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三阶段复习方法(共8篇)由网友“猫猫嗦粉”投稿提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三阶段复习方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篇1:〖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三阶段复习方法
司法考试三阶段复习方法及注意事项要想一举通关,成功拿下20司法考试,方法非常重要,方法决定高度,并且决定到达高度的速度,要想挤过司考的独木桥,务必跟着规律走,科学复习,循序渐进,才能做到游刃有余,
首先,了解司考到底考什么。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司法考试最重要的特点是规律性很强,重点非常突出,即大约80%的知识点是每年反复考核的,而这些重点内容又只占大纲内容的30%.从理论上说,只要掌握了这些重点内容,就一定能通过考试。可见,司法考试的复习是一门“放弃的艺术”,考生可轻视甚至放弃不重要的内容;允许“投机取巧”,因为可以直奔主题。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确定重要考点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点并且能在考试中正确运用。重要考点的确定有两个最有效的途径:第一个途径是反复研究近五年的真题。可以说历年真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就是重点,这是一个真理,屡试不爽。第二个途径是通过对考试普遍规律的把握来确定司考的重点。在考核的内容上,各种类别的考试的重点可以概括为九个字:“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所谓重要的知识点,是指调整社会生活频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门法。所谓新颖的知识点,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释。所谓例外的知识点,是指对原则规定的例外规定。并且,如果一项法律制度同时充足“重要的、新颖的、例外的”这三个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也是规律,重复发生作用。
其次,多轮重复,科学记忆。
法学是一个强调记忆和熟悉的人文学科,虽然说法学最终考察的是人的逻辑思维能力,但记忆实为逻辑运用之根基,根基不稳,运用终不能自如。也就是说,考生首先要能记住大量的信息,包括重点法条、理论要点等,而记忆需要大量时间的投入。对此,从记忆的规律看,众多人类学科学家的研究证明,多次重复是高效记忆、牢固记忆的唯一方法,对记忆能力差的考生就更要强调重复记忆,
重复在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又是有语境的,司考中的重复由于信息量大,如果将大纲划定的范围全部记下,显然不可能,这就需要科学记忆。这里说的科学记忆,首先是考什么才记什么,如何实现?就是上面说的从真题出发,把历年真题一五一十,丝丝入扣地过上三遍,利用真题定取舍,利用真题辨枝干,利用真题抓核心,利用真题建体系,把考点找出来,把考点的体系全部记住。其次,科学记忆还要挖掘技巧,切忌死记硬背,技巧可以总结为:“口诀化、串联法、体系化”九字方针。具体讲,口诀化,就是将纷繁复杂的数个相关知识点编成口诀,5个字记住5个考点,10个字记住10个考点;串联法,就是就一个主题范围,或纵向或横向展开,将该范围所有考点一网打尽;体系化,就是在部门法的层面,理清脉络,绘出知识树,做到真正融会贯通,通过整体记住细节。一言以蔽之,科学记忆,不要全记,但该记的要记全,不要死记,但要记死。
再次,在记忆的基础上,梳理要点,建立自己的司考知识体系。
形成自己的司考观,提升自己的法学逻辑思维素养。可以听听业内名师专业的讲解,辅导班的作用在于帮助你梳理要点,不一定能帮助你走捷径,但绝对可以帮助你少走弯路,解答你在自学中积累下来的那些如鲠在喉的疑问。
最后,除了看书以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掌握制度背后的原理,理解有助于记忆;二是多做真题,通过真题的训练不仅可以摸索出题的规律、优化解题的方法、确定复习已经达到的程度和状态,而且有助于知识的理解、运用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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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司法考试司考复习成功三阶段
司考复习的第一阶段:“懂”
只要教师讲解清楚,解题策略选取适当,同学认真投入,一般没有问题,
司考复习的第二阶段:“会”
就是在懂的基础上能够模仿,需要在适量的练习中得以体现。
司考复习的第三阶段:“通”
在悟出解决问题的道理后,能够总结出解题的规律,并且能够灵活应用它解决其他问题,从本质上把握解决问题的思维方法。
关于如何实现这三个阶段的程度,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要独立作业。独立作业是学生通过独立思考,灵活地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一步加深对所学新知识的理解和对新技能的掌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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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过程是对学生意志毅力的考验,通过运用使学生对所学知识由“会”到“熟”的必要环节。
2、要正确对待例题。听老师讲例题或自己看例题时,先不要看分析和解答,看懂题意后自己做,真不会再看分析,看完分析后能做出吗,能就自己做一做,做不出,再看解答,看懂了再自己做,做完了再对照;会做时做完了也要看着人家的解答分析比较。这样才能真正学到这个例子所教给我们的思想方法。且不可看完题目就看解答,有时好象看明白了,其实不然,不自己动手做一遍你是弄不清楚其中奥妙的。
3、建立纠错本。建立纠错本是解决疑难问题的必要手段,长期坚持使用会对学知识由“熟”到“活”。其建立,一要注意所整理的问题要典型,不选偏题、怪题、超级难题,尽量选择那些自己应会但没做对的题。二要注意对错题要总结错因、本题的解决办法和同类题的解题规律,不要仅仅照抄,题目太复杂的可只记录错题出处或撕卷。三要注意对整理的题及时复习巩固,复习时注意先重新做,不要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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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一、本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们大家都知道,司法考试一共四卷,每卷150分,及格分值为360分,即每卷90分就能通过,但是,从近三年考生成绩的反馈来看,凡是通过的考生,卷三民事法律卷基本的分都在100分以上,相反,没有通过的,卷三基本都没有达到100分,因此,广大考生要想通过的司法考试,民法必须要拿到比较好的分值才可以。
民法每年基本分值为80-85分,近三年分值分别为82、81和80分。考试题型主要为卷三的单选、多选和不定项选择题以及卷四的案例分析题。
二、本学科的基本框架和知识体系
民法基本分为六部分,即民法通则、物权法、债法(合同法)、侵权法、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分值分布:《民法通则》:单选5(2)道,多选2(2)道,合计:9(6)分《物权法》:单选5(6)道,多选2(2)道,不定项选择3(5)道,案例分析1(1)问,合计:18(23)分《债法》:单选5(5)道,多选7(7)道,不定项选择0(1)道,案例分析6(5)问,合计:38(35)分《侵权法》:单选3(2)道,多选2(2)道,案例分析0(2)问,合计:7(12)分《婚姻法》:单选2(2)道,多选1(0)合计:4(2)分《继承法》单选0(1)道,多选2(1)道,合计:4(3)分
三、本学科的考查方式
(一)越来越重视考查基础知识,特别是基本理论
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多,其基本和记忆的内容涉及总则、物权、债权、侵权、婚姻家庭、继承以及知识产权。并且每一个部分在司法考试中都会无一例外地考查到,每年都会占有一定的分值。
同时,对基础理论的考察开始深入。在现今的司法考试中,直来直去地对法条进行考查的情形已经不复存在了,而是需要考生对民法理论有透彻的理解。甚至有些题目,是不存在直接的法条依据,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方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二)越来越重视考查重点法条,特别是新增法规(20新增)。
从《物权法》出台;《专利法》进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司法解释》)出台;,《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专利法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年司考还要注意的法规是《建筑物区分所有司法解释》、《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三》等。出现如此多的新增法条,司法考试一定会考到,并且会着重去考。因为,司法考试喜欢考“重要的、新增的和例外的”。毋庸置疑,这些新增的法条的确给我们增加许多新的负担。一方面无疑增加了我们的复习内容,另一方面由于新旧法之间的相互冲突问题,使得考生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并且,民法仅仅掌握法条是绝对不够的,即使考生能够将法条全盘背过,未必能应对司法考试。法条仅仅是一个基础,考生必须领悟其所蕴含的真意,法条所反映的理论,才能够答对题目。
四、本学科的复习策略和方法
(一)首先要掌握民法的基本结构框架和逻辑体系。
民法学博大精深,这使民法看起来很杂,知识点非常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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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对付民法体系化的思路非常重要。民法的的基本框架可以用一个原则和两条主线串起来。具体来说: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意思自治原则,他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诸多理论都源于这一原则,把握了它就是把握了民法的命脉,它涉及到民法方方面面的领域:比较经典的法律行为理论实际上就是意思自治原则适用的工具,结合这一原则对法律行为的理解非常有帮助。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更是该原则的集中体现,两外他还体现在婚姻法里的婚姻自由原则、继承法中的遗嘱自由原则等。总之,意思自治原则是构建大部分法律制度的基础,所以在复习民法时一定要有这个“自治”的理念,对这个原则要进行着重的掌握和理解。
在这个基本原则统领下,民法有两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要素组成:主体、客体、内容。民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主体要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就是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接下来是客体。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物是物权的客体,物有主物、从物等分类。行为是债权的客体,智慧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权利又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财产权物权和债权。第二条主线是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即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又可以分为人的行为和自然事实。人的行为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合法行为以是否一意思表示为要素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单位行为、双方行为。双方行为主要是合同。
(二)不能简单记忆法条,还要知晓法条背后的原理
有些考生对法律条文能够倒背如流,但是在学法网司法考试题库遇到试题却错的一塌糊涂,理不出问题的头绪来。经过历年的司考真题进行剖析,我们不难发现这样的一条规律:应用性题目越来越多,而每一应用题后面都有一条或者几条相关的法律条文或司法解释;但是,要解决这一实际问题,还必须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才能判明法律关系的性质、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绝大多数考题考查的是考生对一个或者数个法条的掌握程度,但是绝非就法条考法条,而是注重考查应试者对法条含义的理解和运用。所以,单靠对法条的简单记忆以及字面理解,已经难以回答多数的考题。
同时,注意相互概念和法条的区别。考生应该将相同的、相似的、相反的内容结合在一起进行复习。例如,合同法中当事人的解除权。解除权是司法考试中比较喜欢考到的知识点。其出题方式往往是将不同合同的解除权放在同一道题目中进行考查,这就需要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注意,在哪法律教\育网些有名合同中规定了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单方还是双方进行总结。例如,在著作权法中,哪些著作权人享有出租权、哪些主体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在专利法中,在哪情况下行为人享有侵权的抗辩。对于类似情况都要进行总结。
(三)不要轻言放弃
这一点是强调,民法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庞杂,对某些方向有些考生在复习的时候有畏难情绪,因此,就想到放弃。例如,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部分内容,绝大多数考生觉得其过于抽象,并且离我们的生活比较远,因此,在复习的时候总是把这一部分省略过去。这是十分不可取的。民法的各个部分都会考到,我们复习的时候可以甚至我们也鼓励考生放弃一些,但是,放弃的内容都是小的知识点,对于放弃某一个方向,这种情形是要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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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
刑事诉讼法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的、处于基本法地位的法律,在历年司法考试中,仅客观题目就要占到50分左右(主观题目会从宏观司法制度的层面,来间接考察刑事诉讼法的知识),可以说是司考中的“高分家族”,而从刑事诉讼法自身的特点和历年的考试题型来看,其不但属于“高分家族”,而且属于考生的“易捞分学科”。
因为与其他“高分家族”相比,对刑事诉讼知识的考查,法条的内容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没有什么坚深的理论问题。同时,每个具体考点的变化性也相对简单。考生如果能够做到对法条烂熟于心,尽管不能因此就说你掌握了刑事诉讼法学的课程,但完全可以说你已经得到了该科绝大部分的分数,可见,掌握法条对于把握刑事诉讼法学考点的重要性。
而在指定的必读法律法规里面,有关刑事诉讼方面的就有:刑事诉讼法、六部门规定、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四机关关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最高法院关于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解释、最高检察院关于直接立案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等文件,合计起来大约有1100条左右。而如果合计全部学科的法条,则肯定是一个惊人的数字。这么多的法条,完整地将它们看一遍就很成问题,又如何能够熟练、牢固地掌握呢?尤其是对那些比较相近的制度,以及其他学科中也有规定、但与刑事诉讼规定不同的内容,如何能够保证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他们的区别并使自己发生混淆呢?这就需要考生能够找出捷径,以巧取胜。
所谓的捷径,归纳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首先要缩减法条范围。明确到底哪些法条才是命题率高的法条;二是,如何通过一些容易掌握的线索,将这些法条所涵盖的考点有效的串起来,有效的被考生所记忆。
根据我们对往年司法考试题型、考察知识点的细心研究,刑事诉讼法这一学科所涉及的法条当中,刑事诉讼法典是首当其冲的,这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法源”;其次就是,六部门规定与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这三部法律规范占据了八成以上的分数。我们需要集中主要精力来掌握这些法条内容。
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性的法律,表面上看,它非常琐碎,涉及面也非常驳杂。要把其中所涵盖的考点掌握尽,并非易事,尤其是短时间达此目的更是困难。但并非是没有可能。这需要科学、有效的复习方法。找出有效的线索、链接点,以此为据对考点进行整合、归纳。实践证明,这是法条复习的便捷方法。也是我们法条串讲的主要任务。
比如:常有考生问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诉讼参与人到底都享有哪些权利,他们之间到底如何区别?那就可以以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为主线,按照不同的诉讼阶段总结、归纳这些知识点,列出之后,你会发现这些内容一目了然,记忆地非常快,而且也不易弄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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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比如:历年的考题中常考到有关制度的批准或决定机关问题,有的是法院,有的是检察院,有的是公安机关,有的是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有的是上级机关批准决定,还有的是省级以上机关批准决定,另有一些制度直接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决定审核权。要想不被法律中规定的“本级、上级、上一级、省级、最高”等字眼整晕了头,将此类知识点总结、归类是必要的。部门法的串讲就将以此为主要内容。事实上,往年的考题基本上也是系列相关知识点整合、归纳的结果,一般不会直接考察一个简单的知识点。比如卷二22题。某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张某贪污案,被告人张某在开庭前突发心脏病死亡。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案件B.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C.裁定终止审理D.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该题目涉及的核心考点是“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其刑事诉讼法的依据是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我们称之为“母法条”。其“子法条”乃最高院的司法解释176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分别作出裁判: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再结合法院庭前审查限于程序性审查,就不难得出答案了。在解答该题目中,我们发现,它所涉及到的是一个“法条群”。类似题目在司法考试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这就要求我们对法条进行有效的整合。
可以说,我们的法条串讲就是根据司法考试的题型推延出来的,也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掌握刑事诉讼法考点的方法。
虽然,作为程序法,民诉与刑事诉讼有许多相似之处,甚至刑事诉讼还要借鉴民诉的内容,比如附带民诉问题、自诉与反诉问题等等。但我们并不主张两者进行大量的比较。作有限的比较最佳,比如上诉期,回避的决定程序,主要的内容还是放在各自的部门法中自我前后、左右的比较。否则,容易混乱,效果适得其反。
从掌握知识的规律的角度看,何种情形下学习法条串讲?如果考生法学功底不错,可以直接进入法条串讲阶段,这样更能节省时间。如果功底不是很扎实,直接上法条串讲将存在一定难度。建议经过“理论提高与理论强化班”的学习之后,再参加法条串讲的授课,这才可以有效地从“理论与技术”两个层面,宏观与微观结合地、全面的把握刑事诉讼法的知识点。
总之,我们法条串讲的宗旨和目的就是力求通过我们的努力和工作,使广大考生能够花费较短的时间和较少的精力,达到对刑事诉讼法这门学科全面、熟练地掌握,取得考试时的高分。
篇5:司法考试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复习方法
总结历年考试,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的命题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考点集中,民诉法和仲裁法虽然条文很多,内容庞杂,但考点相对集中。民诉法的考点集中在管辖、当事人和代理人、证据、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几个部分。仲裁法的考点集中在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协议、仲裁组织、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和撤销上。试题中涉及这些考点的分值占民诉法和仲裁法总分值的70%以上。
(二)重点突出。法典和司法解释一直是司法考试的重点。法典是指民诉法、仲裁法和海事特别程序法,条文有477条。司法解释主要有《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意见》(320条)、《经济审判中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22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34条)、《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的规定》(49条)、《关于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4条)、《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137条),共709条。合计1186条。司法考试的试题有相当数量都是在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直接命题,或者可以从法典和司法解释的条文中找到答案,比如:司法考试单选题中民诉法和仲裁法共16分,其中11分来自法典和司法解释。
(三)试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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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民诉法部分考了可以申请复议的裁定和决定,还考了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的共同点。这些内容往往涉及几章,需要归纳总结。
(四)近几年的试题有加强理论考查的趋势。比如考了诉讼标的,考了诉的要素,年考了诉的种类。这些理论问题是民诉法和仲裁法的法典和司法解释没有的。
根据命题的上述特点,考生在复习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研习历年真题。真题是我们找重点、查考点的资料库,是我们研究命题规律的重要依据,因此考生应当重视对历年真题的研习。
(二)注意各知识点的相互比较。比如,就民诉法部分而言,要注意二审和再审的比较;判决、裁定和决定的比较;第三人和共同诉讼的比较;国内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的比较等。通过比较,能够更扎实的掌握各种知识,应付各种灵活性的试题。
(三)必须通读教材,明确到底都有哪些知识点。通读教材时,先不要争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重要和不重要的都要过一遍,以应付那些比较偏的或者法条中没有规定的问题。
(四)反复阅读,理解和记忆法条。法条是考查的重点,分值又那么高,所以法条是必须看和记忆的。另外,法条光看和背还不行,要吃透它,懂得为什么这么规定,内涵是什么。
(五)注意新的司法解释。今年法规汇编收了2004年8月出台的《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应该是今年考查的一个内容。这个司法解释共24条,要全面看。除此之外,2004年里最高法院还出台了《关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关于拍卖、变卖的规定》,也要适当看看。
篇6:司考经验国家司法考试新增热门考点
《国家赔偿法》被列入大纲
和往年一样,司法考试大纲变化的最大原因在于法规的变化,这里所说的“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司法考试涉及的各种法律文件。自从去年司法考试结束以来,已经新通过了很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还有一些法律经过了重大修改,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自然反映到司考大纲中。20司考大纲中具有实质意义的调整主要来自这些法律法规的变化,这在国际私法、刑法、刑诉和行政法等领域表现尤为突出。
需要说明的是,4月29日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终于被列入大纲,而在去年司法考试中已经出题考查过的《人民调解法》则未列入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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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形式调整通常不具有考试价值。今年值得考生特别关注的是大纲中有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方法的说明,全部四卷中每一张考卷都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列入考查范围,需要注意。
刑诉法容易出论述题
今年理论研究对大纲变化的影响不大,主要体现在刑诉法和民诉法两个学科。变化的原因是既有成熟的理论考点被大纲和教材特别强调而已。刑诉法方面今年出现非常具有价值的变化,教材对法治与刑诉的关系、刑诉证据法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不仅容易出现选择题考查,而且可能会出论述题考查。与之相比,民诉法方面的变化更多的是形式调整,没有多少实际内容,考生了解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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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司考经验名师谈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方法
一、理解学科特点
法理学是法学的主要理论学科,考试大的基础课程、核心课程,法理学通过研究法的现象来探寻法的内在规律,即研究整体的法、一般的法,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讨论法学和法律实践中带有根本性、规律性的问题。
法理学比较抽象,概括性强,带有一种很强烈的思辨色彩。法理学为应用法学提供理论基础和方法指导。
二、明确考试要求
法理学是理论性强的考试科目,因此大家复习应考时在全面掌握大纲内容的基础上要做到以下几点:准确地把握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理念和价值。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尤其是能够对相关知识点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认识法理学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相互关系,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来分析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运用理论分析中国法律制度和法律实践。注意法理学知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的结合。
司法考试日益重视考核考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潜力,因此法理学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日渐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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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考试规律
司法考试不同于研究生入学等考试,是职业资格考试,有明显的淘汰性,因此题目的设计有其特点。我们应当通过认真练习、揣摩近几年的司法考试题目来掌握司法考试的规律。一定要花时间做真题,理解命题者的出题意图,掌握答题要领和技巧。
四、注意考试重点
学科重点是理解、掌握法理学的关键,法的概念、法的本质无疑为法理学的学科重点。而司法考试的重点与学科重点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法律适用方面的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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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8:司考经验司法考试三国法分科复习方法
分值比例偏低,但总体来讲试题偏易,属于入门难,但回报高的学科,
需要注意的是,三国法各学科司法考试的试题特点各异,考生需针对性的掌握。
(一)国际公法试题分析
1、基本特点:考点散、试题难度低、时事和考试空白点的试题转化比例高。
(1)考点散:国际公法在三国法中所占分值最少,但考点分散,例如2008年试题一共才9道共12分,但却覆盖了大纲的七章的内容;
(2)试题难度低:只要考点被抓住,基本上就能作对题目,知识点中理解和记忆的难点基本上没有。
(3)注意当年与国际公法有关的时事:2010年如大气环保、多国河流、联合国安理会表决制度等。
(4)命题部分集中在考试空白点:如河流制度、条约保留的效果、国际刑事法院等。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整理考点,反复记忆。.
(二)国际私法试题分析
1、基本特点:考点集中、试题多属记忆性命题(要求考生比对记忆)、与大纲变化结合最为密切。
(1)考点集中:国际私法的考查重点始终是第五章国际民商事法律适用、第六章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和第七章的区际司法协助,基本上要占总分值的95%以上。
(2)试题多属于记忆性命题:要特别注意一些相似制度的比较记忆。
(3)与大纲变化结合最为紧密:每一年大纲的变化(主要指增、改),都会直接体现在当年的试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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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09年增加了外资非正常撤离、涉台司法文书的送达、涉港判决的认可与执行等,都在当年直接转化为试题考查。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整理知识点,记忆知识点(部分知识点需要比对记忆),重点掌握当年大纲增改知识点,多做练习(真题的参考价值很大)。
(三)国际经济法试题分析
1、基本特点:考点相对固定,试题难度大、以理解性为主,与大纲变化联系密切。
(1)考点相对集中:主要是在货物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管理(大纲中间的五章内容),第一章从不涉及,第七章的命题基本上在一些固定的知识点。
(2)试题难度大:理解运用型试题多于记忆性试题。
(3)与大纲变化联系密切:每年国经大纲变化不大,但有增加的知识点基本上都直接进行试题转化,例如2009年增加的承运人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法律责任问题在2009年都直接成为考查的重点。此外,与国际私法不同,国际经济法大纲除了有增改外,删除以及重点调整的情况也比较多见,考生也需特别注意,以免做无用功。
2、针对性的复习方法:整理考点,理解考点并多练习(真题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注意大纲变化。
(四)三国法整体分析
因为三国多属于较易得分的部分,所以大家要对这部分的复习以抓住要点为主。合理分配时间,如果无法通读三大本的话,可以读下考试大司法考试网课堂 讲义,简明一些,以理解记忆为主,辅以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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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考经验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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