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学习经验高分复习应精炼考点+研习真题((精选5篇))由网友“话虽如此”投稿提供,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司法考试学习经验高分复习应精炼考点+研习真题,一起来阅读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司法考试学习经验高分复习应精炼考点+研习真题
一、考点一定要细研司法考试不但要熟识法律条文,还要有法学理论功底,
因为许多考题是针对理论来设计的,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考生要理解法律原理、法律精髓,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当然,相对于法学理论,考点的准确掌握则更为重要,进入司法考试范围的考点很多,选择一个好的复习方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轻易的放弃任何一个可能考的知识点,要精确掌握。抓住知识结构,从知识的本质入手,领会其实质,仔细耐心的研读。跟着书中的图表进行总结,结合书中的案例进行训练,在对比分析中揣摩,在难点突破中掌握。接着,再按照书中的考察方向提示,把一个一个的考点拎出来,逐一排查,逐一消化。就这样,一个一个的考点越来越明确了,一个一个的考点越来越巩固了。最后,再把这些考点尽量糅合起来,看看它们彼此的连接点在哪里,有没有内在的联系,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等把精神和体系象这样看了3遍后,感觉考点好像在面前一目了然,胸有成竹多了。
二、法律法规一定要细记对于司法考试来讲,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应该是最重要的。
如何理解、掌握法律法规既是记忆问题,又是技巧问题;既要有理论的掌握,又要有实践的练习。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做到以下两点:
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条内容。
第一、概念要理解。法律法规中有许多专业术语,如注册资本、添附、汇票等,我们必须弄懂这些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并加以记忆。
第二、数字要记清。法律法规中涉及数字的内容很多,有年份、日期、人数和百分比等,这些数字很容易混淆,因此我们一定要牢牢记清,不能模棱两可,否则会使我们对题目分析的正确性大打折扣。
第三、例外情形要分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往往是考试的重点,所以我们必须将各种例外情形一一掌握。
2、学会实践运用。
司法考试直接考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出题老师更多的是用案例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来考察我们对法条的掌握。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解法条的基础上多分析案例,把所学内容应用到实践当中。总之,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应该带着问题去学,并结合相关的案例,这样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法条内容的理解。
三、历年真题一定细做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同样是至关重要的,每一个考生都不能轻视它。
细做历年真题我认为有三大好处:1、透过真题,了解考点。司法考试考什么,真题的表达最清楚不过了。将真题分析透彻,应该能够掌握司法考试的关键考点,因此,认真做真题是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必修课,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历年考题存在重复性和相似性,而且相连两年真题之间还存在着关联性,因此需要我们把历年真题细细咀嚼。2、透过真题,掌握技巧。只看书不做真题,会使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与实际的考试内容分离,会造成“一看全会、一做全不对”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在答题技巧上存在缺陷。多做真题,勤于思考,我们会从中发现很多答题的技巧。经过真题的训练,在考试时我们会更容易认清题目属于法律体系中的哪一部分,出题人想要考察的知识点在哪儿。有时甚至可以在头脑中出现相关法条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样一来我们答题的准确性就会大大提高。3、透过真题,提高速度。做题速度在任何一门考试中都很重要,在司法考试中更是如此,
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题量大,考察的知识点多,加之涂卡时间的消耗及考场环境的影响,我们的时间必定很紧张,尤其是第四卷,时常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不完题目,因此,我们必须要在平日的复习过程中训练自己的答题速度,做真题是非常好的一种训练方法,在司法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做一、两套真题,进行模拟训练,测试一下自己的答题速度,找出不足。了解自己,是取得胜利的关键。
四、论述题一定要细练论述题是第四卷的重头戏,在总分为600分的考试题中,它占近十分之一的比重,这样大的比重使我们不敢不重视它。
但绝大多数考生对论述题并不是情有独钟,而是畏头畏尾,其实论述题并非大家想象的那样难,只要我们肯下功夫,就一定能答好它。在做论述题时,应注重以下四点:1、要做到题目尽量新颖。题目对读者的吸引力是很大的,题目如果新颖,别具一格,会引发读者继续读下去的兴趣。2、要做到层次必须分明。层次通常是讲文章所要表达的几层意思,这几层意思之间可能是递进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还可能是正反关系。用一篇800多字的文章表达几个意思并不容易,我们可以将其分成几个段落,段落间要做到相互关联,一目了然,使阅卷老师明显地能感觉到作者是分成若干层次在论证问题,阐述观点。切忌不要将论述题从头到尾一气呵成,中间连个断点都没有。这样的文章,不仅阅卷老师不愿意看,我们自己看着也会觉得不舒服。3、要做到论点深遂,前后统一。近几年的论述题基本上都是要求考生对某个法律问题进行评价,这类法律问题通常可以从正面评价,也可以从反面论述。但不管是从哪一方面,我们都必须做到一论到底。不能从正面论证完,又从反面驳斥。而且所论证问题的论点一定有深度,尽量多使用名言警句和法言法语:或从法理层面上论述,或从立法体制上探讨,或从和谐主题上研究,或从宪法角度上推断,不管从哪个角度入手,都应围绕论点这个论述题的核心进行,做到前后一致,有理有据。4、字体力求整齐美观。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普及,很多人对文字的书写已经逐步淡化,但司法考试的论述题必须手写就目前来讲是必须的,所以我们要多练习自己的书写速度和书写质量,尽量做到既快又好。一份书写工整的试卷,会使阅卷老师感到赏心悦目,从而增加其对试卷的印象分,使我们比之书写潦草的考生更能获得较高分数,从而提高我们的整体分值。司法考试是各种能力的综合测试,我们要尽一切可能抓住可能的得分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次成功的司法考试,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备考书籍。目前市面上各种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种类繁多,但是未必每一本都适合自己。我今年的复习备考时间大概只有四个月,如此,真题的选择便尤为重要,因为我复习备考时间不是很充裕,故采取分阶段训练真题的方法,那么我需要的真题类书籍必须是分类、分节编排的,而不能是按年份编排的,同时需要具有详细的讲解,同样我选择的还是张能宝的真题,这套书也非常好,确实是真题中的最精品;对于知识讲解类书籍的选择,因为我本科学的是法律专业,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所以只选择了上面说的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没有再买其他的,张能宝的思路很对考试,让我受益匪浅;而法条类的书籍,我选择了一本重点法条汇编作为复习的主要用书,同时也选择了一本涵盖所有司法考试所涉法律条文的法规汇编,这样才能做到“学有重点”,并“不留盲点”。
总的来说,无论对于什么人,书的选择都十分重要,一本好书必须具备的要素是:知识正确,知识点全面并能突出重点,与司法考试考题密切相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几个月甚至一年所复习的知识能在考试中发挥高效。
其实只要有恒心和毅力,有正确的复习方法和适合自己的备考书籍,通过司法考试并不是一件难事,最后,祝愿所有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能够如愿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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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高分复习应精炼考点+研习真题
一、考点一定要细研司法考试不但要熟识法律条文,还要有法学理论功底,
因为许多考题是针对理论来设计的,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考生要理解法律原理、法律精髓,懂得法律条文背后的意义。当然,相对于法学理论,考点的准确掌握则更为重要,进入司法考试范围的考点很多,选择一个好的复习方法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既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轻易的放弃任何一个可能考的知识点,要精确掌握。抓住知识结构,从知识的本质入手,领会其实质,仔细耐心的研读。跟着书中的图表进行总结,结合书中的案例进行训练,在对比分析中揣摩,在难点突破中掌握。接着,再按照书中的考察方向提示,把一个一个的考点拎出来,逐一排查,逐一消化。就这样,一个一个的考点越来越明确了,一个一个的考点越来越巩固了。最后,再把这些考点尽量糅合起来,看看它们彼此的连接点在哪里,有没有内在的联系,以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等把精神和体系象这样看了3遍后,感觉考点好像在面前一目了然,胸有成竹多了。
二、法律法规一定要细记对于司法考试来讲,理解、掌握法律法规应该是最重要的。
如何理解、掌握法律法规既是记忆问题,又是技巧问题;既要有理论的掌握,又要有实践的练习。对于法律法规的学习,要做到以下两点:
1、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法条内容。
第一、概念要理解。法律法规中有许多专业术语,如注册资本、添附、汇票等,我们必须弄懂这些术语的内涵和外延,并加以记忆。
第二、数字要记清。法律法规中涉及数字的内容很多,有年份、日期、人数和百分比等,这些数字很容易混淆,因此我们一定要牢牢记清,不能模棱两可,否则会使我们对题目分析的正确性大打折扣。
第三、例外情形要分明。法律法规中有许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往往是考试的重点,所以我们必须将各种例外情形一一掌握。
2、学会实践运用。
司法考试直接考法条的题目越来越少,出题老师更多的是用案例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来考察我们对法条的掌握。所以我们必须在理解法条的基础上多分析案例,把所学内容应用到实践当中。总之,在学习法律法规时,应该带着问题去学,并结合相关的案例,这样有助于我们加深对法条内容的理解。
三、历年真题一定细做历年真题对考生来说同样是至关重要的,每一个考生都不能轻视它。
细做历年真题我认为有三大好处:
1、透过真题,了解考点。司法考试考什么,真题的表达最清楚不过了。将真题分析透彻,应该能够掌握司法考试的关键考点,因此,认真做真题是顺利通过司法考试的必修课,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历年考题存在重复性和相似性,而且相连两年真题之间还存在着关联性,因此需要我们把历年真题细细咀嚼。
2、透过真题,掌握技巧。只看书不做真题,会使我们所掌握的知识与实际的考试内容分离,会造成“一看全会、一做全不对”的情况,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我们在答题技巧上存在缺陷。多做真题,勤于思考,我们会从中发现很多答题的技巧。经过真题的训练,在考试时我们会更容易认清题目属于法律体系中的哪一部分,出题人想要考察的知识点在哪儿。有时甚至可以在头脑中出现相关法条的位置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样一来我们答题的准确性就会大大提高。
3、透过真题,提高速度。做题速度在任何一门考试中都很重要,在司法考试中更是如此,
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题量大,考察的知识点多,加之涂卡时间的消耗及考场环境的影响,我们的时间必定很紧张,尤其是第四卷,时常有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答不完题目,因此,我们必须要在平日的复习过程中训练自己的答题速度,做真题是非常好的一种训练方法,在司法考试规定的时间内做一、两套真题,进行模拟训练,测试一下自己的答题速度,找出不足。了解自己,是取得胜利的关键。
四、论述题一定要细练论述题是第四卷的重头戏,在总分为600分的考试题中,它占近十分之一的比重,这样大的比重使我们不敢不重视它。
但绝大多数考生对论述题并不是情有独钟,而是畏头畏尾,其实论述题并非大家想象的那样难,只要我们肯下功夫,就一定能答好它。在做论述题时,应注重以下四点:1、要做到题目尽量新颖。题目对读者的吸引力是很大的,题目如果新颖,别具一格,会引发读者继续读下去的兴趣。2、要做到层次必须分明。层次通常是讲文章所要表达的几层意思,这几层意思之间可能是递进关系,也可能是并列关系,还可能是正反关系。用一篇800多字的文章表达几个意思并不容易,我们可以将其分成几个段落,段落间要做到相互关联,一目了然,使阅卷老师明显地能感觉到作者是分成若干层次在论证问题,阐述观点。切忌不要将论述题从头到尾一气呵成,中间连个断点都没有。这样的文章,不仅阅卷老师不愿意看,我们自己看着也会觉得不舒服。3、要做到论点深遂,前后统一。近几年的论述题基本上都是要求考生对某个法律问题进行评价,这类法律问题通常可以从正面评价,也可以从反面论述。但不管是从哪一方面,我们都必须做到一论到底。不能从正面论证完,又从反面驳斥。而且所论证问题的论点一定有深度,尽量多使用名言警句和法言法语:或从法理层面上论述,或从立法体制上探讨,或从和谐主题上研究,或从宪法角度上推断,不管从哪个角度入手,都应围绕论点这个论述题的核心进行,做到前后一致,有理有据。4、字体力求整齐美观。随着无纸化办公的普及,很多人对文字的书写已经逐步淡化,但司法考试的论述题必须手写就目前来讲是必须的,所以我们要多练习自己的书写速度和书写质量,尽量做到既快又好。一份书写工整的试卷,会使阅卷老师感到赏心悦目,从而增加其对试卷的印象分,使我们比之书写潦草的考生更能获得较高分数,从而提高我们的整体分值。司法考试是各种能力的综合测试,我们要尽一切可能抓住可能的得分点。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一次成功的司法考试,必须选择适合自己的备考书籍。目前市面上各种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种类繁多,但是未必每一本都适合自己。我今年的复习备考时间大概只有四个月,如此,真题的选择便尤为重要,因为我复习备考时间不是很充裕,故采取分阶段训练真题的方法,那么我需要的真题类书籍必须是分类、分节编排的,而不能是按年份编排的,同时需要具有详细的讲解,同样我选择的还是张能宝的真题,这套书也非常好,确实是真题中的最精品;对于知识讲解类书籍的选择,因为我本科学的是法律专业,有一定的知识储备,所以只选择了上面说的司法考试精神和体系,没有再买其他的,张能宝的思路很对考试,让我受益匪浅;而法条类的书籍,我选择了一本重点法条汇编作为复习的主要用书,同时也选择了一本涵盖所有司法考试所涉法律条文的法规汇编,这样才能做到“学有重点”,并“不留盲点”。
总的来说,无论对于什么人,书的选择都十分重要,一本好书必须具备的要素是:知识正确,知识点全面并能突出重点,与司法考试考题密切相关,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你几个月甚至一年所复习的知识能在考试中发挥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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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考点如何有效复习商法
一、对司考商法性质与特点的认识与理解
就司法考试而言,商法是作为民事法律或曰私法的一个大的板块而对待的,即民事法律是由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亲属法等四个相对独立的学科板块组成的,商法的题目集中在民事法律这张试卷中(客观题),同时在案例与实例分析题(主观题)的试卷中也有体现,
商法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或法律学科,有着与其他法律部门与学科不同的特点,同时又与相邻法律部门特别是民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对这种特点的理解对于学好本学科以及取得理想的司法考试成绩都非常重要。
一般认为,商法是调整商事贸易关系的法律部门。从本质而言,即依法的性质为标准的划分,商法属于私法,以对私的权利与利益的保护为本旨,以对商事交易活动提供规则为内容。尽管商法中的公法成分较多,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即所谓的商法公法化,这的确也是商法与民法的一个很大的区别,但商法的性质仍属私法,而非公法,商法与民法共同构成完整的私法体系。商法与民法有着极为深刻的历史渊源上的联系,先有民法,后有商法,商法脱胎于民法,民法中的很多制度、原则、精神对商法规范有着直接的适用意义。所以学习商法、掌握商法,首先要有比较好的民法基础,这是十分重要的。例如,民法中的法律行为制度、私权制度、代理制度、法人制度、合伙制度、诉讼时效制度、合同制度等,均直接或间接地存在于商法制度中,构成商法的逻辑与概念基础,且对于整个商法的理论与制度设计至为重要。
但是,商法又不同于民法,不能简单地将商法理解为民法的特别法。商法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较为发达程度时期的产物,是经济交易由即时交易、现货交易、小额交易、一次交易、货物交易、同城交易等形式走向远期交易、期货交易、大宗交易、连续交易、权利交易、异地交易等形式的结果。事实上,商法的很多制度、原则与精神已经超越了民法,举凡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破产法以及公司法等商法的分支部门,都有着较强烈的专业性、技术性,难以依据市民社会的一般生活经验与习惯进行推导,例如公司法中表决权的行使规则、股票的发行与交易规则等,票据法中追索权的行使、法定记载事项的确定、票据的抗辩等,保险法中的保险利益原则与近因原则、理赔与精算、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规则等,破产法中的破产宣告程序与后果、破产债权的确定、别除权、取回权等,专业性与技术性都很强,如果仅有民法的基础而不对这些学科有专门的与深入的研习,是很难真正掌握和理解好这些原理与制度的。
商法与民法不同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商法是由若干既有一定联系但更有显著不同的分支部门或分支学科组成,如商法,是由公司法、合伙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组成,这些分支学科或分支部门尽管有一定的相通性,但差异是主要的,各自的内容基本上都只适用于本学科领域,具有较强的独立适用性与封闭性,并无相对明显的逻辑脉络将各学科串连起来。
二、司法考试商法复习方法
基于商法的上述特点,结合司法考试的命题特点与规律,对本学科的学习提出以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要联系民法的基本理论与制度进行学习,复习时要回忆起与民法相关的知识,做到融会贯通。
前面已经说过,商法与民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学习时一定要在脑子中带着民法的思维,运用民法的理论与制度去分析、理解商法中的理论与制度。例如,公司法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就是围绕公司这一组织机构而形成的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保护问题,包括股东的权利、公司本身的权利、公司的债权人的权利,而权利问题是民法的根本问题,民法已经为各种民事权利的取得、内容、效力等作出了规定,把握权利这根主线,就能把公司法的主要问题有机地串起来:股东的权利是一种社员权,是一种独立类型的民事权利,包括自益权与共益权,其权利取得方式、行使途径、丧失事由等由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作出规定;公司债权人的权利是一种请求权,主要依合同法的规则及破产法的规则而行使与救济;公司自身的权利则是各种权利的结合体,既有物权,又有债权,还有知识产权、人格权等,各依相关的法律而行使与救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法的全部问题就可以归结到这些权利主体的权利取得、权利行使、权利救济、权利消灭等这样一根主线上来,这一理念实际上决定了整个公司法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体现在公司法的各个方面,如果没有这样一个主线,就难以把握公司法的实质与灵魂,而围绕这一主线的实际上一系列的民事权利制度,所以说民法的基础对于学习商法是至为重要的。
(二)要联系法规条文进行学习,不能完全是抽象的理解。
目前,商法中的主要分支我国都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于学习与研究很重要,是商法学习与研究的最基本的素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等。仅看教材,不联系法律法规,对立法没有感性的认识,就难以对法律有全面而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于商法这样应用性极强的法律部门更是如此。法律往往是一个法律学科的高度浓缩与抽象,集中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名词术语,囊括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制度内容,体现了这个法律部门的宗旨理念,是反映这一法律部门文明成果的最高形式,所以研习法律特别是部门法的人如果说不看法条那是不可想象的。要对照教材与法律,反复揣摩,仔细领会,方可得立法之旨趣与法理之精髓。事实上,一部法律的逻辑体例与编章安排往往就是这一法律的学科体系与理论脉络,加之大陆法系的概念法学与注释法学之特征,教材往往根据立法的体系而撰写,所以在有了一定的基础之后,看教材与看法律已是殊途同归之事,若达此境界,则得其真经矣。以《合伙企业法》为例:除第一章总则和第八章法律责任外,其他各章依次为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这些章名实际上已经含括了整个合伙企业法的制度内容,这与一般关于合伙企业法的教材的体系也是基本上一致的,看法律等于就在看教材。
当然,看法律绝对不是说要去背法条,无论是对于法律学习还是司法考试,一字不拉地背下法律条文是绝无必要的。看法条、读法条的目的不在于背诵或记忆,而在于更好地理解和领会法律的原意和精神,以利融会贯通,
备考资料
司法考试的试题中确实也有少量的题目直接取自于法律条文,但第一,这种情况已经在近几年的律师考试和司法考试中变得越来越少,其二,即使有一般也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条文本身就是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过是学理的立法表述而已。可以说,现在的司法考试是越来越重视考察考生对法律原理的理解与掌握的,但这种原理往往又包含在法律条文当中。
例如下面这道公司法的试题(1995年律师资格考试试题):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是:
A.后者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的股份并采取股票的形式,前者则不然
B.后者必须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前者则不然
C.前者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后者则不然
D.前者股东有最高人数的限制即2人以上50人以下,后者则不然
四个选项涉及四个知识点:公司的资本结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责任承担、公司的股东人数。C项的表述本身就是错误的,首先被排除;B、D项本身的表述并无错误,但题目问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最主要的区别”,只有A项符合题意。对这一问题的理解,教材上都会说得很清楚,但你若领会和掌握了《公司法》第3条第2、3款的条文规定,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回答这一问题就很简单了。所以说,看教材与看法条同样重要。
有一个问题考生经常问到:“法条上有很多的数字,要不要记?”我的理解是:原则上不要记,或者说极大部分的数字是不要记的,特别是法律责任中有很多如罚款多少以上多少以下等的数字,是决无必要记的,又如公司法中有不少涉及公司的公积金、公益金的提留比例,保险法中有不少涉及保证金、保险公积金、保险准备金、自留保险费、承保责任等的比例,也是没有必要记的,考这样的题目实在是毫无意义的。但是,有些数字非常重要,它本身已经构成某种制度的一个部分了,不止是一个单纯的数字,这样的数字还是能记住一些好,比如,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分别为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方在注册资本的比例一般不少于25%,等,像这样的数字就是制度化的数字,最好能记住。另外,有些数字尽管不能说是制度化的数字,但的确也很重要,比如知识产权作价出资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消灭期间自企业解散后5年(《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的除斥期间,人寿保险为5年,其他保险为2年(《保险法》第26条),等,能记住是再好不过的。当然,你觉得自己记性不是很好,那就干脆别理它,反正这样的题目是很少的。
(三)要善于抓住重点学科和学科中的重点、疑点问题,分清主次,合理分配复习时间。
从近几年的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的命题思路上看,商法部分的题目重点主要集中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法,再次是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份量很少,一般就是1-2分的题目甚至不涉及,破产法由于这几年处于修改中,所以涉及较少,但随着最高法院关于破产法的司法解释的出台以及破产案件的日益增多,破产法应当是处于与保险法、票据法大体相当的地位甚或更重要一些。因此,时间分配上应当根据这一规律确定,这样才能收到事半而功倍的效果。公司法无疑是商法中的重中之重,这是由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决定的,加之公司法的制度内容也较多,涉及的法理也较广,知识点多,所以公司法容易被反复出题。合伙也是一种重要的商事组织,其所涉及到的民商法原理也很多,知识点也多,所以近几年有关合伙企业法的题目所占比例也较大,乃情理中事。外商投资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所占的分值大体差不多,一般在4-6分之间,偶有达到7-8分的情况。海商法一般放在国际经济法中,特别是涉及到货物运输合同、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基本上不放在商法而是放在国际经济法中,但像船舶、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等内容还是在商法中。当然放在哪个部分并不要紧,关键是要掌握这方面的内容。
除了前面所说的民商法的基本原理的掌握外,学习时特别要注意商法的各个部分的独有的一些制度与规则,同时要善于将基本原理与具体规则联系起来掌握。有点问题就在于这种联系的思考。
例如司法考试卷三中的一道商法题目:甲为自己投保一份人寿险,指定其妻为受益人。甲有一子4岁,甲母50岁且自己单独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死亡。该份保险的保险金依法应如何处理?
A.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甲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甲妻一人继承
C.应作为遗产由甲妻、甲子继承
D.应全部支付给甲妻
很多考生花了半天精力在思考保险金如何在甲妻、甲子、甲母之间进行分配,而事实上选项ABC都是干扰项,人身保险在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只能支付给受益人,除非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放弃受益权或依法丧失受益权,而题目中并未给出这种条件,所以保险金应全部支付给受益人甲妻,正确答案是D.假设题目变为甲妻先于甲死亡,现甲身亡,则该份保险金应作为甲的遗产由甲子与甲母共同继承。这里既有保险法的知识点,又有继承法的知识点。
商法中每门学科的内容都显得比较庞杂,头绪多,知识点多,这就要求我们自己在学习中善于去发现学科的体系规律,找出其脉络,突出掌握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考试中的大部分分值应当是集中在这些最基本、最主要的知识点上。比如公司法,其基本脉络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从设立条件、设立方式、资本构成、资本转让、组织机构、合并分立到解散清算、债务承担等这样一系列的制度,又比如票据法,其基本脉络是票据权利、权利的行使、权利的丧失、票据抗辩、票据补救以及各种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的特征比较。等等。
还有一个问题同学也经常问到:“要不要做练习题或模拟题?做题有没有用处?”我的理解是:可以适当做一些题,这是复习的一种有效的方法,能够帮助理解,巩固记忆,检测学习效果,所以做题是没有坏处的,但关键是要选择好资料,现在市场上各种关于司法考试的模拟题、练习题多如牛毛,难免鱼目混珠,有的粗制滥造,误人子弟,所以建议大家在选择资料时一定要慎重,最好是选择正规的、大的出版社,特别是法律类图书有声望的出版社的书,如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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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考试经验司法考试真题如何演练才是真
(一)真枪实弹出真功
通常我们说做习题,实际上包括以下两种形式:
1.基础训练,对于所有考生来讲,做一定量的基础性习题训练是不可或缺的。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可以藉此夯实基础,快速建立起法学知识架构,法学专业的考生也可以藉此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所以,基础训练的目的在于掌握基础知识,强化记忆或快速恢复生疏的知识。
2.模拟演练。越逼真的演练,越见效。训练的经验表明,做题练习时越接近真考,效果越好,故在模拟演练中考生应注意“三真”:首先是试题真。应尽量利用历年考题,进行练习;其次是过程真。即按考试的题量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气呵成,完成练习后再看答案;第三是答题方式真。可尽量使用答题卡答题,以熟悉涂卡的技巧和速度。
(二)记下你“挨打”的地方
不管是基础训练还是模拟演练,都有一个自我检验和评价的功能,
备考资料
根据检测的结果,考生必然要对错误之处作出相应的处理,以利进一步学习和最终的应试。然而,在对错误之处作出处理之前,必须要确切地知道错在何处。为此,推荐给考生一个简单而有效的办法,就是每科准备一本《错误本》,将每次“挨打”的地方记录下来,再集中时间和精力逐一予以处理。
(三)哪壶不开提哪壶
一些考生对测试中出现的错误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习题做完了也就完了,或似懂非懂地将其放过,以致留下许多知识盲点或死角。由此而使习题训练的效果大为逊色,甚至达不到练习和模拟的目的。所以,习题演练的关键在于“查漏堵缺”,决不轻易放过一个盲点或死角,该补课的补课、该记忆的重记。只有当你把《错误本》上记录的“黑名单”逐一摆平了,习题训练才方显奇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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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5: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复习法
本文为你提供了司法考试刑法真题的复习方法,希望对你的教学有一定帮的助。
一、应当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
首先,刑法的分数比重很大。在分数结构调整以前,司法考试总分是400分,在这400分当中,刑法通常占60-65分左右,比例为15%左右;在司法考试的总分调整为600分之后,刑法的分数也随之增加,约占80-90分,比例仍然为15%左右。由此可见,刑法的分数比重非常大,并且非常稳定。如此高的分数比重决定了考生在复习时必须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确保较高的得分率。可以说,分数比重较小的科目,如法制史、宪法等,考生没复习好,甚至一分没得,只要其他科目复习得好,考生仍然可能通过,而如果刑法没复习好,得分率过低,则几乎没有通过的希望。
其次,刑法试题难度比较大。司法考试不同学科难度不同,刑法属最难的科目之一,有往年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甚至认为刑法是最难得分的学科。难度较大更要求考生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需要强调的是,去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难度有所降低,有司法考试辅导老师据此推测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在难度上将回归1999年以前律师资格考试的平易风格,这种推测是没有根据的。实际上,2005年刑法试题难度降低有着特殊的原因,并不能表明刑法试题难度此后一直会降低;因而考生在复习时仍然应当以2002年至2004年的难度为准,而不应以2005年的为准。
二、应当慎重选择教材和复习资料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司法考试刑法复习不能完全依靠法律出版社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以下简称《辅导用书》)。有些考生在复习时觉得其他复习资料太滥,不权威,而法律出版社的《辅导用书》是由以前的指定用书沿袭而来的,比较权威,因而在复习时主要依靠《辅导用书》,甚至完全依靠辅导用书,这种方法是不正确的。实际上,由于这套书在编写方式上与通常的法学教材没有根本差异,因而就应对司法考试而言,其存在重大缺陷:重点不突出。具体而言,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许多司法考试根本不考的内容,也花费了大量篇幅进行介绍和阐述。譬如,刑法的性质与任务,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犯罪客体的概念与分类,危害结果的概念、特征、分类与意义,刑法上因果关系的不同学说,刑罚的概念、特征、目的,刑罚体系的概念与特点,量刑的概念与原则,刑罚执行的概念与原则,赦免的概念与特点,刑法分则的体系与条文结构,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等内容,司法考试(包括律师资格考试)以往从来没考过(几个常见罪的法定刑除外),将来也不大可能考,考生如果在复习时不分轻重,泛泛地看《辅导用书》,会导致许多宝贵的时间被白白浪费。
[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复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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