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督查方案(通用10篇)由网友“凌翔”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河长制督查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篇1:河长制督查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自我县“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乡镇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工作进展顺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为扎实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近期将组织人员对全县“河长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安排
(一)时间安排:5月17日-5月19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人员及分工安排(每组最后一个为联络员)
督查一组:
组 长:钟鑫华(县水利局副局长)
成 员:傅文忠(县水利局建管股副股长)
刘武斌(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碧溪镇、桥头镇、禾市镇、苏溪镇、马市镇、南溪乡、武山垦殖场
督查二组:
组 长:刘忠紫(县农业局副局长)
成 员:郭 干(县畜牧局干部)
匡建平(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澄江镇、螺溪镇、石山乡、沿溪镇、万合镇、苑前镇、灌溪镇
督查三组:
组 长:王显光(县环保局副主任科员)
成 员:毛 瑄(县环保局干部)
翁少军(县河长办干部,电话:xxxx)
督查对象:小龙镇、中龙乡、老营盘镇、上圯乡、沙村镇、水槎乡、上模乡、塘洲镇、冠朝镇
二、督查内容
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主要督查内容:
1.“河长制”组织体系建设。
各级河长名单公布,目标责任书签订,制度方案出台,“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经费落实等。
2.水库水质治理。
从水质未达标水库名单中抽查2-3座水库,检查其水质超标原因、治理方案的制定、治理责任落实、达标治理期限等情况。
3.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试点河流组织体系建设、方案的制定、实施责任主体、具体治理措施、目标要求等。
4.突出问题整治。
“治污、治乱、治脏”为主的水污染综合整治,侵占河库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库排污口专项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河道采砂专项联合执法整治。
三、有关事项
1.请各乡镇场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督查工作,对照督查内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提供相关检查材料。
2.请各督查组联络员做好督查联络工作,督查结束后请各组将督查报告交县河长办汇总,并以县河长办名义通报。
3.各督查组车辆由各组组长所在单位安排,督查组应轻车简从,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篇2:河长制督查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泰和、武山垦殖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19日从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逐步建立
各乡镇场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乡镇场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20xx年工作要点,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对本乡镇辖区内河库均由乡、村相关领导担任河库长,并安排了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库管理责任。
(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均按要求落实了试点河流和试点村,碧溪镇、苏溪镇等乡镇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苏溪镇、马市镇、灌溪镇在试点河流显要位置树立了公示牌,将试点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试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质治理有新进展
大部分乡镇场都能高度重视河库水质治理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对沿河、库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扫,大大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如碧溪镇庙石水库借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契机,关闭了库尾农家乐餐饮店,苏溪镇马迹塘水库争取到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生猪粪便经沼气池后全部用于周边果树施肥,不再排入水库,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较大,有些乡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水库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大。
未达标水库水质治理进展缓慢,治理力度不强,治理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
目前,全县还有38处水库周边养殖场在进行养殖,绝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兴建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库现象普遍存在,塘洲、沿溪、禾市、冠朝、螺溪、马市、万合、灌溪等乡镇对未达标水库未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澄江镇未制定治理方案、无汇报材料;南溪乡卡口水库还存在扩建养殖场等违规行为,乡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
各乡镇场虽明确了试点河流试点村,但大部分乡镇场未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河流“河长制”公示牌没有树立,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
“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
各乡镇场、县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乡镇要重新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水库水质治理力度。
对水质不达标水库要全面清查水面养殖和周边养殖情况,组织辖区内县城乡建设、县国土资源、县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从是否符合“三区”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是否侵占林地等方面规范养殖场的建设行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沼气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建设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直排行为。
澄江镇乌石岗水库、沿溪镇白马塘水库、马市镇龙山寺水库等三座水库20xx年承包合同到期,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重新发包或续包行为。
要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八乱”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月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
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20xx年6月20日
篇3:河长制方案
为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xx-)》(粤环〔20xx〕xx号)和《东莞市主要河流“河长制”实施方案》(东府办〔20xx〕31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河长制”以属地管理为原则,由镇长担任镇内河流的“河长”,“河长”为辖区的水生态环境质量主要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对河流、河涌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
“河长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定量考核”的方式,对水环境治理工作实行严格的监督考核与奖惩机制,将管理责任逐级延伸到“涌长”,建立水环境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采取“控源、截污、清淤、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入河污染物总量,加大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水环境治理进度,促进我镇水生态环境按水质目标逐年改善,最终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负责原则。
由“河长”对所负责河道的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污染管控、水环境持续改善、断面水质达标负第一领导责任。
(二)镇村联动原则。
镇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与社区互相协调配合,加大对镇内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三)分步实施原则。
根据“一年整治一条内河涌”的工作要求,以“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为核心,优先整治镇内河涌污染,减少镇内主要河流的污染总量,带动河流的控源整治。
(四)建管并重原则。
加快推动并落实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工程等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流治理成效,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河流网格化、责任区管控模式,强化河道水环境管理水平。
(五)逐级考核原则。
建立完善河流水生态环境领导负责制的逐级考核制度,将河长制度延伸,形成镇考核“河长”,社区考核“涌长考核”的全覆盖体系,确保以考核为抓手,将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三、实施范围、步骤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寒溪河的'xx段,即黄牛埔水库河段、清泉水库河段至富民大道河北岸桥段。
(二)实施步骤
20xx年,全面实施“河长制”,开展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
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寒溪河xx段的整治工作,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
,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健全完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形成生态城市相适应的水生态环境。
(三)工作目标
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做到不臭不黑,实现河道范围内污水无直排,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堤岸无损毁,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搭建及非法畜禽养殖,到20底,寒溪河xx段水质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镇内河涌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溶解氧(DO)等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初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综合整治目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xx镇“河长制”领导小组,由李志东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兼“河长”,李日宏党委委员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环保分局、城管分局、农林水务办、经贸办、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财政分局、国土分局、组织办、督察室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社区党工委书记为成员。
镇“河长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李日宏党委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李伦辉、杨炳宁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包括制定“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评估细则、跟踪落实各项任务进展情况,积极推动辖区内河道的水生态环境治理和管理工作。
五、主要任务
(一)“河长”主要任务
对镇内河流的水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要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联动机制,将各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和“涌长”,解决治水工作中的矛盾和难点,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年度水质改善目标。
(二)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协助“河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镇内河流、河涌污染现状调查摸底工作。
开展全镇河道污染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建立污染排放档案,增强整治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制定具体河流的“河长制”实施细则。
按照尊重规律、科学治水、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因地制宜、“一河一策”的原则,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实施“河长制”的每一条河流制定科学系统、针对性强的“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河流治理责任人、水质达标时限、关键治理路径、主要工作任务及具体奖惩办法。
3、下达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根据河流治理实施细则下达年度治理目标及工作任务,年度目标任务应包括具体任务项目及水质目标。
4、建立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目标任务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考核程序,严肃考核纪律,确保“河长制”以考核为抓手,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总结“河长制”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全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并上报市环委办和相关主管部门。
6、完善“涌长制”相关信息公开。
在媒体上统一公布“涌段长”名单,并在河涌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涌长制”公示牌,明确“涌段长”职责、负责河涌的范围、河涌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三)镇级部门主要任务
1、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1)推进内河涌整治工程。
确定全镇河流、河涌整治名单,按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综合治理的原则,每年完成一条内河涌整治,大力开展河涌两岸及河道防洪排涝、清淤疏浚、截污导流、护坡绿化、生态修复等综合整治工程建设。
(2)建立寒溪河xx段及其他河涌治理档案。
依据不同河流特点,制定相应“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与保障措施。
(3)设置水质考核监测断面。
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中监测断面的布设原则,结合镇内河流、内河涌分布情况,划定xx河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以及各社区的内河涌治理的验收考核监测断面,监测断面的水质应确保能真实反映该河流水质状况。
(4)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
制定污水处理厂年度建设工程清单、污水处理厂年度升级改造清单。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2、环保分局:
(1)负责制定“河长制”实施方案。
配合“河长制”领导小组推动全镇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2)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
严格实施“三个不批”的项目审查制度,拒绝电镀、印花、漂染、洗水、造纸等高污染高能耗项目。
对河流流域新建的配套项目,有涉水生产工序的,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标准,提高中水回用率,引导实施“零排放”,对于需要向河道排放生产废水的项目一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加强工业污染管控。
制定工业污染管控方案,按照“控增量、减总量、优布局”的原则,制定重点流域工业污染管控方案,结合《水十条》要求,制定“十小”企业取缔清单,加快淘汰重污染企业;制定十大行业专项整治清单,削减污染排放总量。
(4)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管理。
制定河流流域沿线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排查工作方案并开展风险排查,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价,制定应急预案。
(5)巩固畜禽养殖业整治成果。
划定畜禽养殖业禁养区、限养区及适养区,督促指导全面清理辖区内非法养殖场,防止非法养殖业回潮反弹,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6)做好水质监测。
根据各社区的考核监测断面数量和监测频次的要求,并根据国家、省有关规范,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农林水务办)
3、城管分局:
(1)加强生活垃圾污染控制,做好河流及周边区域垃圾清理。
加强河道及沿河两岸保洁,防止垃圾向河涌倾倒。
(2)指导督促各社区拆除、清理河道内和河道两岸堤防安全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协助单位:水务工程建设运营中心)
4. 农林水务办: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单元对化肥农药使用,推行科学耕种、节水灌溉,对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资源化处理,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开展荒地裸地复绿,协助开展畜禽养殖业整治。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5、经贸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方案,列出淘汰企业清单,优先关停主要河流流域范围的重污染企业。
(协助单位:环保分局)
6、规划建设办、规划管理所:加快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
加快污水厂配套截污管网及河流流域范围内次支管网的工程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
负责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和施工许可等。
7、财政分局:统筹整治项目所需资金。
多渠道筹集,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支持,确保对河道污染整治工程、水质监测等工作的财政投入。
8、国土分局:负责落实对已配备用地指标的河涌整治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9、组织办:建立“河长制”与干部任免挂钩制度,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10、督察室:对为完成相关河道整改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问责。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河长”要对本辖区内河流进行全程踏勘,摸清河流现状,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积极探索和总结行之有效的工作举措,协调解决工作难点。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配合“河长”开展工作,主动制定治理方案,及时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
相关职能部门要依照整治任务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促进“河长制”工作实现规范化、程序化、正常化。
各社区要动员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讲求实效,狠抓落实,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将“河长制”所需资金列入镇、社区年度财政预算,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镇政府要加大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有关政策优先保障水环境治理内河涌整治项目的投入。
(三)实行考核结果与干部工作实绩挂钩制度。
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干部实绩挂钩,将“河长制”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查督办和严格考核。
对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问责。
(四)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加大对“河长制”开展情况的信息公开,“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主要河道岸边显著位置建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水质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各社区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送“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要定期汇总通报河流治理情况,及时根据任务和进展情况组织督查、协调工作;镇主流媒体要及时宣传并跟进报导“河长制”的工作进展,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强化公众参与,增强公众水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水环境治理和管理的良好局面。
篇4:关于河长制督查情况的工作总结
按照《临沂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费县对辖区内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模式,为确保迎淮工作不失分,认真开展对辖区“河长制”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现将费县水利局“河长制”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费县境内共有大小河流103条,其中祊、浚、温凉、涑为四大主干河流,属于淮河流域,境内总流域面积1903.8平方公里。作为水利大县,我县高度重视河流治理和“河长制”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辖区水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制定《费县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费县城乡水域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抓好抓实,严格各级“河长”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逐层分解任务,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导考核。通过自上而下,层层努力,我县在“河长制”方面重点做好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
县迎淮指挥部与全县各级“河长”签订目标责任书,确定我县28条主要河流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 出台了《费县“河长制”实施方案》和《费县“河长制”实施细则》,明确了“河长”职责。24位县级领导担任了县级“河长”,40位乡镇(街道)领导担任了乡镇级“河长”,并。一是在每条河道的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长”姓名、举报电话。全县共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42块。二是建立河道档案,做到“一河一档”、“一河一策”,摸清底数,有效治理。对县域内28条主要河道的相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登记造册,以文字、表格、图片等形式建立档案,掌握河流状况;针对各河道情况不同的特点,实行“一河一策”,因地制宜,确保水质达标,水清岸绿,要求做到对重点河流实行“六个一律”,即:入河排污口一律封堵、河流沿线一律截污、所有污水一律入管、企业排放一律达标、小养殖等土小项目一律取缔、支流水质一律达标。
(二)切实搞好河道水域环境 确保迎淮工作不失分
1.做好河道清洁绿化工作。今年开展迎淮工作以来,各级“河长”认真落实责任,积极参与包干河道的环境治理工作,共治理了河道19条,清淤长度达111.9公里,清淤垃圾608.8吨,河道栽植水生植物14450棵,河岸绿化173400平方米,栽植各类树木763600棵,改造河岸护坡30公里,筑坝10座,有效美化绿化了河道周边环境。
2.开展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工作。我县浚河、祊河等
主要河流有非法养鱼网箱2110个,涉及费城、胡阳、探沂3个乡镇(街道)。相关乡镇都派专人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了5月20日前河道非法养鱼网箱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同时,为防止非法网箱养鱼出现反弹,在河道的醒目位置设立禁止河道非法网箱养鱼的公示牌,并加强河道巡查,坚决杜绝非法网箱养鱼的反弹。
3.加大污水垃圾清理力度。污水、垃圾是河道水域环境的重
要污染源。根据迎淮工程项目进度安排,我县加大对城区污水直排封堵和河道清淤力度。县住建局对建成区温凉河、护城河、钟山沟、洪沟及许家崖干渠的污水直排进行了摸底排查,共排查直排口50处,涉及15家责任单位。目前,污水直排口封堵工作已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全部完成,有效地减少了城区污水入河直排量。同时加大了对建成区河道沟渠淤泥垃圾的清理力度,动用机械1200余台次,完成护城河、钟山沟等河道的垃圾清理,共清理垃圾20万方;完成县城25条道路、100余公里的排水沟内垃圾清理工作,清理垃圾方,有效避免了道路垃圾流入河道。
4.抓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费县全县共有畜禽养
殖户4371户,截止11月份,全县禁养区域内养殖户1826户,现已拆除604户,停养897户,棚舍清理完成82.2 %;限养区域内养殖户1402户,现已停养729户,整改验收203户,整治完成率66.48%;适养区域内养殖户1143户,现已停养682户,整改验收65户,整治完成率65.35%。目前,全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任务尚未完成。其中,全县养鸭户950户,停养446户,拆除352户,整改验收152户,整治完成率100%,养鸭污染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三)加强水政执法监管力度
为切实落实“河长”责任,全面做好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我局不断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加大河道水政执法和监管力度。
强化督导检查工作。县迎淮指挥部抽调工作人员,督促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河道开展全面清理和整治工作,加大河道水域环境检查力度,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有关乡镇,共下达督导问题表12份;各级“河长”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具体治理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河长”定期对全县15条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密切跟踪各部门单位的河道治理进度,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县水利局严格履行水行政执法职责,加大对河道执法巡查和涉水案件的执法力度。,先后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26起,其中查处河道非法采砂12起,非法开采地下水资源4起,破坏水利工程 6起,其他水事案件4起,维护了水法规的尊严和水事秩序的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我局“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具体工作落实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部分群众保护水环境意识不强。“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河道水域环境现在面临的主要问题是,部分群众对河道环境保护的主观意识不强,既没有改变长期形成的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习惯,也不能积极主动参与到河道环境整治工作中,导致“河长”工作压力大,河道环境整治难度大,易反复,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是河道治理的财力物力投入不足。彻底的河道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而投入不足是我们治理过程中的一大软肋。因为没有专项经费,也没有专人负责,各级“河长”的河道治理工作困难重重。
三是“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有待完善。河长制实行“一河一长”工作机制,但是辖区内有多条河流是跨区域的,且河流具有流动性、不稳定性等特点,使“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造成管理不便,特别是在河道环境治理上,分别治理,分片包干,易治标不治本,不能取得有效成果。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河长制”,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迎淮考核工作指挥部的要求,制定下步工作计划,并狠抓责任落实。
一是积极发动群众参与。要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到“河长制”中,把公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健康环保的生活方式,调动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努力营造群众积极爱护河道水域环境,参与美好环境创建的浓厚氛围,使群众成为河流污染治理的生力军。
二是统筹协调治理力量。实施“河长制”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是水环境质量改善。要实现水环境改善目标,需要加强部门与区域间的理解和配合,协调好各方力量同步治污,“河长”之间既要分级管理,又要强化配合,共同做好流域河流治理工作。
三是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实施“河长”应责权统一,明确“河长”考核目标。制定“河长制”考核机制时,要在清晰的责任边界划定基础上,建立系统化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实施的保障条件。要合理确定工作考核指标与水质考核指标的关系,做到“河长”责权的一致。
篇5:关于河长制督查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掌握全县“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安排部署下一阶段“河长制”工作,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19日从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河长制”县级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三个督查组对全县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大部分乡镇对“河长制”工作高度重视,能严格按照省、市、县工作要求,推动“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总体情况较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体系逐步建立
各乡镇场均建立了以党委书记为“总河长”,乡镇场长为“副总河长”的“河长制”组织体系,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工作要点,设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并明确了办公室人员,对本乡镇辖区内河库均由乡、村相关领导担任河库长,并安排了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落实了河库管理责任。
(二)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各乡镇场均按要求落实了试点河流和试点村,碧溪镇、苏溪镇等乡镇专门出台了“河长制”试点工作方案,对试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苏溪镇、马市镇、灌溪镇在试点河流显要位置树立了公示牌,将试点范围、河长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及试点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水质治理有新进展
大部分乡镇场都能高度重视河库水质治理工作,结合农村清洁工程,对沿河、库边垃圾进行了彻底清扫,大大减少了生活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如碧溪镇庙石水库借除险加固工程实施的契机,关闭了库尾农家乐餐饮店,苏溪镇马迹塘水库争取到农业部门沼气池建设项目,生猪粪便经沼气池后全部用于周边果树施肥,不再排入水库,水质有明显好转。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河长制”工作重视仍然不够。“河长制”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协调难度较大,有些乡镇仅把它作为一项水利业务工作对待,对“河长制”工作联动不够,没有统筹协调好国土资源、城乡建设、林业、农业等部门力量,齐抓共管“河长制”工作,推动工作办法不多,具体行动不多。
(二)水库水污染治理力度不大。未达标水库水质治理进展缓慢,治理力度不强,治理措施、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然存在。目前,全县还有38处水库周边养殖场在进行养殖,绝大部分养殖场未按要求兴建粪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入库现象普遍存在,塘洲、沿溪、禾市、冠朝、螺溪、马市、万合、灌溪等乡镇对未达标水库未逐一制定治理方案,逐一落实治理措施和责任;澄江镇未制定治理方案、无汇报材料;南溪乡卡口水库还存在扩建养殖场等违规行为,乡政府正在处理之中。
(三)试点工作进展缓慢。各乡镇场虽明确了试点河流试点村,但大部分乡镇场未制定试点方案,试点河流“河长制”公示牌没有树立,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行为未进行摸底调查、专项整治。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乡镇场要以这次“河长制”工作督查为新起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掀起“河长制”工作新高潮。
一是强化认识,加强领导。“河长制”工作是一项全面、长期、系统的工作,需要各部门联合发力,共同推进。各乡镇场、县有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市领导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讲话精神,落实专人负责,建立相关机制,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各级河长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河长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联系,及时反馈信息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让问题在一线发现、进度在一线推进、困难在一线解决。
二是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乡镇要重新明确分管领导,调整好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充实“河长制”办公室人员,确保“河长制”工作有人管、有人干;要加大水库水质治理力度。对水质不达标水库要全面清查水面养殖和周边养殖情况,组织辖区内县城乡建设、县国土资源、县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从是否符合“三区”规划、是否未批先建、是否侵占林地等方面规范养殖场的建设行为;县农业、环保等部门要加大沼气池、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业主建设沼气池及污水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直排行为。澄江镇乌石岗水库、沿溪镇白马塘水库、马市镇龙山寺水库等三座水库20承包合同到期,相关乡镇要加强监管,坚决制止重新发包或续包行为。要开展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专项整治,对河道两岸的排污口、违章建筑、侵占河道、垃圾集中点、河面漂浮物、堤岸和水质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八乱”情况,制订治理方案,全力开展整治;要健全巡查机制,结合全县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要求,落实各村巡查员、专管员和保洁员,做到各司其职,一天一巡查、一天一保洁,并填写巡查记录,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出现反弹。
三是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场、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微信、报刊等媒介,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库月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宣传“河长制”新举措和新做法,宣传党委政府保护河湖生态环境重大决策和部署。为全面掌握各乡镇场“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根据市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要求,请各乡镇场河长制办公室每月25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和下月工作情况报送至县河长制办公室,同时积极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和信息,上述工作资料报送将纳入“河长制”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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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6: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4月10日,岳阳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汨罗江岳阳市级河长唐文发来到汨罗白塘镇境内的垸区、水库等地,督查指导防汛及“河长制”推进落实工作,汨罗市委书记喻文,副市长陈岭华、刘四清陪同。
当天上午,唐文发一行首先来到磊石垸低排闸处险工程、南林水库、长山电排现场,了解处险工程、防汛值班、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查看“河长制”公示牌,核实“河长制”落实情况。
唐文发指出,当前汨罗已进入汛期,集中强降雨天气较多,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处险工程进度,提早做好防汛准备;要立足于“防大汛、抢大险”的思想不动摇,及时处理排查中暴露出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迅速完善应急预案、物资储备,做到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确保安全度汛。
唐文发强调,汨罗要全面推进河长制落实,各级“河长”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和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治水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问题导向,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及时解决好江河、湖泊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保持河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水流畅通。
据了解,一直以来,汨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防汛工作,及早安排、提前部署,备齐防汛物资储备;全面维修、维护11处山洪防御预警系统的水位、雨量及预警广播站点;强化市级民兵抢险应急队伍的日常训练;加强汛期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确保处险工程及备汛工作在主汛期前全面完工。汨罗于3月29日,发布《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河长制,并由市委、市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由市委书记喻文任市级第一总河长,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平波任市级总河长,压实工作责任,保证流经汨罗的10条河道在4月底前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河长制工作抓好抓细抓出实效,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篇7: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4月7日下午,市长缪瑞林赴高淳区调研检查“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缪瑞林强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狠抓责任、组织、任务、监管“四个落实”,协同高效推动“河长制”各项工作,确保完成治水目标任务。
今年3月,我市下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明确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其中,重要河湖设市级河长,由市领导担任。各河湖所在区、镇街、村社相关负责人分级分段担任河长。检查中,缪瑞林来到由他担任市级河长的水阳江高淳段,查看堤防整治工程,听取水阳江“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他指出,水阳江治理要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科学治水、防洪保安,积极探索经验,尽早展现成效,发挥好示范作用。高淳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瞄准补齐短板和薄弱环节,加快推动堤防整治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防洪能力,保障安全度汛。
在听取全市“河长制”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后,缪瑞林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创新河湖保护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各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充分认清“河长制”的核心就是责任制,进一步夯实责任,履职尽责,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缪瑞林要求,加快“河长制”工作推进要在“四个落实”上下功夫:一是抓责任落实。市、区、街镇、村社四级河长要明确责任,亮出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和高效协调的工作机制。二是抓组织落实。加快建立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管理架构,充实人员力量,确保高效运行。三是抓任务落实。围绕水务工作总体规划和“河长制”目标任务,把水资源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水安全提升和依法治水等各项工作落实到年度计划和具体项目上去。四是抓监管落实。加大对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督查推进,严肃问责机制,为推动落实“河长制”、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篇8:市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4月10日,厦门市副市长、市副总河长张毅恭带队前往同安、翔安区检查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查看了同安芸溪、翔安浯溪黑臭水体治理,并对推行河长制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推行河长制工作,切实按照省、市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落实机构、人员和各项工作制度。二要加快推进河长制工作进度,抓紧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河道集中清理拆除整治工作,关停一批小工厂小作坊,确保及时完成工作目标。三要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标准,尤其是要提高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达标排放的'标准,确保完成河长制工作目标任务。四要创新考核机制,建立与水质挂钩的差别化考核机制,奖励先进、制约后进,并纳入年终河长制考核内容,提高各区各部门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积极性。
篇9:市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4月6日,副市长李力深入月湖区、鹰潭高新区、贵溪市等白露河流经区域调研县乡各级“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
李力先后来到城西、鹰潭高新区双港口王家、贵溪市彭湾乡小岭村等地,现场查看白露河河道整治提升和保护管理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沿岸污水排放、乱搭乱建以及乱丢垃圾等问题,现场进行协商。
随后,在彭湾乡政府召开白露河“河长”第一次会议,各河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先后分别对白露河保护管理情况进行通报,研究部署整治工作,李力对下阶段河道保护管理和“河长制”落实工作提出要求。李力指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在思想认识上再提高,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组织体系;要在责任上再落实,牢固树立“谁污染谁担责”的原则;要在问题上再查实,全面梳理河道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在措施上再强化,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全力抓好河道整治和深化提升工程建设。
篇10:市领导督查河长制工作简报
3月23日,副市长沈志平带领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到平和、云霄检查漳江流域河长制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求立即逐一整改。
市领导一行详细检查了沿途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河道清理整治及水质以及河道专管员设置落实情况,并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采取措施逐一整改到位。
市领导要求,要按照“控源、截污、纳管”的要求,摸底调查辖区干流、支流、小流域等范围内排水(涝)口和养殖业、工业企业及人口数量,建立“一河一档、一段一档”,切实掌握各河段底数。要突出问题导向,坚决打击沿江禁养区禽畜养殖业及牛蛙养殖,全面清理沿江垃圾,探索种植品种更新和农村污水处理办法,切实解决漳江禽畜养殖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突出问题。要按照属地原则,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强指导,全力服务,在资金、项目上给予倾斜支持,确保河长制工作科学有效推进。要不断完善督查机制,市、县、乡要深入开展督查,每半个月通报一次情况,层层落实传导压力,确保漳江水域水质得到改善。
★ 河长制述职报告
★ 村级河长述职报告
★ 河长制口号目标
★ 河长制工作请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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