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营造“四个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警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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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营造“四个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与和谐警民关系

篇1:努力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广泛,尤其是基层民警的工作就在群众中间,警民关系直接影响着党群关系,

努力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为打造平安梅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  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消解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从公安职能来看,维护稳定的工作内容既有对敌斗争,也有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攻势,以解决梅州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力维护梅州的社会政治稳定,保稳定树形象,以稳定促和谐。

・  二、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  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各级公安机关乃至全体民警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群众,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寻求各种途径,多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原有市公安局制定的公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近期内结合各自部门的业务实际,开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开通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快车通道,开通宾至如归优质服务的便民通道。通过开设上述“三条通道”,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实在效果。要以贯彻新《信访条例》为契机,努力做好“大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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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应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坚持每月1日、15日局长接访日制度,面对群众,敞开大门,确保群众上访、信访渠道畅通。切实改变信访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通过卓有成效的信访工作,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  三、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公安机关据此要积极实施人文警务,倡导道德治安。要改变以往存在于一些人身上的“冷、硬、横”作风,严禁刑讯逼供,要更多地将人文精神注入警务活动和警务行为之中,更多地发挥道德的力量去开展治安工作,率先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的和谐。近期我们要以深入开展“千警连千户”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和充实活动内容。要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

・  四、营造浓厚的沟通和宣传环境

・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对公安民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十分关注,在服务形式上是否更加亲民、爱民,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更加规范、便民,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沟通和宣传的作用。通过沟通,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能够互相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积极有效的互动关系。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宣传自我,弘扬新时期的警察精神,不仅使群众了解公安,调动群众的力量,使社会和群众产生对公安公正的评价,更好地支持公安工作的开展,也使警民之间增进了解,互相鞭策。

篇2: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作文

关于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作文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新的使命。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本质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的过程中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十分广泛,尤其是基层民警的工作就在群众中间,警民关系直接影响党群关系。为此,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努力营造“四个环境”,为打造平安梅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作出新的贡献。

一、营造公正文明的执法环境。

良好的治安环境,首先是稳定。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去审视现阶段公安工作,会使我们产生许多更深更新的认识。公安工作的价值取向应当定位于消解社会对立,缓解社会的矛盾冲突,尤其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不使其发展为对抗性的矛盾。从公安职能来看,维护稳定的工作内容既有对敌斗争,也有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我们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严打整治攻势,以解决梅州社会治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全力维护梅州的社会政治稳定,保稳定树形象,以稳定促和谐。积极开展打击“两抢一盗”、侦破命案、打恶治烂和打击“”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做到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形成气候。消解社会对立和推进社会和谐是时代赋予公安机关的历史使命。尽管公安机关处于社会对立的漩涡中心,其职能、职责和职权的价值取向仍然要定位于建设和谐社会。公安机关要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调处工作,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要坚持“三慎”原则,在处置群体性不安定事件中,把握用警时机,在坚决防止因举措失当而激化矛盾的同时,严厉打击挑头者、幕后者、操纵者。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核制度,细化执法考核内容,制定执法质量应达到的目标和计划,建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定期组织执法大检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文明的执法环境,把其当作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首要任务,用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营造优质的服务环境。

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各级公安机关乃至全体民警要进一步规范行为,心系群众,进一步完善便民利民措施,想方设法寻求各种途径,多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各级公安机关要在认真贯彻落实原有市公安局制定的公开服务承诺的基础上,近期内要结合各自部门的业务实际,开通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绿色通道,开通便民利民、方便快捷的快车通道,开通宾至如归优质服务的便民通道。通过开设上述“三条通道”,推动各项便民措施的完善和落实,言之有信,兑现承诺,让群众感受到“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实在效果。以贯彻新《信访条例》为契机,努力做好“大接访”工作。认真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近期应精心组织开展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活动,坚持每月1日、15日局长接访日制度,面对群众,敞开大门,确保群众上访、信访渠道畅通。切实改变信访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民警下访,掌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通过富有成效的信访工作,真正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三、营造和谐的人文环境。

十六大提出的以德治国同依法治国相结合的基本方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主要途径。公安机关据此要积极实施人文警务,倡导道德治安。要改变以往存在于一些人身上的冷硬横作风,严禁刑讯逼供,要更多地将人文精神注入警务活动和警务行为之中,更多地发挥道德的力量去开展治安工作,率先实现公安工作与社会的和谐。近期我们要以深入开展“千警连千户”活动为载体,不断完善和充实活动内容,即要求:每位联系民警帮扶一户困难户,如期实现脱贫;每位联系民警要物建一名治安情报信息员,及时掌握治安动态,并以此作为全市情报信息网络构成的要素之一;每位联系民警要帮助当地组建一支义务巡逻队、护村队或调解小组,做到社区警民共建,确保一方平安;每位联系民警年内要帮助当地解决一个突出治安问题,使群众直接感受到警民共建带来的社会效果;每位联系民警要建立一本工作联系记事簿,接受群众监督和意见建议,拓宽渠道加强沟通。扎实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整改工作,对征求收集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分析研究,从群众满意的地方做起,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成效。通过教育学习,使广大民警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观念。同时,要全面推动大练兵活动的巩固、规范、深化和提高,全面落实“三个必训”,组织开展评“八个十佳”等活动,进一步增强民警克敌制胜、服务人民的本领。

四、营造浓厚的沟通和宣传环境。

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最直接、最客观、最公正的评判者,对公安民警执法形象、服务态度十分关注,在服务形式上是否更加亲民、爱民,在管理方式上是否更加规范、便民,仍然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此,我们要注重沟通和宣传的效能作用。通过沟通,使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能够互相了解,消除隔阂,建立积极有效的互动关系,使民警可以了解群众的情感和需要,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公安宣传的积极作用,借助外力宣传自我,弘扬新时期的警察精神,不仅使群众了解公安,调动群众的力量,使社会和群众产生对公安公正的评价,更好地支持公安工作的开展,也使警民之间增进了解,互相鞭策。如市公安局

开展“警察开放日”等活动,与群众零距离接触,良性互动的新型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改善就是成功一例。为此,我们要重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营造浓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平安梅州的氛围,开展“我为徽章添光彩”为主题的演讲比赛,开辟电视和公安专版宣传专栏,要努力做到每周有宣传活动内容,电视上有画面,报纸上有文字,社会有识之士有建言献策。要树立全警公关意识,推动和促进公安机关警察形象战略的有效开展,警民互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总之,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打造平安梅州,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是新形势下建设高素质公安队伍,推进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各级公安机关要从构建和谐社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工作的重大意义。

篇3:构建和谐机关体会-构建和谐机关需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机关体会-构建和谐机关需营造四个环境

构建和谐社会是个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是社会系统各部分、各要素都处于相互协调的状态。机关作为重要组成部分也不例外。构建和谐机关,必须注意营造好四个环境: 一、营造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增强构建和谐机关的亲和力。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因为人是社会的主体,是社会的基本元素。只有人际关系融洽,才会有社会的和谐。机关也是这样。如果没有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没有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构建和谐机关只能是一句空话。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关键要做到“三互”:一要互相信任。诚信就是操守自重,一诺千金;友爱就是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为构建和谐机关打下基础。二要互相沟通。通则通,不通则痛。特别是机关分工细密,机关干部各管一摊,相互“工作见面多,思想见面少”,缺乏沟通了解。这次先进性教育的一个成功经验,就是通过广泛开展谈心活动,疏通思想,化解矛盾,活血化淤,效果明显。要巩固深化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必须把建立谈心制度作为一项长效机制,固化于制,外化于行,长期坚持下去。三要互相谅解。要在机关中大力提倡友谊和谅解,提倡将心比心,将心换心。要教育机关干部开阔视野,开阔思路,开阔胸怀,能够容人、容事、容得不同意见。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做到多律己不责人,多沟通不猜疑,多谦让不争功,多宽容不挑剔,不为个人得失论长短,不为一己私利争高低。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增强构建和谐机关的向心力。一是要善用人,以公正促和谐。充分认识营造公正公平的环境对人的生存发展及机关和谐的极端重要性,特别是机关乃藏龙卧虎之地,能人、高人较多。要通过营造公平竞争这个平台,努力使每个人都能各尽所能,各得其所,都有用武之地。二是要造福人,以机制促和谐。要建立健全具有机关特色的干部任用机制、培训机制和交流机制。这个机制一定要有利于公正公平,有利于平等竞争,有利于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为构建和谐机关提供制度保证。三是要教育人,以素质促和谐。要围绕建设和谐机关,加大和谐教育的力度,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正确解决怎样做人、怎样与人相处、怎样解决经常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注重解决人们因自私、嫉妒等产生的各种人际矛盾和社会摩擦的`问题,从法治和道德两个层面促进机关的和谐。 三、营造团结平等的民主环境,增强构建和谐机关的凝聚力。要营造团结平等的民主环境,必须做到三讲:一是讲尊重。机关干部作为独立的人格存在,他们的人格尊严、应有的权利义务以及内心的隐私一角等,都应得到尊重。要尊重人的不完善性,尊重人的选择性,尊重人的能动性和创造性,真正实现人格上的平等。二是讲权益。利益是人类社会的基石,是人们生活中最敏感的“神经”。要构建和谐机关,必须切实尊重机关人员的权益,更要尊重群众的权益,坚持把群众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三是讲团结。构建和谐机关,必须把讲团结、顾大局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把握一个底线,就是不争孰是孰非,不争你低我高,不抱个人恩怨。要视名利淡如水,做到受挫折不灰心,逢得意不轻浮,遇难处仍从容,逆境坦然,顺境淡然。 四、营造开拓进取的创业环境,增强构建和谐机关的创造力。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机关,不是四平八稳,“一潭死水”,没有生机和活力的机关,而是充分激活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让活力迸发,让源泉涌流的机关。为此,一要激活创新的动力。创新是融责任、勇气、方法、态度等要求为一炉的实践,是一切工作能否取得进步的关键。要防止和克服和谐建设难以创新,不需创新的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就是能力,就是政绩,就是发展的观念,自觉地把创新作为为政之道。二要探索创新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机关工作千头万绪,事情多、忙、繁、杂,但并非无规律可循。机关的和谐建设具有全员性、全时性、层次性的特点。对这些要积极探索,总结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三要提升创新的层次。和谐是一个永恒运动,不断变化、不断升华的过程。要通过开拓创新,不断地克服新矛盾,协调新关系,解决新问题。在巩固深化先进性教育成果中,我们强调,建立和保持长效机制,关键在人。要求全体党员要勤于学习,善于思考,争做学习型党员;勇于开拓,锐意进取,争做创新型党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争做谦逊型党员;转变作风,求真务实,争做务实型党员;率先垂范,模范带头,争做表率型党员,通过不懈的努力,把和谐机关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4: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关于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调研报告

按照学习实践活动的安排部署,4月3日到学习实践活动联系点××分局进行了工作调研,围绕如何运用科学发展观估价新时期警民关系、构建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与分局干警深入研讨。现将调研课题研究情况报告如下:

在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发挥广大群众治安工作中的作用,对治安部门预防、发现、控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的特点

警民关系是治安部门在打击、预防犯罪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警务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警民关系受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和特定时期政治法律制度的影响,带有鲜明的政治烙印。随着国家和社会的变迁发展,警民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始终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从治安部门职能的发展变化看,新时期治安部门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起到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缓冲器”作用,还要保发展、保人权、促和谐,发挥社会经济发展“助推器”作用,切实担负起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特别在政府职能部门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型过程中,对治安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服务效能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从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的期待和要求看,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事关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对安全感和治安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具体而言,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保护人身财产安全,还期待保护社会政治权利;

不仅要求治安部门维护社会正常秩序,还期待激发社会创造活力,促进社会和谐;不仅要求治安部门严格公正执法,还期待热情服务、优质高效等。

三是从具体的执法实践过程看,新时期和谐警民关系不仅需要“无私奉献、为民服务”的优秀民警,更需要将和谐警民关系从职业道德层面升华到法制层面,在执法工作各环节体现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

二、新时期影响和谐警民关系主要因素

近年来,通过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警民关系日益融洽,人民群众对治安部门满意度持续提高。但仍存在较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派出所工作缺失影响警民和谐关系。

一是警力不足与“陌生人”社区现象交织,致使警民沟通联系缺乏。由于客观上存在警力不足的问题,“陌生人”社区已经成为常态,治安部门传统的“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警务模式遇到较大阻碍,传统的“邻里守望”等治安防范模式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警务的做深、做细、做透。另一方面,群众习惯于将现代警察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警察”作比较,容易产生警民关系疏远的结论。如,在对派出所开展社区“大走访”中,辖区群众集中反映“部分派出所社区民警下段少、警民沟通联系少”,引起群众对民警工作精力投向的误解和质疑。

二是打防关系把握不准,使群众安全感下降。突出表现为打防投入失衡、打防重心失衡、打防导向失衡。部分派出所重打击、轻防范,重大案、轻小案,重案件侦破、轻可防性案件回访,重对象查处、轻案后追赃等现象还比较突出。

(二)执法理念偏差损害了警民关系。

一是“差异性执法”损害警民关系。工作中,个别派出所和少数民警将警民关系片面定位在与本地区居民的关系,忽视外来人员和弱势群体,有意或无意将执法对象区别对待。如,调解治安纠纷时,个别民警对油田居民较为重视,执法规范。而对来人员,思想上轻视,对本地人和外地人“两种态度”、“两张脸”,恶化了警民关系。

二是执法不规范损害警民关系。部分民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意识淡化,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很蛮横。如,有些执法民警对群众问询态度恶劣、回答过于简单,缺乏语言艺术;在接待群众办事、报案过程中,态度冷淡,居高临下,造成群众不满;在接处110警情时,只接警不处警,引起群众投诉或不满,严重影响了执法形象。

三是执法“机械化”激发社会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在执法尺度的把握与社会效果关系处理上存在偏差。一些单位片面追求简单绩效,重打击处理数量、轻办案质量,重执法结果、轻执法过程,重法律结果、轻社会效果。

(三)执法环境因素对构建新时期警民关系产生的不利影响。

一是治安管理职能泛化带来的影响。在当前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刑事犯罪高发的特殊时期背景下,诸如流动人口管理、群体性不安定因素处置等社会现实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屡禁不止的社会丑恶现象,多数肇始于诸多社会矛盾交织、社会前端管理缺位或综合治理缺陷,最终显现于治安问题。治安部门作为维护治安的职能部门,很容易演化为执法管理全责责任人。尽管,近年来政府已经十分注重采取源头综合治理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短期内要彻底改观有相当难度。

二是群众方面的消极因素带来的影响。如,期望值过高问题。相当一部分群众希望民警是万能的,既是侦察破案、打击犯罪的能手,保护社会安宁的卫士,又是排忧解难的公仆。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甚至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法和途径

(一)明确“两个导向”,深刻认识治安部门的本质属性和工作出发点、立足点,坚持服务社会、树立执法权威两手抓。

一是要把“构建和谐社会,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出发点。整体上,要努力提升驾驭社会治安局势能力,不断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治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关注民生,把群众满意作为治安管理工作最大绩效。微观上,要着力研究群众的新期待、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情改起,把工作成效更多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并作为长效机制持续、深入贯彻下去。

二是要把维护法律尊严,树立治安部门机关执法权威始终作为治安管理工作的立足点。牢固树立“治安管理工作对法律负责”的观念,明确对法律负责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切实增强依法办事和严格、公正执法的责任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明确执法范围,下大力气减少、杜绝行政干扰和非警务活动,以完善的监督机制、制度化的法律规章和条例代替行政命令,指导和约束警务行为,尽可能减少不规范的人为因素,以营造有利于治安管理工作的执法环境。要针对影响严格、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如地方保护主义,人情干扰,利益诱惑等,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内外监督等多方面采取措施,坚决纠正执法随意性,坚决抵制各种压力和诱惑,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二)把握“三个关键”,立足于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根本要求,解决好“做什么”、“怎么做”、“做得好”的问题。

一是找准群众需求,解决好“做什么”问题。近年来,治安部门积极推进民意测评机制建设,好的做法很多,如“万警大走访进社区”、“执法零过错”、“大走访大调研”等,从服务群众角度了解治安部门的工作薄弱环节,接受群众对治安管理工作的'监督。但总的来说,这些活动的关注点都在于治安部门的自身作风建设方面,而非以群众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即使有一些类似政风建设的调查,也还存在涉及的社会层面不完整、反映情况还不够客观、对业务工作指导性不强等弱点。在开放式的社会环境下,要更加重视通过社会舆情、媒体网络、治安信访等渠道,加强信息收集和分析研判,将其作为治安部门执法管理工作好坏的“反光镜”。

二是调整评估导向,解决好“怎么做”问题。工作导向决定评估导向、评估导向决定单位工作走向,为此,建立与工作导向相适应的工作绩效评估机制,发挥杠杆调节作用。

三是提高治安队伍素质,解决好“做得好”问题。通过开展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执法技能培训等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教育培训活动,苦练执法基本功,提高治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

(三)围绕社区警务、执法管理、行政审批、警务公开、公安宣传等重点方面,突出“六项重点”,落实具体措施。

一是推进社区警务工作,促进警务回归社区。要以巩固和深化“三基”工程建设为契机,切实推进社区警务工作和社区民警队伍建设。要统一标准,配齐加强社区民警。进一步精简机关和非执法岗位警力倾斜基层,新增警力优先投向基层社区。对派出所的警力配置,要探索科学量化的配置标准,尽量减少主观性。要突出社区民警工作重点。将实有人口信息登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发现、社区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主要工作内容,防止给其增加过多的责任,使其能集中精力做好社区工作。要做活社区勤务模式。以社区警务为载体,做实接待日制度,积极推行巡防工作制、弹性工作制以及搭档错时制等勤务模式,提高与群众的见面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逐步强化社区民警在社区综合治理中的组织、协调、建议和督导等作用发挥,做到责权一致。

二是增强严打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方面,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性犯罪的同时,对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财犯罪,无论案件大小,都应不遗余力地打击处理。另一方面,要在破案后全力追赃,不仅满足于案件侦查终结,更要通过为受害群众挽回损失,努力消除由案件引发的不和谐因素。

三是推进人性化执法管理。要善于用和谐思维来指导执法工作,和谐理念来处理社会矛盾,和谐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将法、理、情融于一体,最大限度地教育当事人遵守法律。

四是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在职权范围内,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同时,从方便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努力做到“一口受理―内部循环―一口反馈”,尽可能缩短和减少当事人申请办理时间和往返次数,提高一次办结率。要积极探索实施网络化管理,丰富服务手段。

五是切实推进警务公开。要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社区网上论坛、“电子警民联系箱”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统一收费标准,公开举报、投诉、监督电话等方式,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

六是加强宣传力度。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加大治安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使警民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上达成共识,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良好环境。

篇5:制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思考建议

法制民警执法工作量大面广,执法的范围具有广泛性。规范执法的任务具有艰巨性。我们只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才能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民警只有在执法中做到严格公正执法,热情贴心服务,正确处理好警群关系,才能化解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服务社会,造福社会;也只有这样才与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相一致。现就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谈几点意见:

一、转变执法观念,改变执法方式,树立良好形象。公安工作从根本上说就是群众工作,人民群众是公安工作的重要依托和力量源泉。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要切实认识到交警的执法,事关稳定大局,事关和谐大局,不能脱离社会的效果而孤立的看待执法问题。为此,在思想上要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把执法为民作为执法的目的,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在执法办案中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艰辛,了解群众愿望,真正把“压事故、保畅通”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统一起来,为构建和谐社会增加积极因素,确保执法严格、公正、文明。

二是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转变群众的法制观念,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树好良好形象。要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站的联系,从构建和谐社会出发,从弘扬主旋律着眼,多宣传公安法制工作业绩,多宣传公安法制民警的好人好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尽可能地把平时与媒体的沟通做细做扎实,形成共识,对负面的、个案的东西尽可能不作报道,将负面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要继续提高公安法制工作透明度,深化警务公开、做好阳光执法,自觉全方位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信任,促进和谐警民关系,不断深化。认真分析研究每个环节,积极改进完善,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做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最大限度地精简高效,最大限度地热情周到,最大限度地让群众满意。

三是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系统规范执法工作,开展文明、规范执法教育,规范民警的执法活动,努力取得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首先要强化民警的教育培训,大力开展法律法规“一口清”活动,使民警对有关法律法规熟记于胸,准确理解法的'精神,熟练操作法律事务,具有较强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保护意识,把好执法每个环节,确保不出疏漏。作为人民的警察,还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让群众满意,让老百姓认可。要通过深化“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公安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效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让群众能切身感受到公安工作的成果。

总之,新时期法制民警必须要站在人民利益重于泰山的高度去执法、去服务,加强警民之间的沟通,用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只有警民关系和谐才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大局的和谐稳定。

篇6:执法规范化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工作报告

关于执法规范化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性工作报告

“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工程建设其中两项,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在新时期的升华。执法规范化要求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和谐警民关系是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需要。“执法规范化、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性质、地位和宗旨的科学概括,是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要求。

一、规范执法化与和谐警民关系两者相互矛盾的错误看法

目前,部分民警对公安部提出的“三项”工程建设认识不够,认为执法规范了,警民关系就不可能和谐,警民关系和谐了,规范执法就成了空话。有个民警还举了个例子:路面执勤交警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规范执法,必需按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罚款、记分。这样做,当事人一定不高兴,关系也不和谐了。不罚款、不记分,交通违法行为人一定高兴,警民关系也和谐了,但执法又不规范了。既要求执法规范化,又要求和谐民警关系,是做不到的。一个从事多年交警岗位同志说:我在交警岗位多年了,处理了不计其数的交通违法人,没有一个被罚款、记分后,真心的说“谢谢交警同志罚款、记分的”。笔者认为:上述观点是片面的,没有真正理解“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真正内涵,两者是相辅相承的,民警能够正确理解两种关系,全面、准确地把握“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的科学内涵,对于公安交通工作和交警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整体

规范执法与和谐警民关系不是相互孤立的,两者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执法规范是和谐警民关系的手段,和谐警民关系是对执法规范的要求。就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执法规范化是交通民警的职责,执法没有达到规范要求,就有失职、渎职和不作为的嫌疑。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执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如果执法工作不能为经济社会与和谐社会服务,执法就背离的立法初衷。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规范化就是为了和谐社会、和谐警民关系。而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离开执法规范化,讲和谐警民关系就会成为无本之木,离开和谐警民关系的单纯规范执法执法也是不存在的。执法规范化与和谐警民关系是辩证的统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给人感觉只有执法规范化,没有和谐民警关系的存在。正因为如此,有些同志产生了不知如何是好的困惑,认为“执法规范化、和谐警民关系”如同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我们要用全面的而不是局部的观点来分析,对违法行为人规范执法,维护的是公共安全和大多数人的利益,从根本上说是和谐社会,也是和谐警民关系一种手段。

三、执法规范过程中要以和谐警民关系为切入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内容主要有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员管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等职责,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作为一名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一是执法必须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审批事项,要以方便、快捷原则快速办理;三是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处理,对轻微的交通违法行要以教育为主的原则。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本着以和谐警民关系为工作切入点,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执法过程中要从以管人者自居、特权思想严重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尊重保障人权,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进行换位思考,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安危挂在心上,切实尊重和保障他们合法权益。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要准确把握社会心理和群众情绪,多做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有效舒缓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尤其是丰面临复杂状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一事,坚持融法、理、情于一体,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做好执法规范的根本保证

只有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才能实现警民和谐相处、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只有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和谐、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保障。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违法行为高发,同时,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要积极适应新形势的挑战,不断提高维护,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充分发掘社会资源,打牢群众基础,发动、组织、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公安工作。因此说,建设和谐警民关系是加强公安机关自身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式、新任务需要的必然要求。

五、“和谐警民关系”核心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而言,执法规范化就是和谐警民关系最好的体现形式,通过执法规范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畅有和谐、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体现了和谐宗旨。对执法者而言,“和谐警民关系”的核心是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立足本职,在执法过程中为群众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交通警察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牢固树立“和谐警民关系”的宗旨意识,工作中既要规范执法,又要和谐警民关系;不能因强调服务削弱执法,也不能因规范执法而淡化和谐。在管理中体现和谐,在和谐中实现管理。只有把执法目的定位在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上,正确处理发展与稳定、管理与和谐的关系,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的“双赢”局面。

六、和谐民警关系是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做的工作就是融入群众、服务群众。融入群众,就是要主动放下架子,注意一言一行,言语上客气一些,多和群众交流沟通;服务群众,就是要从感情上多感受群众的酸、甜、苦、辣,把自己当成他们的一员,用真心、动真情,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诸多很小的交通事故,可从老百姓的角度去看,就是大案,就是大事。要赢得老百姓对交通管理工作的认可,要提高交警在群众中心目中的形象,必须加大力度办理涉及民生的小事。

构建和谐社会是当今社会的主旋律,交通警察是交通管理的执法者,又是社会和谐建设者,任何一个交通管理执法行为,都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因此警民和谐友善、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是规范执法的前题条件,“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是和谐警民关系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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