我店已索取供货方提供的加盖供货方公章的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及购进的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建档保全。我单位已建立真实完整的保健食品购进记录,内容包括进货时间、产品名称、数量、批号、供货单件等信息。

3、经营及储存条件

本店经营场所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场所整洁、干净;周围无污染源。配备有专用保健食品陈列橱柜,并有空调、风扇等用于保健食品储存的温控设施。

经自查,我店符合《广东省保健食品零售企业卫生许可现场验收工作指导原则》规定,现申请验收。

封开县xx镇xx药房

20xx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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