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范文(精选19篇)由网友“哥你好”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后的非法集资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篇1:非法集资详解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筹集资金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主要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三、非法集资活动有哪些常见种类和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有哪些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暴利引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
2、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经营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高新技术开发、集资建房、投资入股、售后返租等内容,以订立合同为幌子,编造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概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电子商务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4、利用亲情诱骗。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有些参与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五、社会公众如何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社会公众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应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2、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3、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一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4、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六、如何识别非法集资
1、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我国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可作为判断回报是否过高的参考。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和高风险是并存的,犯罪分子的目的是骗取钱财。一个企业正常的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20%,超高利投资回报分配不可能维持太久。其中必有非法诈骗行为。“快速致富”、“高回报、零风险”极有可能是“请君入瓮”的投资陷阱。广大投资者和居民一定要增强分辨能力,挡住利益的诱惑,切莫贪图高利,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要相信“免费的午餐”。
2、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已经批准发行等。
3、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
4、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5、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多与懂行的朋友和专业人士仔细商量、审慎决策,防止成为其发展下线的目标。
6、如果实在无法判断是否是非法集资,除上面谈到的应当提高警惕,尽量避免上当受骗外,社会公众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待了解详情后再作决定。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盲目投资。
七、非法集资活动对社会的危害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一是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三是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典 型 案 例
“e租宝” 非法集资案案件情况: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于6月至4月间,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于205月至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先后吸收115万余人资金共计762亿余元。其中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380亿余元。
案 件 警 示
金融是一种以高风险为特征的行业,因此老百姓在投资前更需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知道任何投资行为都要风险自担,如果投资者参与的金融活动涉嫌违法犯罪,就将承担更大的责任。
篇2: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回政办【20xx】160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社区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环河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环河街道党工委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目前环河辖区非法集资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进一步加大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区板报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要求各社区依照回政办【20xx】160号文件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三、开展风险排查,认真做好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切实负起本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环河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指定相关机构和专门人员,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监管和查处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按照“归口排查、预警排查、重点排查、内紧外松”的原则,认真开展对辖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排查。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和监控能力建设,切实做好预防工作,做到信息灵通、预警及时、反应灵敏、应对有力,坚决杜绝重大原发性非法集资案件发生。
四、继续加大整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稳妥地做好非法集资的管控工作。
环河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大了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管控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性质恶劣的,将认真及时地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及时组织部署,以高压态势予以严厉打击,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势头,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于影响极为严重和涉嫌集资诈骗的,将及时移交区司法部门,从重从快打击,增强威慑效果。
五、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努力做到工作机制化、机制长效化、处置高效化。
做好整治非法集资专项工作,一要切实加强各个社区对非法集资现象的宣传和监控力度,并且要成立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队伍。二要吃透情况、澄清底子,及时掌握各种情况。各社区要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办事处经济办。三要吃透政策,明辨是非,切实把整治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弄清查明,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制定政策和措施迅速化解矛盾和问题。五要对蛊惑人心、寻衅闹事的不法分子做到早监控、早约谈,坚决打击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六要规范社区党员和办事处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要求他们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闹事,一旦发现有干部参与违法乱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七要加大维稳管控工作力度。为有效防止群体性的事件发生要及时做到预案制定 责任落实好、宣传发动、快速处置等项工作。八要求各个社区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做到宣传教育家喻户晓。
环河街道办事处经济办
20xx年2月8日
篇3: 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市典当行业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典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真组织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典当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行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部署。
二、开展宣传教育,增强辨别能力
我局积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省典当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通过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及公众对典当行业的认知,同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通过学习,我局依法行政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三、强化风险排查,建立长效机制
我县现有从事典当企业一户,即:金盛通典当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xx年5月,是由国家商务部和公安部备案,经省商务厅和公安厅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典当机构,注册资本人民币20xx万元,拥有130多平米的经营场所,从业人员6名均为高学历的专业典当人才。其经营范围包括:动产质押典当业务;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排查工作中,我局检查行动主要从七方面进行:
一是检查注册资本实收情况。主要核查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是检查资金来源情况。主要核查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县以外商业银行贷款行为;
三是检查典当行与股东的往来情况。主要核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
四是检查典当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主要核查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
五是检查绝当物品处理情况。主要核查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六是检查当票使用情况。主要核查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挂外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
七是检查利息费收取情况。主要核查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率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并通过约谈企业股东、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或其他员工了解企业发展状况。经过细致排查,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现违规经营现象和非法集资的情况。
本次风险排查工作已结束,在今后要将典当行业非法集资的排查监管作为日常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使排查整治工作常态化,促进该行业健康有续发展。
篇4:非法集资承诺书
员工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不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二、不充当社会融资掮客。
三、不与借款企业、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借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四、不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承诺人:
20xx年x月x日
篇5:非法集资承诺书
株洲市房产局开发办:
在今后的开发、建设、经营活动中,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在未得到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之前,绝不从事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各种非法集资活动,绝不参与、支持或者协助该类活动,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意识,防止非法集资违法行为发生。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
篇6:非法集资承诺书
员工郑重承诺:
一、不组织、不参与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二、不充当社会融资掮客。
三、不与贷款企业、资金掮客、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存在资金往来。
四、不利用银行员工身份,借用或盗用银行信用进行民间借贷或集资活动。
承诺人:
201x年x月x日
篇7: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陷于低迷,银根收紧,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相当突出,大量民间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借助民间借贷的渠道,无数困难的中小企业获得了宝贵的资金,但与此同时,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诸多民间高息借贷乱象,非法集资行为在一些地方沉渣泛起。当前经济形势下,一些商业银行员工违背职业道德和操守,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从而引发的重大风险事件层出不穷。对于银行员工而言,若卷入此类融资案件,将给自身、家庭和所在单位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
今年以来,我严格按照总省行相关要求,认真学习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通知》、总行在《关于严禁员工参与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活动的通知》、总行《关于加强员工异常行为管理的意见》和省行《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深入学习了我行及社会上已发生的`民间融资和非法集资类典型案例,强化了对非法资金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认识,在心里树立起来远离非法集资、参与民间融资的“制度红线”。
作为一名工商银行从业人员,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要认真学习我行及监管当局相关规章制度,在心中时常绷紧制度红线。要牢牢把持自己的职业操守,在日常工作中处处做到合法合规。时刻铭记,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绝对不能为了当前的蝇头小利,不惜牺牲家庭、牺牲集体利益。要时刻坚守自己的道德线,坚决抵制任何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的不当行为。诚实守信,艰苦奋斗,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明天美好生活。
篇8: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更要不参。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
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篇9: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近期我行组织学习了银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面风险排查、打击非法集资的通知”的文件。我行领导高度重视文件的传达和学习,重点阐述了“九种人”排查和银行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排查。
所谓“九种人”即有“黄赌毒”行为的;个人和家庭经商和办企业的;大额资金炒股、买卖基金、彩票的;个人、家庭负债较大或在机构有贷款的;无故不能上班和经常旷工的;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场所的;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的;有不良记录或犯罪前科的;已经出现违规操作的。作为一名银行职员应该远离“黄赌毒”,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为自己或家人所开办的企业提供区别于他人的便利,禁止大额资金投资股市和彩市,防止投资失败后违规挪用银行资金。按时上下班、无故不旷工,按规定进行轮岗和休息。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集资,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和金融秩序,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国家的声誉和形象。
非法集资四种形式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以虚假宣传造声势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为引诱群众上当受骗,往往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引诱投资者投资。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实践“经济学理论”等旗号,集资项目由传统的种植、养殖行业发展到投资基金、入股分红、商品销售返租、高新技术开发等。
以虚假宣传造声势
不法分子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报刊上刊登专访xx、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
利用亲情诱骗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情、朋友、同乡等关系,用高额回报诱惑社会公众投资。
最后,我认为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篇10: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我学到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是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其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篇11: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了法律合规部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同时,通过自己深入学习研究,对于非法集资的金融治理对策,我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分述如下:
(一)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结构,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
要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和城乡、地区金融布局,要增加正规金融的供给,要提高正规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金融机构要着力加强公司治理,有效提升金融机构的素质,从而推动金融机构经营方式转型和业务结构的升级。只有这样正规金融体系才能吸纳更多的社会闲散资金,以减少非法集资的资金供应。
(二)合理调整民间融资政策
我国《银行业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而现实的情况是在现有金融体系下,仅仅依靠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满足不了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需求。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改革现有金融体制机制、赋予民间金融合法身份,构建包括农村在内的金融体系新模式成为民间集资的金融治理的.必然。这也是温州金融改革的主要内容,也是金融改革的难点所在。
从温州金改实施一年来的情况来看,对民间融资大家一致要求允许民间资本放贷,并给予其合法地位,尽快出台《放贷人条例》,但是实现起来并不容易,截止现在不管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没有相应的条例措施出台。民间融资政策调整的另一方面是要允许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导的民营银行、社区银行等,将小贷公司纳入金融机构体系,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温州金改的情况看原本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被认为是温州金改的最大亮点之一。但是由于银监会规定村镇银行发起人须为商业银行,民资被严格限定参与额度,并久未出台针对性监管制度,因而诸如瑞安华峰小额贷款公司等符合村镇银行经营规模的小贷公司,纷纷另谋他路。所以放宽民间融资的管制程度,法律和政策还需更进一步。
(三)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工具创新
投资渠道不畅通、金融工具创新不足是导致民间资本聚集,非法集资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金融业需拓展投资渠道,要通过金融创新,为民间资本和众多投资者提供各种期限不同、风险不同、收益不同的投资品种和投资工具,这样可以更好满足民间资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这就能有效减少投向非法集资的资金,吸引更多的民间资金到金融体系。温州金改金融投资工具创新探索之一就是开展人民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服务体系和规范便捷、有序可控的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监管体系。
当然,在通过建立多层次金融市场,放松金融管制,积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民间金融以遏制非法集资的同时,必须要强化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随着大量中小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行为的增加,金融风险和监管难度都将增加。特别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人才、经验都不足的情况下,民间金融的经营活动并不非常规范,容易产生风险。这就需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从而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同时,要有敏锐的眼光,善于观察发现问题,勤于思考解决问题,以主人翁的意识对金融安全与发展提出自己的见解!
篇12: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通过讲座的学习,使我对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一、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特点及表现形式?
所谓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其特点主要有: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从目前案发情况看,非法集资大致可以划分为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二、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
非法集资涉及面广,对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危害极大,其主要表现在:
1.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
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2.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3.非法集资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极易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4.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林业政策”、“支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名,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篇13: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非法集资使参与者遭受经济损失,非法集资犯罪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后,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参与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非法集资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骗取资金为目的,破坏了金融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极易引发社会风险。
非法集资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手段隐蔽,欺骗性很强,但也不是无法防止,为了有效的远离非法集资,我们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1、高息“诱饵”不动心。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2、老板“实力”不崇拜。不能为某些企业天花乱坠的'自吹自擂所迷惑,即使有的企业当时确实很红火,但由于市场、经营等方面的变数很多,“投资” 风险无是不在,血本无归都可能。要结合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而不是单纯相信老板 “实力”。
3、“官方”背景不迷信。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官员的参与或者假借官员名义、编造官方背景往往更容易蛊惑群众。既让人误以为是官方行为,又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人们要切记:“官员”未必就代表“官方”,有官员参与并不等于就是正规融资活动。
4、“合法”吸储不大意。银行、邮政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往往让人深信不疑,极有可能给个别心术不正者假借代存、理财之名行骗的可乘之机。存款应该到银行、邮政窗口,取得合法的存取凭证,而不要轻易交给个人。
5、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 另一方面,碍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
6、违规吸储不参与。面对非法集资,我们既要不信“非”,当受害者,更要不参与,做害人者。我们不但要自己远离非法集资,而且要以一个公民的良心和责任,自觉抵制、积极举报这一祸国殃民的非法行径。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做到合法合规、洁身自好。
篇14:非法集资心得体会
非法集资,多少个家庭听到这几个字心痛,最近几年随着经济发展迅速,非法集资案件在全国范围内频频发生,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作为银行工作人员,我要多去学习非法集资内容,随时对身边人宣传非法集资事件。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采用公开宣传的手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同时承诺还本付息的行为。主要有四个显著特征: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课中的案例讲到三亚市商业信托公司以签订资产委托契约协议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典型的以实际经营掩盖非法活动。
二、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案例中三亚市商业信托公司向社会公众宣传年回报率12%—18%,每月兑付利息,高息诱惑,误导投资人,极大冲击金融秩序。
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信托产品发行私募性,对投资者准入门槛较高,最低100万人民币。而案例中的信托产品起存金额则是一万元,适合广大客户群体投资需求。
四、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也有通过熟人口口宣传,发展下线收取佣金,吸引更多的人参与非法集资。案例中就是由业务员介绍客户入会,客户成为VIP后,介绍新客户入会,以传销的方式不断扩大,最后被工商部门查封,公司主要负责人携款潜逃,坑害了无数的家庭。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学到了非法集资的基本内涵,以及非法集资非法性、利诱性、社会性、公开性的`特点。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积极的向身边人宣传非法集资违法犯罪行为,呼吁大家远离非法集资,使身边人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社会危害,树立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