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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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篇1: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1、上岗人员应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备、理化分析和检验的专业知识,掌握各项质量检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定期对血液及血液制品、检测试剂和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按时发出有关报告。

3、负责不定期抽查血液检验的室内质控记录。

4、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正确处理数据,加强核对,严防差错。

5、定期深入生产部门,熟悉生产工艺和流程,根据质量检测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科主任反映。

篇2: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三条 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 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严重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让步率=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 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分厂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条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六条 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渗碳前的螺伞必须倒角,轴承烘套严禁用火焰,否则,计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七条 凡错漏下零件目录、材料、生产准备计划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 凡产品出厂后用户反映无装箱单或漏发件扣责任部门100-500元。为确保巴氏合金轴瓦等外购件完好交付用户,外协处、供应处、检计处、经营处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物质到厂后重新包装、固定,并填写我厂标牌,如有失误则扣相关处室的责任者200-1000元。

第九条 各分厂施工员、采购员、外协员无权在路线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100元/次计扣。

第十条 供应、外协、采购必须在工厂确定的分承包方运作,遇有困难,需另寻分承包方(含物价)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批准,否则计扣责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应、外协、采购造成回厂返修、报废工厂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材料、运输、工厂损失费用)责任人负责索赔。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分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工厂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含整机产品质量)扣责任人100-500元。

3、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外协、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4、协件(A类产品、箱体、轴瓦、包工包料成品、联轴器等)均需有书面技术协议,回厂应有外协检验记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 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条 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厂长。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三条 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十四条 零件投入装配前须入库,凡未入库或未办假入库手续而投入装配则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五条 研究所须对外来图纸进行方案复审,凡发生关键件报废或整体方案错误,按1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 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条 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研究所及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八条 售后服务人员(含部门委派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令、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对方出具回执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处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问题,提供书面信息(含让步单凭证),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九条 外部损失赔付:

1、凡7月1日之前赔付纳入责任部门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赔付:

≤1000元扣责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责任人400元

篇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 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 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 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本质量管理制度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九条 实施要点

(一)发现不合格品,由发生单位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交监审。

(二)监审时需慎重考虑,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维修或必须报废。

2.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3.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篇4: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生产过程质量稳定,并求质量改善,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损耗,对生产和服务程序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客户的要求和期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产品从未加工到加工成成品之间过程的控制、产品损耗的防护等。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2、生产部负责按生产任务单组织生产并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3、生产部负责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及检修(肉机、冻库等)。

4、品管负责对产品质量,包装及标示等检验、验收、放行、交货等的监控。

5、销售部负责产品交货和服务过程的控制。

四、程序

1、获得规定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

1.1 技术部负责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的制定,主管批准后发放到生产部和品管处。

1.2 生产部根据批准的生产计划,进行生产。

2、生产过程控制

2.1 生产部根据相关的产品工艺文件及操作规程进行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质量。

2.2 关键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3 对生产运作实施监视。生产中要认真做好自检、互检、专检(品管),并做好相应记录。

2.4 品管对生产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2.5 使用合适的生产服务设备,确保产品卫生安全。

产品质量检验

一、检验管理制度

(一)、产品进入公司的检验(查检疫票确保产品合格)

1、凡进入公司的产品,在入公司前必须由品管进行抽样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合格后方可办理进入。

2、品管在抽样时,要注意具有代表性,并要注明产品的品名、数量等,并做好原始记录工作。

3、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操作规程进行检验,不得随意改变。

(二)、过程检验

每道工序由品管在现场进行巡检,按规定填写记录。

1、每批产品须按客户要求为标准进行检验,必须经检验合格才可出货。

2、填写《检验报告单》,由品管保存。

3、品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检验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检验产品是否变质、变色,不得随意改变。保留所有记录,归档存查。

(三)出货检验

1、成品出货检验制度

1.1目的

在成品出公司前,对成品进行适当的检验,以避免不合格成品出公司。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各类成品出公司前的检验活动。

2.1技术部负责确定成品的技术要求。

2.2品管负责编制产品技术标准,及成品出公司检验安排和组织落实。

2.3生产部或品管员负责配合成品出公司检验活动的实施。

3.管理办法

3.1成品出货检验活动的策划

3.2技术部须根据客户要求,确定成品的各项技术要求。

3.3品管部根据技术部确定的成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3.4品管部在编制《产品技术标准》时,须规定成品出公司检验的有关内容:

a.检验方式:入产前检验/出公司前检验;

b.检验项目:产品质量、分割要求等

c.检验要求:根据客户对产品要求进行检验。

d.检验时机、频次:随时防止出现质量事故。

e.检验数量:根据当日产量。

f.检验方法:

4、成品出公司检验的实施

4.1在生产过程中,品管须及时配制检验指导书、检验人员、检验设备等并组织检验活动的开展。

4.2检验人员须按照《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

5、出公司检验报告及反馈

5.1品管在检验过程中须将及时检验情况和检验结果记录。

5.2品管在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不合格情况时,须及时向品管负责人报告该不合格情况。

5.3品管部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处理。

6、相关记录

6.1《原始检验记录》

6.2《出货检验报告单》

(四)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的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交货。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整猪、半成品、成品及交货的产品发生的`不合格的控制。

3、职责

3.1 品控部负责不合格品的识别,并跟踪不合格品的处理结果。

3.2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3 生产部负责对本生产发生的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

3.4 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控制。

4、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及处理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的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整体产品质量的不合格。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4.2进货不合格的识别和处理

A、对品管部确认的不合格品,品管员做出“不合格品”标识,并放置于不合格品区,品

管员通知生产部,生产部负责处理事宜。

B、一般不合格品需客户同意让步接收时,由主管批准后,在原不合格标签上加注“让步接收”。对重要产品,不允许让步接收。

C、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经品管确认后,按上述条款执行。

4.3不合格半成品、成品的识别和处理

A、品管能判定立即返工的少量一般不合格品,可要求生产部立即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必须重新检验。须报废产品由主管决定执行,并填写相应的处置记录。

B、品管检验判定的严重不合格,需贴上“不合格品”标签放置于不合格品区,由品管负责人在相应的检验记录上签字确认,并填写《不合格品报告》交各相关部门处置决定。

4.4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

对于已交货后发现的不合格品,应按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待,应尽可能将产品召回。并由品管部组织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根据公司规定。销售部应及时与顾客协商,满足顾客的正当要求。

(五)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1、目的

当生产部生产的产品对客户产生的危害发生时,引用本《产品召回管理程序》,尽早 回收,以减轻或杜绝对社会、客户、公众的不满,维护公司形象,减少公司损失,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于适用范围:

本公司产品的回收控制。

3、职责:

3.1 总经理为本程序的最高决策者,指定品管负责本工作,并指定对外发言人,负责提供资源支持。

3.2 质量安全负责人(生产部负责人、品管)

A、收集客户回馈来的有关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和顾客投诉,如实记录每一细节,包括销售部的回应;

B、保证生产部主管在产品回收上能了解事件的最新动态,决定如何回应消费者,确保销售部对每一询问的回应都是有根据的;

C、与客户一起进行任一涉及回收的讨论,保持记录,包括已确定的决议和还在

讨论中的决议;

D、有权召集任一人员提供回收程序中任一方面的优先协助,包括质疑产品和生产过 程情况。

3.3 销售部门负责提供销售信息,确定不合格产品的回收方案处于销售部的控制之下。

3.4品管负责发现问题,对产品进行检验和分析,提供解决问题的建议。

3.5 生产部负责人、销售负责人与客户保持联系,做好沟通,同时与卫生部门及卫生防疫部门、技术部门协作。及时与法律部门沟通,以确保决议与行为的合法性。

4、产品回收步骤:

4.1 发现问题

A、各部门在销售前发现的问题,立即停止销售产品,隔离存放,并对该产品进行检验。

B、顾客发现的问题,由销售负责人了解并记录问题发现的具体情况,及时向生产负责人报告,保持与顾客的持续联系。

4.2 投诉评估:

投诉汇总报告由发现问题的品管部门如实整理书面材料,品管如果发现产品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则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A、销售部及生产部调查研究以确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时要相关卫生部门来协助;

B、立即通报品管负责人、总经理;

C、品管负责追溯产品的所有标签。立即停止销售;

D、品管部、销售部联合收集并反复研究有关质疑产品,生产前后的产品与质量记录。

4.3 回收的开始:

一旦确认问题产品具有危害性和质量问题而且已进入销售,立即启动回收程序,销售部立即通报生产负责人,对已出货产品进行调查。同时,指示各部门人员在回收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生产部应立即停止出货,对未出货产品进行贮存隔离工作。负责采购的人员和质检人员与经理确认问题的发生点。

确认方式主要有:

A、如与供应商有关,经理、品管部、生产部与供应商一道找出根源。必要时,提供详细

的问题产品资料,以免造成危害。

B、如发生在产品生产环节,按质量管理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六)退货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产品。

3、措施

篇5: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满足用户需求,明确质量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和《化工生产企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结合本公司产品质量现状,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出厂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和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通过技术进步、质量改进和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通过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创立具有竞争能力的名牌产品。

第四条 公司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生产单位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家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质量负全部责任。主管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的质量负有直接责任。子(分)公司的经理对本单位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实施“谁主管,谁负责”的质量管理原则。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公司(工厂)和直属单位。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质量保证部,承担公司内各厂的主要原材料和产品出厂质量检验任务,又对公司的产品质量实行监督管理和对中控指标进行抽检监督。

(一)贯彻执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制度、标准的规定。

(二)负责对不合格产品的处理实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所需标准溶液的配制和发放工作。

(三)对出厂的产品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未经检验的不准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以合格品出厂。

(四)对出厂产品的外观、包装、重量、标识和贮存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对生产过程中的中控分析或半成品检验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公司内部质量争议的仲裁工作。

(六)负责各类质量报表的综合、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七)为公司实施经济责任制和质量考核提供数据和具体建议。

(八)负责全公司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九)组织或参与访问用户了解产品质量情况,参与对产品质量的投诉和异议的处理。

第八条 生产厂应设立独立、专职的中控分析室,中控分析室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控制的检验。

第九条 子(分)公司经公司授权应设立独立、健全、专职的质检分支机构,承担本单位的进厂原辅材料和出厂产品的检验监督工作,质检机构按公司分析室认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公司质量保证部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各部门,各级人员按公司规定的质量职责和权限,落实质量责任制,用良好的工作质量,保证和提高产品质量。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部对控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参股子公司的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解。

第三章 采购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 物资采购部门有责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物资,每批(件)进厂物资应带有其应有其应有的合格证或质量证书(未加工的原矿等除外)。

第十三条 物资进厂后应按品种等级分别存放,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 主要化工原辅材料进厂,采购部门应及时向质量保证部报检,质量保证部应及时将不合格原辅材料的情况反馈给采购部门并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

第十五条 部分化工原辅材料,公司不具备检测能力,需经供应部、质保部、生产部等单位对供方单位进行质量体系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单位,才能具备供货条件。

第十六条 定量包装物的材质、标识、标准由销售部门提出要求,采购部门按要求采购,销售部门组织验收并作记录。

第四章 生产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生产,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交库和销售。

第十八条 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直接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原材料经搭配或其它办法处理后可确保投料后生产的产品质量合格,须由生产管理部作出处理方案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投料使用。

第十九条 生产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写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生产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法应规定到必要的程度,应鼓励改进产品质量和提高生产能力的研究和使用,新工艺的使用须按程序批准后方可应用。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部负责生产控制分析规程的组织编写,各使用单位配合。

第二十一条 所有的生产设备和流程、仪器、仪表,均应控制在正常状态,按生产工艺规程进行巡检,按规定周期校检设备仪器仪表,按生产工艺规程规定的取样点检验项目和频率进行生产控制分析,生产管理部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第五章 产品检验交库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产品生产后由各生产单位按生产工艺技术规程规定的项目自检合格后,再

由质保部按产品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凭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单办理交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定量包装的产品,包装者应保证重量合格,计控部门负责计量检查,质量保证部负责重量抽查。定量包装的单件产品的合格证,由各生产单位负责负责印制粘贴和放置。

第六章 产品储运和包装物标识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在使用前由生产厂处理(用户自带包装物由用户负责其质量)。

第二十四条 包装物标识应符合规定要求,通常有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主要成份含量、重量、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编号等,限时使用的产品须注明有效期;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应注明许可证标识和编号;对剧毒、危险、易碎、怕压、防潮、不准倒置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产品,在内外包装上必须有显著的指示标志和储运标志。包装物标识由质量保证部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产品交库后,销售部门应将产品分品种、批次、级别妥善存放。产品存放时间过长,出厂时销售部门应通知质量保证部,重新进行检验。

第二十六条 销售部门负责出厂产品自备火车槽车的检查验收,对影响质量的槽车组织必要的清洗,保证产品装运过程不至于被污染。

第二十七条 计控部门负责非定量包装产品的出厂过磅工作,并负责抽查。

第七章 产品销售及服务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准销售;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二十九条 没有产品标准,未经质量保证部检验的产品不准以合格产品销售。

第三十条 不合格的产品不准以合格产品销售,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等级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不合格产品,可降级出售,在产品包装上必须有“处理品”标志;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必须及时销毁和作必要的处理,不得以处理品销售;可返工的产品返工后,必须进行检验。

第三十一条 销售部门负责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质量保证部配合作好公司产品质量方面的查询服务及质量争议的处理,如用户因产品质量及服务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办公室法律事务室负责处理,有关部门参加,以求公正处理。

第八章 产品标准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技术发展部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规程等技术资料的收订,并及时提供给质量保证部和有关单位。

第三十三条 质量保证部负责新产品标准的实施,如个别产品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按规定日期实施,由质量保证部收集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核准,可推迟一定日期实施,但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尽早实施。

第三十四条 如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由技术发展部负责组织产品的企业标准制订、发布、备案和归档。

第三十五条 为调整产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效益,根据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的要求,对某些主要产品,质量保证部可制定严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同时根据产品标准水平及企业产品实际质量水平,呈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产品质量双采“认证”。

第九章 产品质量信息管理

第三十六条 质量保证部负责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处理。各部门有责任将收到有关产品质量信息及政策法律法规传递给质量保证部。

第三十七条 质量保证部汇总、统计本公司的产品质量情况,次月5日前报出质量月报,传递给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章 产品质量的考核

第三十八条 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奖惩。

篇6: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 范围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范文本质量管理制度包括:

1.质量检验标准;

2.不合格品的监审;

3.仪器量规的管理;

4.制程质量管理;

5. 成品质量管理;

6.产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7.产品质量确认;

8.质量管理教育培训;

9. 产品质量异常分析及改善。

各项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三条 制定质量检验标准的目的

使检验人员有所依据,了解如何进行检验工作,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四条 检验标准的内容:应包括下列各项

(一)适用范围

(二)检验项目

(三)质量基准

(四)检验方法

(五)抽样计划

(六)取样方法

(七)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八)其它应注意的事项

第五条 检验标准的制定与修正

1.各项质量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正。

2.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第六条 检验标准内容的说明

(一)适用范围:列明适用于何种进料(含加工品)或成品的检验。

(二)检验项目:将实放检验时,应检验的项目,均列出。

(三)质量基准:明确规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基准,作为检验时判定的依据,如无法以文字述明,则用限度样本来表示。

(四)检验方法:说明在检验各检验项目时,是分别使用何种检验仪器量规或是以官感检查(例如目视)的方式来检验,如某些检验项目须委托其他机构代为检验,亦应注明。

(五)取样方法:抽取样本,必须由群体批中无偏倚地随机抽取,可利用乱数来取样,但群体批各制品无法编号时,则取样时,必须从群体批任何部位平均抽取样本。

(六)群体批经过检验后的处置:

1.属进料(含加工品)者,则依进料检验规定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通知仓储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批,则将检验情况通知采购单位,由其依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特采)。

2.属成品者,则依成质量量管理作业办法有关要点办理(合格批则入库或出贷,不合格批则退回生产单位检修)。

不合格品的监审办法

第七条 适时处理不合格品,监审其是否能转用或必须报废,使物料能物尽其用,并节省不合格品的管理费用及储存空间。

第八条 由质量管理单位负责召集工程、生产、物料等有关单位组成监审小组负责监审。

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准则经总管理处总经理批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第九条 实施要点

(一)发现不合格品,由发生单位填具不合格品监审单(填妥不合格品的品名、规格、料号、数量、不良情况等)送交监审。

(二)监审时需慎重考虑,并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例如:

1.是否能维修或必须报废。

2.检修是否符合经济效益。

3.是否为生产的急需品。

4.是否能转用于另一等级产品。

5.是否有些部分可继续使用,有些部分可维修,有些部分必须报废。

(三)监审小组将监审情况及判定填入不合格品监审单内,并经厂长核准后,即由有关单位执行。

(四)监审小组应于三日内完成监审工作。

仪器管理

第十条 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1.周期设订

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2.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

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十一条 校正计划的实施

1.为使员工确实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以及维护保养与校正工作的实施,凡有关人员均需参加讲习,由产品质量管理制度thldl.org.cn单位负责排定科程讲授,如新进人员末参加讲习前就须使用检验仪器量规时,则由各该单位派人先行讲解。

2.检验仪器量规应放置于适宜的环境(要避免阳光直接照射,适宜的温度),且使用人员应依正确的使用方法实施检验,于使用后,如其有附件者应归复原位,以及尽量将量规存放于适当盒内。

3.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第十二条 仪器的维护与保养

1.由使用人负责实施。

2.在使用前后应保持清洁且切忌碰撞。

3.维护保养周期实施定期维护保养并作记录。

4.检验仪器量规如发生功能失效或损坏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送请专门技术人员修复。

5.久不使用的电子仪器,宜定期插电开动。

6.一切维护保养工作以本公司现有人员实施为原则,若限于技术上或特殊方法而无法自行实施时,则委托设备完善的其他机构协助,但须要提供维护保养证明书,或相当的凭证。

7.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8.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9.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白行校正与保养,由质量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制程质量检验

第十三条 制程质量异常的定义

(一)不良率高或存在大量缺点。

(二)管理图有超连串,连续上升或下降趋势及周期时。

(三)进料不良,前工程不良品纳入本工程中。

第十四条 制程质量检验

1.质检部门对各制程在制品均应依“在制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在制品质量。

2.在制品质量检验依制程区分,由质量管理部IPQC负责检验:

3.质量管理工程科于制程中配合在制品的加工程序、负责加工条件的测试。

(1)钻头研磨后“规范检验”并记录于“钻头研磨检验报告”上。

(2)切片检验分PIH、一次钢、二次铜及喷锡镀铜分别依检验规范检验并记录于(QAE MicrosectionReport)、(AQE Solderability Tes Report)等检验报告。

4.各部门在制造过程中发现异常时,组长应即追查原因,并加以处理后,将异常原因、处理过程及改善对策等开立“异常处理单”呈(副)经理指示后送质量管理部,责任判定后送有关部门会签后再送总经理室复核。

5.质检人员于抽验中发现异常时,应反应单位主管处理并开立“异常处理单”呈经(副)理核签后送有关部门处理改善。

6.各生产部门依自检查及顺次点检发生质量异常时,如属其他部门所发生者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7.制程问半成品移转,如发现异常时以“异常处理单‘反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施要点

1.发现单位于制程中发现质量异常,立即采取临时措施并填写异常处理单通知质量管理单位。

2.填写异常处理单需注意:

(1)非量产者不得填写。

(2)同一异常已填单在24小时内不得再填写。

(3)详细填写,尤其是异常内容,以及临时措施。

(4)如本单位就是责任单位,则先确认。

3.质量管理单位设立管理簿登记,并判定责任单位,通知其妥善处理,质量管理单位无法判定时,则会同有关单位判定。

4.责任单位确认后立即调查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会同有关单位研商)并拟定改善对策,经厂长核准后实施。

5.质量管理单位对改善对策的实施进行稽核,了解现况,如仍发现异常,则再请责任单位调查,重新拟订改善对策,如已改善则向厂长报告并归档。

第十六条 制程自主检查

1.制程中每一位作业人员均应对所生产的制品实施自主检查,遇质量异常时应即予挑出,如系重大或特殊异常应立即报告科长或组长,并开立“异常处理单”见(表)一式四联,填列异常说明、原因分析及处理对策、送产品质量管理部门判定异常原因及责任发生部门后,依实际需要交有关部门会签,再送总经理室拟定责任归属及奖惩,如果有跨部门或责任不明确时送总经理批示。

2.现场各级主管均有督促所属确实实施自主检查的责任,随时抽验所属各制程质量,一旦发现有不良或质量异常时应立即处理外,并追究相关人员疏忽的责任,以确保产品质量水准,降低异常重复发生。

3.制程自主检查规定依“制程自主检查实施办法”实施。

篇7: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成品质量检验

成品检验人员应依“成品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实施质量检验,以提早发现问题,迅速处理以确保成品质量。

第十八条 出货检验

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第十九条 原物料质量异常反应

1.原物料进厂检验,在各项检验项目中,只要有一项以上异常时,无论其检验结果被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检验部门的主管均须于说明栏内加以说明,并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呈核与处理。

2.对于检验异常的原物料经核决主管核决使用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部应依异常项目开立“异常处理单”送制造部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安排生产时通知现场注意使用,并由现场主管填报使用状况、成本影响及意见,经经理核签呈总经理批示后送采购单位与提供厂商交涉。

第二十条 在制品与成品质量异常反应及处理

1.在制品与成品在各项质量检验的执行过程中或生产过程中有异常时,应提报“异常处理单”,并应立即向有关人员反应质量异常情况,使能迅速采取措施,处理解决,以确保质量。

2.制造部门在制程中发现不良品时,除应依正常程序追踪原因外,不良品当即剔除,以杜绝不良品流入下制程(以废品报告单提报,并经质量管理部复核才可报废)。

产品质量确认

第二十一条 质量确认时机

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安排“生产进度表”或“制作规范”生产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将“制作规范”或经理批示送确认的”异常处理单“由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取样确认并将供确认项目及内容填立于“质量确认表”,连同确认样品送营业部门转交客户确认。

1.客户附样的印刷线路非本公司或要求不同者。

2.批量生产前的质量确认。

3.客户附样与制品材质不同者。

4.客户要求质量确认。

5.生产或质量异常致产品发生规格、物性或其他差异者。

6.经经理或总经理指示送确认者。

第二十二条 确认样品的生产、取样与制作

1.确认样品的生产

(1)若客户要求确认底片者由研发部制作供确认。

(2)若客户要求确认印刷线路、传洋效果者,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以小时制作供确认。

2.确认样品的取样

质量管理部人员应取样二份,一份存质量管理部,另一份连同“质量确认表”交由业务部客户确认 。

第二十三条 质量确认书的开立作业

1.质量确认书的开立

质量管理部人员在取样后应即填“质量确认表”一式二份,编号连同样品呈经理核签并于“质量确认表”上加盖“质量确认专用章”转交研发部及生产管理人员,且在“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日期”后转交业务部门。

2.客户进厂确认的作业方式

客户进厂确认需开立“质量确认表”质量管理人员并要求客户于确认书上签认,并呈经理核签后通知生产管理人员排制,客户确认不合格拒收时,由质量管理部人员填报“异常处理单”呈经理批示,并依批示办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确认处理期限及追踪

1.处理期限

营业部门接获质量管理部或研发部送来确认的样品应于二日内转送客户,质量确认日数规定国内客户5日,国外客户10日,但客户如需装配试验始可确认者,其确认日数为50日,设定日、数以出厂日为基准。

2.质量确认追踪

质量管理部人员对于末如期完成确认者,且已逾2天以上者时,应以便函反应营业部门,以掌握确认动态及订单生产。

3.质量确认的结案

质量管理部人员于接获营业部门送回经客户确认的“质量确认表”后,应即会经理室生产管理人员于“生产进度表”上注明确认完成并以安排生产,如客户认为不合格时应检查是否补(试)制。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教育训练办法

第二十五条质量管理教育训练的目的是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质量知识及质量管理技能,使员工充分了解质量管理作业内容及方法,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并使质量管理人员对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理论与实施技巧有良好基础,以发挥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最大效果,以及协助协作厂商建立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策划与执行,并由管理部协办。

第二十七条 实施要点

(一)依教育训练的内容,分为以下三类:

1.质量管理基本教育:参加对象为本公司所有员工。

2.质量管理专门教育:参加对象为质量管理人员、检查站人员、生产部及工程部的各级工程师与单位主管。

3.协作厂商质量管理:参加对象为协作厂商。

(二)依训练的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1.厂内训练:为本公司内部自行训练,由本公司讲授或外聘讲师至厂内讲授。

2.厂外训练:选派员工参加外界举办的质量管理讲座。

(三)由质量管理部先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长期计划”列出各阶层人员应接受的训练,经核准后,依据长期计划,拟订“质量管理教育训练年度计划”列出各部门应受训人数,经核准后实施,并将计划送管理部转知各单位。

(四)质量管理部应建立每位员工的质量管理教育训练记录卡,记录该员已受训的课程名称、时数、日期等。

质量异常分析改善

第二十八条 质量异常统计分析

1、质量管理部每日IPQC抽查记录统计异常料号、项目及数量汇总编制“总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送经理核示后,送制造部一份以了解每日质量异常情况,以拟改善措施。

2、质量管理部每周依据每日抽检编制的”各机班、料号不良分析日报表“将异常项目汇总编制”抽检异常周报“送总经理室、制造部品保组并由制造科召集各机班针对主要异常项目、发生原因及措施检查。

第二十九条制程质量异常改善”异常处理单“经经理列入改善者,由经理室品保组登记交由改善执行部门依”异常处理单“所拟的改善对策确实执行,并定期提出报告,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改善结果。

第三十条 质量管理圈活动

为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增强员工与群体的合作,创造明朗愉快的工作场所,促进管理活动的水平,实现”目标经营管理“,公司内各部门来共同组成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圈,以推动改善工作。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实施与修订

本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补修改亦同。

篇8:浅谈网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论文

浅谈网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论文

,中国第一家网购平台m18(麦网)成立,自此,网购便以其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日益成为人们交易生活中的宠儿。淘宝,当当,京东等网购平台如雨后春笋,迅速占领了零售业市场,,淘宝仅在“双十一”期间便创下571亿元的天价交易额。但是,伴随着网络交易的光辉业绩,是网购产品屡屡出现的质量问题。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购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投诉内容主要集中在商品货不对板、商品有质量问题等方面。但由于网购交易平台虚拟、卖家身份隐蔽、交易品种庞杂等特性,传统的监管措施难以管理网络产品质量。因此,如何针对网购产品的特殊性,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已成为网络产品质量监管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义务

(一)产品质量义务的概念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和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要求。网购是销售者直接向消费者提供产品的过程,主要涉及到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产品质量义务:

1.进货时的产品义务,即销售者在进货时必须查明货物的质量、合格证、生产日期、认证标志等是否完整齐全,拒收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产品,坚决抵制伪劣产品。

2.销售前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即销售者在进货以后、销售以前对产品质量负责,不能忽视可能引起的质量问题。

3.保证符合产品标识的要求,不可另起炉灶,假冒产品标志。

4.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

(二)网络销售中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表现

在实际网络交易过程中,违反上述产品质量义务的行为时有发生,其中最常见的为以伪劣产品假冒知名产品,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以假乱真,以次充好。

1.假冒知名商标。例如,网上热销的“某”红枣产品,大部分为假冒产品,,郑州市查封大量仿冒的“某”红枣产品生产销售窝点,其中90%的仿冒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2.以伪劣产品冒充名牌正品进行销售。以网购中日益兴起的海外代购为例,据报道,海外代购的许多产品均是名牌产品的真瓶子灌入假产品,海外小票、IP地址均系伪造。

3.产品与说明不符,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0,国家质检总局对皮鞋、毛绒布制玩具、羊绒针织服装等14种电商产品进行抽检,502批次中近三成产品不合格。其中服装类产品成分含量不实情况严重,11批次号称羊绒服装的产品未检出羊绒成分。

二、网购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网购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由于其交易平台的特殊性,难以得到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因此比传统交易中的商品更容易出现质量问题,主要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产品展示过程存在缺陷

网购产品以图片、文字说明进行产品展示,而图片和文字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选择性,一些商家的图片并不是实物拍摄,而是直接复制使用其他商家的图片,极易混淆消费者的直观感受。即使是实物拍摄的图片,也无法全方位展示产品的质量情况,且为了达到美观效果,多数产品图片会进行后期修饰,消费者仅通过图片也无法真实掌握产品尺寸、颜色等重要信息,给一些商家创造了销售问题产品的机会。

(二)网络数据易修改

多数网购消费者习惯通过已有的产品评价来确定产品的质量,由于网络数据可以任意编辑,一些商家会将差评更改为好评,或为自己提供大量好评,以此误导消费者的选择,掩盖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事实,使产品质量问题不能被及时发现。

(三)商家身份难以确定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多数网络交易平台提高了商家入驻条件,要求入驻商家需提供身份证信息、工商注册信息等。但这些信息的提交只是以数据的形式在虚拟的网络上进行,难以确定其真伪,而大部分购物网站只是向买卖双方提供交易平台功能,缺少足够的人力、物力对商家信息进行验证、把关,难以确保商家的真实身份,一旦网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仅根据商家在网上的注册信息并不一定能找到其本人,给后期的监管工作造成困难。

(四)法律的规定存在不足

作为新兴的销售方式,网购从出现到繁荣,只用了短短数年时间,法律的制定却未跟上其迅速发展的步伐,直至年,网络销售者工商信息公示、发票出具等常见问题才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指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和部门规章中作了明确和具体的规定,且虽然上述法律和部门规章规定了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的责任承担主体,但对于具体的赔偿方式、数额等并未作明确规定,不利于惩罚措施的执行。

三、网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完善

为保障网购产品质量,维护网络交易秩序,需要平衡销售者、交易平台、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义务,建立权责统一、三者各司其职的质量管理制度。

(一)制定法律明确销售者、交易平台的义务

1.销售者法律义务

网店商家是网络交易中的销售者,与传统实体商家相比,网店商家最大的特点是身份的真实性难以确定,这也是网购产品质量难以追责的重要原因。目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颁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而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但是却未规定违反“工商信息公示”义务的后果,对于个人商家的个人信息公示也未有体现,这使得“信息公示义务”条款缺乏必要的强制约束力和执行力。因此,法律应对网店商家的身份验证制定更加严格的标准,完善网店商家“提供真实身份证明”义务的规定,并规定违反后果,对提供虚假身份证明和工商注册信息的商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交易平台的法律义务

2014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向消费者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对有问题的商品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在赔付之后,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但是,交易平台毕竟不是专门的审核部门,通常情况下只是提供产品交易中介和技术支持服务,让交易平台确保销售者身份的真实性在实践中仍有难度,因此,法律应强化交易平台的网站管理和技术管理义务。如规定交易平台应发挥网站管理作用,完善现有的商家信誉体系,通过对差评或投诉次数累计到一定程度的商家拉入黑名单等模式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商家。

(二)发挥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

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两个部门也应“与时俱进”,针对网购产品的特殊性,采取对应的监管措施,解决日益凸显的网购产品质量问题。例如成立专门的网上管理部门,对网店商家的工商注册信息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设立网购产品审核网站,要求商家对网络销售的产品在网上进行申报备案,网站审核部门对产品的生产批号、合格证等信息进行验证和审核,对合格产品加注专用标志,未经申报备案的产品不得在网上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举报和投诉途径,以及时发现问题产品。

产品的质量直接涉及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对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保障产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是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在互联网经济日益成熟的今天,我们也应加快完善网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市场经济的稳步运行。

篇9:产品质量公函

广东省汽车贸易中心:

我公司于××××年六月六日向贵公司原业务一科购买附有商检合格证的日野fc16sa型六吨卡车15辆,发票两张,号码为0671012,0671022,于××××年六月二十三日交货,九月中旬正式投入营运使用。该批车使用后,陆续发现前,后轮内侧胎不规则锯齿形磨损,以内侧内边缘为甚。经有关技术专家及广州市公安局第七检测站检验,认定此批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与原供货资料标准不符。我公司已于十一月初暂停止使用。为此,特向贵单位请求: 一,于本月三十日前,派员前来检验质量鉴证等问题;

二,重新按质论价,赔偿经济损失,或退货。

希贵公司讲求信用,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我公司共同协商解决上述商品的质量问题。

附件:

一,购车发票两张

二,广州市公安局检测站检验书。

联系人:×××

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路××号广东省××公司汽车队。

××年十一月十二日

【产品质量公函(3篇)】

篇10:产品质量工作总结

我县地处湘北边陲,拥有丰富的资源,主要农产品的产地城市化、工业化程度低,城市和工业产生的“三废”污染物对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的污染时间短、程度轻,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环境和资源优势。我县的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目前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仍然是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的课题。

一、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发展现状

多年来,我县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开辟思路,积极探索,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位居全省前列。截止20xx年11月,我县共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20个、产地面积7.91万公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品22个,其中粮油产品2个,茶叶5个,蔬菜4个,水果5个,畜禽产品5个,其它1个;绿色食品企业5家,产品5个,产量26896吨;有机食品企业8家,均为茶叶企业,产品19个,产量813.5吨。

二、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产业水平不断提高,品牌效应日益增强,但同时存在的问题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一是认证产品结构不尽合理,市场需求较大的畜禽肉类产品所占比例极小,难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二是市场流通体系和优质优价竞争机制发育相对滞后,品牌价值尚未得到充分实现,影响着开发效益;三是认证产品保障体系不完善,个别生产企业仅仅是通过认证了事,求得一个“绿色”或“有机”卖点,认证后的管理、企业自律行为、规范用标等,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着社会对认证产品品牌的认知度;四是由于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实施,很难体现认证产品的优质优价。

三、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对策

(一)、围绕中心工作,做到“四个结合”

1、与农业结构调整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一项有效措施。要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优粮工程”建设,积极组织规模开发,抓好大型标准化基地建设,加快产品认证步伐,扩大总量规模。

2、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龙头企业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条重要途径。龙头企业,特别是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代表了农业企业的最高水平,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代表了安全优质农产品品牌形象。产业化龙头企业与认证农产品品牌有机结合,融为一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能促进我县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全面提升。

3、与农民增收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农民收入的一个重要“增长点”。要通过宣传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育认证农产品消费市场,做好厂商合作、产销衔接,利用优质优价的市场机制,调动农户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的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

4、与农产品出口相结合

农产品质量认证是扩大农产品出口的一个有力手段。要密切跟踪国外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和认证制度,开展国际认证合作,突破贸易技术壁垒,在促进农产品出口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整体推进

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是推进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和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保障。要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加快地域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工作的首位,将其纳入我县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主管领导具体负责,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目标考核责任制。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三位一体整体推进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发展方向和发展阶段,建立健全长效发展机制。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制定长期稳定的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开发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大力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股份制联合体和专业协会等,增加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借鉴江苏、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的先进经验,建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机制,加大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方面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设立农产品质量认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标准制定、认证认定、基地建设、市场营销和监督检查、宣传培训等工作,对于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资金或其他形式的奖励。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

充分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借助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不同层次的宣传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倡导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的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技术培训方面,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的对从事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的主管部门、生产者、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监督检测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和生产技能的培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起一支懂生产、善经营、会管理的专业技术队伍。

(五)、明确工作重点,提高认证水平

目前,农产品质量认证已成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切入点”和“突破口”,也是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抓手”。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依托农业系统的资源优势和技术条件,结合我县农业发展的实际,不断地规范、创新和完善我县农产品质量认证管理的运行体制和发展机制,保证认证工作的有效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六)、加强后续管理,打击假冒伪劣

加强获证产品的后续监督和管理,做好获证企业和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和产品,取消其认证标识使用权。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大对认证产品市场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假冒认证产品的违法行为,保护认证产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的权益,维护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市场形象。

篇11:产品质量保证书

一、用户购买的水泵在规定”三包“期限内,凡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严重性能故障,企业免费包修、包换、包退(易损件除外)。

二、在”三包“期限内,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因制造质量问题造成停机,其生产企业、经销单位,接到用户详细事故通知后于48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答复用户。若需到现场解决,保证在72小时内维修服务人员到位,服务人员到位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不排除,服务人员不撤离现场。

三、保证兑现”三包",在购机15天内,若服务维修人员到达现场7天内不能解决质量问题,从第8天开始,每天向用户赔偿水泵售价的1%(以发票为准)的经济损失,再经7天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用户可选择换货或退货,保证退货款一次性付给用户。

四、在本企业水泵拥有量较多的地区建立零配件、易损件供应网点,保证用户能就近及时购买零配件和易损件。

【产品质量保证书集合五篇】

篇12:产品质量保证书

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不锈钢精密铸件和成套中高压阀门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与检测仪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一直赢得客户好评。基于与浙江中控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针对向贵公司提供的阀体、上阀盖、支架、阀杆连接件和推杆连接件等钢铸件的产品质量,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整体质量:碳钢铸件符合gb/t12229-20xx《通用阀门碳钢铸件技术条件》要求,不锈钢铸件符合gb/t12230-20xx《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要求。

2、化学成分:碳钢铸件化学成分符合gb/t12229-20xx《通用阀门碳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2条款的规定;不锈钢铸件化学成分符合gb/t12230-20xx《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2条款的规定。

3、铸件形状和尺寸:铸件结构、形状和尺寸符合贵公司提供的图纸要求【下同】,未注尺寸公差按gb/t6414-1999《铸件尺寸公差》标准执行,精铸公差等级按ct8执行,砂型铸造公差等级按ct11执行。

4、表面质量:铸件表面去除浇冒口,整体打磨光滑平整,表面无裂纹、气孔、夹沙、冷隔等缺陷;

粗糙度符合图纸要求。

5、内部质量要求:铸件内部无缩松、缩孔、气孔、裂纹等缺陷。

6、力学性能:碳钢铸件力学性能符合gb/t12229-20xx《通用阀门碳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3条款

的规定;不锈钢铸件力学性能符合gb/t12230-20xx《通用阀门不锈钢铸件技术条件》中3.3条

款的规定。

7、无损探伤检测要求:依据本公司的技术文件规定,对需要做磁粉探伤、超声波探伤、渗透探伤和

射线探伤的的铸件按规定做无损检测,无损检测合格后方可发货。

8、出厂检验:本公司向贵公司提供的产品出厂前,严格按事先的质量策划要求,依据检验标准对

出厂产品进行检验和测试,检测合格后发至贵公司,并附带出厂检验合格的相关证明资料。

承诺单位:xx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xx单位盖章:xx

承诺日期: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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