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通用18篇)由网友“钟无艳”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方案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借鉴,并有积极分享。
篇1: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按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统一安排,从20xx年5月上旬起,审计处成立审计组,对有经济责任的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明确审计范围,审计程序,突出重点,确保审计质量,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审计目标
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在其它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重点、主要内容
(一)审计重点。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效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资产安全完整,领导干部本人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按工作性质分类)
1、党务领导干部(机关、院系)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党务管理职能;
(2)校拨党建经费、学生经费管理有无规章制度,使用管理情况如何;
(3)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4)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2、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校拨经费及其他收入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5)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3、教学院系、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所在单位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会计帐目是否清楚、正确,财务管理是否妥当,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各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5)单位有无经济实体,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及其它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各项经济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截止12月底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楚;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
(2)所在单位经费状况如何,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法,资金使用的效益如何;会计帐目是否清楚、正确,财务管理是否妥当,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重大违纪违规和损失浪费现象;
(3)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保值增值,使用效益如何;
(4)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和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问题;
(5)所办产业的`效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
(6)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7)各项经济目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和效果,经济决策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效益如何,有无重大失误;
(8)本人是否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9)截止月底的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清楚,有无重要遗留问题;
(10)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三、审计范围
组织部委托的需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中层领导干部,名单如下(78人):
四、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5月7日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被审计人员撰写个人述职报告,所在单位准备相关材料;
(三)5月10日起审计组开始进点,召开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座谈会。听取被审计干部工作汇报,查阅相关审计资料;(提交个人述职报告和所需相关资料)
(四)审计组按审计规程实施审计,审计结束后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人员及所在单位征求意见;
(五)征求被审计个人及所在单位的书面回复意见,审计组对审计报告进行修改完善。
(六)各审计组向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汇报审计情况,审核审计报告,研究确定后,审计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五、审计工作具体安排
因本次需审计人数较多,涉及单位多,不仅涉及党政、教辅、直属单位和教学单位,还涉及独立学院,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顺利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将被审计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三批进行审计,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党政群团、教辅单位和机关党支书记(42人)
六、审计组组成人员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一)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进度安排,合理安排工作时间,根据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经验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明确每个审计人员的管理事项及职责分工,保证每一阶段的工作有序顺利进行。
(二)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应当恪守“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20字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廉洁从审。
(三)审计人员要认真查阅审计资料,做好工作底稿,合理运用职业判断,保持职业谨慎,恰当得出审计结论,规避审计风险。
(四)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坚持文明审计,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
篇2: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保证质量并按时完成任务,统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和各项要求,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审计目标
在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基础上,摸清单位家底,重点揭露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存在的违规违纪、重大损失浪费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政规定等问题,做出正确评价并分清经济责任。通过审计,增强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推进依法行政,为党管干部和经济健康发展服务。
二、审计范围
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为必审单位,其他单位可根据与本单位经济往来情况和重要程度抽审。垂直管理的可适当延伸下一级单位。
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所需审计时限较长的,可重点审计后三年或最后一届任期,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前年度,重要事项延伸至审计日。
三、审计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情况。部门单位执行《预算法》、《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等财经法规情况,有无做假帐、私设“帐外帐”,或偷漏税金、私分乱发等违法违纪问题;部门单位内部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办法等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执行中央及省市出台的经济政策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一是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拨付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二是各类资金、基金和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有无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和拖欠、坐支、截留各项收入问题;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是否到位,票据和帐户是否合规等;有无隐瞒收入、私设“小金库”等问题。三是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其效益情况,有无挤占挪用专项经费和其它专项资金问题。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各项应收款、库存材料、对外投资、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等),各项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账外资产。通过任期内国有资产(一般按净资产数)的增减变化,确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分析国有资产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
(四)负债情况。主要审核任期内单位债务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查往来款项催要及清理是否及时,有无长期挂账和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等问题;有无账外债务,并及时查明原因,并分析债务的增减变化情况。
(五)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基本建设、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是否正确,是否经过科学论证,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其效益性如何。有无违规担保、抵押和购买股票、债券等现象。有无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现象。
(六)领导干部遵守廉政规定情况。领导干部本人及其亲属有无长期借用公款或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资产问题;有无从单位注入资金进行工商登记、自兼法定代表人办企业问题;有无从下属单位领取报酬和补助问题;有无公款装修、购买私房及超标准购车等问题;有无通过亲属子女从事与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经营活动牟取私利问题;有无转移、挪用、侵占企业资金或下属单位资金为个人和小团体牟取私利等问题。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按照审计内容全面评价,重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重大经济决策及其程序的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单位内控制度和遵纪守法情况,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背景,在取得相关批件、签字、会议记录、调查笔录等审计证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正确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具体分为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在审计报告中简要说明理由。在没有或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责任确实难以区分的情况下,采取写实手法,描述其经济活动或决策活动的具体过程。
篇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受党委组织部委托,按照《关于转发河南科技学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关于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的通知》(院办字﹝20__﹞7号)要求,审计处成立审计组,从20__年5月7日起,对70名(组织部委托被审计人员78人,其中3人申请延期审计,5人被确定无经济责任)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审计工作已全部完成,历时5个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审计,摸清被审计人员任职期间对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经济责任,在其他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责任等。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增强责任意识,促进廉洁从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
二、审计工作的实施
(一)领导重视,精心准备
接到党委组织部委托后,相关校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了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立了审计领导小组,并在审计处设立办公室,确保此次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审计处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并从组织部、纪委、监察处、财务处、资产处抽调7名人员,组成了3个审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中分配1名专业财务人员参加;审计处印发了《内部审计指南4号—高校内部审计(第五章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八项规定》、《河南省教育系统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审﹝﹞634号)、《河南科技学院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院发字﹝20__﹞73号)等10余份审计工作学习资料,组织各审计组人员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
(二)坚持原则,依法审计
各审计组严格按照《河南科技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院发字[]13号)、《河南科技学院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修订)》(院发字[2009]148号)、《河南科技学院事业经费二级财务预决算管理办法(试行)》(院发字[20__]128号)、《河南科技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发字[2010]17号)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审计程序,采取查阅资料、走访调查、调阅电子数据、统计核查、实地考查等方式进行了审计,做到了审计程序、审计结果有法可依、有据可查。
(三)细化责任,突出重点
审计处根据每个领导干部工作性质的不同,把被审计人员分为四类:党务领导干部,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教学院(部)、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做到责任细化,重点明确。
1.党务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党务管理职能情况;校拨党建经费、学生经费管理使用情况;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2.行政机关、教辅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校拨经费及其他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各类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3.教学院(部)、独立学院行政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单位经费的收入支出是否纳入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会计账目是否清楚正确等;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如何;教学经费、科研经费及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使用状况,有无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问题;单位有无经济实体,其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领导干部审计的重点。依法履行经济管理职能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合法合规及资金使用的效益情况,会计账目是否清楚正确,原始凭证保存是否完整、齐全,有无违规违纪和损失浪费现象等;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安全完整,使用效益情况如何;科研经费及筹集的各种基金、资金、社会捐赠等的管理使用状况;所办产业的效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盈亏状况如何;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各项决策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效果如何,有无重大失误;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规违纪情况等。
(四)措施到位,确保质量
各审计工作组按照要求到被审计人员所在单位召开进点工作会议。根据被审计人员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审前、审中调查,审后核查;审计前及过程中,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通过查阅提交的审计材料,询问本人,找相关人员座谈等形式明确调查事项,并对以前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解,做好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后期,审计人员认真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收到反馈意见后,对被审计人员提出的异议、问题再进行核实,力求做到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审计工作的结果
(一)肯定成绩,再接再厉
通过审计,70名被审计人员能够履行经济责任,在工作中做出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有:
1.经费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被审计人员基本能够执行学校相关财务制度;部分单位能够结合实际制定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经费的管理使用规范化。二是经费使用比较合理,大多数单位能够按照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使用划拨经费,以提高办公质量效率和教学科研水平。三是新科学院、高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等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能够按照学校年度综合财务收支预算方案的要求,完成上交学校经费任务。
2.固定资产方面
随着学校招生规模的扩大,发展步伐的加快,固定资产的购置逐年增加,总值显著提高。在审计期间内,被审计教学院(部)、科研部门和图书馆的固定资产共增加了9000余台(件),总值增加了207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增加了14万余册,总值增加了460余万元。与审计期初相比,均有较大增加。
3.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
重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经审计,56个部门单位共制订相关经费管理使用及财务管理制度150余项,规范了划拨经费和单位财务收支使用管理。
4.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方面
工作中,对于需要决策的重大经济事项,被审计的部门单位基本能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实施。党务、行政及教辅等部门能够经过处(部)务会议等协商讨论,报主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能够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找出问题,及时整改
审计过程中,共发现了需要解决和改进的问题28项,主要集中在:
1.执行学校财务收支预算和单位内控制度不力,经费使用存在超支现象。
2.个人暂借款时间较长,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
3.部分教学院(部)教学经费支出中,设备费支出低于30%,旅差费高于15%,不符合学校经费预决算管理办法要求。
4.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中,有部分账务处理使用的原始发票、单据不规范。
(三)提出建议,加强管理
在肯定成绩,找准问题的前提下,为加强管理,提出以下主要建议:
1.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编制经费使用预算,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加强经费管理,实施年度工作计划时,尽量避免经费的超支使用。把年度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有经济责任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述职内容,加大对单位预算经费使用的监督力度。
2.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借用公款管理暂行办法》和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要求部门内有个人借款的人员,及时到财务处核销账目,保障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学校资产管理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要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核查,把固定资产清理核算作为年度的重要工作,结果向主管校领导汇报,向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通报。
4.针对文科类教学院(部)购置实验设备、实验材料较少,出差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较多;理工科类教学院(部)学生外出实践实习较多等具体情况。学校在教学经费使用管理方面,应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文科类、理工科类教学院(部)旅差费支出比例,降低文科类教学院(部)设备费支出比例。
5.二级财务独立核算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管,对于一些非正式、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原始票据,应严格把关,不予报销。
四、切实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建议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审计队伍,是保障审计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根据《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4号—高校内部审计》总则要求,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足够的具有相关专业素质的内部审计人员,结合我校实际还需做到:
1.增加专业审计人员。随着我校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审计部门面对各类审计对象,承担的工作任务不断增加。本次审计过程中,审计组抽调人员都为兼职办公,大量具体工作的实施,由审计处工作人员完成,审计人员的缺少也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加强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是顺利完成审计工作的充要条件。
2.增加审计经费。针对审计对象、审计任务增加的情况,审计处开展市场调研、外出询价等工作事项不断增多,加大对审计经费的投入是维持审计部门开展常态化工作的有效保证。
本次对部分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工作进展总体比较顺利。审计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能够以工作大局为重,平时加班加点工作,利用暑假投入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通过反馈的意见来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广大干部思想意识中引起了高度重视;对学校划拨经费的使用和部分单位规范财务收支,起到了重要的监督作用。通过本次审计增强了广大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促使他们在工作中以德为魂、廉洁从政;为组织部门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为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述职人:__
____年__月__日
篇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报
一、今年经济责任审计基本情况
今年,区审计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积极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扎实有序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全年共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1个,提出审计意见及建议15条,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3项。
从整体上看,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日渐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不断改进,工作内涵日益丰富;被审计单位及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工作上的支持配合更加自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工作稳步推进,被审计单位会计核算水平明显提高,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日趋健全完善。
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一)服务大局,促进政策落实
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提升服务发展大局的质量。
一是突出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相关要求的审计,把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等支出的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促进中央相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工作作风转变,积极发挥审计机关在反对“四风”以及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方面的监督作用。
二是加大对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重要部署、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审计力度,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和资金使用权的行使情况。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运行,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益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针对群众提出的“热点”、“焦点”问题交答卷,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医疗、政府投资等“民生热点”领域,优先安排项目审计,并配套跟进一系列督促整改措施,帮助这些“热点”单位及时改进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受到被审计单位和群众的好评。
(二)突出重点,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意识
一方面引入绩效审计理念,加强对资金使用、政策执行等效果的监督和评价,关注领导干部在履职尽责方面是否办实事、有实效,是否有漏洞、守规章,加强任期绩效监督。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对被审计单位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和财务管理规范化的监督,突出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纠错防弊,防止权力滥用和行为失范。再一方面,注意选取部分重要经济决策事项和重点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看其是否实现预期目标,是否存在资金闲置、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严肃财经法纪,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度性约束,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和单位自觉依法行政、遵纪守法的`意识,进一步促进了政府运行机制的自我完善和行政效能的提高。
(三)精心组织,提升审计质量和效率
一是在内容上,适应审计对象职责的变化,贴近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相关事项,不断拓展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坚持与时俱进。
二是在责任界定上,注重把握实质,充分考虑被审计领导干部在问题事项中的参与程度、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发现问题与其履行经济责任行为的关联程度,使审计结果更具客观性和科学性。
三是在多项目同时审计的把握上,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其它专项审计工作有机结合,采用一次进点、协同审计、成果共用、分别报告的方式,实现一组多审、一审多果、一果多用,满足多种审计项目的目标需求。
四是在操作上,严格按照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试行)》执行,强化审计业务会议、审计项目质量控制等制度,增强从审前准备到审计结论落实全过程监督的完整性,这就有效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快又好。
(四)审建结合,扩大成果运用实效
首先,加强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建设的关注,注重揭风险、查隐患,并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然后分清责任,落实整改主体,明确整改事项和期限,促使被审计单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审计发现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到位,审计部门提出的15条审计意见及建议均被被审计单位采纳;
其次,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向领导小组会议报告并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比如根据去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关于狠抓审计整改落实的要求,区审计局派出业务干部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报账会计和主管会计作专题讲座,宣传和讲解《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内容,通报近年对各部门(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性质和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效增强了各单位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履行经济责任的意识;
再次,不断拓宽审计宣传渠道,通过工作动态、专题信息等形式及时总结、提炼审计工作成果,并在语言表述上尽量“接地气”,让有关部门看得懂、用得上,努力提升成果运用实效,使其在更高层面服务宏观决策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今年,区审计局配合区委组织部对23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进行评议并通报评议结果,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篇5: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
建立了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制度。在审计成果的利用上,我们实行了“一单到底”的运行模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通过填制《审计结果督办单》的形式,将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封闭的循环系统,使审计成果转化实现最大化。
三、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审计质量
为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机关注意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使审计方法科学有效,内容全面具体。
(一)项目安排上着重把握“三个环节”。对于拟提拔、调任的优先安排审计;对不涉及升迁调动的适时进行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安排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二)在审计过程中把住“三个关口”。一是把住“质量关”。在严格执行审计署6号令的基础上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对审计项目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二是把住“人情关”。在严格执行“八不准”的基础上,县委同审计局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审计局同全体审计人员签订了廉政责任状,在廉政问题上实行一票否决。三是把住“评价关”。在对被审计单位评价上,我们严格区分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由审计机关召开业务会议讨论决定,确保了对被审计对象的评价客观公正。
(三)在审计内容上注重“三个热点”。一是着重看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二是着重看主要经济指标完成的情况及其经济效益情况;三是着重看被审计对象执行财经纪律及廉政情况。这样就保证了从多个角度去评价被审计对象,收到了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四)在审计方法上做到“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在项目安排上,注重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统筹考虑,有效地节约了审计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发现被审计对象普遍存在的的共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及时对其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县委、县政府及时解决问题,提供重要依据。三是经济责任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着重核实重大经济决策所产生的效果,为客观评价干部提供依据。
四、正确运用成果,发挥监管效能
几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与利用,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县政治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一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为经济发展服务。我们积极利用审计资源,为全县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如审计中发现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强,导致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现象
篇6:谈经济责任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从源头上遏止的有效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都非常重视,广大干部群众也给予极大关注,是必须要做好的重要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充分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有利于推进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有利于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利于推进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财政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洁从政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途径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关键是要把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检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一)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考察任用中去,避免或减少用人上的失察和失误。
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反映被审计者对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得如何,经济决策能力如何,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如何,经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如何。组织部门对于准备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考察过程中,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弥补传统干部考察方式的缺陷。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于干部的调整任免,是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
要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领导干部的任前考察中去,一是组织部门下达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建议书必须要在领导干部届满、辞职、退休前或有职务变动的意向性考察期间下达,同时考察组与审计组加强协调与配合;二是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职前公示的内容之一,目前,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使用管理上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度,如果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干部监督与管理方面必将会收到更为理想的效果,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的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两项制度同时得到完善。
(二)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与监督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作为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及实行诫勉的重要内容。对于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组织部门和纪检部门可以采取谈心、谈话的方式向被审计者甚至领导班子集体进行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有针对性搞好对被审计单位的督促整改,一方面可以让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从中找到经济管理、干部管理、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乃至重大失误,吸取经验教训,起到提醒和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使离任的领导干部到新的岗位后改正以往的不足,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对于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但还够不上纪律处分的问题,组织部门应及时对被审计者进行诫勉,限期整改。这是转化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加强对领导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要有经常性、长远性的思想,不可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就事论事,为“审”而“审”,重要的是要善于从中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总结出带普遍性、规律性的东西,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中去,可以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利于领导干部普遍树立财经法纪观念,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从政意识和经济管理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经济决策水平;三是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者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鼓励,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把审计结果报告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向群众公开,可以保证政务公开中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
(三)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中去
近年来,违法违纪案件特别是经济领域的案件总体呈上升趋势。涉及经济领域的案件,情况复杂,隐蔽性强,发现和揭露的难度大,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主动发现案件线索,为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制度,把审计监督机制引入到对领导干部的管理之中,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意识,从制度上开辟了一条反腐倡廉的有效途径。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审计发现的重大经济损失作为责任追究的内容之一,对通过审计查实,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另一方面,对被审计者发生重大经济违法违纪的问题,而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长期失察,或者视而不见,听之任之,处理不力?,要按责任追究?规定予以追究。二是经济责任审计要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党的十五大在反工作的总体部署上强调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抓起,铲除滋生的土壤。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能够把一些消极现象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发展成为违法违纪案件,可以总结出在哪些环节上、在什么情况下,在什么样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容易犯错误,防患于未然,可以发现在体制、机制、政策、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能够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
(四)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决策中去。
一是把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经济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的决策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比较全面地揭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资金分配和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以及败、损失浪费问题,反映出被审计单位管理的专项资金是否被截留、资金使用是否产生效益等方面的总体情况。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可以反映出一个时期当地经济管理工作及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有利于党委、政府从体制上、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从而有效维护经济秩序,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二是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服务体制改革,维护政令畅通。体制改革是一项繁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社会方方面面的利益调整,社会生活中必然会出现许多的矛盾和问题,需要政府审时度势地采取宏观决策和措施,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尤其是在体制改革所涉及的一些重点领域,许多改革措施和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都面临不少难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必然要涉及到政府各部门在经济领域的宏观政策的落实情况,能够检查与监督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其结果,便于政府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可以使各项政策全面、有效地落实到位,推进经济体制改革顺利实施。
二、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主要因素
(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的协调配合机制尚不完善,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全面运用。
中办,国办《关于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情况,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基本上已建立,但对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各地的认识不一致,而且各地普遍没有出台具体的联席会议议事规程,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都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在重视和利用审计成果方面的作用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成果的运用和深化。
(二)“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得不到有效贯彻落实,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充分运用到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中去。
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在具体操作上,对于领导干部的提拔大部分都是先提拔后审计,有的地方甚至是审计归审计,任用归任用,造成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明确,给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体、影响了利用效果的发挥。
按照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情况写出审计结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在报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公开披露。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如何运用审计结果以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没有明确规定,至于存在什么经济问题的干部应提醒、诫勉、追究责任以及降职、免职等也没有具体标准。审计结果不公开、不透明,随意性大,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与领导干部任用脱节的问题,不利于将群众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
(四)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缺乏体系和标准,评价难度大,难以根据评价任用干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经济责任审计,既属于审计的一般范畴,又不同于常规的业务审计,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它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者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目前一些审计机关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或者对发现的问题干脆采用写实的方式进行描述。这在客观上给组织部门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增加一定的难度。
(五)严格区分责任界限?的难度大也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因素。
影响一个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经济活动情况的因素是多样的、复杂的,有历史的,有现实的,有主观的,有客观,有班子集体的,有领导干部个人的。只有将相关因素进行实事求是分析,才能对被审计者的功过是非以准确评价。有些经济责任的界定没有明确依据,如乡镇党委书记与乡镇长共同行使经济管理职权,而两者的职责界定却没有明确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取证和评价的难度较大。另外,当前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力量不足,加上明确界定经济责任的难度和工作量较大,影响到了审计成果质量,也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
三、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的职能,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运用。
各级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规划、指导和协调的职责,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的正常运作机制,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有效运用。另一方面,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审计成果?分析运用上要各尽其职,协调一致。有关部门要作好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后续分析研究,对审计成果进一步深化、细化,充分运用到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中去。
(二)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
组织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要求,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及时安排审计,保证审计实施所必须的时间,坚持对领导干部?“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同时,审计机关也要根据组织部门的要求优先把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审计计划,并根据组织部门考察领导干部的实际需要,突出审计重点,确保审计质量。
(三)应尽快抓紧制定“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有效途径。
研究制订符合实际、切实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办法”,是从制度上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以充分运用的根本保障。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对此一定要予以充分重视,认真研究并抓紧制定。同时也应该把审计成果的公开作为经济责任成果运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积极进行探索。
(四)尽快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有很大差异。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此基础上,形成评价体系,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五)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力量,保证审计质量,提升审计成果质量。
各级党委、政府应重视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充实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力量,各级审计机关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不断提升审计成果,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篇7:谈经济责任审计
摘要: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强。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同时也涉及到所在单位(企业)财经状况的评价和管理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责任重,而且也有风险,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当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评价;导向
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单位的财务活动、财经法规和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来评价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年限跨度大,且政策性强。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一个干部的使用和奖惩,同时也涉及到所在单位(企业)财经状况的评价和管理的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责任重,而且也有风险,如何认识审计风险,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是我们当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关注的问题。
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重大经济决策、内部控制执行、个人经济责任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价,可以定量分析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成效,正确评价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经济责任。能够对领导干部的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地评价,是解除领导干部受托责任的重要机制,也是组织部门考核、任免、选用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以往的领导干部考核方法主要是以定性为主,采用听取汇报、民主测评、领导推荐等形式,这些方法往往是凭借主观上的评价,而缺乏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较为准确的定量考核;经济责任审计,力求对被审计人的工作业绩、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达到量化考核,为部门使用干部提供参考依据,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关系到审计对象的政治生命。在这种情况下,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开展尤为重要,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风险评估找出审计的重点领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减少审计风险的发生。
一、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含义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应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技术,称为“经营风险导向审计法”,或“战略系统风险基础审计法”。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的基本思路是以审计对象的经营风险为导向,借助于“战略分析―经营环节分析―剩余风险分析”的基本思路,将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与单位经营风险之间的关系紧密联系起来,它要求审计人员从经营风险产生的源头发现会计报表中的重大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进行财务收支审计,而且要综合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经济指标、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项目的效益性以全面评价其经济责任情况。将这种风险控制模式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则要求审计人员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对审计对象会计报表重大错报的剩余风险进行专业判断,其最大功效在于可以提高审计人员发现审计对象会计报表中重大错报的能力。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及其表现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所收集的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可靠、未能全面了解责任者所在单位的情况而作出了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准确或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引起不良后果的可能性。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和其他审计风险一样,处处存在,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在审计实践中,我们常见的风险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
审计准备阶段的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未按规定的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而使被审计对象以不按法定程序进行操作为由提出异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没有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原则,在责任者调离原单位且到新单位上任以后,审计工作才介入,为审计核实、定性、评价带来困难。
2.忽略审计通知书的时间界限,不是在实施审计前三日把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责任者,而是电话口头通知,甚至在进驻审计日才把通知送给被审单位。
3.审前不作调查,对责任者和所在单位(企业)的情况心中无数,编制的审计方案流于形式,抓不住重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
(二)审计实施阶段的风险
审计实施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因专业技能、政策水平、综合素质等主观和客观原因的影响,导致审计结果产生偏差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
1.取证风险。如果审计人员所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完备就不能满足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就会导致审计结果偏离事实,而产生风险。(1)获取了与责任者的经济责任不相关的审计证据,如工作方法、生活作风等不属于审计范围的证据,并写进审计报告。(2)审计工作底稿取证手续不全,如:对有关事项调查当事人的询问记录,没有被调查人的签章;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不盖公章。(3)审计人员违反作业准则,调查取证时一人单独进行。
2.检查风险。指审计人员由于在实质性检查的现场作业中所造成的的失误使审计结果偏离事实的可能性。(1)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没有或不认真检查测试,凭书面和口头汇报去判断。(2)在进行审计抽样检查时,选取的样本量不够,使审计结果误差较大,可能会遗漏违纪违法的审计事项。(3)对资产核实时,单纯从数量上检查,忽视资产的构成和存货对成本、利润的影响。
(三)出具报告阶段的风险
出具报告阶段的审计风险,主要是指审计人员由于出具的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把握不全面,对责任者的经济责任评价不准确,未能按照规定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给审计主体带来不良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1)把一些未经查证或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实和问题写入审计报告。(2)没有按审计规范征求被审单位和责任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或口头上征求意见而不要求书面意见。(3)对被审计单位和责任人提出的异议不去核实也不作解释。
三、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管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既包括合规性、合法性审查,又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成为集传统财务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为一体的综合性审计活动,这种审计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是从经济活动人手,通过审计来正确检查评价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遵纪守法等情况,其结果为干部部门调整、任免领导干部提供依据,并借以促进干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也正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审事评人”的特殊性以及其与干部管理、调整、任免和考核的相关性,直接关系到干部个人形象乃至政治生命,关系到对干部的选拔使用,并具有政治性强、审计内容广、关注层面多、工作要求高等特点。因此,经济责任审计产生风险的可容忍程度也低,经济责任审计的性质和目的决定了其比一般的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等具有更大的风险性。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是各级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审计客体是经济责任主体。经济责任审计范围不能仅局限于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的评价,也不能将范围扩展到所有领域,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的确定要考虑审计机关的审计力量和审计能力,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广泛性、审计时间的紧迫性使审计工作必须贯彻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不能面面俱到。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通过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量分析和风险警示系数的引入,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对总风险水平的控制效果大大加强,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使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可以有效地揭露和阻止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浪费等问题,而且可以保证提供资讯的真实性,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品质和运作效率,同时也可降低审计风险。
篇8:谈经济责任审计
说明党和政府都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各级审计机关经过十多年的探索创新,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快速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我们应以此为契机,倍加重视、倍加努力,开拓创新,开创经济责任审计事业的新篇章。笔者认为,目前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应注重五性,即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动性、及时性、严肃性、参与性和建设性。
主动性,是观念和行动最集中的表现,是放大经济责任审计功能的前提。我们要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前移经济责任审计窗口,建好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档案,做好经常性的调查摸底工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安排好审计项目计划,要主动地思考经济责任审计大框架,主动地适应组织部门干部监管的需求,主动地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亮点、方法、结果运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让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审计工作转型和绩效提升的重要方面,进而从机制、权力、源头上促使财政资金的高效使用。
及时性,就是要及时地组织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高质量地完成好每一个审计项目,让领导和组织部门满意,让被审计单位满意,让人民满意。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就是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审计部门总希望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实行先审后离。但组织部门由于多方面的因素,不可能对所有领导干部都实行先审后离,审计机关也不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对组织部门交办的审计项目全部完成。我们要围绕离任必审,辅之以必要的任中审计,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合理利用审计资源,全力以赴,精雕细刻,保证质量,报告及时,使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更好,领导更需要,社会更关注。
严肃性,就是要严肃认真地对待经济责任审计的每一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滴水不漏,依法审计,客观公正。一是要清正廉洁,不循私情,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审计署廉洁从审八不准规定,始终保持审计人员的良好形象;二是审计人员要增强办案的敏锐意识,善于发现蛛丝马迹,查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增强审计的威慑力;三是对查出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认真核查数字的准确性、证据的充分性及定性依据的适用性,做到铁证如山,准确无误,严格防范审计风险。
篇9:如何做好经济责任审计
要不定期拜访原任和现任企业负责人,这是经济责任审计中一个必须要履行的程序,
国有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执行以来,在加强领导干部监督、维护财经法纪、促使领导干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及自我约束能力、推动党风和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当前,随着干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有关各方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那么,如何优化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有效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已成为当务之急。
现行的审计准则并没有对经济责任审计做出专门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均处在边开展、边探索的过程中。为了统一内部执业标准、增强审计人员的动手能力、保证审计质量,参照现行审计准则,事务所内部建立一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体系是必不可少的。
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首先,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个审计工作方案,包括审计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审计注意事项。
审计重点是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的,而审计程序和方法是针对审计重点问题确定的。一般来说,可供选择的审计方法除了年报审计常用的方法外,尚有:调阅会议记录、管理机构形成的决议等重要决策文件、企业经营目标资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内控制度等资料,与企业人员约请谈话、审阅内部审计报告、外部调查、延伸审计相关单位等程序。
其次,要对项目组人员进行一次系统化培训。培训的内容至少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概况、审计的大致流程、审计工作底稿要求、审计工作方案、部分事项的特殊审计策略等。
第三,要在审前调查阶段做好资料收集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各审计年度的年报决算数据库,包含企业集团内每一个企业历年审计报告、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重要报表项目的明细信息。同时,收集齐各年决算软件安装盘安装决算软件。
――收集集团公司内审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内审部门各年度的内审报告,一方面可以供审计人员直接利用,或者稍加分析或延伸审计就可得出审计结果,也可将其确定为一项审计线索或者审计重点,
――收集审前调查阶段确定为审计重点或审计重要事项的相关材料,与这些事项相关的企业会议记录或会议文件、纪检材料、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如果在此阶段能和企业监事会取得联系的话,最好从监事会取得一些资料,监事会对企业的一些事项已有结论或资料比较完整。
把握操作要点
在具体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审计事项事实清楚、证据齐全、结论准确、程序到位,必须把握几项操作要点:
首先,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查阅企业管理机构的会议记录和文件、集团内审报告、纪检材料等。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经营事项、一些违法违纪事项在这些材料中均有体现,其中有必要进行审计的事项涉及到某个审计小组的,要及时将这些材料传递给相关审计小组。
其次,要针对小组发现的审计事项及时提供法律法规支持。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经济事项的合法合规性需要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来界定。
第三,要随时走访企业员工和相关当事人,进行访谈。访谈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审计线索或找到审计的突破点,也可就一些审计发现事项听取企业员工的看法,对事项涉及的当事人可以了解事情的原委或真相。
第四,要理清审计思路,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对审计实施方案作出适时调整。项目负责人要利用自身的优势及时确定审计的侧重点,确定要审计的关健问题,防止造成时间的延误和审计资源的浪费。
第五,要不定期拜访原任和现任企业负责人,这是经济责任审计中一个必须要履行的程序。多和他们沟通可以充分取得原任和现任企业负责人的支持,取得他们对审计组工作的理解和重视,有利于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防止被审计方产生抵触情绪。
第六,要注意沟通方式。沟通过程中尽量使用书面沟通方式。一是可以取得当事人的重视,明确相互责任及事项配合时间要求;二是企业一般会明确一个审计联络人,采用书面沟通方式方便联络人开展工作;三是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原企业负责人的审计,审计需查证的问题往往比较敏感,必要时可由企业现任负责人在书面沟通函上进行批示,明确配合部门和时限,以打消配合部门和当事人的顾虑。
第七,要对下属企业交换意见进行适当控制。交换意见可采用阶段式方式进行,不必在审计外勤结束后一次进行。下属审计小组交换意见以前,尽量由项目负责人先进行复核,事先复核可以在现场及时补充证据或进一步查证。交换意见时也可以暂不下审计结论,但事实描述一定要清楚完整。
篇10: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为规范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的开展,规避和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一、审计计划、立项
(一)每年年底,根据校党委组织部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初步意见,列入下一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进行立项。
二、审计准备阶段
(一)成立审计组
根据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量和实际工作需要,组成 2人以上的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明确审计人员分工。审计项目实行主审负责制。
(二)进行审前调查
审计组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前,应当进行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审前调查可以采取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查阅档案、收集材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三)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对具体审计项目的审计程序及其时间等所作出的详细安排,由项目主审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报审计处负责人审批。批准后,应严格执行审计方案内容,无特殊原因不得修改。审计方案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以及审计内容和重点、具体审计方法和程序;
2.预定审计工作起止日期;
3.审计组组长和审计组成员及分工;
4.编制日期及其他内容。
(四)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5日前,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财经处、资产处等相关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审计通知同时进行网上公示。 审计通知送达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按照审计部门要求,及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并于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送达审计部门。具体包括: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书及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职责情况书面材料;
2.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称学历结构、学科建设、学生构成等;
3.审计期间有关的会计资料、统计资料;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5.重要财务收支和经济决策会议记录;
6.纪检、监察、审计、组织等部门对本单位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7.资产清查资料和债权、债务清理的资料;
8.审计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9.承诺书,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五)召开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一般由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召开,通报审计工作具体安排和要求。经济责任审计进点会议一般由下列人员参加:
1. 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审计组成员;
2.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如果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已经离职,被审计单位的现任领导干部应参加进点会;
3.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
4.审计组或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进点会上被审计领导干部要进行述职,述职内容详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情况书面材料的主要内容说明。
三、审计实施阶段
(一)财务数据采集及使用管理
1.财务数据的采集工作由审计组专人负责。
2.考虑到财务数据的保密性及重要性,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按程序分析、整理审计项目的有关数据,对与审计项目无关的财务数据严禁查看。审计人员每天结束工作后,应及时取下加密软件,将审计资料保管妥当,严防财务数据的泄密。
(二)内部控制制度评审
审计部门通过对被审计领导所在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调查了解、符合性测试,评价该单位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科学性和规范性,并以此确定实质性审计的范围、审计重点及采取的审计方法。
(三)实质性审计
实质性审计是指审计部门采取查账等手段,对被审单位的资产、负债、权益及财务收支情况等所开展的审计,以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结合财务收支审计进行。
(四)审计调查
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部门可以以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有关问题进行审计调查。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与复核
1.审计底稿的编制
审计工作底稿包括以下记录:审计程序执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获取的各种类型审计证据的记录;其他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记录。审计人员应按照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要求,认真填写,做到审计事项清晰,审计依据明确,审计结论准确、到位。
2.审计底稿的复核
建立审计工作底稿的分级复核制度。复核人员如发现审计工作底稿存在问题,应在复核意见中加以说明,并要求相关人员补充或重编工作底稿。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工作底稿的现场复核。复核完毕,复核人员应签字确认。
四、审计报告阶段
(一)项目主审根据复核无误后的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审计依据、审计时间、被审对象基本情况、审计范围及审计具体内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及建议等。
(二)复核。建立审计报告分级复核制度。审计报告初稿形成后,先经审计组长或审计组其他成员复核。复核应结合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内容包括文字表述是否缜密、数字计算是否正确、勾稽关系是否明确、发现的问题是否属实、审计结论是否正确等。项目主审根据复核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修改审计报告。然后报审计部门负责人审定审计报告,并根据提出的修改意见修订审计报告。
(三)征求审计意见。签发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征求意见,时限为10天,并将书面意见及时返回审计处。在规定期限内没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若被审计对象提出意见,审计组应认真分析、研究,确定是否采纳。对于与财务核算有关的问题,应单独征求财务部门意见。
(四)审计报告上报审签。将征求意见后的审计报告分别上报学校党政一把手审阅和审签意见。
(五)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组织部门一份,审计存档一份,若有账务调整还应送达财务部门一份。
(六)出具审计意见书。根据分管校领导对审计报告的批复,决定是否出具审计意见书,并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
五、审计落实阶段
(一)审计反馈
对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书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建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应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审计处。
(二)审计回访及后续审计
审计处定期进行审计回访,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其本人对审计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按要求填写审计回访单。对重要审计事项,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效果。
六、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项目结束后,项目主审应及时建立审计档案。
篇11: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企业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企业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所在企业或部门(以下简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四条 本指南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其他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五条 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权激励机制的企业(包括试点企业)在任期内奖励兑现前的审计、任期届满连任时的审计,以及任职时间较长、上级企业根据规定和需要安排的审计。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业内管干部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或其所任职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等重大财务异常状况,以及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关闭、重组改制等重大经济事项情况下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期间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并以此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范围,由企业根据具体审计项目自行确定。
经济责任的界定,以企业内管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确定,并充分考虑审计风险。企业总部及重要的下属全资或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子企业)应当纳入审计范围,纳入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资产总额的70%,子企业户数不低于该企业总户数的50%.下列子企业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置的子企业;
(二)由企业内管干部兼职的子企业;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子企业;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异常状况的子企业;
(五)任期内未接受过审计的子企业;
(六)各类金融子企业及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等。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但应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出具审计通知书、审批审计实施方案、做出审计结果报告。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按照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运用各种审计方法,并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合理使用抽样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以实现审计目标。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充分利用企业近期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在利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成果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利用内部审计成果时,应当评估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有效性,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社会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评估,以合理确信审计结论的真实性。
(三)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企业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论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利用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及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的沟通配合。
第十一条 企业可以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应当由纪检、监察、审计、人力资源和监事会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会议,检查、通报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协调解决审计结果运用中的问题,督促落实审计结果的运用。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十二条 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立项;
(二)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三)确定审计组;
(四)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十三条 审计立项。内部审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接受本企业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的委派或相关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以下简称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进行审计立项,作出审计计划安排。特殊情况下,可以调整审计计划,追加审计项目。
第十四条 编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目标;
(二)审计对象;
(三)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五)审计组织与分工;
(六)工作要求。
第十五条 确定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事项,选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审计组应当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内部审计机构确定,审计组组长应当是具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较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送达审计通知书。具有特殊目的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也可以在审计实施时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由审计组起草,经内部审计机构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审计通知书可以附相关单位委派或委托书、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清单等。
第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与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企业内管干部任期内财务收支相关资料;
(二)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合同、考核指标下达及其检查结果、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主管部门有关批准文件;
(四)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五)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六)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2.任期内各项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任职前和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
3.任期内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
4.任期内存在的主要问题;
5.任期内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七)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九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要求内部审计人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企业内管干部或所在企业。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二十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
(二)开展审前调查;
(三)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四)现场审计取证;
(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六)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七)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
第二十一条 召开审计组进点会议。审计组进驻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时,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进点会议,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
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或审计组组长应当说明审计目的和依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工作程序、参审人员、审计场所、实施时间、审计纪律、举报电话等,并提出需要协助、配合审计的有关事项和要求。
企业内管干部应当就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述职。
第二十二条 开展审前调查。审计组在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根据审计项目的规模、性质、紧急程度,安排适当的人员和时间,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在编写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前,应当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对所在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初步测试。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财务和业务管理体制、关联方关系等;
(二)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范围和分管工作;
(三)经营环境,如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经营风险,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等;
(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特定的会计、税收、外汇、贸易等惯例的要求及执行情况;
(五)所在企业适用的业绩指标体系以及业绩评价情况;
(六)所在企业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七)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八)内部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掌握的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九)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十)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企业内部有关规定和审前调查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依据;
(二)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三)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四)审计内容、重点、方法及具体实施步骤;
(五)预定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重要性水平及对审计风险的评估;
(七)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八)审计质量控制措施;
(九)编制单位、日期;
(十)其他有关内容。
第二十五条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通过访谈、问卷调查、个别询问等调查方式,进一步了解企业内管干部及所在企业的有关情况。调查对象一般包括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其他领导人员,部门负责人,企业工会、部分职工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等。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按照审计实施方案,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设计实质性审查的程序和范围。测试的主要方法包括文字表述法、流程图法和测评表法。测试时,可以任选一种方法,也可以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审计人员决定不依赖某项内部控制的,或被审计企业规模较小、业务比较简单的,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事项直接进行实质性审查。
第二十八条 在实施审计中,审计组通过调查了解和内部控制测试,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调整审计实施方案:
(一)审计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与所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的;
(二)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显示审计组需要调整审计重点、步骤和方法的;
(三)发现重大违法违纪事项,需要改变审计内容和审计重点的;
(四)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
(五)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发生重大变化的;
(六)其他需要调整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审计组组长、审计重点、预定的审计工作完成时间等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报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检查、观察、询问、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外部调查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可靠的审计证据。对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询问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有提供者的签名、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和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三十一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项目及审计事项名称;
(二)审计过程、审计结论及定性依据;
(三)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四)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五)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六)被审计单位意见、签字及盖章。
第三十三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复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复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五)审计意见、建议是否恰当。
第三十四条 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并与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就审计事项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三十五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六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组实施审计后,由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的审计人员,在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考虑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关于审计事项的初步意见,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三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主要包括审计基本情况说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情况介绍、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四)附件。其他资料。
(五)落款。***(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组、时间。
第三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基本情况。主要是概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起止时间,延伸、追溯审计重要事项的情况,以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配合审计工作的情况。
(二)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内管干部的任职期间、职责范围、分管工作,所在企业的历史沿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营范围、财务状况等基本情况。
(三)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要工作及成绩,包括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四)审计发现的与被审计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主要问题。包括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及其他方面的问题。如有相关单位委托的特别事项,应专门对该事项的审计结果进行报告。“其他方面的问题”主要指责任主体并非企业内管干部或其所在企业的问题、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在审计过程中自行纠正的问题等。
报告中应当写明问题事实、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内部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所造成的影响或后果等,并逐项说明企业内管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认定原因。
(五)审计评价。主要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六)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组应当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九条 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意见。审计组应当征求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研究、核实,撰写审计组关于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经审计组集体讨论,由审计组组长审核定稿。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四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检查所在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
第四十一条 企业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的审计,可以重点审查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四十二条 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账实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准确,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财务会计核算是否准确、真实,是否存在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实的问题;
(二)企业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三)企业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企业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第四十三条 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审计。重点审查企业的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一)盈利能力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本及资产报酬水平、成本费用控制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状况等反映企业盈利能力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在任职期间企业的投入产出水平和盈利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等。
(二)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主要通过资产周转速度、资产运行状态、资产结构以及资产有效性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占用经济资源的利用效率、资产管理水平与资产的安全性。可参考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现金回收率等。
在资产质量状况审计中应重点对不良资产进行审计,应当按照企业内管干部任期职责、任期时间及不良资产产生原因等情况,分清企业不良资产产生的责任。应注意核实企业内管干部任期以前存在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消化的任期以前的不良资产、任期内新增不良资产以及任期内因客观因素新增的不良资产。其中,客观因素主要指国际环境、国家政策、自然灾害等,主观因素主要指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
(三)债务风险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债务负担水平、资产负债结构、或有负债情况、现金偿债能力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债务水平、偿债能力及其面临的债务风险。可参考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等。
(四)经营增长状况审计。主要通过市场拓展、资本积累、效益增长以及技术投入等方面的财务指标,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的经营增长水平、资本增值状况及持续发展能力。可参考指标包括: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任期年均资本增长率、销售(营业)利润增长率、总资产增长率等。
第四十五条 遵守法律法规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是否建立健全,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的执行以及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等内容,明确企业内管干部在重大经济决策中应负的责任。重大经济决策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企业内管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济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
(三)重大经济决策是否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企业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济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济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第四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审计。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并结合企业内管干部的职责要求确定其在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中应承担的责任。应当注意审查以下内容: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四十七条 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主要审查企业内管干部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纪律,以权谋私,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转移国家资财,行贿受贿和挥霍浪费等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无以权谋私和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
(二)根据人事、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需要审计查证的事项;
(三)根据群众反映,需要审计查证的问题;
(四)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第四十八条 经济责任审计还应当关注企业内管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与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等。
第五章 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第四十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行业标准等,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审计评价不应超出审计的职权范围和实际实施的审计范围。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第五十条 评价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的方法,主要包括业绩比较法、量化指标法、环境分析法、主客观因素分析法、责任区分法等。
(一)业绩比较法。包括纵向比较法(即任期初与任期末业绩比较法,或先确定比较基期再将比较期与之进行对比的方法)和横向比较法(即将相关业绩与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的方法)。
(二)量化指标法。即运用能够反映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相关经济指标,分析其完成情况,总结相关经济责任的方法。
(三)环境分析法。即将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置于相关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中加以分析,作出客观评价。
(四)主客观因素分析法。即对具体行为或事项进行主客观分析,推究其具体的主客观原因,分析该具体行为或事项是因为企业内管干部的主观过错,还是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进而作出客观评价。
(五)责任区分法。包括区分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
第五十一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可以采取分类评价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第五十二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或严重失真)”的评价意见。
(一)“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如实反映了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二)“基本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虽存在个别不真实事项,但总体上能够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三)“不真实”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没有如实反映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应的经营活动。
(四)“严重失真”的评价标准: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对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及其相应的经营活动的反映与实际严重不符。
第五十三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可以根据内部审计机构确认的审计结果,给予“××同志任职期间,企业严格遵守(基本遵守、违反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评价意见。
(一)“严格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正确;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审计未发现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行为。
(二)“基本遵守规定”的评价标准:较好执行国家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业务处理基本正确;基本执行国家财务制度规定。
(三)“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没有按国家会计核算制度规定处理会计业务;存在违反国家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但数额不大、性质不够严重。
(四)“严重违反规定”的评价标准:存在做假账、账外账等违反会计核算规定的行为;存在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对企业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进行评价时,应当在定量指标评价的基础上,对企业内管干部任职期间的经营管理水平进行定性分析与综合评判。定量评价可以实行年度考核指标与任期考核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任期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和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定性评价指标可包括企业发展战略的确立与执行、经营决策、发展创新、风险控制、基础管理、人力资源、行业影响和社会贡献等方面。
第五十五条 对企业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的评价,可以在简要表述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的基础上,重点对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及决策效果进行分类评价。
(一)××等重大经济决策,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决策程序合规,决策得到有效执行并实现预期目标。
(二)××等重大经济决策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应履行而未履行决策程序。
(三)××等重大经济决策依据不充分,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第五十六条 对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情况的评价,可以根据所在企业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情况,给予“××同志任职期间,制定和修订了××项管理制度,采取了××措施,内部控制有效(较为有效、无效)”的评价意见。
(一)“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健全、适当;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实现管理目标。
(二)“较为有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较为健全;内部控制执行较为有效,基本实现管理目标,没有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三)“无效”的评价标准:内部控制不健全;内部控制执行无效,出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没有实现管理目标。
第五十七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评价,依据企业内管干部个人遵守廉政纪律规定的情况,作出“在审计范围内,未发现××同志存在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或“在审计范围内,××同志存在××问题(列举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的具体问题)”的评价意见。
第五十八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综合评价时,应在前述分类评价的基础上,对其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作出“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的结论。
第五十九条 对企业内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应当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
第六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应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二)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
(三)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一条 企业内管干部应承担主管责任的行为包括:
(一)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二)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等。
第六十二条 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对企业内管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界定为承担领导责任。
第六章 审计终结阶段
第六十三条 审计终结阶段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一)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二)复核与审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四)出具审计决定书;
(五)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
(六)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
(七)建立审计档案。
第六十四条 审计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在收到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书面意见或征求意见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重大、疑难的审计事项经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可以在三十日内提交报告,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对被审计企业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作出处理的,审计组应同时起草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书应载明违反国家或企业内部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或内部规定等依据,以及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审计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审计决定书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六十五条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所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审计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不得隐瞒不报。
第六十六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复核与审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提出的建议是否采纳,如未采纳,理由是否充分;
(八)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六十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复核意见一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一般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由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审定;重大审计事项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由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六十八条 审计业务会议应当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做出决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审计业务会议决定修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
第六十九条 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内部审计机构可以根据审定意见,撰写并向委派或委托审计事项的单位报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第七十条 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写:
(一)标题。***(内部审计机构)关于***(企业名称和企业内管干部职务)***(企业内管干部姓名)同志任期(或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二)主送。委派或委托的相关单位,包括董事会或者主要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等。
(三)正文。正文格式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但对相关内容表述应进一步提炼汇总和归类整理。
(四)附件。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对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意见。
(五)落款。内部审计机构(印章)、时间。
(六)抄送。联席会议及有关部门。
第七十一条 出具审计决定书。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将审定后的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报送内部审计机构主管领导签发。
第七十二条 出具移交(移送)处理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企业内管干部违法违纪等问题,审计组应起草移交(移送)处理书,由有关部门分别予以处理。
(一)对需要由企业内管干部承担一般经济责任的,移交相应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企业内管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对应依法追究企业内管干部刑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应及时送达企业内管干部及其所在企业,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向下达审计指令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提交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后续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第七十六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保管审计档案。下列资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相关单位的委派或委托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意见;
(四)审计报告复核意见书;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决定书、移交(移送)处理书;
(七)企业整改情况报告;
(八)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七十七条 企业董事会、管理层、干部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注重对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一)委派或委托内部审计机构对企业内管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管理层或部门,可以采取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二)企业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对企业内管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内部审计机构。
(三)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可以归入企业内管干部本人档案。
(四)对于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企业内管干部,企业可以开展诫勉教育。
(五)若因经济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存在资产状况不实、经营成果虚假等问题,企业应当视其影响程度对企业内管干部作出处理。
第七十八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企业其他领导干部存在严重问题的,经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批准,内部审计机构可以进行延伸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条 本指南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篇12:内部经济责任审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XX公司审计工作办法》,结合公司干部管理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分部及公司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各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包括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即:法定代表人和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对于董事长和总经理实行分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和总经理。上级单位可以根据干部管理需要,开展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任职单位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六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指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指根据领导干部管理需要和内部控制需求,对领导干部在其任职期间(含届满连任)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知悉的企业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审计组织
第八条 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和“谁任命、谁审计”的基本原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总部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司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公司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条 各单位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统一要求,制定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二)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党组(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三)指导监督所属各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总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主要采取以下三种形式:
(一)由公司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二)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部门或各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审计或交叉审计。
(三)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机构人员配合完成部分审计任务。
第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离任必审”原则,即: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必须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不满一年的,根据情况由审计部门会同人事、纪检、财务等部门共同提出是否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对于任职期间五年以上未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安排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坚持重要性原则。被审计单位本部及重要的所属单位应当纳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范围内。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资产量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资产总额的70%,户数一般不低于被审计单位总户数的50%。考虑审计风险,下列单位应当重点检查:
(一)资产或者效益占有重要位臵的单位。
(二)由被审计领导干部兼职的单位。
(三)任期内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产权变动的单位。
(四)任期内关停并转或者出现经营亏损、资不抵债、债务危机等财务状况异常的单位。
(五)任期内未接受审计或者财务负责人更换频繁的单位。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发现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存在严重问题的,经批准后,可以进一步开展延伸审计。
第十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可以参考利用近期内部与外部审计成果,提高审计效率,尽量避免重复审计。利用其他审计成果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在利用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时,应当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环境及内部审计制度的有效性进行适当评估,以合理确信内部审计结论的可靠性。
(二)在利用外部中介机构审计成果时,应当采用一定的审计程序进行适当的审计评估,以合理确信所引用的审计结论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三)在利用国家审计成果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加以利用。
(四)在审计资产状况时,可以借鉴相关年度的清产核资专项成果。当审计结果与清产核资专项成果不一致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追加适当的审计程序。
(五)在利用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成果时,对于已经办结的案件,可以在给予必要审计关注的基础上直接利用;对于正在办理的案件,应当注意与被审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沟通配合。
第十五条 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协调与配合。
第十六条 每年年末,有关管理部门应根据干部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向审计部门提出下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建议,并共同协商拟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由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年中,根据领导干部调整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时效性。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第十七条 审计部门应当就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审计意见执行情况,可以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XX公司审计成果运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充分利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应做好后续审计工作,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第十九条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和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二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遵照国家相关制度规定,重点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经营发展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等。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
(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三)资产质量的变动情况。
(四)制定和执行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
(七)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八)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财务收支合规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审计,重点审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是否完整,相关业务信息是否真实可靠,取得的经济成果(含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的确认和核算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收入及成本费用等问题。
(二)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和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无随意改变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以及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问题。
(三)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和有关资料是否相符。
(四)财务决算报表合并范围、方法、内容和编报是否符合规定,有无存在故意编造虚假财务报表等问题。
(五)采用的会计确认标准或计量方法是否正确,有无随意变更或者滥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故意编造虚假利润等问题。
(六)会计核算中,从相关业务部门取得的重要经营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有无通过在业务前端调节相关数据造成利润不实等问题。
第二十二条 资产质量变动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资产质量是否得到改善,是否存在严重损失、重大潜亏或资产流失等问题,国有资本是否安全、完整。主要内容包括:
(一)资产负债结构合理性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二)资产运营效率及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三)不良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对所在单位未来发展的影响。
(四)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及在所处行业中水平变化的对比分析等。
第二十三条 重大经营决策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公司规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中与经济活动有关的决策事项。包含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执行公司党组重大经营决策部署情况,以及所在单位内部重大经营决策情况。
第二十四条 执行公司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将重大事项及时、准确传达到了有利害关系的相关单位、部门以及相关人员。
(二)对于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安排,是否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进行。
(三)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十五条 内部重大经营决策审计的重点包括:
(一)是否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机制,制定的基本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未经决策机构集体讨论、由领导干部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问题。
(二)重大经营决策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三)重大经营决策是否按规定经过核准或审批,所签订协议或者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本单位实际,是否存在损害本单位利益的条款。
(四)重大经营决策方案是否得到良好执行,是否明确了具体的管理部门,是否进行过程监控。
(五)重大经营决策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决策方案中有无预防和控制风险转化为损失的应对措施,决策执行的结果是否达到决策目标要求,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或潜在损失等。
(六)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济事项。应查阅重大经营决策相关的会议记录等档案资料,与财务账册进行对照,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决策程序的重大经营事项。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中各项管理工作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重要内部控制包括:资金管理控制情况,营销管理、物资采购、招投标管理控制情况,资产购建、运营、维护、处臵管理控制情况,各类业务收支管理控制情况,关联交易管理控制情况,以及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安全运维管理控制情况等。
审计重点包括:
(一)内部环境。审查企业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机构设臵与权责分配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健全,人力资源政策是否有效制定和实施等。
(二)风险评估。审查企业是否能够及时识别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是否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系统分析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
(三)控制活动。审查企业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控制措施是否恰当、有效,能否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审查企业是否建立信息与沟通制度,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是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能否在企业内、外部各方面及时沟通和反馈,是否建立反舞弊机制等。
(五)内部监督。审查企业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是否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其他内部机构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是否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等。
第二十七条 经营绩效变动及企业发展能力情况的审计,重点检查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其变动情况,并对未来发展的影响进行综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
(一)经营增长状况。如:市场份额占有比率、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增长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二)资产质量及运营效率增长情况。如:总资产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不良资产比率、单位资产售电量、固定资产创收能力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三)投入产出的效益变化情况。如: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营业)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四)债务风险状况变化情况。如: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现金流动负债比率、带息负债比率、或有负债比率及其增减变动情况。
(五)其他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审计,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以前遗留的各种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在任期内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效果如何。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要会议记录反映的以前年度遗留问题研究处理情况。
(二)重要合同以及会计记录等资料显示的以前年度未尽事项的解决情况。
(三)法律诉讼材料里显示的已结案、未结案的以前年度的重大疑难事项。
(四)审计座谈了解到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及其解决或改进情况。
(五)任期初,财务长期挂账的、金额较大的、难以清理的债权债务,在任期内的处理情况。
(六)内外部审计检查中披露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审计意见,在任期内的处理、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九条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情况,是指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分析有无违反国家财经法纪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结合第二十条至第二十六条的审计
结果进行评价。
第三十条 对于进行过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在随后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对于已经审计且未发生实质变化的领域和事项可不再重复审计。
第三十一条 经济责任审计中,按照会计年度确定审计和评价财务数据的期初数和期末数。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上半年,则以该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任职时间为某一年度的下半年,则以下一年度初作为经济责任审计期间的期初。
其他检查事项以及经济责任的界定,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实际任期为准。
第四章 审计实施
第三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通知原则上在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被审计单位,同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遇有特殊情况,审计组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现场审计。
第三十三条 审计组应按照《XX公司审计质量管理办法》、《XX公司审计项目流程规范》中确定的基本工作程序及有关规定要求,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第三十四条 审计组应开展审前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任期内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三)财务、营销、工程等主要业务管理模式。
(四)主要业务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五)接受内外部审计、检查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整体情况。
(七)主要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八)主要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等。
第三十五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收到审计通知后,应当按照要求提供其任职期间的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人岗位工作职责及履行情况。
(二)任期内历年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实施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效果。
(四)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
(五)任职单位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本人执行廉政规定情况。
(六)任职单位审计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工作成果。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建议;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主要资料:
(一)单位组织机构、领导岗位分工及职责、议事规则、经营决策程序及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以及与经营决策事项有关的会议决议和记录。
(三)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重要的经济合同(协议)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四)各年度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报告。
(五)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分析报告。
(六)历年接受审计、财务、物价、税收等外部检查报告、处理决定和整改意见,以及报送国资委的企业基础材料。
(七)内部审计(含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或审计决定),财务稽核等各业务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结果报告。
(八)对外投资、担保、出借资金,债权、债务及其他资产清理处臵相关资料。
(九)市场营销、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物资管理及其他重要业务管理制度及其相关业务资料。
(十)重要事项承诺书。
(十一)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经授权向审计组开放相关信息系统。
第三十七条 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做出书面承诺。
第三十八条 审计组开始实施现场审计时,应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本部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迎审联络员等人员参加的审计进点会。
审计进点会的主要议程包括:宣读审计通知,派出审计组的审计部门(以下简称“审计部门”)对迎审工作提出要求,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述职,被审计单位领导发言,进行民主测评、内部控制环境调查等。
第三十九条 民主测评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测评内容,以满足经济责任审计检查工作基本需求及公司对测评结果的横向比较;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特点,审计组根据需要增加的测评内容,以便为审计组正确把握审计方向、审计深度和审计重点提供参考。
第四十条 在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拟定审计报告(草稿),向审计部门汇报后,在审计内容基本核实清楚情况下,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意见。
第四十一条 现场审计结束后,原则上审计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部门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书面征求被审计负责人及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被审计单位应在收到审计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审计部门反馈意见。
第五章 审计报告及评价
第四十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内容基本结构如下:
(一)导言。
(二)被审计单位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含民主测评情况)。
(三)主要经营管理情况(工作业绩)。
(四)内外部审计、检查及整改情况。
(五)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情况。
(六)重大经营事项及其风险分析。
(七)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违反的相关法规。
(八)审计建议。
第四十三条 导言部分应说明审计依据、现场审计工作起止时间、审计时段、范围、主要内容、方式及迎审配合情况等。
第四十四条 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以下两方面内容的概述: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性质、隶属关系、企业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企业组织机构设臵、经营范围及业务规模、财务基本状况、市场份额、用户情况等。
(二)被审计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职务、任职时间、主要工作职责,以及民主测评主要项目的统计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 报告中描述的工作业绩,需要经过审计核实,并突出被审计单位经营管理特色。对于积极采取措施处臵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况,应反映在工作业绩中。
第四十六条 对于内外部审计及整改情况,重点说明尚未整改到位的事项及其原因。对于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应说明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名称及其出具的审计意见。
第四十七条 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应说明任期内制度建设情况及存在的不足,以及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概括出被审计单位内部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
第四十八条 关于重大经营事项及风险分析,一是简要评价被审计单位重大经营决策议事规则的建立健全情况;二是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重大经营决策程序的民主性、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决策执行的效果、决策管理的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对决策事项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对于尚未解决或未完全解决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应在存在的风险中进行分析说明。
第四十九条 审计部门应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并就审计情况签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计签报应就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界定。
第五十条 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统一,评价结论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具体指标和评价方法,另行制定。
第五十一条 经济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而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但是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5.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二)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
2.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三)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其他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 审计部门应及时拟定审计意见,经本单位领导签发后下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XX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XX审„‟370号)同时废止。
篇1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报告
为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队伍,近期,我们对全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调研。现根据调研情况,就如何加强县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我们的一点思考。
一、目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审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审计机关的指导下,按照“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注重质量、有序推进”的工作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审计法》,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全面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一定成绩。
(一)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人社局等部门参加,重点研究如何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等问题,为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展较好
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理解配合,及时提供真实、合法的相关资料。审计结束后,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能认真听取审计建议,及时做好整改工作。组织部门将审计部门提交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收录到被审计人的干部档案中,在一定范围内运用审计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考评的依据。
(三)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效果
在审计中,把经济责任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资源用能审计结合起来;把审计与审计调查、揭示问题与监督整改结合起来,以查明的事实为依据,分清责任界限,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审计整改意见,取得较好效果,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法规意识、财政财务规范管理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不足问题
(一)先离后审影响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由于干部人事制度的特殊性和审计机关权限的限制,当前县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还是采用离任审计模式,即领导干部调动离职后,由组织部门委托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先离后审虽然也起到一定的审计评价作用,但时效性较差,“审”、“用”衔接不紧密,使干部考察和审计工作相脱节,不能及时地将审计结论充实到考察结论中去,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效果。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不够
审计结果运用不够主要原因是先任后审、先离后审,审计结果滞后。干部调整到位后实施审计,审计结果及评价不能影响干部任职,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在任期中出现的责任问题,不能进行问责。同时,审计结果如何运用缺乏明确规定,难以操作,起不到应有的参考作用,限制审计结果的应有作用,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力量不足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发展,审计工作受到党委、政府的更加重视,审计部门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与此同时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审计部门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按时、全面、认真地完成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只能撂下其他工作,组织全部审计力量打突击战。对被审对象任期内的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他各项经济指标进行全面审计,难度较大,抓任务赶进度,难免影响审计工作质量。
三、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增大任中审计比例,逐步实现任中审计常态化
任中审计是经济责任审计的一种有效形式。县级部门确定每年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同时,要在已经实行部分任中审计的基础上,适当增大任中审计的比例,逐步实现任中审计常态化。
因为通过任中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实现从事后监督向事中监督转变,有利于上级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及时利用审计结果。县级部门要加大任中审计力度,逐步建立起以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机制,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良性发展,取得更好成效。
(二)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机制
上级部门要制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对纪检、组织、监察、审计、人事和国资各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对不同审计结果的运用方式、运用要求、运用责任、运用考核办法、运用反馈方式等作出明确统一的规定,建立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问责评议机制,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三)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水平
要加强审计干部的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审计工作质量,促进审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要针对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实际情况,公开招考选拔审计专业人员,充实审计队伍,解决审计人员不足的问题,使审计部门能够按时完成上级布置下达的各项审计工作任务。要注重培养和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和骨干人才,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能竞赛,鼓励审计干部参加各类专业考试和职称晋级,提高审计队伍综合素质,增强审计工作力量,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树立审计部门新形象,提高审计部门社会声誉。
篇14: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材料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经验材料 -学习心得
完善运行机制 注重成果利用
全面加强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党的十六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精神,从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运行机制入手,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扎实有效地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同时不断加大审计成果的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以来,我区累计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党政领导干部?名,企业领导干部?名。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资金?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其中主管责任?万元,直接责任?万元,收缴违纪资金及罚款?万元,向纪检监督部门移交案件线索?个,对?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在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干部队伍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被评为全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先进区,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表彰。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
针对经济责任审计层次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的特点,我区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构制度入手,建立了一整套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为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序、高效的运转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一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机构。经区委批准,成立了由主管干部工作的区委副书记为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为副组长,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决定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大事项。二是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了由区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五部门组成的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具体办法、操作规程,监督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定期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工作,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三是针对我区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我区对科级领导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十分重视,在20合并建区之初,我们在原XX县和XX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合并建区后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范围、内容、方法等进行了专门的规定,之后又由审计机关牵头,纪委、组织部、监察局、人事局五大联席部门共同制定了《XX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操作指南》、《XX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评价体系》等文件,这些文件和规定的实施,从制度上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铺平了道路。四是强化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职能。专门批准审计机关成立经济责任审计科,具体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具体工作运行程序上,于每年年初召开五部门联席会议,总结上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干部队伍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新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之后五部门协调联动,组织、人事部门向审计机关发出具体的委托审计通知,并提供有关干部的任职期限、审计范围和审计主要内容等资料,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所掌握的该干部经济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线索,审计机关按审计程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上述一整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建立,为我区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科学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特殊的审计工作,与其他审计工作不同,审计对象是具有一定人、财、物权的领导干部,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不仅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时间间隔跨度长,而且要对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经济责任进行界定和评价,事关被审计人的命运前途,审计责任非常大。因此,我们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特点,突出针对性,加以科学的把握,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一)坚持“三个突出”,科学地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特点。一是针对审计对象的变化,突出了对责任的审计,对人的评价;二是针对审计内容的转变,在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财政财务收支、财经法纪和经济效益的基础上,突出了对经济管理行为、重大项目决策和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产的变化情况的检查;三是针对审计程序的特殊性,突出了人性化特点,审计部门从下发审计通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都坚持与被审计本人见面,对单位和个人实行双重送达,双重征求意见,认真倾听被审计人的意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科学合理。
(二)坚持“三个结合”,创新审计工作。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时间紧、任务重、时间跨度大,为提高审计效率,在工作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各专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充分考虑其他专业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相衔接的问题,适当扩大审计覆盖面;另一方面要求审计人员在各项审计工作中,注意收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资料库,以减轻经济责任审计压力。二是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五部门在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时,选择一些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干部,安排一定数量的任中审计,以便在领导干部离任时,缩短审计时间,提高审计效率,同时也能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相结合。一方面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对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成果在抽查确认的基础上,加以有效地利用;另一方面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量相对集中的时候,组织抽调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人员,与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交叉组成审计小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有效解决审计力量不足问题。
(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制定不同的审计侧重点。在具体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根据不同的审计对象,从审计内容、审计方法、评价标准等方面确定不同的侧重点:一是对乡镇街道等有财政、经济指标单位的领导干部,侧重审计财政、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资产的管理情况、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情况,以财政收支审计为主,资产负债审计为辅;二是对纯行政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着重审计财务收支情况、资产管理情况和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三是对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视管辖范围、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统筹考虑,进行综合审计,必要时我们还要抽查其部分下属单位;四是对企业领导人的审计,主要审计其经营成果和资产负债情况,以资产负债审计为主。通过制定不同的审计方案,增强经济责任审计的针对性,使审计结果和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具体、更形象。
(四)坚持实事求是审计,做到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实事求是审计的基础上对领导干部本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应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为此我们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四项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即以审计事实为依据,不带主观成份,以写实手法做出评价;二是准确性原则,即审计评价用语准确,不用修饰语言,不评价审计范围以外的事项;三是全面性原则,即全面分析审计结果和事实,不用单个事实或指标评价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整体情况;四是对比性原则,即根据净资产接任前后对比变化进行评价。以此来把握好审计评价“越位”和“缺位”的尺度,为组织人事部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可靠资料。
(五)深化审计内容,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干部考核内容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增强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审计部门在具体审计中,一是注重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和考核,特别是对乡镇财政和有经济指标的单位,通过纵向与接任前和历史最好水平进行分析比较,横向与同行或相似单位进行分析比较,客观地反映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二是注重清理资产家底,特别是净资产与接任时变化比较,以此来衡量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其工作成果;三是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据此检查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并一一进行评价。使审计报告通俗易懂,方便使用。
三、注重成果运用,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干部监管和权力监督制约作用
充分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做好审计工作,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作用的关键。为此,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情况和查出的问题,深刻研究剖析,及时完善相应措施,堵塞漏洞。
一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使用上的把关作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作用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把用人关。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由组织部门将其列入每位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考核档案,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依据,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运用审计结果,对业绩突出、遵守财经纪律的干部予以提拔任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情况进行调整交流或降职,以避免用人上的失误。如在年县区合并之初,审计机关对?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提交了?篇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使区委、区政府对?名科局级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有了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之后,参考审计报告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合理安排,对?领导干部进行了平级交流,对?名领导干部降级使用。
二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查办案件上的先导任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部门不断加强审计执法力度,认真对领导干部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分析,时刻注意发现案件线索,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近年来,纪检监察部门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先后对?名领导干部进行调查,?人受到党政纪处分,经济责任审计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审计机关也连续多年被评为纪检监察工作先进单位。如:
三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教育管理上的警示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预警作用,能及时发现领导干部不规范的经济行为,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有效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预警作用,更好地教育干部,我们还对审计中发现有经济问题的领导干部实行了谈话制度。对一般性的问题,由组织部领导及时找该同志进行诫勉谈话,打个招呼,提个醒;对问题较多,但仍够不上党政纪处分的,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一起进行廉政谈话,讲清危害,敲响警钟。几年来,先后对?名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名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有力地促进了觉廉政建设。
各位领导、同志们,经过几年的实践,虽然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和兄弟县区的工作相比,还存在着不少差距和不足。我们将继续学习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借这次会议的东风,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实现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15:经济责任审计自查报告
为了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好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精神,我公司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加大隐患的排查和整改,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将检查整改报告如下:
一、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情况
1、安全管理机构方面我公司在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方面,尤为重视现场技术、安全人员的配备,每个生产车间都配备了重要的人员及部门,生产现场每个工点都有现场技术人员及专职安全员全程监督,并全部对各人员签订了安全管理终端责任状,明确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生产现场安全质量可控。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通过自查自纠活动,部分工点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防护设施不齐全的,现逐步走上正规,例如总经理利用晚上空闲时间对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了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相关责任人签订了责任状,对员工生产过程中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制定了措施。
3、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目前随着我公司部分项目安装、调试设备接近尾声,重大危险源点主要控制在大型设备安装过程中,其他重大危险源点基本上已施工完毕。我公司由总经理每月组织两次大型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检查,每周由经理带领生产安全检查小组成员组织两次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的检查,由每月旬报进行通报各工区各工点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并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不及时整改的部门或个人进行了经济处罚和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随着安全生产重点由下部结构升至上部结构,我公司生产部分是带电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司每月都制定了对生产车间员工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对每位现场生产操作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审查,现我告诉现场特殊工种人员将近2人,现场持证情况来看作到了特殊工种100%持证上岗。
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由于我公司特种设备基本上都集中在生产车间,每日都必须进行生产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查,对部分受力构件在使用后,重新对使用设备的疲劳情况作试验,对不能满足安全性能的设备进行拆换处理,及时对设备进行保养。
6、安全投入情况我公司在安全投入方面吸取各类工程现场发生的安全教训,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不惜成本,确保施工安全,现我公司全线各工点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忽视安全的问题,也没有因为安全投入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7、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根据员工的突发意外伤害方面所采取措施知识,针对我公司安全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在公司厂区内组织了一次应急急救演练,演练顺利结束,取得了大家的认可。
二、存在问题
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厂区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在指定地点;
2、现场施工用电未按要求设置,乱接电问题存在,线路杂乱;
3、施工现场缺少安全防护设施;
4、车间安全防护不到位,临边所设立安全防护栏不符合要求;
5、设备使用管理不规范;
6、灭火器材配备不足、过期,不放在明显位置;
7、针对以上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现已整改完毕。
三、整改措施
针对以上检查出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我们要强化措施,督促企业按时整改,按期复查,跟踪整治,确保整改到位。
1、加强领导、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要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日程,一把手要亲自抓。要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切实做到抓实、抓细。特别是停产、半停产及设备安装车间的安全防火,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
2、遵章守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组织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同时,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增强领导和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制观念。
3、经常检查,认真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我们对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工作中主要体现一个“勤”字上。要勤过问、勤督促、勤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督促企业加快整改,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4、严明纪律,严肃责任追究。要做好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要认真执行事故报告制度,要逐级及时上报,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
自查自纠活动取得的成效通过对公司厂区内生产车间、设备安装车间的工点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排除了我公司项目各工点中存在的安全质量隐患,消除了重大安全隐患苗头,杜绝了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尤其在各工区,各部门以及施工队安全隐患排查意识上形成了一股绳。总之,项目部通过此次安全生产大反思、大检查自查自纠活动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现场生产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更加明确、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升,在全公司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16:经济责任审计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审计中整改工作的通知》XX公司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审计检查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财政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
为确保此次自查工作顺利进行,我部成立了以副经理为组长的自查自纠清查小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严格清查,不走过场
成立清查小组后,我部按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认真自查,及时自纠
按照《关于做好审计中整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部对本单位执行财经纪律及有关政策的情况以及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查。
1、我部所有财政资金均按预算用途使用,支出真实合规。
2、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和挪用的行为。无以虚假理赔或夸大损失扩大赔付、虚假扩大公估费用、开具阴阳支票等多种违规形式获取理赔资金。无以虚开中介发票形式获取手续费资金等。
3、非税收入征收合法合规,无乱收费、乱罚款和截留非税收入的行为。
4、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的政策,无以支抵收和坐收坐支的现象。
5、认真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无在政策规定之外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
6、国有资产帐实相符,核算规范,无违规处置国有资产、截留处置收入的行为。
7、我部资金全部集中统一管理和核算,无“账外账”和“小金库”。
8、我部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并实施内部监督和控制制度,相关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有效地实施了内部监督和控制。
篇17:经济责任审计自查报告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xx省节约能源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降低能源消耗的多项措施和指示。根据公司能源利用现状,我公司搞好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同时,努力探索和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的途径和办法。我公司为进一步强化节能基础管理工作,于20xx年成立了节能办公室,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完善了节能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节能目标完成情况
1、节能量。20xx年节能目标183tce,实际完成节能量为360tce,完成全年节能任务的197%。
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率或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降低率。20xx年主要产品万张皮革综合能耗19.85吨标煤,比去年20.95吨标煤下降5.2%,20xx年节能目标183tce,实际完成节能量为360tce,完成全年节能任务的197%。
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1、组织领导。根据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千家节能重点企业(单位)20xx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成立了由公司董事长李白娃为组长的公司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且每半年安排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公司的节能工作;公司成立了专门的节能管理机构——节能办公室专门负责公司的节能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办公室。
2、节能目标责任制。根据我县下达给我公司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我公司结合实际制定20xx年节能工作要点,对节能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并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考评及落实考核奖惩制度。
3、节能管理。公司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体系文件;依据《xx省能源管理师管理试行办法》要求的人数取得节能主管部门认可的能源管理师资格;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了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开展了能源审计并落实了能源审计整改措施。
4、节能技术进步。20xx年我公司投资4000万元的100万张牛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现已完成建设安装,并且投入运行。每年可实现节能量约1100吨标煤。
5、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组织开展对我公司重点用能部门、重点用能岗位节能考核,按照市县制定的对千家企业的考核办法,对我公司重点用能部门车间、岗位实施了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做了通报,并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及落实。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方面。我公司在能源管理上虽已建立了管理考核制度,但还不完善,节能例会制度尚需完善,计量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主要采用以记分数评高低,节奖超罚,激励力度不大,对节能工作指导作用不十分明显。
2、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技改实施情况方面。技术改造项目对先进技术采用有待提高。变频调速的使用范围仍然较少,需要加大力度。
3、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公司虽然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但对此工作落实不够,管理还有待加强和完善。
四、20xx年度节能工作总体评价
20xx年我公司节能目标为183tce,实际完成节能量为360tce,完成全年节能任务的197%。20xx年公司主要产品综合能耗万张皮革综合能耗19.85吨标煤,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降低率5.2%。20xx年我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xx省节约能源条例》开展节能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节能减排的各项通知和指示,在能源管理、能源计量、节能技改等方面取得了较大进步,特别是技术改造方面效果明显。
五、20xx年节能目标和措施
20xx年我公司主要项目和措施如下:
1、针对公司现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节能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员工对节能工作的重视程度。
2、加强相应岗位人员的节能减排技术的培训。针对现有职人员技术状况,对需要和缺少的节能减排技术有针对性的组织培训。公司各部门、车间可以组织不同层次人员有针对性、有目的进行培训,尽快提高工作人员的技能水平。对重要耗能岗位及主要耗能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指导,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技术水平。
3、逐步淘汰老式转鼓,整改使用滑槽转鼓和超载转鼓
篇18:经济责任审计自查报告
根据市经贸委关于开展对融资性担保么司合规经营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公司领导及董事会成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此项工作。成立了由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自查整改工作方案。现将自查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习、领会精神
20xx年6月17日公司又召开了全体员工大会,组织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部委令xx年第3号)、省经贸委《关于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确认)和变更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暂行)的通知》(闽政办[xx]15号)的有关规定,认真领会精神。
二、确立自查整改指
1、公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技能还有待提高。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素质和业务技能的培养,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广泛招聘文化程度高、思想品德好、有职业道德的专业人才。公司员工从成立初期的2-3人,中、小学文化程度,发展到现在的xx人,全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是由于人员变动较大,非专业人员多,各项业务技能和素质还有待进一步培养、提高。
2、贷款担保“三查”制度落实不够。特别是保前调查不够深入、细致、全面、专业,有依赖贷款银行专业人员的思想;保后跟踪检查力度不够,没有严格按制度规定定期深入贷款企业跟踪检查,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财务情况、还贷能力评估等跟踪检查报告不全,缺乏专业水平,有走过场现象。
3、担保业务发展不理想。
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对中小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户的贷款担保风险防范难度加大;
②业务拓展能力不足;
③担保品种单一。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为认真做好融资性担保公司重新确认近期工作,全面提升我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力,增强合规经营、合规操作意识,杜绝屡查屡犯、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行为发生,提高防控能力。整改如下:
1、公司不存在虚假注资和抽资问题。
2、公司已建立了担保评审委员会,完善了保前审查机制,建立了风险部处理事后追偿和处置管理制度
3、建立了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及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
4、已经聘请具有金融相应专业技术的担任总经理一职。和金融法律专业人士担任风险部经理。
5、对公司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和修订,存在的缺陷的立即补充完善。
6、加强全员风险防范意思,全面落实贷款担保“三查”制度,严格执行贷款担保操作规程,严格规范担保手续,加强保前调查和保后跟踪检查力度。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担保贷款按期收回。
7、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海纳专业人才充实经营管理队伍,在规范担保手续的同时力求简便快捷。
五、并严格规范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1、按标准收取担保费。
2、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3、完善金融企业财务和企业会计准则。
4、建全担保赔偿准备金。提取
5、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取
6、按规范填送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
★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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