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服务法律知识:辞职后,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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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服务法律知识:辞职后,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精选16篇)由网友“蕉绿”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整理过的工资服务法律知识:辞职后,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欢迎您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服务法律知识:辞职后,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篇1:工资服务法律知识:辞职后,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一、职工辞职后,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如果单位不支付工资,可以先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纠正;如果还不行可以直接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二、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按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在职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职工办理相应的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同时对职工的社保、工资、加班费等应及时的结清,不能有拖欠辞职职工相关费用的情况,否则的话用人单位除了要及时支付辞职职工相应费用外,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各位劳动者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篇2: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

离职后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工不发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员工离职处理的技巧

(一)掌握员工的特殊资料

在选择有利的时机时,第一个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是掌握员工的特殊资料。如果在员工的重大节日(比如生日、结婚纪念日等)发放辞退通知单,会对员工的心理造成很大伤害和刺激,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

所以,在做离职员工管理的时候,要设法拿到员工的特殊资料,根据资料来安排发放辞退通知单的最合适时间。

(二)充分考虑一般公司的季节性波动

员工找工作是随着季节波动的,每年12月份绝对不是好时机,而1~3月份或2~4月份相对来说会更好。所以,当决定让某个员工离职时,最好选在比较好找工作的时间,这样可以让员工有希望找到其它工作,不至于影响到其正常生活。

(三)暗示其辞职

所谓的“暗示”辞职,不是指人力资源部经理或部门经理通过举出员工工作中犯过的错误,对将要被辞的员工进行猛烈抨击的方式来“暗示”其承认错误,主动辞职。

“暗示”辞职的正确含义,是指如果相同的错误一位员工连犯了两次,而且在其犯第一次错误时,领导已经和气地向他指出并制定了考核标准,如果再犯,员工自己也会觉得很不好意思,就会主动提出辞职。

有的员工屡次被暗示,但是依然不辞职,有可能是一直没有找到新工作,跳槽对他来说有很大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人力资源部经理需要设法与该员工做好沟通。

(四)让别人“挖走”他(她)

体面解雇员工的第三种方法就是设法让别人“挖走”该员工,特别是一些高层员工。

高层员工的工资相对比较高,知名度比较大,针对现在猎头公司非常活跃的情况,你可以向猎头公司推荐。同时,可以请猎头公司打电话给这位员工,要求其寄一份简历。这样,可以让该员工意识到新的机会来临,同时可以减少员工被辞退时的痛苦。

没签劳动合同辞职怎么办

公司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报告随时离职,公司不能以此扣押工资,应结清所有拖欠工资以及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向公司索要从入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解除劳动关系的当天的双倍工资赔偿,未签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同时作为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与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他想什么时候走就可以什么时候走,甚至连工作的交接都不用做。这可以说是对于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惩罚。

篇3: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44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事后应尽量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不能补休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1)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加点)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 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提成工资、包干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劳动者,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均按照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和标准支付。

二、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

用人单位把职工的加班加点工资按最低工资支付,是对国家有关工资支付政策的错误理解,也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工资权利的侵犯。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明确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最低工资标准,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解释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属于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另外,原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4〕409号)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因此,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

为了避免出现由于支付工资不当,给劳动者带来损失,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当按照工资支付规定,向劳动者提供一份个人的工资清单,列明所支付的工资项目,使劳动者知道自己所领取的工资报酬哪些是基本工资,哪些是奖金、补贴,哪些是加班加点工资,防止出现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数额,而隐藏着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问题发生。

篇4:工资服务法律知识: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一、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广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进行调整。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3元/小时。

二、执行最低工资要注意哪些事项?

1、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2、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3、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4、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三、哪些收入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中?

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综上所述,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里面写清工资报酬,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距,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同,根据广州市最新政策,月最低工资是2100元。而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3元。企业低于这个标准支付工资的,员工可以投诉到劳动局。

篇5:辞职后原单位不开工资行政介绍信怎么办

你好。我在中行辞职后,想把档案转到外省人才中心,中行不给开行政工资介绍信,外省人才中心说不算工龄,怎么办?你以前是怎么解决的?

[辞职后原单位不开工资行政介绍信怎么办]

篇6:工资服务法律知识:工资补贴说明申请书怎么写?

一、工资补贴说明申请书怎么写?

工资补贴说明申请书

您好!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非常的信任你们。基于对公司的热爱和对领导的信任,鉴于现在的工作职责范围和工作强度,我希望月薪是xxxx元(在原基础上增加300元)。

如果对员工的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激励手段和考核标准,员工的素质高低、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只是拿基本工资,那对他们来说,为工作付出的满腔热情、牺牲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值得的。

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xxxx元月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这是我的知识和修养要求我应该做到的。

期待您的答复。

申请人:

申请日期:

二、工资总额有哪些部分构成?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运动员体育津贴。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篇7:辞职后领工资,财务让我等通知

我十二月二十九号交的辞职信’今天五号该打工资了’我没工资卡’去财务领工资时’财务让我等通知’是不是在有意拖欠工资?

[辞职后领工资,财务让我等通知]

篇8: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离退休人员误工费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离退休人员误工费认定的规定是什么?

离退休人员误工费认定的规定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受害人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实际在从事劳动,并因受到损害导致本人或家庭收入减少的,那么其要求赔偿实际减少的收入的误工费应当予以支持。若是农村的可以提供足够证明的,按从事农业生产对待。

二、误工费的特点

1、受害人的收入能力和水平差异较大。

客观存在的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的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其损失的误工收入会因人而异。

2、计算的依据各不相同。

因行业和岗位的不同,以及受害人是否就业的不同,收入方式的不同,对于误工费计算的依据,也是因人而异。

3、具有一定的推绎性。

一般而言,应当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而对于该时段的可能收入,也只能根据一定客观数据,在排除对其收入产生不利或者有利影响因素的情况下,进行推算。

三、误工费包含的项目

1、误工费包括:工资、资金、津贴、课酬等。

2、误工费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职工作收入。

3、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如:受害人为某些单位人员时,其因受伤而误工时,单位并不一定会扣发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

因为企业经营利益并非单纯企业经营者劳动所创造,其还包括资金、设备、组织管理、知识产权等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企业经营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时间内雇佣与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业或财产的费用则应作误工费予以赔偿。

四、误工费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至于受害人是否能够负担得起,则是执行的问题。

2、无固定收入的:

2.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2.2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业”判断标准:

①产业分类标准;

②同一产业内的社会评价标准。

③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判断标准(区别于民诉法上“受诉所在地”)。

篇9: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具体待遇调整如何?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具体待遇调整:

从1月1日开始,在209月30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和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将调整其退休待遇,具体的待遇调整见下: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 一 18 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 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 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 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 60元。

二、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经费来源:

这次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 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 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 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外 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不论是离休还是退休人员相应的离退休经费都有所上调,具体上调的金额与离退休职员的等级挂钩。同时政策中对上调的资金来源进行了说明,对政策的执行单位也进行了详细的部署。

退休工资调整的政策有哪些?

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2、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3、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 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4、在按本通知第二、三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 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 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退休金计算方法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或15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十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有独生子女证的,增加养老金总额的5%。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另有过渡性养老金。

篇10: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都有哪些?

退休人员死亡享受待遇相关规定: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业务(个例参考)

一、办理事项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申请领取丧葬补助费或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二、所需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三、办理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处

四、办理流程

(一)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管辖;审核申请人是否具有申报主体资格;审核申请文书和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备;材料齐备的受理申请,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人或要求补正。

(二)审核。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对材料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实行审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范审核申请是否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对于申报符合条件的给予核定待遇;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退回申报材料。

(三)送达。在申报表格上签署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发送申请人。

以上就是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具体规定。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同雇佣关系并不是随着职工离退休就结束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并且在离退休职工死亡后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希望大家了解相关规定,诸如此类案件发生在自己身边时,知道有那些权益需要维护和 争取。

篇11: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什么是丧葬费?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一、什么是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这明显是一种财产损失,对此种损失赔偿义务人应当进行赔偿。

二、丧葬费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对丧葬费的计算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即“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这一标准既考虑到了地域差异,又兼顾了公平,是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还简单易行、标准明确、便于掌握。

根据北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同时今后北京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北京丧葬补助费一般用来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三、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四)、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

四、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

(一)丧葬费按5000元一次性发给。

(二)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

(三)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四、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丧葬费是指用于职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丧葬事宜的一次性费用。由原工作单位支付。国家有关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其数额一般是该企业全部职工3个月的平均工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不论职工级别,按规定的数额一次发给,由家属掌握包干使用。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一次性赔偿丧葬费,就是按照标准确定赔偿金额。按照最高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法,就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赔偿6个月。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应当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确定。

五、家属如何领取死者的丧葬费?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3、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由此可见,退休人员在家去世的,由此发生的丧葬费用,企业会承担部分。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退休人员六个月工资,如果实际发生费用超过这个标准,则由死者家属承担。领取丧葬费,要家属在办完丧事后,带上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医保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办理。

篇12:工资服务法律知识:交通补贴是怎样的进行处理的?

如果在工资中按照出勤天数发放交通补贴,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这就属于福利,均应计征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的需要自己的结合公司有关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

交通补贴是怎样的进行处理的

如果在工资中按照出勤天数发放交通补贴,并且是以现金的形式,这就属于福利,均应计征个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3号)中职工福利费的范围,此类补贴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建议企业可以将此类交通补贴直接以工资的形式发放,同样需要缴纳个税,但是不需要占用职工福利费的限额。 有些企业没有车,且要求员工凭加油票实报实销,这种做法很可能在税务稽查中被要求交个税。但是如果企业在员工手册中明确,员工可以以实报实销形式获得交通补贴,不但可以免除个税,还能作为相关成本费用中的交通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7月16日,《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

根据方案,20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篇13: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企业退休人员年金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摘要: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的支付条件进行了限定,职工个人不能随意领取。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职工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领取资金。那么,退休后企业年金如何计算,下面看具体的例子。

假设一位员工去年一年的工资总额是 7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 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那么,30年后职工退休,他可以拿到多少企业年金?

假设一位员工去年一年的工资总额是72000元,现在每月从工资中划出 100元存到其个人的企业年金账户中,同时企业为他存300元(缴费比例为 1:3)。如果不计年收益,不计工资涨幅,那么30年后,这位员工退休,一次性可拿到 100(元 )x12(月)x 30(年) 300(元)x 12(月)x 30(年)=144000元。

事实上,企业年金是按照前一年平均工资比例划走的,工资随着职工工龄、级别等每年上涨,年金缴存也会上涨;另外企业年金以信托的形式进行市场化管理。投资管理人会根据企业的特征为企业设计年金投资方案,比如稳定收益债券型年金产品等。这无疑会让职工的企业年金逐年水涨船高。

附:企业为什么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我单位最近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可一些人想不通的是,建立企业年金计划后,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无端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哪些重要意义?

面对社会老龄化问题突出和社会保障机制的缺失,近年来,企业年金日渐成为企业的决策层、人力资源管理从业人员和员工个人的关注重点。

从优势来看,企业年金为企业提供税收的优惠和投资收益,提高了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和账户管理能力。同时,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能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员工的长期贡献精神,保持企业竞争力。而员工则受益于就业安全感,并改善了退休生活质量。

因而,企业年金也被称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的“金手铐”。实施企业年金计划,能实现雇主和雇员的双赢。

一、什么是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又称职业年金、企业退休金或雇主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或国家养老金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自愿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的“第二支柱”。在实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中,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普遍实行的企业补充养老金计划,又称为“企业退休金计划”或“职业养老金计划”,并且成为所在国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4.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职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职工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

篇14: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接近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接近退休人员聘用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通常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有期限限制,所以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需要及时考虑续签或是做其他,一般公司不签或是降低劳动条件的,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过,有劳动者在公司上班到现在离退休只有几年了,现在要是离职了,会很难找到其他工作,所以有些劳动者想要接着续签合同。

劳动合同不解除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时下面的情况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所以,根据上面的规定,其实在劳动者连续在该公司上班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满5年的,符合这些条件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只满足离退休只剩三年时间,没有连续在该公司工作满15年的,那么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当然,要是满足上面规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不得解除到期合同,应当续延到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为了调整公司的人员结构,发现有劳动合同到期的就解除合同,其实并不是所有到期合同都可以解除,所以要是发现公司有违规的,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仲裁处理。

劳动合同不解除的情况

劳动合同到期时下面的情况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还没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劳动者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该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所以,根据上面的规定,其实在劳动者连续在该公司上班满15年,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不满5年的,符合这些条件的,法律上是不允许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而只满足离退休只剩三年时间,没有连续在该公司工作满15年的,那么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当然,要是满足上面规定的条件的,那么公司不得解除到期合同,应当续延到该情形消失时终止。

最后,现在有些公司为了调整公司的人员结构,发现有劳动合同到期的就解除合同,其实并不是所有到期合同都可以解除,所以要是发现公司有违规的,权益受损的劳动者可以及时去申请仲裁处理。

篇15: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一、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二、退休人员返聘管理办法

关于退休返聘的相关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关于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354号)第13条的规定,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如在返聘时发生伤害事故,若有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作为退休返聘人员,继续在原单位工作,需要与用人跟单位签订协议,确定好薪资以及福利待遇等各项内容。如果返聘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用人单位也需要承担起工伤保险待遇的责任。

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是否有赔偿

我国退休年龄是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许多人在退休有处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又被某些单位返聘,这是无可厚非的事。但要是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的话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赔偿呢?

对于涉及退休人员在退休后受聘期间被所在单位解聘能否与一般劳动者一样享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5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我国法律仅规定了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下限,没有规定劳动者年龄的上限。目前我国现行退休制度规定劳动者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女干部55岁,依此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应视为劳动者劳动年龄的上限。劳动年龄的法定性表明劳动者劳动年龄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不受劳动者自身实际劳动能力影响。因此劳动者劳动年龄的法定年限届满之日,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但我国的法律对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未作禁止性规定,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就业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 []88号)《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明确规定,离退休人员聘用协议的解除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即不发给经济补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聘用已超过劳动年龄及已退休的人员在解除聘用关系时,不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醒:如果聘用单位与被聘用退休人员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约定了解除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符合该支付情形,应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予以支付。

相关阅读:什么是退休返聘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对于退休人员返聘期间被辞退的,法律上没有规定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要是,退休人员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对辞退约定了赔偿金的,则要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更多关于退休人员返聘的法律知识,请您到律师365网站进行了解。

篇16:有关工资服务的法律知识:退休人员被返聘的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一、退休人员被返聘的误工费是否可以索赔?

可以,退休人员接受其他单位聘用并获取收入是正当权利,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实际收入的减少。当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造成外聘收入减少时,导致退休人员实际整体收入的减少。因此,外聘收入的损失应当认定为退休人员的误工损失。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二、误工费证明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

(一)《收入证明》

有固定收入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受害人最近一年的工资表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内容包括受害人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职务和最近一年平均的月工资。

(二)《收入状况证明》

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内容包括从事的行业、工作所在地、工作内容,并提供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

(一)《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正常情况下,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内容包括即医疗机提出的建议休息时间、需要加强营养、需要专人护理的建议。

(二)《误工证明》

所在的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误工期司法鉴定书》

即关于误工时间的司法鉴定文书。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也就是说,如果该职工在退休以后并没有参加其他的工作,就算遭受到了意外伤害事故,退休金的领取也不会受到任何的影响,类似于这样的退休人员不可以主张误工费。但是,被返聘的这些退休人员除了可以领退休金外,还有平时的工资收入,跟侵权人索要误工费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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