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会辅导:第二节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共7篇)由网友“elizattt”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高会辅导:第二节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欢迎阅读借鉴。
篇1:高会辅导:第二节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提供一项劳务取得的总收入,一般按照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确定。
由于提供劳务的种类很多,如旅游、运输(包括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等)、饮食、广告、理发、照相、洗染、咨询、代理、培训、产品安装等。提供劳务的内容不同,完成劳务的时间也不等,有的劳务一次就能完成,且一般均为现金交易,如饮食、理发、照相等;有的劳务需要花较长一段时间才能完成,如安装、旅游、培训、远洋运输等。对于一次就能完成的劳务收入,其确认方法比较简单,在劳务完成时即确认收入。而对于需要较长的时间才能完成的劳务,可能会存在跨越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为了准确确定每一会计年度的收入及相关的成本费用,本准则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能对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可靠计量,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但如一项劳务的开始和结束均在同一会计年度,则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这样可能会出现同一项劳务由于所处的期间不同,所采用的方法也不同,例如,同一项产品安装工程,工期均为4个月,但一项从2月至5月,一项从11月至次年2月,前者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后者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提供该项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因此,劳务收入应分别下列情况进行确认和计量:
(一)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收入的确认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应在劳务完成时确认收入,确认的金额为合同或协议总金额,确认方法可参照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原则。
(二)提供劳务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报告期间劳务收入的确认
1、如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且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对该项交易的结果作出可靠估计的,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否可靠估计,依据以下条件进行判断,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合同总收入一般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注明的交易总额确定。随着劳务的不断提供,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交易总金额,企业应及时调整合同总收入。(2)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只有当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时,企业才确认收入。企业可以从接受劳务方的信誉、以往的经验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和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3)劳务的完成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劳务的完成程度可以采用以下方法确定:①已完工作的测量;
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
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
篇2:高会辅导:第一节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
企业销售商品时,如果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才能确认为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判断一项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给购货方,需视不同情况而定:
(1)大多数情况下,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是伴随着商品所有权凭证的转移或实物的交付而转移的,例如大多数零售交易即属于此种情况。
(2)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凭证或实物交付给购货方,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企业可能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保留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①企业销售的商品在质量、品种、规格等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又未根据正常的保证条款予以弥补,因而仍负有责任。例如,某企业a于5月21日销售一批商品,商品已经发出,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余款由a企业开出一张商业承兑汇票,已随发票账单一并交付买方。买方当天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质量没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立即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与a企业交涉,要求a企业在价格上给予一定的减让,否则买方可能会退货。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a企业仍未采取任何弥措施。此项销售表明,尽管商品已经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也已收到部分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商品质量的弥补方面未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尚未正式接受商品,商品可能被退回,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留在a企业,a企业此时不能确认收入。收入应顺延到已按买方要求进行弥补时予以确认。②企业销售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取决于代销方或受托方销售其商品的收入是否能够取得。在代销情况下,委托方通常应在受托方售出商品,并取得受托方提供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③企业尚未完成售出商品的安装或检验工作,且此项安装或检验任务是销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例如,某电梯生产企业销售电梯,电梯已发出,发票账单已交付买方,买方已预付部分货款,但根据合同规定,卖方负责安装,卖方在安装并经检验合格后,买方立即支付余款。 在这种情况下,电梯发出并不表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企业仍需对电梯进行安装,安装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不确定因素,阻碍该项销售的实现,因此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④销售合同中规定了由于特定原因购货方有权退货的条款,而企业又不能确定退货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买主正式接受商品或退货期满时才能确认收入。例如,某企业为推销一项新产品,规定凡购买该产品者均有一个月的试用期,不满意的 ,一个月内给予退货。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尽管已将商品售出,也已收到价款,但由于是新产品,无法估计退货的可能性,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买方,该企业在售出商品时不能确认收入。只有当买方正式接受商品时或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只保留所有权上的次要风险,且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其他4个条件,则销售成立,相应的收入应予以确认。
(3)有些情况下,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但实物尚未交付。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在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而不管实物是否交付。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商品实施控制企业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后,如仍然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或仍然对售出的商品可以实施控制,则说明此项销售商品交易没有完成,销售不能成立,不能确认相应的销售收入。但是,如果企业对售出的商品保留了与所有权无关的管理权,则不受本条件的限制。
例,某房地产企业a将尚待开发的土地销售给b企业,合同同时规定由a企业开发这片土地,开发后的土地售出后,利润由a、b两企业按一定比例分配。这意味着a企业仍保留了与该土地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该项交易实质上不是销售土地的交易,而是a、b企业共同对该项土地的开发进行投资,并共享利润的交易。a企业在销售土地时,不能确认收入。再如,某制造商将商品销售给中间商后,如仍能要求中间商转移或退回商品,一般表明制造商对售出的商品仍在实施控制,不能确认此项销售。篇3:高会辅导:第五节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建造合同的概念
建造合同是指为建造一项资产或者在设计、技术、功能、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数项资产而订立的合同。这里所讲的资产,是指房屋、道路、桥梁、水坝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飞机、大型机械设备等。所建造的资产从其功能和最终用途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建成后就可投入使用和单独发挥作用的单项工程,如房屋、桥梁、船舶等;另一类是在设计、技术、功能和最终用途等方面密切相关的由数项资产构成的建设项目,只有这些资产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才能整体发挥效益。如承建一个发电厂,该项目由锅炉房、发电室、冷却塔等几个单项工程构成,只有各单项工程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时,发电厂才能正常运转和发电。建造合同属于经济合同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的材料采购合同和劳务合同,而有其自身的特征,主要表现在:(1)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2)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3)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4)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二、建造合同的类型1、固定造价合同固定造价合同是指按照固定的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 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座办公大楼,合同规定建造办公大楼的总造价为1000万元。该项合同即是固定造价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条80公里的高速公路,合同规定每公里单价为500万元。该项合同也是固定造价合同。2、成本加成合同。
成本加成合同是指以合同允许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 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艘船舶,双方商定以建造该艘船舶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合同总价款以实际成本加上实际成本的1%计取。该项合同即是成本加成合同。再例如,某建造承包商与一客户签订一项建造合同,为客户建造一段地铁,合同规定以建造该段地铁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另加800万元计取工程价款。该项合同也为成本加成合同。三、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和计量(一)合同收入的内容合同收入包括两部分内容:(1)合同中 规定的初始收入,即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订的合同总金额,它构成了合同收入的基本内容。(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这部分收入并不构成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在合同中商订的合同总金额,而是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原因而形成的追加收入。建造承包商不能随意确认这部分收入,只有在符合规定条件时才能构成合同总收入。篇4:高会辅导:第四节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内容
1、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现金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2、因他人使用本企业的无形资产等而形成的使用费收入。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取得的收入还应包括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二、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原则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企业应根据对方的信誉情况、当年的效益情况以及双方就结算方式、付款期限达成的协议等方面进行判断。如果企业估计收入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就不应确认收入。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利息收入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存、贷款利率确定;使用费收入按企业与其资产使用者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确定。当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企业才能进行确认。三、利息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利息收入应在每个会计期末,按未收回的存款或贷款等的本金、存续期间和适当的利率计算并确认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四、使用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例题:a公司初将其所拥有的一座桥梁的收费权出售给d公司,20年后由a公司收回收费权,一次性收取收入50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售出2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由a公司负责。
此题是一项如何确认使用费收入的问题。当合同或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本题中,桥梁使用权售出20年期间,桥梁维护仍由a公司负责,故应按上述后者来确认a公司的19的收入,即5000000/20年=250 000元。篇5:对于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探讨论文
对于劳务收入确认与计量探讨论文
一、劳务收入确认的理论基础
在“钱货两清”的交易模式下,收入确认标准强调的是收入已实现,即当收入的赚取过程已经完成且收到现金时才予以确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众多交易活动不再是一次性的,通常会经历一个较长的时间段且商品的交付和货款清收也是逐期的。劳务交易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劳务交易不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往往会涉及多个期间,如建造合同通常会持续很长时间。对纳入财务报表的交易事项,会计要求必须具有较高的可靠性才能予以确认。劳务交易的时间性使得在以下两个方面表现出较大的不确定性:(1)买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不满意且要求卖方提供额外的服务或给予额外补偿;(2)未来服务的提供成本高于预计成本的风险。这两种风险使得在劳务全部完成之前确认收入所产生的会计信息不可靠,这就使得在确认劳务收入时面临这样一个选择:是否应该在所有不确定性都消除之后才确认收入,抑或在劳务提供时就确认收入。
收入确认标准的发展使得能够在劳务完成之前采用合理的方法确认劳务收入。这主要基于两方面的理论:一方面,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根据权责关系实际发生的时间来确认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款项的收付时间,因此,劳务必须在其所提供的期间内确认收入;另一方面,风险与报酬实质上是否转移成为收入确认标准的核心,使得收入确认标准突破实现原则的.限制发展为可实现,取得收取现金的权利时即可确认收入。劳务在提供过程中如果能够可靠地对劳务结果进行估计,即表明收取现金的权利是可实现的,劳务收入可按照估计的结果进行分期确认。
二、劳务收入完工百分比法与完工合同法比较
完工百分比法和完工合同法是当前运用较多的劳务收入计量模式,按照完工百分比法,根据劳务完工进度的比例,分阶段确认收入和费用,并报告当期收益。在完工合同法下,平时只记录劳务所发生的各项成本和费用支出,到整个工程完成后才将全部收入与全部成本配比,确定劳务项目的已实现盈利。这两种不同计量模式主要有两方面的区别。
(一)前提备件不同当能够对劳务结果进行可靠估计时,劳务收入可以按照估计结果进行分期确认,也即完工百分比法的前提,因为完工百分比的确认有赖于对劳务结果的估计。与此相对应的完工合同法则是外部环境复杂、各种预计因素可能随环境变化,从而无法对劳务结果进行可靠估计的现实选择。
(二)提供的会计信息不同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能及时地提供对决策使用者更为相关的信息,同时,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和费用也符合权责发生制和配比的要求。而采用完工合同法,平时各会计期间不确认收入,也不结转成本,所产生的会计信息较为稳健,但相关性较差,特别是将会计利润集中到劳务完成时一次确认,使得会计收益在各会计期间波动较大,无法真实反映各期的经营结果。出于财务报表可比性考虑,IASC第11号准则明确规定不许采用完工合同法确认劳务收入,而在美国和加拿大这两种方法都得到认可。
三、劳务收入会计实务处理
(一)劳务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标准新准则中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而且《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对此规定的标准仍可适用:(1)合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2)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3)在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工进度和未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确定;(4)为完成合同已经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地区分和可靠地计量。
(二)完工百分比的确定确定完工百分比是应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关键。确定完工百分比主要是通过成本、产出单位文秘站-您的专属秘书,中国最强免费!或增加的价值来衡量劳务的完工进度,通常选择的衡量标准有实际发生的成本、实际耗用的工时、实际生产的数量、实际建成的楼层数等,这些衡量标准可分为投入衡量和产出衡量两大类。投人衡量主要是根据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成本预计总额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产出衡量主要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合同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已经发生的合同工作量,合同预计总工作量。对合同工作量的确定,在运用常规方法无法确认时,可以采用特殊的技术测量方法。
[例]甲骨文软件开发公司自4月1日起为东方企业开发一项系统软件。合同约定工期两年,合同总收入lO万元,204月1日东方企业支付项目价款5万元,余款于软件开发完成时收取。甲骨文公司截止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发生成本3万元,预计还需发生成本5万元;甲骨文公司实际发生成本4.5万元,预计还需发生成本3万元。该项目于4月1日完成并付给东方企业,但余款尚未收到。该项目实际发生总成本9.5万元。假定甲骨文公司为该项目发生的实际成本均用银行存款支付。要求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该项目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2007年4月1日甲骨文收到项目款
借:银行存款
50000
贷:预收账款
50000
(2)2007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发生成本
借:劳务成本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3)确认2007年收入与费用
完工百分比=30000÷(30000+50000)=37.5%
劳务收入=100000×37.5%=37500(元)
劳务费用=80000×37.5%=30000(元)
借:预收账款
3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7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劳务成本
30000
(4)月31N实际发生成本借:劳务成本45000
贷:银行存款45000
篇6: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论文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论文
收入的确认与计量论文
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但对企业内部管理层的考核指标仍以目标利润等经济指标为主,所以能否正确的计算出企业的利润指标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就显得比较重要了。如何保证利润指标计算的正确性取决于收入确认的准确性和成本计量的正确性。准确及时的利润数据为企业管理层、外在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决策指明了方向。
一、企业收入确认及成本计量
现在很多中小型施工企业特别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施工企业对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不够重视,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计量随意性较大,具体表现如下。
1 、收入的确认只看发票
很多施工企业的财务人员只要看到开具的正式发票就立即在开票的当月做收入而不论该收入是否应该确认以及该确认多少。相反如果没有开具发票,即使工程完工、工程款已结算也不敢确认收入。对于收到的工程款一直在“预收账款”账户中反映,这样财务报表的'数据就失去了真实性,企业内部考核中的利润考核指标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2 、成本的计量和核算比较简单
目前为数不少的的小型施工企业成本核算的程序是:当有材料发票或费用发票到的时候就借记“工程施工”,贷记相关科目,没有发票就不予处理。到了月末全部转入“主营业务成本”不管有无相应的收入与之相配比,更有甚者当有发票入账时直接计入“主营业务成本”进行核算,根本不考虑成本核算对象的问题。根据这样的核算程序形成的财务报表没有真实性、准确性可言,由此计算出的经济指标也就失去了实际的参考、指导意义。
施工企业的生产周期长、单件价值高的特点决定了它的收入确认和成本计量的方法不同于一般的工业企业。
施工企业的工程收入一般包括:原合同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和合同奖励收入。对于施工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残料变价等收入冲减合同成本不计入合同收入总额中。
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施工企业收入的确认分为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小型工程当年开工并当年完成的可以在完工时一次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无需分期确认。第二种情况是:对于跨年度的工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在年度终了根据完工进度来确认收入。完工进度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或根据工程科出具的实际工作量计算或其他合理的方法。建造合同的结果如果不能可靠的估计,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按照能够收回的实际成本加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建造合同的单价较高,施工方的资金压力较大,一般情况下建设方会在开工时就预付部分工程款以缓解施工方的资金压力。这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预收账款,到了月末、季末或年末根据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借记“预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并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如果没有开具发票也应确认收入并预提相应的税金,以便做到收入与税金相配比,不应长时间把收入挂在预收账款中。若没有收到工程款,也应在会计期末按工程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借记“工程施工—工程成本、工程毛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并同时按与建设方结算的结算单据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
二、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
以上所谈的是施工企业的收入,下面我们谈谈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
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由直接费和管理费组成。一般应当设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管理费等几个成本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人工费:包括支付给施工过程中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工人以及在施工现场直接为工程制作构件和运料、配料等工人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加班费和应计入成本的各种奖金。
2、材料费: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所耗用的、直接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结构件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其他材料如:水泥、黄砂、砖头、钢筋等材料。
3、机械使用费:包括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使用外单位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照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进出场费等。
4、其他直接费:包括施工现场直接耗用的水、电、蒸汽等费用,施工现场发生的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补贴,夜间施工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补贴,铁路、公路工程行车干扰费,送电工程干扰通讯保护措施费,特殊工程技术培训费等。
5、管理费:包括企业为组织管理工程施工所发生的各种必要费用如:厂办人员工资、应提取的厂办人员的职工福利基金及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厂办固定资产折旧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利息支出、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以及定额测定、预算编制、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现场照明等其他费用。步步高论文发表网是学生经济论文快速写作,管理职称论文发表,管理论文范文参考首选网站。
三、对以上各种直接或间接费用的核算应注意几点
1、施工企业应以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核算成本,凡是当期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负担的费用即使款项已经支付,也不应计入当期的成本、费用。当期一次支付或发生数额较大、受益期较长的费用,可以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销,对于已经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成本、费用,如果对应的收入已经在当期确认即使未取得成本发票也应估价入账,以便于成本的结转并保证确认的收入和确认的成本相配比。
2、必须划清当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工程项目之间成本的界限。分清各期的成本、费用,才能正确结算出各期的净损益。不同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相混淆,不利于施工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不利于激发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合理确定核算对象。施工承包合同与工程成本核算对象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施工企业一般应按照与施工图预算相适应的原则,以每一独立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为依据,并结合企业施工组织的特点和企业对工程成本管理的要求,来确定工程成本核算的对象。核算对象确定的是否合理关系到企业的具体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及其对有关人员的考核。
4、设置合理的会计科目。施工企业与其他工业企业及其他行业的企业在会计科目设置上的最大差异就是:施工企业有“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和“工程结算”等这两个科目。期末这两个一级科目的差额在报表中以“存货”项目反映,工程结束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个科目对冲,工程实现的利润包含在“工程施工—工程毛利”科目中。其余的会计科目与一般企业相似。
5、及时记录、归集各种费用。当费用发生时应尽可能及时地给与记录和归集,避免遗漏和混淆。对于行政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对于不能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又不属于“管理费用”核算内容的费用,则先在“制造费用”归集月末再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工程施工—某成本核算对象”贷记“制造费用”。可以确定具体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人工、燃料等发生时直接借记“工程施工—某成本核算对象”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其他科目。
6、期末结转施工成本应考虑配比的原则。配比原则是指将收入与对应的费用、成本进行对比,以结出损益,配比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因果配比,将收入与对应的成本相配比;二是时间配比,将一定时期的收入与同期的费用相配比。一个工程项目当期确认多少收入,成本就应按收入确认的比例同比例结转。这样才能增加财务报表数据的可信度。
综上所述,由于施工企业的产品有其固有的多样性和单件性的特点因而其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计量也不同于其他非施工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我们还应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来加以确认以使财务报表的数据更加真实、可靠,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作出合理决策提供坚实的基础。
篇7:中级职称考试重点辅导:收入确认实例
如何正确确认收入,在会计实务中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企业会计制度中,“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房代收的款项。下面通过实例解析关于收入确认方面的问题。
资料:a公司为一大型综合性公司,2001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⑴a公司因到期无力支付所欠w公司原材料款100000元,向w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为120000元,商品已经发出,所得货款除用于偿还所欠w公司100000元的应付账款以外,其余如实收回。
⑵a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一座桥梁的收费权出售给d公司20年,20年后由a公司收回收费权,一次性收取收入500000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售出2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由a公司负责。
⑶a公司对家电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2001年,该公司共销售家电产品4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根据以往经验,“包退”产品占1%,“包换”产品占1.5%,“包修”产品占2%。
要求:
⑴判断上述各项经济业务是否应确认收入。
⑵对于判断为应确认收入的业务,计算2001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
解答:
⑴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业务都可以确认收入。
⑵第一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20000元。
第二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50000元。
第三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9600000元。
解析:
第一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120000元:
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40400
应付账款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400
在此题中,不论有多少是用来抵债,关键是确定如何确认本期销售收入的问题,因a公司销售的商品已经发出,销货款也已如数收回,符合收入准则中关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即a公司的销售已经实现,至于用其中100000来抵欠款,并不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
第二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250000元。
此题是一项如何确认使用费收入的问题。当合同或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应视同该项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如果提供后期服务的,应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在本题中,桥梁使用权售出20年期间,桥梁的维护仍由a公司负责,故应按上述后者来确认a公司的收入,即5000000/20年=250000元。
第三项业务1998年度应确认收入的金额为39600000元。
说明:对销售的商品(产品)实行“包退、包换、包修”的销售政策,是商家(或厂家)常用的,其中“包换”、“包修”不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即发生了“包换”、“包修”时,只是增加了本公司(厂家)的维修费用或相关成本而已;而“包退”则会影响到销售收入的计量问题,若退货发生时,则要进行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即借记“商品销售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则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要求进行处理)
在收入准则中,对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在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在此题中,协议意指“包退”)。若企业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做出合理的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将估计不会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收入,估计可能发生退货的部分,不确认收入(本题中根据以往经验,“包退”产品占1%”即是),若不能合理地确定退货的的可能性,则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从谨慎的角度,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包退”产品占1%,在确认本期销售收入时,应把这部分(“包退”产品占1%)从销售收入中扣除,即应确认收入的金额=总销售额-40000000×1%“包退”=40000000-400000=3960000元。
综上所述,在确认收入时,要把握准确具体不同业务的收入确认标准,即掌握收入准则中关于不同业务收入确认的规范,这样才能对收入做出准确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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