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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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篇1: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_[实习报告]

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黄良国

(9月6日)

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真正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

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 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中央“5+1”文件和省委的五个制度出台后,常山县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一是注重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改革。一方面规范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的正职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和交流的人选实行由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的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提高初始提名的准确性,从而使各个层次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民主化。二是注重对“三民”工作的规范操作。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参与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简称“三民”)参加对象的界定,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三民”工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真正把干部“好”与“坏”的评判权和“升”与“降”的裁判权交给群众,使“三民”工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注重民主选拔方式的创新。在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推竞选、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乡镇、部门正职,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民主决策。透析安徽的王怀忠腐败案、江苏的铁本事件等案例,其“形象工程”能够上马建设,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有的抓工作“错位”,习惯把本级领导机关看作是法规制度的决策层而非执行层,热衷于离开法规制度另搞新口号、新规定;有的抓工作“越位”,往往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抓工作“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工作落实、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为此,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角色意识,从“错位”的地方“让位”。各级领导机关都要自觉把本级作为法规制度的执行层,作决策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依据,开展工作要多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上想办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出名挂号上费心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二是强化职责意识,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下级的权力要还给下级,该下级作主的事情不要管,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减压、解难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使许多决策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关键要健全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营造民主氛围,形成多方面参与决策的格局。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懂行的专家说话,必要时应邀请多家咨询机构参与,开阔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如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界限,聘请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咨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咨询建立在相互补充启发、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二要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健全政府热线、人大代表接待日、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舆论调查制度等。例如,城市改造、水库移民应当有规划中搬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参加,国企改制应当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制定工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各级行政决策机构应当在首长负责制的法定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

篇2: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研讨材料

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黄良国

(209月6日)

政绩,是党政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创政绩、出政绩,是干部从政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党组织和干部群众评价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也是干部知识水平、工作态度、敬业精神、业务能力和领导水平等素质的综合反映。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于如何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认为,必须坚持走民主化之路,完善“三个民主机制”。

一、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选人用人导向确立好。完善民主选拔机制,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首先就是要把好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用准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起一面旗帜,就会对广大干部起到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用错一个干部,就等于发出了一个错误信号,就会挫伤干部群众的积极性。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那些具有正确政绩观、实绩突出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努力把干部的注意力和兴奋点引导到想发展、干事业、创政绩、做贡献上来;真正选用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想干事能干成事的干部,做到谁最胜任工作就选谁,谁干成事业就重用谁。对那些甘于奉献、埋头苦干、政绩突出的干部要予以表彰和重用;对那些虽有良好发展愿望但没有掌握科学方法的,要热情地予以帮助,正确地加以引导,让想干事的人干成事;对成绩平平,无所作为的人要及时加以调整;对为快出政绩而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搞短期行为,搞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或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的人坚决予以惩处。对那些虽然已经成为历史、但被实践发展证明确属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必须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而对曾经被认为是突出成绩、但被实践发展证明是虚假政绩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加以认定和追究责任,已经得到提拔重用的干部,必须坚决撤下来。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从而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大胆工作,干事创业,形成勤政为民、踏实苦干、真抓实干的浓厚风气,使更多的人创出更好的政绩。

2、完善民主考评体系,把干部工作实绩评估好。长期以来,在领导干部政绩考评上,存在着“三重三轻”的现象,即在考评的体制上重上级领导的印象,轻群众的满意率;在考评的指标上重经济增长,轻社会人文发展;在考评的内容上重“显”绩的考评,轻“潜”绩和“隐”绩的考评。出现这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好民主的科学的考评体系,因此,要引导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各级组织必须加快建设客观公正民主透明的政绩考评体系,重点在指标上、方法上、参与主体上进行完善。一要集思广益,完善考核指标。考核是指挥棒,考核指标是指挥棒的方向。在设计考核指标时应先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多数干部群众认可的方能成为考核指标。考核指标既要体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又要防止考核指标设计过细过繁,群众难以考评的现象发生;既要突出反映经济增长和效益的考核,又要防止不适当地突出数字指标,片面追求GDP,单纯注重数字增长等偏向;既要考核有形的“显”绩,又要考核无形的“潜”绩。如当前考核应降低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额等体现发展过程的指标和微观指标,增加公共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指标的权重。二要分类指导,改进考核方法。要统筹运用传统的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立体评议法、综合考核法,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责和任务,突出不同的指标,采取不同的方法分别进行考核。根据不同方面的政绩可采取定量、定性、评估、监测、民意调查等不同的方法进行考核。如四川省在全国率先运用“党政领导干部民主测数量线型考评分析方法”,对厅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的做法值得借鉴,这种方法的特点在于通过建立指标体系,采集测评数据,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数理分析办法来测评干部,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的、感情化的因素,防止出现千篇 一律的考评结果。三要拓宽渠道,扩大群众参与面。当前在政绩评价时,要着重解决党组织与群众评价不一致的问题。要切实改变少数领导干部经常不正确地充当下级政绩评判主体的现象,重要的是让群众有充分的知情权,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有效形式。要提高参与政绩考核评价者的代表性,既要有领导干部、基层干部,又要有各方面的群众代表;要拓宽考核的渠道,既要有集中评议,又要有个别交谈;既要有集中性的考核考察,又要注重平时情况的了解。同时,要探索建立干部政绩公示、公议、公众评价体系,广开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专家,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运用现代网络建立干部政绩民情反馈体系,提高政绩评价的广泛性、准确性、科学性。

3、推进民主化进程,把改革举措落实好。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最重要的是要推进民主化进程,以此来促进干部管理方式从以职务管理为主向以职责管理为主转变,保证领导职位和领导人才的配置效率,保证干部选拔工作的公正。中央“5+1”文件和省委的五个制度出台后,常山县作为全省干部人事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县之一,大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化进程,力求在完善选人用人的民主化程度上有所突破。一是注重干部初始提名的民主化改革。一方面规范全委会成员民主推荐提名制度,对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乡镇的正职及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提任和交流的人选实行由全委会成员初始提名,根据全委会成员的推荐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其他县管领导干部初始提名的方式,让更多的群众参与进来,提高初始提名的准确性,从而使各个层次干部初始提名环节实行民主化。二是注重对“三民”工作的规范操作。扩大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的参与面,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考核中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简称“三民”)参加对象的界定,明确不同层次、不同代表、不同类型的参与主体,使“三民”工作更具广泛性、代表性和合理性,真正把干部“好”与“坏”的评判权和“升”与“降”的裁判权交给群众,使“三民”工作更能反映群众的意愿。三是注重民主选拔方式的`创新。在开展公选领导干部工作的同时,探索运用民推竞选、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乡镇、部门正职,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使党员、群众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拥有更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选择权。

二、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促使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1、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在法律框架内实行民主决策。透析安徽的王怀忠腐败案、江苏的铁本事件等案例,其“形象工程”能够上马建设,值得深思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少数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没有做到依法决策,在落实工作时没有做到依法行政。有的抓工作“错位”,习惯把本级领导机关看作是法规制度的决策层而非执行层,热衷于离开法规制度另搞新口号、新规定;有的抓工作“越位”,往往超越职权职责,干一些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有的抓工作“缺位”,该管的事不去管或管不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工作落实、损害干部队伍建设。为此,我认为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首先确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具体来讲就是要强化“三种意识”:一是强化角色意识

,从“错位”的地方“让位”。各级领导机关都要自觉把本级作为法规制度的执行层,作决策时要考虑法律法规的依据,开展工作要多在认真落实法律法规上想办法,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不要在追求出名挂号上费心思,不能超越法律法规标新立异,追求轰动效应,搞短期行为。二是强化职责意识,从“越位”的地方“退位”。严格按照条令条例赋予的权限、职责和任务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属于下级的权力要还给下级,该下级作主的事情不要管,确保他们能够正常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事无巨细,事必躬亲、“一竿子插到底”。三是强化服务意识,在“缺位”的地方“补位”。牢固树立“领导就是服务”的思想,切实做到想基层所想、急基层所急、需基层所需。重点要做好对基层减压、解难的工作,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2、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增强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少数领导干部存在不正确的政绩观,使许多决策或多或少存在着不科学性、不连续性和随意性等问题,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关键要健全民主的决策机制。一要营造民主氛围,形成多方面参与决策的格局。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让懂行的专家说话,必要时应邀请多家咨询机构参与,开阔党委政府的决策思路,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如通过建立顾问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打破地域、部门、行业的界限,聘请不同背景的专家学者参与决策,认真听取他们提出的咨询意见,使政府决策咨询建立在相互补充启发、有所比较鉴别的基础之上。二要畅通民主渠道,使社情民意得到充分表达。要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信访制度等已有的制度,健全政府热线、人大代表接待日、领导接待日等制度,建立现代听证制度、民意测验制度、舆论调查制度等。例如,城市改造、水库移民应当有规划中搬迁地区的群众代表参加,国企改制应当有工会、职工代表参加,制定工商管理制度应当有企业参加,确保利益相关方、受损方能够参与决策过程。三要实现民主公开,使决策过程始终做到公正透明。具体而言,重大公共决策的讨论情况和阶段性方案都应当及时对社会各界公布;凡是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都应当向社会公开;凡是涉及局部群体利益的,必须让有关群体知晓;凡是涉及行业领域的决策,都应事先通知有关方面。例如,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或设立政府信息咨询站点,制度化地公布政府决策信息,回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焦点等各种实际问题。四要健全民主议事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各级行政决策机构应当在首长负责制的法定框架下,进一步完善决策的议事规则和程序,明确界定应经会议讨论的事项范围。凡属规定应由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都应当通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包括行政首长在内的个人都无权不经会议讨论就自行做出决定。五要完善决策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权责相等的原则,明确决策失误所应承担的责任。在责任追究方面,法律已明确规定有罢免、免职、质询等责任形式,同时应当启动引咎辞职、自愿辞职等简易方便的责任形式,并将这些责任形式与决策失误相挂钩。

3、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抓好民主决策各个环节的落实。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坚持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也是实现政绩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工作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关键取决于决策者是否坚持求真务实的精神,是否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具体到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要检验是否做到“三个符合”。即各级领导干部作决策、办事情、干工作,是否符合依法行政要求,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和当地实际,是否符合多数群众的意愿。二是要做到“三个充分考虑”。即推动一项改革要充分考虑它的可行性和社会承受的程度,制定一项政策要充分考虑其社会影响,上马一个项目应充分考虑其市场前景、资金来源、技术条件和对今后的影响等。三是要把握好“三个统一”:即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与保持同中央宏观政策和精神的统一;创造性开展工作与认真贯彻上级指示的统一;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统一。既要防止和反对借口地方或部门的特殊性或创造性开展工作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又要防止和反对盲目跟风、唯书唯上的倾向。要继承和发扬脚踏实地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忍不拔、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重实际、鼓实劲、求实效,紧紧抓住当前十分难得的战略机遇期,用好的作风创造突出的政绩,切实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

三、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保证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是确保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保证。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组织监督的作用,切实解决对领导干部“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问题,消除监督管理的死角。具体要做到把握一个关键,突出二个层次,抓住三个环节。

1、把握一个关键。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纷繁复杂、千变万化,如果只凭个人或少数人的经验决定重大问题难免要发生失误。因此,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如何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关键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把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工作落实到位。首先,一把手要有很强的民主意识,善于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这是民主能否落实的关键。在主持党委的日常工作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调查研究,注意倾听方方面面的呼声;在党委议题形成后,提前征求委员的意见,给委员充分的酝酿时间;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自觉地以平等一员的身份参与决策,尊重少数人的意见,欢迎不同意见,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中,始终把自己置于组织之中,置于制度约束之下。第二,班子其他成员要有强烈的民主参与意识,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在日常工作中,委员应立足本职,胸怀全局,积极主动地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勤于动脑,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为集体决策献计献策。第三,要认真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相互谈心和批评,坚持讲实话、讲真话、讲心里话,开诚布公,推己及人,消除分歧,消除误会,达到党委成员政治、思想、行动上的真正一致和团结。

2、突出二个层次。一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即由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下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积极探索与人大、司法监督联动机制。如开展巡视工作,逐步在层次上延伸和内容上扩展,及时纠正和防范一些滥用权力的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政勤政。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制度,坚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把不廉洁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必须坚决查办,不得推拖不管,更不允许压案不查。对办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责任。二是群众对领导的监督。首先,通过民主评议实施监督。实行述廉、评廉、考廉制度,将评议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依据;对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社会服务单位开展行风民主评议,并与舆论监督相结合,体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其二,通过政务公开实施监督。各级政府及部门要把深化政务公开作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

内容和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措施来抓,凡涉及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事项都要公开。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其三,通过信访工作实施监督。健全信访举报管理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使群众举报的问题得到认真处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同时对领导干部的作为实施有效监督。

3、抓住三个环节。一是事前监督。对领导干部的工作热情、进取心和工作干劲要给予充分鼓励,大力支持,但一定要弄清搞准领导干部决策的动机,该提醒的提醒,该泼冷水的泼冷水。在组织换届、考察班子、了解干部的时候,对一些干部头脑中不切实际的“蓝图”、“设计”和“观点”,该劝阻的劝阻,该制止的制止,不能顾及面子,一味迁就或迎合。二是事中监督。对领导干部实施领导行为和落实工作部署工作过程中的措施、途径、手段和运行状态,要尽可能地了解掌握,特别是要以法律的尺度,看是否做到依法行政,必要时要予以指导、引导。对那些已经存在问题或为创政绩而不择手段的干部,可以通过考察反馈、任前谈话、参加民主生活会、组织函询等形式进行提醒、教育和纠正。同时,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群众反映或干部考察等渠道发现的问题,在坚持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批评、诫勉、警告等挽救性措施,做到防微杜渐,避免小过酿成大错。三是事后监督。通过年度考核、来信来访、离任审计以及换届考察等手段,调查了解干部的工作业绩,对浮夸不实的要予以批评,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处理,因假升迁的要坚决撤下来。

篇3: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领导讲话

怎样把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落实到组织干部工作的实践中,应从以下几方面多下功夫。以建立科学考核体系为核心改进干部考核工作,促使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改变考核内容偏重于经济发展速度,考核对象偏重于领导班子,考核方式偏重于定量考核,考核结论偏重于组织评价等问题。建立健全能够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考核体系,使真正的政绩得到褒扬,虚假政绩无藏身之处。以凭实绩用干部为导向选人用人,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开拓,支持实干,反对搞虚假政绩,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无所作为、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批评和惩戒。要历史地看待干部的政绩,对于当时成效尚未显现,以后经实践检验确属突出的政绩,也要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于当时被认为是政绩,经实践检验是虚假政绩、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因搞虚假政绩被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以扩大民主为重点深化干部制度改革,激励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落实树立正确政绩观的'要求,不仅要靠加强教育和管理来推进,还必须深化干部制度改革作保障。把政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选准用好,最根本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充分发扬民主,走好群众路线。要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防止考察失真、评价失准、用人失误。以拓宽监督渠道为主要措施加强干部监督工作,保证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确保干部在政绩观方面不出问题,必须加强监督约束。要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结合,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加强监督工作,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提高监督的实效性。要发挥组织监督这个干部监督工作主渠道的作用,上级党委要通过巡视、检查、调研、汇报等方式,及时发现下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在政绩观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防患于未然。

篇4: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思考

关于树立正确政绩观的思考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深刻指出:“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包括正确看待政绩,科学衡量政绩。”这一重要要求,内涵丰富,立意深远,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

政绩是领导干部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在任期内履行岗位职责所取得的绩效。是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知识业务能力、领导水平以及敬业精神等各方面素质在领导工作过程中的综合反映,也是群众评价干部和组织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和标准。由此,领导干部想树政绩,是值得肯定的。但也应看到,少数领导干部对政绩缺乏正确的认识,政绩观还存在种种偏差,出现了简单地把政绩与几个经济指标划等号,单纯追求增长速度,不重视质量和效益,不重视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只注重自己任期内的业绩,而不顾及未来的发展和子孙的利益等问题。再加上由于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评价指标和考核方法方面存在缺陷,没有确立起一种科学有效的干部政绩评价指标体系,结果使一些领导干部政绩观发生偏差。上述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要教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为此,要着力从以下两方面做好工作:

一、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教育干部用全面的、实践的、群众的观点看待政绩,为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思想保证。

第一,用全面的观点看政绩,树立与科学的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全面发展、协调发展、持续发展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概括为新的科学发展观,并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体现了对发展内涵的深刻理解和科学把握。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本内涵是着眼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强调各方面发展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满足当代人的基本需求,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最终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与正确的政绩观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科学的发展观引导正确的政绩观,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就必须用科学的发展观正确地衡量政绩,准确地判别政绩,这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关键问题。科学的发展观要求我们衡量、评判一个单位、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时,既要看经济指标,又要看社会指标、人文指标和环境指标;既要看当前的发展,又要看发展的可持续性;既要看经济发展,又要看社会稳定;既要看“显绩”,又要看“潜绩”;既要看主观努力,又要看客观条件。从多方面综合评价政绩,用科学发展观衡量领导干部的政绩,有利于引导领导干部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引,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第二,用实践的观点看政绩,树立与求真务实作风相适应的政绩观。

真正的政绩,是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的检验,是没有水分的政绩。要坚决防止和克服“一届人的政绩,后来人的包袱”的不良现象。无论在什么时候,从事何种工作,创造政绩的思路、方法都应当符合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不能急功近利,不切实际地乱铺摊子,盲目上项目,只顾眼前、不虑长远。求真务实,要树立“求实情,办实事,务实效”的政绩观,而不能好大喜功,只讲“形象”,不计成本。不能弄虚作假,只讲“数字”,不计得失。实践是创造政绩的大学校,领导干部在创造政绩的实践中,只要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艰苦奋斗,就一定能用好的作风创造突出的政绩。

第三,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树立与执政为民本质相适应的政绩观。

执政为民,要求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动机和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而不是为自己个人的政绩,说到底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创政绩,应该是每个人民公仆的终身追求。用群众的观点看政绩,就是要关心群众疾苦,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集中群众智慧,多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就是要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领导干部不顾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把劲使在为群众办实事,落在实处上,而往往是考虑个人得失,心浮气躁、做表面文章。这样的“政绩”越突出,越是得不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赞同。正确的政绩观,要求领导干部真正懂得政绩应当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政绩,是为党和人民踏实工作的实绩,领导干部的政绩大小,是非功过,群众看得最清楚,也最有发言权。应把评判政绩大小、优劣的标准交给群众,使真正的政绩得到褒扬,使虚假的政绩无藏身之处。

二、要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为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供制度保证。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仅要有思想、作风上的保证,而且要有制度上的保证。建立全面、科学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第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改进政绩评价标准及其考核方法。

政绩考核制度是整个干部考核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制定政绩的考核体系上,要与干部考核制度的完善紧密结合,不能孤立地进行政绩考核的研究。比如,政绩可以综合反映干部德才素质,德才素质的考核要用政绩事例加以证明,政绩考核的结果本身就是分析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素材,对取得政绩的过程,取得政绩的作风的分析也就是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考察等等。如果单独地进行政绩考核,容易在干部队伍中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凭政绩用干部”、“只要有政绩,就可以提拔”等想法,导致片面追求政绩,甚至投机取巧创“政绩”。

政绩考核体系的核心是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在整个指标体系的设置上,要全面反映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情况,不能片面用经济指标考核干部,在经济指标的设置上,要既重视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又重视反映经济发展质量和结构的其他指标;在评价标准上既要看反映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数字,又不能唯数字;在考核指标上,既要有确定性,在一个时期内相对固定,又要根据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建立政绩考核体系,重要的还在于政绩的考核方法,考核方法应着重考虑两个因素:一是要按照“突出工作实绩”的原则,合理确定“德、能、勤、绩、廉”五项考评内容的不同比重。二是要按照考评主体与考评对象的关系,合理确定评价主体中不同层面的“群众”对于评价对象评价的不同比重,制定考核方法。主要是运用目标管理法、关键事件法、综合考核法等不同考核方法,设计不同的考核指标和评价途径,力求考核科学有效。

第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奖惩制度,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科学评价干部政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干部实施择优汰劣和管理监督。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科学的考核,做出客观的评价,必须正确地反映到对干部的使用上,要落实奖惩措施,对那些勤政为民、求真务实、政绩突出的干部,给予褒奖和重用;对那些无所作为、好大喜功的干部,要予以教育、惩戒;要将政绩考评结果有效地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升降去留、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紧密联系,褒有章,贬有据,让干部在事实面前心服口服,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否则,考评与使用管理相分离,再好的考评体系也毫无意义。

要坚持把以实绩取人的导向落到实处,在领导干部中树立“无功就是过”的观念,理直气壮地用那些脚踏实地默默无闻、勤奋工作、不事张扬、政绩突出的干部。有利于激励干部去创造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实实在在的政绩。从而在干部队伍中真正形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浓厚风气,形成奋发有为、求真务实的浓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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