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精选14篇)由网友“就不告诉你”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民族宗教局工作职责,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民族宗教局四五普法工作总结报告
201X年是民族“四五”普法工作实施阶段的最后一年,五年来我局按照省民委的具体要求和地委、行署的统一部署,结合《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民族宗教局‘四五’民族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要求,狠抓落实,有效推进了我区的民族“四五”普法工作的进程,使我区民族“四五”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
一、“四五”普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领导重视,加强了民族政策、法规的制定、宣传、执行
1、建立法制机构,明确职责。20XX年,为做好民族“四五”普法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区民族依法行政工作、民族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民族科为我局民族行政执法的内部法制结构,具体负责民族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考评,并按时向省民委、地委、行署报送《依法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等相关材料。
2、深入调研,制定民族优惠政策。XX-20XX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决定》(黑发[XX]11号文件)精神,我局协调统战、财政、文体、卫生、农业等多家有关单位组成工作组,深入到塔河县、呼玛县加格达奇区等县区进行民族工作调研,结合我区民族工作的实际,针对我区少数民族的产业结构调整、教育、文体、医疗卫生、就业等诸多方面形成了17条实施意见,报地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以大发[XX]12号文件下发全区。此文件已经成为指导我区民族工作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之一。
3、重视民族法规宣传,扩大影响范围。20XX年,为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民族政策的影响范围,使民族意识深入人心,开展了以下宣传活动,①8月,以大兴安岭地区开发建设40周年为契机,我局召开了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座谈会。这次会议共有8个少数民族,26人参加了座谈会,与会人员对大兴安岭开发建设40周年来的风雨历程进行了回顾,列举了多年来党对少数民族群众实行的优惠政策和民族工作部门多年来为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的实例。表示今后仍然会继续为我区民族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②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活动,将这一活动作为在“四五”普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实施阶段的重点。我局采取在广场和人民政府门前悬挂宣传标语并设立了宣传台,为了营造良好的宣传气氛,还请来了老年秧歌对协助宣传。在宣传过程中,由身穿各民族服装的工作人员向过往的行人发放宣传单,广大群众对我们的宣传形式十分关注,纷纷前来索要宣传单,共计印发宣传单5000余份。另外我们还通过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多民族政策、法规进行宣传。在宣传期间我们对各县区的民族政策宣传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县区民族宗教局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在我区形成了一个关注民族政策、法规内容,维护少数民族权益的良好局面。12月,利用“党员义务宣传日”广场活动,我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宣传,向群众宣传民族政策、法规,耐心解答群众提问并发放了宣传单和宣传手册百余份。③协助省民委做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二十周年纪念活动,推荐2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同时完成了先进事迹材料的上报工作。根据省民委的工作要求,将《中华民族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发放至县区四大班子成员,县区有关单位,民族乡镇及有关单,在此基础上,我们还配合省民委开展了“民族区域自治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县区民族宗教局工作人员均参加了这次答题活动。④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表彰多年来为民族工作做出贡献的各条战线的同志,12月6日,我局以地委、行署的名义召开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会。副地级以上领导、地林直和中省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统战部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宣传部部长及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代表和先进个人共240人参加了会议。在这次会议上,共表彰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67名。为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颁发了牌匾和荣誉证书,并且,由加格达奇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65939部队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经验介绍。这次会议的召开对民族工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做出了肯定,通过对先进事迹的大力宣传和对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在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中扩大了知名度,使人来关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⑤20XX年6月,为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号召全区民族工作部门积极学习会议精神,并将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党政中心组学习内容。
4、严格执法,服务于少数民族群众,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利益。①20XX年,根据加格达奇区少数民族群众放映,个别中小学校对符合免交学杂费的少数民族学生没有给予优惠待遇,我局及时同有关部门协调,妥善解决了这一问题。20XX年,将深入各县区(局)对《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大发[XX]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针对民族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②五年来,我局根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共计为1055名少数民族大中专考生办理了民族成份审核手续,使一大批少数民族考生获得了考取大学的机会。依据《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和大发[XX]1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少数民族学生能享受到规定的民族优惠政策,共为少数民族学生开据减免学杂费证明500余份。③按照国家、盛地相关文件的规定,在经过严格审查的基础上,五年来,共办理变更少数民族成份47人。④XX20XX年,为贯彻《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全区50家从事清真食品经营的摊床和店铺进行了年检,并为其中26家店铺发放了牌匾。20XX年12月,我区的塔河县民族宗教局根据少数民族群众举报,依据《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取缔了一个非法从事的“清真轩鲜牛肉店”业户,很好的维护了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重视各级民族工作干部的法制学习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
1、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民族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学习《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大发[XX]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①经常组织局机关干部集中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②每年召开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认真学习民族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使广大民族工作干部熟悉和掌握了必备的业务知识,增强了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了民族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③XX-20XX年,分别组织全区民族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全省民族行政执法培训班和地区法制办组织的民族专业法律法规培训并参加了考试,共有17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书。
2、根据中央、盛地下发的《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意见》、《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大发[XX]12号文件等民族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培养、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①20XX年,推荐3名鄂伦春族干部到广西柳州市学习。20XX年,鄂伦春族副县长关金红到北京丰台区挂职锻炼。②20XX年、20XX年、20XX年,我局协调有关部门推荐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民族干部学院学习、举办“女、少、非”干部培训班或在两个民族乡举办民族政策、法规培训班,共计参加学习的民族干部228人次。同时,我局还派专人为各类干部培训班、领导干部培训班讲授民族政策课。③积极选拔、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截止到20XX年5月,我区现有在职处级干部955名,其中,少数民族处级干部48名。副处级后备干部338名,其中,少数民族副处级后备干部17名。
(三)在“四五”民族普法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局“四五”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1、民族政策、法规执行工作重视不够,执法力度不强。一些执法人员法治观念还不够强,对“有法必依”重视不够,对“执法必严”的意识还不够高。民族执法工作与有关的执法部门配合不紧密,对出现的违反民族政策、法规的现象仅进行批评教育,没有落到行政处罚上。我们建议,加强执法联系,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出现的民族政策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2、民族普法工作还有盲点和不足。部分单位和个别领导干部,对民族政策、法规的了解还不够,理解还不够深刻,一部分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对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够重视。我们建议,采取开展有针对性的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工作,促使他们提高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
二、“xx”民族普法的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查找“四五”普法盲点,进行针对性的普法教育。
(二)继续采取多种灵活多样的形式,对民族政策进行宣传,让广大的人民群众对民族政策加强了解,运用群众易学、易懂、易记的方式,增强普法宣传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族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我区民族工作顺利进行。
(四)开展好民族工作的调研,深入基层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特点,提出新观念,为我区今后的民族工作提供保障。
篇2: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汇报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3万人。其中回族1.9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 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十八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xx〕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8.5”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 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挂靠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在行政学院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民族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各级政府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同帮扶单位创先争优、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市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快市、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在农村宗教活动过热过乱治理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篇3:行署民族宗教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汇报提纲
行署民族宗教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汇报提纲
地委考核组: 行署民族宗教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反腐倡廉教育,保持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重教育,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1、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免疫力。我们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党组始终注重把党风廉政教育渗透到管理工作全过程,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思路。及时对党风廉政教育做出计划、安排,明确教育的对象、内容,并注重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和有针对性、时效性,还从人员、时间、质量上予以保证。我们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是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努力把党风廉政教育渗透到主要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中,使领导干部把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变为自身的自觉行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根据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等重要理论,进行了系统学习,强化了思想教育。“两风”期间,班子及班子成员都撰写了学习心得和剖析材料,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活动,提高了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系统的思想教育活动抓理论学习、抓教育防范,形成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开拓创新的生动局面。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抓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检查 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是贯彻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示方针的重要步骤;是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要举措;是为了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的需要。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找准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待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把工作由浅层次向深层次推进,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只有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做起,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我们把着力点放在权力制约、行为规范和严格管理等环节上。 1、整章建制明确了我局反腐败抓源头总体工作安排和目标,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医疗鉴定、医疗机构审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卫生行政处罚,政务公开,选拨任用干部等,都建立了各项监督制度,便于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对党政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在工作中将坚持民主集中制纳入工作日程,将两个务必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针对如何发展卫生事业这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级干部每年深入基层不少于4次。今年我们写出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3篇,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 3、狠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两风”期间,我们对现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比较彻底地清理,在此基础上,对凡无规章以上设定依据的予以废止,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明确的办事程序。 (三)、强化措施,标本兼治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行为,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深化卫生改革,保障卫生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在“两风”期间,我们将疏理出的十一项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局长杨万福做出了廉洁自律6项承诺,敬请广大职工和群众进行监督。同时,我们注重认真听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月14日在地区广播电台开办了“行风热线节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对群众提出的八个热点、难点问题逐项写出整改措施。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勇于揭丑不护短、敢于碰硬不手软和慎重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强化整章建制,推动责任制落实 我们具体作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时,从三个方面构筑起责任目标体系的主体框架:一是建立了局党组全面负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的领导责任体系。将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职责进行了细化分解,使各个责任主体明确责任内容。二是建立了以分管领导挂帅,职能科室牵头、相关科室协办的反腐败工作责任体系。对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部署。三是局直各单位也都按局机关的做法,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建立了责任落实体系。把反腐败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我们制定了政务公开廉政建设等10项规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廉政建设“八不准”规定、政务公开制度、六项制度、《廉政建设承诺要点、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政建设从政的若干规定》等,在此基础上局党组又修订了《卫生局党风廉政制度》,进一步健全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完善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准则和制度,保障了党组班子的`团结协作和决策机制的科学性、民主性。 二、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工作,在全区卫生工作会议上进行了重点落实;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的配套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了责任;实施了“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干部真正负起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班子成员积极落实分管战线的党风廉政建设,全年没有发现有违规违纪的事件发生;对群众反映的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了整改,如:药价虚高、看病贵、看病难,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按照省、地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完成了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 (二)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各班子成员能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了清政廉洁。一年来,成员中没有发现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个人的现金和有价证券;没有参加过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配偶和子女没有违反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没跑官、卖官的问题发生;没有发生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事例发生;没有发现班子成员参与赌博活动;没有超标准配备汽车和住房;没有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筑招标、房地产开发,木材销售、政府采购和人员安置等事项;没有发生拖欠公款问题;没有到企业和单位报销过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活动;有违反规定用公款出国旅游;总之,没有发现违反《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的违纪问题。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地委、行署对我们的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加大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力度,继续巩固和扩大纠风工作成果,以纠正医药购销中不正之风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从源头治理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方法和途径,不断开拓思路,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篇4:行署民族宗教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汇报提纲
行署民族宗教局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考核汇报提纲
地委考核组:行署民族宗教局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思路,紧密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在全局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反腐倡廉教育,保持了党员干部队伍的纯洁,为推动民族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重教育,筑牢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
1、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不断增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免疫力。我们组织全局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通过学习党组始终注重把党风廉政教育渗透到管理工作全过程,纳入反腐败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探索党风廉政教育的工作思路。及时对党风廉政教育做出计划、安排,明确教育的对象、内容,并注重教育方式的多样性和有针对性、时效性,还从人员、时间、质量上予以保证。我们认识到抓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是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党风廉政教育的重点是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努力把党风廉政教育渗透到主要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中,使领导干部把遵守和维护党纪政纪变为自身的自觉行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根据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对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等重要理论,进行了系统学习,强化了思想教育。“两风”期间,班子及班子成员都撰写了学习心得和剖析材料,此外,我们还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警示活动,提高了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通过系统的思想教育活动抓理论学习、抓教育防范,形成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氛围和开拓创新的生动局面。班子及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二)、抓源头治理,强化监督检查
做好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是贯彻中央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示方针的重要步骤;是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要举措;是为了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工作大局的需要。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找准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待方面的深层次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把工作由浅层次向深层次推进,才能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成果,只有从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做起,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此,我们把着力点放在权力制约、行为规范和严格管理等环节上。
1、整章建制明确了我局反腐败抓源头总体工作安排和目标,从规范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医疗鉴定、医疗机构审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卫生行政处罚,政务公开,选拨任用干部等,都建立了各项监督制度,便于社会各界和职工群众对党政领导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在工作中将坚持民主集中制纳入工作日程,将两个务必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针对如何发展卫生事业这一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处级干部每年深入基层不少于4次。今年我们写出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3篇,制定了《关于对领导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的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进行监督。
3、狠抓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两风”期间,我们对现行卫生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比较彻底地清理,在此基础上,对凡无规章以上设定依据的予以废止,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了明确的办事程序。
(三)、强化措施,标本兼治
严肃查办违纪违法行为,是惩治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深化卫生改革,保障卫生事业顺利发展的重要措施。在“两风”期间,我们将疏理出的十一项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整改。局长杨万福做出了廉洁自律6项承诺,敬请广大职工和群众进行监督。同时,我们注重认真听取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8月14日在地区广播电台开办了“行风热线节目,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对群众提出的八个热点、难点问题逐项写出整改措施。我们在工作中,坚持勇于揭丑不护短、敢于碰硬不手软和慎重地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
篇5: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
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
新疆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宗教工作在新疆全区工作大局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
作 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作者单位: 刊 名:中国统一战线 英文刊名:ZHONGGUO TONGYI ZHANXIAN 年,卷(期): “”(3) 分类号:B9 关键词:篇6:住建局出纳工作职责
及时办理新进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熟练网银操作;
能正确处理银行及现金存款的收付业务的账务处理,并做到处理及时、正确、账实相符;
处理银行相关事务对接,取现,承兑,收汇,结汇等。
负责现金、支票、电子证书(U盾)、银行章等的保管,财务部相关凭证,资料整理和归档,开具发票;
配合财务主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篇7:住建局出纳工作职责
1.负责日常会计处理,账务核算
2.负责账薄登记工作,并进账实核对
3.负责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4.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篇8:住建局出纳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办公文具、生活用品等的采购、发放和管理工作。
2、登记外出人员的报销核对以及会议纪要。
3、公司车辆日常登记和加油充值申请流程。
4、每月考勤统计及与员工核对汇总财务核对工资。
5、每日工作日报上报情况登记。
5、办公室工作环境的巡查及整改。
6、员工转正购买社保等与财务核对工作的办理。
7、协助招聘工作,为公司引进优秀的人才储备。做好公司人事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8、协助总经理及业务部门来客接待工作及水果糖果等采购。
9、完成总经理交代的其他事项。
篇9:住建局出纳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银行业务和账务处理;
2、每月完成出口退税申报和国地税申报;
3、完成上级交给的其它事务性工作;
篇10:住建局出纳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结算及银行结算工作;
2、负责公司银行承兑汇票、相关融资业务手续办理;
3、负责公司银行账户的开销户及对账工作,银行单据的传递;
4、负责信贷调查申报、贷款卡年审、银行账户的年检工作;
5、负责资金报表的编制及与银行有关的其他工作;
篇11:住建局出纳工作职责
1、负责网银、票据的收付、整理保管、签发支付工作;
2、做到日清月结;及时与银行定期对账;
3、开票及工资发放等工作;
4、到款确认,熟练使用网上银行操作;
5、完成其他由上级主管指派的工作
篇12:局后勤服务中心电工班工作职责
局后勤服务中心电工班工作职责
一、局后勤服务中心电工班主要负责局机关和家属大院的日常生活用电,电工班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技术资格,并必须持证上岗。二、必须严格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三、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变配电安全操作规程
一、停送电操作顺序
1、高压隔离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c、断开高压油开关。
d、断开高压隔离开关。
(2)送电操作顺序和断电顺序相反。
二、低压开关操作顺序:
(1)断电操作顺序:
a、断开低压各分路空气开关、隔离开关。
b、断开低压总开关。
(2)送电顺序与断电相反。
三、倒闸操作规程
1、高压双电源用户,作倒闸操作,必须事先与供电局联系,取得同意或拉供电局通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倒闸。
2、倒闸操作必须先送合空闲的一路,再停止原来一路,以免用户受影响。
3、发生故障未查明原因,不得进行倒闸操作。
4、两个倒闸开关,在每次操作后均应立即上锁,同时挂警告自牌。
5、倒闸操作必须由二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变配电设备安全检修规程
1、电工人员接到停电通知后,拉下有关刀闸开关,收下熔断器。并在操作把手上加锁,同时挂警告牌,对尚无停电的设备周围加放保护遮拦。
2、高低压断电后,在工作前必须首先进行验电:
3、高压验电时,应使用相应高压等级的验电器,验电时,必须穿戴试验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先在带电设备上试验,确实好用后,方能用其进行验电。
4、验电工作应在施工设备进出线两侧进行,规定室外配电设备的验电工作,应在干燥天气进行。
5、在验明确实无电后,将施工设备接地并将三相短路是防止突然来电、保护工作人员的基本可靠的安全措施。
6、应在施工设备各可能送电的方面皆装接地线,对于双回路供电单位,在检修某一母线刀闸或隔离开关、负荷开关时,不但同时将两母线刀闸拉开,而且应该施工刀闸两端都同时挂接地线。
7、装设接地线应先行接地,后挂接地线,拆接地线时其顺序与此相反。
8、接地线应挂在工作人员随时可见的地方,并在接地线处挂“有人工作”警告牌,工作监护人应经常巡查接地线是否保持完好。
9、应特别强调的.是,必须把施工设备各方面的开关完全断开,必须拉开刀闸或隔离开关,使各方面至少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禁止在只经断开油开关的设备上工作,同时必须注意由低压侧经过变压器高压侧反送电的可能。所以必须把与施工设备有关的变压器从高压两侧同时断开。
10、工作中如遇中间停顿后再复工时,应重新检查所有安全措施,一切正常后,方可重新开始工作。全部离开现场时,室内应上锁,室外应派人看守。
篇13:县卫计局工作职责范围
县卫计局工作职责范围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各乡镇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盛市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县医疗行政管理;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可及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医疗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输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我县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直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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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XX局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XX局工作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XX局的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构。
第三条 XX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XX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受局长委托管理常务工作的副局长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其他副局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第四条 XX局各领导、有关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要加强学习,与时俱进;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恪尽职守,敢于负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廉洁自律,艰苦奋斗;顾全大局,团结协作。
第二章 科学决策程序
第五条 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划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第六条 XX局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人事任免与安排等重大决策,由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局长决定。
第七条 涉及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计划,有关控制性、专业性的规划,应经过专家咨询、论证。牵涉法律问题的应征询律师、法律专家的意见。
第八条 日常工作、具体业务、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规范性文件等由内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有不同意见的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第九条 发布公告、决定、人事任免、财政预算与大额财务支出、重大项目的合同等由局长签发或签署;报告、请示、意见、函以及通知等下行文、一般性建设项目与规划编制合同、日常性规费支出等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签发或签署。
第三章 依法行政与行政监督
第十条 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利。XX局及内设机构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要定期通报行政执法错案情况,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二条 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三条 要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的查处和整改,并向局长报告。办公室要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XX局实行局长办公会议、内务会议、专题会议、工作例会制度。
第十五条 XX局局长办公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长、副局长出席,根据需要通知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列席。主要任务是:研究确定XX局阶段性工作,研究XX局的人事、重大建设工程等相关事宜、以及重大支出等财务工作。
第十六条 内务会议每月举行一次。由分管副局长主持召开,副局长、有关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出席。主要任务是:研究XX局的内部管理,研究确定相关的建设任务和工作进展、落实情况,汇报和相互通报、交流工作进展情况等。
第十七条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不定期举行。根据专题内容确定组成人员的范围。
第十八条 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星期举行一次。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局长、副局长、XX局与公司全体职工,如有必要可以请市有关部门在XX局的派出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和落实上级领导、部门以及有关会议精神,总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确定本周的工作重点等。
第六章 报告通报制度
第十九条 XX局坚决拥护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
第二十条 XX局要依法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要同市政协建立经常性联系,重大举措、重大事项等征求市政协意见。
第二十一条 XX局内发生事关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事件,以及需要市委、市政府协调的事项,由分管副局长及时向局长汇报。
第七章 作风纪律
第二十二条 XX局领导要加强学习,努力学习理论、科技、法律和各项业务知识,密切关注国内外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二十三条 XX局领导要深入基层,考察调研,了解情况,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十四条 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确实做好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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