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共5篇))由网友“Reid”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篇1: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一)横向关系VS纵向关系
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民告民”);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都由行政管理相对人一方提出申请(“民告官”)。
(二)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仲裁or民事诉讼(或裁或审)
1.申请仲裁的前提:存在有效仲裁协议
(1)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管辖权。
(3)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装傻”),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2.裁后不得再裁或再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篇2: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一)仲裁的适用范围
1.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2.下列纠纷不能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关于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并非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属于纵向关系纠纷);
(3)劳动争议的仲裁(适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4)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适用专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程序)。
(二)仲裁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
3.独立仲裁原则
(1)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
(3)仲裁委员会之间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
(4)仲裁委员会由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和委员7~11人组成;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4.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仲裁协议(条款)
1.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2.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3.仲裁协议的独立性
仲裁协议一经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4.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异议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先自由选择,重复选择则法院独裁)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的选定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仲裁委员会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2.仲裁庭的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仲裁员的回避
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开庭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5.不公开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6.仲裁和解
7.仲裁调解
8.裁决的作出
9.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篇3:初级经济法基础高频知识点
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但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消灭,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案例】张某与房东薛某商定租其一套二居室住房,租期1年,时间从9月1日至8月31日。209月1日先付半年租金,203月1日支付其余租金。期满是否续租再协商。经履行法定程序后,张某按期搬入住房。年8月底,张某在未支付其余租金,也未打招呼的情况下搬出薛某的房屋,不知去向。薛某从未向张某追要过其余租金。
【案例】1995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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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理解】实质重于形式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4.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5.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为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
1.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再缴纳。
2.金银首饰仅限于金、银以及金基、银基合金首饰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注意】不包括镀金首饰和包金首饰。
(五)批发销售卷烟――单一环节纳税的例外情况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的,要再征一道消费税。
税率: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
【注意】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2017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篇5: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率
(一)17%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规定适用13%税率或者零税率的外,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二)13%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三)11%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2.销售不动产;
3.转让土地使用权。
(四)6%
1.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
2.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除外)。
(五)零税率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零税率不同于免税。以货物为例,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国际运输服务
①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②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③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2)航天运输服务。
(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
①研发服务;
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③设计服务;
④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
⑤软件服务;
⑥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⑦信息系统服务;
⑧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⑨离岸服务外包业务;
⑩转让技术。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提示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提示1】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例题:
【例题1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是( )。
A.洗衣液
B.文具盒
C.杂粮
D.蔬菜罐头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适用17%的基本税率;(2)适用13%税率的农产品,是指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而蔬菜罐头(选项D)已属深加工产品。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的下列货物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有( )。
A.图书
B.粮食
C.电子出版物
D.暖气
[初级经济法基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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