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最后陈述范文(共13篇)由网友“jinete”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汇总后的离婚案最后陈述范文,欢迎参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离婚案代理词
审判长
合议庭:
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诉被告离婚一案的代理人,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依法采纳。
一、原告起诉离婚 ,被告答辩要求赔偿。
我们先不谈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但从被告的答辩意见中,我们不难看出,被告对原告要求离婚的事实和离婚请求是没有异议的。原告的婚姻 ,本来是父母包办,并非出于原告自愿的婚姻 ,但原告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是因为父母包办,而是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作为原告,在婚前对此并不了解,缺乏必要的精神准备;做为被告,在婚前未能如实向原告告知,应该是有一定责任的。如果被告实事求是地将这一情况告诉原告,也许原告就不会草率结婚 。因此,导致原告与被告破裂,感情破裂 ,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有过错。代理人为尊重被告的个人隐私,且基于被告对离婚请求的无异议,我们对这一点再不想多说。
二、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法定要件。
原告与被告结婚后,因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双方分居 三年多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一方有生理缺陷,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我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年的,应准予离婚。因此,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原告与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应该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以保护原告追求婚姻自由,追求未来人生的合法权益。
三、本案被告要求原告赔偿,是对我国婚姻自由原则的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与他人同居 的;(三)实施家庭暴力 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该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情形中,只有上述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而且本案原告并无过错。本案中,因被告婚前未如实向原告告知生理情况,存在过错,过错方怎么能向无过错方请求赔偿呢?真是岂有此礼。被告要求巨额赔偿作为,莫非是想借用原告经济条件困难的事实,压制迫使原告屈服于这桩不幸的婚姻?在法制健全的当今社会,想用非法手段破坏婚姻自由原则的做法,不可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被告索要补偿的要求,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本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而且共同生活过,原告正是因共同生活期间,发现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被告经济条件明显优于原告,生活富裕,有目共睹,因此,被告没有因给付彩礼 而导致生活困难。所以,被告要求返还婚前赠与物的要求,无一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之一,而且公民个人之间的赠与,赠与物一旦交付,赠与行为生效,被告反悔没有法律依据支持,因此,被告索要补偿的要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法定情形。
综上,本案因被告不能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原被告分居三年多时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当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被告因与原告离婚,而要求赔偿或补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
篇2:离婚案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 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首先,从刚才的庭审调查可知,原告于**年5月曾经起诉过一次离婚,可能是法庭考虑到再给一次机会也许能够让原告与被告之间能和好,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但是六个月过去了,双方现仍然未能和解,依然是形同陌生人。当原告在家里时,被告起身就走,根本就不与原告说一句话,不与原告待在一起,双方没有任何共同语言,可见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二人的婚姻缺乏坚实的感情基础。
其次,从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来看,从一开始结婚到现在二十多年来双方均未建立起了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被告也从来没有产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家庭生活及经济状况从来都是不闻不问,漠不关心。原告一个人艰难的维持着家庭生活,抚养着小孩,而被告对家庭的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已经使原告对其完全丧失了信心,我们认为婚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现在原告对被告已无任何感情和信任,在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下,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幅实的婚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
因此,综合以上方面建议法庭判决原被告双方离婚。
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方面,由于这么多年来,被告对家庭所尽义务较少,对家庭总是漠不关心,家庭里的所有花费开销包括小孩抚养费、所居住房屋的承租费用等几乎全部原告一个人来负担的。现在双方也没有大量的夫妻共同财产,只有一些日常生活用品,考虑到这些财产均系原告一人出资购买,被告没有对庭庭做出过任何贡献,因此建议法庭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面,采取照顾女方合法权益的原则,对女方予以多分。
原告与被告现在所居住的房屋系他人所有,由原告承租而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之规定,应当采取照顾抚养子女和女方的原则来处理,因此现在双方所居住的房屋应由原告继续居住,被告由于没有对家庭尽到义务,不应当要求原告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应当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考虑!
篇3:离婚案答辩状
答辩人:xx,男,xxxxx,汉族,住址xxxx,身份证号:xxxx。
被答辩人:xxx,女,xxx,汉族,住址xxx,身份证号:xxx.
答辩人xxx与被答辩人xxx离婚纠纷一案,答辩人特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不成立
(一)我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一直很好,被答辩人诉称与我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是事实,请求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相识,后经一年多的热恋,我们加深了彼此之间的了解,xxxx年年底,我们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双方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相敬如宾,在生活上相互关心,精神上相互鼓励,夫妻感情一直非常好!
特别是xxxx年07月23日女儿xxx出生以后,我们又有了爱情的结晶,我们的家庭生活更加和睦、美满。后又于1月7日生育儿子xxx。另外,我家里还为我们出钱承接了被答辩人xxx转手的玉器店,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四口人其乐融融。为了养家糊口,我努力在外打工挣钱,工资卡也一直交给被答辩人保管。我父母与被答辩人相处也非常的好,从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干什么活,家庭关系也一直非常和睦。
我与被答辩人是经过充分了解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已经建立了深厚的夫妻感情,并育有子女。对于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我经过深思熟虑,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我坚决不同意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讼请求。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诉称双方之间性格差异较大,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吵架,不属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xx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双方经过长时间的自由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经过婚后多年的充分认识、了解,感情基础更加牢固,婚后夫妻感情非常好。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说答辩人常常酗酒滋事、并以跳楼自杀相威胁,完全是杜撰的谎言
答辩人更是洁身自好,将打工等收入全部交给了别答辩人,没有多余的闲钱与别人喝酒,而且也不爱喝酒,故从不喝酒,更没有酗酒滋事。被答辩人所诉称的以跳楼自杀相威胁更是无中生有。
3、xxx系主要由答辩人家人出资经营,被答辩人诉称完全是在捏造事实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我家里人想为我及被答辩人谋个营生,我们便一起打算开一家店。xxxx年,刚好被答辩人叔叔李占武在康德有个玉器店向外转让,价格12万。我们家里存款3.5万、我姐出2.6万、姨姨1万、同学1万、舅舅2万、我有存款8000元,共计10万多,被答辩人家里出了2万元,承包了该玉器店。而且,我一边和被答辩人经营玉器店,一边在外打工,将工资卡一直是交给被答辩人用于生活及玉器店进货等等。有时候,玉器店进货没钱时,我们家都是把粮食卖了,向亲朋好友借钱用来进货。而被答辩人却说玉器店是别人的`,完全是在捏造事实,是在恶意编造谎言。
二、被答辩人之所以起诉离婚是因为其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为了两个孩子能有一个有利的成长环境,希望法庭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促使被答辩人早日端正思想,断绝与第三人的关系,答辩人愿再次原谅被答辩人
答辩人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更为了被答辩人和两个孩子能够生活的富裕幸福,自己还在外打工,每月收入四、五千元的工资卡全部交给被答辩人。但是,被答辩人在开始经常和别人一起出去旅游,外出购物,花钱也越来越多,不仅我给他的工资他用来和别的男人一起出去旅游、玩等花销,我名下的5张共5万元的信用卡也交给了被答辩人,但是仍然不够她花销!而且,被答辩人对家里孩子也不闻不问,孩子都是我和我妈在养,我除了在外工作上班,回家以后还做饭、洗衣服等等,几乎承包了所有家务。而被答辩人却经常和别的男的一出去旅游,一出去就好几天,打电话也联系不上,回来了也不说去哪里了,回到家里就玩手机,和别的男的在网上聊天,打电话也背着我,言语甚是亲昵!更令人气愤的是,其中有一次,被答辩人还让一个男的来我在xxx店门市跟我闹事!
对于被答辩人的种种不良行径,答辩人实在是非常气愤,但是考虑到两个年幼的孩子将来的成长,我不想让孩子从小就生活在一个离异的家庭,更不想让孩子有后爸后妈!所以,只要被答辩人能够回心转意,保证不再和第三者联系,我愿意再次原谅被答辩人,只为孩子能够有一个微暖的家!希望法庭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
三、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并对被答辩人进行批评教育,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xx年一月二十四日
篇4:离婚案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生于xxxx年x月x日,xx,住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生于xxxx年x月x日,xx,住xxxx
答辩人因x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较好,并不存在起诉状中所称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已经六年多,有很深厚的感情基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称:因婚前认识时间短,相互了解不够,草率结婚,婚后二人性格不合,发生矛盾无法沟通。如果说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那么结婚六年了早已磨合融洽,和谐相处了。上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后,在法庭调解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和好如初,一直在一起生活。在农忙时,答辩人帮家里干农活,在家里开的商店里面帮忙。这次被答辩人起诉答辩人主要原因是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父亲之间的问题,因为答辩人回娘家没有告诉被答辩人父亲,回家后争吵,被答辩人父亲打了答辩人一巴掌。在答辩人告知被答辩人后,被答辩人说我爸让你走,你就走。为这答辩人才离开家,回娘家去了。答辩人认为这只是生活中的琐事,并没有影响到夫妻感情。
(二)被答辩人所说的答辩人与婚外男子有不正常关系,这个根本是无中生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一直很好,并未与其他人交往。
(三)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原告父母代为抚养,答辩人从不尽义务,孩子正常生活,疾病治疗答辩人不闻不问,这与事实不否。答辩人自孩子出生后一直抚养至快三岁时答辩人才外出打工,今年年后答辩人也再未外出,孩子日常生活都是答辩人照顾。
二、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虽有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儿子xxx才四岁多,离婚会对孩子身心造成巨大伤害,不利于孩子以后的健康成长。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以上答辩意见,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5:离婚案上诉状
上诉状
原 告:刘XX 女 19XX年5月6日生 汉族 职业:北京XXXXXXXXXX公司职员 现住海淀区苏州街XX号XX单元XX号 电话: XXXXXX 被 告:于XX 男 19XX年9月24日生 满族 北京XX房地产公司员工 现住海淀区知春路XX号XX单元XX 电话:XXXXXX 案 由: ...
离婚起诉书
原 告:刘XX 女 19XX年5月6日生 汉族
职业:北京XXXXXXXXXX公司职员
现住海淀区苏州街XX号XX单元XX号 电话: XXXXXX
被 告:于XX 男 19XX年9月24日生 满族
北京XX房地产公司员工
现住海淀区知春路XX号XX单元XX 电话:XXXXXX
案 由: 离 婚
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2、子女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支付800元抚养费;
3、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X月XX日在海淀区人民政府登记结婚,7月7日生一男孩于XX。
原被告已结婚7年,被告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家庭日常开支全部由原告承担,被告自己的日常花费以及电话费也由原告负担。孩子出生后,家庭负担加重,原告一边照顾孩子,一边努力工作支撑这个家庭的一切开销,生活非常拮据。但被告一直好逸恶劳,不但不能从经济上接济家庭开支,在感情上亦不能体谅原告的艰辛。200X年X月开始,被告又开始嗜酒,而且经常酒后闹事,夫妻之间因此争吵不断。
200X年X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后,原告无奈的带着孩子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开始正式分居生活至今。
分居生活后,被告不但没有任何悔改表现,反倒时常借酒对原告施暴。7月,被告曾持刀威胁原告父母的生命安全;208月,被告又酒后闯到原告单位,当众将原告打伤。被告对妻子、对孩子和家庭责任感的丧失,以及对原告不断实施家庭暴力,令原告彻底失望。
综上,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且无和好可能,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被告的夫妻关系,并支付孩子抚养费。
此 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6:离婚案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1979年4月6日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金沙县马路乡清坪村双河组,电话:xxx。
被答辩人xxx,女,1977年10月8日生,汉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金沙县马路乡清坪村双河组,电话:xxx.
20xx年7月9日,答辩人收到金沙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xxx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
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原告所说双方婚前了解不够,简直就是无稽之谈,婚前我和原告父亲学艺三年,而且其一家人对我甚是喜欢。
婚后性格不和,我想请原告扪心自问,能一起生活吗?20xx年5月,答辩人与原告在一起同居生活,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20xx年10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20xx年2月28日,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女儿xxx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
20xx年12月18日生育长子xxx,20xx年1月14日生育次子xxx。
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牙齿有时难免会不小心咬到舌头,无心之过,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从现在的精神面貌来看,原告满面春风,哪来虐待的痕迹?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 双方婚后生有一女二子——xxx,xxx,xxx。
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鉴于某些特殊情况我愿答应婚生女xxx归原告监护抚养。
三、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夫妻共有财产问题。
原告说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原告的财产份额,原告资源赠与婚生子女xxx,xxx所有。
我代表家人及子女深表感谢,但更感谢原告把5.5万的夫妻共同债务让我一个人承担。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
我同意离婚,因为我不想让双方父母和子女受到更大的伤害,如果不离,原告肯定会找我的茬,让家里面鸡犬不宁,而且面对原告一次又一次对家人的伤害我无能为力,身心疲惫。
今天在法庭,我向原告提几点要求:
1、原告既然要监护抚养xxx,原告必须送xxx至少高中毕业。
2、因为我上有老,下有小,还有5.5万元债务,如果xxx,xxx能上高中以上学校,原告应该付一定费用。
此致
金沙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二○xx年十月二十二日
离婚案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家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电话:1860x673。
被答辩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
20xx年5月6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
简要答辩如下:
一、答辩请求:
(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二、事实及其理由:
(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 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xx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xx的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
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 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此致
篇7:离婚案答辩状
离婚案答辩状
答辩状是法律赋予处于被告地位的案件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其有处置答辩权的自由,可以答辩,也可以沉默。但由于答辩状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答辩状有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有利于人民法院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确的判决,因此应该对答辩权给予足够重视,积极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答辩。下面是离婚案答辩状,仅供阅读!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8:离婚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离婚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离婚案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 )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 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 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
20 年 月 日
篇9:离婚案被告答辩状
答辩人:林XX,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X月29日,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广子村14组,身份证号码:51302919780829XXX,联系电话:13112515XXX
答辩人林XX针对原告周XX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规定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理由是原告与答辩人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原告XXX在诉状中称“婚后原被告夫妻感情一直不好,被告长期怀疑原告有外遇,从不关心、信任妻子,夫妻经常为家庭生活琐事争吵闹矛盾,被告从不尽丈夫责任,也不给原告生活费,更不孝敬原告父母,原告仍让盼被告改正,但被告至今仍不改变,夫妻关系实在无法改善,现在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况不实,答辩人林定祥并没有原告所说的那些行为,夫妻和睦,所以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
二、如果原告坚持要离婚,答辩人也同意离婚,但须要原告满足下列条件:
1、婚生子林XX随答辩人生活,原告每月给付婚生子林XX300元抚养费,一直支付到婚生子成年为止,且一次性付清,理由是原告在婚前已经有两个孩子(具体指原告在与答辩人结婚前,与别人所生的孩子)。
2、答辩人在与原告婚姻存续期间,帮原告父母偿还了0元建房债务,要求原告给付答辩人20000元钱
3、原告起诉离婚,答辩人没有任何过错,答辩人要求原告补偿10000元,理由是:原告在与答辩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其他男人保持有非正常性男女关系。
4、本案诉讼费用应由原告承担。
综上,原告的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答辩人:
年 月 日
民事答辩状【3】
答辩人:张某某,男,汉族,19**年月 日出生,住江西省南昌市**区##住宅区##单元##室,身份证号:36************,联系电话:。
答辩人因王某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特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答辩人张某某与原告自由恋爱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
20**年月 日共同生育一子张某。
家庭生活非常幸福。
答辩人与原告婚前相互了解而结婚,婚后夫妻家人相互关心,互相扶助。
并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感情确已破裂情形。
答辩人也从未对原告有过任何的殴打,更谈不上禁足。
答辩人认为夫妻之间应该互相忠实,相互尊重,共同维护和谐、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
答辩人一直对原告非常好,婚姻生活也很和谐。
原告起诉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东湖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10:离婚案原告代理词
离婚案原告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xxxx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何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与陈X离婚一案的诉讼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代理人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并参加了本案的庭审调查,本代理人结合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现依法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只有依靠夫妻感情才能得以维持,而不是用法律手段能够得以维护,法律不能担保幸福的关系,但可以中止感情破裂的婚姻关系。由于婚前对男方的性格、家庭成长环境、生活习惯和生活能力等方面了解不够,在婚后生活中,一旦发生矛盾,男方就思想偏激、固执己见、是非不分,致使原告长期遭受精神和心里上的折磨。原告已于8月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法院鉴于对方口头上坚决不同意离婚,期望通过双方沟通解决问题而判决不准离婚。但事实时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就已经开始分居至今,原告平时带着孩子在外面租房子生活,原告父母帮助原告照顾孩子,只有周末男方接孩子呆一天。在这将近2年的时间里,男方没有做任何改进,双方根本无法进行正常的沟通与交流,关系继续恶化,夫妻关系完全破裂,无法挽回。且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一直强调自己对家庭的贡献有多大,却只字未提愿意改进自己,希望原告和好的意愿,很明显被告对于这段感情也是无能为力了。所以,代理人认为,双方感情已经不复存在,继续维持只能增加双方的痛苦,对社会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都及其不利,故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二、关于婚生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的负担
1、原告希望承担抚养孩子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原、被告双方的情况,本代理人认为,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其一,孩子出生到现在5年期间,一直是原告及其原告父母一起共同生活,并就近就读军区联勤部机关幼儿园,离原告租房的地方很近,这对孩子的学习很方便。孩子平时的教育、生活都是原告悉心照顾,原告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生活自理能力,思想健康、性格开朗,注重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能多方面启发和教育孩子,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反观被告,性格偏激,受家庭成长环境等客观条件限制,在思想观念和生活性格上,不利于孩子树立正确的生活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情况。孩子不仅是父母的希望,更是祖国的希望,如果孩子生活不健康的成长环境熏陶教育成偏激的思维方式,那么给社会也将造成不和谐的因素。
其二,原告作为女性也将往40岁奔了,在生理上再生育孩子的可能性很小,因此原告抚养孩子的生活环境更加稳定;而被告男方的年纪正值生理上的黄金时期,有更多机会选择再生自己的孩子;
其三,原告的父母均为退休干部,身体健康,为人正直,家庭环境稳定宽松,从小孩出生到现在就一直帮忙照顾着孩子,小孩对外公外婆的感情也很深;而被告母亲已经70高龄,到了需要别人照顾她的年纪,同时终日吃斋念佛,迷信思想根深蒂固,行为极端,根本不适宜带孩子。
2、被告每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合情合理
第一,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原告在庭审也表明自己系IT项目经理,月薪超过万元,现在要求每月支付1500元已经是最低标准了。广州是个高成本消费的城市,孩子的生活学习教育都离不开物质的支持。为了孩子的未来,孩子的经济保障是要明确并且充裕的。
第二,抚养费支付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故恳请法院责令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至小孩年满18周岁止。
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原、被告双方涉及的争议财产是位于位于广州市中山大道南黄埔大道北广氮花圈西南骏景花园南XXXXXXXX房,系双方婚后所购买的共同房产。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都认可房屋价值大概16000元每平米,总共人民币2240000元,加上所欠以后贷款28万。原告认为此房产更适宜判决给原告所有,由原告在扣除余下房贷下补偿一半于被告。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确认哪一方取得房产时,应按照如下原则进行:(1)考虑双方的住房情况。一般情况下应照顾无处居住的一方;(2)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3)照顾无过错一方;(4)照顾身体残疾和生活困难的一方 ;(5)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原告老家系四川,在广州没有其他房产,离婚后没有独立住房,属困难一方,原告之所有会在外面租房也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这样。如果原告与孩子还有原告父母挤在很小的租房下,这对孩子的成长也是极其不利的。同时,被告还有一哥哥在江苏扬州有房产,被告父亲也在那边居住,原告有理由认为在被告母亲年龄增高的情况下极有可能会回扬州那边与大儿子与老伴居住,安享晚年,这也是原告希望的。同时被告作为男方,工作经济条件也很不错,再加上房屋补偿款完全可以几年下来就可以买到属于自己的一套房产。而被告作为一位弱势的女方,加上带着孩子和年老的父母,不可能像被告那样可以安心工作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所以,从照顾弱势和女方的角度来看,房产更适宜判决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在扣除房贷的基础上补偿一半给予男方似乎更合法合理。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请,不仅有事实根据,而且有法律依据,依法应当获得支持。因此,望法庭能够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xx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x
4月19日
篇11:离婚案的答辩状
离婚案的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王某某,女,1955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世纪龙城2期X栋X单元X室。电话X。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离婚诉讼一案,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1979结婚,至今已共同生活达35年之久。婚后双方共同育有儿女一双,如今儿女已长大成人,家庭的第三代也相继出世并健康成长,家庭生活在这个过程中也逐渐走上小康之路,这原本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家庭。在长达35年的夫妻生活中,双方虽然谈不上琴瑟调和、相敬如宾,但在多年的磕磕碰碰中确也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从未闹出要离婚的重大冲突。
二、儿孙需要一个完整的家,老人应以身作责。
如前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如今儿孙满堂,双方都是花甲之年,本应晗孙弄子、颐养天年,尽享天伦之乐。双方现在在虽白头却不能到老这种背景下离婚,不仅是自身的'巨大遗憾,也会给子女及孙子女留下极大的心理阴影。双方在老年时家庭破裂,子女在社会中难免有失尊严,尤其不利于第三代健康成长。
三、被答辩人之所以提出离婚系其婚外情所致,系一时糊涂。
20,被答辩人认识一名叫做万某某的女性,万某比被答辩人年轻近20岁,双方逐渐由此发展成为婚外情,而此时的背景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家庭正面临房屋拆迁还建。万某之所以与被答辩人发展成为婚外情关系,并非由于他们之间有真正的所谓感情,而是其垂涎被答辩人家房屋拆迁还建所能够带来的巨大利益。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被答辩人与第三者关系迅速升温,与答辩人的感情却迅速恶化,被答辩人此后经常对答辩人恶语相对,甚至拳脚相加。被答辩人的婚外情家属、亲戚朋友、街坊邻居很多人知情,很多人出于正义也愿意出庭作证。
四、被答辩人在离婚诉状中所罗列的答辩人种种恶习,纯属无中生有,蓄意抹黑,颠倒是非。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宣称答辩人“经常不回家”、“赌博成性”、“挥霍金钱”、“索要赌资”完全是无中生有,恶意中伤。答辩人从来都是一个老实本分、勤俭持家的传统女性。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答辩人不仅不向被答辩人索要财物,而且一直坚持上班赚取工资补贴家用。双方家庭收入一直由被答辩人支配,答辩人很少过问,直至收到被答辩人起诉状时,才发现很多家庭财产去向不明。相反,答辩人一生勤俭节约、省吃俭用、穿着朴素、生活简单、作风正派,对此亲戚朋友、街坊邻居无不知晓,很多人愿意为此到庭作证。
五、被答辩人在离婚诉状中宣称答辩人“怂恿儿子殴打”被答辩人,完全子虚乌有,纯属凭空捏造。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生育有一子,名叫倪某,对父母双方都非常敬重。倪俊在自小到大的成长中,对其亲生父亲一直充满敬畏,不要说出手殴打,就是说话大声都异常少见。自从被答辩人与婚外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后,子女二人好言相劝无果后,逐渐对其冷淡,这是人之常情。被答辩人的众叛亲离系由其自身的不道德行为所导致,对此被答辩人不仅不反省检讨,反而变本加厉、甚至添油加醋说其子女在答辩人的唆使下对其进行殴打,实在不可思议。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一双儿女均已成年,对人对事有自己独立的判断,有自己的是非对错观,断不可能在别人的指使下贸然出手伤人,这一点在逻辑上荒唐可笑。无论父亲还是母亲,都是双方至亲,手心手背都是肉,为什么子女会亲近母亲而疏远父亲,这需要被答辩人反省自己的行为举止,而不应捏造事实,搬弄是非。
最后,虽然被答辩人有了婚外情,但念及一日夫妻百日恩,为了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被答辩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只要被答辩人断绝与第三者来往,回归家庭,痛改前非,答辩人愿意与被答辩人共同维护一个完整和睦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此致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12:温情的协议离婚案
温情的协议离婚案
这个故事得追溯到。
他是一个歌手,以唱伤感的情歌为主,她是一个婚姻中受伤的女人,在加上略显暧昧酒吧,柔和而淡雅的灯光,或许注定是要发生故事。
他没有什么学历,勉强中专毕业吧,不过眼神很清澈,虽在演艺圈却无世俗之深沉。头发是长长的卷发,这点倒是像“腕”。声音略带沙哑,相似了庞龙或阿杜,那气质是不食人间烟火的艺人。她还好,普通高校的本科,人很秀丽,家境比较好,父母又是大学的教授,只是与爱人的关系不太好。
从大老远的上海跑到北京,就是为了让朋友陪她散散心,她不喜欢太热闹,所以就选择了人比较少的场所,当时,在台上唱歌的是他,歌还未唱完,她这边就眼泪开始往下掉,其实并不是歌动人,而是情至伤处,她买了花,让人去献,他下台来致谢,并递交了名片。故事开始就是这样。
后来再来北京,提前打了电话,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看看他。地方还是老地方。只是需要他为她专唱一首歌,歌毕,她点了酒请他,聊完已是深夜,一起回了他的家,其实说是家,不过是租赁的十几平米的平房。那时,她倒是隐瞒了已婚的事实,是在温存完后告诉他实情的,他说他不在乎,他等。
她也没有负他,回上海不到一星期就办清了离婚手续,到这边办理了结婚手续。
按说,幸福应该从此开始了。这不就是爱情故事里最好的开始和结局吗?
可是,万物都在变化的,何况一见钟情的浪漫要在平淡的柴盐油米酱醋茶中磨砺。
她把工作从上海调到北京,到北京后一切都要从零开始,工作虽然辛苦,但职场也算顺畅。有他的体贴,她没有为自己的选择后悔过。
他也在拼命的挣钱,只是时运不济,一年的收入不过三万多点。
后来双方还是在北京买了房,房屋有70多平,小两居,总价值120多万,其中78万是向岳父借的,在借条上他们两个人都签了字。
随着收入差距的拉大,再加上工作太忙,她现在已经由普通的`办公室人员晋升为经理,每月的收入三万多点,经常需要出国,接触到的都是高级别的优秀人物,慢慢的就发现自己的老公很不“入流”
抱怨之言偶尔还是有的。
他其实不是不上进,只是找不到努力的方向,自己写的歌词虽然也流行过,但谈不上 “火”,外地的演出也有,除去消费,所剩并不算太多。
慢慢的感情就有了裂痕,双方就像两条平行线,没有交点,他索性把自己的生活用品搬到另一个卧室,双方开始了事实的分居。
那天,她从国外回到北京,肚子痛的有点厉害,就打电话给他,他没有接,就自己去了医院,当时的心境,很凉很凉,后来跟律师在沟通的时候也在哭,说,纵使你给不了我物质上的东西,你能用心爱我也行啊,可是连爱都没有。
他也很难,回到家里很少做饭,家里放满了盒装的方便面,一点都不像有妻室的人,人也比结婚前瘦。
是他先聘请的律师,详细的跟律师说了两个人的相识、相爱到现在的陌生,并跟律师自己不想争取太多的财产,给自己20万够自己生活和发展用就好,家里的财产全放弃,还欠岳父的42万由她来偿还,还她自由吧,同时他自己也累了。
律师跟她沟通时,她没有惊讶,这一天对于她来说不过是早是晚的事情,开始还在讨价,只答应给15万元,后来律师说法律的规定相必你也知道,他至少可以得到90万,何必那么计较呢?在说他在考虑问题的时候完全考虑到了你,你也不能过于自私吧?她沉默良久,说自己并不是在乎钱,而是放不下这段渐行渐远的情感。
后来,还是分了,房子归了他,她给了他30万,签离婚协议时双方都还平静,刚走出律师事务所的大门,两人泪水潸然而下。
他把离婚证的复印件给了律师,就这么散了,散的唯美而温情。
只是
不知道
她还会不会听他在酒吧里诉唱忧伤,那忧伤的凄凉会不会有沧桑?
篇13:高中最后一学期的陈述报告
高中的学习十分充实,转眼之间三年的时间就已经过去,在这方面我也一直感觉非常好,这也让我对自己是非常的有信心的,作为一名高三学生,我也一直能够体会到自己的不足,在这个过程当中,我确实还是让我觉得很有进步,这几年的时间我也做到了一名高三学生应该有的态度的,我也应该要对自己有客观的评价。
当然我也是对自己各方面有着非常客观的评价,高三阶段我更加是能够体会到这一点,这让我也认为自己各个方面能够有比较客观的看待,毕业之际还是有着很大的进步,在学习当中,我虚心的学习,和周围的同学虚心的学习,我一直认为自己各个方面是有着非常大的提高,每天认真的搞好学习,这让我觉得很不错,在班上的成绩我也一直都是靠前的,但是我并不觉得自己有多么的优秀,反而我觉得正是因为这样我才应该要做的更好一点,这也是作为一名高中生应该对学习有的态度,同时我也担任班上的学习委员,那么在学习上我就更加应该要做好表率,所以我是做的比较认真的。
生活当中,我更加是觉得非常的充实,我确实是感受到了自己的成长,高三的学习时间让我明白了自己性格方面是需要调整的,同时我也在不断的改正自己,现在已经毕业了,但我还是觉得很有必要,我认为我需要有更多的提高,当然这样是我以后需要落实好的,高三的学习时间,我不断的吸取经验,现在回想起来的时候更加是如此,我平时注重对自己的锻炼,运动是少不了的,我也是感觉非常有这么多的成长,时间方面我也一直认为自身的成长是应该要平缓的,这也是毕业之际,我对自己各方面的体验。
除了这些之外,我也一直在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平时积极的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我认为作为一名学生,要做的不仅仅是学习,还应该要有一定的实践经历,学习是首要的,但是造就一个好的人格,积极参加学校的实践是不可少的,我现在对此也是深有体会,以后步入社会之后自己也才能够更加的有信心的,这是我应该对自己要有的态度,感激这几个月来的进步,特别是在这方面,我还是深刻的体会到了这一点,并且在这方面我也一直是深有体会的,感激这几年的学习,十分的充实,让我觉得也很有动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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