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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设备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公司开发项目正常施工的前提下,提高材料(设备)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 “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是指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派出之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中材料(设备)领导小组是指在材料(设备)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实施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四条:分公司设有采购部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由采购部门负责;分公司未设采购部的应在工程部下增设专职采购人员负责材料(设备)采购事宜。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采购人员包括公司采购管理中心人员、各分公司采购人员及其它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流程和细则在《材料(设备)采购实施细则》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上(含)或统一采购能够获得较优惠的材料(设备)由公司采购管理中心实施采购工作,单宗采购总额预计 300 万以下(不含)由分公司实施采购工作。
第七条:本制度由总则、采购组织机构、采购人员职责、工作原则、职业规范和罚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组织架构:
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公司采购管理中心
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分公司采购部(工程部)
专职采购人员
第九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公司财务总监、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由分公司经理、生产副经理、财务经理和工程部经理等组成;分公司经理任组长,其它人员为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监事会和公司审计部有权对公司、分公司采购及采购招标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二条: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公司及分公司所有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依据材料(设备)采购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确定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⑶、负责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招标主持人、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的`审批及中标人的确定;
⑷、对分公司权限之外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工作实施监督;
⑸负责对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的技术、经济、节能等方面的替换方案和建议做出评审和确定;
⑹、对采购管理中心上报的供应商及其产品分析、对比报告做出批复;
⑺、监督采购管理中心的运行方式、工作方法及相关文件下发;
⑻、其他必须由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完成的工作。
第十三条: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⑴、对分公司的材料(设备)采购工作实施指导和管理;
⑵、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招标主持人请购单》做出批复;
⑶、分公司权限内的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⑷、委派专职的采购人员和具体的材料(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购招标主持人;
⑸、对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形式、正式投标人、招标文件及定购合同的初步评审;
⑹、对分公司采购人员所上报的文件和报告做出批示;
篇2: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使设备、物资采购过程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校成立设备、物资采购招标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标工作小组),小组人员的组成及办公地点仍按湘大资发[20xx]1号文件执行。招标工作小组在校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具体招标工作并接受校招标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购买的同批号或单台件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各类设备和物资(包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行政设备、实验器材、办公和劳保用品、图书资料、教材、药品及器械等)均按本细则实行招标管理。
第四条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设备物资采购,由主管部门、使用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代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设备、物资采购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及议标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招标工作程序
(一)用户或执行单位(资产管理处)向招标工作小组提出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备、物资采购有效计划,填写招标申请表。
(二)招标工作小组拟定招标方案,制定招标书,组织用户、执行单位、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编制合理标底,报校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组织供货商报名参与投标。
(三)招标工作小组将参与投标供货商的综合情况报送校招标领导小组,提出入围建议名单,由校招标领导小组确定3家以上单位作为投标入围单位。
(四)招标工作小组对选定入围的供货商的资质、质量、技术力量、报价与优惠条件、售后服务、信誉等进行考察后,向3家以上供货商发出招标书。各投标者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投标书密封并加盖有效印鉴后交招标工作小组。
(五)招标工作小组组织集体评标。建立校内评委库,每次开标前随机抽取5―7名评委参加评标,做好评标过程的记录。以方案可行、质量可靠、技术先进、报价合理和售后服务良好等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公布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参加开标的评委在开标结果统计表上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招标工作小组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根据招标书和投标单位的承诺内容,按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对中标签定合同后无法或不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可废止本次招标和所签合同,重新组织招标。投标商的信誉保证金不退还,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对于采购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特殊商品且只有一个供货商的情况下,采购程序如下:
(一)由招标工作小组选择三家以上用户进行调查,了解该供货商的'产品质量、信誉、技术实力、售后服务等情况,并向招标领导小组提交对供货商的调查报告和详细的采购方案。
(二)招标领导小组对提交的调查报告和采购方案进行审查,审查批准后,正式通知招标工作小组。
(三)由招标工作小组负责与供货商进行商务谈判,按本细则第七条规定签订采购合同。
(四)对某些不能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用户单位要写出具体的书面说明材料,报招标领导小组审批。
第九条对图书资料和大宗福利物资,或经常性消耗而每次又不宜采购过多的物资(如药品等)采用按年度竞标、定点供货的办法,具体程序按本细则第六条或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各单位对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要制定年度采购计划,禁止将大宗物资和成批设备化整为零,分散采购。
第十一条招标工作小组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将招标书、评标结果、合同等备份资料报校招标办备案。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细则有关规定的人员,按《z大学招标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和《z大学经济合同管理与监督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全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动力设备的采购,一般情况下权限分别属于生产部、设备动力部、行政部。有相关业务的部门根据需求提交申请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后,把综合意见反馈给具体部门;具体部门根据综合意见进行调研,实行货比三家的原则,在质量上、价位上、性能上、服务上进行综合比较,然后设备动力部提交具体的采购报告,报告经公司主管领导批示或经评审后,方可进行采购。
2、设备订购到厂后,具体实施部门应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开箱验收。检查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无缺损,附机、附件、备件、工具、技术资料与有关文件是否与装箱单相符(如有缺件,应立即向原制造厂索取),填写设备开箱验收单,将文件存档,并根据情况复制材料供安装、调试及生产维修之用。
3、设备需安装调试后验收时,具体实施部门组织设备动力部、质量管理室、使用部门、安装单位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列入厂控的设备,厂主管领导应参加安装验收。
4、设备验收内容:
4.1按国标或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出厂检验的主要精度标准和项目进行检验。
4.2设备的`空运转、负荷运转时,操作传动部分的灵活性。
4.3电气控制设备的状况。
4.4液压装置及渗漏情况。
4.5安全防护装置。
4.6设备外观。
4.7按装箱单清点附件、专用工具、随机备件及技术文件。
4.8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条件及验收项目。
5、设备经验收无误后,由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申请,报企业管理办公室审核,经厂主管领导批准后,设备方可投产使用,财务部方可付款。
6、设备在验收过程中,质量管理室负责记录全部试验数据,发现问题要报设备动力部,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未达到验收标准,由设备动力部负责内部协调工作,具体实施部门(采购单位)负责对外联系,解决各种事宜。
7、设备的安装,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小型与易安装设备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安装。
篇4: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规范总医院医疗器械、医疗设备、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等(以下简称医疗器械)采供管理工作,做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公开透明,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特作如下规定。
一、医院成立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xx
成员:尚迎兵、xx、xx、xx、xx、xx、xx、xx和相关科室主任或护士长。
二、采购管理、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
医疗器械采购由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
采购分类: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检验试剂、卫生材料。
编制采购计划:
医疗器械采购计划实施归口编制,由各利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根据科室的工作需求,每月xx日前申报下一月份实际采购计划。采购管理中心对各类申报采购计划审核、汇总按采购价值1万元以内、5万元以内,5万元以上报经分管院长、院长、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核准。核准后的采购计划送财务列入采购预算并执行采购程序。
1、医疗设备、专科医疗器械由各利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编制采购清单、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经科室主任或护士长签订认可后报采购管理中心审核、汇总编制采购计划。
利用科室撰写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合理性的综合性评价,进行市场展望、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有义务在展望时间内回收投入的成本资金。
2、检验试剂、专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负责编制申请采购计划。
3、常用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由器械仓库负责编制采购计划。
4、临时需要的医疗器械、专科消耗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前三日书面通知,预期采购供应。
5、非书面计划清单均不予接受。
采购方式分类:
1、购置大型医疗设备(价值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利用科室需撰写可行性论证报告,提交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邀请相关科室和部门职员参加。委托国家核准的招标机构按规定的招标程序(发标、投标、开标、专家询价、评价、定标及签字)进行。
2、专用设备、医疗器械或大宗物品价值在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实施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低于该标准的可以采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体式格局采购,特殊或独家生产的仪器设备因无法实施招标,采取单一起原体式格局进行采购。
3、低值易耗品、检修试剂、卫生材料,全年年批量采购金额在万元以上,必须通过会合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体式格局采购。
4、常用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实行招标采购,每年度招标一次。不能或不便于集中采购的万元以下物品,可以通过零星采购,但必须由三人以上共同询价,采购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做到货比三家,质优价廉。超过该标准必须按集中采购程序和方式进行。
三、采购医疗器械等要注意索取有效证件,并建立采购档案,以便对入库物品的校验和督查。
(1)医疗器械生产或者经营答应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者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5)一次性利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售职员授权书及其身份证明和销售凭据。前款第(1)至(4)项规定资料的复印件,应当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对国家实施强迫性安全认证的医疗器械,还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查验并讨取相关资料。
四、医疗器械仓库负责各类物品的验收、入库、保管和发放工作。购进医疗器械进行进货验收,详细填写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应当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供货单位、生产批号(出厂编号或序列号或生产日期)、注册证号、有效期、数量、验收结论、验收人签名等。灭菌医疗器械还应当记录灭菌日期或者灭菌批号。对外请医师自带的医疗器械相同规定进行查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
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过期、破损、淘汰的医疗器械,立即封存登记,并按规定报告处理。
五、严格植入类医疗器械的管理,利用科室真实规范填写《植入类医疗器械申请利用登记表》一式四联,保证植入类产品可追溯可召回。
六、依照流程办理采购物品的入库手续,做到验货签字,入库后及时将入库单、及其合同附件,按照财务规定进行传递。由财务股送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批付款。
七、医疗器械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对医疗器械采购全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抽查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填写采购监督情况意见表及时将信息反馈。使用科室和器材库对采购的设备物品等进行全面质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以便及时纠正,避免不必要的损失。采购监督管理小组定期召开使用科室座谈会,征求使用科室的意见,以便更好地规范采购行为。
八、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医院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政府采购的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者购买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或者研制的医疗器械;
3、购进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4、从超经营体式格局或者超经营范围的企业购进药品或者医疗器械。
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按省政府《关于政府采购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分规定》追究责任。
九、医院一切采购工作应按规定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通报、公示工作。
十、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篇5: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篇6: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要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严格把好质量关。在购置前对各类设备必须要求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检验各种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
3、医疗设备采购方式,应以招标采购方式为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政府采购法》采购程序执行。对于国家规定应公开招标的设备品目,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招标机构公开招标。
4、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采购,但应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积极组织优先采购,保障临床需要。
6、利用科室不得私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体式格局采购医疗设备。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职员的责任。
篇7: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篇8:采购设备的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采购管理办法
1、制订计划
设备器材采购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第二年拟采购的设备器材的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计划报设备采购小组。
2、申购计划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预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申购计划由设备采购小组汇总并签注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研究决定后由采购小组采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研究批准后由设备采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本办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篇9: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院《医疗器械采购、使用、养护管理制度》,希各科组依照执行。
一、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
医疗器械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它物品,包括所需的软件;其用于人体体表及体内的作用不是用药理学、免疫学或者代谢的手段获得,但是可能有这些手段参与并起一定的辅助作用,其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的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治疗、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
4、妊娠控制。
医疗器械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二、医疗器械的采购
1、购买医疗器械,由需使用该器械的科组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后交采购人员采购。
2、医疗器械的采购由专人负责,必须从证照齐全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置,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公章(红印)的证照复印件,并保存备查。从生产企业进货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复印件和《合格证明》;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货时,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和《合格证明》;并验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许可证五年、注册证四年)和生产范围,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和经营范围。进口医疗器械还需提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海关检验报告》或《检验报告》复印件。
3、采购医疗器械时,要与供货商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大型医疗器械还要签订技术支持和培训合同。
三、医疗器械的验收、保管
(一)验收
医疗器械的验收由专人负责,必须认真、细致、全面地进行检查、核对,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库。验收要求如下:
1、器械入库时,首先检查调拨单据所列的产地、货号、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与器械原包装或标签上所列各项是否一致,即使有一项不符,也不能入库。
2、检查包装有无破损、裂开现象,器械外观质量有无变形、裂痕、污痕、霉点、锈迹、变色等异状,主要性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发现包装内货物不符或有质量问题的`,保留原包装现状,退货回供应商。
3、严格查对器械包装或标签上的商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产地、生产企业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和产品制造认可表等各项是否与供货商提供的《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合格证明》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内容是否一致。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人体植入物还必须标明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和有效期等内容。
5、质量有问题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器械,不能建帐和使用,及时退回供货商,并造册登记,存档备查。
6、验收合格的医疗器械,要建立入库帐本(分一般器械和无菌器械),项目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注册证编号、厂商、供货商、数量、单价等具有可追溯性内容;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和人体植入物还须登记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和有效期,以便出现质量问题时便于查对追溯和避免过期失效而造成浪费。
(二)保管
医疗器械经过验收,符合要求的可入库存放。为确保器械的在库安全,必须按如下要求进行保管和养护:
1、医疗器械必须存放在避光、通风、防尘、防潮、防鼠、防虫、有调节温湿度的专门仓库保管,器械应分区、分类、按器械编号放置。器械在储存堆放时,应便于人员出入和消防,货物距地面≥30CM,距房顶、灯管≥50CM,,距墙:内墙≥30CM,外墙≥50CM,每堆货物之间距离≥10CM。
2、医疗器械出库时要建立帐本,登记项目除入库帐本的内容外,还应包括领用科室和领用人签名。
3、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的器械进行检查,查对库存的数量,包装外观有无变质、变异,规定有效期的是否过期等。对使用量较多的器械,根据库存和用量,及时通知采购进货,保证临床供应。
4、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必须填写“医疗器械报废申请单”,经院长审批后作报废处理。已报废不能使用的器械,要在医疗器械出库帐本中注明,并报财会作财产注销。
四、医疗器械的使用
1、医疗器械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使用说明书的内容了解器械的性能、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保养维修等知识。使用大型医疗器械必须持有使用大型医疗器械上岗证。
2、医疗器械必须按要求放置使用,做到防潮、防尘、防污,要求温湿度条件和抗干扰的器械,要放置在符合要求的室间内使用。
3、各种器械由专人负责保养,定期对器械的性能或计量精确度进行检测、校对,对强制定期检测的器械按有关规定请国家认可部门进行检测,并登记和保存检测结果备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器械和无产品合格证明、未经注册、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器械不能使用。
4、器械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医疗器械质量跟踪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发现器械有质量问题或对人体有潜在危险、伤害和由器械引发的不良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并做好登记备查。
5、本院研制的医疗器械,可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在本院内使用;为其它单位进行医疗器械临床试用或临床验证时,需取得国家药监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认证。
五、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管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和人体植入物的采购、验收、保管、使用除按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从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或人体植入物时,还需提供:⑴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⑵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保存备查。
2、各种证照和入、出库登记部必须保存完整,保存期限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二年。
3、直接接触无菌器械和人体植入物的人员,需持有健康证明。
4、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及用后消毒、销毁处理制度,每天使用的无菌器械必须进行登记,内容应包括日期、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数量、签名等。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应按规定经消毒后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规格、型号、数量、签名等。各种规格的无菌器械购进数量和库存数量、领用数量及销毁处理数量必须相符,否则应查明原因,防止流失。使用过的无菌器械严禁重复使用或流入社会作它用。
5、使用人体植入物必须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详细地址和电话,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植入眼别等,按照记录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进货来源和查找到使用患者。
6、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省药监局和卫生厅。
7、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市药监局,不得擅自处理。
六、医疗器械保养、维修
建立医疗器械的保养、维修登记制度,定期对器械进行保养,并做好登记。对出现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器械,要及时报告办公室进行维修,并做好故障和维修登记。对维修后不能使用或达不到性能指标的器械,作报废处理。
篇10: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采购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采购业务:
(一)采购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
(二)进口医疗器械必须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复印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有供方单位的原印章。
(三)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四)签定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应明确以下质量条款:
1、医疗器械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附产品合格证;
3、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4、购入进口产品时,供应方应提供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
(五)、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按本公司医疗器械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执行。
(六)、购进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购进医疗器械必须建立完整的医疗器械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记载:购货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单价、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办人等。医疗器械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
四、每年年底对供货单位的质量进行评估,并保留评估记录。
篇11: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2.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的原则,注重医疗器械采购的时效性和合理性,做到质量优、费用省、供应及时,结构合理。
3.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在采购前应当审核供货者的合法资格、所购入医疗器械的合法性并获取加盖供货者公章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者复印件。
4.购进医疗器械必须验明其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医疗器械的采购应按规定建立有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记录必须注明医疗器械的品名、型号、规格、批准文号、注册证号、产品标准代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失效期、数量、价格、购进日期、供货单位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篇12: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杜绝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高值耗材的购置,首先由使用科室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
二、总务科接到科室的申请后就有关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医院。
三、医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委派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到相关医院对高值耗材的型号、性能、价格等进行考察,最后将结果报院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至少2个以上的商家进行议标或招标,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产品的价格。
五、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经总务科审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有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的价格,购置数量大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六、高值耗材的采购,严格按上海市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
七、在购置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各种物品时,任何人不得接受厂家、代理商的吃请,不得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八、采购计划每季度由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研究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九、后勤物资采购时,先由总务科列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委派3人以上(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购置。
十、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采购质量关。
篇13: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一)高值耗材应当由采购部门实行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采购高值耗材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供方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同时该产品必须是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
3、具有产品合格证。
4、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符合规定且使用规范化汉字(可以附加其他文种)。
(三)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检验报告书,签订质量保证协议等,并建立档案。
(四)质量管理员应做好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审核时应查明以下加盖供方公章的证件、材料,并建立档案。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及注册登记表。
3、《营业执照》。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
(五)销售人员身份证明。
(六)采购医疗器械应当索要标有供方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指灭菌产品)有效期、数量等内容的合法票据,并妥善保存至超过产品有效期满后2年,且不得少于3年。
(七)采购医疗器械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2、购进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3、购进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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