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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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篇1: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近年来,xx区司法局按照司法部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础建设,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全区共成立司法所20家,全部达到了规范化要求,做到了“四个规范、一个加强”,即:人员配备、硬件建设、软件建设、队伍管理规范和保障措施得到加强,从而为落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奠定了基础。     1、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四抓并举”。一是抓认识。组织学习上级有关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指示精神,通过与人事、财政等部门反复讨论、赴先进单位实地考察、专题研究等多种方式,就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形成共识。二是抓试点。该区于初,在东善桥镇进行了试点,由该镇政府专门拨款建一幢二层楼房,作为司法所办公用房。区司法局组织资金和人员帮助该所进一步加强了硬件建设,完善软件资料和内部管理。在此基础上,由区政府在东善桥镇召开了全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均到会做了重要讲话,各镇、街道分管领导参加会议。三是抓推广。将全区分为5个片,由局领导带队,与所在片的镇(街道)领导进行协调,从落实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入手抓规范化建设。同时,组织司法所长到进度快、工作开展好的司法所参观学习,查找不足、相互促进。四是抓宣传。通过xx电视台、xx广播电台、xx日报社等新闻媒体,连续播放、刊登司法所的性质、职能及职责,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了解司法所,支持司法所的工作。     2、对照上级目标,实现“四个规范”。一是人员配备规范。该区司法所专项司法行政编制41名,在对原有19名司法助理员进行确认的基础上,区司法局与各镇(街道)党委协调,将5名符合条件的行政人员转入司法所,对行政编制缺额人员,由人事部门统一向社会招考了17名公务员。又由每个镇(街道)聘用1名非行政人员、司法所自聘1人,充实了司法所力量。通过努力,基本做到一般镇达到4人,较大镇达到了5人,并指导司法所对所有人员进行分工,落实岗位职责。二是硬件建设规范。各镇(街道)在机构改革任务繁重、办公用房紧张的情况下,纷纷调配办公室,共出资70余万元将办公室装修一新。全区20个所办公用房由过去的700多平方米增加到2460平方米,房间数由25间增加到85间。平均每个所123平方米,设置所长室、调解室、档案室、办公室和“148”接待室,彻底改变了基层司法所“一人一桌一把锁”的落后局面。为完善硬件配置,该局专门投资60多万元为各所配备了办公桌椅、学习柜、文件柜、电脑、打印机和传真机以及电视、录音机、照相机等法制宣传器材。三是软件建设规范。在公示内容上,统一制作了公示牌,将各项职能、办事程序及监督电话全部上墙公示;在内部管理上,统一制定了内部管理制度,分为会议制度、队伍建设、业务工作、内部管理四大类;在工作台帐上,投资近3万多元,印制了21套业务开展登记资料,并对资料的`登记、装订、归档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队伍管理规范。该局不断完善队伍管理措施,制定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管理办法,完善了思想政治教育、年底述职评议、考核监督等项制度。同时,组织人员对司法所长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意见,召开由部分村(居)委会、厂矿企业、政府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各司法所长的德、能、勤、绩、廉进行了综合考评,正式任命第一批所长及负责人。     3、改变管理模式,出台“四个文件”。一是在机构改革中,由区编办下发文件明确司法所使用专项司法行政编制、单列管理。二是由区人事局对全区司法所24名干警进行审核,专门下发文件进行了确认。三是为进一步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管理,解决其后顾之忧,区司法局与区人事局、财政局联合制定,并由区政府批转了《关于镇司法所编制单列管理后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司法所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司法局统一管理,所长的任免、工作人员的调动由区司法局负责,司法所人员的经费、办公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由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上划。四是与财政局联合下文,进一步明确了从1月起,司法所行政人员的工资统一由司法局发放,实现了对司法所的垂直管理。

篇2: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作法

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作法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各项工作,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充分发挥司法所在建设“平安仙境”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及xx市司法局的有关指示精神,xx市采取得力措施,从司法所硬件、软件建设方面实现了六个规范化,有力推进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步伐。具体作法是:

一是基础设施规范化。对照市局的标准,制定了本市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了量化细化。规定:镇司法所的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5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不低100平方米;设置办公室、调解庭、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1248”值班室、档案室等;司法所至少配备一部电话、一部电脑及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施等。同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的镇、街道,由市财政给予2万元的奖励。今年以来,全市对司法所投入达到了80余万元,新增办公用房12间,电脑6台,办公桌椅50余套。现全市12个司法所有11个达到了xx市规定的镇司法所90平方米、街道司法所70平方米的要求,其中2个司法所办公用房面积达到了150平方米以上的省厅标准。

二是人员管理规范化。司法所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通过竞争上岗,为司法所配置了13名司法所长,实行所长负责制。同时,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积极争取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为基层司法所新增加6个编制,经过严格筛选,从人才招聘会挑选了6名应届法律本科毕业生,充实到各司法所,目前全市12个镇街司法所基本达到了每所3人,有所达到了4人。在人员管理和配置上可有效满足工作的需要。

三是教育培训规范化。建立健全了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了司法行政干警五年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司法所长参加烟台市局培训,司法所的其它工作人员由xx市司法局负责轮训,内容包括素质教育、法律知识、业务技能等内容。今年以来,先后安排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常用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36人次。培训率达100,使队伍的知识结构得到很大的改善。

四是规章制度规范化。将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普法办、“12348”专线及刑释解教办公室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充实完善并全部统一刊板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制定完善了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目标责任、请示报告、内部管理、公开承诺、廉洁自律以及例会、统计、档案管理等20多项制度,编印成册,人手一册,真正实现了靠制度管人、管事,有效规范了行政行为。

五是工作程序规范化。为了克服司法所工作的'随意性,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根据基层工作特点,还制定《司法所工作程序》,具体包括矛盾纠纷排查程序、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程序、镇(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程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程序和司法所报表程序等,统一印发至各所,对司法所开展的每一项工作进行了可操作性、流程式的要求和规定,有力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的规范有序。

六是记录卷宗规范化。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各项记录及卷宗的规定〉的通知》,对涉及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调解中心、刑释解教、“12348”专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关薄册卷宗做出了明确规定,即记录什么内容,建立什么卷宗,怎么记录等。要求各项记录及卷宗要前后衔接、环环相扣,既要将案件的主要事实记清,又要将处理意见、过程、结果记录在案,使司法所档案卷宗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篇3:基层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在基层政法机构体系中是基层政法组织机构之一,它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的政法体系,成为中国基层司法运行机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参与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员单位,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近年来,xxxx司法所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已成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主要力量。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关心下,我所建设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与此同时,如何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的管理,切实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稳定、社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是基层工作中面临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为此,如何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提出几点思考。

一、xxxx司法所现状和主要管理方法

xxxx司法所是江苏省优秀司法所,现有办公面积220平方米并统一设立了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配备了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档案柜等办公设施,司法所外观标识、门牌、工作人员桌牌胸牌、各项制度公示上墙、各类文书制式规格统一。

近年来,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和帮助,全面提升司法所建设和管理水平,努力在加强管理、发挥职能上寻求突破,主要采取了如下办法。

(一)理顺管理体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

xxxx司法所是南京市司法局在乡镇的派出机构,实行南京市司法局和xxxx镇人民政府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由于xxxx司法所远离市局,具体的日常管理由区司法局负责,再加上因建所时间相对较晚,职能发挥不充分,镇干部群众对xxxx司法所的认知度不高,司法所职能弱、位不高、权不重、经费缺,不能为镇提供强制力等原因,xxxx镇党委、政府对xxxx司法所管得少、支持力度不大,造成xxxx司法所人员“懒、软、散”现象比较突出,我们专门制定了镇xxxx司法所考勤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xxxx司法所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支持,并主动参与到xxxx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中。

(二)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

按照省级优秀司法所的要求,司法所应具备5名人员,其中配备1名司法助理员,而现在xxxx司法所只有行政编制1人(兼任综治办主任),配备了一名专职社工,聘用一名专职调解员,当人员任达不到要求、力量薄弱,与当前社会发展新形势和“大调解”机制的构建不适应。为解决暂时编制不足的问题,强化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服务基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能,加强队伍建设成为基层司法所的首要问题。

(三)强化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运行。

基层司法所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由xxxx区财政支付外,xxxx司法所的日常办公经费基本上靠xxxx镇财政解决,这种局面使xxxx司法所“直不起腰”,因工作经费有求于人,造成实际从事的事务必然被镇其他部门牵制,不得不承担很多与司法行政工作无关的事务,xxxx所的工作在政府的安排下,本末倒置,司法行政本职工作倒成了“副业”。为扭转这种不利局面,必须解决好“有钱办事”的困难,确保司法所工作的正常运转。

(四)加大督查力度,严格目标考核。

为主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以工作目标考评标准为牵引,加强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指导能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司法所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在原有的检查考核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工作目标和考核标准,对司法所承担的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分别进行量化考核,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检查情况,对司法所业务工作进行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以活跃业务开展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强力提升司法所业务工作质量。

二、当前基层司法所管理中凸显的几个问题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xxxx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管理方法和措施得到了加强,但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一)缺编缺员的情况有所缓解,但一岗多责的问题依然存在。

司法助理员属政法专项编制,按照司法部“司法所应当由3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要求,人员缺编缺员的问题相当突出,目前虽然选聘了1名专职司法助理员作为补充,但也只是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由于司法行政职能不强、体制不顺、待遇不高等因素,加上同公、检、法等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在政治待遇的落实上,工作经费的保障上具有明显的反差,大大挫伤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司法助理员队伍中一岗多责的的问题依然存在,一旦有机会,就想离开司法助理员岗位,这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潜在人才危机。如果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缺编缺员的问题将长期存在,从而就会制约和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缺钱缺物的情况暂有缓解,但经费保障的问题依然尖锐。

在领导重视和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司法所建设逐渐摆脱了“一张桌子两条腿”的尴尬局面,司法所行政运行经费始终得不到全额的保障,人民调解工作也实行了“个案补贴”,但司法所开展工作必要经费却难以落实,司法所的各项经费保障与新形势发展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制约了司法所的整体发展。随着社区矫正、大调解、法制宣传等工作职能的强化,工作经费缺口将进一步增大。司法行政部门同公、检、法各部门一样,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国家的政法部门。然而同其他政法部门相比,司法局的经费却大打折扣,不可同日而语。由于司法局职能弱,没有什么收费职能,其工作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三)缺位缺权的情况已有些缓解,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突出。

司法行政部门在政法系统中位不高,权不重、职能弱,近几年来,在社会转型、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社会矛盾纠纷日益突出,维稳任务压力倍增,在上级领导的关注下,司法行政部门职能有所彰显,但“弱势群体”的问题依然存在。司法系统几乎没有什么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而决定权、审批权、强制力代表着威信,威信则关系到该系统的社会地位。在镇,司法所在干群中的地位还不如国土所、兽医站等具有审批、决定权的部门,加上群众对司法所职能认知度、公信度不高,群众主动上门“找”司法所的时候少,致使工作缺乏一定威信,难以形成威慑力,影响法律的有效实施和工作开展,很大程度影响了司法所职能发挥。

三、新形势下,加强基层司法所管理的几点建议。

镇司法助理员是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的主要力量,是农村基层政权的中坚,他们有着“熟悉民情,懂得法律,身处基层”的特有优势,是农村通向法治的桥梁,是送法到群众的通道,是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载体,是化解民间纠纷的调节器,是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润滑剂。因此加强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必须要引起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职能不强、体制不顺、经费不足等问题。

(一)落实待遇,增强队伍凝聚力。

1、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保障。确保司法所人员经费、办案经费、装备经费、教育培训经费和必要的基础设施经费等,确保办公经费要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并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专项活动开展所需的专项经费。有效解决司法所无钱办案的突出问题。

2、工作环境要进一步改善。进一步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加大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投入,力争司法所要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保证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给乡镇司法助理员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力争实现乡镇司法所全部配齐车辆,每个所一辆(台)以上,使其能快速及时处理有关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

(二)加强综合业务素质教育,提高队伍战斗力。

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业务素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永恒主题,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不在一朝一夕,而在长抓不懈。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型机关创建活动,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业务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助理员队伍。在推进工作开展的进程中,引导司法助理员要认清形势,把握大局,并善于从大局中找准司法行政工作的着力点,以维护社会稳定为抓手,主动为党委、政府分忧解难,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关心。

篇4:基层司法所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工作安排,县政协社法委与县司法局组成调研组,对部分乡镇司法所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法律宣传、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我县基层司法所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支持力度不够

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下,我县基层司法所在硬件投入、经费保障等方面尽管有较大的改善,但与工作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相对于公、检、法三家工作侧重于“出事”后解决问题的“显”性而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明显的“隐”性特点,其作用侧重于“出事”之前的宣传和教育,而宣传、教育的效果并不能立竿见影。由此导致社会上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基础性缺乏足够的重视,有的基层党委政府甚至觉得司法所“有你不多、无你不少”,因而出现抓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力度不及公、检、法三家的现状。

(二)队伍实力不强

一是人员偏少。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司法〔〕19号)要求: “司法所一般按行政区划单独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置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我县应该成立42个乡镇司法所,至少配备126名专职人员。而我县目前只有30名专职人员,分布在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每个片区司法所在过去的区公所所在地乡镇办公,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在市对县的平安建设考核中,为达到“一乡一所”的标准,我县上报了42个司法所,同时将司法局部分机关工作人员和乡镇综治办人员确定1-2名上报为司法所工作人员“充数”,但实际并没有履行司法所人员职责。二是能力不足。司法所队伍能力素质整体不高,影响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要么是“半路出家”,虽有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法律专业知识缺乏;要么是才进入队伍的新人,虽有专业知识但基层工作经验缺乏;同时,司法所的教育培训机制不尽完善,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三)保障投入不多

一是硬件投入太少。我县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司法所仅有25所,且一个所的投入建设主要依靠市上补助的8--24万元资金,县财政没有相应配套,部分司法所依然存在生活、办公区不分的问题,个别所甚至连卫生间都没有。去年,为了应付市上检查,我县虽然在所有乡镇都成立了司法所,但仅仅是在乡镇政府机关内挂了牌、借屋摆放了简单的办公桌椅,并没有实际投入运行。如上坝乡司法所的牌子就挂在该乡综治办公室,一个10余平方米的办公室就挂了综治办、交安办、司法所等3个牌子,无人员、无设备,其业务依托于江口片区中心所开展。二是办公经费投入不够。仅在运行的9个所配备了电话等必要办公设备,其中5个所配有公务用车。在后勤保障上,派出所、基层法庭都成立了自己的食堂,聘请了专门的炊事员,而现行的6个片区司法所和3个街道司法所仅4个所是在乡镇政府“搭伙”吃饭,还有5个所的吃饭问题是由司法所人员自行解决。由于后勤等保障跟不上,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作用发挥不足

一是事繁人少,履职不平衡。每个片区司法所要负责3—5个不等的乡镇司法工作,由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足,加之社区矫正工作实行的是严格追责制度,致使基层司法所把社区矫正工作当作重中之重,影响其余各项司法行政工作的辐射力度,致使各项工作难以平衡开展。如青龙街道司法所仅有1名司法人员,但却担负着青龙街道和巴阳镇两个镇街的司法行政工作,仅青龙街道需要其监管的社区矫正人员就达65人,且居住十分分散, 走访少数偏远的矫正、帮教对象来回就需要1个工作日,工作量实在太大,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只能是应付性开展。二是手段不多,认知度较低。由于基层司法所在矛盾纠纷调解等方面与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有所交叉,但乡镇综治办、派出所手段和方式比司法所更多,效果更好。因此,很多时候群众有事只找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群众甚至根本不知道有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存在。

(五)待遇落实不够

公、检、法三家的干警都有相应的岗位津贴、补贴;纪检干部、信访干部也都落实了相应的纪检、信访补贴。尽管财政部、人社部、司法部也对司法助理员的岗位津贴等政策进行了明确,但在我县仍未得到落实。在调研中,部分基层司法所人员自我认同感低,认为公、检、法部分内设机构的中层干部可以高配为正科,而司法局的中层干部还没有一个高配为正科,地位与他们差距较大。岗位津贴落实不到位和政法系统内的职级配备不平衡,严重挫伤了基层司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对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一)切实加强领导,完善职能职责

一是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领导,深刻认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当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司法所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过程中发挥的基础性、预防性、超前性作用。二是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建议县委、县政府通过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基层司法所主管单位和协管单位的职责,并重新定位(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基层司法所、乡镇综治办、派出所部分交叉的职能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工作量分配均衡,避免人力资源的浪费。

(二)选好配齐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配齐配强司法助理员。县委、县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司法所的履职要求,按照司法部“一乡一所、每所3人”的编制标准,逐年补充,逐步达到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要求。如短期内不能通过正式编制解决人员问题,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公开招聘一定数量的社区矫正协理员,解决人员缺编问题,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二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要认真贯彻司法行政队伍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特点,建立完善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建议可定期轮流输送司法助理员到政法院校进行系统理论培训,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加强考核奖惩。针对我县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考核奖惩体系,根据基层司法所工作的实际,按照社区矫正、法律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人员安置帮教等工作职能分项细化考核措施,按职定责,按责定量,按量记分,坚持多层次、多渠道、多角度评价司法所人员。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和政治待遇挂钩,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考核奖惩激发队伍活力。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工作保障

县委、县政府要把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根据县里实际情况,可先对原片区中心所进行完善,再向所辖乡镇逐步推进。一是对现有司法所的办公条件进行提档升级,县财政每年对基层司法所解决一定的后勤保障经费,对没有必备生活设施的,创造条件进行改造,实现基层司法所生活区和工作区的分离,确保基层司法人员的生活无忧,安心扎根于基层。二是对新建司法所按中央财政预算、市县级财政1:1的配套资金进行投入,切实帮助解决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中面临的资金、物资等实际问题,逐步改善基层司法所办公条件,为司法所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促使基层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司法所的达标要求。

(四)搞好内外结合,力争位为相彰

一是内扣中心,实现有为有位。司法所人员要立足工作实际,正确全面的认识党和政府赋予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主动出击,创新作为,着力完善自身的各项职能职责,寻找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的突破点、突破口,找到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起点、新平台,增强群众对司法所所起作用的认识,强化司法所在群众中的存在感,提升司法所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外搭平台,做到有位有为。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新常态下,基层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为基层司法所充分履职搭建良好平台,如在基层司法所维护社会稳定、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一些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给予其资金、政策上支持的,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全力支持,逐步提升基层司法所的社会影响力。

(五)落实相关待遇,稳定基层队伍

一是在岗位津贴方面,严格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172号) 的规定,落实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二是在职级方面,属于县级层面能够解决的,可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如在司法内设机构上,对部分机构负责人,探索给予正科职级待遇,增强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政治荣誉感;三是在人员流动方面,可建立政法系统内的干部轮岗、挂职锻炼机制,调动司法队伍的积极性,增强司法队伍的稳定性。

篇5:县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简要汇报

县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简要汇报

各位领导、同仁:

感谢您们亲临我县对规范化司法所建设进行工作指导,在此我们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我们县开展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情况作简要的汇报,也请各位领导和同仁们多提宝贵意见,以期共同交流。

一、基本情况

**是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的一个多民族自治县。总面积2160.20平方公里。全县辖四乡两镇两农场,74个村民委员会。底全县总人口16.4324万人,其中少数民族7.34万人,占总人口的45%,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92.26%。20全县国内生产总值64502万元,财政总收入4230万元,总支出17105万元,收支严重不平衡。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社会发展程度低,经济发展缓慢,属典型的边、山、少、穷的地区,是被国家确定为重点攻坚的贫困县。

我县司法局目前内设6个职能股室,下辖7个基层司法所,1个下属事业单位(县公证处)。核定编制30名,实有人员27人。各基层司法所始建于12月,是在原有乡镇司法办的基础上建立的,乡镇司法助理员原隶属于乡镇人民政府。自19司法所成立后,就对司法所进行了收编,规范管理体制,明确了司法所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隶属于县司法局,业务指导和人事管理直接由县司法局负责。,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48号文件精神,在县“三定方案”中确定乡镇司法所长为副科级领导职级。七个司法所均配备了所长。现有司法助理人员12人,有专兼职法律服务人员16人。

二、我县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所做的工作

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司法部关于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抓住国家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对中西部政策倾斜的机遇,多方协调,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推进司法所事业发展。经省发改委、司法厅和市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我县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于开始启动,长河所是第一个建设的规范化司法所项目。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重视下,在长河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我们的努力,司法所于年3月动工兴建,8月份主体工程竣工,9月份经过验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07M2,达到了省、市规范化司法所标准,总投资28万元。

在此项工作中,我们做到,一是加强领导。在项目申报的前期,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工作的落实。二是多方协调,用好有限的工程资金。在工程的前期,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并多方协调,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多次与乡镇党委政府联系、协商,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在此期间,长河镇政府承诺,无偿提供建设用地,并在此基础上给予了多方面的支持,使司法所建设得以顺利进行。三是完善司法所的配套设施建设。在司法所主体工作完工后,经局党组研究,本着“建一个所,像一个所”的原则,加强请示汇报,积极筹集资金,进一步完善司法所配套设施的配置。为司法所配备了交通工具、电脑、办公桌椅以及环境的绿化美化等。目前,司法所的软硬件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得到明显提升,在矛盾纠纷的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等工作中发挥着应有的作用。

三、当前和下一步工作

在当前和下步工作中,我们在规范化司法建设中,重点是将加强:

一是深入贯彻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司法所建设事关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的`全局,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上级精神,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程来抓。已经建立司法所的地方,着重于抓好巩固和提高,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提高装备水平,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没有建立司法所的地方,着力抓好建设项目的调研和上报工作,多方筹集资金,克服种种困难,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按标准、按要求把司法所建设好。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局、财政、建设等部门的支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司法所建设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业务建设。我们将紧紧围绕司法所各职能,集中精力抓好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积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整合基层资源,发挥整体优势,活跃基层工作的新路子。将业务建设同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对队伍的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认真研究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的意见和措施,大力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司法所业务工作的考评、宣传和表彰力度。

谢谢!

篇6: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  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⑴ 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定了司法所工作的原则。是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的活动。     四是规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⑵ 中央领导对司法所建设寄予厚望。中央领导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对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从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出发,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3、我区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我区现有六个街道司法所,核定司法编制12人,平均每个所2人。其中中共党员10人;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7人,高中的5人;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5年以上的1人,3年以上的1人,2年以上的6人,1年以下的4人;其中担任司法所长最长的2年,专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6人,兼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6人。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平均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公用品,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48”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等职能整合在一起,为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的规范化司法所。     特别是今年全面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以来,普遍建立了接待室,独立的调解室,增加了一间办公室,用于调解中心人员办公,明确规定增加大调解工作经费预算,为开展司法业务创造了条件。     二、  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1、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2、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或者在岗不在位。 综观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结构,从事司法业务时间最长的6年,最短的1年,平均在位时间2年;目前在位人员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比例较低,只占二分之一;有的街道配备的综治干事能力弱,有的街道甚至没有配备综治干事,综合治理工作压在现有人员身上,助理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兼职过重,这是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的直接原因。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4、考核机制不健全。当前,对司法所管理存在多重性质,有的是直接管理,有的双重管理,有的没有列入编制序列而难以管理,这些决定了考核的主体多样性。客观上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主观上存在考核的随意性,有些考核还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更加深了考核的难度。     三、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1、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关键。     领导高度重视往往是一项事业成功的关键。河南省开展“护城河工程”是领导的重视,南京江宁区司法所建设的实践都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当前,建立“大调解”机制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契机,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要大力宣传打造乡镇(街道)大调解平台的建设,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中人民调解的优势,为分解市(区)县矛盾焦点,从根本上方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提高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就地矫治犯罪分子,预防重新犯罪的能力。着力提高当地居民的法律素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这一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手段,才能真正实现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依法治国方略。     各级领导的重视,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用人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努力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配置水平,要达到基本满足司法所履行各项职能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应达到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     2、收编管理是解决司法所管理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几年前,南京江宁区实行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这一举措开了南京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改变了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发展了司法行政工作事业。收编管理可以直接决定司法所人员流动和素质的提高,从影响到直接控制是最重要的转变。近年来,南京普遍实行区、街财政预算的统一管理,为实行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的管理机制创造了难得的条件。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首先实行组织机构规范化。收编管理后,对司法所实行市、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建立。司法所要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科学规范的`问题。     当前,收编管理还有一项紧迫任务是,应积极争取落实人员编制,来保证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要按照《市县乡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座谈会纪要》精神,清理、核查已经下达的用于配备司法助理员的政法专项编制,被挪做他用的,要尽快收回,确保专编专用。机构改革时,司法专项编制从原来的一个街道一个司法助理员编制,增加到2个编制,但是从当前工作实际来看,人员力量仍然显现不足。社区矫治试点工作全面推开,这一矛盾将更加突出起来。应加大协调力度,从市(区)县乡机构改革中县(区)级司法局精简的编制,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脱钩改制后腾出的编制、并乡建镇、扩大街道地域调整出来的编制都集中用于司法所。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编制,充实司法所,保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人员编制需要。     3、提高在岗人员的素质是当前最为紧迫的任务。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成效体现在司法所的队伍、业务和管理上,体现在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上。队伍建设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当前,司法所业务工作实际需要三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才能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人员保证才能真正实行所长负责制。司法所工作人员应具备国家公务员条件,热爱司法行政工作,具有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新任命的司法所长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相当学历。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问题。要建立健全以基本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育培训制度,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培训工作,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和知识更新教育。当前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素质的业务培训,要围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工作理论和实践、社区矫正、法制宣传、基层依法治理、民主法制建设等内容进行,当前要把大调解业务中人民调解案件的受理、调处技巧、卷宗归档整理、调解协议的起草与生效等业务知识作为培训重点。     4、完善司法所人员管理机制是一项长期使命。     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的要求,首先要建设一支政治合格的队伍。要通过当前政法系统集中教育活动,大力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纪律作风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联系群众、无私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管理严格、充满生机”的人员管理机制。当前最为突出的是要严把入口。要认真贯彻司法所新录用干部的规定,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会同人事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并严格按照用人标准、考录程序以及审核、审批、任免权限规范运作。今后,新录用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方可正式上岗。要进一步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措施。对于不称职的人员,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及时调整;对违法乱纪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要建立健全加强司法所管理的各项制度。要从司法所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和工作目标考核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司法所人员守则、接待制度、文明用语制度、值班制度、办公室管理制度、内务卫生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行为规范、工作目标以及司法所考核制度,有效地约束和规范干部的行为。     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考核机制。在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特别要结合“双争”活动健全司法所考核制度,要采取领导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干警工作目标考核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完善激励机制。在实行收编直管后,我们才能在人员使用上,对司法所干部实行了考核任用制和岗位轮换制。每年年终都要对司法所的干部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所长每年都进行一次述职,征求所在乡镇、街道党委、人大、政府、纪检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任职。对考核不合格者和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要做调离或辞退处理。要将岗位职责与学习培训和考核奖罚等制度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工作的创造性,增强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的责任心,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尽快造就一支适应形势需要的高素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

篇7: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化的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增强司法所整体工作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社会是一项历史性任务。本文就提高司法所规范建设水平谈谈自己的一点粗浅想法。     一、  当前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近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积极努力,司法所建设得到了加强,在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地区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司法所建设的历史演变。     恢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以来,从司法助理员一个人开始,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从司法办到司法所,回顾十几年的发展历程,特别是近几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经验表明,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是司法所自身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保证其继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司法所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根本措施。     2、司法所建设的基本要求。     ⑴ 司法部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原则要求。一是规定了司法所的主要职能。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二是明确了司法所业务工作的目标。是紧紧围绕基层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积极为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为当地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优势,把法律送到千家万户,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信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要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措施。要逐步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12348”热线、法律援助和社区矫正等各项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树立统一、规范的整体形象。     三是规定了司法所工作的原则。是要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司法所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办理依法应由其他部门办理的事务,不得侵犯群众利益的活动。     四是规定了司法所队伍建设的'原则要求。司法所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的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和鼓励自学成才的激励机制;建立健全职责分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度,重大业务请示报告、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对突发、易激化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健全体现责权一致原则的定期考评、奖优汰劣等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开展业务相配套的登记、检查、统计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便于强化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内部自我监督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业务公开公示制度以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所,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⑵ 中央领导对司法所建设寄予厚望。中央领导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发展,对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国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加强“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建设,从充分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出发,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司法所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规范化司法所工作,进一步推动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3、我区司法所建设的现状。     我区现有六个街道司法所,核定司法编制12人,平均每个所2人。其中中共党员10人;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的7人,高中的5人;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5年以上的1人,3年以上的1人,2年以上的6人,1年以下的4人;其中担任司法所长最长的2年,专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6人,兼职从事司法业务工作的6人。各司法所现有办公用房平均三间以上,设有办公室、调解室、接待室等,配备了电脑、电话等基本的办公用品,保证了基本的工作需要。初步建成把人民调解、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援助和“148”咨询、安置帮教、法律宣传等职能整合在一起,为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提供一条龙式服务的规范化司法所。     特别是今年全面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以来,普遍建立了接待室,独立的调解室,增加了一间办公室,用于调解中心人员办公,明确规定增加大调解工作经费预算,为开展司法业务创造了条件。     二、  当前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司法所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规范化建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处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心城市,像南京这样的省会城市,仍然存在一些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机构没有列入序列、人员编制不足工作压力大、人员调动频繁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条件差职能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1、司法所机构虚设,未能列入街道机构序列。目前,司法所列入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序列的不多,只是一个虚设机构,一般采取与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合署办公的方式。街道综合治理办公室看似一个职级高配机构,主任由街道副主任兼任,副主任配备的机动性,可以是街道中层正、副职,职级的不确定性,也带来了这个机构人员不稳定。南京市采取由公安部门选派担任街道综合治理副主任的办式,这一岗位人员来源的确定性,决定了下一职级业务人员的升迁无望,成为这一机构人员频繁轮岗的深层次原因之一。     2、人员岗位任职时间短,或者在岗不在位。 综观司法助理员队伍的整体结构,从事司法业务时间最长的6年,最短的1年,平均在位时间2年;目前在位人员专职从事司法工作的比例较低,只占二分之一;有的街道配备的综治干事能力弱,有的街道甚至没有配备综治干事,综合治理工作压在现有人员身上,助理员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兼职过重,这是司法所在位人员少、在岗不在位以及频繁转岗的直接原因。     3、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司法所现有人员法律专业知识缺乏,目前大都没有法律专业毕业学历,也没有经过法律专业证书学习培训,虽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短训、以会代培等措施来提高业务工作水平,但由于从事司法业务工作时间太短,司法业务素质提高不快;从事司法业务工作大多以应付为主,缺乏创新的基础;从专业方面职级升迁无望,敬业精神也有待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远远不能适应现阶段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4、考核机制不健全。当前,对司法所管理存在多重性质,有的是直接管理,有的双重管理,有的没有列入编制序列而难以管理,这些决定了考核的主体多样性。客观上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主观上存在考核的随意性,有些考核还存在以偏概全的现象,更加深了考核的难度。     三、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应采取的对策      1、提高领导的重视程度是关键。     领导高度重视往往是一项事业成功的关键。河南省开展“护城河工程”是领导的重视,南京江宁区司法所建设的实践都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当前,建立“大调解”机制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良好契机,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要大力宣传打造乡镇(街道)大调解平台的建设,充分运用各种调解手段中人民调解的优势,为分解市(区)县矛盾焦点,从根本上方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努力提高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就地矫治犯罪分子,预防重新犯罪的能力。着力提高当地居民的法律素养,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纷争这一调节人民内部矛盾的根本手段,才能真正实现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依法治国方略。     各级领导的重视,落实到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用人政策、财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努力改善司法所的办公用房条件,配置必要的交通、通讯、文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为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司法所的办公用房和装备配置水平,要达到基本满足司法所履行各项职能的要求;经济发达地区,应达到适应形势发展、丰富工作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职能作用的要求。     2、收编管理是解决司法所管理问题的最有效方法。     几年前,南京江宁区实行司法所作为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负责指导管理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这一举措开了南京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的先河,改变了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内设机构的管理体制,发展了司法行政工作事业。收编管理可以直接决定司法所人员流动和素质的提高,从影响到直接控制是最重要的转变。近年来,南京普遍实行区、街财政预算的统一管理,为实行司法所作为派出机构的管理机制创造了难得的条件。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首先实行组织机构规范化。收编管理后,对司法所实行市、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建立。司法所要达到机构独立、编制单列,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管理科学规范的问题。     当前,收编管理

篇8:狠抓乡镇财政规范化的建设探析论文

狠抓乡镇财政规范化的建设探析论文

摘要:本文介绍了河北省磁县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的一些举措。

关键词: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

农村税费改革后,如何更好地落实党和国家惠及民生的各项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成为摆在各级财政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近年来,河北省磁县财政局抢抓机遇,率先走上了一条乡镇财政规范化管理的道路,架起了党和政府与广大农民联络的“连心桥”。

一、瞄准目标,实施样板带动规范化

磁县财政局严格按照标准化财政所评价考核标准,扎实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为成员的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财政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挥、协调、督导等各项工作,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并专门成立两个专班,分别抓“硬件”和“软件”建设的具体工作。相继出台《标准化财政所建设实施方案》、《标准化财政所管理标准》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沿着规范化、标准化、精益化的'轨道运行。在建设运行过程中,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统一编报、惠农资金统一发放、乡镇财政资金全程监管、村财乡管严格规范。规范乡镇财政制度体系,由县财政局统一制定全县乡镇财政所岗位责任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管理制度、轮岗交流制度,资金通达等18项制度,做到制度上墙,标准统一,责权明晰,公开透明,方便群众,利于监督。同时,针对达标要求中的组织机构规范化、业务工作规范化、基础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化5大项内容逐条抓落实,不定期深入到各乡镇所进行指导,形成事前辅导、事中指导、事后督导的工作机制,按计划催进度,以工作日程促速度,做到基建施工、文档整理两不误。

二、完善标准,实现基础管理精细化

磁县财政局把强化乡镇财政所标准化建设作为推进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按照“三室一厅”的建设标准,先后投入355万元对18个财政所进行改扩建。在硬件设施上,建立档案室、会议室、会计室、综合服务大厅,办公条件得到改善,做到内务整洁、环境优美。设置规范的政务公开栏、对外宣传栏、便民服务橱窗、财政文化建设长廊,及时宣传财政政策、财经法规等。在内部管理上,制定印发预算管理、资金管理、业务工作流程、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责任追究、文明用语、服务忌语、工作纪律、请休假代岗、廉政建设等25项规章制度,统一公开上墙。同时,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财政所绩效考评和工作人员目标考核办法,针对业务流程、工作目标和考评指标细化、量化。按照“金财工程”建设要求,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办公设备,建成了统一出口的财政外网、连接乡镇财政的财政专网,支农惠农补贴、乡财县管、国库集中支付、国有资产管理业务已经全部上线运行。在服务管理上,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统一建成乡镇财政综合服务大厅。大厅统一设立专项资金管理、涉农资金发放、预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四个岗位,做到各个岗位办事程序便捷化、文明服务人性化、全程监督公开化。在业务工作上,优化专项资金管理、涉农资金发放、预算管理、会计集中核算四个工作流程,细化预算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涉农补贴发放基础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票据管理等财政业务管理工作标准,规范操作程序,完善对重点业务、重要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村级资金管理实行“村财乡管”制度,将各村财务统一到乡镇财政所集中管理,加强对村级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在队伍建设上,采取集中“学”、出去“看”、竞赛“练”等方式,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全面轮训;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技能展示、创先争优等活动,树立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财政干部综合素质。

三、践行承诺,贴近群众服务优质化

磁县立足农业大县的实际,围绕“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按照提升思想认识、促进规范建设、夯实管理基础的工作思路,因地制宜,狠抓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夯实乡镇财政管理基础,提升乡镇财政服务效能。围绕群众满意,上下联动抓统一。组织乡镇财政所围绕创建工作目标,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创建实施办法,突出以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机关为主题,召开座谈会,开展“假如我是服务对象”大讨论,让大家围绕“三农”工作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建议、谈打算,主动融入到创建工作当中去。通过统一思想认识,使“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创建宗旨成为基层财政干部的一致共识,主动维护自身形象、甘当“三农”暖心人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突出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显特色。一方面,优化服务手段、完善服务措施、简化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另一方面,落实财政专管员制度,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建立专管员包村制度,主动做好上门服务。把工作触角伸向基层,做好上门服务。每月坚持10天以上时间下村,写好下村工作日记,及时反馈所辖村组信息和群众的诉求。立足服务“三农”,创建“民情”财政。通过乡镇财政规范化建设,实现基层财政服务职能的根本性转变,提升了管理水平。目前,乡镇惠民“一折通”和村级财务都纳入服务厅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结,提升了工作效率,财政服务更加及时、快捷、准确、高效;规范办事程序,职责制度健全,办事流程醒目,告知事项清楚,群众办事环境得到了极大优化;老百姓办事,来有迎声、去有送声,累有坐、渴有茶、问有答、查有果,亲切温馨,舒适满意,受到了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赞誉。

篇9:乡镇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乡镇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谢家集区信访局:

为将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更好地促进信访稳定工作的开展,乡党委政府在按照具体要求,抓好落实的基础上一直在不断地抓巩固、抓完善、抓提高,但不足之处依然存在。具体情况如下:

一、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成果  [找材料,到本网网-,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1、两室建设标准符合要求。在乡主要负责人的高度重视,亲自布置安排,多方努力争取下,克服了乡政府办公地点紧张,经费不足等诸多困难,安排了二间信访接待室和听证调解室。两室内的办公设备及工作制度等均分别按照“八有”和“五有”的建设标准全部到位,符合建设要求。

2、不断总结完善,巩固提高。为更加扎实有效地开展信访稳定工作,乡党委政府在认真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进行落实的.基础上,不断地进行了总结巩固,完善提高。紧紧围绕如何抓信访,保稳定,促发展狠抓了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落实。特别是在如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具体规定和长期坚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以及如何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及具体秩序要求处理信访事件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完善,巩固提高。收效显著。使我乡严峻的信访形势有了实质性的好转。

3、与上年同期相比,上访率大幅下降。我乡上半年(止6月30日),共发生信访事件21起,95人次,其中集体访9起,81人次。止6月30日,发生信访事件12起,43人次,其中集体访2起,22人次。上访率较上年同期下降43%,其中集体访下降率为78%,信访稳定状况较上年大有好转,实现了“三无”的管理目标。

二、不足之处

我乡基层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的不足之处,主要是部份村干部对信访稳定的重要性及责任意识还需进一步提高,具体工作行为还需进一步改进和规范。部份群众利用信访谋取不该得到的利益和达到某种个人目的现象仍有发生。其它方面按规范建设标准的要求也还存在有需改进、完善、提高的地方。今后将针对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力争永葆“三无”。

孙庙乡信访办

207月12日

篇10: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加强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四月三十日罗干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阿勒泰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 14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 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 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 14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8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6 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10人,非法律专业人员18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 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4人,兼职4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 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都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都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举措。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群体性矛盾纠纷。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已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建立司法所做为代表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可以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当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同时建立司法所又能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的力度。司法所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发挥法律的优势,发挥司法助理员即懂法律又熟悉本地区的民情的优势,依法、依情、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的预防化解矛盾,为地区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 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在基层需要有这样一级专门机构来做这项工作。应该说建立司法所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举措。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有利于促进基层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基层政府的管理范围不断扩大,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身边有一个法律方面的参谋助手。近年来,基层领导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虽然不断提高,但毕竟不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对许多法律方面的具体问题还不熟悉,如果有一个精通法律的司法所做助手,一些重大决策和涉法问题由司法所帮助把关,就可使领导从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也提高了基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司法所可以协助基层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多年来,一些有一定实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在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市领导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然而毕竟法律服务所是一个讲求经济效益的机构,如果有一个高素质的司法所做为参谋助手,在很多问题上将比法律服务所更便捷、更有优势,它可以从始至终的参与该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过程,为经济建设中更深层次的法律问题出谋划策,真正发挥保驾护航的优势作用。 另外,建立一支人员充实、素质过硬的司法所队伍,可以很好的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两劳帮教、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等基层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既能发挥各项职能的长处,又可综合整体合力的优势,将对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对我市司法所建设的几点建议 结合实际对我市司法所建设提出以下原则:“收编管理,充实人员,立足基层,因需建所,保障经费,夯实基础,围绕中心,履行职能”。 (一)因需建所 根据我市的人口地域、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实际和工作需要,由司法助理员直接履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责。 (二)双重管理 司法所实行市司法局和乡(镇)、办事处双重管理,司法所设所长一名,享受副科级待遇,司法所所长必须参加司法部司法助理员统一考试,具备司法助理员资格,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的任免由乡(镇)、办事处提出意见,征得市司法局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司法助理员的工资、福利由乡(镇)、办事处代发,司法局对司法所的业务进行指导。 (三)过渡收编 司法助理员的编制要统一使用司法行政专项行政编制。考虑到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现有司法助理员实行过渡收编的方式比较适合。对通过司法助理员素质教育考试,并有公务员身份,愿意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的人员统一收编。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原则上不应再继续从事司法助理员工作,可给予一定的过渡期逐步替换。 (四)充实人员 原则上,一个司法所不能少于三名司法助理员(含司法所长)。对人员不足的司法所,将根据市司法局即将制定的全市司法助理员调入录用统一标准招收。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做到统一条件、统一考试、统一培训、分散使用,确保司法助理员队伍的基本素质。 (五)保障经费 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基层司法所的经费开支和人员补贴。 (六)工作条件 司法所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应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协助解决。有关业务装备由司法局负责解决。 (七)福利待遇 收编后的司法助理员的工资关系由司法局负责,其他福利待遇随其所在各乡(镇)、办事处。 (八)工作考核 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考核原则上应由各乡(镇)、办事处和司法局共同组织。 (九)人事管理 司法助理员的编制属政法专项编制人事管理,实行双重管理。 (十)履行职能 司法所要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与市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围绕市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正确处理好党政和司法行政领导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找准定位,有效运转,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作用,为阿勒泰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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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十二五司法行政工作优秀总结

司法行政会议讲话稿

乡镇司法年终总结

个人党建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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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总结-执法必严 不负使命

先进党组织事迹材料

立足基层狠抓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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