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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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篇1:教师节期间表彰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对象重点向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学一线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市优秀教育园丁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经县教育局研究后将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审批。校长根据申报情况,由教育局统一研究后确定。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各类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市、县、局“优秀教育园丁”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3室,同时还须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市表彰材料要求一式2份,县表彰材料要求一式1份。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1;电子信箱:dhjyjrsk @126.com 。

2.“优秀班主任”相关材料报基教科(分报中教、小教、幼教)。班级数在50个以内的,报“优秀班主任” 1人;班级数在50个以上且上年度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可增报1人。联系电话:87800786、87800785、87800782。

3.各校校长单独申报,不占用学校名额,由教育局统筹后确定。

4.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研究确定。

篇2:教师节优秀教师评选表彰通知

教师节优秀教师评选表彰通知

辛勤忙碌,在岗位尽心尽力,无私奉献着自己的力量,坚定的投入教育事业,在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表达教育工作者的敬佩与支持,教育部举办优秀教师评选表彰活动,详情通知如下:

各学校,各街镇教育党总支。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学校:

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全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他努力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区人事局、区教育局决定在教师节期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㈠评选范围

优秀教师”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

教育局直属单位行政干部和其他管理人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

师德建设先进教师”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在师德师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参评对象为: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扎根农村教书育人先进教师”参评对象为:教育系统在边远农村学校任教满以上且做出优异成绩的教师。

㈡评选条件

1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素质教育思想,⑴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学校管理、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⑵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任务。

校风端正,⑶积极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师师德整体水平高;

⑷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2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岗位职责,并在以下几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热爱本职工作,⑴奉献教育事业。做到爱岗敬业;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⑵热爱学生。做到教书育人;

教育教学成绩突出,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教技娴熟;

师德高尚,⑷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做到为人师表。

㈢师德建设先进教师基本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⑴具有良好的职业首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地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方案》

教书育人,⑵关心爱护学生。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谦虚谨慎,团结同志,教师、家长和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有较强的进取精神,⑶刻苦钻研业务。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业务水平高,业务成绩显著。

尽职尽责,⑷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不计个人得失,有较强的奉献精神。

㈣师德建设先进集体基本条件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注重校风建设,积极推行素质教育,无违反实施素质教育各项规定现象,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整体素质高,⑵高度重视和加强师德建设。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好评。

战斗力强,⑶领导班子团结和谐。工作勤奋扎实,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扬民主,师德建设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教书育人成效显著,⑷育人意识强。学校各项管理规范,教育、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近年来无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发生。

㈤扎根农村教书育人优秀教师的基本条件是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并在农村偏远学校连续任教20年以上。

二、评选推荐名额与工作要求

评选区人事局、区教育局联合表彰的区扎根农村教书育人先进教师30名。推荐评选受市、区人事局和市、区教育局联合表彰优秀教师10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30名、师德建设先进教师30名、师德建设先进集体15个。

又要注意向教学第一线倾斜,评选工作既要面向广大教职工。要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评选优秀教师的倾向。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含支教)一年及以上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学校和教育局直属单位行政管理人员,包括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的`推荐比例要严格控制。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和方法

防止随意性和片面性;要发动和依靠广大教职工,评选工作按照“群众评议、基层推荐、逐级申报、集中评审”程序进行。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评价标准。坚持群众路线,防止神秘化和少数人说了算的倾向,保证评选质量。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其工作单位进行公示。

四、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XX年8月2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为保证评选申报工作顺利进行。

按所附样表分别填报,1根据分配名额。所在单位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篇幅原则控制在1500字左右。2集体和个人典型事迹材料。

320表彰奖励工作总结。

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邮箱:@gzu521.com上述材料均要求打印(用A4纸型)一式三份纸质文档。

五、表彰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整个表彰奖励工作,区人事局、区教育局组成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表彰奖励人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日常工作。

并参照本通知精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校本单位实际,开展相应的表彰奖励活动,广泛宣传先进人物的先进事迹,掀起学先进、争先进的热潮,不断加强教师队伍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鼓励和引导全区广大教职员工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和全部力量。

区教育局

二〇XX年八月六日

篇3: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局各科室:

为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经研究,决定于第33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一)县十佳教学团队

(二)先进个人:

1.县十佳教师

2.县十佳班主任

3.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4.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县十佳教学团队

1.—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

2.本单位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亮点工作或课改、科研等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县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四类。

1、评选条件

(1) 2016—度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任教本专业课或主科的教干、且本学期期末教学成绩在单位居中等以上(没有下降)或有明显提高;其它岗位工作成绩突出人员。

(2) 2016—20两次师德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等次。

其中,“十佳教师”人选是单位教学实绩最突出人员;“十佳班主任”人选必须是单位班级管理有特色,家长和学生认可度最高,有自己管理办法人员。

(3)校级干部不占用学校名额,每学校可上报1人,由局研究确定。

(4)各乡镇中心小学局表彰名额中要求上报1名幼儿园老师。

(5)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意见,结合民主测评和政治学习情况,由局研究确定。

2、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违规违纪行为被通报的教师和教学质量严重下滑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十佳教师”和“十佳班主任”从学校推荐的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局职能科室推荐、班子推荐、学生及职工联名推荐、校长推荐、被媒体宣传推介的人员中择优产生。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含聘用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请各校于7月30日前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先进个人汇总表按推荐先后顺序排序)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县“十佳教学团队”材料报教研室,联系电话:87800735;

2.县“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和县、局“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0,电子信箱:dhjyjrsk@126.com。

篇4: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学校、中心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市区各小学,育才学校,文昌幼儿园,河东幼儿园,教育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深入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在全市教育系统倡导为人师表、恪尽职守的精神,勤奋工作、潜心育人的工作作风,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师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教师节期间表彰一批“教育系统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和“教育系统师德标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项目和名额

表彰“桐城市教育系统模范教师”11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50名;“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50名。

二、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评选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优先参加评选。

(一)“教育系统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岗的教师。

评选条件:1.爱岗敬业。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尽职尽责、尽心尽力。

2.为人师表。自觉学习,遵纪守法,人格高尚,品格优良;注重个人言行举止,注重言传身教,维护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

3.治学严谨。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努力探索教书育人的规律,有较强的教学能力。

4.关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有亲和力,影响力。乐于帮助困难学生,能有效地做好暂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二)“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全市中小学校未从事教学工作的管理、教辅及工勤技能人员。

评选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

5.廉洁从教。拒绝学生及家长的吃请,拒收学生及家长的礼物,不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已办私事,规范收费行为,无有偿家教现象。

(三)“桐城市教育系统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校现任班主任。

基本条件:1.政治坚定,为人师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职业道德高尚,模范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2.关爱学生,甘于奉献。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任班主任,且近三年一直从事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深受学生爱戴,得到家长、群众和社会公认,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善于管理,经验丰富。组织管理能力强,善于创造教育时机、善于捕捉教育契机,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责任意识等方面经验丰富,成效显著。

4.精通教研,实绩突出。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有思路、有创新、有突出成绩。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质量高,在学校开展的教学和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

5.作风正派,廉洁从教。平等对待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其中,取得市教育局组织的骨干班主任暨心理健康辅导员培训证书者优先。

(四)“桐城市教育系统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评选范围:全市中小学在职教职工及教育行政部门、研究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教师职业规范,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3.教书育人,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身体力行,建立平等、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重点推荐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的典型。

推荐以上四类表彰人选时,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以教谋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3.从事有偿家教;

4.所带班级学生有违法犯罪等情况。

三、评选的程序和原则

(一)各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做好本校(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要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各校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拟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要结合平时的师德考核,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确保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先进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坚持面向基层,注重教学一线。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包括教学工作量未达到本校教师平均课时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非专任教师,不得推荐评选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评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人社局联合组成全市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校在做好全市性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不同层次的评选表彰活动,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强化激励导向,使评选表彰工作更好地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报送的材料包括:各学校开展评选表彰工作报告(评选工作程序、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等)及推荐参加各种荣誉称号评选的《审批表》(附件2)(一式二份)和《一览表》(附件3)(一份)。先进事迹要求1500字以内,内容要真实、准确、生动。

上述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纸质文档和《一览表》电子档,请各校于6月23日前按照《表彰表格上报要求》(附件4)将《一览表》(附件3)上报电子邮箱:tcsjyjrsk@126.com。

各学校推荐评选表彰的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务必于6月27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澜 联系电话:6133927

xxx教 育 局

xxx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篇5:教师节表彰通知

各位教职工:

根据镇江市、句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教师节表彰推荐工作的相关通知精神,在个人申请、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推荐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我校拟推荐表彰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镇江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镇江市师德先进个人:

镇江市德育先进工作者:

镇江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句容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句容市先进教育工作者:

句容市师德先进个人:

句容市优秀班主任:

公示期年5月27日~6月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反映。

特此公示。

xxx考核推荐领导小组

2017年5月27日

篇6:小学教师节表彰评选工作总结

我校在认真贯彻落实宁国市教体局教人[20xx]32号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推荐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召开行政会

校长罗林主持召开行政会,学习文件,严格按文件要求进行操作。

二、召开工会会议

由工会主席牵头,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讨论按照行政会提出的推选办法。

三、推选人员办法

①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由教代会、教师代表参加的投票选举,从高分到低分,从中选取两人。

②由行政人员、教代会代表从选取的两人中投票选举产生一位优秀教师,一位师德先进个人。

四、最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正式上报市教体局人事科。

篇7: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激发教育活力,增强教育系统凝聚力,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科学发展,表彰奖励在我县教育教学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教师,经研究,决定于第32个教师节期间评选一批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2.晶都名师

3.县十佳教师

4.县十佳班主任

5.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6.局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一)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教学或管理服务等工作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的单位或局机关职能科室;

2.本单位(科室)没有发生严重违规违纪现象;

3.在全县教育系统有亮点工作或课改、科研等创新工作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彰或宣传推荐。

(二)先进个人

本奖分为晶都名师、县十佳教师、县十佳班主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局优秀教育工作者五类。

1、基本条件

(1)2015-度一直在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任教本专业课或主科的教干。

(2)2015-20两次师德考核成绩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

(3)8月1日后教师节期间获得相应级别及以上表彰人员(如无新的特殊贡献或突出成绩)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成绩突出,教龄3年以上;近三年无违法乱纪行为,无违反十大师德戒律行为,教学成绩在单位居中等以上。

2、具体条件

(1)“晶都名师”主要从321培养晶都名师培养对象中产生,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2)“优秀教育工作者”还需基本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班级管理、培养学生健康人格、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有一定的.开拓创新精神,在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校园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教学研究、教育科研、教研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或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3)“十佳教师”和“十佳班主任”人选采取学校推荐、职能科室推荐、校长推荐和学生及职工联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也可从被评选推荐过的省市表彰人选中产生。本次所推荐人选必须是本单位或条线工作实绩最突出、表现最优秀人员(不受表彰时间和层级限制)。本次推荐每校限报1人(十佳教师或十佳班主任),特别优秀学校可报2人。

凡存在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执行评选程序。

2.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推荐向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一线教师倾斜。

3.各校要广泛宣传,严格执行文件规定,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审,对确定推荐对象的上报材料要指定专人逐一审核,认真把关,保证质量,做到不符合评选条件的不推荐,师德不过硬的不推荐(对从事有偿家教、参与赌博、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非正常途径表达诉求等违反师德十条戒律的行为一票否决),在上报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的不推荐。

4.保证学校评选推荐工作透明度。学校的评选、推荐和上报工作各环节都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上报材料要在全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在上报人选时,应说明公示及群众反映情况。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如认为不影响评选的,应附调查核实材料。

5.教育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全面考核,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

审批中如发现上报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立即取消评选表彰资格,且学校的上报名额不予递补,并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推荐和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考核评选,确定各类人选后上报。请各校于7月10日前完成学校的评选推荐工作,并将各类申报表、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含书面和电子版)报局相关科室。逾期不报,视同放弃。

1.“县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材料报教研室,联系电话:87800755;

2.“晶都名师”人选报局师资科,联系电话:87800717;

3.“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和县、局“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材料报教育局人事科305室,同时还须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申报表正反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联系人:张宝;联系电话:87800730,电子信箱:dhjyjrsk@126.com。

4.校级干部不占用学校名额,考核优秀学校可直接上报1人,由局研究确定。

5.局机关申报人员将根据述职情况进行民主测评,由局研究确定。

篇8: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实现“美丽休宁教育、美好城乡学校”目标,拟在第32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休宁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严禁》;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业务精通,治学严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参评对象为休中、海中、一职高、二中、一小、二小中层正职以上学校领导、其他学校校长和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四、评选程序步骤

先进教育工作者由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评估等学校管理情况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人选,并在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表彰审批表交人事股备案。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时,突出师德师风、品行素养的考量,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 7月15日前将优秀教师表彰审批表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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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教师节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拟在第31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优秀教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全县中小学以及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精通教学业务,严谨治学,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由学校根据个人表现进行推荐,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限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名额不止1个请按照事迹突出程度排序。

四、评选程序步骤

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时,防止单纯用升学率或高分率作为标准评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倾向,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推荐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要填写《XX县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表彰审批表》(先进事迹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XX月XX日前将表格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2015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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