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时间:2023-09-01 08:27:53 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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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篇1: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集团公司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工程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

1、凡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光背者,罚款20元/人次。

2、凡酒后作业,罚款100元/人次。

3、凡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安全帽破损,不符合质量要求,罚款50元/人次。

4、凡施工现场重大危险点源施工未设置安全警示标示的,罚款100元/处。

5、凡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罚款200元/人次。

6、凡作业人员进场后没有做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罚款100元/人次

7、凡作业时打闹嬉戏,违章作业,不听劝阻;恐吓、威胁、辱骂现场管理人员,罚款500元/人次。

8、凡施工现场内打架斗殴,罚款500~5000元/人次,处罚班组1000~5000元。

9、凡特种作业上岗未持证,作业时没有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罚款100元/ 人次。

10、凡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大便罚款200元,小便罚款50元。

11、凡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罚款50元/处。

12、凡宿舍/内有使用长明灯、生火做饭烧水现象,罚款50/处。

13、工地内严禁用麻将牌、扑克牌等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金外,另处以50-100元每人次的罚款。

14、凡从高空(大于3m)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及建筑垃圾及其它杂物坠落,罚款300元/人次。

15、凡楼层结构边、基坑边1.5m范围内放置各类材料或各类材料堆码零乱,罚款100元/处。

16、凡对于高空坠物,未造成事故的按100元-500/次的罚款;造成事故者按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处理。

17、凡现场安全防范设施(楼梯防护栏杆、洞口防护及临边防护等)不到位(无防护或防护不严密),罚款100元/处。私拆、损坏、移动防护设施及标志,罚款100元/人次。

18、凡脚手架大、小横杆、立杆等加固使用的物品被破坏或移作它用,罚款200元/处。

19、凡搭设的各类脚手架、人行通道、卸料平台、操作平台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相关人员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罚款200元/处。

20、凡脚手架垂直距离超过10m未铺满一层硬质防护,罚款500元/次。

21、凡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罚款200元/台。

22、凡移动式机具或手持电动机具没有成品合格证或未经有关部门监测,未装合格漏电保护器的罚款50元/处。

23、使用机械设备做到定机定人,任何职工不得擅自使用,对非操作人员使用机械,罚款10-50元/次,出现后果自负

24、凡电梯超载或违规运行罚款1000元/次。

25、凡塔吊、施工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安全装置未装或失灵,罚款1000元/处。

26、凡门架、井字架、挑架等不按规范要求设置刚性附墙和缆风绳、或缆风绳不用钢丝绳、缆风绳无地锚随意绑扎的,罚款100元/处。

27、凡门架进料口误防护棚或安全门,或安全防护不牢固、不严密,罚款100元/处。

28、凡施工电梯门,配电箱门、安全防护门未及时关闭或未按要求操作作私自打开罚款100元/处。

29、凡圆盘锯和平刨合用一台电机,罚款50元/处。

30、凡施工机具的安全装置不到位(如圆锯盘无防护,平刨无护手装置、钢筋张拉机械操作人员前方无挡板等),罚款500元/处。

31、凡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倒放,气瓶的工作间距小于10M,气瓶距离明火作业距离小于10M,气瓶露天爆晒措施,乙炔瓶无防回火装置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罚款200元/处。

32、凡塔吊吊运材料时,违反“十不吊”原则的,罚款200元/次。无人指挥罚款200元/次。

33、凡在钢筋、脚手架或金属铁件直接缠绕电线,罚款50元/处。

34、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没有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罚款200元。

35、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敷设或采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线,罚款50元/处,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线路没有采取绝缘架空或其他保护措施的,罚款50元/处。

36、凡现场用电设备没有采取一机一闸一漏的,罚款50元/处。

37、凡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或插头严重破坏的,私接电源、电源老化、破皮更换;施工中电线乱拖、乱挂,罚款50元/处。

38、凡露天使用的配电箱无防雨措施,罚款50元/处。

39、凡配电箱内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罚款50元/处。

40、凡配电箱箱体不符合要求或箱内电器匹配不合理时,罚款50元/处。

41、凡施工现场临时线路未按要求做好重复接地的,罚款100元/处。

42、凡潜水泵未装漏电保护器罚款30元/处。

43、凡在不安全地点熬制沥青或配制其他易燃物品,罚款100元/处。

44、凡在木工车间、材料库房或存放易燃品处应按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如在此处动火、吸烟,罚款100元/次。

45、凡动火施工未办理动火证,而进行氧割、电焊、生火,周围易燃物品未清理的,或者虽然办理了动火证却没有消防措施或监督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罚款200元/次。

46、凡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拖延执行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罚款500元/次。

47、凡各作业队不按时上交安全资料,填写敷衍,不按交待内容或要求填写,罚款100元/次。

48、凡班组长违章冒险指挥,强行要求身体不适的班员施工,罚款500元/人次。

49、作业区内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多次教育批评不改,罚款100元/次。

50、挖掘道路,管沟,坑洞等未按规定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处罚100元。

51、工地材料堆放杂乱,未留施工便道处罚100元

52、砖工工作完,剩下的沙浆、砖头、架板等及时搬走,堆码整齐,建渣清理干净,堆放在指定场地。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3、砼工每次浇注过程中,散落的砼、水泥浆及时回收利用。每违反一次处罚班组200元。

54、钢筋工完成工作后,多余钢筋及时清除楼层工作面,禁止在外架,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5、木工本层拆模后,上层板支完浇注混凝土时,本层所有材料清理出楼层,并禁止在外架及临边口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6、架工做好安全防护,每一层材料搭设完及时清理干净,并随时检查安全防护,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7、抹灰/面砖当日完工后,架子上的工具/材料及地脚灰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8、涂料工材料必须集中堆放,当日完工后现场必须清理干净,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59、因违章作业造成对自身或他人伤害时,应由事故责任人及其单位(班组)负主要责任。

60、对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安全隐患或屡次提出但反复出现安全隐患,检查组可根据情节严重性给予加倍处罚,提高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安全意识。

61、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火灾等影响较大的施工队或工人将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后果严重的将负法责任。

62、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参加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如无故缺席不参加者,罚款100/次。

63、本项目部决定于每周星期五下午16:00时召开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会议,任何应参加会议人员不得迟到缺席,若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项目负责人请假并说明,否则迟到者罚款50/次,缺席者将处罚款100元/次。

64、劳务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到现场巡视,履行安全职责,凡不戴袖标罚款10/次。

65、奖励:对安全员及安全协管员佩戴袖标戴满一个月并履行安全职责,奖励100-200元。

66、对劳务班组能认真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安全与质量,进度与文明施工,将对劳务班组予以奖励----5000元。

67、以上为主要内容,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其他安全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希望各施工班组切实认真执行以上内容。

篇2:安全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根据住建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89号文件要求,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一、安全防护用具: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

二、洞口和临边防护设施: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阳台周边、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两侧以及上下通道等临边安全防护设施;

三、全钢质内外脚手架及配套防护设施、结构模板的全钢质主体支撑杆件;

四、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井字架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及配套防护设施;

五、施工用电:符合规范要求的临时用电系统、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六、施工机具;

七、安全检测费:包括对建筑施工起重设备与外用电梯、安全网、钢管脚手架等的检测。

八、安全教育培训;

九、安全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

十、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施工现场围墙围护及场地硬地化、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 十一、临时设施:包括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等;

十二、消防器材设施;

十三、应急救援器材;

十四、基坑支护的变形监测;

十五、地下作业中的安全防护和监测。

篇3:班级处罚条例

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安排外)

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故意发出其它有碍课堂安静的声音。

处理意见:

A.让该同学担当一天的纪律委员,若当天有课堂纪律违纪现象,则一同接受处罚;

B.以上违纪,先由班干出面教育处理,若不听从班干的合理处罚意见,则交由班主任从严处理。

2.课堂上:

①(包括自习课与上课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②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③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

处理意见:

A.对于趴台睡觉的,自动罚站5分钟,让自己清醒后即可坐下;

B.对于姿势夸张的,下课用标准姿势静坐10分钟,班干监督;

C.对于中途离开课堂的无理行为,请自觉向科任老师道歉,并写悔过书存档。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处理意见:

A.对于不按时完成作业,科代表登记并催该同学于第二个期限时间内补交,若能依时补交,则记录“迟交”,若仍不能上交作业,则视为缺交;

B.抄袭作业的,应重新独立把作业完成,并写一份500字的说明书;

C.作业潦草,将样品班级展示,并买一本练字本,潦草一次,练习3页。

4.作弊

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

A.听写(默写)作弊则一个单词(词语)抄20遍,短文或句子则抄5遍;

B.取消本学期竞选班干资格;

C.若考试作弊,则报由教导处处理。

5.乱丢垃圾:

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带盒装的牛奶、饮料,冰淇淋,零食进教室吃;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

处理意见:

A.一周之内,若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带违禁食品进教室吃,则应主动写500字的说明书,若要班干出面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B.若一天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应主动承担一天的班级卫生保结。

6.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三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进教室不戴红领巾的(一天中在教室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戴红领巾);④衣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

处理意见:

A.对于发型不合格,则依照本人在调查问卷中的处理意见处理;

B.(每周不定时由生活委员检查一次)指甲过长,连续两次检查不合格的,则应主动修剪,并为班级买一把指甲钳,交由生活委员管理;

C.对于校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则没收归班级做抹布处理,并应及时买新的校服。

7.宿舍问题:

①宿舍被扣分;②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玩MP4等影响到别人休息;③休息时间冲凉。

处理意见:

A.若一星期宿舍扣分达三次,则请自觉与班主任办理停宿一周手续,若不主动执行,则停宿时间翻倍;

B.凡是带手机、MP4到校使用的,请周日晚自觉将手机、MP4交由班主任管理,周五下午放学时再领取,若有不自觉者,一经发现,加倍扣留一星期;

C.休息时间冲凉,则须背诵一篇由语文或英语科代表提供的短文(语文、英语科代表注意收集一些500字左右的美文,备违纪同学背诵使用)

8.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追逐打闹,玩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

处理意见:

A.没收球,并自觉停打该类球一个星期;

B.发现一次,原地弹跳10次,若造成损坏,则照价赔偿。

9.课前三分种超过倒计时时间入座(没有备好课堂用具:课本、笔记本、笔等),除特殊情况外。

处理意见:(以下任选其一)

A.若一天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则在班干监督下,下课时间安静待在自己位置;

B.让该生执行当天全天侯的倒计时,若期间有人不按时入座,则应主动写500字说明书,若让班干催交一次,则加罚100字,依次累加。

10.经教师提问站起来回答问题时,若不严肃,扰乱课堂秩序或拖拉时间。

处理意见:(任选其一)

A.换位思考:请该生做一天老师,而老师扮演该生提出疑难问题5个,请该生给以解决办法;

B.第二天请自觉一天课堂上不许发言。

11.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电脑的。

处理意见:

A.摘抄一篇与劳动有关的美文;

B.摘抄一篇关于责任心的文章,并在第二天早读时念给全班同学听。

注:除以上处罚外,以下有12条建议供参考,特殊情况,经班委商量报班主任同意后,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条来代替。

1.讲一个哲理的故事

2.为班级添加一本有意义的书籍

3.写500字以上检讨,并展示在班级违纪专栏内

4.自觉上讲台向全班同学道歉,并对自己行为做出深刻检讨

5.讲一段父母的辛劳故事

6.讲一段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的辛劳故事

7.讲一个伟人故事

8.任选班上5个同学,说说他们的优点

9.说说自己的优点

10.唱一首校园歌曲

11.清洁讲台桌面三天

12.整理班级书架一周,保证天天时时整齐

特别声明

1.班级违纪条例执行过程,即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若有同学能提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可由班委及班主任商量随时更改,解释权归班委所有。

2.凡是违反以上条例的,若能主动向班主任承认错误,并接受处罚,则由班主任酌情减轻处罚。

3.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4:班级处罚条例

请本着对班级认真负责的态度,阅读并针对每个问题提出中肯建议,并签名。晚自习前数学科代表统一收回(注:以下提出的问题,除个别注明外,均指所有同学,即便班干也没有特权违反)

1.自习课违纪现象(除教师指定人员外)

①课堂上走动;②收发作业;③聊天;④喊叫;⑤其它有碍课堂安静问题的

处理意见:

2.课堂上:

①(包括自习课与上课课堂)看与学习无关的课外书

②上课趴倒、睡觉或坐姿过于夸张,影响到周边同学听课学习的;③不经教师允许中途擅自离开教室的

处理意见:

3.作业问题:

①不按时完成作业(每天作业晚自习第一节下课交,特殊情况经老师允许可以推迟,但要按期限时间完成);

②迟交作业(在规定时间内没完成上交的,算迟交)

③抄袭作业(主动去抄袭别人和给别人抄袭自己的,同等处理);④作业不按规定要求,字体潦草、涂改两处或两处以上的

处理意见:

4.作弊

①听写英语作弊;②默写语文作弊;③考试作弊。

处理意见:

5.乱丢垃圾:

①除允许的塑料瓶外,带盒装的牛奶、饮料,冰淇淋,零食进教室吃;②随意乱丢垃圾;③发现个人桌子底下有垃圾的(若找不到乱丢垃圾的人,则该位置同学负责)

处理意见:

6.仪容仪表:

①发型不合格,经过老师提醒三次以上还没有整改或整改不过关的;②指甲过长,经提醒两天以上不修剪的;③进教室不戴红领巾的(一天中在教室发现有两次或两次以上不戴红领巾);④衣服上有明显的个性涂鸦

处理意见:

7.宿舍问题:

①宿舍被扣分的 ;②休息时间使用手机,玩MP4等影响到别人休息的

处理意见:

8.走廊违纪行为:

①在走廊过度打闹,玩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等);②故意跳起拍打班级标志的

处理意见:

9.课前三分种超过倒计时时间入座(没有备好课堂用具:课本、笔记本、笔等)

处理意见:

10.经教师提问站起来回答问题时,若不严肃,扰乱课堂秩序或拖拉时间的

处理意见:

11.劳动值日不尽职的:

①包括逃避劳动、自私心比较重(即只完成自己部分,而不协助同学完成就离开的);②值日负责人当天离开教室不关门关窗不关电脑的

处理意见:

采纳学生建议,并结合个人经验,制定出的违纪条例如下:

篇5:班级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同学们在校期间生活和学习的健康有序,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校纪校规和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结合本班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该以“学”为主——先学做人,再学成才。任何影响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和良好品质养成的行为据性质视为违纪行为或重大违纪行为。

第三条 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的组织者和引导者,代行学生家长的职能。各学生应尊重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

学生应主动与各科任教师和班主任配合,形成融洽的师生关系。对各科任教师的教诲应虚心接受,不得当面与各科任教师闹对立情绪,有不同意见先保留,事后与各科任教师交流,达成共识,消除误解。不能达成共识向班主任反映情况,班主任从中协调。若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可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不得私自越级上访,人为将事态扩大化。不得以故意破坏课堂纪律、散布消极言论和对各科任教师进行人格和人身攻击的方式发泄自己的消极情绪,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

对重大违纪行为的处理,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学生身份,班主任经教育后将劝其退学或遣送回家接受教育,根据再教育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班的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 教室是学生学习的场所,课堂纪律是学生良好学习环境的保障,学生应主动遵守课堂纪律。

老师进班前学生应做好上课准备,积极预习或复习该科内容。上课期间学生应该认真听讲,积极发言,勇于提问。丰富自己的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逃学,不得在上课期间看与该课程无关的书籍,未经允许不得以谈话的方式在上课交流,不得打瞌睡。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对违纪行为的处理,累计出现5次(以每天值日记载为准),经教育后将邀请家长赴校共同教育。

班干部是课堂纪律的管理者、监控者和自觉维护者,必须以身作则。班长全权负责班级日常纪律。特别是在老师未到班前或老师有事不在班的情况下做好班级纪律的监控。值日干部负责记载班级日常事务的记载和公示。体育委员、劳动委员应该主动协助班长处理重大突发事件,纪律委员负责将重大违纪行为和各科老师对课堂纪律的看法及时通报班主任。任何同学必须绝对服从班干部的管理,若对班干部的处理意见有看法,先服从,再主动与班主任交流看法,不得对班干部进行人格和人身伤害。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第五条 寝室是学生休息的场所,好的就寝纪律是学生良好睡眠的保障,学生应主动遵守就寝纪律。

任何同学不得在寝室读书学习、大声喧哗,不得将火种带入寝室,不得在寝室内洗衣、洗澡和晾晒衣物,应保持地面和床铺的干燥和整洁。否则,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寝室长是寝室日常事务的管理者,有责任对寝室内的违纪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纠正,有责任将寝室内的日常作好记载,主动及时向班主任汇报重大违纪行为。各班干部应主动协助各寝室长维护寝室纪律。

各寝室室员应该互相理解和尊重,均不得对寝室长进行人格和人身伤害。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卧谈会是同学们交流思想和学习心得的有益形式,就寝铃响后应结束卧谈会。班主任将对卧谈会内容适时了解,及时引导。卧谈会内容应该健康向上,若涉及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的话题,请注意措辞得当,避免影响团结;涉及生殖和性的话题,请注意文明用语。不准将寝室作为发泄不满情绪和倾倒黄色垃圾的场所,否则,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第六条 在其它日常方面,值日同学应各司其职,及时维护教室地面、黑板及教师讲桌的清洁。各同学应注意关好门窗,保持墙面整洁,注意对玻璃、灯具及清洁用具的维护,损坏者原样赔偿,若无人承担责任,全班共同赔偿。

学生应厉行节约,自行管理好自己的钱物。大额资金应存入磁卡,贵重物品可委托班主任暂时代管。学生若因管理不当造成损失,自行负责。

学生有病应及时治疗并告知班主任,确因家庭困难影响生活学习,应主动向班主任报告,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各同学应注重仪表,着装整洁。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女生不涂脂擦粉描眉画唇,佩戴金银首饰,不涂指甲、不留长指甲。不讲脏话,不群追群赶,不勾肩搭背,不插队拥挤,不拖拖拉拉,做文明学生。经教育不听,视为违纪行为,处理同第四条。

各同学应建立健康、平等的同学关系。不准拉帮结派,组织非法团体,打架斗殴。不准谈情说爱,发展不正当两性关系。不准打牌赌博,吸烟酗酒,偷盗扒窃,违纪上网。住读生出入校门要请假,走读生凭出入证出入校门,不准越墙出入。否则,视为重大违纪行为,处理同第三条。

第七条 本条例适用对象为东港中学级高一⑺班在班在册全体同学。希望同学们共同维护班级荣誉,堂堂正正、正正当当的做人。

第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本班班主任。

篇6: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适用

篇7:超生处罚条例

超生罚款最新法律规定

□泉州

避免8万罚款二孩小名“八万”

1日,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几家医院,杨女士家的二宝成为福医大附属二院(以下简称二院)第一个享受政策的二宝,出生时间是1日凌晨2时46分。

产妇欣喜是孩子懂事

“生了!生了!女孩,7斤整。”1日凌晨2时46分,欢呼声从二院产房传出,这是新政后该院首个合法化二孩。

“预产期原本在12月中旬。下午3点左右开始阵痛,我一直担心坚持不到0点过后,没想到还真踩过线了,是孩子懂事!”杨柳(化名)说,她第一个孩子已经12岁了,为了让孩子跨过0点关口,待产时她一直静静地坐着,不敢多动。经过9个小时的挣扎,二宝在元旦2时46分报到。

惠安县陈先生一家为了享受政策,免交8万元社会抚养费,全家总动员合力“稳”住妈妈肚子里的二孩。他们果然成功了,将预产期从去年的12月27日一直“稳”至今年1月1日上午10时18分,一切“来得刚刚好”。

“这孩子懂事,为他爸赚了八万元。”奶奶最是欣慰,看着小孙子说要给他取个小名,就叫“八万”。

提前降生要交10万罚款

鲤城区的吴梅(化名)去年12月31日中午12时许在180医院生下二孩,是个男孩。“我们的预产期刚好是今年1月1日,当时觉得好幸运,没想到孩子等不及了。”吴梅看着床边的孩子笑着说,由于提前12小时出生,这个孩子要交约10万元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预产期在12月底的许多孕妈妈都有“跨年生”的想法,二院产科副护士长赵梅晶告诉记者,许多生二孩的孕妇一孩是剖宫产,因为有瘢痕子宫的风险,医生大多建议在38周剖宫。但最近除了阵痛顺产和瘢痕子宫不得不剖宫产的外,二孩预产期在12月底的孕妇,大多将产期推迟到了元旦以后。

>>政策背景

停止增办独生子女证

按照福建省卫计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证件不全者也无须着急,可实行承诺制。

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广州

女婴晚生7天父母躲过罚款

1日,广州各大医院不少“非独二孩”宝宝“踩着鼓点”出生。其中,有的提前10天不到元旦就“发动”,最终有惊无险;有的按预产期本已无望在新年后出生,可宝宝在妈妈肚子里多“坚持”了7天,健康出生。

二孩妈妈迟来7天为我争气

1日凌晨2时19分,杨女士在武警广东总队医院顺产生下二胎女儿,体重为6斤6两。

今年杨女士27岁,丈夫31岁,都不是独生子女,做小生意谋生。家里已经有了一个6岁的女儿,这次怀上了宝宝就打算生下来,没有考虑太多二孩政策的时间问题。她说萝岗那边计生抓得很严,如果超生的话罚款特别高,可能数目不菲,而女儿的预产期本来是圣诞节,结果晚了7天,赶上新年,也赶上了新政策,“为我争气了”。

非独产妇赶上政策太幸运了

1日凌晨2时32分,一个体重为2940克的女宝宝在广医三院的产房里诞生。宝宝“坚持”到新年以后才降临这个世界,让妈妈辛妍(化名)大松一口气。

“宝宝的预产期1月9日,没想到昨天她就开始‘发动’了。”1日,产后的辛妍告诉记者,她本来担心“赶不上”新政策的落地了,没想到宝宝“坚持”到了新年。

已经育有一个两岁多男孩的辛妍,既非“双独”,也非“单独”,新政策的出台,让她的宝宝不仅符合了政策,还可以多一个月的假期,而且不用再去想罚款的那些问题了。“这个政策好,实在是太幸运了!被我赶上了。”她再次感叹道。

>>政策背景

率先完成修订确定“抢生”违法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16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去年12月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条例》,取消13天的晚婚假和15天晚育假;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据《广州日报》

□温州

0:02首个合法二孩降生

记者1日走访温州市区几大医院发现,不少夫妇已沉浸在再为人父为人母的喜悦之中。就在当天凌晨0:02,市中西医出生一名女婴,根据记者综合各大医院的信息,她应该是新政后市区首个“二孩”。

首个二孩刚过红线2分钟

在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来自平阳的周美芬女士在2016年元旦钟声敲响后2分钟,孩子顺利降生了。据医生介绍,目前女婴体征良好。对比记者获得的5家医院首个“二孩”出生时间结果,这应该是“全面两孩”落地后市区迎来的首个“二孩”。

“比1月7日的预产期整整提早了一个星期,昨天晚上我的肚子就开始疼起来,到半夜就疼得不行,医生看了之后说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后来医生告诉我是在0点2分出生的,我就觉得很开心。”看着自己刚刚出生的小女儿,周美芬的脸上洋溢着喜悦。

周美芬告诉记者,自己今年已经36周岁,和丈夫两人都是设计师,从事建筑和室内设计的工作,大儿子是在2007年出生的。周美芬说,本来她和丈夫还在担心二胎出生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没想到正好让他们赶上了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5家医院迎来19名“二孩”

1日,记者从附一医、附二医、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家医院获悉,截至1日下午3点左右,这几家医院共迎来了19个“二孩”。

“我的跨年夜还是在手术室里度过的。”1日下午,当记者联系上市人民医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张红萍时,她告诉记者自己去年12月31日正好在医院值夜班。大约在1日凌晨零点三十五分,一名产妇产下了一个重约3200克的男婴,这也是“全面两孩”新政落地后在他们医院出生的第一个“二孩”。

>>政策背景

未办生育登记夫妇可补办

据温州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朱煊赫介绍,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元旦假期结束后(即1月4日)均可前去办理生育登记。本地户口的夫妻要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在登记完后可领取到《生育登记服务卡》。如夫妻双方有所不便,可以交由社区计划生育员代办。而非本地户口的夫妻可到其现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

对于“二孩”已在2016年1月1日后出生但没来得及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妇,只要符合国家“全面两孩”新政,这些夫妇可以到相应计生办进行补办。另外,特殊情况再生育还是按照原来的审批程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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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陆妙卿曾写出过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定期公布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的提案,提议应该取消社会抚养费的议价空间,根据违规情节明确征收金额。她认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征收办法,广东社会抚养费收多少,是由区县一级政府制定并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区县一级政府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的自由裁量权,具体认定和执行则由镇街一级计生部门负责。按照《条例》第53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3到6倍;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征收6倍以上9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至于具体的裁量工作,由区县级计生部门,委托镇街进行认定,村居委会进行协助。 由于征收标准不一,给基层的实际操作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出现了社会上流传的“同孩不同价”的现象。 同样是城镇居民政策外生育一子女的,广州天河区罚款的征收基数比从化市高出60%多。在轰动全国的广州八胞胎案例中,当事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肇庆市,而实际居住在广州。八胞胎父母属高收入人群,如按广州标准,超生1个征收超过20万元;而如果是肇庆标准,只要数万元,两地征收标准相差近10倍。

陆妙卿律师认为,新公布的《条例》明确界定了征收对象,缩小了征收范围,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不过,她强调,“三倍以下征收,只是提出了一个上限,征收的范围内还是有一定的议价空间,一倍与三倍的数额是不同的。”

“双方征收抚养费对女性不利”

新《条例》规定对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陆妙卿律师也认为,“在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上会对女性不利的。”

她以前接过多个家庭婚姻纠纷官司,有女性未婚生下了孩子,此时男性不愿意缴付社会抚养费,那孩子就无法上户口。也有的情况是未婚妈妈生了孩子,找不到男方,或者找到了男方,男方不认孩子,又不愿意做亲子鉴定证明身份,不缴交男方的抚养费,计生委就不给开证明,孩子就无法上户口。

她认为,“将征收抚养费与上户口挂钩是不对的,不应将是否交清抚养费,作为孩子入户、入学的前置条件。”

“态度不好将不作为处罚依据”

有基层街道计生人员告诉记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出现“同孩不同价”,其中,就连当事人的态度好坏都会有不同的“价格”。

对此,陆妙卿律师表示,“新的《条例》中没有把当事人的态度作为处罚依据。以前,有的地方计生处罚通知书中明确写明:你如果不及时缴交社会抚养费将按六倍征收。把当事人的态度当作加重处罚的条件,这是不符合现在法律精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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