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共9篇)由网友“eeprom”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近日,各家媒体先后报道了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一事,案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与银行对帐不及时,由此可见银企对帐对加强银企双方相互监督,维护结算纪律,防范案件事故的发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银企对帐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部分企业对帐无法落实,为此,笔者同工行、商行、交行等部分会计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探讨和交流,发现银企对帐中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部分企业不重视,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很少和银行主动对帐。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主管领导很少把银企对帐纳入到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当中来。再就是个体企业和承包企业,根本不重视银行所要求的对帐工作,尤其是无贷户,对于他们来说,资金放到银行就象放进了保险箱。 2、部分企业财会人员素质低。由于部分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所用财务人员都是亲属,根本没有财务知识,也就无对帐意识,有时问问余额对了就了事,把年末对帐盖章看成是银行工作,视为与其无关的“软性”任务,甚至有的企业财会人wenmi.net员更视为多此一举,从而造成与银行对帐消极,能拖则拖。 3、空壳企业多,也是对帐工作的`难点。我们分理处就有一个企业,由于税务机关要求其必须到银行开户,才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按银行要求开好帐户后,从没有用过帐户,最后连留下的手机号都是空号,这样的企业有的是为了用企业名称做掩护,全部用现金做交易,所以开户后成了空壳企业,对帐更无从谈起。 4、企业已经注销,但帐户还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部分企业在关、停、并轨时,不按规定到银行办理销户等相关手续,致使银行对帐时找不到单位。 5、企业多头开户,不使用的帐户多。由于银行揽存的需要,部分企业在银行开户用过一段时间后,到它行再开户,留下帐户余额几百元甚至十几元,由于面子关系既不来销户,又不来存款,对帐又找不到人。 6、企业财会人员的频繁更换。由于部分企业财会人员经常调整,交接不清,形成一任会计一摊帐,上下任不衔接,造成现任财会人员根本不配合银行对帐。 7、为了留住客户,迁就客户,对帐迟迟不到位。银行揽存难,怕影响客户,有为难情绪,主要是对边远地区、边远单位,苦于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制约,企业因电话对帐正确,没有及时到银行对帐盖章,造成银行对帐回单无法收回。 针对以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对策: 1、对于上次对帐至今没有发生业务达一年的,且无法通知的帐户,特别是找不到下落的停、撤消等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写出具体原因,专人专夹保管,切实防范经济案件发生。 2、利用网络,实行电子对帐。如今电子银行已不在是新兴事物,特别是我行正在推行个人帐户短信服务,应该扩大范围,早日将对公帐户纳入到电话银行业务中来,如北京工行开展的寻呼银行,实行银企对帐既有保密性,又方便了企业。 3、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对银企对帐工作的宣传力度。作为银行应该定期开展银企座谈会,最好年初召开企业财务人员座谈会,一方面听取企业的建议,一方面加强对帐工作的宣传。 4、完善金融会计制度,制定详细规则,提高银行和企业对对帐工作的重视。分清因银企对帐不及时出现纠纷的银企各自责任,在加大企业责任的同时也避免了银行大包小事揽一身,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同银行进行对帐。 5、上门对帐,发放对帐证。对会计基础薄弱和偏远的单位,应该加强联系,进行辅导培训,必要时应该配合企业领导搞好这项工作,应走出去、请进来对帐,银行应该拿出部分经费,实行主动上门进行对帐,给对帐人员发放银行对帐证,既安全又方便了客户。 6、对帐工作的检查,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帐单位,不应只追求对帐率。对帐率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我们工作目的是防止案件的发生,对帐只是我们工作的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在年内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分期确定对帐单位,不应对所有企业不分理由进行“打包”处理,对于企业大户和业务频繁的企业应该加大对帐频率,一旬一对或每周一对,特别是大额付款要做到即时对帐。对于确实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尤其是对银行业务往来频繁的企业,造成对帐工作不及时的,应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际上,银行和企业对帐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经常的工作,我们应不断开展调查研究,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工作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把银企对帐工作不断向前推进。篇2: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近日,各家媒体先后报道了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一事,案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与银行对帐不及时,由此可见银企对帐对加强银企双方相互监督,维护结算纪律,防范案件事故的发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银企对帐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部分企业对帐无法落实,为此,笔者同工行、商行、交行等部分会计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探讨和交流,发现银企对帐中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部分企业不重视,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很少和银行主动对帐。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主管领导很少把银企对帐纳入到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当中来。再就是个体企业和承包企业,根本不重视银行所要求的对帐工作,尤其是无贷户,对于他们来说,资金放到银行就象放进了保险箱。
2、部分企业财会人员素质低。由于部分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所用财务人员都是亲属,根本没有财务知识,也就无对帐意识,有时问问余额对了就了事,把年末对帐盖章看成是银行工作,视为与其无关的“软性”任务,甚至有的企业财会人员更视为多此一举,从而造成与银行对帐消极,能拖则拖。
3、空壳企业多,也是对帐工作的难点。我们分理处就有一个企业,由于税务机关要求其必须到银行开户,才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按银行要求开好帐户后,从没有用过帐户,最后连留下的`手机号都是空号,这样的企业有的是为了用企业名称做掩护,全部用现金做交易,所以开户后成了空壳企业,对帐更无从谈起。
4、企业已经注销,但帐户还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部分企业在关、停、并轨时,不按规定到银行办理销户等相关手续,致使银行对帐时找不到单位。
5、企业多头开户,不使用的帐户多。由于银行揽存的需要,部分企业在银行开户用过一段时间后,到它行再开户,留下帐户余额几百元甚至十几元,由于面子关系既不来销户,又不来存款,对帐又找不到人。
6、企业财会人员的频繁更换。由于部分企业财会人员经常调整,交接不清,形成一任会计一摊帐,上下任不衔接,造成现任财会人员根本不配合银行对帐。
7、为了留住客户,迁就客户,对帐迟迟不到位。银行揽存难,怕影响客户,有为难情绪,主要是对边远地区、边远单位,苦于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制约,企业因电话对帐正确,没有及时到银行对帐盖章,造成银行对帐回单无法收回。
针对以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对策:
1、对于上次对帐至今没有发生业务达一年的,且无法通知的帐户,特别是找不到下落的停、撤消等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写出具体原因,专人专夹保管,切实防范经济案件发生。
2、利用网络,实行电子对帐。如今电子银行已不在是新兴事物,特别是我行正在推行个人帐户短信服务,应该扩大范围,早日将对公帐户纳入到电话银行业务中来,如北京工行开展的寻呼银行,实行银企对帐既有保密性,又方便了企业。
3、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对银企对帐工作的宣传力度。作为银行应该定期开展银企座谈会,最好年初召开企业财务人员座谈会,一方面听取企业的建议,一方面加强对帐工作的宣传。
篇3: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近日,各家媒体先后报道了中国银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一事,案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企业与银行对帐不及时,由此可见银企对帐对加强银企双方相互监督,维护结算纪律,防范案件事故的发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银企对帐还是存在一些问题,造成了部分企业对帐无法落实,为此,笔者同工行、商行、交行等部分会计前台工作人员进行了一次探讨和交流,发现银企对帐中普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部分企业不重视,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很少和银行主动对帐。特别是一些大型企业,主管领导很少把银企对帐纳入到财务人员工作考核当中来。再就是个体企业和承包企业,根本不重视银行所要求的对帐工作,尤其是无贷户,对于他们来说,资金放到银行就象放进了保险箱。
2、部分企业财会人员素质低。由于部分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所用财务人员都是亲属,根本没有财务知识,也就无对帐意识,有时问问余额对了就了事,把年末对帐盖章看成是银行工作,视为与其无关的“软性”任务,甚至有的企业财会人员更视为多此一举,从而造成与银行对帐消极,能拖则拖。
3、空壳企业多,也是对帐工作的难点。我们分理处就有一个企业,由于税务机关要求其必须到银行开户,才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企业按银行要求开好帐户后,从没有用过帐户,最后连留下的手机号都是空号,这样的企业有的是为了用企业名称做掩护,全部用现金做交易,所以开户后成了空壳企业,对帐更无从谈起。
4、企业已经注销,但帐户还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部分企业在关、停、并轨时,不按规定到银行办理销户等相关手续,致使银行对帐时找不到单位。
5、企业多头开户,不使用的帐户多。由于银行揽存的需要,部分企业在银行开户用过一段时间后,到它行再开户,留下帐户余额几百元甚至十几元,由于面子关系既不来销户,又不来存款,对帐又找不到人。
6、企业财会人员的频繁更换。由于部分企业财会人员经常调整,交接不清,形成一任会计一摊帐,上下任不衔接,造成现任财会人员根本不配合银行对帐。
7、为了留住客户,迁就客户,对帐迟迟不到位。银行揽存难,怕影响客户,有为难情绪,主要是对边远地区、边远单位,苦于人力、物力等客观因素制约,企业因电话对帐正确,没有及时到银行对帐盖章,造成银行对帐回单无法收回。
针对以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种种问题,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对策:
1、对于上次对帐至今没有发生业务达一年的,且无法通知的帐户,特别是找不到下落的停、撤消等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清理,写出具体原因,专人专夹保管,切实防范经济案件发生。
2、利用网络,实行电子对帐。如今电子银行已不在是新兴事物,特别是我行正在推行个人帐户短信服务,应该扩大范围,早日将对公帐户纳入到电话银行业务中来,如北京工行开展的寻呼银行,实行银企对帐既有保密性,又方便了企业。
3、加强银企合作,加大对银企对帐工作的宣传力度。作为银行应该定期开展银企座谈会,最好年初召开企业财务人员座谈会,一方面听取企业的建议,一方面加强对帐工作的宣传。
4、完善金融会计制度,制定详细规则,提高银行和企业对对帐工作的重视。分清因银企对帐不及时出现纠纷的银企各自责任,在加大企业责任的同时也避免了银行大包小事揽一身,从而进一步促进企业积极主动同银行进行对帐。
5、上门对帐,发放对帐证。对会计基础薄弱和偏远的单位,应该加强联系,进行辅导培训,必要时应该配合企业领导搞好这项工作,应走出去、请进来对帐,银行应该拿出部分经费,实行主动上门进行对帐,给对帐人员发放银行对帐证,既安全又方便了客户。
6、对帐工作的检查,应视具体情况确定对帐单位,不应只追求对帐率。对帐率不是我们工作的.目的,我们工作目的是防止案件的发生,对帐只是我们工作的手段,这就要求我们在年内可视具体情况灵活分期确定对帐单位,不应对所有企业不分理由进行“打包”处理,对于企业大户和业务频繁的企业应该加大对帐频率,一旬一对或每周一对,特别是大额付款要做到即时对帐。对于确实因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尤其是对银行业务往来频繁的企业,造成对帐工作不及时的,应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实际上,银行和企业对帐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经常的工作,我们应不断开展调查研究,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工作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把银企对帐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银企对帐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来自本网-,仅供学习,请注明出处。篇4:奶牛建档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奶牛建档工作中的问题和建议
近年来,在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过程中,积极引导奶牛业向规模化、标准化、科技化、产业化方向迈进是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同时,搞好奶牛建档工作是促进奶牛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手段,因为奶牛建档不但加强繁育体系建设,形成服务网络,增强服务功能,加快了奶牛业发展步伐,而且也是从源头上抓好奶产品质量安全的一项基础工作.
作 者:王飞霞 作者单位: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畜牧兽医工作站,宝鸡,721000 刊 名:畜牧兽医科技信息 英文刊名:CHINESE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年,卷(期): “”(10) 分类号:S8 关键词:篇5: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工作中的问题与建议
该丈阐述了县级环境监测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的.具体建议.
作 者:何明 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环保局,安徽凤阳,233100 刊 名:安徽农学通报 英文刊名:AUHUI AGRICULTURAL SCIENCE BULLETIN 年,卷(期): 14(16) 分类号:X830.5 关键词:环境监测 质量保证 县级环境监测站篇6:出版工作中著作权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
出版工作中著作权问题及对策建议论文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首次颁布实施,其后分别在、、进行了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的颁布实施和不断地修改完善,无疑对保护广大中国知识分子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作者的创作热情有着重要的意义。而这对于出版行业来说,意味着所出版的作品版权进一步受到法律保护,编辑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时刻以《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工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就目前而言,在出版工作中常见的著作权问题有哪些?
一、常见的著作权问题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产生的著作权问题
图书编辑在与作者签订合同时,往往是用出版社相关部门提供的格式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这类合同通常会注明“文责自负”或“作品如果侵权,出版社不承担连带责任”等用以规避版权责任的条款。但其实,这样的做法除对作者在签署合同时造成一定压力外,并不能真正规避出版物侵权后带来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无论作者和出版社在出版合同中是否签署过这样的条款,若发生侵权,出版社仍是第一被告。而对于作者,编辑总是从主观上轻信其享有作品的绝对版权,很少对作品内容进行全文检索或查证,导致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如作家高晓声曾在《散文世界》中发现一篇与他早年发表的《摆渡》用词造句完全一样的文章,但署名却另有其人。这样的侵权事件比比皆是,且最终多数并未得到有效解决和处理。另外,还有对作者获取报酬权的侵权。获得稿酬,是作者的一项主要权利,是作者通过劳动而获得的社会对其的承认和回报。但怎样衡量作者的劳动价值,需要编辑和营销人员在评估其作品后,与作者积极沟通,按照双方认可的金额商定稿酬。而往往,作者和出版社在合同拟定过程中没有对稿酬进行确定,也没有明确作品如若重印再版,作者稿酬怎样计算。这就导致图书出版发行后,图书销售利润占比不清,若此时作者提出诉求,出版社就须依法按稿酬的最高标准支付作者。
(二)编辑工作中常见的侵权行为
一是在编辑工作中,有些图书编辑会将作者的基本信息搞错,甚至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增加、减少、更改署名作者,无论这是图书编辑的有意为之或者无意之举,都对图书作者的发表权和署名权造成了侵权。二是间接侵犯了其他作者的.著作权。虽然《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在编辑工作实践中,会遇到作者大段引用甚至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况,直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编辑人员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同样须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三是侵犯作者保护作品完整权。编辑在加工整理中,对内容的改动必须征得作者的同意,否则就会侵犯到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四是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陈述事实并不意味着不会对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进行侵犯,相反,在很多情况下,作者如果随意评价他人人格或披露他人隐私,即使陈述的内容是事实,也同样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五是侵犯他人肖像权。对人物肖像的处理是在图书编辑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在处理人物肖像时务必要注意不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在未经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不要使用他人肖像,可以用漫画形式替换,或者用技术手段进行模糊处理,否则,就容易造成肖像侵权。
二、出现著作权侵权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合同拟定的随意性和对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著作权侵权
著作权侵权问题总是和合同的签订有紧密联系。一个主要的方面是不能清晰认识出版合同的标的。通常认为,出版合同的标的是以物质形态呈现的图书本身。但事实上,出版合同标的应包括具体行为,即作品的使用权,也就是编辑出版发行并收益的专有权利。二是对占有作品版权的确定不清晰。编辑在与作者签订合同时,往往轻易相信作者,而没有取得具法律效应的相关授权,这就导致了侵权事件频频发生。另外,一些编辑为了节约成本或规避风险,在合同拟定中刻意删除稿费条款,或对作者稿酬做模糊处理,这也导致图书发行后,作者提出最高稿酬诉求。笔者认为,对合同条款的随意拟定,和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直接导致了著作权侵权问题频频发生。图书编辑还往往认为格式条款利于出版社,因为对合同条款的解释权是归属出版社的,这些都是错误认识。《合同法》明确规定,当合同中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格式合同提供方的解释。二是如果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条约定不一致,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比如合同中没有对“稿酬支付”进行明确,那这种情况下,就由作者的说法为准。
(二)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不高导致侵权
编辑人员在履行职责时,需要时刻以《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工作规范和指导原则,并积极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否则将很容易导致著作权侵权。一是作品的署名问题。编辑在前期未与作者进行充分沟通,认为在出版合同中已经有“乙方(出版社)尊重甲方(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就可以了,作者想怎样署名是作者的权利。但这往往会发生版权问题。因为如果不确定具体的署名方式和顺序,就有可能引起作者间因署名产生争议,进而影响图书出版,给出版社带来困扰。二是对作者大段引用甚至剽窃他人作品的情况,没有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这样就很可能侵犯到其他人的著作权。另外,编辑没有对著作权的归属问题进行确定,也会导致侵犯他人著作权。现在出版社联系出书者并非都是作者本人,有时是中介或者委托人。那么在图书出版前,就需要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并且要对委托人进行身份验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版权纠纷。如果是多个作者的作品,更要考虑签字人是否能代表其他作者,如果编辑不认真对待这一问题,就会导致著作权归属不清,产生著作权纠纷。三是由于编辑著作权意识淡漠,在未经作者许可的情况下,随意更改作者的观点、数据,大量删减作者的文字、段落;以自己的用词喜好、表达习惯、思维方式等作为编辑标准,脱离行业规范、脱离作者意图、脱离作者风格,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作者;随意缩扩参考文献的范围、更改行文注释的内容,这是对作者及作品极大的不尊重,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和独特性,因而侵犯到作者保护作品的完整权。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编辑人员维权意识弱和法律上的权利空白。一方面,随着多媒体的广泛运用和电子书的发展,一些出版社开始积极为取得作者的电子版出版权而努力。但与电子平台接洽的往往只是出版社的某个部门,他们对每本书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也不能对每本书的电子版使用和传播做到实时监督,图书责任编辑又没有意识和途径预防和阻止此类侵权问题的发生,结果导致图书出版后,图书的电子版内容遭到随意复制和使用,造成部分图书严重侵权而不自知。另一种情况是,图书编辑本身的智力成果权益问题。创造性的脑力劳动是取得智力成果权益的前提。但由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法的局限性,导致以图书编辑为代表的智力成果创造者的权益难以在法律上得到保护。现代意义上的编辑,已不仅仅是作者作品的加工者,他们要从选题策划、稿件组织、潜值开发到编辑加工、后期宣传,他们所付出的智力和创造性已经越来越多。然而,《著作权法》并未将这种智力成果纳入保护范围,因为《著作权法》规定,只能保护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创作成果。因此,就在法律中留下了一个图书创意编辑人员的权利空白。
三、如何防范图书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问题
(一)加强图书编辑人员的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
一要内练素质,加强自律。图书编辑人员要深刻领会图书把关人的重大职责,既要加强学习,强化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更要加强自律,强化政治素养,修炼道德品行,既要把好业务关,更要把好政治关。二要增强法治意识。图书编辑人员要学习关于图书出版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为规范,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签订合同到编辑校对再到交付印刷,都要学会用法治思维开展图书出版工作。
(二)编辑应具备较强的著作权意识
事前防范是防止著作权纠纷的最重要的手段,图书编辑人员要有著作权意识。《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出版社出版图书应当和作者订立出版合同。和作者订立规范的出版合同,有利于编辑对图书版权的控制。在合作作品中,除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外,还要取得其他作者的授权,并确定稿酬、署名顺序和署名方式,这样才能最大限度避免版权纠纷。此外,编辑须加强对稿件著作权的审核意识。一方面,要对作品中的引用文章、他人观点、照片等进行把关和核证,杜绝抄袭和剽窃;另一方面,编辑也不应对稿件中涉及作者主要观点的实质性内容进行随意删改,以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此外,编辑还应对积极保护作者的修改权、作品的完整权、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获得报酬权等等。
(三)发生著作权侵权后的应对措施
《著作权法》规定,发生侵权行为时,出版社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编辑应该对侵权事件经过进行认真调查并积极寻求专业人士在法律上的建议。如果所涉及的内容确已造成了侵权,要及时做出道歉,并刊登更正启事。如果通过道歉、刊登更正启事等方式依然无法与作者达成和解,图书编辑人员也要做好对簿公堂的准备。应积极寻求和解,并想办法采取措施挽回不利的影响。一旦确认侵权行为成立,出版社应该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积极采取收回已经发行的出版物,销毁尚未发行的出版物等措施挽回不利的影响。当前我国建设法治社会,保护作者著作权是其中一个重要方面,这直接体现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本文对常见的著作权侵权问题及成因进行了多方面的探讨与分析,进一步提出了预防著作权侵权的对策和建议,以期能够对出版工作一线的编辑人员有所助益。
篇7: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
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思考建议
税务稽查作为一种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包含选案、实施、审理、执行、结案等工作环节,其中税务稽查审理是查处税务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从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内容和性质上看,税务稽查审理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取得的稽查证据和相关法律依法判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何种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加强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对于保证税收执法的合法性、正确处理税务违法案件、健全税务稽查机制及促进专业化分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有助于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税务稽查职能充分发挥,还可以促进稽查人员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执法办案效率,从而逐步规范税务稽查具体行政行为,避免、减少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发生。一、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基本情况
初,顺义地税局稽查局正式成立。为构建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稽查办案管理模式,稽查局内部设立了四个职能科室,即立案科、审理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使得税务稽查工作更加专业化。其中,审理科作为专业审理机构,主要负责税务稽查案件的审理和税务检查业务的培训辅导。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审理科认真落实“五重”“五做”的总体要求,以做强稽查为目标,认真梳理、完善各项业务流程,制定了岗位工作标准,明确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范围。其次,在科内推行了层级负责制,成立三个审理小组,每个小组设组长一名,形成了组员、组长、科长一一对应的关系,有效提高了审理工作质量。再次,及时组织召开重大案件审理会议,对涉及偷税、抗税、罚款额度较大、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进行集体审理。此外,还加强了对科内人员的培训,强化了对稽查办案人员的指导。通过采取上述举措,近一年来审理科共审结案件120件,发挥了税务稽查审理的作用,税务稽查审理质量逐步提升,为全面提高税务稽查工作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税务稽查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税务稽查审理是一项对税务稽查材料进行定量分析和对案件进行定性处理的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有一些问题不利于审理工作顺利开展,主要表现在:
1、审理方式多局限于书面审理,影响审理工作准确性。税务稽查审理大部分是对纸质报告进行审理,依据稽查实施环节取得的案件资料进行判断。由于缺乏与纳税人直接沟通,难于掌握稽查案件的全面情况,加之检查实施人员对案件的理解以及工作水平存在个体差异,因而对案情的描述、资料的取证等方面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造成审理案头材料的局限性,制约审理工作有效开展,从而影响审理定性工作的准确性。
2、审理报告程式化,不能反映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内容。实际工作中,案件一般要经过“送审-退回补正-再送审-通过或退回”几个步骤,而审理报告格式固定,对于经过几次反复最终通过的案件,审理部门只能用“你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实施检查,所查违法事实清楚,数据计算准确,引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理意见妥当”等格式化用语在审理报告中体现审理结果,而对于审理往复过程中的审理意见或建议却难以反映。
3、对法律边缘性的问题缺少探讨解决机制。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法律边缘性的问题,对于同一违法行为,各方认定所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不统一,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法律、法规、规章效力等级不同、内容冲突。(2)立法的原则性与执法的复杂性之间存在差异。即各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都是权力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特点制定的,对于执法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特别是新问题的不断出现,难以面面俱到的予以规范。(3)审理人员与税务稽查人员存在个体理解差异。随着经济形势的日益变化,各种经济现象错综复杂,人们的知识结构、理解程度有所不同,对于同一问题的看法、意见难于统一。上述因素的存在,使得审理过程中的争议时有发生,但是目前没有相应的问题探讨解决机制,掣肘了税务稽查审理工作。
4、新系统功能不能完全满足审理工作的需要。稽查系统分为案件登记、案件实施、案件审理、执行和结案等环节。目前,稽查案件资料需要纸制资料和电子资料并行使用,系统只具有文书上传和处理结果录入功能,缺少数据计算及文书制作功能,无法满足审理工作的需要。
5、对同类案件缺乏归纳、总结,规范指导作用不够。当前工作中,税务稽查审理对于税务稽查案件的把关意识较重,审理人员将过多的精力集中在个案审理上,对于某类案件缺乏归纳、总结、分析,未形成相应的指导意见,审理的规范指导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找文章到大 秘书-/www.damish u.com-一站在手,写作无忧!]
6、审理力量相对薄弱,审理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以我局审理工作为例,审理人员主要负责审理所有稽查案件并制作《处理决定》、《处罚决定》等法律文书。从审理工作量上看,每个干部平均都要负责3个以上检查组查处的稽查违法案件,还要完成执行环节各种文书的'制作以及处理结果的录入,加之稽查人员和审理人员对于同一案件在理解上往往存有差异,致使一些案件难于一次通过审理,增加了审理工作的难度;从审理内容上看,具体包括审查整个稽查案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审查取证的合法性、证据的针对性、充要性、相关性,审查案件定性处理的准确性和引用法律依据的正确性,审查稽查执法文书的规范性。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具备法律、税收、财务等综合知识,但目前审理人员所具备的具体稽查工作和法制工作经验较少,也没有经过系统全面的稽查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干部的素质和能力还不能够完全满足以上工作要求。
三、提高税务稽查审理工作质量的几点建议
1、扩大税务稽查审理概念的外延,使“审理”工作贯穿于整个税务稽查工作过程。狭义上的税务稽查审理可理解为税务机关及其专门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是否有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处以何种行政处罚或者作其他处理的审查判断过程。而广义上的税务稽查审理可理解为是对税务稽查整个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审查,把税务稽查执法过程看作是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的取证过程,并对其进行内部司法审查的一系列活动。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扩大税务稽查审理的外延,依据各个工作环节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相互把关,相互纠错,互相制约,互相完善。如,案件实施环节是对案源选取环节的把关,审理是对案源选取和实施环节的把关,以此类推,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审理过程,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2、将审理工作前伸和后延。审理工作前伸,就是对疑难案件的实施检查环节进行指导,特别是对于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案情分析会,通过实施人员介绍情况,共同进行讨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使问题得以解决。审理工作后延,即审理工作对执行环节存在困难的案件实施跟踪指导,同时对已结案案件涉及到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归档等进行检查。
3、严格落实《税务稽查调查取证管理办法》,做好查前、查中的证据分析。广泛详尽地占有案件资料是开展审理工作的前提,因此,稽查人员必须按照《税务稽查调查取证管理办法》严格取证,同时结合实际,归集整理出案件的基本证据,认真分析,才能更加有利于审理工作的开展。
4、提高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审理工作对审理人员的要求较高,审理人员要精通税收业务、相关法律等知识。因此,从事审理工作的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及时将所学理论联系审理工作实际,善于总结经验和方法,同时牢固树立一丝不苟、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素质。另外,稽查审理部门要积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经常组织相关人员围绕业务问题及政策问题进行探讨,互帮互学,取长补短,以提高办案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别是对大案、要案或者疑难案件,审理人员应介入案件分析会,加深对案情的了解,提高审理工作的针对性。
5、强化审理的审查、监督、评价作用。工作中,税务稽查审理需要对实施稽查人员提供的案件事实、证据等进行审查,并判断稽查实施环节对案件的定性是否准确、公正,是否符合法律依据,对于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确、法律依据不足等情况,有权要求稽查人员重新稽查或改变原有结论。基于审理的这一职能,要强化其具有的审查、监督、评价作用,促进稽查人员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6、建立和完善税务稽查审理工作底稿制度。针对目前审理报告程式化所带来的不足,应建立和完善审理工作底稿制度,对审理工作过程进行记录。这样既有利于案卷使用者了解案件的整个处理过程,提高工作效率,又有利于明确各环节、各岗位的工作责任。
7、建立业务探讨机制。对在实际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特殊问题,邀请主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以及稽查实施人员参加讨论,明确案件查处工作重点,找出疑点、解决工作难点,提高稽查效能。
8、建立稽查局内部岗位轮换培训制度。为了使审理人员能够熟悉实际稽查工作程序,掌握稽查工作技能,提高审理工作水平,一方面,可将审理人员定期派到检查实施单位进行实践。另一方面,可抽调检查实施单位的业务骨干到审理部门,学习案件审理的方法、技巧、工作重点,进一步掌握取证、执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从而提高审理与稽查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提升稽查工作质量。
篇8: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本文简要叙述了当前动物防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作 者:刘以丰 Liu Yifeng 作者单位:颍上县新集镇动物防疫站,安徽颍上,236218 刊 名:安徽农学通报 英文刊名:ANHUI AGRICULTURAL SCIENCE BULLETIN 年,卷(期): 15(4) 分类号:S851 关键词:动物防疫 防疫员 建议篇9:“普九”工作中几个关键性问题的建议
关于“普九”工作中几个关键性问题的建议
“普九”工作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系统的工程,它涉及到教育领域诸多方面。为了保证“普九”工作顺利进行,本文建议在指导思想和宏观决策上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投资与效益的问题。
教育投入的多寡直接关系到“普及”的速度和质量,千方百计增加教育投入,是普及义务教育的当务之急。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实力还不雄厚,人民群众生活还不富裕,可以用来支撑如此庞大的义务教育的人力、财力、物力十分有限。因此,在继续增加教育投入的同时,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以有限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是“普九”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在实施“普九”过程中,往往以外部投入不足而掩盖内部效益不高,把注意力只盯在加大投资力度上,而对克服“教育资源浪费”提高办学效益注重不够。实际上,当前“普九”投资中确实存在着许多有形无形的浪费现象。如学校布点多,规模孝班额不足,形不成一定办学能力,造成师资、设施的浪费;学校缺乏严格的编制约束,非教学人员膨胀,师生比偏低,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图书、仪器、设备不配套,管理不善,使用率低,造成物力资源的浪费;学生留级、复读、辍学现象普遍增多,加剧了教育资源紧缺的矛盾,削弱了义务教育的普及实效,等等。
因此,提高义务教育投资的效益,既要增加教育投资总量,为普及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更要遵循效益原则,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人力、财力、物力资源的利用率。就目前情况看,尤其要着力提高学校的规模效益,师资资源的使用效益,教育设施的完好率、利用率,以及学生九年义务教育的按时完成率等。
二、达标与提高的问题。
“达标”与“提高”作为“普九”发展的两个阶段,他们之间既相互联系又不能混同。“普九”达标之后,并不意味着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的`终结,而是开始进入了巩固,提高的新阶段。今后的路程还很长,任务还很艰巨。一是按照现行普及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在标准掌握上有些方面是有弹性的,在区域类别上各乡镇发展也不平衡,“普九”达标后,还有进一步查缺补漏的任务。二是现行普及标准是“普九”所必须的最起码的要求,它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普九”达标后还必须不断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三是从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盼来说,今后发展义务教育应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上,这是一项比改善外部环境更长期、复杂的任务。
三、如何正确掌握“普九”验收标准的问题。
实施义务教育是一种执法行为,必须有明确的界限、标准,才便于遵循。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标准。对于这些标准,在掌握上应当是既要毫不含糊,又要十分实际。对于决定“普九”性质和水准的普及程度、师资水平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掌握,不能降格以求。对于办学的物质条件,则既要坚持国家认可的基本标准不变,又要正视办学条件的地区性和阶段性。在达到上述基本办学标准的前提下,允许不同地区、不同阶段,有不同的要求。在那些刚刚解决温饱甚至还没有完全脱贫的地方,在实现“一无两有”的基础上,采取“先入学,后完善”的办法作为一个过渡阶段,然后努力创造基本办学条件,最终达到全国总体发展目标,也不失为实事求是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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