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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离婚案件举证要点
离婚案件举证要点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离婚证、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3、劳改、劳教单位的证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介绍人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证言。
(三)证明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证据:
1、草率结婚的自述及有关知情人证言、婚后仍无感情的陈述;
2、一方或双方有虐待对方亲属的事例,有关人员的证言;
3、证明一方骗婚的证据;
4、包办、买卖婚姻的事实、证言,物证;
5、人民法院对一方的重婚认定法律文书,酗酒的证明,一方被判长期徒刑的判决书;
6、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人民法院对一方失踪的判决书;
7、县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的诊断书;
8、婚后分居的证明;
9、其它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四)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五)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六)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七)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八)其它原因的证明。
篇2:离婚案件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姓名,性别,年 月 日出生,汉族,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依法分割双方夫妻共同财产;
(3)孩子抚养权依法判归原告;
(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于 年 月,自行相识恋爱,后于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年 月 日育有一女/子 ,现年岁。
婚初双方夫妻关系尚可,但是在之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为生活琐事产生纠纷,而且,缺乏夫妻间起码的情感交流和夫妻生活,使得双方的感情日渐疏远,直至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原告曾试图挽回与被告的夫妻感情,但是几经努力,双方感情仍没有好转迹象,毫无效果,致使原告对婚姻失望。近期,原告抱着“好聚好散”的心态曾试图与被告协商解决离婚事宜,但是被告一拖再拖,毫无诚意可言,原告等待数月之久,仍无协商可能。
现原告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故原告特依《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如诉请,以维护原告之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篇3:离婚案件起诉状
原告: 刘 XX ,男,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地址: XXXXXXXXXXXXXX ,现住地址 :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
被告: 程 XXX ,男, 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身份证地址: XXXXXXXXXXXXXX ,现住地址 :XXXXXXXX ,身份证号码: 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 。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
二、(写明有无夫妻共同财产,有的写明有哪些共同财产,总价值多少 , 要求按照何比例分割等)
三、 ( 写明有无子女 , 要求由谁抚养 , 抚养费由谁承担等 )
四、诉讼费由 XX 承担 .
事实与理由: ( 写明结识时间 , 结婚时间 , 有小孩的时间 , 婚前感情基础如何 , 详细写请求离婚的原因等 )
此致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具状人: XXX
**年 XX 月 XX 日
附:本诉状副本 X 份
篇4:离婚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X 针对被答辩人的起诉状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一、判决不准离婚,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尚有和好可能。 答辩人刚开始跟被答辩人在一起的时候,被答辩人什么也没有,就一个人,那时候双方感情很好,上街都手拉手,去哪都成双成对的。 在答辩人怀孕的时候,一分钱也没有,答辩人把自己带的金耳环、金项链、金戒指都当了来吃饭,还问人家五十、一百的借,那时,在XX县城,答辩人上班,被答辩人带小孩,答辩人养他,后来混不下去了,答辩人哥哥把答辩人介绍到XX工作,吃饭什么的都是借的,后来被答辩人不想干了,太苦了就跟被答辩人朋友去做装修监理了,就很少回家吃饭了,一直跟公司里的人吃饭、唱歌、喝酒,就很少在家吃饭了,常常很晚回家,孩子经常说一个月都没看到爸爸了,因为被答辩人早上很早出门,晚上很晚回家
后来,被答辩人就有了外遇。
现在被答辩人挣了钱了,就想跟答辩人离婚了,答辩人不想离。 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如果双方都为
孩子着想,为家庭着想,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经营一个幸福的家庭。
二、双方以前有一辆车,买了XX万,两年不到被答辩人想买新车,没跟答辩人说就卖了,然后买了辆新车,买的新车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去登记,这辆车是夫妻共同财产。
在XX的2间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三、现在才知道被答辩人做事都有目的的,早已打算跟答辩人离婚了,以前双方那么苦过来,现在日子好过了,想一分钱也不给答辩人,想想以前过的是什么日子,现在条件好了,被答辩人反而变心了,真是余心不干,不知道被答辩人的良心是否还在。答辩人一直身体不好,被答辩人也知道,现在连看病的钱也不给答辩人了,医生说答辩人的病都是被答辩人气出来的病。
四、双方没有共同债务,被答辩人在外边做生意或者吃、喝、玩、乐、外遇所产生的债务应当由被答辩人自己承担。
综上所述,请被答辩人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请被答辩人回到当初结婚时的初心,双方完全可以共同努力经营一个幸福美好的家庭!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礼!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5:离婚案件答辩状
离婚案件答辩状
答辩人司维新,男,1981年10月9日生,汉族,住临漳县杜村集乡宋村。
被答辩人孙明星,女,1982年4月6日生,汉族,住临漳县狄邱乡北孔村。
11月14日,答辩人收到临漳县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孙明星诉答辩人离婚及抚养权纠纷一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经认真阅读,答辩人认为,原告并没有将案件之真实事实向法院陈述,诉状中多有不实之词。为澄清案件事实,使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审理本案,答辩人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基础稳固,且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法定离婚情形,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春节,答辩人与原告经人介绍相识,因对彼此都很满意,双方很快坠入爱河,并与同年农历2月月举行婚礼。婚后双方感情稳固,家庭幸福,同年农历11月,双方迎来了自己的爱情结晶——儿子司佳一出生,孩子的出生更是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无限的幸福和美好的憧憬。在日常生活中,夫妻二人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轻微的争吵,按一般的生活逻辑,这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如果夫妻二人不发生一些争吵,倒是反常的。
以上事实,可以看出答辩人与原告感情并未破裂,不但未破裂,且感情基础稳固;且答辩人品行良好,奋斗上进,并无《婚姻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所规定之不良行为及其他情形。所以,答辩人与原告不符合法定离婚的条件。
二、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一) 双方婚后生有一子——司佳一,答辩人认为一个幸福和完整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所必可少的条件,良好的家庭环境可以给孩子带来一个阳光向上的成长心态;反之,会使孩子的心灵充满阴霾,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维持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才会使这个家庭完整幸福,从根本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二)由于原告坚持选择离婚,并同时争取孩子抚养权;答辩人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来衡量,认为即便双方最终离婚,孩子也应当由答辩人抚养。
1、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原告未尽到应有的监护义务 ,在孩子随原告生活期间,由于对孩子监护不力,使孩子误食不明有毒物品,后经送往医院抢救(另:医院病例资料正在调取中),才得以生还,此事给孩子无论是身体上还是心灵上都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其他原告未尽到监护之事例,因篇幅之所限,在此不再一一列举。 2、原告无法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原告因其工作性质,收入微薄(月薪1000元左右),按照现在的物质生活水平,原告连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都很难提供给孩子,何来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答辩人收入远远高于原告,且收入稳定,可以给孩子提供良好的物质生活条件。
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立法精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以上事例来衡量,无论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还是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孩子都应由答辩人来抚养。
综上,答辩人认为,原告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答辩人不能接受。因此,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临漳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篇6:离婚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原告戴小平的委托,作为其代理人就戴xx诉陈x锋离婚一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依法应准予离婚。
1、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看,双方是经亲戚朋友介绍认识的,交往不到4个月时间,双方在彼此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订了亲,随后又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原、被告之间的婚姻基础并不牢固。
2、从原、被告之间的婚后感情看,二人结婚时间不久,就经常为小事发生争吵、殴打,离家出走,虽经多次劝说调解,但双方一直未能和好,婚后二人又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
3、从目前夫妻关系的现状看,已经没有和好的可能。xx年7月起,原告就彻底离开被告,二人分居已近3年,期间也没有任何联系,并且没有丝毫改善关系的迹象,原告离婚态度坚决,而被告对二人和好采取无所谓态度,不积极、不主动,原、被告的夫妻关系已完全没有和好的可能。
这些事实表明,原、被告之间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完全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4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的规定(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代理人认为,原、被告之间既然无共同语言,性格又不和,更谈不上夫妻感情确,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已无实际意义,如果非要一味的维持这种关系,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痛苦,对原告来说更是一种伤害,况且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离婚态度坚决,依法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和婚生小孩的抚养。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婚生小孩随被告生活为宜,由原、被告共同抚养至独立生活为止。
篇7:离婚案件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本人接受原告某某的委托,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开庭前,本人多次与原告某某详细的沟通和交流,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工作,对本案已经全面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灭,请法院依法解除双方夫妻关系。
在法庭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多次承认自己有配偶而在外与其她女性交往密切,导致夫妻关系的破灭,存在重大过错,并且同意离婚,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
二、关于家庭财产的分割。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应该坚持照顾妇女、儿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对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庭审中原告方提供了证据证明被告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外以结婚为目的与其她女性交往,并且被告也多次承认自己在外与其她女性保持密切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因此请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对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对于本案房产部分,请法院依法进行分割。
1、本案中房产部分依法进行分割的好处
在本案中,对原告提出的房产分割一并进行审理,审理难度相对较小,同时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审判效果,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杜绝新的纠纷发生,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2、本案中房产部分不依法分割的坏处
首先,法院作为一个中立的审判机关,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若法院拒不对本案房产部分作出分割,违背了人们法院的工作职责;其次,在离婚诉讼中不进行房产分割,而强行要求原被告双方另案起诉分割房产,对于本案来讲是结案了,完成了工作任务,但是当事人的问题还是未能解决,最后还是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增加了法院工作量和工作的难度,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其次,要求当事人对房产部分另案起诉,会使一个诉讼就能解决的问题,分割成多个诉讼,不仅不能达到息诉、化解双方矛盾的审判目的,反而会激发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院的社会形象、增加新的不稳定因素。
3、依据法律规定,本案房产应当进行分割
《民诉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二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的纠纷,以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立案的法院在得知有关法院先立案的情况后,应该在七日内裁定将案件移送先立案的法院合并审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中,房屋分割部分已经贵院立案并进行审理,任何法院不得再对本案中争议的房屋进行立案审理,若立案的,也应该裁定移送贵院合并审理,因此请贵院依法对本案房产部分进行分割。
代理人:
年 月 日
篇8:离婚案件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中兴法律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并指派我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的审理工作,现依据本案的具体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供法院参考:
一、本案原被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庭应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原被告双方婚前认识不久,大概几个月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婚后二人没有共同语言,尤其大打出手,于5月6日,又一次殴打原告,脖子受伤,身体其它部分也多处受伤,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原告的生命健康,原告忍无可忍,对被告已无夫妻感情可言,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并出于对原告的生命安全考虑,请判决双方离婚。
二、子女赵鑫随被告生活。第一,原告因被告的殴打造成身体不好,精神状况极差。第二,子女赵鑫目前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对爷爷年爱感情深,跟随父方生活对子女生长有利。第三,原告没有稳定住处,我国《婚姻法》对子女的态度是对孩子的学习健康成长有利的一方优先考虑。通过上述考虑,与啊高的目前情况对孩子的生活成长不利,请法庭判决孩子随男方生活。
三、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原告离婚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工作,自己生活还很困难,没有住房,确属于经济困难,请法院酌情予以考虑,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待原告有经济收入脱离困境时,一定给付抚养费,履行做母亲的义务。
第四、原告不应当返还彩礼。第一,彩礼是被告因为原告统一嫁给给高自愿给付的,属于赠与行为,并且原告与被告登记结婚并生一子,履行了婚约,至是因为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才提出离婚的。第二,原告并不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该予以支持”。
(一)双档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困难的。
原告不具有返还彩礼的法定情形,原被告双方结婚后一定时期内没有经济收入。婚后一年内生下赵鑫,没有积蓄,生孩子所需要的费用是原告的彩礼钱支付的,并且也都用于家庭生活,被告要求返还彩礼的要求无法可依,法庭不应支持被告的请求。
五、被告应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被告动不动就殴打原告,实施家庭暴力,给与原告气受,原告不仅肉体受到伤害,精神上也受到严重创伤。原告因此吃不下饭精神萎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六被告家里的冰箱、电脑、洗衣机等财产属于女方婚前财产,是原告父母陪送的嫁妆是有发票为证。
要求平分没有法律依据转租赁合同。
七、第一、被告所提出的8000元存折,原告不否认存在的事实,但是这笔钱是原告母亲出嫁前赠与原告的,属于陪嫁前赠与原告的,属于陪嫁,这是民间习俗,符合常理。而且从存款时间来看,是20xx年9月份存的,原告和被告登记时间是20xx年10月份举行婚礼的时间是20xx年12月12日。从20xx年12月份至6月份被告1000/月属于学徒,20xx年9月份每个月1500元,这么短的花费根本不可能有8000元存款。不难看出这笔钱不是被告上班挣的,间接证明这笔钱是原告父母挣的。
第二、退一步说即使这笔钱是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七条第一款: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原告有权处分这份财产,所以,原告有权不返还被告4000元。
第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人在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被告提出的8000元存折是当提交。已超过举证期限,应视为被告放弃举证权利,而且原告不同意质证,所以,被告提出的返还4000元存款,法庭应支持。
八、被告当庭申请调取银行存款的申请法院也不应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被告当庭提交已超过法定期限,应视为被告放弃举证权利。所以不应支持被告的请求。
以上是代理人的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
xx年x月x日
篇9:离婚案件答辩状
一、怎样写离婚答辩状、离婚民事答辩状、离婚案件答辩状、离婚二审答辩状、离婚诉讼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与上诉人__离婚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上诉请求1应予驳回。
(二)上诉请求2应予驳回。
(三)上诉请求3应予驳回。
(四)上诉请求4应予驳回。
二、下列财产,一审不予处理或错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求中院予以纠正。
1、被上诉人用于购买__房产的__万元婚前存款;
2、__房产装修款__元;
3、__汽车;
4、上诉人贷款炒股转走的现金__元。
三、由于时间变化,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已经发生变化,列举如下:
1、__房产贷款,现贷款余额本金是__元,利息是__元,罚息是__元,诉讼费预计支出是__元,合计此套房产负债为__元;
2、__银行贷款,现本息余额是__元。
四、根据事实,请求中级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如下认定:(按一审判决书的认定顺序)
1、认定被上诉人的婚前财产为__房产一套和现金人民币__万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2、认定__房产系上诉人出售__房产的房款所购买;(判决书第__页倒数第__行,维持一审认定)
3、认定被上诉人出资婚前存款__万元购买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4、认定被上诉人用出售__房产的房款装修__房产;(依据证据,重新认定)
5、认定上诉人非法转移现金__元;(判决书第__页第__行,依据司法解释,重新认定)
6、其余认定不变。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一审有关事实认定错误,处理不当,应予纠正。
请求中院查明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如何写离婚答辩状、离婚答辩状怎么写、离婚答辩状范文/格式、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__,女, 年 月 日 生,户籍地: 身份证号码:
答辩人因__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认为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原因有四:
一、______;
二、______;
三、______;
四、______。
此致
__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10:离婚案件委托书
委托人::
现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号
受托人:
工作单位:
职务:律师
工作地址:
联系电话:
现委托xx律师在我与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我参加案件的委托代理人,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调解;代收法律文书。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受托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作之一切行为及签署一切文件,本人均予以承认。
此《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续完成时或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11:离婚案件委托书
委托方:
受委托人:
委托方因与 离婚纠纷一案,现根据法律规定,委托 为委托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为双方签订授权委托书之日起至执行结束。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包括提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出或接受调解,代表委托人在调解协议、和解协议上签字,代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代领款项等。)
委托方:
年 月 日
篇12:离婚案件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处理委托人在与 离婚纠纷一案的相关事宜,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13:离婚案件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现委托余xx律师在本人与其配偶离婚纠纷一案中,作为本人的`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余正洪的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提起上诉和反诉,进行调解、和解、代签法律文书(特别授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一审判决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14:离婚案件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代为提交诉状、申请保全、回避;参加全部庭审包括陈述案情、庭审调查、庭审辩论;代为理退诉讼或保全费用。
特别授权:签收一般法律文书;签收裁判文书;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进行和接受调解、和解;代为撤诉;提出反诉;提起上诉;代为申请强制执行,领取接收财物和款项。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15:离婚案件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
上诉人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某某人民法院某某民初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某某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改判不准张某某与王某某离婚。
事实与理由:
原判决认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婚后感情一般,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吵闹,与事实不符。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共同从外地来到平顶山新华区做生意,上诉人为了家庭生活更好,收废品,开超市,兢兢业业,任劳任怨,作为男人,难免在外应酬多点,但被上诉人对此不予理解,以常年在外打牌,对家人不管不问为由起诉离婚。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结婚二十几年了,儿子今年26岁,女儿今年14岁,虽有争吵,但绝不是经常,双方存在感情基础,且儿女双全,有和好的可能,如判决离婚,双方很难再组成新的家庭,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综上所述,恳请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此致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xxx年十二月九日
篇16:离婚案件法庭辩论技巧
一、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及谁是过错方的辩论
庭审辩论应该围绕这三个争议焦点进行,并且在发表自己的意见时,对于每一个争议焦点论点的陈述,都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不可进行长篇大论,否则法官也可能听糊涂了。
针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发表辩论意见,一般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的可能五大方面来阐述自己的观点。也就是说,原、被告一方,要站在自己的角度,结合案件事实,针对以上五个方面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辩论。
1.婚姻基础方面,主要指双方是否自由恋爱以及恋爱接触的时间长短,双方恋爱期间的感情如何等方面进行辩论。
2.婚后感情方面,主要指结婚以后,双方夫妻的感情生活如何,是不是经常吵闹,甚至发生激烈的冲突等情况。
3.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指造成现在夫妻之间存在矛盾或裂痕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第三者的介人,还是双方人生观念不同,还是性格的严重不和导致的。
4.夫妻关系的现状,主要指夫妻关系现在情况如何,是否分居,是否依然同居一室,同吃同住等。
5.有无和好的可能,是指导致夫妻之间产生分歧的矛盾是不是可以调和,是不是可以通过一定的努力挽回夫妻感情,使夫妻重归于好。
谁是过错方,一般在离婚案件中也是一个争议焦点。根据及其相关规定,离婚时,财产分割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照顾无过错方。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过错有婚姻不忠实行为、恶习三种。如果能够证明自己是无过错方而对方有过错,在财产分割甚至子女抚养方面,都可能会居于一定的优势。
二、子女抚养方面的辩论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比如,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辩论:
1,从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龄将近10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有经验,故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2,孩子的年龄。根据(婚姻法》及其相关规定,2周岁之内的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3,从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父母一方收人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4,从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学也在该房屋周边等,这些都是法官考虑孩子归属的因素。
三、财产分割方面的辩论
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就是等分。当然,在处理具体案情时,还要考虑到财产的来源、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等因素。这些听起来好像很简单,但在实践中却可能是极为复杂的。一个离婚案件中,如果原、被告双方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一般要解决两个问题,或者说离婚纠纷中,财产分割焦点中有两个关键点:
1,共同财产的范围有哪些。在离婚案件中,原、被告有哪些共同财产,可能是案件争议的最大焦点之一。比如说,原告可能会说被告隐匿了共同存款;再比如,对于房产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或是不是全部属于共同财产分割的范围可能存在分歧;再比如,对于夫妻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债务夫妻意见相左,等等,都是共同财产范围不能明确确定的表现。
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也就是说,在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何分割这些共同财产也可能会是原被告的一个争议焦点。举个例子来说,离婚分割财产就像分蛋糕,首先要解决要分的蛋糕有多大,是8寸的,还是10寸的。如果经过举证或协商,双方一致认为要分的蛋糕是10寸的,接下来是这个蛋糕如何分切,是一人一半,还是男的小半女的大半,小半小多少,大半大多少,都可能是接下来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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