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引水工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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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引水工程进展

篇1:滇中引水工程进展

滇中引水工程进展

,云南成立了云南省滇中调水工程建设前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调水办),针对滇中水资源缺乏问题组织了全面、系统的规划和研究工作,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正式展开。

7月,云南省政府批复了《滇中调水工程规划报告》。规划批复后,滇中引水工程规划成果顺利纳入了《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报告》、《金沙江干流综合规划报告》等国家相关规划当中,明确了滇中引水的必要性,明确了水源为金沙江,明确了龙盘至奔子栏河段为最佳取水河段,明确了滇中引水的水量和输水线路,由此确立了滇中引水项目立项的.国家规划依据。

与此同时,云南用近两年的时间委托设计单位开展了金沙江龙头水库同精度、同深度的比选工作,并具备了比选基础。后期由于受征地移民、宗教、景观、生态等复杂因素的影响,金沙江虎跳峡河段开发方案国家决策一时难有定论,滇中引水工程水源未能落实,滇中引水工程前期工作一度放缓。

4月21日,云南省委、省政府在召开的滇中调水工程前期工作专题会议上决定滇中调水工程不再与金沙江干流水电梯级开发方案捆绑,在金沙江干流石鼓以上到奔子栏河段进行水源方案选择,工程名称相应改为“滇中引水工程”。

历时8年完成规划编制

自20以来,在国家的大力关心、支持和指导下,云南省各级各部门和设计单位积极配合、辛勤工作,滇中引水前期工作推进迅速,成效显著。

截止目前,滇中引水前期工作已完成三项成果――工程规划修编、项目建议书报告编制及项目建议书受水区配套工程规划编制,实现了两大目标――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及工程规划获水利部正式批复,滇中引水前期工作告别历时八年的规划阶段,进入一个新的阶段――立项的关键阶段。

20云南省组织开展了滇中引水工程规划工作,20云南省政府批复了工程规划。年5月,按水利部的要求,云南省开展了滇中引水工程规划的修编工作。5月水利部正式印发了《关于滇中引水工程规划的批复》(水规计〔〕200号),标志着滇中引水工程的审批上升到国家层面,历经八年的艰辛,终于走出规划论证阶段。

2010年5月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工作正式开展,207月,项目建议书总报告和受水区配套工程总体规划报告正式编制完成,9月份,云南省正式将滇中引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文本上报国家请求审批,前期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

3月1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云南代表团请求国家继续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滇中引水前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前期工作的支持和指导,尽早审批项目建议书,帮助实现项目立项,力争“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以早日引来金沙之水,润泽滇中大地,造福云南人民。

4月28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正式公布滇中引水工程组成:主体工程主要由水源工程、输水工程组成。水源工程地处丽江市玉龙县石鼓镇,主要由引水渠、地下泵站等组成;输水工程从金沙江右岸支流冲江河右岸提水后,途经丽江、大理、楚雄、昆明、玉溪、终点为红河的蒙自,线路全长663.9km。工程主要由明渠、渡槽、隧洞、暗涵和倒虹吸等建筑物组成,各种建筑物占线路长度比例分别为:0.06%、2.26%、88.96%、4.14%和4.36%。

滇中引水工程主要指标为:工程受水区包括丽江市、大理州、楚雄州、昆明市、玉溪市及红河州的35个县(区、市),受水区总面积3.69万km;渠首设计引水流量145m?/s,多年平均引水量34.2亿m?;石鼓泵站最大提水扬程214m,总装机容量444MW;建设总工期96个月;按202季度价格水平测算,工程静态总投资697.47亿元。

篇2:文化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文化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文化建设工程进展情况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我市成立专门工作班子,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工程,推进农村文体大院、小康书屋等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丰富城乡群众精神生活,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一、工作进展情况1、文体设施建设农民健身工程示范点建设。春节前后,市文体局就开始对各行政村进行摸底,从中筛选出经济基础好、文体活动开展丰富经常的村,作为省、市体育部门开展农民健身工程建设的示范点进行申报。自3月份至今,已完成首批示范点建设,为39 个村配置了篮球架、乒乓球台、健身器械,示范村的体育设施有了大幅度提升,农民足不出村就能开展体育活动,受到农民广泛好评。目前,正进行第二批健身点建设。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新(改)建项目。针对我市乡镇文化站面积较小、设施不完善情况,根据上级政策,已向济南市有关部门递交了文化站新(改)建的申请,目前正争取计划和资金。同时,对处于水库库区内的垛庄、普集、龙山、枣园四个乡镇(街道)的上河、王家、杜张、邵庄等12 个村的文体室新建和设施配置进行了预算,并已报济南市文化局。小康(电子)书屋建设。新建小康(电子)书屋18 处。其中,埠村办事处杨家巷村、双山办事处马安村的小康书屋设施齐全,藏书丰富,为广大农民科学致富、文明生活搭建了学习桥梁和教育平台。截止目前,全市共有小康书屋76 处,下步要加强对小康书屋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最大限度地发挥效能,使小康书屋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阵地。 2、文化下乡活动 根据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部署,市文化馆组织工作人员创作、编排了一批反映新农村建设政策、成果的节目,利用春节后农闲时间,深入农村进行宣传。正月初九,市文化馆赴枣园演出,举办 年文化下乡启动仪式。随后,分别赴刁镇、宁家埠、刁西村文体广场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村观众送精品、送欢乐、送文明。 3、群众文化活动 组织举办系列文化活动。春节期间,成功举办第十九届百脉灯会、元宵节焰火晚会、庆新春文艺晚会等系列活动,观众30万人次。以百脉泉广场为中心,举办庆五一、庆六一系列消夏晚会。民俗文化引起媒体关注。中央电视台7频道《乡土》栏目记者对文祖镇三德范村传统民间艺术――芯子进行了采访拍摄,4月中旬在央视播出,更加直观、鲜活地展现在全国观众面前,提高了章丘芯子在全国的知名度,推动了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章丘芯子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文祖镇被济南市推荐申报“全国民间艺术之乡”。大型舞蹈百脉泉韵喜获金奖。3月底,我市文化馆代表济南市参加了首届山东省农村文化艺术节民间舞蹈・杂技・魔术比赛决赛,参赛舞蹈《百脉泉韵》以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获得金奖。邀请高水平艺术团体前来演出。市文化中心充分发挥文化阵地作用,邀请中央电视台《曲苑杂坛》特邀嘉宾来我市献艺。配合妇联、团市委、总工会举办系列演出,配合工会举办的山东省歌舞剧院交响乐团大型演奏会受到观众一致好评。 4、积极举办体育赛事 今年2月份,老年人健身中心组织老年乒乓球队举行了乒乓球对抗赛,活跃了老年人春节期间文化生活;3月份,与老年体协一同举办了老年人象棋比赛,参赛队员60 余人,切磋棋艺,建立友谊,老有所乐。3 月份以来,指导粮食局、电信公司、相公、双山等部门、企业、乡镇开展职工运动会、各类比赛30 余场次。4月份,举办全市老年人运动会、“五一”职工篮球赛等赛事,推动了全民健身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下步措施 一是做好对第二批农民健身工程点的摸底,加强与上级体育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加快实施健身点建设。二是搞好相约周末广场文化活动。总结以往举办文化活动经验,将重心适当由城区向乡镇(街道)转移,使更多观众欣赏到积极健康的文艺节目。三是充分发挥文化馆的龙头示范作用,抓好文艺精品创作、演出。加强对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企业的辅导,提高群众文化活动的整体水平。四是策划组织迎十一运会主题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和民间运动项目的搜集、整理和展示

篇3: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关于新建新居工程进展情况的报告

区新居办:

按贵办下发的温新居办发8号通知要求,我公司将计划启动的`新居工程项目推进工作进行了梳理,即将启动的新居工程共有4个,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恩家园北地块

1、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5.1万O,由6层多层建筑和11层小高层组成。

2、项目进展

目前,本项目已先后完成了立项、图纸设计等工作,取得了预审控制价,正在准备启动施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

二、百花小区二期:

1、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安置人数2977人,建筑面积约16.47万O。由6层多层建筑和11层小高层组成。

2、项目进展

目前,本项目已完成了立项工作,取得了《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委会审查,正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百花小区三期:

1、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安置人数为1526人,建筑面积约11.5万O

2、项目进展

目前,本项目因无土地指标暂未立项,经国际乡村度假休闲产业片区指挥部协调,(www.fwsir.Com)土地手续由寿安镇通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覆盖新居工程用地,报区、市国土局批准后出用地意见;我公司已对接区规划局取得了规划工作红线,正在进行前期方案设计工作。

四、和美盛景(二期)

1、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安置人数968人,建筑面积约8万O。

2、项目进展

目前,本项目正由和盛镇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我公司对接区规划局已取得规划工作红线,正在进行前期方案设计工作。

特此报告

**江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篇4: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

广东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确保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正常运行,保障供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是指从佛山市三水区下陈村西江取水口至各水厂沿线的输水泵站、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他配套设施。主要包括:

(一)从佛山市三水区取水口至各水厂沿线用于输水的泵站;

(二)由三水区下陈村西江取水口泵站,穿越江根村,经三水二桥、樵桑联围,穿越南沙涌、东平水道、东沙围、北江大堤、广茂铁路、广三高速、西二环、沿东西二线、佛山一环北线、白坭水道,沿鸦岗大道至鸦岗配水泵站的输水管道干线;

(三)接驳输水管道干线至各水厂的输水管道支线;

(四)沿线的阀门井、阀门、测流测压装置、视频监控装置、标志桩、警示标志、检修通道等输水管道干线和支线的附属设施;

(五)专用的高低压输电线路、变电设备及其构筑物,以及专用的通讯电话线路、无线电等设施及其构筑物等其他配套设施。

第四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广州市、佛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沿线各级政府配合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公安、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巡查、养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危害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管理与保护范围

第七条 根据《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围为:

(一)取水口周边200米内的区域;

(二)输水管道边缘水平方向各延伸5米内的区域;

(三)穿越南沙涌、东平水道、西南涌、白坭河的输水管道边缘水平方向各延伸200米内的区域;

(四)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依法征用及租用的其他土地范围。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向外延伸20米内的区域。

第八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取水口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由佛山市、广州市等有关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共同组织提出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的.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划定的管理和保护范围与其他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重迭或者交叉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与该设施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管理单位协商解决。

第十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边界设置永久性识别标志,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识别标志的埋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在公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识别标志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覆盖、移动、涂改、损坏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永久性识别标志。

第三章 管理与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开启、关闭阀门;

(二)倾倒、排放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三)敷设可能对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产生侵蚀的管道或者其他构筑物,种植榕树、桉树等根系发达、可能损坏输水管道防腐层的植物;

(四)在未采取加固措施的输水管道上方行驶或者停放车辆,大量堆放砂石、砖瓦、金属、木材等物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危害引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二条 禁止在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穿越的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抛锚、拖锚、采砂、挖泥、取土,但在对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为防洪抢险和航道通航进行疏浚的除外。

禁止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内进行挖掘、抽取地下水和钻探作业。因道路等工程抢修需要进行挖掘作业的除外,但须对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 在输水管道上方20米的空间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危及工程安全运行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开荒、排放或者堆放污染物等活动。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输水泵站、管道、阀门、测流测压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专用输电和通讯电话线路、专用变电设备、专用无线电等设施。

第十六条 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其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工程施工应当接受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有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广州市、佛山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工程建设方案、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参与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申请审查工程建设方案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工程建设方案报批申请书;

(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出具的意见;

(三)工程建设涉及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区域的总体方案图。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工程建设方案时,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意见。

第十七条 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制定供水安全以及其他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在项目开工7日前书面通知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道路等工程抢修的,相关单位应当同时通知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保护安全指导。

第十八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巡查和养护制度。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在巡查、养护过程中发现设施故障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抢修或者排除,并报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视频安全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可视化监控,发现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安全运行的行为或者工程设施运行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报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所在地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进行巡查、养护、抢修、抢险等作业,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扰、妨碍。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在紧急情况下进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抢修、抢险作业,可以先行使用他人土地或者设施,但应当及时告知土地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因工程巡查、养护、抢修、抢险等作业,给土地、地上附着物或者设施造成损坏的,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予以修复或者依法对土地、地上附着物或者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进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巡查、养护、抢修、抢险等作业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抢修、抢险作业可以边申请边作业。

第二十二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规定,建立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事故应急机制,制定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设备和应急物资,并定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引水工程安全事故,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报告。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十三条 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省行政区域内西江流域水质定期监测和预警制度,制定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水质出现异常时,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发出安全预警通知,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或者进行应急处置。

第二十四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在取水口所在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日常巡查,发现污染或者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或者水质出现异常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告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省住房与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跨地级以上市或者案情复杂、影响重大的案件,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省有关管理部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水务、环境保护等管理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永久性识别标志设置责任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不符合法定条件同意工程建设方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作出决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未依法建立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事故应急机制,或者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未依法建立本省行政区域内西江流域水质定期监测和预警制度,或者未及时发出安全预警通知并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

(五)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履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永久性识别标志埋设和管理职责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未依法指派专门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保护安全指导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依法进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巡查、养护,或者未及时进行故障抢修和隐患排除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依法进行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实时监控,或者发现工程设施运行受到危害未及时报告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未依法制定西江广州引水工程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或者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告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巡查或者发现饮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未报告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拆除、覆盖、移动、涂改、损坏西江广州引水工程永久性识别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对公民处以100元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危害西江广州引水工程安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损失,并对公民处以1000元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侵占、损毁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依法赔偿损失,并对公民处以1000元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在输水管道上方20米的空间范围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或者在西江广州引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或者工程设施,并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对西江广州引水工程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停工并采取改正措施;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阻扰、妨碍西江广州引水工程进行抢修、抢险等作业,应当予以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广州市南洲水厂引水工程的保护、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广州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佛山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具体管理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广州市南洲水厂引水工程,是指从顺德区北(编者注:此字读jiao,左边为三点水,右边从上到下依次为秃宝盖、八、工、口)镇西海取水口至南洲水厂沿线的输水泵站、输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他配套设施。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

篇5:农村引水工程资金补贴申请报告

尊敬的砚山县平远镇人民政府:

我村小组隶属于砚山县平远镇阿三龙村民委,地处阿三龙村民委北部十公里处。由于地形的原因,历史以来我村小组常年干旱,生产和生活用水存在严重困难,长期以来靠到十里以外的地方拉水维持生活。离我村小组六公里处有多处零星水源,但由于水源稀少,分散,加之距离我村长达五六公里远,该水源在流往我村小组途中便消失。如能投入足够资金和劳力,将几处水源汇集起来,引到我村,为我所用,足以解决我村生活饮水问题。但由于缺少资金,此计划多年以来一直未能实现,加之今年严重干旱,在村里生产收入严重减少的同时,饮水问题也愈发严重突出。

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今年我村的生活用水问题将变得愈发严重。有鉴于此,经实地考察并经我村小组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计划在有水源的几处挖掘取水,并将其汇集起来,引到我村,以解决我村群众的饮水困难。经初步设计,这一工程需在我村后一公里处建造一个直径为十米大的圆柱型蓄水池,并将蓄水池外的坝子挖深以备雨季存水,防止多余水外流。经初步估算,该工程大约需要60万元左右才能建成,望人民政府本着为民执政的理念,将该工程立为重点村建设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以解决我村群众的饮水困难。

以上请求请人民政府予以考虑为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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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中引水工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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