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燃气管理制度(精选14篇)由网友“心花”投稿提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过的商场燃气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商场燃气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食堂、餐厅燃气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燃气,是指煤气、液化气、气化柴油、天燃气等燃料。
3、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燃气安全工作。炊事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燃气设备。
4、食堂使用燃气设备必须用专人管理(一般为安全员),做到主任把关、专人负责、人人重视、严加防范,防止事故的发生。
5、凡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做到勤于保养器材,定时更换药剂。
6、用气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点火做到火等气,使用时做到人不离,停用时做到随手关阀;平时注意对灶具设备和管道的检查和保养,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严禁自行拆卸。
7、安全员上班开总阀前应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管道有无气体泄漏,下班前应检查阀门是否关闭,平时应检查场所是否通风。
8、发生火灾事故,食堂主任应果断采取措施。首先切断电源,关闭气源,组织抢救,同时打电话向119报警,并及时报告各中心,保护好现场。
9、各食堂应节约用气,对用气统计要积累资料,分析用气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损耗。
篇2:商场燃气管理制度
1、加强食堂燃气管理的领导,成立燃气安全检查小组,随时不定期检查,并作登记。
2、食堂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使用燃气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
3、非食堂人员不得开关燃气阀门。
4、食堂燃气由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必须检查燃气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做到责任到人。
5、负责开关燃气责任人一定要严格把关并做好登记记录工作。
6、严格按照要求,做到通风良好,并有灭火设备装置。
篇3:商场燃气管理制度
1、燃气间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存放燃气的房间,严禁火种,严防明火入内。
3、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每月)检查燃气设施安全,发现问题后做相关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上报综合部。
4、送气时要做好交接,检查钢瓶的检验期限及检验合格证。
5、每餐使用完燃气之后,由当天值班员负责关好阀门并检查气体有无泄漏,确保无泄漏方能离开。
6、燃气点燃之前,应检查液化气开关,灶内是否有液化气味道,以防外漏。点火时人要站在炉门侧面。
7、如发现室内有液化气味,先将门窗打开,关闭任何电器开关,不查明原因,不得点燃。
8、怀疑燃气管线有漏气时,不可用明火进行检查测试,应用肥皂泡检查有无泄漏。
9、燃气一旦失火,千万不要惊慌,立即切断气源,关闭电闸。及时疏散人群,确保人身安全,尽量减少损失。
篇4:商场管理制度
商场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公司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公司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公司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公司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公司管理,享受其所在公司(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公司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公司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公司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公司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5、招商联营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有发展前途的可订1-2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公司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公司,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公司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公司,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公司,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公司,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公司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公司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公司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公司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公司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公司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公司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公司自行负担。
6、被招商公司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公司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公司,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篇5:商场管理制度
1总则
1.1本规定所称甲方指洛阳立丰御海东方广场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指租赁/承包方。
1.2东方广场商场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了维护整个商场正常经营秩序和经营氛围而制定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遵守。
1.3甲方在东方广场设立的管理机构――东方广场管理服务中心为东方广场唯一合法的管理机构,乙方在东方广场内的所有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
1.4乙方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经营执照,向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向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取得合法的经营条件,依法经营。甲方进行监督和协调。
1.5乙方在商场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1.6乙方应保证在商场内的经营活动无欺诈行为,无假冒伪劣产品,诚信经营。
篇6:商场管理制度
2.1商场装修及维护
2.1.1商场装修要遵守洛阳立丰御海东方广场管理有限公司制定的《东方广场装修守则》。
2.1.2乙方商铺的装饰应配合整个商场的风格要求,不得损坏商场外观效果,商铺内的装饰允许保留自己品牌的特点,但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商场形象的设计。
2.1.3除商场装修以外,凡涉及到各项设施设备的更换、整修、增设、移动等维修工程,需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管理服务中心,同时乙方应提供设计平面图及施工配套图等,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1.4施工时间在甲方规定的非营业时间内进行,乙方需派员监工,负责施工安全,并接受甲方检查,完工后需经甲方查验合格后方可营业。
2.2推广促销管理
2.2.1乙方应将店招的尺寸大小及设计方案交甲方审批,按甲方统一要求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2.2.2 经甲方批准制作的自立式招牌应放置于乙方商铺使用范围内,但不得阻碍商铺的出入口及妨碍顾客视线。
2.2.3 如有合同约定归乙方使用的广告位及厨窗展示的内容和效果,由乙方自己选定,展示方式、设计样本、效果图等一并报甲方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2.2.4 乙方张贴任何招牌、宣传画、信用卡标记及其他宣传制品等在店面的门上或玻璃上,事先应征得甲方同意,以便保持商场的统一形象。
2.2.5 所有陈列厨窗及招牌的照明在商场开放时间内必须开放。
2.2.6 商铺内所有广告画面的更换或拆除都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2.2.7 如乙方须使用商场内的其他广告位发布广告,应与甲方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在广告发布的有效期内,所有广告画面的更换和拆除都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2.2.8乙方所用的代表商场形象的包装物(如包装纸、包装袋等)要事先报甲方同意并备案后方可使用。
2.2.9 推广宣传活动:
─ 乙方作为经营主体有权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设计促销方案,但需于实施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列明活动内容、地点、实施时间、目的、甲方需提供的配合事项等内容,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 乙方举办的`促销活动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有碍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否则甲方有权制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广场内举行的所有推广宣传活动不得在商铺之外的任何地方进行。
─ 在乙方组织的推广宣传活动进行过程中,乙方对整个活动的效果、安全负责。
─乙方的宣传资料,经甲方同意后,可摆放在甲方指定地方。
─ 乙方因促销活动需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名册资料或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方可使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衍生费用),否则以侵权论,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损失赔偿。
─ 甲方有权根据商场运作的需要举办各类促销活动,乙方应通力配合。如涉及经费分担,甲方需在事前与乙方协商。
2.2.10乙方需租用自用商铺以外的广告或灯箱位置,具体位置及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为准。
2.3安全管理
2.3.1乙方应对自用商铺范围内的财产及公众责任购买保险。
2.3.2 商场内任何人不得留宿。
2.3.3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开放时间,打烊时乙方要认真检查商铺内电源、火源、水源、气源,有无藏匿人员。
2.3.4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工作人员外出,不得穿制服和佩戴工作牌通过购物通道,乘坐扶梯和观光电梯,只能走甲方规定的员工通道。
2.3.5 在营业时间内乙方经营货物的运输不得通过购物通道,只能走甲方规定的进出货通道。
2.3.6 乙方要保持经营商铺内地面清洁、畅通、不至于过滑。
2.3.7 乙方不得在商场楼梯间、通道、公共区域、或其它消防疏散、扑救场地放置任何物品、或加装设施设备。
2.3.8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详细的水电装饰线路图,取得消防审核意见书,并与商场管理机构签订消防责任书,并遵守相关规定。
2.3.9 若乙方使用之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停止运用,立即通知管理服务中心处理,否则造成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2.3.10 若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乙方或其他代理人、雇员等)故意、过失或疏离职守而引致商场结构和设备及其财物损失,乙方应负责相应的赔偿责任。
2.3.11 除了餐饮项目以外其他商家不得使用明火(包括电炉、移动灯箱等)。
2.3.12 商场内禁止吸烟。
2.3.13 商场内禁止使用无罩灯具,不准乱接电源,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气材料及保险装置。
2.4清洁卫生管理
2.4.1 乙方负责商铺内部的清洁卫生工作,不准将杂物扫入公共卫生区,甲方负责公共区域的清洁工作。
2.4.2乙方商铺内的清洁应于开始营业前完成,并保持随时整洁,玻璃门及玻璃墙面上无手迹、污迹。
3品牌管理
3.1 乙方经营的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备案。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更换和增加新的品牌,必须提前一个月将该品牌的所有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上柜销售。
3.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产品注册商标书、近期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总经销授权书(或代理证书)。并悬挂于商铺内显眼的位置。
3.3 乙方除了应向甲方提供“五证” 外,品牌商品在上柜销售前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出示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备案)。
3.4 对于不能提供以上品牌资料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
3.5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经营期间内的品牌商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乙方经营的产品与提供的资料不符时,甲方有权采用通知乙方补齐资料、限期整改、停止违规商品经营、配合质检部门进行检查。
篇7:商场管理制度
4.1商品陈列管理
4.1.1陈列商品要保持整洁、充实、分门别类紧放,要求货价对位,销售后要随时整理补货。不得将商品捆绑陈列,陈列模特要保持形象美观、庄重,不得裸体。
4.1.2如有瑕疵的商品应按处理品销售。
4.2商品质量管理
4.2.1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的规定。
4.2.2若甲方发现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产品不具有有效的经销权文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售卖此类无经销权的产品,并有权重新引入正式拥有此商品经销权(或代理权)的供应商;
4.2.3乙方所陈列的商品若受任何形式的经销权限制,须于营业前提供有效的经销权授权文件给甲方。
4.2.4乙方须自行办理其陈列或销售商品检验报验手续。
4.3商品价格管理
4.3.1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
4.3.2乙方在甲方商场内销售的商品使用甲方定制的统一标价签,乙方不得随意变更,甲方收取成本费。
4.3.3乙方所陈列或销售的商品必须做到“一价一签”、“货签对应”、“明码实价”、“明折明扣”。标价签上要详细注明商品编号、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零售价。标价签由物价管理部门指定的人员审核盖章后方能使用。降价商品使用降价标签。标价签的填写要整齐、美观、准确、清楚,文字一律采用国家颁布的汉字,零售价格要用阿拉伯数字。乙方要保证标价签的粘贴位置醒目、清楚,便于顾客货签对应,挑选商品。
4.3.4乙方必须接受物价监督和物价检查。物价监督包括各级物价机构、银行、财政、工商行政和税务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群众团体、消费者及社会舆论的监督;甲方商场管理机构的监督。
4.3.5甲方有权对乙方陈列或销售的商品进行物价监督、并配合物价管理部门进行执法,要求乙方对物价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对于多次违反物价管理规定的商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顿。
4.4退换货及投诉管理
4.4.1 商品的退换和赔付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商家利益与消费者相一致的原则。
4.4.2乙方保证在接到消费者的退换货要求或质量投诉时应尽量在各自商铺内自行解决。如乙方不能妥善解决,导致消费者向甲方或相关管理部门的投诉,乙方应按相关职能部门裁定结果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支付给消费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4.3乙方在接到消费者投诉,若因重大分歧无法妥善解决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讲明详细原因和经过,甲方根据投诉事件的性质区别处理,甲方有权将涉及纠纷的商品交相关检测部门进行检测,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
4.4.4甲方有权根据消费者的有效投诉次数及涉案金额的大小对乙方进行处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和向顾客致歉、给予乙方警告及进行公告,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篇8:商场管理制度
5.1商品进场
5.1.1乙方所有商品或原材料的进场必须走甲方指定的进出货通道,若乙方特殊情况下需要从购物通道进场的,必须在非营业时间内进行,事先必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得批准,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进行。
5.1.2乙方在进场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和清洁卫生,保障商场设施设备完好,保障进出货通道的畅通和整洁。
5.2商品出场
5.2.1除消费者购买自提的商品外,大件送货商品及乙方因各种原因撤场的商品,均应走进出货通道。
5.2.2乙方因各种原因需撤场的大宗商品,必须经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原因,获取甲方同意,凭甲方审批开具的撤场批准书,经进出货通道撤场。顾客购买的大件或大宗商品,凭乙方出具的发票出场。
5.3商品保险
5.3.1乙方应将存放于甲方商场内的商品和财产列出明细表购买财产险和其它乙方认为有必要的保险,保险可以由乙方自购或委托甲方代购。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6人员管理
6.1乙方自主聘用管理者和营业员对自己的经营活动进行管理,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供乙方选择。员工的聘用、解聘、辞退、更换、提升、降职等由乙方自行负责,但需及时报甲方备案。
6.2乙方对其聘用工作人员的一切行为负责。
6.3乙方雇员必须配合甲方商场开业日期及时间上岗到位,于开业日期前接受甲方有关管理规定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4乙方必须提供雇员个人资料给甲方存档(包括个人照片、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地址电话等),乙方更换或辞退自聘工作人员,亦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5乙方雇员必须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反者,经甲方通知后即予撤换;如因此影响甲方信誉、权益时,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6.6乙方雇员工作服必须统一、样式和颜色由乙方根据需要自定,但必须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批备案,涉及换季换装也应提前十天报甲方审批备案。
6.7乙方雇员必须配戴甲方统一定制的工号牌,在甲方办理完乙方雇员登记备案手续后,向甲方申领工号牌,每个工号牌甲方收取 元工本费。乙方雇员需妥善保管,一旦出现丢失,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收取每个 元的补办费。
6.8乙方所有雇员在营业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号牌,涉及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项目的工作人员还必须随身携带健康证,其他未经甲方认可的佩章、证章等一律不准佩戴,佩戴位置在工作服的左襟。
6.9乙方雇员的语言行为规范要遵守甲方制定的《营业员守则》。
在经营过程中必须使用普通话。
6.10 人员培训
6.10.1乙方应对所属雇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6.10.2乙方雇员的基本礼仪、行为举止、商场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消防技能、商场内基础设施设备的使用等方面的培训,由甲方组织实施,乙方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是否合格作为是否录用该员工的必要条件。乙方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参加培训人员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6.10.3乙方可以要求甲方专为乙方工作人员举行特殊培训,具体培训内容和时间由乙方安排,甲方组织师资力量,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10.4甲方不定期为进驻本购物广场的商家举办各类管理知识方面的培训,乙方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费用由甲方承担。
7.其他约定
7.1本管理规定是作为整个商场内所有商家必须共同遵守的管理制度,其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7.2甲方有权根据商场管理的需要随时对管理规定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遵照执行。
7.3本规定作为《东方广场租赁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规定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洛阳立丰御海东方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篇9:商场管理制度
1、依照<市场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开展创建文明景区、文明经商、文明管理活动。
2、合理布局,规范定点,挂牌亮证,优质服务,创建市场经营设施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化的“三化”治理模式。
3、做好景区市场门面、摊位的合理招标出租工作,加强对从业营销人员的技能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确保景区市场经营有序。
4、结合工商、税务、物价和技术监督部门对商户进行质量、价格、计量、位置、售后服务管理,严厉查处欺客、宰客、缺斤少两、哄抬市价、强买强卖的不正之风,对查处的违规现象依照<市场处罚条例>,公开、公正地就地予以重罚。
5、负责落实景区市场内所有摊位、门店的卫生管理,保持市场店面整洁,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并按有关法规收取商户的摊位费和卫生费。
6、负责市场外部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对购物进行集中管理,保持市场环境整洁、秩序良好、无围追兜售、强买强卖。
7、严禁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不防碍游客抢占道路和景观空间。
8、负责景区公共场所、游览区、生活区、道路、停车场、卫生间、餐饮区的环境卫生打扫与管理。及时把景区垃圾拉运到指定地点。
篇10:商场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企业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企业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企业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企业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企业管理,享受其所在企业(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企业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企业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5、招商联营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半年,有发展前途的可订1-2年,到期后根据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和市场供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企业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企业,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企业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企业,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企业,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企业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企业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企业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企业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企业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企业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企业自行负担。
6、被招商企业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企业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
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企业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企业,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商场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现场管理工作关系到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使本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现场管理人员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制定本条例的原则:
1、商场现场秩序依靠公司每一位员工共同遵守。现场工作人员之间应积极协调配合作,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在本岗位职责内,在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内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务必做到现场有人管理,现场责任有人承担。
2、本条例之规定以现场日常工作为对象,以规范现场秩序,规范现场工作人员行为为内容,以现场内部管理为主体,以现场和各职能部室之间互相配合和监督为补充。
第三条: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之相关规定。
第四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
第五条:现场管理为走动式管理与定台管理相结合。
第六条:现场管理人员应熟知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开展工作的依据。
第七条:本条例由总则、商场经理工作职责、商场助理工作职责、商场人事管理条例、商场环境管理条例、票流管理条例、商品管理条例、商场安全管理条例、商场装修管理条例、班前会、工作流程、附则十二章组成。
第二章 商场经理工作职责
第八条: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商场的日常管理及各项考核工作。
第九条: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商场正常的售卖秩序。
第十条: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
第十一条:负责商场内部人员调配、业绩考核等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实习管理人员实习期间评定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实施商场员工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做好商场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完成商场区域调整、品牌更换工作。
第十六条:与供货商保持联系,及时落实商品换季及补货工作。
第十七条:协助组织各品牌供货商实施商场内部营销活动。
第十八条:落实公司的大型公关和促销活动,并及时准确将活动内容传达到每一位现场员工。
第十九条:向公司反馈相关营销活动效果。
第二十条:组织安排商场的市调工作。
第二十一条: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好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十二条:协调商场内部各个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三条:拟定商场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考核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协调好与各职能部室及其它商场的日常工作关系。
第二十五条:定期收集整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落实。
第二十六条:组织员工班前班后会,,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一次员工座谈会。 第二十七条:亲自向员工传达公司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须知及内容。
第二十八条: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二十九条:及时、妥善处理现场发生的较重大的突发事件。
第三十条: 及时、妥善处理较复杂的顾客投诉。
第三十一条: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商场助理工作职责
第三十二条:在商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第三十三条: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十四条:维护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配合各职能部室开展工作。
第三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员工日常行为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仪容仪表、迎言送语、站姿站位、个人卫生等。
第三十六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的卫生清扫、商品陈列、价签摆放的督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七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的考勤、外出、就餐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负责本商场员工行为规范及基本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九条:负责商场晨、午会的召开及员工进场、退场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条: 协助商场经理解决处理员工与厂商的劳资纠纷问题。
第四十一条:负责对供应商在现场的行为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商品的进、销、存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四十三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商品质量、商品标识及商品价格的管理工作。 第
四十四条:负责本商场《销售日报表》、《销售月盘点表》、《打折(变价)申请表》等票据的审核与签批工作。
第四十五条:负责本商场各品牌促销手续的上报及促销用品、宣传用品的领用工作。
第四十六条:负责公司各阶段促销活动在本商场的组织落实工作。
第四十七条:负责现场发生的一般性投诉事件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负责本商场日常用品的领用。
第四十九条:负责本商场员工用品、杂物杂品的存放及试衣间的管理。 第五十条: 组织并落实本商场的消防安全及保卫工作。
第五十一条:负责本商场货品的安全监督工作。
第五十二条:负责本商场其它安全工作
第五十三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收银机的管理工作并督促其做好每日的卫生清洁;除收银员正常工作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收银机发生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
第五十四条:负责监督收银员对顾客提示牌的保管工作,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或修理。
第五十五条:负责提醒并监督收银员认真清点和妥善保管所受理的现金和票据,并按规定鉴别真伪。
第五十六条:负责对收银员私自押款的行为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商场人事管理条例
第五十八条:须严格审核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上岗手续,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第五十九条:培训考核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应知应会。
第六十条: 对新上岗导购员(收银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对其转正做出评定。
第六十一条:随时检查促销员促销时间,督促促销到期的促销员办理离岗或延期手续。
第六十二条:积极协调解决导购员与厂商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
第六十三条:对违纪员工开展思想工作,相互沟通到位。
第六十四条:导购员(收银员)如需顶(换、还)班时,顶(换、还)班人员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顶(换、还)班原因、顶(换、还)班时间、申请人和顶(换、还)班人签名,现场管理人员签名批准。
第六十五条:员工有事需请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先由厂方管理人员签字,再由现场管理人员签字批准。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销假的,需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第五章 商场环境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现场管理人员要时刻注意维护商场的良好形象。
第六十七条:督促保洁员做好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柱面、镜面、扶梯、垃圾桶、装饰物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八条:督促导购员做好柜组内地面、墙面、柜面、镜面、货架、L架、花车、模特、票台、小库房、试衣间等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六十九条:督促保洁员和导购员做好所辖区域内消防箱、消防栓、消防镜面、灭火器、报警器等物品的清洁维护工作。
第七十条: 监督本商场各品牌的形象,随时检查各品牌的装饰摆放物是否规范,各类设施是否齐全、有损害,发现有影响商场形象的现象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七十一条:做好本商场展台、橱窗、广告牌、指示牌、水牌、易拉宝等的清洁维护工作,发现有损坏情况,立即报相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更换或修理。
第七十二条:按照营销部的统一规划和规定保持商场形象的整体统一,不得随意发布POP、张贴宣传画、摆放L架,或进行其它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十三条: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请示营销部。
第七十四条:向公司提出有关商场形象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章 票流管理条例
第七十五条: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财务、网络方面的规章制度,熟知公司的票流程序及规定。
第七十六条:自觉接受公司有关人员的检查指导,紧密配合商场财务人员的工作。
第七十七条:检查零销小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八条:检查《非自营商品进店登记表》的规范填写。
第七十九条:按规定及时传递商品打折变价单,并监督、检查《打折(变价)申请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条: 检查《销售日报表》的规范填写。
第八十一条:安排每月商场的盘点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盘点表上交公司财务。
第八十二条:做好本商场商品退换货的审批工作。
第八十三条:严格执行谁制单谁署名制度,严禁代签,冒签,严禁使用他人工号。
第七章 商品管理条例
第八十四条:监督供应商进退场商品运送。
第八十五条:按规定审批商品进退场手续。
第八十六条:督促导购员积极掌握商品知识。
第八十七条:监督并努力杜绝场外交易现象、体外循环现象,严禁私压顾客货款,严禁代客交款。
第八十八条:检查本商场所销售商品的质量、包装、吊牌、内外标、厂名厂址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时撤换不符合商检要求的商品
第八十九条:对商品陈列不整齐、破损或不按规定陈列的现象督促其及时整改。
第九十条: 配合业务部门对过季商品要及时督促厂商撤换。
第九十一条:严禁商品未经商检入场。
第九十二条:随时对本商场商品价签进行检查,对填写不规范、摆放不到位的情况立即督促其整改。
第九十三条:认真检查商品编码,制止未编码商品的销售,假冒编码的商品要及时清除,并对供应商予以处理。
第九十四条:商品一货一码,不能混用商品编码,严禁新商品使用旧码和旧商品补货重新申报新码,不准出现重码。
第九十五条:商品在销售中严禁串码销售,不允许空退蓝进
第九十六条:随时检查各品牌库房商品及杂物的摆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九十七条:监督有关黄铂金、珠宝等贵重商品的出入库工作。
第八章 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十八条:现场管理人员为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九十九条:每日检查本商场各品牌和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状况和员工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一百条: 保障本商场消防安全设施配备齐全,如发现消防安全设施有损坏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一百零一条:随时检查员工通道、消防通道的畅通,对于在通道内堆放杂物或挤占通道的现象要及时给予制止。
第一百零二条:利用晨午会时间对员工进行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公司有关消防安全制度的培训。
第一百零三条:时刻保持警惕,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保安部。
第一百零四条:提高防范意识,做好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备。
第一百零五条:做好员工上下班进出场管理工作。
第一百零六条:积极配合保安人员做好清场工作和交接班工作。
第九章 现场装修管理条例
第一百零七条:对现场装修进行严密监控,注意施工安全。
第一百零八条:严格审核装修手续,对手续不全的有权制止其施工。
第一百零九条:对装修人员的衣着、言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售卖现场的工作秩序和公司良好形象。
第一百一十条:装修现场如发出噪音、产生灰尘,影响到现场正常的售卖秩序时,有权予以制止,并责令停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装修现场施工所需的汽油、烯料等易燃品、临时接出的电线必须有效监控,以确保现场及人员的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禁止供应商在营业时间进料,督促供应商在非营业时间及时清运施工余料和废料。
第十章 班前会
第一百一十三条:班前会由现场管理人员主持,但重大、特殊事项必须由现场经理主持。
第一百一十四条:检查导购员出勤与仪容仪表。
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上一工作日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工作日工作进行安排。
第一百一十六条:传达公司下发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本商场好人好事 表扬,对违纪现象给予批评。
第一百一十八条:对导购员进行常规培训。
第十一章 工作流程
第一百一十九条:8∶00(7∶30)保安人员开启更衣室门,员工可进入更衣室。
第一百二十条: 8∶45(8∶15)保安人员关更衣室门,同时开各商场南通道门,员工可进入商场等候(活动范围仅限于南通道门口附近,严禁进入售卖区域)。
1、自检仪容、仪表。
2、列队。
第一百二十一条:8∶50 (8∶20)广播室播放15秒钟入场提示音乐,现场管理人员带队至早会位置,保安人员锁南通道门。
第一百二十二条:8∶50—9∶00(8∶20—8∶30)由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主持召开晨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9∶00—9∶30(8∶30—9∶00)
1、检查商品、清点货物、补足缺货、保障销售,并做好早会内容记录。
2、卫生清扫工作。
3、如发现异常,立即报现场管理人员。
4、开门营业前5分钟开柜组照明。
第一百二十四条:9∶30—9∶35(9∶00—9∶05)迎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迎言。
第一百二十五条:9∶35—10∶30(9∶05—10∶00)完成本区域的商品卫生维护、本柜组前一天的销售日报、填写各种单据的制作申请,并交于现场管理人员处。
第一百二十六条:10∶30—15∶00(10∶00—15∶0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办理有关单据、表格的传递和物品领用工作,并对仪容仪表、工作纪律、服务规范、区域卫生进行检查,对现场存在 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督促其及时解决。
第一百二十七条:11∶30---14∶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二十八条:14∶45—15∶00当班助理主持下午班员工班前会。
第一百二十九条:15∶00—15∶15上、下午班交接,早班人员离岗,下午班人员开始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15∶15—21∶00(21∶30)导购员正常售卖,商场管理人员定台或巡场,加大检查力度。
第一百三十一条:17∶30—20∶00就餐时间,员工轮流就餐,每人每次40分钟,并准确记录。
第一百三十二条:21∶00—21∶05(21∶30—21∶35)送宾,要求以标准站姿站立于区域前沿,并对通过区域的顾客道送语。
第一百三十三条:21∶05—21∶15(21∶35—21∶45)进行地面卫生清洁工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送宾结束后,班后会,对当天工作进行总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组织员工退场。
篇11:商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本商场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通信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组织与机构
第四条商场、分商场及各部门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设防火责任人。本商场的防火责任人由总经理担任,分商场防火责任人按有关要求由各部门行政主要领导担任。
第五条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商场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商场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此外,各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设负责抓消防工作的兼职防火安全员。
第六条各分商场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职责
第七条商场全体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商场防火责任人和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商场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规。
2.将消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与生产经营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4.协助公安机关调查火灾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处理本商场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商场的防火安全制度。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主持整改火险与事故隐患。
4.组织交流经验,评比表彰先进。
第十一条各施工生产班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在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下,落实本工作部门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义务消防队接受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指挥调动,认真履行消防职责。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条各部门在生产和工作中,均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市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防火规定,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第十五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组织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训练;
第十六条各施工生产班组、要害部位的兼职防火安全员,应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对本工作部位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其他各部门每星期做一次检查;各分商场的防火责任人应每月对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检查;本商场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季度迸行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
第十七条各办公大楼原设计安装的消防设施,如消防龙头、水管、烟感报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证有效,此外,还应给各施工和要害部门及本部门其他工作地点配置相应的充足油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设备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条对从事电工、烧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第十九条施工作业中需用明火的,事前按规定由动火单位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按不同级别进行审批。一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安全技术和保卫人员提出意见,经本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审批;二级动火作业指可能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由保卫室提出意见,经防火由责任人审核,报总商场保卫部主管审批;三级动火责任人提出意见,经总商场保卫部审核,报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
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待批准后发给《临时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动火作业,并要在动火前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严”,动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全体员工不论在宿舍或工作区,一律不许使用电炉等电器。
第二十条仓库的库存物资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堆放和管理,对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要按规定妥善管理。
篇12:商场管理制度
一、仪容仪表
1、仪容
(1)员工发型端庄、文雅不染黑色以外的颜色,女员工披肩发必须用发卡或
发带系好;男员工发型要求前不遮眉,后不压衣领,两侧不盖耳,不留胡须、大鬓角。
(2)女员工淡妆上岗,清新、自然,禁止浓妆艳抹,且不得在卖场化妆。
(3)保持个人卫生,常洗澡,勤换内衣。
(4)保持口腔卫生,上岗前不得饮酒、不得吃带有异味的食物。
(5)禁止涂染指甲,保持手部清洁、卫生。
2、仪表
(1)着工装上岗,要求工装整洁无污迹,衣扣对齐,裤线烫直,领带(领花)
打正;不得挽袖、卷裤脚。
(2)工号牌必须明显、端正地佩戴在左上胸,不准佩戴他人工号牌上岗。
(3)女员工着裙装时应穿接近肤色的长筒袜,男员工须穿深色袜子。
(4)上岗应穿黑色低帮皮鞋,并保持光洁;鞋跟高度男鞋不得超过3cm,女
鞋不得超过5cm;禁止穿破旧、变形的皮鞋或休闲、时装、厚底、运动鞋,严禁拖踏。
3、饰物
(1)女员工上岗时,最多只戴一枚戒指、一副耳钉(直径不能大于1cm)及
一条项链(只限于金银饰物,不可戴时装类饰物,不得露在衣领外);男员工只能戴一枚戒指(宽度不得大于1cm)。
(2)从事首饰销售的人员,不得佩戴任何饰物上岗。
(3)手表式样不得过于夸大、鲜艳。
(4)不得佩戴有色眼镜上岗。
(5)除公司规定外,不得佩戴与工作、身份无关的其他徽章及物品上岗。
二、服务用语
1、语调亲切,音量、语速适中,使用普通话。
2、讲究语言艺术,根据顾客的身份、年龄、性格的不同,使用不同用语;称谓可用“女士”、“先生”、“小姐”、“小朋友”等;对年龄较大的以长辈称呼。
3、顾客光临时,应点头致意“您好,欢迎光临华宇购物中心!”;需要顾客等候时应说“对不起,请您稍等”;接待等候的顾客时,要先说“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展示商品时,应主动介绍,可以说“您看这种款式合适吗?”当顾客选定一种商品后,要说“您还需要别的吗?”;当顾客挑选后表示不买时,应说“没关系,欢迎您再来”。
5、当顾客所需商品暂时无货时,要抱歉地向顾客说“对不起,现在暂时无货,
请您留下电话号码,有货时我们及时通知您”;同时可以向顾客推荐其它同类商品,“对不起,您要的商品暂时无货,您看这种可以吗?”。
6、顾客前来退换商品,对符合退换规定的,要热情给予退换,可以说“对不起,让您又跑了一趟”;对不符合退换规定的,应耐心解释,讲明理由,“对不起,这种情况按规定不能退换,请谅解”。
7、送别顾客可以说“您走好,再见”或“谢谢,欢迎再次光临”。
8、劝阻顾客要态度和蔼,耐心细致,可以说“对不起,请不要、、、、、、”。
9、遇到刁蛮顾客,应保持冷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不顶撞;若不好处理,可移交楼层管理部。
10、遇到顾客撕开商品包装,应告诉顾客“对不起,影响了二次销售,希望您
能购买”。
11、顾客之间发生争吵,应出面调解,语言委婉,以免影响其他顾客购物;如
调解无效,及时通知保卫部处理。
12、当顾客所提问题不便回答时,应告诉顾客“对不起,这不是我们的职责范
围”。
13、服务忌语
(1)有损商场信誉和形象的话不说。
(2)有损顾客人格和自尊的话不说。
(3)刺激顾客、激化矛盾的话不说。
(4)方言土语及“喂”“嘿”等代替称谓的话不说。
(5)夸大其词的话不说。
(6)在服务中,绝对禁止从语言、行为中表现出对顾客的不耐烦。
(7)在服务中,应如实说明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不得做引人误解的宣传或
做不负责任的承诺。
三、行为举止
1、标准站姿:脚跟并拢、脚尖成60度站立,挺胸、收腹、沉肩,双臂自然下垂放在身体两侧或腹前交叉(左手放在右手之上),头部端正,目光平视前方,自然轻松,保持微笑;不得前仰后合或倚靠他物,不得兜手、叉腰、抱肩或背手;不得东张西望、摇头晃脑或愣神。
2、鞠躬:分15度和30度;保持标准站姿,一般迎送客用15度;需表示特别感谢时用30度。
3、行走姿态:行走应轻快、矫健;挺胸收腹,目视前方,两肩平齐,步态自然大方;不得摇头晃脑、左顾右盼或晃首过高;不得手插口袋或打响指;不得勾肩搭背;不得在商场随意跑动。
4、引领顾客:走在顾客前方一侧,距离不宜过大,并以余光回顾顾客是否跟上,拐弯处应回身以手势引导;对迎面而来的顾客应侧身礼让,不近身(20公分)、不超越同行的顾客;不与顾客争道抢行(因事需要超越的,要礼貌致歉)。
5、接(打)电话
电话铃响两声内接起电话并问候:“您好,华宇购物中心**部”,不得因接电话而
对顾客置之不理,不打私人电话或电话聊天。
四、柜台纪律
1、不准在商场内扎堆聊天、嘻笑打闹、看书看报、干私活。
2、不准在商场内会客待友、吸烟、喝水、吃东西。
3、不准使用服务忌语,严禁与顾客顶嘴吵架、辱骂顾客。
4、不准因上货、结帐、点款而冷淡顾客。
5、不准趴、蹬、靠、坐柜台或货架,不得托腮、抱肩、叉腰、兜手,不做不礼貌、不文雅的动作。
6、不准私分抢购紧俏商品。
7、不准代存私人物品。
8、不准坐岗(特殊岗位除外)、串岗、空岗。
9、不准将私人物品带入卖场。
10、不准将顾客丢失的物品据为己有。
11、不准为个人方便,使用所售商品或样品。
12、未经许可不准随身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上岗。
五、柜台售货服务要求
1、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一货一签”、“货签对位”;标价签应注明商品编码、品名、规格、单位、产地、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等。
2、需调试的商品,出售时要开箱验机,因未开箱验机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3、贵重商品在销售中,营业员要实行一对一服务,不准一人接待多位顾客,在选择比较时,台面上不宜超过两个样品;如数量较多时,应选好一件收好一件,待付款完毕,再让顾客确认。
4、不准搭配商品出售。
5、不准代卖私人物品。
6、对滞销及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及时上报,并按批复意见进行下架返仓或削价处理。
7、对于商品的调变价,必须在变价日营业开始前完成变价工作。
8、试销品、削价品要有醒目标识,并明确告知顾客一些退换规定
第二节服务流程
一、总台人员服务流程
1、准备
按时更衣、刷卡,自检仪容仪表,做到精神饱满。
2、参加早训
清理区域卫生,检查便民服务用品是否齐全、设备性能是否完好。
3、恭候
(1)再检个人仪表:着装整洁,符合仪容仪表要求。
(2)定位站立:站姿标准,表情亲切自然,随时准备迎接顾客。
4、迎接
(1)顾客前来问询时,应微笑致意:“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2)耐心回答顾客提出的各种问题;如对顾客提及的情况不了解,应道“对
不起”,并迅速问明情况,再做解答或委婉致歉。
(3)接到问询电话,应礼貌回答,若对方问询内容不清楚时,应对顾客说:
“请您稍等,我给您咨询一下”。
(4)敬老爱幼助残,做好各项便民服务,并对有特殊需要的顾客热情服务。
篇13:商场管理制度
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关系公司的销售业绩和企业形象,为适应发展的要求,从规范现场管理工作、规范员工行为的角度出发,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前准备:
1、提前十分钟到岗,打卡后应立即进入工作岗位。
2、检查货架商场及陈列品,做到充足美观。
3、检查和核对物价、标签、做到货签对位,一货一签,准确无误。
4、做好商场、货架、商品、销售工具的卫生清洁。
5、穿着制服、佩带工牌、保持个人卫生整洁
二、商场纪律:(违者处以警告或罚款)
1、不准在商场内吸烟、吃东西、看与业务不相关的书和玩手机。(第一次罚100元第二次移交人事部)
2、不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违者罚30元)
3、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商品。(违者罚50元)
4、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违者罚50元)
5、不得与同事或顾客恶言相向,顶嘴吵架和辱骂殴打。(罚100元/次)
6、不得趴柜台,打瞌睡、无精打采。(违者罚50元)
7、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罚100元/次,累计3次职工移交人事部,信息员退回厂家)
8、不得同部门两人以上在饮水间,导致出现空岗情况。(罚50元/次)
9、未经许可不准上班时间办私事,有事必须请假。(违者罚50元/次)
10、前台收款员外,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进入收款台。(违者罚100元)
11、执行公司各制度文件,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安排。(不按时完成者罚100元/次)
12、严禁未经部门主管许可修改销售商品的价格或对商品打折出售。(罚100元/次)14严禁伪造或欺骗的形式使用优惠卡(券)。(罚100元/次)
13、严禁代人打卡或让人打卡,涂改或伪造考勤记录。(罚50元/次)
14、关注货品周转情况,减少断货或滞销情况发生,积极提出促销方案。(奖励50元/次)
15、积极主动处理顾客投诉。(令客户不满意罚50/次)
三、服务纪律
1、员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正确运用。
2、员工应按规定及制定路线做好退场及进场,退场不得携带商品。
3、早进场后,不得出现坐柜、嬉笑打闹、化妆、聊天、串岗、吃零食等违规现象。
4、中午、晚间用餐及休息时间没有空岗、空柜、迟到、早退现象,员工休息后准时回岗。
5、员工下班后,不得着便装在营业现场滞留,交接工作或参与销售,如需加班必须着工装、佩戴胸卡
6、工作时不允许有抓头皮、抠鼻子、挖耳、梳头、剪指甲、吃东西、看书报、唱歌哼曲、照镜子、抠手、抠脸、拖拉鞋、涂抹化妆品、剔牙等不规范行为。
7、员工不准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大声喧哗、会私客及逗小孩。
8、营业期间禁止员工现场换装。
9、员工在销售期间严禁以任何名义代替顾客保管、看护财物。
10、员工不得坐姿接待顾客或因结账、制表、点货等怠慢顾客。
11、专柜营业用电脑或电脑类商品只允许安装体现商品功能的相关程序、软件,不得随意使用游戏、QQ、MSN等娱乐性程序及软件,禁止工作期间利用专柜电脑网络,看电视、收听(收看)娱乐性影音文件或下载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等与工作无关的事。
12、员工不准着工装、工牌在商场周围聚堆说笑、抽烟或长时间闲聊。
13、员工等候顾客是站姿标准:两肩自然下垂,两手在身前交叉或自然放于身体两侧;精神饱满,面带微笑;站姿端正,不随意倚趴货柜、开票桌、立柱等。
14、等候顾客时保持自然站姿或从事简单的整理工作。员工两人以上应分开站立,并处于让顾客看到的明显处。
15、员工在陈列或搬运商品时,充分留意身前身后顾客,不得妨碍顾客的行走、观看及购物。
16、员工应注意商品安全,离柜时应让附近员工代看。
17、员工不准在卖场内佩带、使用手机。员工岗上需接打固定电话应标准站姿接听或拨打。
18、员工应按规定时间早迎宾,晚送宾,遵守早晚迎送宾纪律。
19、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代客办理会员卡或将会员卡积分积入自己卡内。
20、员工不得在卫生间内休息。
21、员工不准着工装乘坐卖场内的客用电梯或与顾客争道抢行、推挤、扒拉顾客。
22、员工在营业过程中应主动劝阻顾客或制止拾荒、吸烟、采价、违规发放宣传页、利用中心经营场地从事违规销售等闲杂人员,处理不了及时上报。
23、员工办事需通过卖场时,应成列行走,禁止成排结伴搭伙行走。
24、员工应遵守考勤制度,不得出现迟到、早退,营业期间严禁无故空岗、脱岗、串岗。
25、按时参加早会、并做好记录,及时交接,做到内容清晰、全面。
26、不得在专柜内堆放垃圾、杂物,发现专柜前过道有垃圾、杂物,员工应及时主动清理。
27、工作期间文明送货、理货,禁止运送货物、理货期间大声喧哗。
28、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使用客用电梯上下货,应按规定路线使用四轮小推车在货梯上下货。
29、厂家(厂家人员)在现场不得出现与专柜、临柜员工聊天、说笑或在现场吃东西等现象。
30、厂家(厂家人员)不得直接参与售后处理或在现场与顾客发生争执。
31、厂家(厂家人员)不得便装参与销售、私收款、私自打折,严禁进入商场调货。
32、不准在工作时间喝酒或酒后上岗。
33、员工不得有互相包庇、弄虚作假、通风报信、有损于企业利益的不良行为。
34、员工外出商场应经管理人员批准。
35、不准辱骂、纠缠甚至威胁检查人员及店内专管,不得顶撞领导或不服从管理。
36、在服务过程中严禁与顾客顶撞、争吵或做出侮辱顾客的言行。
37、不准随意讲价、打折扣、私收货款、挪用货款等;不准以工作之便优亲厚友。
38、不准有问不答、答话生硬、以貌取人、嘲笑顾客或与顾客吵架打架(包括员工之间争吵打架)的不良言行
四、员工形象
1、员工上岗,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胸牌,须着公司规定工装或审批合格店服上岗,专柜员工着统一工装上岗,无破损、脏污、私自更换工装现象,穿着内套衣服不得露出领口、袖口、下摆,不佩戴有色眼镜。胸卡佩戴于左胸上方,不得有破
损、涂改、串戴、卡壳上粘贴物品现象出现。
2、员工不得有纹身,一经发现,责令下岗,整改后方能上岗。
3、专柜确需穿着形象装,应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执行,否则,必须穿着商场统一服装。
4、女员工发型标准:自然端庄,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梳怪异发行;发长过肩10CM应扎束并挽起。
5、女员工需淡妆上岗,化妆标准:浓淡事宜,唇膏为自然红色,睫毛膏为黑色,眼影为咖啡色;不留长指甲(1MM为限),指甲油仅限使用透明色。
6、女员工佩戴首饰标准:仅限于一副耳钉、一枚戒指、一条细项链。
7、女员工鞋袜标准:工鞋前掌厚度不超过1cm,禁止穿超过3cm的高跟鞋、拖鞋、凉鞋上岗,无破损、脏污,鞋的颜色为黑色;袜子为统一的肉色或黑色。
8、男员工发型标准:庄重大方,头发不得染成异色或烫卷发;发长标准为前不遮眼,后不盖领,两侧不盖耳,鬓角不过耳朵中部。
9、男员工不准留胡须、长指甲、涂有色指甲上岗。
10、男员工岗上佩戴首饰仅限于一枚戒指。
11、秋冬季员工工装衬衣应平整掖于裤装中。
篇14:商场管理制度
一、机构设置与管理权限
1、在总经理领导下,由市场经营部主管,各职能部室、商店按管理权限分工负责商场招商工作。
2、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批被招商企业的进场资格,市场经营部负现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室对被招商企业商品质量、经营品种和销售情况进行考核,对物价、计量、商标、陈列卫生进行检查。
3、劳动人事部负责对来场信息员进行面试、审查体检表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发上岗合格证。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对信息员服务规范、劳动纪律、商容风纪等进行检查考核。
4、安全保卫负责对商场信息员验证(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暂住证)工作,并将审核情况登记入册,与被招商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负责定期或不定期会同有关部室,以被招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特别是防火、防盗、防汛检查。
5、行政部负责来商场信息员的工服发给,收取食堂、医疗、美发、淋浴等项目服务的管理费和借用财产管理等工作。
6、各商场商店明确一名经理负责被招商企业日常管理工作。并负责向市场经营部提供被招商企业执照副本,招商审批表,联销协议,商品样品,价格目录及来场信息员的各种证件。
二、招商标准(条件)
1、被招商企业选派的信息员,必须是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情大方,会讲普通话。男身高、女身高、裸视都符合招商要求的本厂(公司)正式职工。信息员受双重企业管理,享受其所在企业(工厂、公司)待遇。
2、商场招商工作实行动态管理。被招商企业要认真遵守商场各项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商场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努力完成销售计划。对3个月完不成销售计划,又无季节影响或违反商场管理制度的,企业市场经营部有权提出终止协议。
3、被招商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并已在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国营、集体、三资和私营企业或有外贸进出口权的代理商。
4、被招商企业所经营的商品必须是商场所属商店经营范围内的名特优新或世界驰名商品;国内商品必须是符合各级计量、质检、卫生标准,实行三包(包修、包退、包换)的本厂产品,坚决杜绝经营其他厂家的产品及滞销、假冒、伪劣商品。
三、招商审批程序
1、招商工作要贯彻商场“以经营高档为导向,中档为基础,突出名牌、优质新潮系列和进口三资企业产品”的经营方针,择优招商。
2、各商店要按照不重复招商和申报在先的原则进行严格筛选。
3、凡符合招商标准的企业,须向商场商店提出书面申请,与商场商店签订协议书,由商场商店将被招商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审批表(一式四份)、样品、价格目录、质量认证书、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以及商店商场审批意见,一并报市场经营部由商场进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再到商场劳动人事部A输其他手续。
4、劳动人事部根据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二联)及信息员的彩色照片、体检表进行面试。并负责组织学习商场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上岗,未经培训考核不得上岗。被招商企业不得擅自更换信息员。
5、安全保卫部根据市场经营部的审批表(第三联)来审查商场信息员的身份证、工作证、健康证,并登记入册与其签订安全责任书,进行安全教育并负责发放信息员胸卡。
6、行政部根据市场经营部审批表(第四联)。负责办理来场信息员的工服发放、就餐、借用财产等手续。
7、各商场商店在市场经营部、劳动人事部、安全保卫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店经营事宜。
8、对符合招商标准的私营企业,各商店要经双人实地考察,特别是食品加工企业,要考察其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卫生标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服装加工业要了解其生产规模,并向市场经营部出具实地照片。
9、对不按照招商审批程序办理,擅自进店销售的企业,要追究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责令其厂家立即撤出。
四、物价、计量、统计、保险及财务管理
1、被招商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必须经商店商场专职物价员看样定价,并上报市场经营部审批,招商企业要向物价员提供成本单(发货单)、价格目录,遇特殊情况经主管经理批准,可用供货合同单,暂定临时价格,正式发票一到,马上走正常手续。
2、被招商企业进销均纳入商场商店进销账目。商场统一建立《招商企业销售月报表》,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品种、销售额等,由各商场商店统计员填写,每月向市场经营部报送。
3、各商场商店要建立被招商企业进、销、存登记,单独设账,做到账面清楚、整洁,每月5日前将其经营情况上报市场经营部。
4、被招商企业如需使用计量器具(尺、秤、验光仪)的,须事先向市场经营部审报,经(计量)技术检定,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5、被招商企业进场前应到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财产保险,未办理保险的,在商场发生人身伤亡、商品及财产损失的,由招商企业自行负担。
6、被招商企业的销货款必须由商场商店统一收款,按时上交银行,货款结算一律通过银行,结算前要与记账员核对,销多少结多少,不能多结,同时要按《招商细则》规定扣除所聘售货员费用和营业税款后再做结算。
7、被招商企业在商场商店周转仓库储存商品的,必须按财务部门制定的有关费用标准缴纳仓储保管费用。
五、招商监督与处罚
1、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按照本制度要求对被招商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凡无营业执照或不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出现扰乱商场正常秩序等情况的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有关商场商店责任,没收厂方非法所得,对厂家处以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2、必须以物美价廉为宗旨,经商场物价审批定价,明码标价,才可出售被招商厂家商品。要坚持文明经商,如有违反供应政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罚款、终止协议的处罚。
3、厂家对借用商场的财产要注意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损害照价赔偿。
4、厂方信息员(含商场先派售货员)如违反商场有关规定,分别由各职能部室向厂家提出批评、罚款,责令当事人下岗培训,或调换人员,厂家必须按各职能部室要求逐项落实,拒绝接受批评和罚款的给予终止协议处理。
5、商场各职能部室要根据各自分工,认真检查、严格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放弃对厂家监督管理,出现问题后不认真解决,造成一定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商店商场领导责任。
6、市场经营部在对被招商企业经营范围、经营品种、商品质量、销售情况、服务规范、物价计量进行检查中,对销售不佳,以次充好、坑骗顾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有权作出撤换或终止协议的决定。
7、劳动人事部定期对信息员进行岗位考核,对不符合规范,不执行规章制度的给予经济处罚,并追究所在商场商店主管经理的责任。
8、上岗信息员要统一着装,佩载胸卡,严禁佩戴实习生或其他胸卡,一经查出要追究其所在商店商场经理的责任,并给予罚款处理,信息员立即下岗。
9、一经查出被招商企业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的,立即将器具没收,造成重大影响的清除出场。
10、一经发现被招商企业,出现私下交易、场外交易、代留货款的,立即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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