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门诊的规章制度(锦集17篇)由网友“leowang”投稿提供,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关于门诊的规章制度,欢迎阅读!
篇1:门诊规章制度
一、药剂人员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如患者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剂型,服务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可调配。
二、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调剂人员与医生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三、含有毒药、精神药品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须按国家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四、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生。发药人及核对人均需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五、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患者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患者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六、发出的药品,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包装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七、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八、药房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九、药房人员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虫蛀霉烂变质。
十、调剂台及药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十一、注意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贵重药品失盗,设立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篇2:门诊规章制度
1、调剂人员要根据本院医师正式处方调配发药,非本院处方不予调配。不得私自挪用或随意外借,更不得无凭证给药。严格按现行的医疗保险等制度配方。
2、调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操作规程及检查校对工作,认真保证工作质量,杜绝差错事故发生,确保用药安全有效。工作时着装整洁,仪表端庄。
3、认真执行处方查对制度,审核无误后,将姓名、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和瓶签上,方可调配;如处方内容有错误应及时与开方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行调配。
4、配方时应按有关技术常规和操作规程调配,不得估量取药;急诊处方和抢救用药保证随到随配。严格执行核对制度,计价配方,发药及核对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
5、发药时应耐心向取药者说明药品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对发出的药品确需调整用药的,仅限于有效期内的注射剂和原包装的药品,其药品名称及含量规格清楚、内外包装及批号相符。
6、各类药品应定位限量、分类保管。定期检查药品防止变质、过期失效。定期会同有关科室检查小药柜的管理情况,如有问题及时解决。麻醉药品、毒药、精神药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并监督医疗使用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清点药品,发现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
7、调剂人员工作时间离开要及时请假,不得擅自离岗。工作室内禁止吸烟、喧哗、会客等,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外,由值班人员负责处方调配及有关事务,并建立值班交接登记制度。
8、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搞好交接班制度。定期进行防火设备检查,掌握防火常识以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篇3:门诊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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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机构规章制度范文3篇
2.门诊收费规章制度3篇
3.内科门诊管理制度范本
4.门诊收费室管理制度范本
篇4:门诊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针对实际工作中患者要求退药的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凡属下列情况,一律不得退药:
1、无原始相应收费凭据的;
2、包装受损(如破损、有污渍、输液药品粘有病人姓名等非药品标示或有粘贴痕迹等)、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3、药品有特殊保存要求院方无法控制的(如:要求冷处保存药品等;要求避光保存的药品裸瓶不得退药);
4、不能提供完整最小包装的拆零药品;
5、其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
6、传染病患者的药品;
7、一般情况下超过15日发出药品不得退药。
二、在确认患者在我院就诊购药,能提供购药原始票据的情况下,可在保障药品质量前提下,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可予退药:
1、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的;
2、确属处方用药不当(禁忌症、超治疗用量、重复用药等),患者不宜继续使用该药的;
3、患者因病情变化,或门诊转住院,需要调整治疗方案的;
4、病员在院死亡后,未使用完的药品;
5、其他医方责任导致患者不能继续使用的。
三、退回的药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的内外包装无破损、无污迹,可继续使用。
2、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等与我院发出的药品完全一致。
三、退药程序:
1、退药必须由医师用红色笔书写“退药处方”,并在“退药处方”上注明退药原因并签字;属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的,由医师填写
2、患者持“退药处方”、拟退还的药品及原始购药票据到药房窗口办理退药手续。
3、药房工作人员须双人认真核对药品品名、规格、厂家、批号是否与药房发出药品完全一致(如果药房没有了此批号药品,要向药库查询),详细检查所退药品质量。
4、符合退药条件的,药房工作人员按照患者收据单号核查所退药品数量,将缺少的药品写在收据的上方,嘱患者去收费处交费;
5、核对新收据;无误后,药房工作人员在原收据和处方上双人签字(不能用签章),在电脑上执行退药;处方留在药房,收据交患者。
6、患者持收据到收费处退费。
四、相关规定
1、退药时间:为确保药品安全,中班、夜班除特殊情况外均不办理退药;
2、各科室医师不合理退药情况按月上报质管部,纳入临床科室质量考核;因临床用药不当必须退回的药品造成经济损失的,报财务科由相应责任人负担;住院病人冷处保存药品必须退药的(限3日内),护士长必须写明情况并签字以保证药品贮存质量,药房方办理退药;
3、因厂家药品质量存在问题的无条件予以退药,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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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门诊规章制度
性病门诊工作制度
1、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文明行医。
2、接诊患者要仔细询问发病经过,了解临床症状和体征,耐心解答患者提出的问题,注意为患者保密。
3、认真填写门诊病历,按规范要求注意内容完整性,提高首诊符合率和及时率。
4、采集标本操作应规范化,使用正规的检查方法和药剂。
5、男医生给女病人检查和取材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6、采用卫生部推荐的规范化治疗方案,科学合理用药,减少病人负担。
7、对患者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和联系卡。
8、保持诊室清洁,改善就诊条件,创造轻松良好的就诊环境。
性病门诊消毒制度
1、所有诊查应在诊疗室进行,诊疗过程产生的污染物应按消毒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每天应定时用紫外线灯消毒房间,并做好记录。
2、诊疗室内不得吸烟、喝水及吃东西,在给病人做检查时应戴上一次性乳胶手套和口罩,工作完后及时洗手。防止污染和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
3、工作前、后:工作台要用适宜的消毒液(1%漂白粉或H2O2,或按特殊要求)消毒和擦干净。
4、在作可疑感染标本实验时一定要穿工作服、戴一次性乳胶手套带了手套后不要去接触其它物品,不要在实验室内喝水、进食或抽烟。
5、诊疗用品用完后要放入1%含氯消毒液杀菌,仪器如不能用1%含氯消毒液,要改用70%酒精消毒。
6、为防止污染物危害他人或自己,不要用可能污染的戴手套的手开启和触摸门把手等办公用品,如已触摸,要立即消毒。
性病门诊污物处理制度
1、严格按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开展消毒工作。
2、凡对性病患者进行处置所用的一次性物品均视为感染性垃圾.
3、用过的一次性帽子、口罩、床单、臀垫等感染性用品按医疗垃圾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由专人收集焚烧处理。
4、用过的一次性器具用mg/L含氯消毒剂浸泡、毁形后放入黄色防渗漏的污物袋内,按医疗垃圾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5、采血注射器、患者检查使用的载玻片应置入锐器盒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6、使用后的棉签、棉拭子等废弃物品,不得随意丢弃,放置黄色防渗漏的医疗垃圾袋内由专人收集,统一处理。
性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9号),加强性病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特制定性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疾病,包括以下几类:
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梅毒和淋病;
2、卫生部根据疾病危害程度、流行情况等因素,确定需要管理的其他性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二、性病疫情收集与报告
性病病例信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以下简称传染病报告卡)来收集,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执行职务的人员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首次诊断艾滋病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梅毒、淋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的病例、疑似病例、病原携带者后,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同时登记在传染病疫情登记本上,并在门诊日志备注栏注明“已报卡”。
三、性病疫情报告规则
性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询问就诊者本次发病到本机构是初诊还是复诊,如已确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本次病程内多次接诊同一病例(不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诊断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仅报告初发病例,不报告复发病例。当同一病人同时患有多种性病时,每一种性病都需填写一张报告卡。
四、传染病报告卡的填写
病例分类:根据卫生部部颁性病诊断行业标准选择相应的类别,在相应的类别前划“√”。
1、艾滋病、淋病、梅毒、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不选择“临床诊断病例”。
2、艾滋病只选择疑似病例和病原携带者;
3、淋病、梅毒仅选择“疑似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梅毒和淋病病例,无论有无症状,均选择“实验室确诊病例”。
4、对于经实验室确诊的有症状的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病例,选择“实验室确诊病例”,对于无症状病例,选择“病原携带者”。
5、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按诊断标准选择“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
疾病名称:梅毒应在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形选项前的“□”中打“√”。对于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尖锐湿疣和生殖器疱疹病例,应在“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栏目中填写疾病名称;
发病日期:填写患者在本次就诊疾病开始出现症状的日期。不明确时,填就诊日期。
诊断日期:初次报告时,填写初诊的日期。订正报告时,如由疑似病例订正为确诊病例、一种传染病订正为另一种传染病、传染病的一个病种订正为另一个病种,填写确诊的日期;同一病种由临床诊断订正为实验室确诊,仍填写初诊的日期。诊断日期不得早于发病日期。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1、科室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2、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首次诊断的性病(艾滋病、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认真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写《相关信息附卡》,并详细登记、记录。
3、严格执行性病报告制度,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相关“传染病报告卡”报告至性病疫情管理科室,进行网上直报。
4、科室设立性病登记簿,由专人保管,门诊医生认真做好登记薄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不得漏报、迟报。
5、门诊日志、性病登记簿及化验室登记记录必须相符,不得漏填。
6、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门诊工作日志和性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各项目填写真实、完整、准确,若发现报告卡有漏项应及时核实弥补,并负责收集当日性病报告卡,进行网上直报。每月进行一次性病门诊量、性病病例的统计工作。
7、发现漏报现象将按照医院规定与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8、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性病防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门诊日志填写、登记、保管制度
1、临床医生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认真做好门诊日志登记工作,不得漏登、漏报。
2、临床医生认真填写性病门诊日志,做到字迹清楚,填写内容准确。
3、临床医生认真准确填写好患者的性病名称,使用规范化疾病名称。
4、临床医生认真准确做好初诊、复诊门诊日志的登记记录。
5、临床医生必须履行性病患者的隐私权,做好保密工作。
6、临床医生认真做好性病门诊日志的保管工作,性病门诊日志必须放在有锁的文件柜中。
7、临床医生要收性病门诊日志至少保存三年。
性病患者隐私保密制度
1、医务人员均应树立保密观念,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依法保护患者的稳私权和保密权。
2、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病人,恪守医德,科学正规,服务热情,实施保密医疗,尊重病人隐私。要为患者提供保护隐私权的必要环境和条件,注意在对患者询问、检查、治疗、护理等过程中做到全程为患者的隐私保密。
3、本院(性病)病志,一律禁止无关人员翻阅,一律不外借。对性病档案均应按规定的范围进行查、借阅,并严格履行手续。查、借阅性病档案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利用者对所借档案文件、技术图纸等必须妥善保管,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不准携带公出、探亲访友、出入公共场所。
4、对性病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将性病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外传,对性病档案内容不得自行摘抄、拍照、翻印或复制。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性病档案文件要按规定销毁,不得以废纸出售。
5、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6、不论是书面形式还是电子形式的这类信息都应当妥善管理,保护病人的隐私和信息的保密性,避免病人遭受歧视。
7、凡涉及性病诊疗的医务人员一律不准在家庭、子女及无关人员面前谈论有关性病患者隐私内容,不得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暴露性病患者隐私内容。
8、发生失密、泄密和信息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或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失泄密和被盗密者,应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制度
1、科室人员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2、门诊医生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发现首次诊断的性病,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同时填写《相关信息附卡》,并详细登记、记录。
3、严格执行性病报告制度,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相关“传染病报告卡”报告至性病疫情管理科室,进行网上直报。
4、科室设立性病登记簿,由专人保管,门诊医生认真做好登记薄各项内容的填写工作,不得漏报、迟报。
5、门诊日志、性病登记簿及化验室登记记录必须相符,不得漏填。
6、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对门诊工作日志和性病报告卡的填写质量进行检查,保证各项目填写真实、完整、准确,若发现报告卡有漏项应及时核实弥补,并负责收集当日性病报告卡,进行网上直报。
7、发现漏报现象将按照医院规定与科室医疗质量考核挂钩。
8、主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及性病防治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与考核工作。
疫情报告自查制度
1、疫情管理科室定期组织对各科室(包括检验科)的性病疫情报告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自查记录,撰写自查报告。
2、疫情报告自查内容分为疫情报告质量(漏报、错报、重报、误报等)和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奖罚兑现等情况)等。自查方法为检查门诊日志、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实验室检验记录,将传染病报告卡与这些记录进行比对。
3、自查发现的情况作为疫情报告质量考核和奖罚依据。各相关科室应配合疫情管理科室的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
4、对自查发现的漏报病例应及时补报,包括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
5、对自查发现的报告错误,应及时订正,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订正。
6、对自查发现的诊断变更或病例分类变更,如原报告为疑似病例,经自查后发现为确诊病例,也应及时订正,包括传染病报告卡和网络直报订正。
7、对自查发现的重报病例,应及时在网络上删除该病例,同时在该传染病报告卡上注明。
8、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门诊日志记录有该病例,且已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但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上未登记,需要进行补登。
上岗培训、复训与考核制度
1、对新上岗的临床医生必须参加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经培训合格的医生上岗后,每2-3年要进行复训。
3、上岗培训合格后,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4、上岗培训或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必须加强学习,直至培训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5、由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管理和防治领导小组组织上岗培训和复训,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对象和考核要求,并组织实施。
6、医疗机构应建立培训档案,由本单位医务科或预防保健科,联合本单位继续教育委员会(或相应科室)具体落实。上岗培训与复训的考核成绩纳入继续医学教育和在职、在岗培训管理。上岗培训和复训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晋升、执业注册等管理制度相结合,并作为科室年度工作绩效和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篇6: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1、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治疗室。
2、对所有用于口腔内或接触患部的器械(包括牙钻、机头、托盘等)均严格消毒。
3、进行各项口腔治疗手术前,应用肥皂、流水洗手,必要时加戴无菌手套或指套。手术时必须戴无菌手套。
4第一文库网、进行各项治疗操作时,必须思想集中,严肃认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5、治疗室内的各项物品,均应有固定的放置地点,专人保管,逐日检查,随时补充,及时更换。
6、门诊所有设备、器械,须经常检查、加油、保养,并定期清点,防止损坏或遗失。
7、经常保持室内整洁,每日治疗室通风30分钟以上,紫外线空气消毒。
8、清洁整顿应在治疗前、后进行,治疗中不得进行,清洁地面时应先拖后扫。
9、注射麻醉剂前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并按常规要求作过敏实验。
10、下班前应检查各诊室及技术室,并切断水、电总开关,防止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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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门诊收费规章制度
1、收费人员应对自己的工作细心负责,关心和体谅病人,态度热情和蔼,尽职尽责;
2、严格上、下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脱岗、串岗。
3、努力提高工作效率,缩短病人交费等待或排队时间,不能因收费人员的原因延误病人的治疗。
4、熟悉和准确掌握各种医疗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
5、按规定使用票据。
6、做好住院病人的记帐及结算工作,记帐准确查对清楚。
7、收付现金时要唱收和唱付,当面点清,发现假钞或伪钞当面退还。以转帐支票方式交款单位或个人,要待收到支票款项后才能为其开具收据。
8、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履行现金交接制度,确保现金的安全。
9、正确执行各项财经纪律,遵纪守法、严肃财务制度。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未经主管领导人同意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理收费,特别是不得由本科室职工以外的他人顶替进行收费工作。
10、及时催收病人欠费,减少呆帐,加速单位资金周转,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1、除院长、计财室主任签字的借据或通知外,不得任意挪用、私借现金给任何单位、职工个人。
12、做好科室内部及科室之间协调工作。
篇8: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一、目的
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口腔门诊工作的各项制度、加强管理,保证医护人员及患者权益,维护医院门诊秩序,提高患者的就诊体验和治疗效果。
二、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口腔门诊的所有医护人员和患者。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规章制度由企业的管理团队牵头制定,经过与医院领导和专家咨询进行审议,再由公司的'法律部门审核,最后交由公司副总经理审批并发布执行。
四、制度
1.口腔门诊预约规定
(1)预约方式:患者可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预约口腔门诊就诊时间。
(2)预约时间:患者需在就诊时间前一周发起预约申请。
(3)预约须知:患者在进行预约前须了解需要的资料、检查项目及费用,若有异议可向医院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4)预约取消:患者需在就诊前24小时内取消预约,否则将扣除相应挂号费用。
2.口腔门诊就诊规定
(1)就诊时间:患者需在预约时间前十分钟到达,如超时可影响其他患者的就诊时间。
(2)就诊须知:患者在接受口腔医生就诊时,须主动向医生提供就诊病历以便医生合理开具诊断普及药品。
(3)就诊耐心等候:患者在医生及管理人员的安排下,须耐心等候就诊,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等候时间超过30分钟者,医院将予以合理解释并作出赔偿,但患者不能因等候时间长就产生不满情绪对医生进行侮辱和人身攻击。
(4)就诊结束后:医生必须对就诊的患者进行清理操作,确保在口腔治疗过程中不会损坏患者的口腔健康和医护人员健康状况。
3.口腔门诊费用结算规定
(1)收费标准:医院将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门诊费用标准,患者需提前了解费用情况。
(2)收费方式:医院将通过现金或支付宝、微信等电子支付方式收取患者的门诊费用,患者选择支付方式需提前与医院协商。
(3)收费发票:医院将为患者提供正规的门诊收费发票,确保患者权益。
4.口腔门诊医疗纠纷处理规定
(1)医疗服务态度:医院将要求所有医务人员以饱满的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和诚心诚意地为患者提供最好的医疗服务;
(2)医疗纠纷的处理:医院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对医疗纠纷进行协调解决,通过合法途径对于接受诊治或治疗的患者及其家属依法承担赔偿义务。对于医疗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医院将归责任人追究责任,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和医院良好形象。
五、责任主体
医院负责口腔门诊的日常工作,医生、护士等医护人员负责保证口腔门诊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六、执行程序
所有医护人员及患者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规定,医院将视情况做出相应处罚并追究责任。
七、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口腔门诊规章制度的医护人员,医院将视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规定的患者,医院将视情况做出处理并拒绝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篇9: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门诊医疗服务,确保医护人员安全,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本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口腔门诊部门所有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明确医护人员的服务宗旨、规范门诊服务流程、明确责任及追究责任制度。
第四条:本公司门诊部门应当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人性化需求、保障医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口腔医疗服务。
第二章:门诊服务规范
第五条:门诊服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2.关心患者,安抚患者情绪。
3.充分沟通,解答患者疑问。
4.严格按照医疗规范、诊疗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医疗工作。
5.保证医疗工作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第六条:门诊服务流程应当遵循以下规范:1.接待患者,登记患者个人信息。
2.向患者明确价格、预约时间等相关信息。 3.进行初诊辅助检查并制订治疗方案。 4.为患者推荐并解释治疗操作流程。
5.面对突发情况,应当及时通知患者家属和上级领导。第三章: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门诊服务规范,如有违规行为,将按照以下制度进行追究责任:
1.未经患者同意,透露患者隐私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2.没有经过必要的检查和评估,擅自开展治疗的',将取消本次服务资格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3.没有按照规范操作,导致患者出现意外情况的,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4.如果发生患者病情,首先需要安全断电或其他紧急操作措施,迫切需要紧急医疗救治的,应当第一时间展开急救措施,救治后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公司内部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医护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门诊服务规范的执行。
第四章:执行程序
第九条:门诊服务应当先完成登记开单、办理缴费、领取药品、按规定治疗等程序,然后开始治疗过程。
第十条:门诊治疗应当遵守医疗规范、诊疗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清洗器材、进行消毒杀菌,并配备齐全的急救药品及设备。
第十一条:为了确保患者在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开展手术前,必须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评估,按照操作标准开展治疗。
第十二条:对于医疗事故,必须记录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并完善相关报告材料,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公司内部充分宣传,确保执行到位。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负责人所有。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则应当经过公司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制度制定程序:
制定本规章制度的程序如下:
第一步:召集门诊部门所有医护人员进行讨论,确定制度制定目的及范围。
第二步: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并与法律部门进行协商。
第三步:在第一步的基础上,制定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第四步: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审批,并在公司内部进行审核。
第五步:在公司内部进行宣传,确保制度的执行到位。第六步: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则应当经过公司负责人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篇10: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企业管理,加强口腔门诊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患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口腔门诊部门,包括管理人员、医生、护士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三、制定程序
本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如下:1.明确规章制度的制定目的和范围;
2.调研市场需求和同行业竞争情况;
3.听取员工意见和建议,形成初步制度草案;
4.邀请法律顾问审查制度草案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制定正式规章制度并公布;6.定期评估并更新规章制度。
四、规章制度及内容
1.《口腔门诊服务规范》
目的:规范口腔门诊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内容:口腔门诊服务流程、接待标准、就诊流程、服务项目及价格、就诊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责任主体:门诊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执行程序:遵循门诊服务标准操作流程执行。
责任追究:对未按照服务标准操作流程执行者,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2.《口腔医疗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口腔医疗安全管理,保障医患权益。内容: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检查与检测管理、医源性感染防控管理等。
责任主体:口腔门诊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执行程序:定期进行医疗质量检查和安全演练。责任追究:对存在医疗事故或安全事件且责任属于公司内部者,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口腔门诊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目的:规范口腔门诊环境卫生管理,保障医患双方健康。内容:门诊区域环境管理、医疗用品和设备管理、临床废物管理、突发事件处理、个人卫生管理等。
责任主体:口腔门诊管理人员、医生、护士等。
执行程序: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演练。
责任追究:对存在门诊环境不卫生或环境污染问题且责任属于公司内部者,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法律法规依据
1. 《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法》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 《行政管理法》
以上法律法规均为本规章制度制定的依据,口腔门诊服务规范、医疗安全管理规定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涉及到的相关条款和标准需遵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制度实施
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企业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员工的宣传、执行和监督。如有规定变动,将及时进行调整并公布。
七、违规处罚
对未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执行者,将按公司内部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篇11: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1、保持室内清洁,每天操作结束后应进行消毒处理。
2、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必须洗手,操作时必须戴口罩、帽子,佩戴防护镜。
3、器械消毒灭菌应按照“去污染——酶洗——消毒灭菌”的`程序进行。
4、用后的敷料等医用垃圾要及时按医用废物处理以防止交叉感染。
5、修复技工室的印模、蜡烛、石膏模型及各种修复体应使用中效以上消毒液进行消毒。
6、X线室应严格控制,防止交叉感染。
篇12: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一、制度制定目的
为了保障患者及员工的权益、确保医疗、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和强化门诊运营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口腔门诊,所有医疗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必须遵守。
三、制度制定程序
公司口腔门诊规章制度由公司管理部和医务部联合起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发布。制定后,各门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实施,负责执行的具体岗位须与制度进行明确对接。
四、规章制度
(一)制度名称
口腔门诊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口腔门诊,内部所有医疗工作和相关管理工作。(三)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口腔门诊的管理工作,保障患者及员工的权益、确保医疗、卫生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内容
1.医疗服务规范
(1)医生必须拥有相应的执业证书和相关工作经验;
(2)医疗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确保患者安全;
(3)拥有高度敬业精神,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4)门诊对患者的就诊必须按人性化服务,严格遵循一站式服务和绿色就医的原则。
2.安全生产规定
(1)医务室内应保持清洁、整洁;
(2)检查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和使用,保证设备完好;
(3)口腔手术中应先排查卫生、安全等因素,确保手术安全进行。
3.质量监管
(1)严格质量控制,科研成果转化应对临床应用实践有良好的效果;
(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门诊办公工作效率。
4.管理全过程
(1)门诊医疗服务、药品配置、采购、库存管理、药品的配送和回收处理等均需进行管理;
(2)应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医疗处置程序,制定应对措施,增强管理效率并规避风险。
5.劳动安全保障
(1)门诊必须建立健全的劳动保护制度;
(2)按照国家产业安全标准和正常工作时注意各种应对紧急情况,包括火灾、自然灾害等。
(五)责任主体
1.医疗服务规范的执行主体: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 2.安全生产规定的执行主体:医务室的管理人员和所有医务人员。
3.质量监管的执行主体:质量控制人员和各部门负责人。
4.管理全过程的`执行主体:标准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5.劳动安全保障的执行主体:医务室的管理人员和所有医务人员。
(六)执行程序
1.医疗服务规范的执行程序:医生必须持有执业证书并按规范要求操作;
2.安全生产规定的执行程序:医务室内必须保持清洁、设备需用符合操作规程;
3.质量监管的执行程序:必须开展质量控制及完善管理体系;
4.管理全过程的执行程序:必须进行各项标准管理拟定流程拟定及执行;
5.劳动安全保障的执行程序:制定完善的劳动保护制度及注意紧急情况等。
(七)责任追究
对于不执行门诊规章制度的人员或者存在责任失职等情况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包括而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降级或者调整职务等。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本门诊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员工或者个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通报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篇13:妇科科门诊规章制度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科室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对全科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热情接待患者,耐心解答问题,详细询问病史,认真仔细检查,合理应用辅助检查,力求正确诊断,科学合理治疗。
3、科主任除检查指导工作外,重点检查疑难患者的诊断、治疗工作,并组织全科医生对疑难病例进行讨论。特别是重危病例,科主任随时组织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汇报,组织全院性会议或抢救。
4、坚持医疗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安全、科学地用药,规范书写病历、处方,各项记录完整,注意向患者交代病情和有关事项。
5、建立健全各种登记,资料妥善保存,认真填写卡片,字迹清楚,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6、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细致,严谨,精心施行各项手术,保证手术质量,讲究实效,防治差错,杜绝事故,减少术后并发症。
7、宣传妇幼卫生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妇女五期(经、孕、产、哺、更年期)劳动保护工作,有计划地查治妇女病,开展妇女保健和围产期保健。
8、实行手诊负责制,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随时观察患者,认真查诊,及时治疗。
9、妥善保管各种器械药品、登记造册,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补充和更换,防止缺少和损坏,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0、做好科内空气、物体表面、地面及医疗废弃物的消毒及处理工作,防止和控制医院内交叉感染,一旦发现传染病患者,立即采取隔离等相关措施。
篇14:妇科科门诊规章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应指派一至二名有实践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门诊医务。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
二、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进行人员调换,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商量。
三、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四、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对高烧及重症病人、老弱残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五、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六、妇科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必须有本院能胜任的医师参加。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七、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八、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九、妇科门诊工作人员提前5-10分钟到岗,准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并通知医务科。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
篇15:妇科科门诊规章制度
一、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指导。应指派一至二名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门诊工作。
二、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须有两年以上实践经验。门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不得小于三分之二。
三、科室派往门诊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定期进行人员调换,科室应与医务科共同商量。
四、门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及专科医师担任,应保证诊疗质量和诊疗时间(每一位病人诊察不得少于10分钟)。
五、对疑难重症病人二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诊时,应解决疑难病例。
六、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和同情心,关心体贴病人,热情接待,太度和蔼,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方便病人。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就诊,基本消除病人就诊“三长一短”现象。对高烧及重症病人、老弱残及来自远地的病人,应提前安排就诊。做好门诊分诊、导诊、咨询服务和候诊宣传管理工作。
七、对病人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应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人的负担。
八、门诊检验、超声、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药房划价、发药必须做到准确无误。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必须有本院能胜任的医师参加。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亲自操作。
九、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十、门诊各科与病房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人情况,有计划地收病人住院治疗。
十一、门诊工作人员要遵守劳动纪律,准时开诊。不得离岗缺岗,特殊情况须请假,经临床科主任同意,作好代班安排,并通知医务科。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停诊停号。
篇16:妇科科门诊规章制度
一、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端正服务态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端正,室内保持整齐、洁净、卫生,定期紫外线消毒。
三、严格执行首诊7责制,对病员要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应及时汇报,积极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做到有秩序,有轻重缓急。
四、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仔细、准确,门诊病历书写及门诊日志登记清楚完整。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检查时做到一人一垫,及时更换,严防交叉感染。
六、孕妇建卡或产检时,按要求及时正确作好表册登记,发现高危及时筛选、追踪,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七、积极宣传妇幼卫生,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并做好计划生育的业务和指导工作。
八、发现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及时处理并登记上报有关部门。
篇17:镇卫生院门诊规章制度
1.医务人员着装整洁,在进行无菌操作时戴口罩、帽子等,严格无菌操作规程。
2.各科室要定期消毒,必要时随时消毒。每月大扫除一次,定期空气消毒,并有记录。
3.无菌器械、用料、容器定期灭菌,消毒液定期更换,各种医疗用具使用后均须初步消毒送供应室。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均应初步消毒、回收毁形或无害化处理。
4.无菌物品与一般用物、用过物品与未用过物品应分开放臵。各种无菌包有明显标记、注明有效期,责任者,定位存放于无菌物品专柜内。
5.每个病人用过的床单、枕套、被套都要更换,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洗涤、消毒。死亡病人的一切用品按规定进行终末消毒。
6.疑有传染病者,按常规进行隔离,病人的排泄物和使用过的物品进行消毒,未经消毒处理的物品,不得带离病房或转借他人使用。
7.换药用物定期更换和灭菌。严重感染伤口或非特异性感染伤口使用过的器械须立即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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