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精选8篇)由网友“JourneyFancy”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纪要
20XX年3月3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第6次审判委员会,对债权债务案件审理中的以物抵债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会议认为,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审理的各类债权债务纠纷中,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行为转移责任财产、规避国家政策、进行虚假诉讼的情况较为突出,不仅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合法利益,而且严重扰乱了诉讼秩序,极大地损害司法权威。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对实践中审查认定各类以物抵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现将讨论意见纪要如下:
一、关于以物抵债行为的界定
会议认为,“以物抵债”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以债务人或经第三人同意的第三人所有的财产折价归债权人所有,用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不同时间、约定的具体内容、履行的具体情况等情形来判断以物抵债不同的法律性质,进而正确认定其效力。
二、关于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会议认为,对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区分不同情形进行认定与处理:
(一)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该协议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目的,如债权人以债务人违反以物抵债的约定而要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或对所抵之物主张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人民法院释明,当事人变更诉请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达成以物抵债的协议,同时明确约定在债务清偿期届满时应进行清算,该以物抵债协议在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但该约定不具有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效力。
(三)当事人在债务未届清偿期之前约定以房屋或土地等不动产进行抵债,并明确在债务清偿后可以回赎,债务人或第三人根据约定已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的,该行为符合让与担保的特征。因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不产生物权转移效力。债权人如根据抵债协议及物权转移凭证要求原物权人迁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三、关于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以物抵债行为的性质及效力认定
会议认为,对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的以物抵债协议,应区分两种情况进行认定与处理:
(一)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在尚未办理物权转移手续前,债务人反悔不履行抵债协议,债权人要求继续履行抵债协议或要求确认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归自己的,人民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但经释明,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原债权债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二)当事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已经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一方反悔,要求认定以物抵债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当事人一方认为抵债行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的,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债权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后通过以物抵债协议取得了所抵之物的所有权,后要求债务人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关于诉讼中当事人自愿以物抵债的处理
会议认为,在债权债务案件诉讼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并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建议当事人申请撤诉。当事人不申请撤诉而要求法院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继续审理。
当事人双方持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以物抵债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经审查,当事人尚未完成物权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申请。
五、关于对当事人利用以物抵债进行虚假诉讼的防范和制裁
会议认为,对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利用以物抵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从以下方面严格审查并加大制裁力度:
(一)加强对债权债务关系真实性的审查力度,严防虚假诉讼。
(二)对当事人在以物抵债协议中约定的管辖法院与所抵不动产的所在地非同一地的,应按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的规定认定协议管辖的效力。
(三)发现当事人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恶意转移责任财产、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或者规避国家房产限购政策、转移限制转让的车牌号码等恶意诉讼或虚假诉讼行为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驳回诉讼请求,同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2:委员会会议纪要
2月10日14:00,在xxx业委会办公室召开了xxx商场第二届业委会第七次委员会议。参加人员有:业委会主任xxx、副主任xx、xxxx。委员xx请假缺席。
会议由业会委主任xx主持,会议讨论通过如下事项:
1、给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亚太盛汇北商场亚太盛汇业委会(x1)代管账户相关问题的函;
2、关于给予参与制定亚太盛汇北商场基础管理制度及法律自律制度(客观需要来商场现场工作的)业委会委员及业主午餐及交通补贴的.决定;
3、讨论通过亚太盛汇北商场制度建设负责及参与人推荐名单一览表(随时可补充修改);
4、讨论通过亚太盛汇北商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表,并由业委会副主任xx负责,xxx为成员,开展为期两周的商场物业管理调查,逐项填写调查记录,并拍照存留。亚太盛汇北商场业委会将根据此次物业管理服务调查结果提出对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续签合同的补充条款。
5、给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请组织亚太盛汇北商场经营户学习浦东新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并修(制)订亚太盛汇北商场地下空间使用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的函。
6、给x关于商请xxx物业管理公司加强上海分公司驻亚太盛汇北商场管理处职能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和提高物业管理水平的函。(含附件1亚太盛汇北商场业委会对亚太盛汇商城参与经营、管理各方的管理架构及合作发展的建议;附件2关于xxx物业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驻亚太盛汇北商场管理处职能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建议)
篇3:委员会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XX年10月1日
会议地点:禹都和平小区物业办公室
参加单位及代表:运城市xx热力有限公司:xx部长。xx小区业委会主任xx、副主任xx。和平小区物业xx经理。
会议记录:xxx。
会议就XX年8月10日xx小区业委会给xx热力有限公司的通知及其它问题进行协商。(通知付后)业委会提出xx热力公司在本小区建换热站租金问题,物业提出xx热力公司应按其它建站小区承担0.2%代收费用和0.3元其它费用。高王利部长答复:租金问题,公司和开发区有协议,房屋、场地为无偿使用。0.2%代收费和0.3元其它费用是对XX年建站小区的政策。XX年建站的小区就没有此政策,所以没法执行。业委会提出开发区不是物业所有权人,无权签协议,协议无效。物业提出同是建站小区政策应一样,要公平公正。高王利部长答复:这是政策问题需报领导研究决定,现无法答复。业委会、物业同意高王利部长报领导研究决定并希望尽快答复。
以上会议记录三方无异议。
本会议纪要一式四份个代表一份。
和平小区代表:
物业代表:
xx热力有限公司代表:
篇4:民事审判会议纪要
最新民事审判会议纪要全文
一、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管辖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对此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的范围,但由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起诉发包人,造成实践中该类案件管辖混乱,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严重影响。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规范诉讼管辖秩序,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该类案件按照不动产专属管辖确定受诉法院,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律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建设工程承包、转包、分包、挂靠等与建设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以及尚未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由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建设工程装修装饰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范畴,亦应当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在性质上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
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能否协议管辖的问题,理论上因其属于合同纠纷,是可以协议管辖的,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要受法律的限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民诉法解释已将其规定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那么当事人协议管辖的只能是工程所在地法院,选择其他法院的均无效。所以,实践中当事人的选择已无实际意义,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属管辖实质上排除了协议管辖。也就是说,当事人协议选择了工程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的,应当认定该协议管辖无效。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移送管辖的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实践中导致一部分已经立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需要移送。对于哪些案件需要移送,哪些案件不应移送?
会议认为,关于在办案件如何处理的问题:
首先,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按照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管辖权确定后,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的不能改变管辖。但这里应当理解为地域管辖,而不包括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换言之,在管辖权确定后,如果当事人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影响到级别管辖或属于专属管辖的则可以改变管辖。根据前一问题所述,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辖确定后,只有影响级别管辖的才可能改变管辖。
其次,如何理解管辖权已经确定。确定管辖权有三种情况:一是经法院审查后确有管辖权,当事人未提异议;二是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已被生效裁定驳回;三是应诉管辖,或默示协议管辖、拟定合意管辖、推定管辖,即没有管辖协议,但法院推定当事人之间形成管辖合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只要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即为管辖权已经确定。
综上,只要具备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管辖不再变动,法院不得再将案件移送。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三种情形下,仅是限制地域管辖的变动,而不影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变动,这一点前面已经说明。
第三,关于已经受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由于这类纠纷本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范围,只是新的民诉法解释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即赋予其不动产纠纷的性质,且民诉法解释从2月4日颁布之日起实施,专属管辖属于法院必须主动审查的内容。因此,这一民诉法解释新的规定不能具有溯及效力,否则会引起该类案件诉讼秩序的混乱,尤其是正在审理、进行审计鉴定的案件。
因此,凡是202月4日前管辖权已经确定的案件不得再根据新的民诉法解释进行移送,应当继续审理。只有在立案审查期间以及管辖权异议审理期间,即正在审查立案以及立案后尚未开庭审理和正在审理的一、二审管辖异议案件才能适用民诉法解释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管辖权确定后,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虽然不影响案件的地域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对于外省移送过来的案件,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和上述情形。受移送的法院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逐级与移送地法院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省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三、关于合同履行地的理解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该条在实践中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合同履行地首先应当以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即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履行地点的,应当以此作为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对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民诉法解释援引了《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对于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以及 “接收货币一方” 如何理解 。准确的理解应当是指能够反映合同本质特征的履行义务和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情形,而非当事人诉请中简单的给付金钱请求,否则将会出现绝大多数合同中追索货款、主张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诉讼均由原告方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因此,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 “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 的 ,主要是针对借款合同确定合同履行地的规定。在民诉法解释实施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17日《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规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诉法解释对此做出了重大修改,明确借款合同纠纷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作为合同履行地。
四、关于级别管辖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对此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的,受诉法院的地域管辖不受影响,但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有影响,即如果当事人的请求违反了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关于管辖权下移的问题,按照民诉法解释实施前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将其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先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同意后,由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裁定,下移案件管辖权。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和申请再审。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将其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报请上级法院批准。上级法院批准后,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将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该裁定不得上诉和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必须符合民诉法解释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五、关于协议管辖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实践对对此如何理解?
会议认为,协议管辖是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只要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就应当根据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在实践中,对协议管辖的理解要重点把握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关于协议管辖选择是否必须是确定的和唯一的问题。民诉法解释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新民诉法解释改变了原司法解释关于选择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的规定。因此,管辖协议中当事人选择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只要协议约定的管辖法院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该协议管辖约定有效。
二是关于合同无效时管辖协议效力的认定。《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管辖协议尽管是合同的一部分,但具有独立性。况且,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要经过实体的审理才能确定。因此,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管辖条款的效力。但是,在管辖权案件审理中,对于管辖条款本身的效力应当进行审查,当事人在管辖异议期间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法院要进行实质审查。当事人提出签名、盖章等真伪问题申请鉴定的,应当进行鉴定。当事人在管辖权确定后,再提出管辖条款效力问题的,不予审查。对于当事人对协议条款真伪无异议,但提出协议条款的签订人无权签订管辖协议的,因该异议涉及表见代理判断问题,属于实体审理的范围,不应在管辖裁定中作出审查判断。
三是关于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规定问题。协议管辖约定违反级别管辖的,应当从该管辖地点中确定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协议管辖约定在基层法院管辖,按照级别管辖超出该基层法院级别管辖范围的,应当由符合级别管辖的该基层法院的上级法院管辖。协议管辖约定在上级法院,按照级别管辖属于下级法院管辖的,应当结合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相应的下级法院,多个下级法院均有管辖权的,在确定管辖法院时,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意见,由当事人进行选择。当事人拒绝选择的,由上级法院根据“两便”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篇5:委员会工作会议纪要
xxxx年8月1日,中国房协经营管理委员会在北京举行工作会议。
主任单位xx集团副总裁伍xx;执行主任单位xx集团高级副总裁、xx地产董事长卢xx;中国房地产研究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简称“两会”)指定分管领导顾xx(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xx地产副总裁张庆生;xx软件集团 助理总经理、房地产事业部总经理蒋xx和xx软件集团房地产事业部助理总经理李xx;兰德咨询顾问机构总裁宋xx;中房智业总裁温xx;盛堂顾问董事长王 xx;新浪商业地产总经理郭xx等人出席。
中国房协经营管理委员会秘书长王xx主持了会议。
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委员会定位、工作思路和任务、工作方法及运营模式等。
执行主任卢xx先生结合房地产行业现状和xx地产理念,深入分析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内涵,并就委员会工作提出重点建议。
首先:卢总阐述了当前宏观经济中值得思考的现象,提出房地产企业面对悄然剧变的新时代,应以变制变,变中求变,以变导变,从战略改变、理念改变、产品改变、生活改变过程中,适应加速变化的时代;他还从企业使命、企业愿景、经营理念、核心竞争力、战略路径等方面分析企业发展趋势;并结合xx地产,指出应 “走出传统开发商”的局限,建立“美好住居生活”的标准。
其次,卢总在会上强调了当前中国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发展方向。
比如行业政策、房地产市场、开发商窘境、舆论导向、百姓心态、产业链条、产业化、企业团队等等。
同时,也透析了房地产企业面临的现实状况,如资金链条、利润压缩,管理传统、创新乏力、团队波动等问题。
在经营管理委员会工作建设方面,卢总指出应着重做好课题研究:宏观政策及影响、行业进步战略、企业转型战略、标杆企业研究、创新管理模式成果;创新集成推广、国际同行企业、先进管理理念、新材料新产品研究等。
并强调在工作中,不要做重复研究,关键要集成社会和业内资源,把别人的研究成果进行集成性研究,整合性研究。
顾xx副会长、伍xx副总裁分别就委员会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一是建立委员会章程制度和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二是制定工作计划,长期任务与短期安排等;三是推举副主任单位和发展委员单位事宜(王xx建议先由主任、执行主任单位分别推荐几家副主任单位,由秘书处去落实)。
与会同志就委员会工作思路,结合自己所在单位特点,谈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并表示积极支持委员会工作,从行业情感和责任角度,会尽己之力。
会议就下列问题达成一致看法:
一、本委员会工作目标是:促进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创新,提升其经济、社会效益。
二、工作任务大体是: 1、专注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创新成果推广; 2、提出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类行业报告,并适时调研,开展行业相关标准的制订工作; 3、收集、整合、传播、考察、学习国内外企业经营管理先进理念; 4、结合企业需求,针对企业经营中所涉及的'市场、竞争、效益、质量、成本、品牌、营销等管理内涵,开展服务性咨询、横向沟通和定向培训等活动,并努力促进企业间经济、技术与经营合作。
三、近期工作打算: 一是:依xx咨询顾问公司研究成果适时推出房地产经营管理类行业指导报告; 二是:开展促进产业链融合、辅助开发企业控制采购成本的活动,逐步建立针对房企采购需求的、部品较为齐全的供应商平台; 三是:承办“211中国房地产期刊大会”。
该大会已连续召开五年,每年组织一次,有近百家房地产专业期刊参与,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 四是:择时重点组织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创新成果的推广交流,拟每年组织一次年度会议:中国房地产企业管理创新发展大会。
(可放明年) 会上,主任单位xx地产集团伍xx副总裁和执行主任单位xx地产董事长卢xx,向顾xx先生颁发委员会总顾问证书,同时,还向张庆生、宋xx、李xx、温xx、王xx、郭xx颁发了副秘书长聘书。
篇6: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会议日期:20xx年xx月xx日晚xx: xx-xx: xx
会议地点:XX花园业委会会议室
会议主持:xxx
参加人员:xxx
业委会 委员:xxx
业委会 顾问:xxx
小区参会业主:张XX、小区楼栋长:余XX、
物业列席会议人员:周XX
会议应到委员:x人 会议实到委员:x人 本次共参会人员:x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法规要求,以下会议通过的事项决议有效。
会议记录:xxx
会议议题:
第一项:会前介绍参会人员以及欢迎周XX经理回海月花园管理处工作。
第二项:年关将至,重申第十次业委会会议决议:“重点小区安全问题及监控设备等事项”
第三项:小区停车位同益紧张,增加小区停车位,以及对部分3车位改为2车位的探讨。
第四项:针对小区养犬户越来越多,小区业主投诉个别业主的狗随意拉屎尿不文明问题;
第五项:为便于广大业主等献言献策了解小区各项事宜有业主提议建立XX业委会网站。
第六项:为跟进和落实业委会作出的决议及日常工作事务,业委会聘请专职执行秘书事项;
第七项:维修基金共四大项,其中申报计XX项等;由小区管理处负责人汇报讨论解决事宜:
依据上述议题,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工作会议纪要决议
第一项:周经理表示,回XX花园管理处我会尽心尽力,努力做好小区的物业服务工作。
第二项:关于小区安全问题,围墙加高,监控设备等事项决议;
1、要求物业安管人员要加强小区防范工作,各门岗安保人员对外来人员,外来车辆 要加强防范盘查登记,通知小区流动保安跟进,对与本小区无关的外来车辆限制进入;
2、关于围墙加高问题与会人员认为,装铁丝网不好看又花钱,爬墙作案是最笨小偷 尾随进入可能性大,经讨论决定,加强监控设备,部分围墙边种勒杜鹃即防范又节省费用;
3、加强监控设备,确保主要出入口监控设备正常监控,对陈旧的监控设备进行更换。另在小区内每个平台出入口加装监控系统,同时加大系统容量,日后如需要增加监控密度,随时可以增加摄像头,此项工作先由管理处出方案并报价,业委会征求意见后决定。
第三项:小区停车位日益紧张及小区车辆通行事宜,经讨论决定如下:
l、管理处核实和提供小区私家车位的真实依据;对部分三车位改为两车位事宜与会人员认为,因小区遗留问题同时涉及到52户私家车位业主,需沟通做工作,先由管理处做出核实查证后,依据结果再讨论商议:小区其它能增加车位的地方尽可能改造利用;
2、车辆出入口根据消防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应限期恢复打通原小区花园南侧消防通道,以便车辆通行,本次与会人员小区物业管理处,XX花园业委会表示积极配合;
3、为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同意车辆刷卡系统改造,用感应式进出入方便通行;
第四项:小区乱拉狗屎越来越严重,管理处应加强做好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适当时再召开业主大会,对个别在小区乱拉狗屎不文明的养狗户,表决是否进行公示处罚的决定;
第五项:关于业主提议建立XX花园业主委员会网站,经与会人员讨论同意适当时期建立网站,但建网站费用应控制不可超过1.5万元,年维护费不超过l千元;
第六项:为跟进和落实业委会作出的决议及业委会日常工作事务,经本次与会人员讨论同意适当时期聘请业委会专职执行秘书,执行秘书待遇按相关物业管理条例法规执行;
第七项:维修基金共四大项,其中申报计XX项等事项,需表决的共5条,讨论表决如下:
1、其中小区XX栋做斜坡,考虑到小区整体业丰意见,经与会人员致通过保持原状;。
2、其中关于消防报警系统,由管理处先报方案,再商议表决;
3、为解决保安人员没有合适的住处造成难以留住人问题,经与会人员一致通过拟同 意在小区篮球场下面原房屋并排安排安管宿舍,所需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负。
4、其中消防水带更换事宜,经与会人员一致通过同意更换消防水带。
5、关于篮球场事宜,同意进出门改造,如外包事项须按主合同由业委会签订协议;
6、第七项的其它事项应按照相关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和程序落实执行。
业委会成员签名:xxx
XX市XX区XX花园业主委员会
抄送:XX社区工作站、XX物业管理公司、XX花园管理处、XX业委会
篇7:业主委员会会议纪要
会议日期:20xx年1月24日晚20:00-22:30
会议地点:XX花园业委会会议室
会议主持:王XX
参加人员:
业委会委员:王XX、吴XX、华XX、王XX(8栋)、王XX、肖XX
业委会顾问:马XX、杨XX
物业列席会议人员:周XX、夏XX、金XX、傅XX
会议应到委员:9人会议实到委员:7人本次共参会人员:13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符合法规要求,以下会议通过的事项决议有效。
会议记录:傅XX
会议议题:
第一项:年关将至,重申业委会第十一次、第十二次会议主题内容关于小区安全问题,特别上消防安全,以及部分车辆乱停放等事宜。
第二项:XX花园业委会20xx年工作总结(另附件总结)
第三项:关于小区使用专项维修资金需经业主大会表决事宜。
l、两部电梯更换曳钢丝绳、曳引轮、曳引机箱体油工程(X万元)
2、11-1单元、12-l单元电梯外升级改造。
3、小区消防通道改造以及规范外来车辆。
4、小区主要出口增加监控摄像;围墙周界红外报警系统等事宜。
5、对物管公司小区管理处提出解决安管宿舍等事宜再次探讨。
第四项:依据业主委会表彰鼓励小区爱心人士老年义工队等事宜。
l、表彰20xx年优秀义工(19名另附件名单)
2、表彰20xx年优秀安管员(12名另附件名单)
第五项:再次探讨小区停车整改问题。
第六项:小区管理处部分工程项目审核(详见管理处工程项目审批附件)。
依据上述议题,本次会议作出如下工作会议纪要决议
第一项:年关将至,重申业委会前两次会议主题内容关于小区安全问题,特别是消防安全,以及部分车辆乱停放等事宜。(1)、加强小区安全防范、各进出[]门岗对外来人员进入盘查、核实、跟踪等。(2)规范部分乱停放的车辆以及限时限制于小区无关外来车辆进入。
第二项:本次会议对20xx年业委会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委员们一致认为,过去一年来虽然大家为小区付出了很多,但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在新的一年里加强履行各自的'分工职责。
第三项:使用专项维修金,经本次讨论决定上述5项及等事宜统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后实施。
第四项:业主委会表彰鼓励小区爱心人士老年义工队等事宜。
(1)下午15:30社区工作站、业主委员会主任、管理处经理在业委会办公室对19位小区义工进行表彰。王XX主任、管理处周经理和社区工作站XX镇等,对这一年来的义工的义务奉献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衷心的感谢并勉励她们再接再厉,本次会议向义工队长桂XX颁发了荣誉证书,经义工队长提议又选出一名义工队副队长王XX,王XX表示不负大家期望会带领义工们为小区服务。在热烈的掌声中感谢她们为小区的无私奉献,给每位义工发放了慰问品,义工们非常感动,表示会继续做好为XX小区的和谐、舒适环境奉献自己的-份力量。
(2)表彰完义工队伍后紧接着又进行优秀安管员表彰大会,业委会对安管员为小区安全辛勤工作的付出表示感谢,并向被评为20xx年度12位优秀安管员颁发荣誉证书和以资鼓励,并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接再厉,继续努力做好小区安全工作。
第五项:再次探讨小区停车整改问题。
(1)针对小区停车难原因分析;原本配套车位不够,且地产商卖掉车位浪费资源不能轮流利用,小区车辆每年都在递增,加上小区很多配套设施的对外开放,比如:社康中心、会所培训班、篮球场、泳池、幼儿园、后海小学等外来车辆的进入,增加了停车难度。特别是海月路路边停车高额收费实施以来,原部分停放在路边的车辆进了小区,导致小区车辆增加,小区部分车主乱停放现象较为普遍,给消防通道造成安全隐患等。
(2)上述车辆问题经与会人员讨论决定,先由管理处跟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分片区一起查看现场,对小区内路边和车库在不影响消防通道,车辆通行的地方是否划线规范停车,统计规划停车位总数量后,再讨论下一步停车方案如何实施,适当时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第六项:本次会议对小区部分日常维修工程项日“详见管理处清单”进行了审核等事宜。
业委会与会人员:王XX、王XX、吴XX、华XX、王XX(8栋)、王XX、肖XX、
XX市XX区XX花园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篇8: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
xxxx 年 10 月 13 日(星期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xxxx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同意《关于受让xx发电权益、武汉发电权益、xx热电权益、大龙潭水电权益、xx亭水电权益、巢湖发电权益、瑞金发电权益、安源发电权益、荆门热电权益、应城热电权益的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审阅了公司就《关于受让xx发电权益、武汉发电权益、xx热电权益、大龙潭水电权益、xx亭水电权益、巢湖发电权益、瑞金发电权益、安源发电权益、荆门热电权益、应城热电权益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准备的相关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后,认为(1)《关于受让xx发电权益、武汉发电权益、xx热电权益、大龙潭水电权益、xx亭水电权益、巢湖发电权益、瑞金发电权益、安源发电权益、荆门热电权益、应城热电权益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定价基于资产评估结果,并经过交易各方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xxxx年第二次会议文件多次谈判磋商确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符合公司利益;(2)同意将《关于受让xx发电权益、武汉发电权益、xx热电权益、大龙潭水电权益、xx亭水电权益、巢湖发电权益、瑞金发电权益、安源发电权益、荆门热电权益、应城热电权益的议案》项下所述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主任委员:
xxx
xxxx年十月十三日(委员签字详见附页)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xxxx年第二次会议文件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签字栏
xxxxxxxxx
会议时间:xxxx 年 10 月 13 日
★ 法院工作报告
★ 民事审判会议纪要
★ 法官员额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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