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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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篇1: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为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充分发挥基金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新农合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参合对象及参合规定

(一)参合对象

凡户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农业人口都可以参加新农合。

(二)参合规定

1.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以户籍人口为准)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的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合资金,中途不得参加或退出。

2.外出务工人员在务工所在地参加了社会(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同时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但两种或多种保障待遇之和不得超过住院医疗费用总额。

3.母亲在本县参合,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可在出生30天内凭生育证、出生证、户口簿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后,自缴费之日起随母亲享受新农合待遇(婚出人员只能在婚入地参合)。

4.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后,可在2个月内补办参合手续,按当年人平筹资总额缴费,自缴费之日次月起享受新农合待遇。

5.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参加了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

6.任何人不得同时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待遇。

二、住院统筹补偿

(一)住院补偿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1.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50元,住院时间超过乡镇卫生院平均住院日(8天)后,超过天数按每天25元的标准缴纳住院起付线费用,住院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300元(县中医院、县妇保院住院起付线250元),补偿比例75%。

3.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700元,补偿比例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65%。

4. 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55%。

5. 外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1200元,补偿比例为50%。

(二)住院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补偿金额最多12万元。

(三)农村五保户住院补偿

农村五保对象因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疗费全免。其中,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补偿80%,民政部门解决20%;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以外的基本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报销,民政部门解决起付线费用;在省、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比例提高到80%。

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度,需转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须由首诊乡镇卫生院开具转诊审批表,并经县合管办批准后方可享受免费医疗。

(四)住院分娩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的通知》(湘卫妇社发〔〕7号)、《邵阳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通知》(邵卫发〔2012〕179号)精神,对农村孕产妇在县乡住院分娩实行限额收费和定额补偿。

1. 限额收费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限额收费850元、125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限额收费2200元、3400元。

2. 定额补偿标准。具有资质的乡镇、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平产住院分娩分别定额补偿400元、600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分别定额补偿1600元、2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县外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补偿标准补偿。

3. 病理产科经核准后可参照疾病住院补偿标准补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一律不予补偿。

(五)部分单病种限额收费及补偿标准

1. 白内障手术治疗补偿。白内障手术治疗限额收费2600元(单眼),定额补偿1600元。

2. 癌症门诊化疗、放疗费经审批后可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3. 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药费,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按60%的比例补偿。

4. 不育、不孕症,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必须提供生育证,试管婴儿费用除外),限补偿1次,最多补偿5000元。

(六)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及规定

1.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经核实后,按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起付线、补偿比例补偿。

2.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和工伤、交通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违规违章(包括交通违章)、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的损伤、医疗事故,一律不予补偿。

3.有部分责任或不能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无责任方的意外伤害,不分医院级别,按30%的比例补偿。

4.无责任方承担医疗费用的骨折内固定术后手术取内固定物,参照同级医院意外伤害住院补偿标准执行,补偿金额不超过元。

5. 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50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乡镇卫生院骨伤科植入性材料费1200元以下的全额纳入补偿范围,超过1200元的部分不予补偿。

6. 意外伤害患者一律凭电脑打印的住院收费收据和费用总清单原件、诊断书及出院小结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等资料申请补偿。必要时还须提供能够证明其意外伤害原因、无责任方或医疗费用分担的相关材料。

7. 需要对意外伤害原因进行调查或公示的,不实行“即付即补”,管理经办机构在受理申请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或公示并作出是否补偿的结论。

8. 凡隐瞒意外伤害真实原因,利用虚假证明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查出,一律不予补偿,并取消当事人及该户享受当年新农合待遇的权利;已发生补偿的,追回补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规追究当事人及责任单位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住院补偿范围

1. 根据《关于规范和做好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政策工作的通知》(湘合医组字〔2012〕2号)精神,新农合补偿病种、诊疗项目、医用材料、药品范围,参照《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湘合医组字〔2012〕2号)(附件1)执行(本方案有规定的除外),乡镇卫生院按《隆回县参合农民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基本医疗费新农合全报销支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大型特殊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等)、单项检验费超过100元的特殊检验项目、特殊药品经审批后按70%纳入补偿范围;疾病筛查性检查(检验)项目、一次性材料费不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3. 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范围内药品和一般检查(包括常规化验、X线透视、X线照片、黑白B超、心电图检查)费、治疗费、注射费、输液费、手术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不含特护费)纳入补偿范围。

4. 超出定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和定点服务范围的,不属于新农合补偿范围。

(八)住院、转院审批和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 住院、转院审批程序

(1)参合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但必须持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和疾病诊断书或相关诊疗资料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

不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办理住院、转院审批手续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

(2)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由县合管办审批。转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县合管办或乡镇专职审核员审批。一般疾病应在住院的当天办理审批手续,危重急症病人可先住(转)院,3天内补办审批手续。

(3)外出务工人员应选择务工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住院3天内向县合管办(0739-8237098)电话报告患者姓名、家庭住址、病情、住院医疗机构名称及经治医师联系电话等,经核实批准后方可享受补偿。

2. 住院补偿结算程序

(1)补偿结算时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时在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窗口申请结算补偿;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出院后30天内到县合管办申请结算补偿(住院医疗费用总额1万元以下的,可到乡镇专职审核员处申请结算补偿)。

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或出院后30天内不申请结算补偿的,在原政策补偿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结算补偿。跨年度补偿超过30天的,不予补偿。

(2)补偿申报资料。申请补偿时,必须提供以下原始资料:患者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药费收据、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保险公司、外地医保已结算补偿的,须提供结算单和其他符合财会制度的有效复印件。

(3)补偿申请办理人。新农合补偿由患者本人亲自申请办理,患者本人不能亲自申请办理的,由监护人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代办,无监护人或直系亲属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代办。由代理人代办的,须由患者出具书面委托书,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及村(居)委会出具的代理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与患者同一户口簿的代办人不须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与患者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门诊统筹补偿

(一)门诊统筹补偿形式

1. 门诊统筹分为普通门诊补偿和特殊门诊补偿两种形式。

2. 普通门诊限在本县范围内乡镇定点医疗机构、本乡镇范围内定点村卫生室就诊和补偿;参合农民所在村没有定点村卫生室的,可选择乡镇卫生院及就近的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补偿或由乡镇卫生院统筹安排就诊补偿;特殊门诊限在省、市、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二)普通门诊补偿

1. 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50%。

普通门诊基金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分配到农民个人账户,以户为单位在年度内限额使用。

2. 补偿程序。参合农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就诊和申请补偿;普通门诊实行“即付即补”的补偿模式,只能按就诊次数结算补偿,不得累计补偿。

3. 补偿范围。乡镇卫生院限国家、省基本药品费,常规检查费,X线透视、照片费,黑白B超费,门诊手术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定点村卫生室限国家基本药品费,清创缝合费,换药费。(门诊一般诊疗费另外补偿)

4. 费用控制。乡镇卫生院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40元,村卫生室门诊次均费用不超过30元。

(三)特殊门诊补偿

1.补偿标准。特殊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60%,每人每年最多补偿1800元。特殊门诊可按年度累计一次性结算补偿。

2.补偿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癌症),各类白血病,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合并心衰),脑溢血、脑血栓形成、脑梗塞及其严重后遗症,终末期肾病,肝硬化晚期,再生障碍性贫血,格林巴利综合症,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肾病综合征,糖尿病,癫痫,精神分裂症,强直性脊柱炎,麻风病,艾滋病。

其他确需长期门诊治疗的严重特殊慢性疾病,经县合管办核准,可参照特殊门诊补偿标准执行。

3. 补偿程序。特殊门诊补偿按先申报、核实再补偿的程序办理。患者凭疾病诊断书、门诊病历、化验单、检查报告单、医药费收据及清单(电脑打印)等资料原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专职审核员申请登记,乡镇专职审核员初审、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复核、批准后再结算补偿。

4. 补偿范围。新农合住院、普通门诊可补偿的药品、检查、治疗费属于特殊门诊补偿范围,但与特殊病种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不予补偿。

(四)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

1. 门诊一般诊疗费补偿范围是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落实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的定点乡镇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室。

2. 乡镇卫生院门诊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为10元,新农合补偿8元,患者负担2元;村卫生室一般门诊诊疗费收费标准为5元,新农合补偿4元,患者负担1元。收取门诊一般诊疗费后,原挂号费、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肌肉注射费、静脉注射费、心内注射费、动脉加压注射费、静脉输注高氧液费、小儿头皮静脉输液费等一律取消。(村卫生室门诊一般诊疗费具体执行时间由县医改办另行通知)

(五)传染性肺结核门诊辅助治疗补偿

已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在县疾控中心全程规范化治疗的,其门诊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药品费全免,新农合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支付,由县疾控中心包干使用,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六)狂犬疫苗接种补偿

在预防保健机构、定点村卫生室接种狂犬疫苗的,定额补偿100元,纳入普通门诊补偿范围。在县疾控中心注射狂犬病免疫血清的,按60%的比例补偿,最多补偿300元,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四、重大疾病医疗救治

(一)救治病种及范围

1. 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具备手术治疗或介入治疗指征的。

2. 14周岁以内的农村参合儿童,患有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实施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

3.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耐多药结核病、重性精神病(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障碍、躁狂发作伴有精神病性症状和冲动行为、双相情感障碍、抑郁发作伴有自杀行为或严重社会功能损害)按规定的临床路径包干治疗的。

4. 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规范化住院治疗的。

5. 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6. 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规范化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

7. 0-6岁农村参合聋残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的住院手术治疗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

(二)救治标准

省统一规定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农村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报账水平的意见》(湘卫合医〔〕3号),实行治疗费用按病种定额包干,分别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者个人按比例分担,超出定额标准的费用由定点医院承担。未按病种定额管理的救治病种,提高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住院起付线、补偿范围按住院补偿政策规定执行。

1. 农村儿童先心病实行按单病种费用标准免费救治,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的定额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全额承担;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包干治疗费用由新农合和民政医疗救助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80%,民政部门医疗救助负担20%。

2. 农村儿童白血病救治,对规定临床路径的全程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所需费用由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及患儿家庭共同承担,其中,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儿家庭负担10%。对人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实行大病定额补助,规定补助定额标准内的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

3. 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规范化外科手术治疗、放化疗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负担70%,民政医疗救助负担20%,患者自负10%。

4. 耐多药结核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

5. 重性精神病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治疗定额费用,按70%补偿;在魏源医院按临床路径全程规范化住院救治的定额费用,新农合补偿90%,民政医疗救助补偿10%。

6. 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按70%补偿,血液透析治疗(含药品费、材料费、其他费)定额补偿400元/次,其中,新农合负担330元,民政医疗救治负担70元;家庭病床或门诊腹膜透析液治疗,经县合管办登记、核准后,腹膜透析液费按70%补偿。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纳入特殊门诊补偿范围。

7. 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结合全省“启聪扶贫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住院手术费用及人工耳蜗材料费用,新农合按70%的比例补偿。

8. 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I型糖尿病、晚期血吸虫病、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泡白血病等11个病种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80%。

9. 省规定救治病种范围外的其它恶性肿瘤、白血病住院规范化放疗、化疗、外科手术治疗的,补偿比例70%。

10. 康复治疗、疗养、并发症治疗、未按临床路径规范化治疗及非放疗、化疗、手术治疗的,不纳入大病救助范围。

(三)救治审批程序

1. 儿童先心病及白血病救治审批程序。监护人携带患儿,并持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卡)、监护人身份证、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及患儿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寸4张),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参合儿童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县合管办、县民政局签具转诊审批意见。

2. 其他重大疾病救治审批程序。患者持身份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卡)、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在住院前到县合管办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审批表》,由县合管办签具转诊意见,审定补偿比例。

没有经过审批或到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的',一律不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五、有关补充规定

(一)参合农民到省、市级定点医院住院的,按省、市规定和县合管办审定标准即时结报;非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村卫生室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律不予补偿;本省、本市范围内各县市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定点医疗机构与县合管办签订服务协议后可实行互认制度。

(二)放宽标准住院、恶意挂床住院产生的费用及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收费等不规范费用,新农合不予补偿。

(三)新农合患者收到出院(转院)通知书后拒不出院(转院)的,自通知之日起,产生的费用由患者承担,新农合不予补偿。

(四)门诊统筹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基本医疗费用补偿,不得返还现金;参合农民可以同时享受住院补偿和门诊补偿(本方案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六、违规行为处理

新农合工作中的违规行为按《隆回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隆政办发〔〕4号)和本方案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方案从年4月1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方案有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

本方案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附件1

湖南省新农合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

补偿项目范围(试行)

一、全部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版)》(湘卫合医发〔〕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版)(卫生部令 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范围内药品。

(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项目。

二、部分纳入可报范围项目

(一)《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20版)》(湘卫合医发〔2010〕1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版)(卫生部令 第69号)和《国家基本药物湖南省增补品种目录(20版基层部分)》(湘卫药政发〔2011〕4号)目录外、且属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中标范围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医院制剂的药品费用,按30%补偿。

(二)单项大型检查(检验)和特殊治疗项目(电子刀、X刀、细胞刀、r刀、利普刀等)费用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

(三)各项医用一次性材料费用合计5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元、低于5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四)国产和进口体内植入材料(包括各类导管、导丝)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其中国产材料按50%纳入补偿范围,进口材料按3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0-6岁人工耳蜗除外)。

(五)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或组织源,合计费用3000元(含)以下部分据实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元、低于30000元(含)的部分费用,按50%纳入补偿范围;合计费用超过300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全部自付。

三、不予补偿项目

(一)综合服务项目类。

1.各种挂号费,病历手册收费,门诊诊查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院外会诊费,远程会诊费、护理附加费(含陪护费、陪床费、护工费)、家庭医疗保健服务费、普通病房收费外特殊病房加收部分,各种功能评定费(精神病除外)、健康评估费、健康档案费、健康体检费、健康教育费、医疗废物处理费等特殊医疗服务费。

3.救护车费、担架费、电话预约看病费等交通通信费用。

4.膳食费、取暖费、降温费、煎药费、食品加热费、电视费、医疗用品损坏赔偿费等生活服务项目费用。

5.医疗期间的一切保险费。

6.血容量测定费,红细胞寿命测定费。

7.尸检病理诊断费及尸体化学防腐、整容、料理、存放、运输等费用。

8.家庭病床所产生的诊疗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非功能性、非治疗性美容、整容、矫形手术发生的一切费用,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配眼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矫治口吃、矫治牙列不齐、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隆鼻、正颌、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各种男女生殖器整形修复,治疗雀斑、粉刺、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以及点痣、穿耳、平疣、按摩等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费用。

3.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用药,各种疫苗及预防接种费(动物致伤接种狂犬疫苗和外伤破伤疫苗接种除外),疾病跟踪随访等费用。

4.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职工的劳动鉴定);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等项目费用。

5.各种疗养院的疗养费用。

6.计划生育诊疗项目费用。

(三)诊疗设备和医用材料类。

1.各类义肢(指、齿),镇痛装置、镇痛泵、化疗泵、医用耳脑胶、生物蛋白胶,各种跟踪观察器,各种保健器材,各种避孕套,各种排卵试纸,各种早孕试纸,各种家用检测治疗仪器,各种便携式器械,各种牵引带、轮椅、拐杖、腰固、药枕、药垫、热敷袋,各种眼镜片费,各种辅助床垫费、辅床费,各种服装费、鞋帽费,各种餐具(厨具)费、用具费,各种降温器材费,各种取暖器具(器材)费,各类住院生活用品等。

2.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3.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其他类。

1.近视及斜视矫形术。

2.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不含精神病),保健性的营养疗法,水、磁、电、热、光疗及各种理疗康复等(不含手足口病和残疾人9类理疗项目)辅助性治疗项目。

3.戒毒,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治疗,试管婴儿,输卵管通水手术,取环手术,婚前检查及各种性病所致的医药费用。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而发生的一切医疗费(当年足额征收了社会抚养金的除外)。

5.因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职业病(相关政策有规定的除外)产生的医药费用。

6.应享受国家、省专项补助政策的疾病救治费用。

7.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与诊断不符和已达到出院标准而未出院所产生的医药费用。

8.各种科研、临床诊断性的诊疗项目。

篇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根据《XX省卫生计生委XX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农合筹资工作的通知》(X卫办发〔〕310号)文件精神和德阳市卫生局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为了更好地为我市参合农民服务,确保新农合在我市健康、平稳运行,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筹资标准:

农民每人自筹XXX元,中央、省、市财政每人补助XXX元,共计XXX元。

二、补偿模式:

基本补偿模式:住院统筹补偿 单病种定额补偿 门诊统筹补偿(含一般诊疗费) 特殊慢病(比例)门诊补偿,原有家庭账户基金,由家庭成员继续使用。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XX市人民政府和什邡市人民政府议定执行。

三、补偿标准: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为70%,每次门诊最高补偿卫生站不超过 X元、卫生院不超过 XX 元,全年累计门诊补偿每人不超过XXX元,家庭成员共享。

2、特殊慢病门诊补偿:补偿比例为75%,按月结算,逾期不补。17种特殊慢病每月和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如下:

(1)高血压3期(心、脑、肾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2)2型糖尿病(口服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1型糖尿病(注射胰岛素药物治疗),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3)结核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4)精神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为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5)支气管哮喘,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源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7)风湿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8)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9)扩张性心肌病,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0)持续性心房纤颤,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1)癫痫,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2)帕金森综合症,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13)强直性脊柱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X元;

(14)骨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5)重症肌无力,每月补偿封顶线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6)慢性肾脏损害,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150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17)类风湿性关节炎,每月门诊补偿封顶线XXX元,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为XXX元。

为配合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等三种特殊慢病实行年审管理,由病人户籍所在地卫生院负责年审,并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要求开展健康体检和动态管理。

3、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按门诊医药费用的50%予以补偿,实行季度报账制度,每年审核一次。特殊疾病门诊比例补偿病种及标准如下:

(1)恶性肿瘤,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2)血液透析,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3)肝硬化(失代偿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4)慢性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5)急性心肌梗塞,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6)脑梗死,每季度最高补偿XX元;

(7)血友病(急性发作期),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8)甲状腺机能亢进,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9)唇腭裂,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10)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期间),每季度最高补偿XXX元。

(11)系统性红斑狼疮,每季度最高补偿XXXX元。

4、一般诊疗费补偿:参合农民在什邡市人民医院、什邡市中医院发生的门(急)诊诊查费,新农合基金支付为6元/人次/疗程;参合农民在定点镇(中心)卫生院发生的一般诊疗费,新农合基金支付确定为10元/人次/疗程,全部纳入补偿范围;在定点村卫生站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确定为5元/人次/疗程,其中新农合将4.5元纳入报销范围,个人负担0.5元。

在同一次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中,只享受一次门诊补偿。如已经报销了特殊慢病(比例)补偿,不同时享受门诊统筹报销。

(二)住院补偿

1、在市内镇卫生院住院自付100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85%;在市内定点综合医院和其他医院住院自付XXX元(什邡市人民医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0%;在什邡市外德阳市内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60%;在XX市外定点医院住院自付X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50%;在什邡市外未定点的医院住院自付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40%.

人民医院传染科、中医院、保健院及精神病医院纳入专科医院管理,起付线为XX元,可报销范围内的费用报销75%.

2、中药饮片、国家基本药物在原报销标准上提高5%报销。

3、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工作按照《四川省卫生厅 XX省财政厅 XX省民政厅 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7号)和《省卫生计生委 省财政厅 省发改委关于将儿童苯丙酮尿症纳入新农合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范围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167号文件精神执行。

4、根据XX市卫生局关于印发《XX市新农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德市卫办发〔2011〕540号文件)精神要求,XX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为:()德阳市人民医院、XX市第二人民医院、XX市口腔医院、XX市中西医结合医院、XX五医院、XX市第六人民医院、XX市精神卫生中心、XX眼科医院、XX骨科医院、德阳肿瘤医院。

5、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军区总医院、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

6、按省、市有关规定,在XX市范围内住院的,实行住院互认制度。

7、住院床位费按最高10元/天予以报销。

(三)专项定额补偿

1、住院分娩,每例补偿XXX元;

2、白内障摘除术,每例(每只眼睛)补偿XXX元;

3、肾功衰血液透析,每次定额补偿XXX元;

4、体外冲击波碎石,每次定额补偿XXX元;

5、犬伤门诊(使用狂犬疫苗),每疗程定额补偿XX元。

(四)封顶线和最高补偿比例

住院基本补偿全年累计总额每人最高不超过XXXXXX元;封顶补偿额原则上不超过医药总费用的90%(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不予报销的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院际会诊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病历工本费和费用清单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3、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

4、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损坏公物赔偿费、特需生活服务费。

5、陪住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6、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费用。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以外的体检项目。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2、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3、高新仪器检查费(普通B超、彩色超声多普勒、CT、心、脑电图除外),置入材料(心脏起搏、人工关节、高新固定材料等)。

4、非一次性使用或选择性使用的医用材料、检验试剂等。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肝脏、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

3、近视、失聪、口吃矫正、正颌、镶牙治疗。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工娱治疗、行为矫正、运动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各种理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物理治疗项目每天超过一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6、除脑瘫肢体训练、截瘫肢体训练以外的其他康复类项目费用。

7、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每天超过两个项目及每个项目超过两个计价单位的费用。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性病及性功能障碍的医疗费用。

2、各种研究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3、违法犯罪、斗殴、酗酒、自伤自残、吸毒、麻醉品成瘾、交通事故(如汽车、摩托车、助力自行车等机动、助动车辆所致的损伤)、医疗事故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用血时所收取的押金、补偿金管理费等费用。

5、工伤医疗费用。

6、《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费,不予报销。

7、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及药品。

五、部分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高压氧舱治疗、激光治疗(如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治疗(如心脏射频消融、椎间盘突出射频、消融治疗)、免疫治疗(如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核素内照射治疗,按医疗费用收费标准的50%纳入可报销范围。

2、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其它诊疗项目及药品。

六、就医和报销

1、在市内就医实行“一证通”,凭《什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就可在市内任何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若因病情需要或本市医院设备或技术条件所限转入上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应由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在XX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四川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参合患者分别按照各级相关规定报销。在未运行即时结报医疗机构的就诊患者,出院后凭出院证、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原件(报销联),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合作医疗补偿结算处报销。

2、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的报销补偿实行网络在线审核、就地结算报销补偿制,门诊患者缴费时即可报销,住院患者出院时在该院合作医疗结算处立即进行报销补偿。患者在进行报销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薄) 、《合作医疗证》及发票原件。

3、新生儿出生时不在缴费时限内,户籍为XX户籍的新生儿出生当年患病可随母(父)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须出示准生证原件(留存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留存复印件)享受新农合补偿。新生儿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父)亲合并计算,直至一人最高封顶线。

4、住院患者应24小时在院,且住满三天方可给予住院费用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篇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的实施方案

一、基线调查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线调查报告(全县具体经济情况)

2、试点县(市)协助完成国家卫生部调查报表格式

3、基线调查报告(详细具体,医疗卫生资金使用情况)

4、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统计

5、各乡镇用药费用统计

6、各乡镇门诊、住院费用平均统计

7、百份病例费用分布(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将金额分段)

8、年人均住院就诊率

9、调查统计表(住院费用)

10、调查统计表(人次机构)

11、二级医院费用人次调查表机构

12、农民意向及贫困原因调查(前期基线调查)

13、统计表入户(前期基线调查)

14、试点村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5、试点情况分析(前期基线调查)

16、试点村方案(前期基线调查)

17、试点村补偿统计表(前期基线调查)

18、预算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19、实施方案(按参合率80%计算)

20、预算方案测算15种(参考)

21、实施细则(标准规范)

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测算(实际数据测算)

23、申请批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模版)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1、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并下发通知(镇区、街区、市直各街区)

2、建立合作医疗机构职责及人员配备

3、确定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及镇合管办机构

三、前期筹备

1、制定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

2、制定合作医疗实施细则

3、业务知识及相关知识培训

1〉培训通知及方案

2〉培训内容

(1)管理中心(幻灯)

A、费用控制的培训

B、基金管理的培训

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与监督的培训

篇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的实施方案

E、合作医疗知识培训(一、二)

(2)定点医疗机构(幻灯)

A、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监管

B、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C、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信息管理

D、合作医疗培训内容(一、二、三)

E、信息管理(一、二)

(3)计算机知识培训

A、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

B、关于计算机病毒知识的培训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的培训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系统的培训

B、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管理系统的培训

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系统的培训

4、宣传发动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员大会请示及相关资料

A、动员大会请示文件

篇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的实施方案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5、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配套方法

1〉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及转诊管理办法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反合作医疗政策的处罚规定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支付标准管理办法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工作规范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与监督办法

6、制定管理规章制度

1〉制定各办事机构工作制度

(1)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B、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制度

篇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的实施方案

(2)定点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制度

2〉制定各办事机构职责

(1)管理机构的职责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职责

B、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职责

C、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职责

D、乡镇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管理职责

E、系统管理员职责

F、档案员的职责

G、审核员、付款员职责

H、办事处工作职责

I、相关部门职责

(2)定点医疗机构的职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3〉上墙资料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上墙资料

A、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流程图

B、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规章制度与职责

(2)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墙资料

A、住院治疗程序流程图

B、出院即报流程图

C、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报免需知

D、报销程序流程图

E、域外报销流程图

4〉制定定点合作医疗机构的规范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审查实施办法

(2)定点医疗机构监督(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方案)

(3)规范医疗行为的通知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督察表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监督稽查文书

(6)某市基层卫生单位工作任务指标及评分表(模版)

(7)规范医疗机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

5〉合作医疗配套资金请示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政府配套资金的请示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办机构人员工资等费用请示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请示

(4)申请年度中央财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补助资金表

6〉各种请示批示协议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印章申请

(2)市(县)财政局、管理中心、银行协议

(3)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4)电信局网络使用协议

四、资金收缴

1、缴费工作通知(附缴费流程图及缴费汇总表各1)

2、召开缴费动员大会

3、各镇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小组

4、边缴费边登记。(为了保证登记时的准确性,推荐使用本公司免费提供的《花名册录入系统》,确保格式统一,还可以避免二次录入。)

5、关于各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到位情况的通报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到位情况一览表

五、试运行

1、报告

1〉工作情况报告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2)卫生局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情况报告

(3)镇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汇报

2〉工作进展报告

(1)加强管理提高水平扎实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精心组织 初战告捷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录入及审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总结报告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汇报

2、报表

1〉收入支出汇总表

2〉收入支出明细

3〉收入明细表

4〉支出明细表

5〉资产负债表

6〉域内住院补偿汇总表

7〉域内住院补偿明细表

8〉域外住院补偿汇总表

9〉域外住院补偿明细表

10〉往来明细表

11〉医药费用报销表

12〉住院审查登记表

13〉风险金提取表

14〉不合理费用统计表

15〉各定点医院垫付补偿金发放表

16〉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月表

17〉重点社会保障收支情况季表

18〉科目汇总表

19〉月份补偿金分布表

20〉季度补偿金分布表

篇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卫生局的支持、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稳定的发展,现将第四周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运行情况:

1、入保筹资情况

第四期共入保52415人,入保率达96.5%,其中艳山镇入保12938人,麦架镇11556人,沙文镇14270人,都拉5733人,牛场79018人,按入保档次分:一档12264人,二档5736人,三档34415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第五周期共入保57386人,入保率为96.91%。

2、资金报销情况

(1)全区共报销2,622,583元,占年度总资金的97.9%。节余资金5.4万元。

(2)入保农民人均报销费用为50元。其中在乡镇卫生院报销32.2元,在区报销13.6元,在市级以上医院报销4.2元。与第三周期的39.6元相比上升10.4元。

(3)按乡镇分入保农民人均报销费用的顺位为:牛场乡61.91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2.5元)、都拉乡54.85(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4.5元)元、沙文镇55.72(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6.1)元、艳山红镇41.62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7.7元)、麦架镇41.91元(与第三周期相比上升10.6元)。

(4)从报销分布上看,门诊报销费用1,619,929元,住院报销1,002,654元,分别占总报销费用的61.77%,38.23%(与第三周期相比门诊费用上升3.12 );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区级医院、市级医院分别占23.5%、40.89%、27.11%、8.5%,从中看出64.39%的费用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报销,比去年同期的58.8%上升5.59个百分点。

3、就诊转诊情况

(1)、共就诊222587人,实际人均就诊4.2次,比上周期高0.8次,门诊就诊220909人次,住院1678人次(乡卫生院108人次,区级278人次,市级35人次),门诊、住院人次分别占总就诊人次的99.25%,0.75%,比上周期相比门诊比例上升0.12个百分点。

(2)、就诊分布:村卫生室60.63%,乡镇卫生院34.68%,区级医疗机构4.59%,市级以上医疗机构0.1%,与上周期相比乡镇卫生院比例明显上升,其余医疗机构均下降。

(3)、本周期共受益44709人,受益率达86.9%,门诊封顶943人,住院封顶134人。人受益率比上周期相比上升3.1个百分点。

4、医疗服务情况

(1)、门诊次均费用,村卫生室9.1元,与周期相比上升0.9元;乡镇卫生院次均费用22.1元,与上周期相比下降6.7元;区级定点医院次均费用60.7元,与上周期相比上升16.3元;市级医院425元,下降1元;省级医院382元,下降512元。

(2)、住院次均费用,乡镇卫生院1239元,上升225元,其中以沙文卫生院费用增加为主;区级定点医院住院次均费用1597元,与上周期相比上升638元;市级以上医院5003元,下降1010元。

二、新周期实施与贵阳市方案接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我区目前已经出台《白云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意见》,于第五周期(XX年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新周期的基本运行模式如下:

1、筹资模式: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农民个人缴费不再分三个档次,统一每人缴纳10元,市、区、乡三级政府按10、15、10元匹配,共同45元/人,其中40元作为第一次补偿,提取5元作为大病统筹资金,进行二次补偿。

门诊及住院补偿标准表

元  补

元  合计

元  门・   诊 住院

% 乡

% 村

% 最高

补偿(元) 区及以上(%) 乡(%) 最高

补偿

(元)

10 30 40 20 30 40 200 30 40 2500

2、建立合作医疗大病统筹基金,每人提5元,建立大病统筹(二次报销补偿,在封顶报销后,自付6000-10000按30%比例,10000-XX0按40%,XX0以上按50%比例分段报销,二次报销封顶15000元/年,

总结

);制定了二次报销细则,生大病最高可以补偿17500元,切实解决农民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3、新周期还执行贵阳市卫生局统一招标的合作用药目录和药品价格,以更便宜的价格服务于参保农户,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根据市文件要求,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现“四统一”管理;目前除麦架卫生院因修建新卫生院,尚未建立药品配送中心,其他乡镇已经实现村卫生室药品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配送。

三、日常管理工作

1、本年度对定点医院进行了四重点督查,对、区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进行了认真的督查,针对存在问题现场进行指正及会议上提出, 并要求整改及落实。

2、实现合作医疗网络化管理工作现况

合作医疗管理信息网络中心机房已经建立并开通,乡镇合医办或及卫生院及各区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均已经开通运行,目前除沙文因为电缆被盗未测试外,其他均开始正式录入处方及进行相关工作。

四、存在问题

1、网络化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乡镇卫生院合医管理本身需要一条adsl上网及网络直报等,需要一条上互联网,贵阳市统一招标单位竞达公司要求上合作医疗的宽带单独使用,因我区有四个乡镇卫生院“管办”未分离,设在卫生院的.乡(镇)合医办也需要单独安装一条宽带,仅合作医疗一项工作就需要二条宽带,费用相对过高。

2、区合医办日常工作量大,包括日常报销、处方审核、对定点医疗机构督查、人员培训等及其他相应工作,在区合作医疗网络中心建立及即将对城市合作医疗进行试点工作后,需增加工作人员才能更好的管理合医工作。

3、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以外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

根据筑府办发〔XX〕85号及筑府办发〔XX〕126号文件要求,区合管会多次召开会议研究“管办”分离问题,但由于编制问题得不到解决,目前只有牛场乡暂时在乡政府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实现“管办分离” ,人员由乡卫生院借调一名医务人员组成,但因未完全按必须配备1名财务人员及1名计算机操作人员,也导致一些工作开展力度和工作衔接方面的问题。其他四个乡(镇)目前合管办仍设在乡镇卫生院。

4、由于我区第五周期按市统一方案进行实施,在对参保农户减低报销比例的情况下,对参保农户在就诊报销过程中的接受程度、合医运行情况、资金报销管理、二次报销基金是否够用等方面无具体参考数据(目前我区二次报销基金只能提供19个人的二次封顶报销,新周期已经有6人提出申请),对风险控制缺乏相应的分析数据,也提高了新周期的运行风险,同时也带来一些不可预测的因素。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下,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着一些问题,我区将继续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契机,大力深化农村改革,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协力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小康。

五、下步打算

新的周期即已经开始,我区农村合作医疗步入第五周期,新的周期里面,除继续保证合作医疗的报销工作正常运行外,还要坚持以下四点:

1、进一步坚持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大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力度,以确保我区农村合作医疗在村、乡两级工作的正常平稳运行。

2、在原有基础上推进网络化的建设,真正做到网上录入,网上审核,网上报销。

3、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实施农民就诊报销信息微机化管理。

4、强力推进独立于医疗机构的乡镇合医办的建设工作。

5、继续完善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单病种管理。

・・・    白云区合医办

・・・     XX年年2月

以下内容与本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相关,可查阅参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乡村级民主管理集中性规范化活动工作总结 ・市近几年畜产品安全工作总结 ・城管局党务工作总结 ・乡镇消防工作总结 ・消防队工作总结 ・市干部教育工作总结 ・基层教育工会工作总结

单位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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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和《江西省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指导意见》文件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遵循党委号召、政府组织、农村自愿参加、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方针,体现“谁出钱,谁受益”的宗旨,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积极组织引导农民参加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地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障农民基本医疗,实现新农合覆盖我乡绝大多数农民的目标,不断提高全县农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在全乡有95%以上的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确保年参合率达100%,住院统筹基金使用率达80%以上,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化程度的抗风险能力,达到减轻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的目的。

三、方法与步骤

整个工作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月25日前)

(一)制定全乡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并下文实施。

(二)做好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和2009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召开2009年全乡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大会,全面部署安排我乡2009年的新农合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与收缴农民参合费(2008年10月26日至2009年1月25日)

(一)按照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整体要求,全乡广泛开展宣传与发动工作。

1、各村组织开好“三个会”:村级两委工作会、村小组长会以及村小组为单位的农户户主会,层层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各项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同时做好宣传骨干的培训。实行乡、村干部宣传发动驻村入户包干责任制。

2、对村卫生所及卫生院等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广泛开展“六个一”宣传活动:①组织一部宣传车深入圩镇、村组巡回宣传;②乡广播电视站要开办一个专题栏目,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报道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③发放一份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单④印发一份典型补偿事例宣传单;⑤各村委会每半月出一期宣传栏;⑥每一个村小组书写1条以上永久性标语。

4、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部门和单位,上级驻我乡人员深入农户家中,做好新农合宣传动员工作。

(二)收缴农民参合费

1、农民以户为单位每人每年缴参合费20元,农民个人缴交参合费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月25日,国家、省、市、县级财政对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以交费截止日的参合人数为准每人每年补助80元。

2、收缴农民参合费以村委会为单位,按户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农合收款收据,注明缴费人员姓名,同时在参合人员登记表上登记,并将缴费情况在其《新农合证》上记录,收款收据粘贴在《新农合证》的第6页处以备核查。

3、各村所收参合费必须每日及时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乡财政所必须在2009年1月25日下午5时前将本乡的农民参合费全部缴存“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财政专户”,不得留有余额。

4、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本人的参合费由乡民政所在2009年1月25日前将本乡上述对象的参合费缴存乡财政所结算专户,并将名单及时交乡农医所。

5、领取了计生“一卡通”的农村一女户家庭和已扎二女户家庭的'主要成员的参合费,按照于都县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计生“一卡通”农村持证家庭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优惠政策的通知》(于人口计生领字[]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乡政府适时组织督查组织对各村开展新农合宣传发动与参合费的收缴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2009年1月1日起)

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的规定和有关会议精神的要求组织实施。

1、继续收缴农民参合费至1月25日止,同时继续做好宣传工作。

2、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名单。

3、开始对2009年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报帐。

4、乡农医所将参合人员名单录入计算机管理并将《参合人员登记表》交一份到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存档备案。

5、各个村委会和定点医疗机构要设立固定公示栏,对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报账情况每月定期公示,让广大农民知情和监督。

在实施过程中,我乡将配合县政府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及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定期不定期组织调查、检查,及时掌握新农合工作运行开展情况,确保我乡新农合工作正常有序运行。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9年10月)

2009年10月,根据《于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新农合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书面材料送交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汇总。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的高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这一关系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和新农村建设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抓紧、抓实、抓好。

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按要求建设好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所,配备好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切实负责好乡新农合的具体工作。至2009年1月25日,要确保农民参合率达到100%,新农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教育,强化宣传。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新农合政策规定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乡农医所、各村委会、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和做好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情况的公示工作,让社会和广大参合农民知情和参与监督。

4、规范服务,加强监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加大投入,改善医疗条件,强化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乡农医所要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态度、工作质量、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和执行有关医疗服务规章制度情况加强监督和考核,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

5、健全制度,强化管理。乡农医所要建立健全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标准,不断完善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审批、使用、医疗费用报销补偿等各个环节的运行方式和方法,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6、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一是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即从2008年10月26日起,每周一、周四下午五时前由财政所依据各村实际进帐额填写进度表报乡农医所,并在全乡通报。

二是实行每两周调度制。在收缴参合费期间,实行每两周一调度,第一次调度时间为11月6日,以后每隔一周以星期四下午五时的数字为准进行排位,进度排位后两位的村书记、主任要分别向乡主要领导作出情况说明。

三是实行一票否决制。此项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核重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对在11月30日前参合费收缴进度没有达到50%,三月25日前进度没有达到100%的村年终考评不得评先评优;对参合率在三月25日前达到100%的村,依照完成时间的先后排序(以银行进帐单为准、参合登记表及台帐)取前三名分别给予奖励,对相关个人建议上级优先提拔重用。

篇9: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计划

20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时代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 一、工作目标 [大秘书网文章-www.damishu.com 大秘书网 帮您找文章] 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 3.实现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 4.农民受益率达到4.5%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目标,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     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省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根据省、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快市、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各类工作人员。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问题。 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指导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指导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导致补助水平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 (二)围绕基金运行效益,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 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认真落实《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制定《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建立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进行现场指导,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进行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 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遵循用药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定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逐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动态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三)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 1.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计划,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 2.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办法,坚持农民自愿、手续健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确保不出现农民未同意的垫资代缴和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违规事件。  

篇10: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长春镇20xx年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区合医办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起步良好,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的问题,减轻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群众的关心落到了实处。现将20xx年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参合及补偿情况

(一)参合情况

我镇(包括工业园)应参合农业人口数为37153人,通过政府补助、集体扶持、农民自愿的方式,全镇共参合作37239人,占全乡总农业人口的100.23%。已完成上级下达的参合任务。

(二)补偿情况全年门诊补偿37239人次,金额744780元。住院补偿3333人次,补偿金额2517966元,其中普通住院补偿2857人次,金额1853776元;精神病人补偿476人次,金额664200元(其中区外住院补偿20人次,金额14200元)。孕产妇补偿469人,金额317950元。(注:住院补偿指标至本年度11月份截止。)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宣传,引导农民转变观念,增大影响力。

宣传工作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首要环节,只有让广大农民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真正弄懂了,他们才会积极参与和支持。在实际工作开展中,注重从多方面、多层次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影响力。利用受理补偿中的实例及将就诊情况在医疗机构公示进行广泛宣传。在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过程中,我办工作人员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各项管理规定,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不但是受理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之所,更是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重要阵地。

(二)强化管理,努力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经办机构工作效率好坏、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水平高低的直接影响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积极性,我们始终把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努力提高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的服务管理水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行过程中,广大农民最关心的是医疗费用补偿兑现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把“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作为行为准则,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政策,严格把关,积极响应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对报销人数、金额等张榜公布

通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广大农村群众增强了健康意识,改变了过去“小病挨、大病拖”的状况,解决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农村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农村合作医疗已进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农村群众对合作医疗的支持度较好,农村合作

医疗工作在我乡农村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得到群众的拥护。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足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我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报销金额小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4、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参合农户在患大病时因付不起大额医疗费用而享受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只能放弃治疗,这体现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平的原则,建议上级合医办出台新的政策,在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也能实行现场减免医药费用。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由于我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局限性,必须逐级上转,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今后的工作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和执行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长春镇卫生院合管办

20xx年12月17日

农村新型合作的医疗调查报告

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扬州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合作医疗申请书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总结

“120”急救合同仍属于医疗服务合同论文

农村医疗方面的年终工作总结优秀

青岛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管理办法全文

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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