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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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篇1: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是全国师范类名校;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篇2: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我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院教育部标准代码为13804,湖南省代码4716。英文名称为“Hunan Vocation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沿岸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曾是全国师范类名校;现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学校;全国教育援藏先进集体;教育部西藏小学老师、幼师定点培养基地;国家语言文字示范校;湖南省招生及就业先进单位。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工作处为学校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主管校领导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处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不得泄露内部有关招生工作的信息。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湖南民族职业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一年内可申请调整专业,根据湖南省政府有关规定,师范与非师范专业之间不得转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跨类转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照《湖南民族学院学生管理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学生可以按照《湖南民族职业学院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实施办法》申请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校严格按湖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收费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其余事项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

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学院招生监督。

篇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597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邮政编码:410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商务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湖南省,学校录取批次层次:高职专科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收费(六人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401120、88401113

传真:0731-88131718

监督申诉电话:0731-88131715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XX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托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4: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篇5: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代码、类型与地址。

篇6: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学院国标代码:14122

办学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地址:湖南省长沙(雷锋镇)高新技术开发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六条招生办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学院共有23个专业面向湖南省、湖北省招生,详细招生计划请查阅学院20招生计划一览表或各省考试院印制的招生计划专辑。

第七条语种要求: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八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毕业证发放

第九条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实施。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照专业清、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专业不能满足考生志愿时,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文史、理工类进档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及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毕业证发放: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文凭。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

第十四条学院建立奖、贷、助、勤、补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第十五条学院招生咨询部门:招生办;通讯地址为:长沙(雷锋镇)高新技术开发区招生办公室。

篇7: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二、学院代码:14122

三、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四、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镇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性质:民办

七、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院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达到专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文凭。毕业生在国家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创业。

第三条 学院概况

湖南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校(教育部备案代码14122,湖南省招生代码4769)。面向湖南、湖北2个省(市、区)招收国家任务高职高专考生。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各省(市、区)相关招生计划专刊《招生报考指南》。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雷锋镇

联系电话:0731-88728868址:www.8379888.com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四条 20面湖南,湖北2个省(市、区)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制定本院招生计划。分专业制定计划,做好招生宣传、组织落实招生录取。

第八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招生办的网站上公布外,站也将在录取结束后两天内公布,网址为:www.8379888.com。,招生咨询电话:0731-887288688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特、勤基金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院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暂核定的标准收费,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见附表,如有新规定按新标准收费。

第十五条 学院设立由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金、勤工助学金构成的奖、助、贷、补基金。特别优秀的学生和特困优秀学生还可享有国家级和省级“政府奖学金”和“特困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各项奖励可重复享受。

第十六条 对于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计划进度,采取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学院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学金完成学业。

篇8: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

邮政编码:410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商务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在湖南省,学校录取批次层次:高职专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应用日语、应用韩语3200元/年;国际金融、投资与理财、财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商务管理、商检技术、电子商务3500元/年;商务英语3520元/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电算化、成本管理与控制385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酒店管理4600元/年;室内装饰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皮具设计7500元/年;软件外包服务8200元/年;航空服务8800元/年。(各专业学费按湖南省物价局审批后公示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收费(六人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401120、88401113

传真:0731-88131718

监督申诉电话:0731-88131715

网址:www.hnwmxy.com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托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篇9: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参考

校 址:国家级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

层 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教育

性 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形式

1、招生计划

学院201x年面向湖南、安徽、贵州、四川、广东五个省市区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招生对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含中专、技校、职高毕业生)。

3、招生形式

招收参加各省高职专科批上线录取的合格考生。

三、外语语种和招收男女比例要求

外语语种和招收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本校不作其它要求。

五、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的先后录取,对于投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志愿同分数时,分别按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成绩高低优先录取。

3、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它未录满的专业录取,文理兼招。

六、专业设置及学费标准

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专业方向 学费标准(元/年)

测绘工程系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卫星导航定位软件开发及应用方向 7500

测绘工程系 520301 工程测量技术 工程测量与监理方向 7500

测绘工程系 52030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网络及移动端GIS软件开发及应用方向 7500

测绘工程系 520304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地理国情普查软件开发及应用方向 7500

建筑工程学院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信息管理方向 7500

建筑工程学院 540501 建设工程管理 建筑工程技术管理方向 7500

建筑工程学院 540502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造价方向 7800

建筑工程学院 540502 工程造价 装饰工程造价方向 7800

建筑工程学院 540505 建设工程监理 7800

经济管理学院 630201 金融管理 证券方向 6800

经济管理学院 630302 会计 6800

经济管理学院 630801 电子商务 网站运营方向 7500

经济管理学院 630803 网络营销 8000

经济管理学院 670202 商务英语 6500

经济管理学院 640101 旅游管理 6500

经济管理学院 6305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 6500

经济管理学院 630903 物流管理 企业物流管理与供应链方向 7000

经济管理学院 630903 物流管理 7000

软件工程系 610205 软件技术 软件测试技术方向 7500

软件工程系 610205 软件技术 Java应用软件开发方向 7500

软件工程系 610205 软件技术 Android(安卓)应用软件开发方向 7500

软件工程系 610205 软件技术 WEB应用软件(.NET)开发方向 7500

软件工程系 610205 软件技术 智能终端控制软件开发方向 7500

软件工程系 610206 软件与信息服务 7500

现代设计系 650109 室内艺术设计 7800

现代设计系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动漫制作方向 9000

现代设计系 610207 动漫制作技术 游戏美工方向 9000

现代设计系 650103 广告设计与制作 7500

信息工程系 6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7500

信息工程系 6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 7500

信息工程系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智能电子方向 7500

信息工程系 6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建筑弱电工程方向 7500

信息工程系 610108 电子产品质量检测 7500

中兴通讯建筑信息学院 610301 通信技术 9800

中兴通讯建筑信息学院 610115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9800

备注:网络营销、电子商务(网站运营方向)专业学生到校后需加收3000元/人/年职业技能培训费。

七、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本专业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湖南软件职业学院相应专业全日制国家任务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

八、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长株潭一体化核心位置

国家级湘潭九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

邮 编:411100

联系电话:0731-52317588 52317589

传 真:0731-52317560

网 址:

九、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湖南软件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答询和解释。

篇10: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佳木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1、高等学校全称:佳木斯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际码):14178

3、办学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

4、邮政编码:154004

5、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高职

7、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专业安排原则: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檔,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若段上生源不足,可考虑在统一降段后补充录取。

(6)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受调剂考生,但必须由我校征求考生志愿;若仍完不成计划,则将计划调走。

(7)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教育专业招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受限制。

(8)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9)我校对单科成绩不作要求。

(10)身体健康要求:考生的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学历证书

(1)学生完成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后由佳木斯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

9、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454-8550234 0454-8550345

(2)联系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光复路1877号

(3)电子邮箱:jzyxsblq@163.com

(4)学院网址:www.jmsjs.com

(5)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篇11: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关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一、学校全称:合肥科技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紫蓬山风景区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安徽省教育厅普通高校统一录取原则,实施阳光招生,考生各种政策加分均记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外语类无口试要求。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遵循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同一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调剂专业录取的学生,在入学后可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一次。

3.录取期间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关注我院招生网站发布的信息,并确保通讯畅通,届时我院将与考生联系,及时告知录取消息。

4.考生体检状况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体检结果,对部分考生不适宜就读某些专业的,入学后依据有关规定调整专业。

5.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6.录取对外语种类没有限制,但入学后以英语为外语进行教学。

六、颁发证书:合肥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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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民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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