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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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共6篇)由网友“广东春天”投稿提供,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贵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大家喜欢阅读!

贵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篇1:贵州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贵州中考时间为6月20日、21日、22日。本次考试科目和分值如下:

语文 、数学、英语、综合理科(理化合卷)、体育考试成绩按分数呈现,满分值分别为:语文 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含听力30分,条件不具备的可不考听力,但英语满分值仍为150分)、综合理科150分(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50分,总分650分。综合文科(政治、历史合卷)为开卷考试,成绩按等级呈现,分别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政治、历史的权重各为0.5。综合文科的考试成绩不得以分数形式计入中考总分。

篇2:北京教育考试院:做好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1号)精神,20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促进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编制工作

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编制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考试院中招办”)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简章申报工作由各区县中招办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五年制高职院校简章申报工作由本校负责。各区县和学校应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2010年招生计划编制及管理的各项要求,根据本区县和学校实际做好简章编制申报工作。经市教委审核后的招生计划应按要求报送考试院中招办。

各区县在制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积极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号)要求(以下简称“招优”工作),将招生计划的5%-10%用于招收优秀生。获得“北京市教育工作先进区县”称号的六个区(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朝阳区、昌平区、顺义区)继续进行跨区县“招优”试点工作。凡属上述区内的示范高中除面向本区初中校“招优”外,还要面向其它远郊区县的初中校分配一定数量的“招优”指标。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继续执行“三限”政策。各区县要严格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择校生纳入招生计划统一管理。择校生计划要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继续在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开展招收未升学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试点工作。招生计划将在招生简章和高招“招生通讯”上刊登。

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民办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在安排招生计划时,除部分有特殊需求的学校及专业外,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指标。

二、招生报名、报考工作

(一)报名、报考资格

1、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往届生均可报名、报考。

2、无本市正式户口,但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名、报考所规定的学校。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报考普通高中:

①有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门开具的“原北京下乡知青子女”身份证明的考生;

②有区县教委开具的“台胞子女就读批准书”的考生;

③有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开具的介绍信和“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批准函”(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证明的考生;

④有中国人民解放军相关政治部门开具证明的随军子女的考生;

⑤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至2010年5月21日)的人员子女的考生;

⑥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父母一方为北京市正式常住户口证明的考生;

⑦有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筑二局第一建筑公司)开具的“中建保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子女身份证明”的非农业户口考生。

(2)首钢矿业公司职工子女中的具有河北省非农业户口的.考生准予报考从石景山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和首钢高级技工学校。

(3)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工的外省市户口子女可以报考北京市潞河中学和北京市运河中学。

3、除上述第2条所列情况外,没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借读学生可以报名借考。

4、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含休学生)不准报名、报考。

(二)报名、报考工作

报名、报考工作分开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全体应届初三年级学生和往届考生均需进行报名。应届初三年级学生报名信息从市教委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提取,各区县要按照市教委要求认真检测本区县初三年级学生CMIS数据,并组织考生对本人报名信息进行核查,确保报名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报考工作在招生考试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应上网填报志愿和其它有关报考信息。

学籍(往届生为原毕业学校所在区县,下同)和户籍不在同一区县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报考,但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的考生要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到户籍所在区县中招办确认并办理报考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各区县中招办要为本区县有报考资格的考生打印“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生卡”(以下简称“考生卡”),并及时下发到考生手中。考生在参加统一招生加试、提前招生报名及补录报名时要向招生学校提供自己的“考生卡”。考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考生卡”,避免损坏、丢失。

各区县中招办要做好报名、报考的宣传和辅导工作,教育考生如实填报本人各项信息;要加强对报名报考信息的检测,认真核查考生资格,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中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和准确。各初中学校要依据考生各种原始材料做好考生资格的初审工作。

三、招生考试、评卷工作

(一)命题工作

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试题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采取统一考试科目、统一考试时间、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网上评卷的方式进行。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编制《考试说明》。

招生考试为文化课5科和体育学科。即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体育(40分,其中10分为过程性考核分数);满分为580分(不含加减分)。

(二)考试时间安排

文化课考试日期为2010年6月24日至26日。

体育学科考试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京教体美〔2009〕1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过程性考核操作程序的补充通知》要求进行,其中体育考试在5月5日至30日之间进行。

(三)考务管理

招生考试的考务管理要严格执行北京教育考试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考考务〔2009〕3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外语听力考试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京考考务〔2009〕6号)、《关于印发〈北京教育考试院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考考务〔〕3号)等文件。各区县在考试前要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处置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做好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四)评卷工作

2010年评卷工作继续采取分区县网上评卷方式,区县依然是中考评卷的责任主体。各区县要认真做好评卷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使评卷工作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

(五)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0〕1号)精神,2010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中考中招改革,促进各级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协调发展。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努力为考生提供优质服务。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五)凡要求升学的考生,均需参加招生文化课考试。

篇3:南京市高中阶段艺术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

为贯彻落实南京市“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切实实施素质教育,持续推进“南京市中小学生才艺拓展计划”和“后青奥时代学校艺术工作,加强艺术特色学校建设,满足学生艺术才能发展需求,培养和输送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后备人才,现将我市艺术特色学校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

(一)招生学校、范围及项目

南京市中学艺术团承办学校(高中),且学校在设施设备、师资、管理工作等方面能够满足培养艺术特长生的基本需要,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可按命名项目在全市或指定范围招生。

(二)招生计划

1.学校根据办学特色、条件、项目特点、展演活动等情况申报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下达当年招生计划后方可招收艺术特长生。

2.招生计划单列。录取中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入该校统一招生计划。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初中阶段参加由区级以上(含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集体比赛(展演)项目获一等奖以上者。

2.有较高艺术素养、专业基础和艺术特长,学习成绩优良,并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此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面试同意并于网上报名前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此类考生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拟招收该项目特长生数量。

(四)招生程序

1.考生网上报名。

2.招生学校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发放加试通知书及有关专业加试要求;将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及考生艺术成绩材料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于5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备案。其中对符合报考条件2的考生,学校需出具书面报告,说明面试组成员组成、面试时间、面试项目、面试结果、公示情况,由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各招生学校实施专业加试。

4.招生学校在校园网公示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名单(原市区美术类统考除外);将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其中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学校按不超过计划的1.5倍确定;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合格名单由市招生办按原市区普通高中招收美术特长生计划的1.2倍确定。

5.市招生办审核后公示专业加试合格名单。

6.考生参加全市初中毕业生中考。

7.市招生办和招生学校依据考生成绩和报考志愿办理录取手续。

(五)招生办法

1.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5月4日—6日。

(2)报名办法和要求:考生只可填报1所学校的1个专业。实行网上报名,在“南京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njzb.net)上录入本人信息,报名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报名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市招生办另行通知。

(3)领取加试通知书:考点学校5月9日下载报名信息,考生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30到考点学校审验并领取加试通知书。音乐舞蹈类考生须携带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验后交还考生或家长本人)。所有考生须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含报名表上的1张)。

2.专业加试办法

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市教研室负责命题和评卷工作,南京市宁海中学承担具体考务工作;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专业加试由各招生学校按要求组织实施。

(1)加试时间和地点:5月20日,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统一在南京市宁海中学参加专业加试,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在填报的招生学校参加专业加试,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和推迟。

(2)加试内容和分数: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各招生学校不得举行包括文化课在内的其他形式的考试和加试;各校专业加试合格线需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公布(美术统考除外)(需与招生计划申报时备案的合格线一致),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方可报考招收艺术特长生学校。

美术类绘画专业加试内容为素描、色彩,书法专业加试内容为:对临、创作。字体选择:楷书、隶书、行书。

音乐舞蹈类专业加试内容分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加试成绩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

A、必考科目

声乐:自选曲目一首,可自带伴奏带。

器乐:自选曲目一首,演奏时间3—5分钟(乐器自带)。

舞蹈:自选表演内容,时间为3—5分钟,伴奏带一律自备。

B、考查科目:音乐舞蹈类考生根据自愿可另选1项必考科目内容(声乐、器乐、舞蹈)作为考查科目,考查科目不计入总分,只作为录取参考,考生可自愿参加。

(3)考核小组:原市区普通高中美术类由市招生办负责,有关招生学校派员及聘请专家组成考核小组;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由招生学校领导、专业教师、校务委员会委员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招生考核小组,校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招生考核小组名单网上报送市招生办备案。

3.录取办法

(1)音乐舞蹈类和面向本区招生的美术类招生学校于5月22日至26日期间,在校园网公示考生专业加试成绩和合格考生名单。于5月31日至6月1日期间,登录网站(网址:https://www.njzb.org)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成绩,在系统中打印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上报表(附件1),盖章后于6月2日前报市教育局和市招生办(上报合格名单不超过计划的1.5倍)。

(2)6月5日至6月9日,市招生办在“南京招生信息网”公示专业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公示期5天。

(3)艺术特长生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

(4)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合格,并且中考成绩达到490分(总分的`70%)以上,按中考成绩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为150分)之和择优录取。凡被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其他学校不得录取。未能被录取的考生按当年中考招生办法执行。

(5)中考文化成绩未达到艺术特长生投档控制线,但艺术专业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且招生学校未完成特长生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件2),并附相关省(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展演)一等奖成绩册、证书等证明材料,于7月1日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经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审核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破格录取。

(6)市教育局根据重大展演活动任务、学校项目布局、艺术后备人才培养等情况,可对考生报考学校进行调整并报市中招领导小组批准,不服从调整的,将取消其艺术特长生资格。

二、有关招生考试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及相关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招生纪律意见,加强对特长生招生工作组织管理。各承担专业加试任务学校要制定周密的组织工作方案,准备好有关场地、器材、测试表格等,认真组织加试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2.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选派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考务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

3.严格收费规定。各区和招生学校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4.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各校要采取措施,杜绝弄虚作假、、工作失职等行为。违反招生规定的工作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5.市教育局建立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对特长生招生效果不好的学校,将削减其下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附件:1.年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艺术特长生专业加试成绩上报表

2.2017年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艺术特长生破格录取申请表

南京市教育局

2017年4月17日

篇4:做好二○一○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中职、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20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明确职责

今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为8.8万人。目前全市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录入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71703人,其中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包括往届和社会青年)41820人。学年报表数据显示还有29000多初中毕业生没有报名参加学业考试。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认清形势,增强责任意识,把完成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放在突出位置。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和校长,要明确各自所负职责,认真筹划部署,把招生任务分解并努力落实到校到人。招生主管部门要把握招生录取政策,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及时提供各种数据,特别要做好省中招服务平台和有关网络系统的管理工作,为学校和考生提供优质服务。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千方百计确保今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任务完成。

二、统一领导,分工合作

二○一○年我市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下称中招)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领导、部署,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同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全部在省平台上实行分批、多次录取。具体分工如下:

(一)中招考试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报名、考试、评卷、登分等环节)由市、县(市、区)招生办负责。

(二)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教育科(股)、招生办、成教等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实施。

(三)技工学校录取工作由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技校招生办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沟通和协作,提高工作透明度,共同做好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

三、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工作

(一)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

1、继续发动和组织所有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学业考试,报名确认工作延长至5月23止。

2、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工作按《关于我市初中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汕教〔〕404号)和《关于明确汕尾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通知》(汕考试中心〔〕1号)要求执行,体育考试工作按《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汕尾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汕教〔2010〕53号)要求执行。

3、学业考试时间

(注: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卷,地理和生物合卷,但评卷和计分各自分开)。

4、为保证英语听力考试录音带的质量,全部录音带按规定进行抽检,并对其中部分录音带进行全检。经全检的.录音带每考场发一盒作应急用,经全检的录音带,上有专门标志,按上报的考场数发放。

5、英语听力试题印在英语科试卷的前面。英语听力考试时间约为15分钟。在开考英语科目时,应将英语试卷、英语听力试题录音带同时发到每个试室,英语试卷发给考生,考试一开始,先进行英语听力考试,然后再进行笔试,听力试题录音全部在录音的A面,并已进入起始状态。监考员进入试室,经目测无误后,考试开始前将录音带放入录音机内,考试铃响即开始放录音,录音带先录有一段音乐,监考员可按音乐声大小调整好音量,录音只放一遍,听力试题播放结束,监考员立即关闭录音机。对迟到者,听力试题录音带不得重播。各考场在考前必须对录音机进行检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利用有线广播统一播放英语听力录音带的考场,必须先进行试听,保证每一个试室的收听效果都符合听力考试标准。

篇5:赣州石城普高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赣州石城普高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2017赣州石城普高中考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做好我县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中考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与方式:4月10日前,报名点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发放考生登录报名序号及密码条。4月10日-16日,考生本人凭密码登录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或江西教育网核对个人基本信息和填报志愿。4月17日-18日,考生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在打印的《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确认。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及方法:

(1)应届初中毕业生将户口簿交至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2)历届初中毕业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或就读学校报名。如电子学籍不在石城县,则报名前须把电子学籍转回石城方可报名。

(3)外地读书回原籍报考的,凭学籍卡或初中毕业证、学校证明、户口薄及转回电子学籍到户口所在地初中学校报名。

(4)进城务工农民工等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按规定取得学籍后可以在迁入地报名并参加中考,录取时与当地生源享受同等待遇。

(5)外地户口学生三年在本县读初中的在就读学校报名。

3.均衡生录取资格的认定为: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4.考生的姓名、国编学籍号、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以电子学籍信息为准,如有更改,需先到教育股办理变更手续。没有国编学籍号的考生不能以应届生资格报名参加考试。没有电子学籍的,需转回电子学籍才能报考。

5.报考类别代码 1高中类(含重点高中、重点建设高中、一般高中),2高、中职类(含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或职业中专),3师范定向类(我县今年无师范定向生)。考生报考类别按考生第一志愿划定。考生填报志愿必须规范、慎重,学校必须认真负责地指导考生填报志愿,不能包办代替,施压、诱导学生。志愿应由考生和家长自主决定,任何人不准代填。

报考师范定向的考生可以兼报高中类和高、中职类志愿。报考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高职、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高和职业中专。

6.报名收费标准

报名费每生5元,考务费每科10元,合计每生105元。不得以任何借口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更不能搭车收取其它费用,违者将严厉追究当事人责任。

各中学报名点收齐报名和考务费后,于4月20日前将报名及考务费总额交县招考办,再由县招考办统一汇缴至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二、考试

1.考试统一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入场,实行循环交叉监考。报考高中类和高、中职类的考生统一编排考场;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单独编排考场。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毕业考试与中考“两考合一”的中考模式,每个考场2名监考教师,2名监考教师来自不同的学校教师。

2.中考科目及分值:思想品德70分、历史5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开卷考试);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占22.5%,计27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物理与化学实行同场分卷考试);地理与生物60分(同场考试);物理、化学实验操作各占5分;体育30分。中考满分780分。

3.考试时间:文化考试时间 6月17日8:30-11:00语文,14:30-16:30英语;6月18日8:30-10:30数学,14:30-17:10物理、化学;6月19日8:30-9:30地理与生物,10:00-12:00思想品德与历史(开卷)。体育考试与理化实验操作测试5月底完成。

4.中考体育考试:按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办函〔2017〕16号)文件执行。为确保中考体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体育考试尽量统一使用仪器测试。考试场地设在赣源中学封闭体育场,考试项目由各学校自定,但一个学校所有男生或女生的考试项目应相同。体育考试前,考生自行到医院参加心肺功能检查,检查结果交学校。因身体原因不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写出书面申请交学校,待中招办批准后,体育考试成绩以16分计入总分,不能单项免试。

5.英语听力测试时间20分钟,在全省统一规定的英语考试时间内,各考点统一播放录音光盘或磁带。听力残疾的考生可凭听力残疾证明或三级以上的医疗机构专项鉴定证明选择英语听力免试,其英语科目总分按考生笔试分数×1.29计算,也可选择参加英语听力测试。二者均选的以英语听力测试成绩计算总分。

三、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的规定

1.招生计划:石城中学1360人(含实验班200人),其中:统招408人,均衡生952人,赣源中学889人(含实验班100人)。赣州中学红色班、宏志班、珍珠班共350人(不含中心城区),赣州一中慈善阳光班35人(不含中心城区),赣州三中宏志班、励志班215人(不含中心城区)。考生须在全省网上报名系统重点高中提前批志愿栏填报招生学校名称,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市直中学面向全市招生的考生录取后由招生学校分班,相关资料审查材料按招生学校要求上报。

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民办)按公办重点高中标准收费的100人,列入提前批录取,有意向的考生须在全省网上报名系统重点高中提前批志愿栏填报该学校志愿,其提前批最低录取线不低于市直三所中学(赣州中学、一中、三中)面向中心城区招生的统招最低线,其第二批次一般高中统招的录取线不低于上述三所中学的均衡生最低分数线。

南康中学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共建“民航飞行员生源基地”,开办飞行技术专业基地班1个,规模控制在50人,单独成班。具体见招生宣传简章。

南昌二中海军航空实验班招收50人,报名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向全市招生的还有:赣州中学体育特长生 25人,赣州一中中美班15人,音乐特长生2人,美术特长生1人,体育特长生7人,赣州三中中加班45人、体育特长生24人,赣州四中音乐特长生5人、体育特长生5人,赣南师大附中体育特长生5人,潭口中学体教结合学生50人(和市体校联办),赣州市厚德外国语学校(民办)600人,虔州艺术学校(民办)260人(含美术特长生60人),赣州市文清外国语学校(民办)400 人(含按提前批录取的100人,音乐特长生15人,美术特长生10人,体育特长生25人),有意向的考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报名。不招收择校生。

2.录取顺序: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的顺序录取。报考提前批学校的县(市、区)考生,应同时填报本县(市、区)的重点高中。被提前批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考生写出申请,家长签字,7月12日前交县(市、区)中招办,县(市、区)中招办同意后参加所在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录取时与其他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参与提前批录取的县(市、区)考生,按照现行高招政策,不能享受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的优惠政策(南康户籍考生报考南康中学民航飞行员生源基地”班的除外),入校报到时需和招生学校签订提前批录取告知并承诺书,三年后高考上线名额两地同时计算。

报考赣源中学实验班的学生提前录取,依据考生报名申请表按中考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须考生写出申请,家长签字,在7月10日交赣源中学,逾期将不得参加石城中学录取。报考石中提前招生的考生,中考报名不能填报赣州市直中学。本县录取严格按学生志愿进行,没有填报具体志愿而没有被录取的,后果考生自负。

3.继续执行普通高中均衡招生政策:将重点高中的统招计划1360人划出70%即952人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均衡生志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完成均衡招生计划,又考虑到石城中学生源质量及每年中考题目的难易,依照《赣州市2017年中招工作规定》(赣市教招字〔2017〕4号)文件精神,划定石城中学统招线下降120分即为全县均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校均衡生录取分数线根据各校均衡生指标确定。对初中学校未完成的均衡招生计划,将在全县符合均衡生条件但未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

4.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全市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各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不能招收低于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5.初三下学期自愿分流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的学生,在中职学校继续完成初中学业后,普通中专由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录取,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由设区市教育局职成部门注册录取,由原就读学校发给初中毕业证书。

6.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中考分数录取,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

7.普通中专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录取,其招生指导性计划,由学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自主确定。学校开设的专业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8.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专学校(含高校附属成人中专部)不再招生,符合条件、独立办学、达到设置标准的可改办成普通中专学校,其他成人中专学校予以划转并撤销。

9.高职院校原则上停止招收初中毕业起点的三年制中职教育学生。如确有特殊情况,暂未停止招生的,必须以招生数为基数,20减少30%以上,2017年减少50%以上,全部停止。

四、考点设置:

本着既方便考生又有利于管理的原则,在确保考生安全的情况下统筹设置中考考点。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考点集中设置在县城,设石城二中、赣源中学两个考点。

五、工作要求

中等学校招生是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实行中招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行为的发生。

1.按照招生工作的属地管理、计划管理、学籍管理、录取管理等原则,规范招生秩序,确保中考报名、考试、阅卷、录取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

2.资格审查。学籍卡按报名序号顺序整理好,在5月6日前接受招考办的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整个过程。

3.加强对中招政策宣传的管理。各学校应开好三个动员会(班主任会、家长会、毕业班班会),并开辟中招宣传栏,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真实、全面地向考生和家长宣传中招文件、规定、简章、上网公告等,明确不同类别学校报考条件、办学性质、办学层次、录取原则、资助政策和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同时,对《致2017年石城县中考考生家长的一封信》、《赣源中学实验班招生方案》、《石城县2017年中等学校招生诚信承诺书》要进行重点宣传,做到人人知晓。

4.规范招生行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9〕92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通知》(赣市教招字〔〕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招工作“六公开”“十严禁”规定,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述渠道,公开违规事件处理情况,实施中招“阳光工程”;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为追求升学率而剥夺学生参加中考的权利,严禁扣留考生报名密码、干涉或限制考生自主填报志愿,严禁违背考生意愿包办代填志愿,严禁有偿招生和委托中介招生,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跨县(市、区)招生,严禁私自录取已按考生志愿被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严禁超计划招生、线下招生,严禁违规收费,严禁我市以外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各县(市、区)招生等。对违反招生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招收的考生不予审批录取。

5.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公正、公平、公开,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6.加强队伍管理,严格招生纪律。认真选聘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干部教师担任考务工作人员和评卷工作人员,并认真进行上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

7.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各学校应积极做好中招工作,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向考生收取额外的费用。本次收费只能收105元,不得搭车收费。坚决制止和杜绝不顾考生切身利益、不顾社会影响、给社会带来不安定隐患的各种违规招生现象。积极为考生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六、有关优惠政策的具体规定

篇6: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发布

(一)统一考试科目

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

说明:

1.英语学科安排听力测试,英语考试分值中包含听力分数25分。持有残疾人证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免考手续及英语成绩按浙教基〔2008〕6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2023年继续开展英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测试,测试时间:4月29日,测试成绩不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以等级呈现,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同分数学生的参考(详见本文件“统招录取”说明)。

3.《语文》《科学》和《社会》学科在试卷中适当延伸一些与必学内容程度相当的地方课程内容,今年主要从《人·自然·社会》初三学年教学内容和《薪火相传》中选取,并适当增加禁毒教育方面内容。其分值在语文、科学、社会每门学科总分中各占3-5分。

4.体育中考中的体质健康水平测试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按初三学年测试成绩计分, 成绩必须及时公示,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抽查。运动技能素质测试工作以县(市)为单位统一组织、集中测试,各县(市)可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确定考试时间。考试方案须报经市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巡视。柯城区、衢江区实行市区统一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全市体育考试须于2023年5月14日前结束。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工作及考试成绩的公示、录入等工作,严肃考试纪律,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公正。

5.所有学科的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二)统一命题评价

根据两办“双减”意见,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严格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以学科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结合学科特点,合理设置试题结构,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防止偏题、怪题、超过课程标准的难题。 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以积极引导支持初中学校实施课程改革,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三)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市教育局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 补考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高中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市区由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在 全市时间统一的前提下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统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2023年衢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学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学籍,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未婚,未注册过高中段学籍。

1.具有衢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

(2)在市外就读要求回衢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本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衢州户籍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中考,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中考。在我市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随迁子女不受其他限制。报考我市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我市取得相应学籍的应届毕业生。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市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经办理居住登记,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或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在随迁子女报考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截至中考报名审核结束前);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无初中学籍的学生;

(2)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已注册过高中段学籍的人员;

(3)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各类高中招生考试处罚尚未期满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23年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参照《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执行。要求升入 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 初中综合素质评价总评成绩品德表现要达到合格以上,其他三个维度至少1A2B等第以上;要求升入 其他普高的学生,其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多元评价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学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切实规范招生范围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本县(市)招生;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应当面向两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 体艺特色高中的体艺特色生可在设区市范围内跨区域招生,其他类型在规定的属地范围内招生。

(三)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各地各校要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对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经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市教育局可统筹调配市内学位有余的民办普通高中向该县(市、区)招生。衢州市内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到省内其他地市的招生计划和省内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统筹安排。体艺特色学校的体艺特色生在市内跨县(市、区)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进行分县(市、区)核定。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发改等部门联合编制本区域具备招生资格的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市直属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意见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优化志愿填报平台建设

市区和各县(市)均要按政府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建立网上高中志愿填报平台,全面实施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市教育局在各县(市、区)平台基础上统筹设立“衢州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统一入口,平台内部设立五个区块,分别是市区(柯城、衢江、市直)、龙游、江山、常山、开化,每位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选择对应的区块填报志愿。统一平台覆盖设区市范围内的所有高中段学校,所有招生类型均须在网络平台录取,市教育局加强招生计划和录取全过程管理,严禁任何线下招生、提前招生、零散招生,不在统一平台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各区块平台上可设立具有跨区域招生资格的学校志愿。中职学校志愿可填报到专业,考生志愿填报应有多种选择。为落实我市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的精神,每个区块要将各类中职学校纳入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并与普通高中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全市高中段学校志愿填报时间应设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之后(特长生、特色生志愿除外)。

(五)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类型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和中职学校(职业高中)内涵式高质量发展。高中段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按照“在哪里报考就在哪里录取”的原则,对未回我市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户籍地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体艺特色生除外)。

1.普通高中录取

(1)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及各县(市)被教育行政部门择优列为指标分配的普通高中学校 应安排不低于65%的招生计划,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初中学校的毕业生人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报考率等因素定向分配,并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实行分校录取。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定向指标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足额落实。

(2)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照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以上几项仍相同,按英语人机对话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主要是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段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确定招收特长生的类别。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建设“世界围棋圣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衢政办发〔2022〕5号)文件精神,各招生区域的高中段学校要将 围棋纳入高中特长生招生项目。

招收特长生的招生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网上招生平台上报名。5月中旬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测试结果和预录取名单要向社会公示。

预录取的考生均要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今年体育、艺术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65%,科技特长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学校2021年和2022年统招录取分数线平均值的90%。各招生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实际适当提高特长生各招生项目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线,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特长生录取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市区高中段特长生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

(4)特色生招生录取

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市级体艺特色高中学校实施特色招生试点,制定特色招生章程(含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范围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月28日至4月30日学生在中招平台上完成线上志愿填报,每名学生最多填报三个体艺特色高中志愿,5月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对应学校志愿作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统招录取之前,按照中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方式进行录取。科技特色生录取规则由各地招生文件予以明确。

(5)跨设区市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2023年秋季民办普通高中跨设区市统筹招生计划,在市内高中段学校全部完成录取后,开展其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在衢州的录取工作。

海航班招生按照《浙江省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2023年招生方案》(浙教办函〔2023〕66号)文件列入提前批投档录取。 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招生按照《衢州市体育局、衢州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联合培养衢州竞技体育后备人才的通知》(另发文)执行。

2.中职类学校招生录取

积极推进中职学校招生改革,开展普职同平台同步招生。完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间的升学通道,探索自主招生、统一录取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招生模式,继续实施中本一体化、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支持开展“普职融通”,鼓励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联合招生、协同育人,进一步健全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1)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收体育特长生的中职学校提出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专业测试项目、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预录取的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已取得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其他招录办法参照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

(2)中本一体化招生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下发的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实行提前批单独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75%(艺术类等特殊专业招生除外)。考生提前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高(含特长生、特色生)、职高等招生录取工作,所填志愿自动作废。

(3)跨县域统筹招生录取

根据职业教育“五统筹”改革要求,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跨县域招生的专业应为各中职学校强优或扶持专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360分。

(4)统招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招生和中职三年制招生全部纳入平台统一招生。中职学校志愿填报到“学校+专业”,并区分不同学制。参照普高统招录取方式实施。

中职学校可适度开展自主招生,招生指标一并纳入招生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方可注册学籍。

(六)严格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加3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台胞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可加8分投档。

3.军人子女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要求执行。

凡获得多项加分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项不得累加。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网上审核,让家长少跑腿。各县(市)教育局须在5月25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公示,同时报市教育考试院和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柯城区、衢江区教育局须在5月19日前完成辖区内初中毕业生加分名单审核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基教处核定,由市教育局基教处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加分名单并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加分。

(七)控制重复教育

各地要根据实际制定控制重复教育的政策措施,体现义务教育的公平性。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校优先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衢州一中、衢州二中、衢州高级中学、衢州三中、龙游中学、江山中学、常山一中、开化中学不得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

(八)规范学籍管理

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中小学学生学籍电子化管理的意见》(浙教基〔2010〕163号)、《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教职成〔2015〕122号)、《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浙教基〔2022〕18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19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23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高中学校新生学籍总数,各学校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严格审核录取新生是否符合高中学校的招生条件,严格按录取名单对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名单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取消“择校生”“借读生”的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管好用好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严格高中新生的学籍管理。

(九)规范高中段“公民同招”

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的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主要满足办学所在地群众的教育需求,招生计划纳入本地高中发展计划,以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主要依据招收新生。 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提前或变相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以本文件规定的录取方式以外的方式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招收未参加过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民办学校应依照法规严格按发改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收费标准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各校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对外发布,招生宣传要符合招生政策要求,不得误导考生和家长。

什么是学考和选考

学考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简称,学考的内容为语文、数学、思想政治、历史、英语、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10门学科。其中技术中信息技术为必考科目,部分省市还考通用技术。

简单来说,学考就类似于以前的会考,但是难度会有所增加;而且会考试不计入高考成绩的,但是选考则是计入高考成绩每个学生的3门选考学科,分别有2次考试机会,取最高分记录,成绩两年内有效。

选考则是每个考生要考3门,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这7门学考科目中选3门作为自己的高考选考科目。每门最多可以考2次,成绩2年有效。

选考的科目由考生在考前自行选择,不一定要一次性选定,也可以分次来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科目在选定后不可以再调整变化。

学考与选考的区别有哪些

1、学考是三位一体、高职提前招生等重要依据。而在同意高考招生中,有些招生学校也会根据专业特点对相应的科目的学考等级做要求。

2、学考则是以“7选3”的模式存在的,学生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7门中选择3门参加考试,然后获得高考选考科目等级和赋分。

3、在每门科目第一次报考是,学生应该明确到底是作为学考还是选考,选定之后不可以再做调整,也就是说,同一个科目,学生不可以报学考考了之后,再报选考,这是不允许的。

4、每个学生最多可以参加两次学考,如果两次都不合格,那么还可以增加学考的机会;但是选考就不可以这样了,如果两次机会用完了,即使两次都不合格也不会有第三次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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