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开始发放(共8篇)由网友“nayamushi”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东莞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开始发放,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东莞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开始发放
东莞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开始发放
关于领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将从月9日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早上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二、领取办法:
(一)考生本人领取的`,凭本人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原件及准考证原件领取;
(二)委托他人领取的,代领人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考生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原件、准考证原件领取。
(三)如遗失准考证原件的,需通过电话16842168查询原准考证号码。
三、领取地址:东莞市会计学会(东莞市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15楼)。
四、咨询电话:0769-22995501、22995502
东莞财政局
二00九年十一月五日
篇2:宁波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开始发放。请各主管单位凭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无主管单位及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者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凡考生报名在市直,证书领取地点:在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其他各县(市)、区考生按原报名渠道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具体领取时间看当地人事部门网站通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各县(市)区人事局 考试管理部门地址 电话一览表
县(市)区人事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海曙区人才交流中心
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三楼
87258822
江东区人才服务中心
宁波市江东区广福街130号
87721449
江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宁波市江北区槐树路88号
87678954
东钱湖管委会
茗湖山庄
88366240
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宁波市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1楼
87911385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农业银行左侧1楼大厅8、9号窗口
86768212
保税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
北仑保税区大厦2楼人力资源中心
86896592
鄞州区人事局专技科
鄞州中心区惠丰东路568号区政府大楼14楼
87525421
镇海区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
镇海区工农路148号一楼
86371105
北仑区人才交流中心
北仑区明州西路470号
86780620
余姚市人事局人才开发科
余姚市兰江路1号市府大院兰江办公楼二楼213室
62702640
奉化市人事局考试培训中心
奉化市锦屏南路221号
88960877
宁海县人事局专技科
宁海县县前街3号
65563052
象山县人事局专技科(培训考试室)
象山县丹河路海岸带管理中心新楼3楼
65796620
慈溪市人事局培训中心
慈溪市北三环东路号
63938233
篇3:广州白云区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0月22日开始发放
广州白云区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0月22日开始发放
凡在白云区报名并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请于月22日后到白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领取资格证。领证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领,须同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并提供委托人和代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1份。
领证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领证地址:广州市政通路28号白云区政府机关大院政府楼2楼217室(广园客运站斜对面)。
联系电话:020-86378853。
广州市白云区人事局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篇4:苏州吴中区会计职称合格证书开始发放
会计职称证书开始发放,请在吴中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自2月10日起(节假日休息)携带报名确认表到吴中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财政窗口(东吴北路64号)领取。
会计职称证书工本费15元。
年2月9日
篇5:淮安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11月9日-13日
09年淮安市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11月9日-13日
会计初、中级证书发放通知
各位考生:
度会计初、中级考试证书已到。请成绩合格的'考生带准考证、身份证,于11月9-13日到财政局会计处领取证书。另请没有交照片的考生抓紧交照片。
篇6:无锡新区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起领取
09年无锡新区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11月9日起领取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自11月9日起发放,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会计上岗证、准考证到新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柜台领取。
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新华路5号
联系电话:0510-85253029
中级人员名单
报名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00045
李霞
1030452
00059
彭含珠
10200030357
00061
杨玉梅
10200040630
00121
吴虹艳
10200030610
00152
邹燕敏
10200030362
00153
戴晴
10200011088
00179
王海荣
10200030490
00200
焦丽萍
10200010068
00209
冯春华
10200030694
00231
童爱翠
10200040841
00237
吴应明
10200010269
00293
陆从兰
10200040677
00325
陈燕华
10200020860
00390
王艳芳
10200011172
00416
曹晓红
10200011174
00426
俞敏娟
10200030410
00216
陈晓燕
20260080261
00520
陈敏珠
10200040457
00529
陈恒峰
10200011082
00573
薛安梅
10200040823
00593
王蕾
10200021050
00667
钱慎
10200010390
00677
余荣华
10200011100
00020
杨静
10200030672
00712
史庆霞
10200010165
00733
苏峥嵘
10200020373
00749
姚尉
10200010257
00778
于芳
10200010007
00783
刘茹
10200041017
00262
黄萍
20260080391
00893
范翠平
10200040938
00913
赵景湖
10200010625
00944
陆珂
10200010943
00965
奚凌云
10200010664
00057
王菁
10200010584
00371
王隆
10200041001
初级通过人员名单
报名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00008
安爱子
20260050049
00009
吴玉琦
20260050137
00014
吴运生
20260070580
00026
周敏艳
20260060697
00030
钱文红
20260060420
00031
李惠芬
20260070235
00034
黄静月
20260050831
00047
朱艳
20260060442
00070
边丽英
20260060494
00076
庄珍珍
20260070477
00077
姜虹
20260080171
00080
严琳琳
20260050129
00088
虞淼
20260060292
00092
汤敏娟
20260060574
00105
徐冬梅
20260080387
00128
唐静娟
20260060392
00130
吕红
20260060451
00137
郑龙
20260060486
00155
金俊英
20260080204
00156
潘津晶
20260080230
00163
陈群
20260080319
00166
肖卉
20260080495
00181
张爱连
20260080409
00197
齐莹
20260080431
00198
陈君
20260060647
00203
陆星
20260070194
00206
韩纯珂
20260050323
00212
黄院子
20260080484
00227
吴丽芬
20260060506
00235
郑新蓉
20260080564
00254
周文君
20260050138
00268
许玲
20260050144
00269
桂莹
20260070452
00270
王艳玲
20260080458
00275
蔡萍
20260060594
00282
王丽
20260080374
00291
戴海霞
20260070355
00306
黄涛
20260080570
00311
王玉梅
20260050074
00313
朱叶
20260050807
00324
孟静
20260070214
00330
卜建刚
20260050599
00341
浦琰
20260060302
00342
钱海燕
20260070176
00343
张蓉
20260050142
00435
胡芸
20260080174
00448
张素玲
20260070244
00473
侯明鑫
20260050066
00475
钱悦月
20260070186
00477
祁占立
20260080459
00490
孟洁媛
20260070026
00495
金志勇
20260060089
00511
陈海文
20260050018
00515
陆婷婷
20260070130
00523
杨陆鸣
20260060144
00524
顾超华
20260060194
00547
陈萌
20260070299
00552
宋佳
20260050434
00559
刘豫
20260050003
00560
陈宏艳
20260080193
00565
李华萍
20260060788
00575
李玲玲
20260070600
00586
虞华云
20260070036
00610
丁琳
20260060174
00619
陈美兰
20260080410
00640
钱玲
20260060633
00642
朱开云
20260070529
00654
钱蕾
20260060337
00655
陆钰婷
20260070210
00676
张杰
20260060132
00692
韩欣
20260080418
00723
曹锌宇
20260060845
00748
陆丹
20260070196
00750
石波
20260050118
00761
顾琰
20260050197
00789
王倩莹
20260050540
00814
高培根
20260070583
00816
王元
20260080303
00820
钱晓华
20260070551
00823
朱宇栋
20260080212
00824
蒋浩
20260070347
00844
丁洁
20260080165
00858
王红梅
20260080260
00861
华刚
20260050149
00920
刘井荣
20260070488
00956
陈方芳
20260080040
00957
狄敏雪
20260080182
00967
吴小丽
20260080324
00973
苗庆娟
20260080364
00976
王霞
20260080500
00979
邱静
20260050476
00995
黄雅静
20260050037
01007
周君君
20260050457
01018
周道亮
20260080354
01033
李金
20260070218
01037
吴虹
20260050139
01039
彭建美
20260080493
01041
王萃
20260070134
01044
张茜
20260080237
01052
姜芝
20260070338
篇7: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深圳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2月4日至2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2月4日至2月15日(期间2月7、8日休息不上班,2月14、15日照常发放证书)。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中级),12号窗、13号窗(初级)。
三、发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20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文件相关要求,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本年度合格考生需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考条件见附件1),凭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到以上指定窗口领取证书以及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四、注意事项:
(一)、经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心核查,部分考生报名及证书资料有误或不全,因此证书未下发,请相关考生尽快于年2月15日之前补齐相关资料以便制作证书:
1、缺制证照片的:卓晔、钟雪英、刘金銮、曾志平、旷雁冰、曹丽燕、钟佳莉(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唐玉琴、闫翠翠、黄月红、祝永辉(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将一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帖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2、无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范懿丹、房赛平、郭晓丹(以上人员级别为中级);伍月华、陈紫红(以上人员级别为初级)。以上人员需补交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附件2下载后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到报名点签署审核意见)、一寸红底彩色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上,交本中心以便制作证书。
(二)、因工作安排,如合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请于2009年3月10日以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拨打电话83777159查询补领证书事宜。
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资格者除具备第一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5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12月底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附件2 报名发证登记表(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篇8:大庆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3月11日-13日
大庆2008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发放:3月11日-13日
关于发放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合格文件的通知
各县(区)人事局,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200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合格人员登记表及合格文件即日起开始发放,请各单位人事部门速来领取。
领取时间:2009年3月11日至13日
联系电话:0459-6282187
地址: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街5号人才大厦二楼)
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OO九年三月十日
★ 工作安排的通知
★ 毕业证真假的鉴定
★ 工作安排通知
★ 财务成本会计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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