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答辩状((通用12篇))由网友“柴犬说不用救”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起诉离婚答辩状,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篇1:离婚起诉答辩状
答辩人:张三
被答辩人:李四
关于李四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我做如下答辩:
一、因为对方坚持起诉离婚,但我是坚持不同意离婚。
但是对于李四在起诉书所述的离婚理由,我不能接受。
我和李四于2月份相识、相恋,可以说经过比较深入的了解,才共同决定于1月4日办理结婚登记,对方在起诉中所述“双方性格不合,感情基础薄弱”不是事实。
另外,李四说我性格暴躁,经常因为一点儿小矛盾就对她进行侮辱性谩骂,甚至殴打,这绝对不是真实情况。
我性格比较急躁,李四性格比较慢热,但这在恋爱期间都知道,但婚后我从没有对她进行谩骂、殴打,周围的亲戚、谱都知道我爱她、心疼他,可以说结婚后我第一件事就是把我的工资卡交给了女方,每天下班第一件事就是进厨房做饭,因为李四下班晚,我希望她一回到家就有热乎的饭菜吃,这么多年我也一直这样做。
尤其是孩子出生后,我欣喜若狂,对孩子悉心照顾,虽然我工作也很辛苦,但一有时间就与李四和孩子在一起享受生活的乐趣。
我相信女方再也找不到比我对她、对孩子更好的人了。
关于这次闹离婚,女方是不够体谅我,再加上她父母不正确的教唆所致。
起因是老家父母盖房在李四不同意的情况下我出钱了,我觉得父母这辈子就盖这一次房了,做儿子的尽尽孝心也是应该的,李四不同意,我就悄悄给了一些,没多少,就一年的年终奖五万快而已,结果李四知道后就闹起来了,岳父母也不进行安慰,反而过分指责男方隐匿、转移财产,过日子的心思不正。
我觉得这件事与我们的'感情没有太大的关系,我对李四绝无二心,既然出资了,能做的以后就是尽心尽力把收入还交给李四管理,所以,希望李四也为我着想,还是那句话,离开我,恐怕谁也找不到更适合自己的人了。
所以,希望法院给我们消除家庭纠纷的机会,驳回对方的离婚起诉。
二、关于孩子抚养权,我希望孩子最好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里面,不要因为不必要的纠纷,让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缺少父爱和母爱。
现在孩子已满两周岁了,出生后一直是我父母在帮着带,孩子一直生活得很好,我父母身体也很健康,在照顾孩子方面绝对没有让我们不放心的地方。
这都是我比女方占优势的地方,因为孩子外公、外婆年事已高,并且身患重病,根本不能过来帮我们带孩子。
所以,我们尽量不离婚。
退一步讲,万一李四坚持离婚,孩子也不能判由李四抚养,因为她工作太忙了,而且身边没有放心、可靠的人帮着带。
三、关于财产分割
女方在起诉中所述,财产分割有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房屋。
该房屋是我们婚后取得的,但该房的出资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没有贷款。
房屋虽然登记在男方和女方名下,但鉴于双方父母在购房出资上差距悬殊,既然离婚,我觉得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应当按着出资比例分割。
2、其次就是我们的家庭继续,就是李四名下的存款,都是我们工资攒下的。
没多少,如果不离婚,李四继续管理,如果坚持要离婚,法院可以依法判。
综上所述,我认为我和李四的感情没有破裂,我们的感情有和好的可能,希望法院能给我们和好的机会。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2:起诉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巍山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篇3:被起诉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吴敏,女,汉族,x年x月x日出生。
被答辩人(原告):周桥,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住x县x乡x村4号。
因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现答辩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基础牢固,感情并没有破裂,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夫妻双方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婚后,通过这些年的共同生活,已建立了更加牢靠的感情基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家人相处地也非常和睦,感情很深。答辩人现在从北京回来参加此次诉讼,仍是住在公婆家。
二、答辩人双方性格相近,爱好相同,这些年两人一直是和睦相处。答辩人对被答辩人在生活上非常照顾,在20xx年的5月份还陪同被答辩人去医院看病。
答辩人始终相信,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只是一时冲动,只是因为生活的琐碎、日积月累的一些生活怨气,答辩人有决心、有信心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双方的婚姻仍有挽回的余地;同时,更加考虑到女儿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女儿童年的人间悲剧。
答辩人真诚希望,双方今后能够互相谅解,求同存异,互相扶持,共创美好人生。
三、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有生活矛盾也是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为了孩子和夫妻双方及双方父母家庭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夫妻双方应该互相谅解。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答辩人对自己婚姻生活的期望,也是答辩人一直在努力奋斗的'生活目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才准予离婚。
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感情并没确已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一个冷静、理性处理夫妻矛盾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
综上,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吴敏
20xx年 1月16日
篇4:被起诉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xx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xxx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xxx,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xx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xxxxx。
答辩人因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我与xxx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xxx的婚姻关系。
二、 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xx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xxxx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
20**年**月**日
篇5:二次起诉离婚答辩状
原告XX,女,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
电话:
被告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地::云南省玉溪市。
电话:
案由:离婚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平均分割属于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家用电器和家具和首饰;请求分割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存款1万元,股金61000元(因股金无法取出,可折现为现金方式由被告补偿给原告)共计71000元的一半(即35500元归原告)。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本案件的一切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XX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XX年11月3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男方经常玩至凌晨,婚后因此事常常吵架,20XX年3月底女方怀孕后,男方还是经常玩至深夜,女方因此事经常与男方争吵,于5月下旬女方流产,女方一再包容认为他会改,可是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男方竟然说如果女方再说,就把女方掐死,女方彻底死心。
短短一年,因被告单位要入股,女方承担了家庭费用及吃住都由女方承担,男方理所当然。
家务事也都是女方一人承担,男方没有一点责任感,让女方心理上和身体上受到伤害。
经女方多次苦心规劝,仍劣性不改。
原告面对被告的冷漠无情和无动于衷,双方因为矛盾激烈,于20XX年11月分居。
被告婚后的所作所为,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已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且被告对婚姻的破裂有着重大的责任,夫妻感情已完全彻底破裂。
原告为解脱在这名存实亡的婚姻家庭继续生活下去,于20XX年2月21日向通海县人民法院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通海县人民法院通过开庭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没有达完全破裂的程度,仍有和好可能,于20XX年4月18日以通民一初字第1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予离婚。
但通海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至今,原被告双方仍分居至今,没有任何和好之可能。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多次发生矛盾后,双方性格不合、观念差异及被告对家庭极不负责任,导致了夫妻感情完全破裂。
20XX年2月21日提出离婚请求,在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已超过六个月,但原被告双方现仍在分居,已完全无和好的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因此,原告特依法提出上列诉讼请求,恳请法院给予判准为谢。
此致
通海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民 事 答 辩 状【2】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
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
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篇6: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女,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大道XXX号。
诉讼代理人:XXX,湖北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答辩人:XXX,男,XXX年XXX月X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路XXX号。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
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
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3】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
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
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
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
仅仅是20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
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
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篇7:起诉答辩状
起诉答辩状
起诉答辩状:离婚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女,汉族,1974年05月0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镇人民南路____号7栋3单元1楼4室。身份证号5329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139872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男,汉族,1971年06月1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大理市____医院医生,联系电话139873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我与____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双方婚前相处时间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且原告在争吵之后多次打电话到被告单位无理取闹,严重影响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
基于双方均同意离婚,原、被告双方已经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在协商过程中,双方自20**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与____的婚姻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对双方共同财产依法进行分割,共同财产情况:
1、共同财产:位于大理市____大道2号7幢2单元2层201号房产一套,产权证号大理市房权证下关字第20____号,建筑面积108.26平方米,当时购买价为358737.00元,现市值大约为500000.00元左右;
2、共同债务:因购买上述房产向银行按揭贷款25万,目前尚欠银行款项211766.03元。
三、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上的第二条进行的答辩:
1、原告在婚前买给被告的首饰不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原告婚前以缔结婚姻为条件进行的赠与行为,后来双方已经缔结结婚,该赠与物也已经实际交付,赠与合法有效,应该视为被告方的个人财产。而且,退一步讲,该首饰系被告方的时候用品,根据婚姻法规定,在离婚时也应该归被告所有;
2、原告声称其母亲给双方买房钱30000.00元,与事实不符。该30000.00元实际是原告母亲在结婚前10天左右拿给女方(被告)的彩礼,根据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应该属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的起诉状杜撰事实,混淆视听,其诉讼主张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无据,特提出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核实并予以采纳。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
日期:______
附:本答辩状副本2份。
起诉答辩状:合同纠纷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____集团公司
住所地: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总经理
答辩人因与______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以下答辩意见,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原告诉称承揽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诉讼主体地位,应当参加诉讼,原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诉意见》第40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第五款包括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为依法成立、经依法登记、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具有相对独立性。与原告发生承揽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为分公司,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分公司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当事人资格,应当作为诉讼主体独立参加诉讼。
该承揽合同纠纷为原告与分公司签订,总公司并不知情,对于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及其履行情况均无从得知。原告诉称与分公司存在承揽合同纠纷,分公司有独立诉讼资格,原告应该以分公司为被告,无权直接起诉总公司。
二、原告诉称,20___年12月9日,分公司原负责人ZZ在其承揽合同中签字,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确认。而原告在起诉书中称原负责人为“杨惠生”,若原负责人ZZ真的对所拖欠货款进行了签字确认,原告不可能不知原负责人Z经理的`真实姓名;且原告并没有提供所称的承揽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答辩人有理由怀疑该承揽合同的真实性,不排除伪造的可能性。
三、____集团陕西分公司原负责人________已涉嫌经济犯罪被西安市新城分局立案侦查,下落不明,并将本案涉及的相关合同及其他材料带走,致使总公司无法掌握其他的证明材料,对本承揽合同是否真实存在及是否属于ZZ的个人行为等重要事实无法明确,更无法考证,需要等ZZ归案及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才能查明。因此,本案所涉承揽合同纠纷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待核实。
综上,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无权起诉总公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合法权益。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8: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一般要经过如下阶段: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般性的打骂、通奸、甚至嫖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离婚诉讼中解除夫妻关系。此时提起上诉没有太大的意义,二审法院基本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到上诉判决又需要数月时间,对于急于离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一般要经过两次诉讼,即第一次离婚诉讼判决不离后,在判决书生效满6个月后提起第二次离婚,不满6个月以同样理由同一事实提起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基本都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公告送达等事件的发生,整个过程将经一年的时间。
双方都同意离婚,单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意见不同的
在一审判决离婚后,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如果不及时提起上诉,在判决(调解)生效后,当事人不能就离婚与否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一审、二审要经历的过程
原告起诉阶段:
1、咨询、聘请律师,或者自己查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3、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辩阶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当然被告可以不答辩,被告需要延长答辩期的向法院申请。
被告和原告的权利可以看法院送达的告知书。
开庭审理阶段:
主要是开庭审理,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到场,如果开庭被告不到的,会延期开庭一次。开庭时候,双方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辩论和阐述。一般离婚诉讼的庭审分为如下过程:
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官调解→双方总结
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成功的发调解书。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不上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到期生效
3、调解离婚: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4、撤诉的:起诉→受理→审理→调解→撤诉(撤诉可以在判决前的任何阶段)
篇9:离婚起诉
: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② 有明确的被告;
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 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
篇10:驳回起诉答辩状
答辩人:刘某某
被答辩人:李某某
被答辩人李某某诉答辩人刘某某一案,现答辩人结合事实和法律依法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李某某有明显过错,被答辩人欠答辩人0元钱由某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
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局执行后被答辩人拒不履行生效的判决书,答辩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将被答辩人的摩托车扣住交法院执行局执行,摩托车上有药品答辩人当时根本不清楚,事后知道后答辩人就派人将摩托车和药品送到派出所,又于第二天将摩托车和药品送到法院执行局,而被答辩人则对法院和派出所的通告置之不理,不予配合。
又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因此,被答辩人有错在先。
二、被答辩人故意扩大了损失,故意拖延时间,使药品过期,应由被答辩人承担药品过期的扩大损失。
答辩人发现摩托车上面有药品后,要求派出所通知被答辩人领取,被答辩人拒不领取,第二天答辩人又到法院执行局,将摩托车和药品送至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局通知被答辩人领取,被答辩人领取了摩托车拒不领取药品。
20**年4月份,答辩人又将药品交到法院执行局,要求执行局通知被答辩人领取,被答辩人李某某拒不领取,答辩人只有将药品带回保管。
20**年9月份,答辩人又将药品送至某县法院执行局,要求法院通知被答辩人李某某领取,执行工作人员王某某多次通知要求李某某领取,但被答辩人拒不领取,答辩人刘某某只有找司法局要求提存,但司法局讲要先找到李某某才能送达,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但没有找到,送达不成。
答辩人先后几次将药品送至某县法院执行局,已做到仁至义尽,而被答辩人故意拖延时间不领取药品,不配合法院执行局协调,导致药品过期后才恶意诉讼。
因此,被答辩人故意等到药品过期再起诉扩大了药品损失,如果被答辩人在药品过期前领取药品,或药品过期前起诉,那么根本不存在药品过期的问题,不会造成实质上的损失,药品过期造成的损失被答辩人承担。
三、被答辩人讲某某注射剂有19.8元/支,这是虚假的,某某注射支,被答辩人讲的19.8元/支是信口开河、歪曲事实。
综上,被答辩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书,被判决书如儿戏,故剂在的价格只有2元多一支,我们某县的医院购买的制药厂生产的某某注射剂只有3元/支,现在某某注射剂只有1.3元/意拖延时间,导致药品过期而扩大损失,自己乱定药品价格,歪曲事实,恶意诉讼,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此 致
某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刘某某
20**年某月某日
答辩状【2】
答辩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就##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根据本案的法律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20**年在深圳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经过一年多的相互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20**年农历正月十二,答辩人按照福建老家当地的习俗举办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20**年4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
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得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双方未进行充分的了解就匆促结合,共同生活期间矛盾不断”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状中提出“原、被告性格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加之被告脾气暴躁,对原告极不信任,经常无端猜疑原告,致使夫妻感情日渐淡薄,现已经到了无法共居的地步”,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
原告与答辩人觉得彼此合适才会结婚,双方婚后一直关系不错,20**年8月儿子出生后,一家人更是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
20**年夫妻二人来到长沙后,虽然由于生意上不太顺利,双方偶尔发生口角,但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是很多家庭都存在的现象。
3.自从今年7月原告不顾答辩人的反对到酒店上班之后,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聊天时语气暧昧,甚至夜未归宿(以前从未有过),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
答辩人并非无端猜疑原告,原告为人单纯,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某些言行举止的方式提出善意的批评,也完全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
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故意在语言上夸大了双方的分歧和矛盾,凭心而论,答辩人和原告一起走过8年,有苦有乐,互相扶持,感情一直都还不错,不应该随随便便就谈离婚。
4.原告起诉离婚后,答辩人曾几次去岳父岳母家看小孩,每次都会呆上两三个小时。
因为原告上班的地方离答辩人住处很近,答辩人也常常去她上班的地方找她,原告虽然有时态度恶劣,但有时态度也很好,并且曾说过即使离了婚以后还是可能复婚。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原告起诉离婚,有明显的意气用事的成分,也与这两年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有一定的关系。
虽然原告提出离婚,但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
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
温格·朱利的《幸福婚姻法则》中有这样一句话:“在这个世界上,即使是最幸福的婚姻,一生中也会有两百次离婚的念头和五十次掐死对方的想法。”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起诉,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二、本着澄清事实的目的讲一下原告诉状中其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儿子自出生以后并非一直随原告居住在外婆家。
20**年小孩出生后到回长沙之前都是一家三口在一起,父子的感情至今一直很好。
20**年回长沙后,原告执意要把孩子放在外婆家,答辩人一直是不同意的。
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每月要去娘家8、9天,小孩周末不上课的时候就回父母的住处,来回跑很不方便,对小孩上学和门面生意都有影响。
2.原告称:“原告一直未参与经营(油漆生意),故这笔借款应全部由被告个人偿还。”对此答辩人不同意。
答辩人夫妇回长沙后,由于行业经验不足,加上起步资金比较紧张,希望夫妻两人能同心协力,共同把门面经营好。
原告与答辩人属于共同经营,是“夫妻店”,原告对生意的开展、借贷等情况都是清楚的。
退一步说,答辩人做油漆生意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即使原告未实际参与经营,这笔借款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非答辩人个人债务。
当然,答辩人目前生意已见起色,作为一个丈夫和孩子的父亲,无论如何,答辩人会担起家庭的责任,通过自己的努力去还清借款,不断充实家庭经济基础,希望原告能给答辩人一些时间。
3.答辩人夫妻共同债务共有28万元。
答辩人夫妻在这几年做生意的过程中,陆续向银行和双方的亲戚朋友借了28万元用于周转,这些借款原告都知道,起诉后还一度承认过,只是鉴于亲友的关系,当时很多借款都没有写借条。
包括原告起诉状中提到的10万元,有2万没有写借条,另外8万是在起诉前原告让答辩人补写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答辩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判决不准离婚。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篇11:行政起诉答辩状
答 辩 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 址:xx市xx区xxx街x号
法定代理人:尹xx 职务:部长
因周xx不服我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xxxx]二中行初字第1251号),提出答辩如下:
一、 我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的情况
xxxx年3月12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原告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一,落款日期为xxxx年3月8日),该申请书申请事项为:“1.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重新审议其《告知单》的正当性;2.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重新审议申请人关于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合理要求;3.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向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指令,准许申请人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并依此按照相当于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国家行政干部级别办理退休手续”。xxxx年3月16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作出并送达书面告知(证据二),其内容为:“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从你提交的材料看,你称要求我部重新审议其《告知单》的正当性,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请你依照《信访条例》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反映。”xxxx年5月28日,我部法制工作机构收到原告再次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证据三,落款日期为xxxx年5月25日),其请求事项为:“1.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承认,被申请人在法定的60天内对申请人提交的‘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准许周xx依据他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并依此办理退休手续的申请书’不作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批准申请人关于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合理要求;3.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在准许申请人依据他的以往工作经历证明书补建档案的.基础上,同意按照相当于资深助理研究员职务的国家干部级别并以合适的渠道为申请人办理退休手续”。经研究,我部于xxxx年5月28日作出并依法送达了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证据四)。xxxx年6月16日,我部依法作出了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证据五)。
二、我部作出的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正确
本案基本焦点:第一,我部是否具有处理原告权益请求的职责。根据原告提交的标注日期为xxxx年6月26日的书面申请(证据六),要求为原告办理社保养老金手续。根据我部职责,我部并无办理社保养老金手续的职责。第二,我部是否对原告的书面材料进行了适当处理。我部业务工作部门于xxxx年7月3日收到申请人标注日期为xxxx年6月26日的书面申请,建议其就待遇问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部门反映,并依据《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时限以《告知单》(证据七)的形式作了回复。xxxx年4月8日,我部业务工作部门再次收到原告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的申请(证据八),按照《信访条例》第35条关于重复来信不再受理的规定,我部没有再行处理。
综上,我部对原告作出的信访答复及行政复议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正确,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xxxx年7月23日
篇12:离婚起诉协议书
男方:某某,男,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女方:某某,女,汉族,年月日生,住,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年月认识,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婚后于年月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名。因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
⑵房屋:
⑶其他财产: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xxx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女方:
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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