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绑架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3-05-05 08:15:57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道德绑架是什么意思(精选6篇)由网友“墨曜困困困”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整理过的道德绑架是什么意思,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道德绑架是什么意思

篇1:道德绑架是什么意思

关于道德绑架的三种观点

第一种保守主义,认为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别人并不是道德绑架,而是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第二种自由主义,道德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不存在“义务”属性。第三种以偏概全,在遇到涉及到道德问题的.事件中,人们往往只看到事情的表面现象,并没有关注到事件背后的原因。

道德是一个人内在修养体现,是一种人性真善美的体现,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体现。但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用同一套标准要求每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基础上,每个人享有一定的自由。

篇2:《道德绑架》演讲稿

论当代中国慈善受到的阻力——道德绑架

慈善作为一种道德情感,是人类社会的润滑剂,也是人类社会的粘合剂,它所表达的善意和爱心,有助于克服社会的疏离和隔膜,增强人际关系的融洽与友善,从而增进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中国大百科全书》对“慈善”的释义是:从同情、怜悯或宗教信仰出发对贫弱者给予金钱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实际援助的社会事业。其目的是做好事求善报。国外词义的翻译:慈善是出于对人类的热爱,为了增进人类的福利所做的努力。然而,当今慈善事业受到了“道德绑架”,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比如,要求一个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有困难者应当怎样求得别人帮助?行善者应当以怎样的方式行善?这些问题成为当今社会值得思考的问题。

白血病患者跪借百万

6月,24岁的莫向松带着14名同学跪在成都市武侯区新希望大厦门外,他们手中捧着玫瑰,身上缠着玫瑰,头上戴着玫瑰……写有“借我一百万,我打工还你一辈子”的标志牌,道出了此举的目的――希望打动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畅,以获得100万元的借款治

病。莫向松,成都某职业学院动物防疫与检疫专业级学生,去年11月被确诊患急性白血病。莫向松表示,目前养父母为给他治病花光了所有积蓄,已经没有办法继续治疗了,前段时间有位热心网友建议他找富豪借钱。因为其就读于畜牧专业,所以把目光投向中国畜牧龙头企业――新希望集团。“送人玫瑰,手留余香”,莫向松说,手持玫瑰花目的就是倡导更多人力所能及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同时他希望能够到借款企业去打工,慢慢偿还借款。下跪求借款事件,在网络上发酵多日,舆论哗然。某门户网站的民意调查显示,有接近六成的公众认为:这不是借钱是“要”钱,是道德绑架;有接近三成的公众认为:为活命这一做法可以理解,但用错了方式。换句话说,近九成人认为此举不妥。

裸晒下跪索捐

许智豪裸晒希望杀死癌细胞,下跪求富豪捐助100万,因为这两起事件,身患白血病的大学生莫向松“红”了。无数媒体追问他背后是否有人策划,他一直否认,后来却公开承认,的确有幕后推手王某帮他策划了裸晒、下跪。

一开始,虽说莫向松的举动存在炒作的嫌疑,但那是真切的在困境中挣扎的姿态,情有可原。现在他公开承认存在幕后推手,也就是说,“下跪借款”是一出精心策划的戏。即便身患白血病属实,这样的求助方式非但不能获得同情,反而会招致反感,惹来非议。可谓“索捐不成,倒蚀一把米”。

面对一出出闹剧,我们可以向不幸的人表示同情,伸出援手,但

于此同时,也必须向各种各样的索捐行为说不,不论当事人是多么迫切需要救助。短期看,假如各种“索捐”都能有所收获,那对需要救助的人来说,无疑是件大好事。但长远看,对整个社会慈善文化和慈善事业的发展,则是一种摧残。

做慈善,是自愿主动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道德驱使。捐款行善,也是自觉自愿地将自己的东西给别人。而且在严格意义上说,因为“索捐”而被迫的给与,不能算作慈善。倘若捐赠带上了“被逼”或者“无奈”的成分,显然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从这个角度看,“索捐”更像是道德勒索。

面对“索捐”,被求助者往往被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显得十分被动。如果答应索捐者的要求,那多半要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而公然拒绝,则可能遭到舆论的谴责。事实上,这正是慈善文化不健康的表现。并不是富有的人就必须有兼济天下的情怀,对求助者“来者不拒”,同时,也不是有难的人,就有权利索取捐赠,并且大肆宣扬。 更严重的是,有能力进行慈善活动的人,面对“索捐”带来的各种无奈与困扰时,很难相信他还能加入慈善的行列。这对于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何尝不是憾事。

要让慈善发自本心。慈善的基础是自愿,自愿是慈善的前提,“下跪”和“强捐”都违背了慈善的基本准则。慈善是发自内心的博爱精神,是源于心灵的高尚行为,捐与不捐、捐多捐少都是个人的选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用任何手段强迫捐助者捐款,发自本心的自愿捐献是慈善事业能够长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基石。

莫让慈善伤了爱心。慈善是在慈悲心理驱动下的善举,其前提是真心,其动力是爱心。显然,“点名式慈善”“强迫式捐款”,非但不能献出真正的爱心,反而会让爱心受伤。慈善的本意就是号召人们“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不是“心甘情愿”的奉献,“爱心”就变了质。一次慈善义举就是一场爱心雨露,但莫让“伪善”伤了“爱心”。

别用道德绑架慈善。在“跪求借款”事件中,那位董事长如果不借款,是否会被贴上“为富不仁”的标签?求生欲望不能作为采取过激方式的理由,用道德绑架慈善并不合适。当慈善被道德绑架,人们看到的不是慈善的大善大德,而是攫取。站在道德的制高点逼迫捐款,最大的危害是扭曲慈善精神。

维护慈善中的尊严。求生的本能让这2人不顾一切去抓救命稻草,其情可悯,但采取下跪这种“有失尊严”的方式求助是否可取?求助者不能因为“差钱”而失去尊严,施与者不能因为“不差钱”而伤害求助者的尊严。慈善是大写的字,背后有一个有分量的词汇,就是尊严。 打造慈善健康环境。用出位、出格的行为吸引关注,以获得救助,被要求行善者的尴尬和无奈正在于此。如果求助者寻求制度化的救助,能不能得到活命钱?现代慈善理念、慈善环境氛围、慈善制度法规是慈善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是慈善走上良性轨道的支撑。这需要慈善方的真诚和热情,需要受助者的理性和冷静,更需要社会的机制和责任。

篇3:《道德绑架》演讲稿

有一种道德绑架,叫做“我都是为你好!”

“我们都是为你好”

“我们不会害你的”

“我们做这些都是为了你”

这些话伴随着我们升学、择业、辞职、找男朋友、结婚生子的每一个选择,每当面前出现岔路口的时候就会听到。但有多少个“为我好”只是披着善意外衣的“必须按我说的做”。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冷,叫做你妈觉得你冷;有一种“为你好”,叫做因为爱你绑架你。

这个世界上的大多数父母,都是希望能够把爱给孩子的。

然而,爱到底是什么?如果说父母真的都懂得如何爱一个孩子,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家庭制造的创伤?

我想我并没有权利去指责任何尽他们最大努力去爱自己孩子的家长,同样,我也没有权利去说服你什么样的爱对孩子更好。

但我们是不是可以尝试着把原来我们认定是“爱”的行为和语言,拿出来仔细觉察,甚至怀疑,也许会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解答。

一、“我都是为你好”

为什么你却不领情?

这个世界上有一种冷,叫做你妈觉得你冷。

“听我的,你穿这件衣服真的很丑,换我说的那件出门!我说这么多,还不都是为你好!”

“你不要选绘画专业,出来肯定找不到工作,还是学计算机吧!我现在这么强迫都是为你好!”

“你赶紧考个公务员啊,等毕业了就可以进事业单位,多稳定,多好!我这么说都是为你好!”

亲爱的,你听过多少次这样的“为你好”呢?

有一种家长(妈妈或者爸爸),他们的确是倾其所有的对你好,他们每天醒来第一个想到的人绝对是你,他们为你做早餐,为你洗衣服,你上小学时他们会每天督促你写作业,载你去各种课外辅导班,你上中学时他们十有八九还在帮你整理书包,帮你收拾房间,帮你打理一切你不愿动手的事情。

可是很多时候他们的“牺牲”和“帮助”也许并不是你想要的。但是他们觉得你需要,你就是需要。因为,“我都是为了你好”!

说到这里我想讲一个自己的亲身经历。妈妈非常希望我可以在北京买一套房子,但

是买房真的不是我想要的,我们就在这件事情上有了争执。最终房子我还是买了,可这个结果好像没有让我们中的任何一方满意。

我们彼此牺牲着,然后共同制造了一个我们都不喜欢的局面。

我想我们并没有谁对谁错。一个倾其所有,只为给女儿她觉得女儿需要的安全和稳定;一个尽心竭力,只为让妈妈放心的想到“现在我女儿终于有自己的房子住了”。可悲的是,在这件事情中,我们都不快乐。

她会觉得委屈,因为她的养老钱都给了这所“给我买的房子”,她甚至有一次跟我说她没有去看病,因为她觉得要先尽一切可能攒钱,来支付房子的首付;我也觉得很委屈,因为我也把自己银行卡上的钱一分不剩的拿出来付首付,在未来还要为这所“为她买的房子”赚钱,甚至要牺牲自己的一部分自由。

我甚至觉得很歉疚,因为我对他们最大的期待,就是能够安享晚年,能够在人生的中真真正正的为自己活一次。

可是现在他们没有更多的钱享受生活,我也因为要还房贷而无法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就像我说的,我们彼此牺牲着,却共同创造了谁都不幸福的结果。

这就是权威型家长的困惑:为什么我做的一切都是为你好,你却从不领情?

二、“我是你爸爸”

你怎么能质疑我?

那么到底是什么造就了这样的结果?

这可能要从我们文化中根深蒂固的儒家哲学说起。儒家文化强调的是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儒家文化里非常有名的一句话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句“不得不死”,有多少的无奈和孤独?

我们的文化里总是在强调:牺牲小我,完成大我。我们需要为了自己的家庭,家族,国家或者民族去牺牲自己。

可是那个弱小的“自我”又有谁替我们去完成呢?我们个人的梦想,我们不同于家族或者国家的愿望,又有谁可以去实现它呢?

其实说白了,我们的父母一辈子都在为他们自己的家族和他们的父辈牺牲,他们的血液里,流淌着代代相传的自我牺牲。如今,他们也用同样的方式,希望我们可以去为他们的价值牺牲。

虽然不是所有家长都如此,但有一些家长们的价值观受传统影响很重,这种影响会体现在很多方面。

比如你“应该”找什么样的工作-我甚至觉得公务员这个职位就是被家长们炒起来的;

比如你必须跟什么样的人结婚-如果说结婚的男方必须有房,那么北京惊世骇俗的房价也肯定和岳母们有关;

比如你必须在什么年龄结婚-“剩女”这个概念在欧洲和北美都是闻所未闻的,它,也是男权社会的产物。

甚至如果你是同性恋群体的一员,sorry,你可能会被逼着和异性结婚。

其实价值观单一本身并没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因为我相信在西方国家,价值观的多元也是逐渐形成的。

但可怕的是儒家文化里我们刚刚提到的“父权”。这样的父权,让沟通几乎成为禁忌。我的来访者们曾经无数次跟我说:我没有办法跟家长沟通,尤其是自己的父亲。

这个原因很简单,试想一下,如果一个人跟你沟通的时候,态度永远是:我都是对的,你要听我的。那么这个对话怎么可能有流动?它最多只是一场两败具伤的说教。

写到这里,我想跟亲爱的你说明,我并不是想在这里谴责这部分家长。相反,我深深的体会到他们的不容易,他们深埋在心底没有被完成的自我,他们该有多么的孤独,他们在这种“去个人化”的文化中,又放弃了多少跟主流不符的自我价值!

但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还要不要延续这样的自我牺牲,我们到底要如何给予我们自己的孩子他们真正需要的爱?

三、“我从来都没有做自己”

你凭什么做自己??

我曾经在自己的团体咨询中问过小伙伴们一个问题:做自己和容许别人做自己,到底是什么关系?

一个从来没有做过自己的人,会容许别人做自己吗?一个能够做自己的人,会容许别人做自己吗?

这些问题我并不知道答案。但当我做了并不符合父母期待的人生选择,听到父母或者是周围人口中说出的“自私”两个字时,我不得不开始反思,到底什么叫自私,到底什么又叫做不自私?

如果说“做自己”意味着去表达自己最深切的价值,意味着表达自己全部的天赋,意味着找寻和实践属于自己的意义,意味着真实的聆听自己的想法和情感,意味着去自我完成和自我实现,而这些表达和实践也许并不符合父母以及这个世界对我们的期待,那么这样的“做自己”到底是不是自私呢?

从前我学土木工程,因为父亲是工科出身,当了一辈子的工程师。现在我学心理学,因为它是我觉得能够发挥自己全部天赋,和实现我最深刻的人生意义的最好方式。在我做出这个选择的时候,我跟父母的关系曾经一度紧张过。

当时妈妈说我自私的理由很简单,因为我只考虑自己的快乐和幸福,却不顾及她和爸爸的担心和焦虑。可是亲爱的妈妈,你要我如何为你的情绪负责?你的焦虑,到底是应该由你来平复,还是由我来平息?

没有人可以为别人的情绪负责,因为只有我们自己能够跟自己的情绪共处。

当然我的确在那时候有很多跟她的顶撞和反抗,这些的确是我当时做的很差的地方。但回过头来想想,我甚至觉得每个人都需要那么一段叛逆和“自私”,需要那么一段跟家长和这个社会所有期待的分离,来完成自己。

最可怕的事情,不是我们当时的叛逆和“自私”,而是我们不断自我牺牲,去满足所有人的期待,变成他们需要我们成为的样子。

并且总觉得这辈子都在为别人而活,并且同样要求我们的下一代说:“亲爱的孩子,我对你的要求,都是在为你好……”

范文四:

随着思想政治教育领域在实践中地不断延伸,很多都涉及道德这个视域。本篇文章就是从伦理学的角度,探究式的去分析这个课题;从生活实践中提取案例,去分析“道德绑架”这一现象的实质和原因,以及其在社会中所映射出的轰动,带来的恶性循环。

道德一直被大家挂在嘴边,但道德的具体概念是什么以及人类作为社会的全体到底要不要为道德去买单?道德是个名词,我们通常讲的道德是指人们行为应该遵循的原则和标准。道德产生的两个条件可以总结如下:第一,在主观条件上,人必须有自我意识的出现;第二,在客观条件上,必须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关系,使得自我意识能够分化,从而个体自我认识到自我的独特利益。就此道德的定义可以概括为:道德是一定社会、一定阶级向人们提出的处理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有了道德这把标尺来度量人与人所体现出来的不同修养和内涵,那么是否所有人都会来自觉维护道德,提高自身的道德品质呢?任何理论都不可能绝对地适用与一切情况,必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从实践出发,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总结教训。所以并不是所有个体都能自觉为道德做一个正面的、积极的引路人,往往由道德引发的纠纷,在法律面前又是无法解决的,这就引起了我们深思,为何我们自行树立的道德要被我们践踏,为此我们却还要想出行之有效的对策去克制利用道德的行为?道德的出现本身是为弥补法律的不足,现在社会的现象反向倒戈,却想着怎样利用法律去制裁“道德的衍生品”。难得说是“法律”不想亏欠“道德”这么多年来的照顾?

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 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

8月23日,在杭州K192路公交车上发生的一名年轻小伙因没有给抱孩子的女人让座而被其丈夫打耳光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大家讨论的焦点集中在不让座行为和打人耳光孰是孰非上。大多数人觉得,应该把打人和让座区分开来看。一名自称是小伙朋友的网友说,小伙回家后跟他说了自己的遭遇,哭得很伤心,“实际上他是一个残疾人,

腿脚不方便,而且性格内向。那天他看到那个妇女抱着小孩,内心是很想让座的,可是他自己腿脚又不

一、道德的内涵

二、对道德绑架的理解

好,又没有其他人让座,于是他很无奈地看了那对夫妻两眼,不想竟挨了几耳光。”[1] 此事在微博和网络上持续发酵,引来关注目光无数。本来乘车是一个民事行为,只要他买票就有了坐座的权利,只要当时有空位在,这是合法的民事权利。让座是一个人的品德修养,不是他的义务。好的品德修养有益他人,值得提倡,但道德毕竟是一种自律而不是他律,“当事人不能用暴力去要求别人遵守道德啊。”有法律界人士说,不让座,没有侵犯他人的权益,而打人,则是对他人权利的直接伤害。这是简单的是非和常识。不能因“道德”剥夺他的合法权益,这是“道德凌驾于法律之上”这是民主社会的退步,是危险的,道德的裁判是一个的公心,这是一个人治社会的体现,一个社会怎么可只依靠一个的人道德判断来规范别人的行为呢?一个社会一旦失去对法律的尊重,也就不会有对人权的尊重。人们的情绪在短时间内几度波折,当小伙子面对怀抱婴儿的妇女没有让座,人们心怀不满,但是当小伙子遭遇暴打,人们的情绪变成愤慨和同情。当小伙子被曝腿不太好,事情就变得刺痛人心了。我们这个社会有多少案例说明了,对法律的尊重,才能保障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力。

所以我们必须用法律来监督道德,不能让到道德衍化成反常态的绑架行为。自律的行为也需要他律来作为引导,以防自律不严,滋生事端。那对打人的夫妇,就是带着正义的幻觉去侵犯他人权利,往往更加残暴。

道德绑架的实质是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结果一般是做了的也少有自豪感,不做的则会在一段时间内感到忐忑不安。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社会是经常发生的。比如半强迫性的捐款、本不该进行的道歉等等。道德绑架之所以容易得手,是因为在强调群体和统一价值观的社会中,舆论具有足以杀人的功能。因而就出现了不自愿的捐款和满含委屈的道歉。中国是一个道德社会,在我们的社会中,人们对道德力量的恐惧有时候甚于对法的力量的恐惧。我们每一个人的确会经常遭遇并难以承受许多道德的绑架,然而,这也不是说道德社会就一无是处,如果你适应了,还会去依靠它。而具体到某一事件,比如范美忠事件,又不能说公众对他或对教师群体进行了道德绑架。在任何时候,教师保护学生的利益,都属于公众正常的期待,也属于相关法规的正常要求。

范文五:

浅评“道德绑架”

雅安地震,举国悲痛。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心,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奉献自己的爱心。然而,当爱心与榜单挂钩,与名利相关,这种爱心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变了味。 你永远想象不到有多少无耻之极的人,你永远想象不到有多少舍生忘死的人。有人在笑,有人在哭。有人在生,有人已逝。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满口胡言乱语,有人抗震救灾流着血汗也不一定能踏上回家的路。这是一个多么糟糕又多么美好的矛盾。

我在微博上看过这样一条微博:是的,我也很关心四川地震,为死伤者哀悼,也为自己只有微薄力量感到痛心。但是地球依旧在转时间依旧过去生活依然继续,我只想干回一些日常的事情例如去吃个寿司饮个茶看个电影拿个首胜。居然有人回复我「四川地震你还有心情去喝早茶??」

关于这条微博上的情况我也有遇到过。

在一系列悲情或者感动之后,我们能否找到更多的方法来预防灾难的发生?再多的眼泪也挽救不了生命!相反,一味的煽情可能导致更多“道德绑架”现象的发生。灾区需要的'是物资而不是金钱!我实在不敢苟同那些数以万计的爱心捐赠是真正给予了受灾人民帮助,还是让某些黑心人士当作了利欲的温床!

关于“道德绑架”的现象实在太多,关于无动于衷的冷漠也着实不少。我们需要做的是悲情还是问责?不管哪个行为,有没有真正改变了什么?

铺天盖地的爱心汇演和募捐,之后呢?用地沟油的继续用地沟油?卖死猪肉的继续卖死猪肉?喝毒奶粉的继续喝毒奶粉?下次地震继续垮楼?生活依旧?难道我们的爱心平时都是积攒着的,到灾难来临时才来炫耀我们的爱心有多大?志气有多高?

现在的所谓爱心,难道就是少数人拿别人的钱装作慷慨?难道就是无聊人士拿捐款排行榜调情?难道就是庸俗媒体拿慈善来玩过家家?

这个春天已经很悲伤了,请别再来制造另一场灾难。浅评“道德绑架”

雅安地震,举国悲痛。本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爱心,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方式奉献自己的爱心。然而,当爱心与榜单挂钩,与名利相关,这种爱心在一定程度上也就变了味。 你永远想象不到有多少无耻之极的人,你永远想象不到有多少舍生忘死的人。有人在笑,有人在哭。有人在生,有人已逝。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满口胡言乱语,有人抗震救灾流着血汗也不一定能踏上回家的路。这是一个多么糟糕又多么美好的矛盾。

我在微博上看过这样一条微博:是的,我也很关心四川地震,为死伤者哀悼,也为自己只有微薄力量感到痛心。但是地球依旧在转时间依旧过去生活依然继续,我只想干回一些日常的事情例如去吃个寿司饮个茶看个电影拿个首胜。居然有人回复我「四川地震你还有心情去喝早茶??」

关于这条微博上的情况我也有遇到过。

在一系列悲情或者感动之后,我们能否找到更多的方法来预防灾难的发生?再多的眼泪也挽救不了生命!相反,一味的煽情可能导致更多“道德绑架”现象的发生。灾区需要的是物资而不是金钱!我实在不敢苟同那些数以万计的爱心捐赠是真正给予了受灾人民帮助,还是让某些黑心人士当作了利欲的温床!

关于“道德绑架”的现象实在太多,关于无动于衷的冷漠也着实不少。我们需要做的是悲情还是问责?不管哪个行为,有没有真正改变了什么?

铺天盖地的爱心汇演和募捐,之后呢?用地沟油的继续用地沟油?卖死猪肉的继续卖死猪肉?喝毒奶粉的继续喝毒奶粉?下次地震继续垮楼?生活依旧?难道我们的爱心平时都是积攒着的,到灾难来临时才来炫耀我们的爱心有多大?志气有多高?

现在的所谓爱心,难道就是少数人拿别人的钱装作慷慨?难道就是无聊人士拿捐款排行榜调情?难道就是庸俗媒体拿慈善来玩过家家?

这个春天已经很悲伤了,请别再来制造另一场灾难。

范文六:

面对道德绑架,你会怎么做,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他人。

“英国92岁的英国老太太奥利芙·库克居住在英国西部港口城市布里斯托尔,父亲是军人。1938年,16岁的她首次参加慈善活动,售卖人造yin粟花为伤残军人募捐。1943年,库克的丈夫在二战战场上战死。她发誓,今后每年都参加慈善义卖,作为对丈夫的纪念。

从那以后,她就一直坚持到现在。每年11月“阵亡将士纪念日”,她准时出现在布里斯托尔一座教堂前售卖人造yin粟花。从一个小姑娘,成为了一个老奶奶。”看到这段新闻我们脑补的画面都是温馨美好的,世界充满爱的景象.可现实却是......

库克总共卖掉大约3万朵花,并长期向数十个慈善团体捐款,几乎用去所有的养老金。

然而今年5月6日,人们在布里斯托尔的埃文河谷中发现了她的遗体。目击者看见,库克在著名的克利夫顿悬索桥附近山崖上借助一个梯子越过围栏,跳下河谷,自杀了。她说,她再也受不了来自慈善机构的无穷无尽的索要。

可以说是慈善机构变相的逼死了这位善良不忍拒绝英国老太太,而类似这样的道德绑架在我国也并非少见,天津爆炸事件后,明星艺人商界大亨等纷纷捐款,可有些网友却发现马云并没有捐款,还跑到马云的微博大肆宣扬.”那么有钱为什么不捐款””首富就该捐一个亿”等等言论,也有网友面对他人对马云的逼捐提出质疑,网友评论称这些人是在道德上绑架马云,感叹这种行为在中国似乎越来越流行,痛斥这是一种勒索.

各位亲们,难道这种道德绑架只有出现在新闻里么?

你上吐下泻浑身虚软费力的走出医院坐上了回到学校的公交车,刚做了一站地,上来七八个人,这时有个人对你说小伙子,没看见这儿有老人么,赶紧让个座啊,这时的你根本自顾不暇却被人不懂礼数没有给老人让座.让座了难为自己的身体,不让座却又接受不了旁人质疑的目光与对自己的拷问,这难道不是我们身边的道德绑架么?

还有一种人,总是一副体恤他人的样子,你的手机被偷了,你向他哭诉,他

却跟你说哎,都是生活艰辛啊,小偷如果有办法的话,也不会去当小偷啊,谁愿意提心吊胆去偷呢,大家都不容易,体谅体谅吧.看似这句话有道理,可难道我被偷了,还要去感激小偷么,这样的道德绑架你没见过么?

道德绑架的一个非常普遍的特点就是慷他人之慨.

凡进行道德绑架的人,基本都源于自身逻辑混乱,简单来说,就是自认为自己的想法都是对的.

总之,道德是用来律己的,而不是用来律人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固然重要,但同时更重要的是:己所欲亦无需强加于人.

范文七:

父亲因救了自己的孩子没来得及救另一个孩子,人们怒了。前段时间周立波事件,让我们认识了一个词叫“道德绑架”,说的是一名女子被自己亲生父母抛弃后被养父母抚养长大,节目中亲生父母出现了,但是女孩拒绝相认。于是周立波就说女孩心胸狭隘,说她应该学会原谅,否则永远不会幸福。节目一播出,引来了无数网友对周的谴责。在生活中我们也能够经常看到这样的事情,公交车上,即使你大姨妈来了很难受,也要强逼着给老人让座,因为他就这样站在你身边不走。下面这个故事讲得是两个小孩一同掉进了河里,父亲选择救了自己的孩子,而另一个孩子却溺水死亡,于是人们就开始谴责他。当自己孩子和别人孩子在水里,你救谁?这个父亲的答案让所有父母深思。

在一条小河边,一对父子在钓鱼,随后一个陌生孩子走了过来,两个年龄相仿的孩子玩了起来,正当这个父亲钓得入神,突然扑通两声,两个孩子都掉进了水里。孩子的爸爸赶紧丢掉鱼竿,冲到了两个孩子落水的位置,两个孩子都在水里挣扎,陌生孩子的母亲也出现在河边,但她不会游泳,一个劲儿地喊“救救我的孩子!”不由得多想,男人跳下水,游向了自己的孩子,当他将自己的儿子拖到岸边,再返回去救陌生小男孩时,陌生孩子已经不见了踪影。

当陌生小男孩被捞出时,小男孩的妈妈在一旁痛哭:“我的孩子本来只要他一伸手就能抓到,没想到他游去救了自己的儿子,我的孩子离岸边近,他救完我的儿子肯定能来得及救他的儿子 ……”

当这个父亲抱着自己获救的儿子备受谴责时,他含着泪说了这样一段话:“我不违背自己的心,孩子是自己的肉,放弃自己的孩子去救别人的孩子,大多数是被社会道德所绑架,一个连自己孩子都不能保护的父亲,不是一个好父亲。我宁愿做一个好父亲,也不愿违背自己的意愿去做违心的事情。我愿意接受大家的谴责。”

时常见到公车上老大爷、老太太一上车就有意无意地让年轻人让座,否则就是恶言相向,甚至殴打,谴责对方不道德;火车上一家三口带了小婴儿,他们买的是上铺,由于不方便就占了下铺年轻人的座位,当年轻人说自己市提前两天排队买票才得到的座位而要求他们归还座位时,这对父母就谴责年轻人没爱心…… 做好事固然要提倡,但是”道德绑架“,作为父母的我们,绝不要让孩子养成这样的习惯。

我也时常告诉自己的孩子,这个世上没有人应该帮你,也没有什么事情理所当然。当你在街上摔倒了没人扶、当你被扒手偷东西没人提醒、当你走丢了没人带你回家、当你被同学欺负了老师没及时阻止……请不要谴责别人,每一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不要想着别人会帮你。总想着别人帮忙的孩子,他们容易带着依赖的心思,这样的孩子心智得不到成长,他们也永远不能真正长大。当孩子知道了一切并不是理所当然的时候,他们就会变得独立。

“Listen to my heart”(听从自己的内心),不为别人而活,不被别人的眼光和言行所左右,活出真实的自己。这也是文章开头那位父亲的想法,而作为父母,我们要告诉孩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可以尽力给别人提供帮助,但是不应该被道德绑架自己的人生。

乔布斯的这段话一度被誉为经典,这也是作为一位母亲的幼儿教育专家小编,送给各位父母的:不要让别人的意见左右自己内心的声音,最重要的是,勇敢的去追随自己的心灵和直觉,只有自己的心灵和直觉才知道你自己的真实想法 ……这是你的生活,你拥有绝对的自主权来决定如何生活,不要被其他人的所作所为所束缚。

在大灾大难面前,我们确实有时候是自私的,只想保护好自己的家人孩子,而对于别人,对不起真的想不到那么多。在这里不是说让大家不要帮助他人,强调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我们是应该帮助他人,但是问题是在没有那么多精力下,我们也不想牺牲自己去保全别人。就像前段时间的一个新闻,几名大学生为了救一名溺水老人,自己却被淹死了。明知自己不会水,下去就是送死,一命换一命的事情我们真的不提倡。所以,请时常记得告诉孩子,别人的帮助不是理所当然,我们也不应该为别人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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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八: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和规范的总和。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古人云:“德,国家之基也”,“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公民良好的社会公德为支撑。桓宽在《盐铁论〃孝养》中说:“孝在于质实,不在于饰貌。”《孝经〃天子》中说:“爱亲者,不敢恶于人;敬亲者,不敢慢于人。” (暂缺例子)

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决不是抽象的善恶观念,它的内容与评价标准总是由一定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在文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确乎存在着人类关于道德现象的共同的基本准则。道德主要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活动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的调整范围要比法律广泛的多。

明朝学者吕坤在《呻吟语〃论道》篇云:“五刑不如一耻。”道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中国古代道德是一种高于法律的社会控制手段。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即是这一现象的生动写照。道德在历史上,在当今,在任何时候都在与法律进行着相互渗透。法律也总是体现着一定的道德经神。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共分为社会公德(义德)、职业道德(忠德)、家庭美德(孝德)、个人品德(仁德)四个部分。 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忘记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全面推进社会的科学发展。

没有道德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荒芜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道德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多彩!

道德犹如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宁静,淡泊,美丽,它以自己朴素而又整洁的面容,向人展示自己的美丽。可就是这样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会让我们的人生更加完美。 再次踏上征程的时候,携诚信上路吧,让我们这一路始终与道德同行!

中国共产党中央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同志提出的把依法治国同以德治国结合文起来的重大举措。《纲要》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

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它把加强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所构成的公民道德假设提高到一个战略地位。要让人们把社会道德规范付诸社会实践,运用到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去,运用到全部的社会生活中去,使社会道德的规范变成行为准则,使抽象的道德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可遵守性,可实践性。

那么,如何切实增强公民道德建设呢?

首先,公民道德建设必须从“低起点,小视角”开始。“低起点”就是以社会道德的最低层次——社会公德教育为起点。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共同利益的反映,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表征,是社会主义公民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础,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小视角”就是社会公德建设必须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低起点,小视角”的道德建设,不仅使社会公德变得实在、具体、可评估、可操作,而且为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建设奠定了坚定的基础。

其次,社会公德建设必须重视公约、行为准则等制度化建设和制度约束。公约、行为准则、制度是社会公德的具体化,并且引导着社会公德的向前发展。公德教育属于正面教育,但属于软约束,而制度则是硬约束,前者是引导人们自觉去做,而后者则是约束人们必须去做,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再次,社会公德建设必须注重加强道德监督,道德监督的主要形式是社会舆论。社会舆论是一种强大的社会力量,它对于抵制不道德行为,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和素质,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人们的活动总是由思想支配的。不同的人生观、价值观,使人们的行动各异。只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作向导,才能有效地实现人生价值,达到理想境界。公民道德建设正是提高人们自身素质,作出正确价值判断和选择的一种重要途径。它反映了正确意识对改造世界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科学价值观对人生具有积极的导向作用,必然会推动现代化建设的速度。

道德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必须落实在行动中。让我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吧。

范文九: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等观念和规范的总和。人无德不立,国无德不兴。古人云:“德,国家之基也”,“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

生活在新疆乌鲁木齐达丰社区的吴玉兰老人,坚守诚信,拾荒还债9年,终于在75岁那一年为死去的丈夫还清了全部债务。 26岁时,吴兰玉来到乌鲁木齐,事隔6年后,不幸就降临到了她头上:先是26岁的儿子患上尿毒症,1995年老伴又被确诊为肝癌,仅仅过了3个月,老伴就走了。留给吴兰玉的,只有巨额欠款。对于一位文化并不高的古稀老人,在丧子、丧夫等艰难困苦面前,百折不挠,坚守诚信做人信条的着实少见。吴兰玉老人面对重重困难,不等不靠,用自己的辛勤劳动还清“巨额”债务,以自己坚毅、倔强和执着行动,谱写了一曲诚信之歌,彰显了诚信道德的光辉和“美丽”,为我们树立了崇尚信用的社会榜样。

道德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现象,决不是抽象的善恶观念,它的内容与评价标准总是由一定社会物质条件所决定的。在文明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确乎存在着人类关于道德现象的共同的基本准则。道德主要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活动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道德的调整范围要比法律广泛的多。明朝学者吕坤在《呻吟语〃论道》篇云:“五刑不如一耻。”道出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中国古代,道德是一种高于法律的社会控制手段。汉代董仲舒的“春秋决狱”即是这一现象的生动写照。我国的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是“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节约、敬业奉献”。共分为社会公德(义德)、职业道德(忠德)、家庭美德(孝德)、个人品德(仁德)四个部分。

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每个人生活在社会群体中的人都离不开诚信。但在现实生活中,不讲信誉的事情并非少见。良好的信用是一种品行和声誉,也是一种准则和责任,还是良好社会生态的重要标志,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吴兰玉这个普通的老人,用自己经历演绎的诚信,充分体现了平凡人的可贵。同时,信用还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的一个重要基础和基本特征。如果有更多的人像吴兰玉老人一样,践行这一品行,维护这一声誉,遵循这一准则,履行这一责任,我们的社会势必会多一些和谐,我们的生活也就多一些安宁。

道德是一切制度运行的社会土壤。在一个国家的文明框架中,道德与法律唇齿相依,缺一不可,必须做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并举。在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一刻也不能忘记道德建设。只有在全社会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加强公民道德、职业道德、企业道德、社会道德建设,在全社会形成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才能有效构筑牢固的社会文明防线,

全面推进社会的科学发展。

诚信没有重量,却可以让人有鸿毛之轻,可以让人有泰山之重;诚信没有标价,却可以让人的灵魂贬值,可以让人的心灵高贵;诚信没有体积,却可以让人心情灰黯,苍白,可以让人的情绪高昂,愉快。也许我们只是路旁的一株小草,无法如鲜花般迷人灿烂;也许我们只是山间一条不为人知的清泉,无法如大海般浩瀚奔腾;也许我们都只是芸芸众生中一平常之人,无法如伟人般惊天动地万人瞩目,但也绝不可丢弃诚信这做人之本,立事之根!一诺千金。是无数像吴玉兰一样的人,用宽广的胸怀,标定了人间的公平;是无数像吴玉兰一样的人,历经困苦,信守承诺,显示了中华文明代代传承的善良天性!那就是对待他人,将心比心;对待自己,方正严明。

没有道德的人间,是一个苍凉而荒芜的世界。我们诚信待人,付出的是真诚和信任,收获的是友谊和尊重。这是一份无形的财富,这是一笔沉甸甸的无价之宝。把道德作为根基,我们的生命之厦会更稳固,携诚信上路,我们的生命之旅会更加多彩!道德犹如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宁静,淡泊,美丽,它以自己朴素而又整洁的面容,向人展示自己的美丽。可就是这样一潭清澈幽静的湖水,会让我们的人生更加完美。 再次踏上征程的时候,携诚信上路吧,让我们这一路始终与道德同行!

让我们都做诚信的人,让我们呼唤诚信的春风吹绿每个人的心田!因为诚信是生命中最绚丽的色彩,是我们屹立于天地之间的脚下基石,是茫茫大荒,漠漠古今,那一点浩然正气,千里快哉风! 听!有个声音大声地说:道德是做人的准则!有个声音真诚地说:这世界需要新的道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这世界才会有美好的结果。让我们同祝道德之河永远奔流,让我们共唤诚信之歌永远唱响!

篇4:《道德绑架》演讲稿

在演讲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向大家提一个问题,平心而论,大家觉得自己算的是有道德的人吗?

何为道德,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它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常言道:罪莫大于无道,怨莫大于无德。人们对高尚的追求和对理想社会的向往常常促使我们以道德的标准来衡量和评价自我和他人的行为。不得不说,这样的一种社会风气让社会群体里的每一个人,无论是籍籍无名的普通人,还是聚光灯下的公众人物,都无时无刻的处在道德的约束里。但是,这种道德的约束不论是对自己还是对于对他人,是否真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价值观,我们试图批判我们眼里的所谓的“不道德”言行时是否又真的站在了一个客观的角度,或者说,我们是不是在无意间以道德之名行绑架之实!

还记得8.12天津爆炸案吗?在当时这场爆炸事故引发了强烈关注,网友纷纷在网络为天津祈福,当运送遇难武警官兵的车队驶过,民众甚至自发停车鸣笛送战士们一程。许多公众人物也在网络自发组织为天津祈福捐款活动,从13日起,成龙、范冰冰、李晨、黄晓明、Angelababy等明星率先为伤者捐款,随后郭德纲、张馨予、唐嫣、韩红等人也随之发起了捐款行动,向伤者和牺牲的消防战士家属施以援手。众明星及全国各地心系天津的热心市民为天津捐款的行动被网友称赞为“正能量”,但也出现不少负面事件,不少公众人物就遭到键盘侠的网络“逼捐”,其中尤以阿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为

甚。不少网友跑到马云微博底下留言,指责马云“为什么不给天津捐款”、甚至还有一些过激的言论,比如“首富就应该捐1个亿”、“你捐了就等于我捐了”、“你不捐款,我再也不淘宝了”。以至于,在马云7月29日更新的一条微博下,30569条评论中,几乎所有的评论都是网友关于“网络逼捐”的争论。对于这场微博里的口水战,一部分媒体以其彰显了国人高度的道德责任感为题大加赞扬,而更多的媒体和公众则斥责其为一场典型的道德绑架。

道德,绑架,这两个词并不晦涩难懂,但对这两个褒贬极端的词进行组合,我们又有多少了解呢?百度百科对道德绑架的定义是这样的:以道德为砝码,要挟个人或众人不得不做某些事情。一般是一个群体思想道德低下,认为资源多的人就必须帮助资源少的人,才能达到一种心理平衡,也顺带达到了自己帮助别人的虚荣感。从这定义里我们看到了什么?道德只是亮丽的幌子,出发点不过是以掩盖心里的阴暗。自己无力而为,却对他人强加高标准的要求,甚至进行言语上的抨击,行动上的强迫,这完全不是道德二字的真正含义。在当今社会,我们推崇道德,敬畏道德,所以似乎给人一种假象,只要打着道德的旗号,我们能够只看新闻标题,就对新闻事件进行道德评判,对当事人随意谩骂、恶意攻击,甚至人肉搜索,人身侮辱。没有谁可以主宰别人的选择,用道德qian奸他人的自由意志,根本上是社会文明的倒退。

从深层次而言,是什么造成了道德绑架呢?当今国家和社会大力弘扬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媒体舆论宣传方向总是把道德看得

很重,无论如何,在批判的最后,总要辩证法的来一句:“但是多数人是需要我们帮助的,普通人还是需要做好事的。”这句话说多了自然弱势群体就会把礼让当成理所当然,即使自己做不到,他们也会把这种心理投射到更具有能力的人身上,渴望借助他们的能力实现自己做好事的精神需求。毫无疑问,公众人物的确是具有比普通大众更优越的经济条件,也更有能力凭借自己的行为去带动去影响普通大众的行为,但是,公众人物也只是芸芸大众的一员,他们也有选择做与不做的自由。

另一方面,我们要承认公众人物在表达自己个人感情的时候和普通人的确是不能完全一样的。因为公众人物是公众的偶像和粉丝,是他们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因此,公众人物必须在公共场合严格要求自己。他们应做的是以己之行弘扬正能量,发挥积极作用,而不是利用自己所具有的影响力对大众的行为强加约束,形成另一种错位的道德绑架。譬如周立波曾在节目里,让一个女孩子跟亲生父母相认。女孩子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请上台,并被周立波一次一次用语言攻击,甚至动用道德,亲情,看似合情合理,但为何女孩子却并不想与亲生父母相认,这自然也就造成了不一样的分歧!我们很多人都喜欢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女孩最终不肯与父母相认,必然有她的难言之隐。没错,亲生父母确实最大,但作为一个主持人有没有想过女孩子的感受呢?而周立波却只是一次次的用道德,用亲情来逼迫女孩与父母相认。整个事件对这个女孩又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且不谈,周立波完全以其个人的影响力制造一种一人领道,众人跟风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下,

公众意志凌驾于个人意志之上,个人的选择似乎没有坚持的意义,换句话说,是整个社会替我们做出了选择。

道德绑架是双向的,我们可能在无意中以道德绑架他人,也可能因道德压力迷惑个人选择,但无论如何,我们必须承认“道”是万物万法之源,创造一切的力量;德是为顺应自然、社会和人类客观需要去做事的行为和提升自己的践行方式。我们不能忽视道德在人类社会所起的积极作用,但也不能矫枉过正,一切事情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以道德为唯一标准随意评论。谢谢大家!

篇5:道德绑架法律论文

道德绑架法律论文

道德绑架法律论文【1】

摘 要 道德绑架法律是指社会一部分民众打着道德的旗号,通过强大的舆论力量来胁迫他人不得不履行或终止一定与道德的基本价值相悖的行为。

道德绑架法律的影响之深远现在我们还无法估量,但是可以确定的一点是,道德绑架法律现象的不断蔓延不仅仅对于法学理论界,甚至对于司法实践领域都提出了新的挑战,我们应予足够的关注。

这一问题的合理解决不论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还是对于实现司法公正都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道德绑架 舆论压力 司法公正

一、道德绑架法律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随着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不断更新发展,网络平台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原来主要通过传统媒体引发公众舆论的社会热点问题,现在却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型网络平台迅速传播并影响愈加广泛。

这种“影响”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增加了公民行使监督权的方式方法,有利于我国司法监督机制的完善;但是,另一方面却出现了道德绑架法律的现象,为我国新闻媒体的正常运行制造了不必要的障碍,为实现司法公正提出了更大的挑战。

8月的某个上午,石家庄某公交车上,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拄着拐杖上了车。

老人不顾前边乘客给让出的座位却径直走到对着后门的一个座位前,要求座位上的女孩儿让座。

因为当时女孩儿正戴着耳机听音乐似乎并没有注意到身边的老人,这位大爷见女孩儿没反应,便一边推女孩儿一边破口大骂。

被莫名推搡后,女孩儿很不满意,后摘下耳机才明白怎么回事。

见女孩儿无动于衷,老人居然一屁股坐在了女孩儿腿上。

女孩儿恼羞成怒,拿出手机准备拨打110。

司机见状将车停靠在路边,在同车乘客的纷纷劝解下,老人和女孩儿的争论才得以罢休。

无独有偶,3月13日,河南郑州89路公交车上,一名约60岁左右的老人上车后站在一位年轻女孩儿身后暗示为其让座,女孩儿没有反应。

随后情绪激动的老人便对女孩儿大暴粗口,进行语言攻击,最后即将下车的老人居然拽着女孩儿的头发拳脚相加。

每每类似事件发生后都会在网络微博上持续发酵,引来较高的关注度。

本来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这也仅仅是道德层面上的要求,道德与法律的重要区别之一就是不具有强制性。

不给老人让座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其他一切个人以及组织机构都无权通过强制措施来迫使他人让座,谁也没有权力以暴力来要求别人遵守道德。

没有让座,并没有侵犯任何人的权利,但对他人实施辱骂以及拳脚相加则是对他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规制。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应该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而不是道德僭越于法律之上,道德一旦大于了法律就会呈现公民漠视法律的局面,道德还需要法律来监督,否则让道德衍化成反常态的法律绑架行为就会使道德丧失其应有的社会作用。

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某一天一个“座上”的人,没有注意到旁边的老人则会惶恐,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被冠以“不道德”的称号出现在媒体上,成为广大网友抨击的对象。

而那些没有被让座的“老人”则会更加嚣张,不仅要坐,而且还要挑座,一旦不满意就会破口大骂,甚至大打出手。

这样,道德似乎已凌驾于法律之上,社会秩序难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扰。

二、道德绑架法律的深入影响

近年来,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工作进行不正当干预的影响逐渐加深,社会公众高涨的道德义愤以及广大网民先入为主的直觉式价值判断使得司法工作人员承受的社会舆论压力越来越大,无形中给司法活动的正常运行秩序造成了负面干扰。

司法活动是司法工作者严格按照法律精神的指导进行的,不应该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道德判断的左右。

本文基于道德舆论对司法审判工作的影响就下面案例切入进行探讨。

事情发生在月某日深夜,行为人药家鑫驾车不慎将被害人张妙撞伤,但其因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将受害人连刺数刀致其死亡。

随后,行为人在父母的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次年4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最终行为人药家鑫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死。

之后提起上诉,但二审判决宣布维持原判。

同年6月7日,药家鑫被依法注射执行了死刑。

药家鑫案是最为轰动的刑事案件之一,媒体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

首先,就案情而言,涉及到了交通肇事,后又涉嫌故意杀人,其犯罪性质之恶劣、犯罪情节之严重大家有目共睹。

其次,就舆论焦点而言,肇事者大学生的身份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高等教育的深度反思;同时,行为人与被害人的社会地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个是开着车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一个是社会服务行业的弱势群体,这样的反差吸引人的眼球,符合当下舆论的关注点。

因此,舆论哗然,各界人士争论不休也是不足为怪。

药家鑫最终被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将死刑复核权收回,从此以后我国对于死刑判决尤其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可谓是慎之又慎。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不是必须应当被立即执行的死刑的犯罪分子,就可以被宣告适用缓刑。

对于药家鑫一案的死刑立即执行无疑是受到了社会舆论压力的影响,社会民众直觉式的道德判断严重影响着司法判决,司法独立最终不得不屈服于社会舆论压力。

三、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司法公正

民众、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社会普通力量对司法的监督可以有效的扼制不断膨胀的权力,有效保护公众的合法利益,所以倡导社会监督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然而,当下道德绑架法律现象的不断蔓延正是社会监督权利滥用的恶果。

当舆论足以左右法官专业判断的时候,法律就会被彻底架空,一种大众司法就会随之出现。

在具体个案中,当舆论的观点不同于法官的专业判断,而舆论的力量又足够强大时,就难免影响法官在审判中公正裁判,甚至可能使法官产生一些偏见,做出具有倾向性的裁判结果,这就必然对一方当事人不公平,实体公正难以实现。

同时也破坏了程序公正,大众司法的存在一定会加速或是延缓司法审判,破坏司法程序的内在机制,这不仅会影响裁判人员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和对证据的专业判断,还会使裁判结果的准确性和正确性受到质疑。

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当司法程序受到社会舆论不良影响时,那司法公正全面实现就无从谈起。

(一)扼制民意的不正当干预

不论是古代封建社会还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司法活动,都会受到民意不同程度的影响和干预。

在司法公正和民意干预这场博弈中,同时做到既满足社会民众的意愿又符合法律的实体和程序公正结局恐怕往往不很完美。

因此在肯定民意对司法公正进行社会监督发挥着有力作用的同时,更要清楚地认识到民意滥用影响司法独立这一不争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民意应当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既要发挥促进的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还要不影响司法独立原则的全面贯彻。

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限制,就会在无形中助长民意不正当干预司法实践的气焰,那么司法的独立性就无法保障,司法公正也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

(二)杜绝新闻媒体的横加干涉

人们获取信息的众多途径中新闻报道占据了不可取代的地位,但同时新闻媒体对司法实践的横加干预所引发的新矛盾就无法避免。

在西方国家传媒权被称为“第四种”国家权力,与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相并列,这就对媒体地位给予了充分肯定。

但是传媒权并不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国家权力,传媒只是一种信息传播的渠道,通过传媒公众对于社会信息的知情权得以实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广大民众参与权的行使,传媒对社会生活的渗透反映了舆论对社会的监督。

参与到了社会信息会以不同的方式通过这一媒介传播给不同的人。

“在这一过程中,传媒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也引导了大众的参与权。

毋庸置疑,新闻媒体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作用意义重大,但是目前我国对于新闻媒体的法律规制还很匮乏,很多案件都会被新闻媒体无节制炒作,当案情被倾向性的大肆渲染后难免给大众和裁判者造成一定诱导。

因此,对媒体新闻进行立法约束具有现实的紧迫性,专门立法的出台应该是最有效的方式,通过立法对新闻媒体进行必要的法律限制,以控制新闻媒体的不当报道,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四、道德绑架泛滥下的法律救济

道德绑架法律现象肆无忌惮的蔓延势必会给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为了协调好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我们必须实施行之有效的措施来解决,对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完善立法

首先,要完善对道德绑架行为的处罚规定,严格打击性质恶劣的道德绑架行为。

公交车上的“被让座”,明星等公众人物在自然灾害后的“被捐款”,以及民营企业家不计其数的“被求助”等一系列道德绑架事件中总是有人以社会公德为借口,以行善为幌子,实施一些其实并不道德而且还涉嫌违法的行为。

以公交车让座事件为例,不但是道德败坏的表现,从法律角度而言还涉嫌故意伤害、侮辱、猥亵妇女。

所以在立法上,在避免走极端的情况下应该加大对此类行为的处罚力度,而不该仅仅以道德谴责来治理道德败坏,否则势必会助长社会“伪道德”的嚣张气焰和不正之风。

对于社会影响恶劣的道德绑架行为,更应该上升到刑事处罚的高度,保障国家法律的权威性。

(二)严格执法

这里的严格执法主要是针对司法工作人员而言。

网络媒体、大众舆论对司法审判工作的不正当干预已是不争的事实,这就要求司法审判工作者承受得住社会舆论的.高压,争取不受各种媒体报道的影响,做到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分析判断相关证据,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司法独立原则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原则之一,同样也是解决道德绑架问题的必要手段。

在面对复杂的外界舆论干扰时,作为司法审判人员,应当严格坚守司法独立原则,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同时,这也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大力配合,应当树立现代的法制意识,充分信任司法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

再之,加强司法信息的公开度也必定会降低舆论的炒作力度。

篇6:道德绑架议论文

为什么首富就一定要捐钱呢?为什么首富就一定要捐的比别人多呢?马云的财产有自己分配的权利,网民又有什么权利凌驾于道德之上去指责不捐的人呢?难道捐的多的就比捐的少的有道德吗?我们就先来看看,什么是道德绑架。

所谓的“道德绑架”,只可能是在用圣人的标准要求普通人,用美德来要求道德义务,或混淆政治义务和道德义务的情况下才成立。 比如,要求一个人舍身救人,否则就要谴责,这就是道德绑架;要求一个人掏钱支持希望工程,这尽管是一件好事,但如果一个人不掏就要谴责,这也是道德绑架,因为这并非他的道德义务。“道德绑架”之所以发生,除去人的精神结构不谈,根源就是道德判断逻辑的混乱。对于“道德绑架”的理解,社会观点大致可分为以下两种,分别代表了“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

观点一(保守主义):但是,如果一个人连道德底线都没达到,连道德义务都没尽到,用道德底线的标准、尽道德义务的要求对他进行道德判断就不仅不是道德绑架,相反是在捍卫作为一种“公共善”的道德。那些把什么都称之为“道德绑架”的人,等于连这样的道德底线和道德义务都要取消。

观点二(自由主义):“道德”一词的存在目的在于个人的修身养性与精神发展,并进而形成群体性的“宽容”、“理解”、以及“尊重”。其存在不同于并高于法律,没有任何强制性和规范性,是一种对模糊的“善”与“美”的渴望与追求,扎根于人的本性之中。且不论社会对“道德底线”和“道德临界点”的所在并没有一个很好的定性——“道德底线” 一词本身概念极其模糊,哪怕一个人跨越了“道德底线”,但凡他的行为还在法律范畴允许之内,其行为就可以被接纳和理解。仅有对逾越法律底线的行为,社会才能够比较客观地评价其行为为“错误”。但在一般情况下用“个人道德标准”或是毫无明确定性的所谓的“社会道德标准(公共善)”,即“道德底线论”对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的道德批判(例如对“不给老弱病残让座”进行批判),从根本上即是“道德绑架”。所以,正因为“道德”

本身并不存在“义务”属性,“道德义务”一词犯了逻辑上的错误,本身不应存在。

自愿是慈善的前提,再合理的诉求也需要通过合理的方式表达。高调公开的慈善策划,与道德捆绑的求助活动,也许在短时间能起到放大爱心、扩大关注的效果,成功于一时,但是伤害的却是慈善事业的基础。试想,哪位董事长如果不借款,是否就贴上了“为富不仁”的标签如果借了款,其他需要帮助的人群起效仿,是否会给公司正常运作秩序带来影响不理性的“寻善”活动,终将阻碍行善的步伐。

如今,慈善观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个人、企业都投入到了慈善事业之中,健康的慈善环境对慈善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也愈加重要。现代慈善理念、行善积德的氛围、大批慈善家、慈善捐赠平台是慈善事业发展不可或缺的元素,是慈善走上良性轨道的坚强支撑。这既需要慈善方的责任、热情,也需要受助者的真诚、冷静,还需要社会的宽容与理性。

此外,还应该明确:慈善只是社会救助体系的一部分。既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更要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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