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锦集6篇)由网友“kenken1231230”投稿提供,这次小编在这里给大家整理过的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供大家阅读参考。
篇1: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
根据省交通厅、省总工会及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监[]4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宗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稳定、促规范、抓管理、树形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文明程度、构建和谐交通、改善发展环境、提升韶关形象为目标,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增强从业人员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理念,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努力打造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品牌。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筹、企业和驾驶员为主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全市统一部署创建活动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创建活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动员各出租汽车行业全员参与。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现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科学、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优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和谐韶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化韶关经济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二)近期目标:今明两年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时期,要努力做到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守法经营意识、公平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显著提升,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与驾驶员的和谐关系;形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行业管理经验,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知名的服务品牌;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活动范围
以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为重点,覆盖各县(市、区)。
四、活动内容
(一) 确保行业稳定
1.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燃油财政补贴政策,对各项已公布实施的减免、补贴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2.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联动机制,继续部署开展联合整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一些繁忙路段、旅客集散的车站、码头和酒店等地,合理设置候车标志和临时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厕、用餐等停车点的建设,为出租汽车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控制、早解决”,将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专业委员会,继续完善企业、驾驶员、政府三者之间的桥梁和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协调解决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维护行业稳定。
(二)强化出租汽车科学管理
1.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制订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建立含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出行需求、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的运力新增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运力投放。
2.鼓励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严禁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对原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降低有偿使用费用,采取最高限价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出让经营权,并逐步过渡到无偿使用的许可制度。
3.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管辖区域内出租汽车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企业参加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
4.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以创建文明行业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星级驾驶员、文明出租汽车企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将文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表彰结果作为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三)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
1.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结合实际实行自营或者经济责任承包经营。
2.企业依法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理顺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驾驶员按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3.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先进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4.企业依法经营,做好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企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驾驶员守法经营和文明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志愿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企业要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运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培养职工强烈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1.坚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违法违规、不执行服务规范的,按《服务质量承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2.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教育,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逐步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3.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的工作部署,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要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要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塑行业新形象,树行业新风气。
(五)加强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的制度建设
1.制订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使出租汽车行业纳入到“规则清晰、管理明确、市场有序、健康规范”的制度化管理轨道上来,逐步使行业服务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2.明确创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星级驾驶员评比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考核流程、表彰激励、复核机制等。
3.加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件的企业、驾驶员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从新增运力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五、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6月)
1.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活动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成立韶关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沈明祥(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明强(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广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吕丽红(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
何志奇(市交通局道运科科长)
陈新娥(市交通局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饶远金(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科长)
姚 斌(市交通管理站站长)
赖正彪(韶运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监察室,电话:8875941。
办公室主任:吕丽红(兼)
办公室副主任:庞洁明、邓育强、潘 强、李少光、李梅
办公室成员:杨秀平、宋早生、王小兰、彭思衢、容兆明、龙华清、何建祥、陈发乐
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制定活动方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3.广泛宣传发动。在各出租汽车公司、各客运站场悬挂活动宣传横幅,在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在韶关交通信息网开辟文明创建专栏,利用各种媒体对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系列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市道协牵头,各企业、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4.举行活动启动仪式。6月下旬市交通局与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举行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地点:火车站广场;参加单位及人员:市领导,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及市文明办人员,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代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约50台车),交通行业行风特邀监督员,各县(市、区)交通局分管领导等。仪式程序:(1)宣读创建活动方案;(2)公司和从业人员代表宣读服务承诺;(3)有关领导讲话;(4)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7月—12月)
l.开展出租车驾驶员再培训。引导督促出租车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市交通局道运科牵头,市道协配合,各企业落实)。
2.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组织各媒体、各有关部门、特邀行风监督员对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定期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活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文明服务、诚信经营、车容车貌和交通违章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凡被曝光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各项评比活动(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道协、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协助)。
3.开展对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拟在去年底以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于7—9月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出租汽车继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市交管站负责)。
4.召开座谈会。拟在10月中旬召集各有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代表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协调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解答群众的诉求,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市交通局道运科负责,相关人员参与)。
5.开展社会调查活动。通过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或在网上投票等方式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的满意度进行广泛的公众评议活动,让全社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配合)。
6.开展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的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评选方法: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文明出租车企业由市道协提名,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其余由各单位推荐,其中各出租车公司分别按公司出租车驾驶员5%的指标推荐候选驾驶员,自荐者可与创建小组办公室联系报名或通过韶关交通信息网报名。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进行协商、调查、征求意见,并召开评选会议,从中择优选取60名候选人(评选具体方案另行文),特别优秀的推荐给省表彰(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7.编写创建活动简报。为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拟每季出版一期简报。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报送创建活动情况简讯,反映活动的进展,总结经验,广泛交流,还要积极向媒体报送通讯报道(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8.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文明服务活动,如特定日子、针对特定群体的免费或优惠服务,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文明创建特色活动等(各企业负责,市道协配合)。
9.举办文艺演出。结合开展国庆六十周年纪念活动,在中山公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和谐之路”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展现交通行业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良好精神风貌,宣传交通政策法规和建设成果(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
(三)总结表彰阶段(1月—205月)
召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道协配合)。
(四)巩固提高阶段(年6月—2010年12月)
在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创建制度。各部门、各企业要探索研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展长期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等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企业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及出租汽车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投入,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 密切配合,落实措施
1.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道路运输协会、各出租汽车公司和从业人员要主动支持、参与和配合活动的开展,以形成创建合力。整个活动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将采取检查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严格考核,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帮助广大从业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1.要加强对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全市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意培养典型,真正把服务质量优、执行任务好、社会评价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推选出来、培养起来,成为行业服务的模范,大家学习的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篇2:文明行业创建考评细则
创建文明行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具体行动,是加强行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的有效途径。为确保这项活动规范进行,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文明行业是指全行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公认,由县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荣誉称号。
创建文明行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尽职业责任、讲职业道德、守职业纪律、懂职业技能、树行业新风为主要内容,着力于提高全行业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着力于提高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总体水平,着力于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全省各行业都要积极创建文明行业,尤其是“窗口”服务行业、执法部门和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要带头搞好创建活动。
文明行业创建要以行业自建为主,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各级文明办要予以指导和检查。文明行业分为省级和地市、县三级,实行分级创建命名和管理。
二、考核标准
考核项目共有八大项,每项100分,共800分。
项目 考 核 内 容 达标分 得分
一 组 织 领 导 (100) l、行业党政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政治坚定,开拓进取,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勤政廉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努力完成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任务,工作实绩处于当地同行业的前列。 40
2、精神文明建设纳入行业发展整体规划,和物质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罚。 30
3、组织健全,措施得力。设立行业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有经费、有制度、有目标、有规划、有活动。 30
二 思 想 道 德 (100) 1、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员工,经常不断地开展各种思想教育活动,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25
2、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行业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风尚。 25
3、有健全的行业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25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无偷税漏税,无违反财经纪律,无重大事故,无重大疫情,无封建迷信、聚众赌博和传播淫秽物品现象。 25
三 创 建 活 动 (100) 1、积极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措施、有实效。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经费落实。 20
2、单位内部深入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柜台、文明科室等活动,争创文明职工、文明标兵、先进工作者等活动,全行业争先创优蔚然成风。 20
3、优质规范服务“窗口”达标单位要达到本行业“窗口”单位总数的80%;全行业应有80%以上的基层单位进入县、市、省级文明单位或先进单位和本系统的文明单位的行列,其中20%的单位荣获地级以上文明单位或其他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20
4、在创建文明城、卫生城、环保模范城、双拥模范城等活动中发挥了行业作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的肯定,树立了良好的行业形象。 20
5、创建工作的台帐资料齐全(主要文件、会议材料、活动记录等)。 20
四 规 范 服 务 (100) l、服务观念明确,服务态度端正,服务程序规范,服务技能过硬。 20
2、服务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美,服务用品齐全,便民措施得力。 20
3、服务人员挂牌上岗,衣着整洁、仪态端庄、用语文明、热情周到、有问必答、童叟无欺。 15
4、办事程序公开,服务承诺落实,监督措施完善,纪律严格,奖罚分明。 15
5、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服务对象的投诉率每年在3‰以下。 30
五 综 合 治 理 (100) l、法制教育形成制度,教育活动形式多样,完成上级规定的普法任务,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知法、懂法、守法形成风气。 25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落实、措施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 25
3、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计划生育“四率”达标,无集体上访,无重大刑事案件。 25
4、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的工伤事故和责任事故。 25
六 文 化 生 活 (100) 1、企业文化建设富有成效,形成了行业精神和服务理念,确立了行业标识。 30
2、文化活动阵地、设施建设得到加强,70%以上的基层单位文化活动设施基本齐全,并充分发挥作用。 25
3、有计划地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文化、技术、管理业务学习,每年岗位培训率达到100%,岗位规范知晓率达到100%,岗位规范执行率达到98%以上,职工的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25
4、群众性文体活动经常开展,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比较丰富,职工生活文明健康。 20
七 环 境 卫 生 (100) l、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经常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门内达标,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责任制落实。 30
2、基层单位营业、服务工作场所布局合理,环境卫生整洁,橱窗、招牌、货架等整齐美观。机关办公室卫生干净,用具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40
3、积极搞好室内外环境的绿化、美化,基层单位环境保护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0
八 生 产 效 益 (100) 1、行业中,属于生产经营性单位的,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行科学民主管理,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属于非生产经营性单位的,内部管理严格、科学,工作效率高,便民利民为民措施落实,优质服务,社会效益显著,达到全国同行业的先进水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良好。 50
2、发挥行业特点,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成绩突出,受到社会和群众的好评。 50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法律上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
(3)行业内发生大案要案,严重影响行业形象的。
三、评选办法
1、自我申报。凡行业按照文明行业评比条件自查达到780分的可申报文明行业,达到750分的可申报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向同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文明行业的考核验收,由同级文明办组织相关部门进行。
2、群众评议。在大众传媒上公布申报单位创建文明行业的达标情况,让群众评议。
3、抽样调查。随机发放问卷,进行行风评议,了解群众的满意度。
4、实地考察。明察暗访,了解职业道德状况和服务质量。
5、集体审核。把各项考核情况上报同级文明委审核,最后报相应的省、市、县(区)党委、政府审批。
四、命名表彰
考核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党委、政府授予“文明行业”或“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颁发证书、奖牌,进行表彰,并向社会公布。
省级文明行业每两年命名、表彰一次。分两个档次命名 表彰。第一档次为广东省文明行业,第二个档次为广东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
五、动态管理
文明行业实行主管部门和地方共同管理。各级文明办 对创建活动予以指导。
文明行业实行复查制度。凡被命名的文明行业,由同级文明办会同有关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查。经复查符合条件的保 持文明行业称号。对放松管理,工作质量和创建水平明 显下降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 整改、撤销称号处理。撤销称号的收回奖牌,并向社会公布。撤销称号的行业两年后达到条件的可重新申报。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3: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青年文明号活动重在创建、贵在管理。为提高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加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体系建设,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实施
1.考评主体为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由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具体实施。
2.考评对象为各省级团委,包括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团委,全国餐饮行业团指委。
3.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单数年的11月为考评月,12月公布成绩;双数年的9月为考评月,10月公布成绩。各省级团委需在考评月内提交本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字以内)和格式统一的工作台账(附后)。
4.组委会办公室结合工作情况报告、在线管理记录、日常掌握情况为依据,进行评价打分。每届全国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启动前,组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省级团委两年内的管理工作平均成绩作为名额调节的依据。
二、考核内容
针对五个方面共11个项目综合打分。
(一)机制规范(10分)
1.组织机制。主要考察省级活动组委会的各成员单位之间沟通联系、交流合作、共同决策机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2.工作规范。主要考察本地区(本行业)创建工作的规范制度建设、考核评选机制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以上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打分。
(二)基础工作(20分)
3.培训指导。主要考察组织青年文明号集体培训、交流,开展面向基层的工作调研等情况。
4.日常监督。主要考察对基层创建工作的实地督导、定期考核、社会监督的实施情况,以及能否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整改要求和荣誉退出机制。
5.沟通联系。主要考察是否与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加强配合,及时提交信息、反映情况、提供经验;是否与基层集体建立直接联系机制。
根据以上工作的时效和工作的质量打分。
(三)创建规模(30分)
6.活动覆盖领域。主要考察是否已经与联合开展活动的行业部门(社会机构)的省级单位建立联创机制,是否积极支持和主动推动各行业创建工作。重点是注会、餐饮、快递、电商等新领域拓展情况,及与相关管理部门(社会机构)的联创机制。
7.基层创建规模。主要考察通过本地区(本行业)参与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的集体数量。以各地区(各行业)评选名额的基数乘10倍为达标数量。其中,应有一定规模的往届全国青年文明号以及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创建集体。
根据创建活动拓展的领域、规模、结构打分。
(四)品牌建设(30分)
8.活动载体。主要考察是否按照活动组委会统一安排开展主题创建活动;是否形成本地区(本行业)长效性、统一性、特色性的创建载体。
9.氛围营造。主要考察是否有活动宣传阵地、媒体联动机制、新媒体工作平台;是否切实落实公示和亮牌制度,坚持不懈加强品牌推广和典型宣传。
根据以上工作的参与面、影响力、实效性等打分。
(五)其他项目(10分)
10.加分项。一是在青年文明号拓展领域、载体建设、机制创新、品牌推广等方面的积极探索。二是本地区(行业)主要领导出席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提出工作要求,推动出台和完善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支持政策。
11.减分项。根据组委会办公室从网站、电话等渠道接到的青年文明号投诉中反映的工作问题、反馈和处理情况扣分。
三、有关说明
1.“创建规模”方面的“活动覆盖领域”项目,重点考察省级地方团委,对行业不予考察。
2.各省级活动组委会(领导小组)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活动管理单位的考评办法,且需与本办法实施原则和基本内容保持一致。
3.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全国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工作台账
填写单位: 填写时间:
注:1.此表面向各省级地方团委;
2.各省级地方团委在规定的考评月内,将填写完成的工作台账与本年度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提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阅读详情:www.wenku1.com/news/CFEE78396D1F477D.html
范文六:文明评比办法
二○一四年检察院
文明有礼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我院文明程度,提升检察人员的文明素质,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充分发挥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示范作用。
第三条 文明部门是在部门建设、政治学习、工作业绩、和谐有序、遵纪守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思想建设、工作业绩、和谐文明等全面协调发展的科室。文明干警是在思想品德、爱岗敬业、举止文明、团结协作、遵纪守法等方面做出表率的检察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为认真实施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活动,成立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院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政治处负责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评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各科室负责人是争创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科室的文明科室和文明干警建设工作。
第三章文明科室评选细则
第六条 文明科室评选范围包括全院各部门(科、局、处、室、队)。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科室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和文化建设,能够紧紧围绕全院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善于掌握和解决本部门人员思想问题,关心干部的成长进步;干部集体观念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工作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政治学习。认真遵守学习制度,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宣讲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检察干警积极参加学习和集体活动,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读书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学习方法得当,效果明显。
(三)工作业绩。部门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负责人能够以身作则,真抓实干,部门人员工作积极性高;服务意识强,工作实绩显著;团结
协作,锐意进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没有误时、误事现象。
(四)和谐有序。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部门秩序井然,工作时间严肃认真,上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无吵架斗殴事件。
(五)遵纪守法。注重与时俱进,自觉学习最新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责任意识强,无失窃、泄密、失火等问题。
第八条 否决条件:
(一)检察干警有违法违纪的。
(二)检察干警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质量不高,工作失误、失职的。
(三)检察干警不服从组织分配、管理,对开展正常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四)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文明干警评选细则
第九条 文明干警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第十条 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思想正、作风好、积极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抵制有悖于四项基本原则的思想和言论;热爱集体,关心兴安检察事业发展,积极献计献策,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主动向组织靠拢,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见义勇为,扶贫帮困。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精益求精,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工作时间认真履行职责,不嘻笑喧闹,不串岗闲聊,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平时注重学习,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深入调查研究。
(三)举止文明。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节约意识,自觉保持办公环境的卫生整洁,不乱丢乱扔,不浪费水电,爱护公物;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讲礼貌,言行得体,符合规范;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强,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
(四)团结协作。有大局意识,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保密制度,无投诉事件和泄密现象发生。
(五)遵纪守法。平时注重对新法律法规的学习,
自觉参加学习教育;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无迟到、早退现象,上班时间不玩游戏、不上网聊天等。
第十一条 否决条件:
(一)违法违纪的。
(二)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的。
(三)不服从组织安排而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服务意识不强,不做质量不高。
(五)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事宜。
第五章评选方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每年组织一次评选,在科室和检察干警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条件进行评选。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具体负责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结合年度工作考核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自评。各科室、检察干警认真对照文明科室评分细则进行自查评分。 第十四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民主测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听取部门负责人自评情况汇报,并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五条 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对各部门及检察干警进行一次测评,年终根据每季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政治处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将存在问题及时通报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同时也是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每季测评扣分的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计分。总分100分,由自评分、民主测评分和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自评分按20%计算,民主测评分按40%计算,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评分(每季测评情况的综合结果)按40%计算,三项之和为科室、检察干警的最后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评选,并填写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申报表。
第十七条 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审定和命名。按照得分结果,由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命名文明科室、文明干警。
第十八条 文明科室每年评3个,文明干警名额不限。
第六章管理
第十九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文明科室、文明干警将在全院年度会议上通报表彰,文明科室将授予文明科室奖牌,文明干警则按照奖励制度给予单项奖励。
第二十条 各部门在年底及时上报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或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报告政治处,报告不及时或瞒报的,将追究部门负
责人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一条 文明称号的撤销。已评为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的,在当年度如有瞒报否决条件之一者,经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核实后,撤销其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收回奖牌及扣除单项奖励。
第二十二条 被撤销文明科室、文明干警称号的科室和个人必须过一年以上,方可参加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政治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4: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为搞好项城市交通运输局文明行业、文明股室、文明班组创建活动,提高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工作环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文明形象,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文明行业、文明股室、文明班创建活动。
一、“文明行业、股室、班组”应具备以下条件:
“文明行业、股室、班组”是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考核评比,由局机关命名的荣誉称号。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组织创建好。各单位、各股室负责人重视并主管创建工作,认真制定创建“文明行业、股室、班组”的计划和措施,坚持工作目标和文明建设一起抓。人员创建意识强,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文明建设相关资料齐全规范。
2、队伍素质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度落实,认真组织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思想政治工作活跃。能积极开展业务知识、相关现代管理知识的学习和培训,积
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高,精神面貌好,业务素质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较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
3、业务工作好。全体人员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决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紧密围绕办事处的工作中心开展业务工作。依法办事,工作效率高,质量好,能圆满完成目标管理任务和所承担的职能工作。
4、遵纪廉洁好。负责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加强对人员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全体人员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国法和我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案件,无群众和企业投诉,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5、团结协作好。负责人之间、科室之间、上下级之间和同志之间互相关心、互相支持、互相尊重,团结空气浓,风气正。工作顾大局、识大体、协作精神强。
6、道德风尚好。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讲公德,树新风,弘扬社会主义高尚情操,不发生有损干部形象的现象。
7、文明办公好。科室工作、学习秩序良好,文明用语、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无“脸难看、门难进,话难听、事难办”不良现象。室内外无杂物、尘垢,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
放置有序,卫生责任区保持整洁,净化程度达到全局先进水平。
8、窗口服务规范,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业务运作遵循“四个公开”:即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申报资料公开、承诺时限公开。对外服务实行“五项制度”:一是即时办理制度,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业务当场办结;二是承诺办理制度,对需要现场勘查或申报资料需要评审的业务,承诺办理时限;三是联合办理制度,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采取“一家受理、抄告相关、联合服务”的方式处理;四是报批办理制度,对需报上级审批的业务,由受理窗口单位负责送审办理;五是禁办答复制度,对有明文规定不能办理的规定事项,及时给予明确答复和解释。全员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规定,没有吃、拿、卡、要、报、借的违纪行为,行风形象得到普遍好评。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文明行业、股室、班组”的申报资格:
1、未完成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和职能工作以及领导交办工作,或贻误重要工作,或行政复议改变原行政决定、行政诉讼应诉败诉的;
2、发生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3、经查实有严重违反党风廉政规定的;
4、所属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考核评分未达到80分的。
三、评比程序:
在评比工作中, 坚持业务工作与文明创建活动并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文明科室”考核评比的程序如下:
1、各单位、各科室对创建工作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自我测评,写出创建活动情况的总结,在10月底以前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进行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参加“文明行业、股室、班组”评选。
2、召开会议,依据工作总结、有关工作记录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复核自查结果,讨论提出“文明行业、股室、班组” 的推荐意见。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交的推荐意见,研究确定“文明行业、股室、班组”,正式行文予以命名。
4、召开表彰大会,对文明行业、股室、班组予以表彰,并颁发荣誉匾牌。
篇5:文明行业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
第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统一领导,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实施。
第六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
第二章 申报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
(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
(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
(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工程,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
(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第八条 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
(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和其他事件;
(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
(五)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
(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九条 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附表1)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附表2),由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中签署具体评价意见并盖章,出具正式文件向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推荐。申报省安全文明示范工
地的工程必须提交介绍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一份(放映时间在5分钟左右)。
第四章 复查验收
第十条 复查验收工作由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组织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
第十二条 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 (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
(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
(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 (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附表3)
第十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4至6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
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 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五章 评审表彰
第十五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工作坚持“高水平、严要求、公开、公正”原则。
第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
第十七条 对于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由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表彰,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授予荣誉证
书,在山东省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布名单。
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在工程招投标中增加相应的荣誉分。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十九条 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
第二十条 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省外工程由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篇6:文明班级考评细则
1、出勤:主要是班级的出勤情况,包括早晚自习、正常上课、集体集会等时间学生的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情况。
2、三操:主要是班级学生做操情况,包括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三项。
3、卫生:主要是班级的卫生情况,包括班级的卫生和学校校园的卫生包办区。
4、仪容仪表:主要是对学生的仪容仪表情况,包括对男女同学的日常行为规范穿戴方面的要求,如穿奇装异服、佩带首饰、男生留长发、没佩带胸卡、穿拖鞋等。
5、守纪:主要是对班级学生是否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情况,包括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行为规范的纪律上的遵守情况。如打架斗殴、抽烟、翻院墙、谈恋爱和打饭插队等。
6、班刊:主要是班级的黑板报情况。要按时完成学校的各个节日的板报的任务
★ 标准化工地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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