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救助调研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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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救助调研报告范文

篇1: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

关于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现状的调研报告

按照州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调研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抽调人员对全州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城市低保

,全州城市低保人数为53489人,全年下拨低保资金8355万元,人月均补助水平110元。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99号)和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6]1号)精神,从1月1日起,全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150元统一提高到240元,人月均补助水平达到173元。同时,将城市“三无”对象、城市孤儿以及城市艾滋病和结核病患者贫困家庭纳入城市低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40元给予了全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

20,在州委、州政府和民政部门的大力争取下,全州农村低保人数扩大到15万人,全年下拨农村低保资金7832万元,人月均补差45元,其中,一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80元,二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50元,三类对象月补助不低于30元。20初,省民政厅批准我州再增加农村低保5万人,达到了20万人。目前我州农村低保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三)五保供养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全州民政部门不断创新机制,着力探索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不断加强农村福利院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院办经济、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五保对象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模式”受到了省民政厅和民政部的表彰,中国社会报、新华社等先后作了宣传报道。目前,全州共建立了农村福利院110所,五保对象13441人,集中供养9800人,集中供养率为73%,年共下拨资金1386万元。根据省厅文件规定,从年起,集中、分散供养五保对象以及分散供养孤儿的供养标准将各提高300元,分别达到1800元/年、1300元/年、1500元/年。

(四)大病医疗救助

我州于开始大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几年来,全州累计救助20多万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困难群众患大病的医治困难。2008年,我州按照“取消病种限制、扩大救助规模、取消或降低救助门槛、提高救助额度、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水平”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的改革发展。在救助范围、起付线、救助金额等方面重新规定。同时,对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免收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观察费、住院床位费优惠50%,手术费、辅助检查费优惠30%,常规性药品优惠10%。

(五)临时救助

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州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对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或父母一方因艾滋病或结核病死亡,另一方因其他原因死亡的患艾滋病和结核病孤儿,按照人月均200元(生活费150元、抚养服务费50元)给予生活救助。2008年,全州临时救助人数5000多人。另外,从2009年3月1日起,对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40%救济的对象每人每月提高25元,不符合40%条件的其他救济对象(含宽释人员)每人每月提高20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篇2:民政救助申请报告

一、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沧浪、平江、金阊、高新区户籍,参加苏州市区医疗保险人员;

2、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在苏州市低保标准2倍以内;

3、全年医疗费用自负(不含自费,下同)金额达到当地年度医疗救助标准(苏州市区XX年为4000元)的患者本人;

4、没有享受实时医疗救助。

二、年度专项医疗救助标准

全年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享受60%的年度专项医疗救助。

三、申请人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工资发放记录复印件或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4、《苏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审批表》(一式2份)。

四、收入的申报

1、工资收入取近3个月收入的平均值,不足3个月取其实际获取工资月平均值。

2、经营性收入取当年度实际营利的月均数。

3、退休养老金、失业救济金、征土保养金、遗属补助费取其最新标准数。

4、工资收入可以通过工资存单明细(至少有近3个月的明细)、单位工资发放单、工作单位收入证明获取。三者至少提供其一,否则不予受理。审核时,如发现三者不一,取其最大数。

5、灵活自主职业人员,如果确实无法提供收入凭证,填报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否则不予受理。

五、申办程序

每年11月1日起,当年度医疗自负金额预计达到市区年度医疗救助标准的`患者,可向所在社区提交书面申请,社区首先核实申请人是否享受实时医疗救助,已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不予受理,未享受实时医疗救助的予以受理,并填报《苏州市市区低收入家庭人员年度专项医疗救助审批表》。

社区对其申请材料和填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在申请者居住小区予以公示7天,公示内容主要是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情况及申请目的。公示无异议,上报街道民政部门。

街道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材料、社区初审程序进行审核,对有关收入情况进行核查,审核无异议,上报区民政局。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汇总后,报送市社保中心。

市社保中心将申请救助人员名单与达到年度医疗救助标准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两者全部符合,根据申请人当年度全年医疗自负金额,按60%计算出申请人应享受的年度专项医疗救助金额,制作银行发放单发放。享受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的对象,不再重复享受年度医疗救助。

篇3: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日前,**区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城乡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试点,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区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通过做好各项制度和救助资源的衔接配合,补短板、托底线,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的要求得到满足,逐步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 “**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

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

“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

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篇4: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一)社会救助对象致贫原因多样

一是长期患病或突患疾病和重病致贫。救助对象因患病不能通过劳动获得收入,而且医疗费用偏高等问题加重了负担。二是缺乏劳动力,家庭成员年老或残疾致贫。部分贫困户因年老或残疾没有劳动力,无经济收入,生活贫困。三是文化水平低、收入少。由于多种原因,许多人因贫困而失学,文化水平低。在发展家庭经济时缺计划、缺技术、缺管理能力,外出打工收入少,缺乏脱贫致富能力。四是交通闭塞,生存环境恶劣的外界因素等造成的贫困。五是自然灾害大量存在。我州因地理位置的特殊性,雪灾、雨灾、冰雹灾害时常发生。

(二)救助水平比较低

从总体上看,我州社会救助的范围和标准在逐年扩大和提高,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基本保障,但保障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阶段。一是生存保障能力有限。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不高,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不能缓解根本问题。二是家庭发展需求得不到保障。城乡困难家庭对子女在教育方面的投入极为有限,子女辍学多;因文化、年龄、身体等多方面原因,困难群众创业、就业难度大,收入来源十分有限,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根本解决。三是救助范围还比较窄。截止到xx年底,我州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还有136.6万人,其中,绝对贫困人口51.97万人,低收入贫困人口84.58万人,而目前全州纳入农村低保的只有20万人。

(三)地方财政对社会救助的资金保障机制支撑作用不强

**州是一

个集“老、少、边、山、穷、库”于一体贫困地区,所属的8个县市财政均为国定贫困县。县市地方财政力量薄弱,可用于社会救助的经费十分有限,主要依赖于上级拨付的资金予以保障。且因为多方原因,社会救助的工作经费也较少。

(四)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收入评价体系不够完善,家庭收入核算比较困难。二是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不够。当前实施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了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就业援助等多项制度,但诸多救助制度还没有专门的条例,存在管理多头,条块分割的问题。三是基层救助网络平台薄弱。我州救助机构和队伍不健全、经费不足等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社会救助政策在基层的落实。目前,全州仅有低保工作人员22名,88个乡镇办低保工作人员159人,其中75人为兼职。农村福利院管理人员少、待遇偏低,部分县市没有核定编制,没有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

篇5: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按照中央及省市县关于深化改革的安排部署,我单位组织专人对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改革进行深入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20xx年5月1日起,我县集中在21个乡镇对低保对象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进行全面彻底的核查与评估。通过对低保对象的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的核查与评估,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城乡低保退出8210户9432人,占全县城乡低保总人数的96.88%,全县城市低保共计退出1257户2132人,清退人数比例占原2198人的97%。农村低保共计清退6953户7300人,清退比例占原7556人的96.6%。清退后全县城乡低保共260户,其中城市低保64户,农村低保196户。城乡低保共322人,其中城市低保66人,农村低保255人。58个县级部门和21个乡镇干部职工主动上报了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自查表,上报率100%,县级部门和乡镇干部、基层干部直系亲属享受低保人数641人全部主动退出,退出率100%。

二、主要问题

**县从城市开始执行低保政策,城乡低保政策从19开始执行到20xx年共xx年,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面不断扩大化,城乡低保执行中出现“只进不退”,“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死人保”、“搭车保”、“优先保”、“优亲厚友”与低保政策不符的情形;在基层干部思想中表现出“为群众争取低保而不受群众理解”的错误认识,在农村与征地拆迁,老党员待遇落实、群众上(信)访捆在一起解决问题,将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各项保障福利统一打捆到“低保”这个包中,导致城乡低保执行不到位,沉积问题越来越多,群众对低保执行意见越来越大,出现了“小牛拉大车,老牛拉破车”不勘重负的现象。据统计20xx年全县关于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338件,反映农村基层干部涉及社会救助信访件96件。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干群关系,在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群众对党风廉建设满意测评不高。

三、主要举措

(一)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把整治作为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惠民工程来做

一是县委政府和各乡镇高度重视。为全面开展**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县委政府精心策划和布置,于今年5月初制定了《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政府发[20xx]2号),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目标,并先后成立**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项整治工作督导组。各乡镇也结合“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和本乡镇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方案中明确了专项整治目标、要求、方法、程序和整治内容。成立乡、村(居)两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明确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惠民工程内容,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有领导、有步骤、有方法有序展开。

二是召开社会救助宣传动员大会,深入村组(居)调查摸索底。在全县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后,县民政局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基层干部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群众宣传面达100%。深入村(居)组开展宣传和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

三是把握时间节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日程,依规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根据《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和《**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时间段需要完成的工作进行排序,列出工作时间表,保证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各乡镇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提前安排,提前布署,提前落实,严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程序,保证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程序合规,工作规范,整治到位。

四是突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重点,有序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有效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明确了专项整治从乡、村(居)、组基层干部亲属进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级各部门乡镇和基层干部极主动配合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对照社会救助“双十五条”主动提出退直系亲属享受低保职641人,其中主动退出乡镇和部门干部亲属135人,基层村(居)社506人。对近亲属享受低保人员主动申请备案,申请对家庭状况、财产情况、经济收入核查与评估。

五是县级部门上下联动互动互推,共同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县上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定期联系会制度,每周五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分析会,对前一周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为下周工作进行安排督查,对重点问题进行分析解决。联系乡(镇)、村的县级部门坚持参加联系乡镇动员会、分析会,参与联系乡(镇)深入基层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与调查摸底工作。县督导组巡回到各乡镇进行帮助指导,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二)走群众路线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将政策交给群众群众全过程参与社会救助专项整治

一是深入基层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确保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100%。为了确保推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乡镇动员大会,统一了全县科局乡干部思想,同时召开了各乡镇和县级相关部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业务培训大会,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相关政策交给基层,21个乡镇相继召开了乡(镇)党委会、村五职干部会、低保人员大会。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共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会议325次,与会人员到1人次,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资料10000份,乡村组张贴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资料3200份,下发《社会救助政策文件选编》280本,在主要城区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8条,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22天。在县城主要区域滚动播出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标语,在县电视台宣传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各乡镇采取集中动员、深入村(居)组,分层次召开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下发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宣传单,确保低保户一户一册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材料,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干部群众对社会救助专项工作的认识,对干部职工、群众、低保户宣传面达100%。

二是部门乡镇联动、全过程参与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为了确保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建立了县级干部、县级联乡帮村部门联动机制,明确提出了社会救助工作与“走基层、化矛盾、办实事”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相结合,开展访基层群众,谈心里话,建立矛盾纠纷台帐,明确解决办法,分类归类处置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让群众明白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社区)干部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着力于解决好低保政策公正性问题。实行“阳光低保”,建立低保长期公示制,实施动态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解决好低保政策公开化问题。

三是深入村组(居)调查摸底,准确摸清基础性资料,有效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坚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调查摸底,深入村组开展调查摸底,县级部门与乡镇干部分片包村包组,进村、进组、入户,召开坝坝会,进行调查摸底,21个乡镇共完成了8087户9319人入户调查摸底,切实掌握了低保家庭人员、财产收入及困难程度。同步在群众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将社会救助政策交给群众,由群众“对号入座”自我对照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不符合低保条件和需核查材料双xx条,让群众明白社会救助基本原则、程序、条件,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全社会满意,干部群众支持,形成了不符合条件低保人员主动退出良好格局。

四是政策性保证、程序化操作,整体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为程序化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制定了《**县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各乡镇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了乡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实施细则,将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细化,排出专项整治时间节点和整治内容,从宣传、发放资料,各村召开村、组干部、现有低保户会议(发放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通知),交复核申请书、授权书、诚信承诺书和相关材料,复核收入、财产、资料,发放经复核仍符合条件人员和不符合条件人员的通知,各村对复核后仍然符合的进行民主评议,各村公示评议结果,乡公示审核结果,报县民政局相关资料等九个工作节点一一进行落实。坚持“一把尺”标准量身,属地申请复核、以户保障、三榜公示“四原则”,采取由村(社区)组织的低保对象集中开会,个人陈述理由,全体低保人员参与,召开村民代表民主评议,乡(镇)集体研究、公示等程序进行处置,并作好记录和保留好影像资料,乡镇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好解释工作并通知到本人。对残疾人无法到场、无能力提供资料、无陈述表达能力由村(社区)在低保对象会上代为说明,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建立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下查到基层制度,做到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

为切实做好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信访工作,**县民政局建立社会救助信访下查到信访者制度,依法依规处置每一件社会救助信访件。坚持信访专人负责制,由社会救助股负责受理社会救助信访件,将信访件处理作为依法推进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保稳定中心工作之一。依法依规处置社会救助信访件,落实信访倒查到基层到群众到信访者,件件与信访者见面,件件当面解释信访诉求。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复议——公示”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回避,推行“阳光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社会救助信访诉求,确保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顺利进行。实行县乡两级信访调查处理共同答复程序,由信访所在的乡镇进行第一次信访调查,县民政局复查调查结果,然后由县民政局形成调查意见,县民政局和乡镇分管领导与当事人见面解答信访诉求。

据统计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过程中,全县接到涉及社会救助信访咨询共计1000多件;信访求助21件(向民政部信访求助的1人,到市县民政部门信访求助的20人);信访反映112件(到省委的1人,市委的2人,向县委信访的5人,向县政府信访3人,到县民政局上访或咨询的100人次,到县残联信访的1人),信访举报2件。由于建立了社会救助下查到基层制度,通过信访下查到基层,所有信访件得到了全面落实和处理,做到了有访必接、有报必查、件件落实,在社会救助专项整治中没有出现群体性上访。

(四)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救助对象主动发现工作。统筹各类资源,充分发挥村(社区)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从“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到“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二是协同解决群众突出困难。依托已经建立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群团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召开联席会议或办公室会议,落实服务救助项目,及时与县卫生、规建住保、人社、孝育、工会、残联、团委、红会、妇联、等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基层和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以及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个案共同研究解决措施,全面实现社会救助成果共享。

(五)严肃社会救助纪律要求,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证透明化

开展“人情保”“错保”“关系保”“特殊保”“抽丁保”专项整治,是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必要措施,县委、县政府、县纪委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在全县召开了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提升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动员大会,明确要求县级各部门、乡镇工作人员要统一思想认识,主动积极作为,加强对本单位职工教育宣传,明确提出凡是单位职工直系亲属有享受低保要主动退出,同时做好亲属低保人员思想工作,形成上下统筹联动,以上带下,以下促上的工作合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县委、政府确定的本次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篇6: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一、“救急难”试点工作初步成效

1、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区“救急难”工作实行区、镇(街道办)两级负责制。依托区、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由民政部门牵头,在原民政窗口上,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窗口,搭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民政、教体、人社、住建、卫生、计生等部门除办理社会救助窗口转介救助外,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直接受理群众的急难救助申请。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信息平台,实行市、区、镇(街道)、三级联网,做到救助信息三级共享,并借助信息化手段,科学确定救助对象,避免重复救助、多头救助和救助遗漏,形成横向互联、纵向互通的社会救助网络平台。

20xx年对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体进行了临时救助,1—10月共为630人次,救助105。59万元。

2、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万元,并吸收社会捐助资金,设立“**市**区‘救急难’备用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用于救助我区在遭遇突发性、意外灾害、伤害、重大疾病或其它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今年以来我区共救助丁佳馨等11名患白血病、肾病的重病患者,各救助1万元,减轻了患者的经济压力。

3、建立急难对象发现报告机制。村(居)民委员会是主动发现急难救助对象的责任主体。发挥辖区城乡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驻村(社区)干部、城乡社区服务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意外事故、家庭成员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提出救助申请。在每一个部门、镇(街道办)、村(社区)确立1名专职信息员,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救助。确保困难家庭第一时间得到救助,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

4、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建立“救急难”专项基金。通过社会捐赠、赞助方式,在民政部门设立“救急难”专项基金,拓宽急难救助资金筹集渠道,保证急难救助工作有效开展。发挥慈善协会等组织作用。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救助。我区爱心人士、干部职工等为患白血病、肾病等重病的儿童捐助50余万元,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

二、“救急难”试点工作的困难和不足

1、临时救助标准较低,发挥救急难效能有限。一些困难群众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临时救助标准较低,救助效果有限。比如,我区现行临时救助制度规定救助标准最高为3000元,但由于灾难发生的突然性和救助需求的高费用特点,使现行的临时性救助制度,难以解决实质性问题,要彻底解决这类特殊人群的急难问题,需要进一步提高临时救助标准。

2、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我区虽然建立了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但是联席会议运转还处于试行阶段,因此,仅凭一个部门唱独角戏,部门协调落实救急难实效低,救助资源整合欠缺,救急难最大化发挥其效应方面还比较欠缺。

3、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薄弱。全区辖11个镇、街道办26万人。每个镇、街道办只有1—2名民政工作人员,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任务繁重,大多难以承担日益增多的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和任务量负荷过重的矛盾在**区较为突出,就民政局而言,低保入户调查人员也难以落实。因此,对急难对象的实际家庭收入情况的跟踪调查、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三、对策及建议

1、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一是要深刻理解救急难精神实质,准确把握社会救助机制创制。首先要明确救急难是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受人员救助、住房、就业等8种社会救助制度框架内开展工作,“救急难”是机制创制,而不是政策创制;其次要明确“救急难”是社会救助范畴的“救急难”,立足于“托底线”,是对因遭遇各种急难情形致使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居民给予的困难救助和帮扶。二是健全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依据国家和省临时救助制度,抓紧修订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提高临时救助标准,突出“救急难”作用,进一步用制度规范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程序、救助资金等事项,避免救助工作的随意性,确保临时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急难问题上,避免

“网底”编织不牢。

2、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形成合力。按照“党委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基层落实”的原则,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调、整体联动的联席会议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急难救助问题。明确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职责,形成统一领导下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3、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政府为主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并不意味着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救助急难事务。帮扶困难群众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只要引导得当,社会力量可以发挥重大作用。一是要以慈善机构、社会服务组织等为载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捐赠、赞助和参与救急难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发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作用,为社会急难救助对象提供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

4、完善急难对象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共享机制。在民政部门建立的信息核对中心的基础上,加快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5、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急难救助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能否为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困难群众解决急难问题,基层是关键。一是要强化基层社会救助力量。配齐、配强、配好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使救急难工作有地方开展、有人员落实、有经费保障、有设备作后盾;二是要按照“分级实施、各负其责、上下配合、相互协调”的要求,加强工作配合,注重工作联动,努力形成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强大合力。

篇7: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农村社会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它秉承着生存、发展和社会和谐等理念,蕴涵着公平与安全价值,对保护农村社会弱势群体、缩小贫富差距、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着及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愈显重要

日益加剧的老龄化。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全国65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超过8%。1980年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现在已经降低到3:1,老龄化速度明显快于经济发展速度,呈现了“未富先老”的特征,而社会保障制度却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农村,老人的数量与占总人口的比重快速上升,全市农村老人65岁以上21万人,70岁以上达14万人,80岁以上也达5.6万人。农村负担老人的压力不断加大,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未建立,加上农民收入本身偏低,子女教育、看病就医负担重,老人赡养矛盾呈明显上升趋势,越来越多的老人将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

较宽的贫困面。我市有炎陵、茶陵两个省级贫困县,176个贫困村,其中炎陵72个,茶陵72个,其他面上贫困村32个,最新标准的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人口)总量达10.4万人。特别炎陵下村、平乐、茶陵桃坑、江口、醴陵官庄等一些偏远山区,贫困人口占相当比重,个别地方“光棍汉”比例高的惊人。20__年,全市农民人均纯入达5837元(增幅15.7%),醴陵、攸县等地人均纯收入超过6000元,但炎陵、茶陵仅分别2808元、2997元,不及富裕地区的一半,不及的城市居民收入五分之一。全市较多的贫困从人口,由于承受能力低,家庭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和疾病,就成为社会救助的对象。

众多的弱势群体。全市残疾人总数为24.5万,占全市人口的6%,其中视力残疾3.8万、听力残疾5.6万、言语残疾0.3万、肢体残疾7.5万、智力残疾1.7万、精神残疾1.6万、多重残疾3.5万。在全市24.5万残疾人中,困难残疾人有14万之多,其中特困残疾人6.8万,基本上是生活不能自理,生产生活极为困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关注,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救助。

多发的自然灾害。我市属于典型的山丘区,是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山洪地质灾害发生频率较高。降雨季节不均,夏季受台风影响造成局部暴雨成灾,特别是南部的炎陵、茶陵等地,几乎年年都有山洪发生,山洪地质灾害占全市的70%以上。近几年的“碧利斯”、“格美”等台风就曾给我市造成重大损失。去年初的冰冻灾害更是造成全市倒塌房屋2781间,农作物受灾108.3万亩,死亡各类牲畜24.1万头,林木蓄积损失325.02万立方米,楠竹受损1.67亿株,一些山区以林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林农因灾而返贫。每次受灾的倒房户是往往是住房条件极差的困难户,造成无家可归,成为亟待救助救济人群。

二、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要加快统筹推进

新时期社会救助要坚持以政府救助为主导,以社会互助为补充,把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扶贫开发和慈善事业统筹考虑,协调推进。

坚持保与救相结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化解市场和自然风险,保险制度要积极跟进。当前要把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在养老保险取得突破;其次是加强防灾救灾体系建设,提高农村防灾抗灾能力,加快水稻、生猪等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保险试点推广,减少自然灾害对广大农民造成的损失。三是要加强农民工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农村财产保险等商业险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坚持扶与救相结合。救助救济只能解决当前的困难,但不能摆脱困境。对于困难对象,我们既要“输血”救助渡难关,更加注重“造血”扶持脱贫困。一是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家庭住房改造,改善贫困对象生产生活条件;二是抓产业扶贫,带动贫困地区经济,切实增加贫困农民经营收入;三是抓智力扶贫,加大对贫困家庭的培训,让贫困家庭的子女得到较好的教育,让贫困家庭的劳动掌握就业技能。特别是对于那些有劳动能力,或者是通过康复培训能劳动的对象,必须加大工作力度,让他们找到就业岗位,实现脱贫解困。近年来,残联和劳动部门积极开展文秘站:残疾人培训就业,就取得了一定成效。我部自20__年以来,积极开展贫困地区青年农民转移就业培训,通过免费学习掌握一门技术,实现8600人稳定地转移就业,可以说是转移就业一人,稳定脱贫一户。以后,对对非贫困县的农村低保家庭,如果有劳动力的,我们要纳入扶贫培训的范围,通过智力扶贫、转移劳动力就业增加低保家庭收入,使其脱离困境。

政府救与社会救相结合。在加大政府救助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首先要通过慈善机构,把企业家、名流人物、退休干部组织起来,利用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和回报社会的热情,向社会募集慈善资金,弥补政府救助资金的不足。其次,要大力宣传慈善事业,通过电视、电台公益广告等媒体和举办大型活动,大力宣传慈善事业,激发社会各界乐善好施,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千方百计提高公众的社会责任感与公德意识,动员企业、民众特别是富裕阶层回馈社会、帮助弱者。第三,对在慈善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个人进行表彰,进一步发扬社会互助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

三、新时期的社会救助工作要体现城乡公平

社会救助是协调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基本途径,目标是实现社会起码的公平,为发展的效率创造必备的条件。社会保障是城乡之间差别是最悬殊的差别,__作为全国两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全省唯一城乡统筹发展改革试点市,更应在统筹社会保障、统一社会救助上率先取得突破。

一是建立统一城乡救助体系。要根据“应救尽救、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思路,尽快建基本统一的城乡低保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贫困群众子女就学资助制度,城乡特困群众住房、就业和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集中供养等制度,构建高效率、全覆盖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把城乡救助体系建设作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纳入各级的实事考核中。通过不断的努力,努力实现广大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是努力提高农村社会救助水平。关键是四个字“提标扩面”。积极争取中央、省支持,加大财政预算,切实加大社会救助体系的投入。首要的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步伐,尽快争取全市全面推开,让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生活来源;其次要提高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标准,实行普惠制,取消农民自筹部分(每人仅10元,征收成本大,不愿意交的大都是困难户,而这些人最需要保障),有效解决因病致病问题。三是逐年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像城市低保一样,确定月标准额,实行补差制,逐步减小城乡保障差别。同时,提高贫困地区农村低保人数的比例,改变地方越富裕地方低保比例越高的现状。四是加大农村医疗救助、贫困群众子女就学资助,特困群众安居房、就业和法律援助力度,加快提高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的水平,建议70岁以上五保老人全部进敬老院集中供养。

三是要更多地关注弱势群体的救助问题。社会发展与进步要体现以人为本,要更多关注弱势群众的生存生活,特别是对智障人、精神病人、爱滋病人、流浪人等特殊群体,要保障基本的生存权,要平等对待,消除歧视,要给予更多的关心爱心宽容心,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如在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残疾人就业存在许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对残疾人个体户缴纳基本社会养老保险费给予适当补贴的办法,扶持残疾人个体户参保这一做法,就很值得推广借鉴。既稳定现有残疾人个体就业、鼓励更多残疾人个体从业的客观需要,也是着眼未来,保障残疾人晚年生活的一个有效途径。

篇8: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社会救助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方式,在矫正“市场失灵”,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

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已经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临时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相衔接的社会救助体系。我市被评为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第一批城市低保AA级管理单位,农村低保工作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城乡低保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交流推广。

1、城乡低保制度。我市城市低保制度是建立的,先后8次调整保障标准,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月100元提高到现在的360元,占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6。04%。现有在册城市低保对象6179户12525人,占城镇人口的10。7%,月发低保金243。3万元,加上“两节”慰问,人月均235。3元。我市农村低保制度是20xx年建立的,并先后3次修订、5次调整保障标准,从最初的人年980元提高到现在的人年2760元,占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3%。现有在册农村低保对象7816户12975人,占农村人口的4。6%,月发低保金107。7万元,加上“两节”慰问,人月均106。6元。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上学难问题,我市探索建立了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高中生低保生活费补助制度。今年,将全市在校704名低保户大学生和444名低保户高中生纳入补助对象,按照大学生每人每月200元,高中生每人每月100元,发放生活补助费152。1万元。

2、特困群体供养制度。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全市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674人,其中集中供养840人。供养标准为人年6240元,市财政按集中供养人年3500元、分散供养人年2300元拨付基本生活费。二是城镇三无供养制度。全市现有城镇三无人员144人,其中集中供养87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640元,分散供养人月540元。三是孤儿供养制度。全市现有孤儿34人,其中集中供养20人。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人月1000元,分散供养人月700元。

3、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我市于20xx年建立城乡贫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几年来,数次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目前,主要实施以下几方面的救助:一是为民政定救对象代缴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个人部分。二是对特困群体进行门诊定额救助和大病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全额救助。三是对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患大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55%的比例予以救助;对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住院治疗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按40%的比例予以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均为6000元。四是对城乡低保对象患重大慢性疾病未住院治疗的,根据病种给予一年1000元至4000元的定额门诊救助。今年已对4872名困难群众大病患者实施大病救助,救助金额717。6万元。在医保定点医院建立了即时结算平台,民政定救对象实行即时结算。

4、临时救助制度。我市于20xx年建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因病、因灾、子女上学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全年救助标准从过去的500元提高到现在的20xx元。凡临时救助标准在6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处及时审批发放,600元以上的报市民政局审批发放。今年已对3347户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救助金额255。66万元。

5、流浪乞讨救助制度。对外来流浪乞讨人员实施基本生活和返乡交通救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人主动实施基本生活、医疗和护送返乡救助,对查找不到流出地的予以妥善安置。我市每年救助在1000人次左右。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救助力度,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1、低保家庭收入核定难。低保补助金额主要是依据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均收入状况确定的,由于居民就业的多样性和收入来源的复杂性,很难准确把握和核定居民家庭收入状况。有少数居民收入申报不实,特别是临时收入和隐性收入未予申报,有的单位提供虚假收入证明,导致申报材料失真。

2、社会救助资金不能满足需求。一是农村低保资金不足。农村低保规模不断加大,连续几年扩面、提标,资金支出增长快,出现较大缺口。二是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极大缓解了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但对于低保对象和低收入群体来讲,自费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希望得到政府救助,但目前的医疗救助资金筹集渠道和额度非常有限,与需求相比缺口大。三是临时救助资金不足。从实践情况来看,对困难群众面临的一些突发性、暂时性困难,采取临时救助的方式解决,效果会更好一些,目前上级没有建立专项补助资金,仅规定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乡低保资金支出总额的5%从地方财政预算低保资金中提取。资金来源有限,不能满足需要。

3、部分特殊群体生活仍然困难。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但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部分特殊困难人员(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即便是将现有的救助政策用完用足,仍不能解决其困难或者保障其基本生活。一些收入较高的家庭,因家庭成员中存在生病、致残、年老、上学等情形,其实际支出较大而造成贫困,他们因家庭收入超过救助标准又不能享受救助。

4、低保优惠政策过多。最低生活保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作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在救助群众方面发挥着兜底的功能。不同的部门或者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实施社会救助时,把享受低保作为必备条件,如低保对象享受学生入学廉租房、灾害救助、大病救助、合作医疗参保、春冬荒救济、春节慰问、房屋保险等一系列照顾措施,使低保救助的外延不断扩大,出现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远远高于低收入家庭,出现新的社会不公,低保吸引力越来越大,导致“千军万马”齐争低保的现象。

1、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成立了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研究制定居民家庭收入核对办法,建立人口基本信息库。将辖区内居民的户籍、住房、车辆、工商注册、工资收入、养老金、失业金、公积金、纳税、银行存款、有价证卷、农民政策性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基本信息录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居民家庭收入核对中心依法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保障性住房、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的居民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进行核对,出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2、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确保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一是建立救助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社会救助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匹配、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协调、与物价指数变动相衔接的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和运行机制。二是健全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农村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和补助水平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物价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建立操作性强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由民政、财政、物价、统计等部门综合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困难群众的实际需求等因素确定保障标准,使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自然增长。

3、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在现行的临时救助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上限。一是将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户、收支严重失衡的困难户、遭遇突发性事件和意外事故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二是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确定救助档次和标准,实施分级分类救助。最高救助额由原来20xx元提高到10000元,市级审批权限由600元以上提高到1000元以上至10000元,乡镇、街道救助金额的审批权限由600元以下提高到1000元以下。

4、降低低保的“含金量”。一是合理确定低保保障标准。物价、财政、统计、民政等部门根据当地城乡居民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合理确定城乡低保保障标准,不宜定得太高,确定一个合理的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二是扩大享受困难群众优惠政策范围。将困难群众享受就业救助、就学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水电救助、春冬荒救济、重大节日生活救助、突发性灾害救助等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低收入家庭。

篇9:社会救助调研报告

社会救济系统是社会保险的紧张内容之一。工作保险部分当真履行的养老保险、医保、赋闲保险等社会根本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根本,而社会救济系统是建立在社会根本保险根本之上的最终一道安定网,是保险坚苦大众糊口生涯的最终一道防地。它紧张包括都会低保轨制、农村低保轨制(我区现行的是农村五保扶养和农村特困救济)、城乡医疗救济轨制、临时救济轨制、社会互助轨制等内容。加快建立社会救济系统,是党中间、国务院的一项庞大决议计划,也是落实科学成长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因为财力不限,保险面大,如今,我区社会救济系统仍处于起步阶段,保险程度低,覆盖面小,救济力度非常有限,必要连续加快美满。

1、坚苦群体根本环境:不容乐观

从现行政策履行来看,全区坚苦东西可以分为农村五保户、农村特困户、农村受灾坚苦户、都会低保户(包括坚苦户和“三无”人员)、各种突发性变乱酿成的临时坚苦群体等五大类。如今,我区整体社会救济程度紧张有以下特点:一是城乡不均。都会保险程度整体比农村保险程度要高很多,客岁都会低保发放保险金900多万元,而农村五保户和特困户救济金总共才290万元,都会保险面比农村要广,都会低保根本覆盖了都会扫数的坚苦家庭,保险面达14%,而相对贫苦的农村如今只有五保户和特困户才华享福,保险面只有2。2%;二是漫衍不均。城镇相对集结,农村相对分散,农村处所间差距较大,偏僻乡镇的村人数相对较多,个别村组五保户达10人以上;三是救济程度低。都会低保户的“三无”东西最高才144元,平常在45元摆布,农村特困户救济只有5元每个月每人;四是救济内容大略。如今只能勉强保险根本糊口生涯,对付坚苦东西救治、住房、入学故意无力。五是城乡致困因为有别。城乡坚苦大众根来历根本因是当经济欠发财,可是城乡又有辨别,这些辨别的紧张背景则是城镇初步建立了社会根本保险系统。城镇坚苦成因紧张是因为下岗赋闲,占62 %,农村致困因为则是多方面的,如交通地舆前提、受教诲程度、天然灾祸、突发变故等。六是救济主体大略。我区如今履行坚苦大众救济的主体紧张是当部分分,民间慈善构造、社会气力相称薄弱,社会互帮互助的气候还未构成。坚苦大众糊口生涯坚苦的详细环境以下:

1、农村五保户。据查看,客岁底我区农村五保人数为3773人,均匀每个乡镇252人、每个村7人,广泛履行分散扶养即各村组自行当真,集结扶养程度低,集结扶养人数不敷200人。200X年前扶养标准由各乡镇自行肯定,乡镇补助根本在15元—20元每个月,粮油由村组集体供给,因为比年农村长年外出务工人员增多,粮油供给很难落实,部分村多年未再供给,糊口生涯非常坚苦。本年落实省为民办实事政策后,扶养补助到达每一年796元

(80%直接发到五保东西手中,20%部分由乡镇兼顾安排办理五保东西救治等别的坚苦),村级粮油扶养环境有所好转,糊口生涯状况有所改进。可是住房救治还是难以化解的坚苦,全区农村五保户广泛栖身在破旧危房傍边,无力补葺,个别五保户还存在无房住,贫乏防冬衣被的环境,五保户救治还异国一个长期有效的办法来保险。

2、农村特困户。全区特困户人数为6238人,200X年前对农村特困户的救济只能得当赐与临时救济。作为省为民办八件实事之一,从200X年起,市区财务按1:8的比例负担,为农村特困户按每人每个月5元的标准发放特困救济,此项经费由民政和财务于200X年底下拨到乡镇办事处,落实到特困东西手中。本年市里决议将标准进步到10—15元,渐渐改进农村特困东西糊口生涯坚苦,可是标准仍然很低,保险内容还很有限,他们的医疗、住房、后代入学题目还不能获得很好办理。

3、城镇坚苦户。城镇坚苦户包括都会“三无”户等坚苦群体,紧张是指低于都会居民最低糊口生涯保险标准(我市城区为每个月144元)的东西。全区城镇低保人口已达18000人,占非农民口的14%,根本兑现了应保尽保,比年来,经过议定民政部分和谐,教诲、水电、有线电视、卫生等相干部分都按有关政策法则落实了优惠政策,对付保险坚苦大众根本糊口生涯,保护社会巩固阐扬自动的效用。但也有不敷的地方:对都会“三无”户而言,保险标准相对较低,难以满足根本糊口生涯必要;都会低保东西无房户的住房题目、未参加医保人员的救治题目仍不容忽略。

4、受灾坚苦户和临时坚苦大众。一是受灾户救济题目。我区处于江南丘陵地区,属亚热带季民风候,简单激发洪灾和旱灾,近几的来,全区都不程度地蒙受了天然灾祸吃亏,根据国度有关政策法则,天然灾祸救灾救济工作分级当真,救灾经费分级负担,县区级按农业人口均匀1元的标准由财务做出预算,专项用于天然灾祸救灾救济工作。可是我区财务本色上异国预列出配套资金,每一年救灾款由民政部分向上级篡夺的中间级救灾款(昔时未呈现庞大天然灾祸或灾祸不紧张中间就不会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或下拨很少),因为资金有限和乡镇专门工作人员贫乏,对受灾坚苦户救济显得非常乏力。二是农村临时坚苦大众包括部分政策因为下放的坚苦群体救济题目,政策是从财务预算的社会救济经费中列支(即“救济款”),比年来,区财务根本未做预算安排,对付坚苦大众的临时救济工作,民政部分不得已从上级下拨的救灾款中划出一部分(法则上级下拨资金只能用于天然灾祸救济,要求造册、张榜公告由乡镇直接发到受灾户手中,这里属未按法则用处利用),但人浮于事,根本杯水车薪。

2、存在的题目:令人不安

固然比年来,民政部分连续加强对坚苦大众的救济救济力度,在必定程度上改进了坚苦大众的根本糊口生涯,特别是城镇坚苦居民糊口生涯获得明显改进,农村坚苦大众糊口生涯渐渐获得改进,但据查看明白,在政策落实进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略的题目:

(一)机构不健康。负担坚苦大众救济救济工作的紧张是民政部分。据查看,凸起的是乡镇民政机构配置设备摆设与日趋增多的民政工作交易极不相等。跟着国度城乡一体化构筑的加快,民政工作的重点特别是坚苦大众救济也将由紧张集结在都会扩大到农村,乡镇民政机构将显得愈来愈紧张,任务也愈来愈沉重。如今,我区乡镇民政机构根本上著名不实,大大都乡镇异国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异国专门办公室和办公配置,异国构成工作轨制和工作系统,兼职人数也太少,根本上是1个人,最多的大族桥安排了3人兼职,并且工作人员调换频频,珠山镇根本上一年换一人,最凸起的是政策交易知识贫乏,很不适应民政工作特别是救济坚苦大众的必要。

(二)财务坚苦。我们发觉,经济欠发财地区坚苦大众救济的难点是很简单进入恶性轮回:财务坚苦,贫苦东西多,贫苦东西越多,财务越坚苦。如今我区坚苦大众救济紧张是由当局财务负担,作为经济欠发财地区,区级可用财力捉襟见肘,救助坚苦大众的资金非常有限,以客岁为例可见一斑。本级财务应予预算的坚苦大众专项资金应当是都会低保配套210万元,天然灾祸救灾款46万元,农村五保扶养转移付出259万元,农村特困救济金配套29万元,得当安排社会救济专项经费(定10万元),合计起码应安排554万元,本色安排拨付的坚苦大众救济经费为农村五保转移付出259万元,农村特困救济金配套29万元,实际拨付288万元,为应安排资金的52%,为同期财务总收益的3%。

(三)社会救济系统构筑不美满。我区社会救济系统还处于起步阶段,程度较低,覆盖范畴小。都会初步建立了低保轨制,天然灾祸救济轨制固然建立,但不很美满,不容易操纵。城乡医疗救济轨制、农村低保轨制还未开动,社会互助轨制还未建立,特别是农村坚苦大众根本糊口生涯救济题目还很凸起,依靠民政一个部分发点临时救济杯水车薪。应由当局主导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社会帮助系统,让那些有坚苦的大众经过议定当局的救助和赞成能白手起家,糊口生涯连续获得改进,最紧张的是社会根本保险系统应尽快在都会美满,尽早在农村建立。

(四)政策落实结果不睬想。社会贫苦人口相对的救济面大,坚苦东西中呈现了越扶越贫,越帮越困的现象。据明白,来民政部分申请临时救济的八成以上是联合坚苦户,他们对民政部分的救济渐渐产生了依靠思维,给临时救济工作带来了很大坚苦。同时,因为财务坚苦和乡镇民政机构不健康的因为,导致农村五保粮油供给题目异国很好落实,个别乡镇农村五保扶养经费未按法则落实,对农村坚苦群体的查看不细致,上报数据不完好等等,对部分政策的解释不到位乃至乱解释,引发部分大众上访,使国度的好政策落空。

3、构成的因为:一言难尽

固然坚苦大众构成和实际工作中的题目的成因是多方面的,紧张有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坚苦大众救济工作的珍视不敷是根本。一是对民政工作紧张性认识不敷,觉得当前要以经济构筑为中间,当局的紧张工作应当是成长本地经济,关心坚苦大众逢年过节发点慰劳款就行。二是对民政工作内容明白不敷。觉得干民政工作只是抄抄名册,发发钱,平常不干也无妨。乃至有个别乡镇带领觉得关心坚苦大众是区级民政局的事,跟乡镇无关,凡是有坚苦大众要求办理坚苦,二话不说顶多盖个章就要他找民政局。三是存在犯难感情,觉得办理坚苦大众糊口生涯不是一朝一夕的事,难见成绩,难见结果,与其做了不奉迎还不如不做。由此造成我区民政机构不健康,乡镇民政办事不干民政的近况,“抽点时候做民政”这是真实的写照足以阐明乡镇在安排扫数工作时,对民政工作未引发充足珍视,对坚苦大众救济未引发充足珍视。综合以上材料,客岁全区只有朝阳、接履桥、黄田铺3个乡镇结束了农村敬老院改革,本年邮亭圩镇

(二)财务坚苦是紧张的因为。全区财务只够应付干部职工工钱,除此以外,没有余。是以要区财务办理坚苦大众糊口生涯专项经费只会是句空论。

(三)社会救济系统不美满是重点。社会互助的民风、前提还不完全具有,民间慈善气力不知如何参加,会有甚么政策对待,是以下一个题目将是如何鼓励民间气力参加。

4、切当办理坚苦大众糊口生涯:任重道远

(一)加强机构构筑。建立专门构造机构构筑,做到事有人做,能做好。

(二)切当保险坚苦群体糊口生涯,财务应最大竭力予以保险经费,给出经费预算。

(三)自动向上级部分篡夺资金赞成。多方篡夺上级专项资金。

(四)加快建立社会救济系统,构成以当局为主,民间慈善集体、社会互助气力相联合的新型救济系统是最好选择

(五)力足当前,着眼长远,救助坚苦大众办理根本糊口生涯是治标,紧张是如何增进城乡经济成长,创设更多的成长机遇,订定响应政策鼓励坚苦大众再就业、创业,用成长办理成长进程中的题目是最好的独一前途。

篇10: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筹划好xx区慈善建设工作,我局经区领导同意,于20xx年10月30日组成考察组赶赴xx市xx县考察慈善工作,现就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地处xx东南部,xx东北部,是千里赣江的发源地,因环山多石,耸峙如城而得名。全县总面积为1581*53平方公里,辖5镇5乡131个行政村,9个城区居委会,总人口30*61万,其中农业人口25*9万,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山区农业县。19xx年成立了慈善会,来,累计接受县内外各方捐赠款物及慈善项目资金1498万余元,救助困难群众5万余人次,实施慈善项目36个,为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夯实了基础,为xx县经济社会的文秘杂烩网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多次受到县委、县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多年被评为省、市先进社会团体。20xx年,xx县慈善会会长被中华慈善大会评为全国优秀慈善工作者,20xx年8月xx县慈善会再次被中华慈善总会评为先进单位。

二、成功经验

慈善工作是一项社会工作,要想起好步,开好头,必须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从而,才能推动慈善事业的长足发展。

(一)选一个好的“当家人”。xx县的慈善会成立于19xx年,慈善工作真正开展是从XX年开始的,当时,由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请出热心慈善公益事业的退休县领导,担任慈善会会长。

(二)必须依靠行政推力。xx县慈善会工作人员勤于向县领导汇报慈善工作,让县领导从层面上了解慈善、重视慈善、参与慈善。以政府名义下发有关慈善政策性文件,并通过媒体,报刊、电台、宣传慈善。

(三)选择一帮好的队伍。xx县慈善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除选好“当家人”以外,还要在社会不同层面上选好威望高,公信力强,愿意参与慈善事业的企业家、退休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副会长或成为会员。另外,由县里面通过公开选拔,给了3个全额拨款的事业编制的专职慈善工作人员。同时,给予了2万元的办公经费,并配备了工作专用车。

(四)认真做好慈善捐赠项目。为了增强慈善事业的公信力,让每一笔捐赠款物发送到困难群体和个人手中,一是结合实际扎实做好各类慈善项目且汇编成册,随时接受社会捐赠。二是善于对外交流。要多跑,多协调,用真诚换真情,积极争取募捐资金。三是认真备好慈善资料和项目,随时接受外界慈善会的募捐。

(五)融入中心工作,促进自身发展。慈善事业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只有经济发展了,慈善事业才能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此,xx县慈善会通过多次尝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既劝募慈善项目和善款,又联系引进外资兴办工业企业,发展xx县经济。今年7月,xx县委、县政府召开大型招商洽淡会,会议邀请了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项目负责人及韩国世界和平基金会理事会一行客人来县,会上不但洽谈了项目的捐赠,而且还与xx县达成了多项企业投资协议。在8月上旬召开的广东东莞台商协会招商洽谈会上,xx县慈善会主动推介了xx的慈善工作,台湾著名节目主持人陈嫦娥等知名人士当即与xx县慈善会达成了捐赠意向协议。

三、启示和建议

(一)解放思想。由于我区慈善工作起步慢,舆论宣传慈善理念又不到位,要想把慈善工作搞上去,建议我们要从过去的思维定式中跳出来,增强慈善就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理念,要把提高全民慈善意识,树立慈善理念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来抓。

(二)高位推动。我们要学习借鉴xx县慈善工作好的做法,结合自身实际,扎实抓好我区慈善发展工作。建议区委、区政府要把慈善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当成我区的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紧抓好。同时,以区委、区政府名义下文件,把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企业老总选入慈善会理事、常务理事,并将各单位纳入团体会员,增强他们参与慈善的知名度。

(三)组建队伍。要想真正把我区慈善工作搞上去,就要组建好一支真抓实干的专职队伍,并具有一定的办公经费等,为慈善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四)强化宣传。为启迪全民的慈善意识,争取更多的群众积极参与慈善,建议利用新闻媒体、报刊、网络进行广泛宣传,让全区人民增强慈善意识,使慈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激发了人民群众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在全区形成人人热心慈善事业,个个参与慈善事业的浓厚氛围。

(五)做实慈善项目。xx区慈善会要本着慈善工作宗旨和捐赠者的意愿,积极开展赈灾、助学、助医、助残、助孤、助养,大力兴办慈善公益事业,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障的补助作用。建议要遵循慈善宗旨,不得指派慈善项目,只有这样,才能增强公信力,慈善会才能得到长足发展。

篇11:民政助理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一、所在岗位情况

20xx年,我县19xx镇场,其中有17个乡镇都配备了“9+3”民政助理员,有16个乡镇使“9+3”毕业生能够走上民政助理员的岗位,其余1个乡镇未将“9+3”毕业生安排在民政助理员的岗位上,事业编制15人,公务员编制2人,使用率达到了94.12%。19xx镇场中,民政助理员占6人,男性13人,乡镇民政队伍89.48%为年青人,年龄偏向年轻化,中专学历占94.12%。20xx年,我县民政助理员“9+3”7人,

9人大专文化及以上,文化水平明显提高。民政工作主要从事救灾救济物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资金发放、特困供养资金发放、优抚登记、基层政权建设、残疾人资金发放、老龄工作等。其中部分民政助理员工作能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安心热爱本职工作,整个民政干部队伍基本稳定。但是民政助理员不是民政局专职编制,而是占用了乡镇的编制,自身不是很明确自己民政助理员的身份的人大有人在,开展工作很被动。

二、工作能力情况

各乡镇场民政助理员是协助县民政局开展好各乡镇场的民政工作,但由于前期“9+3”民政助理员结构年轻,责任心不强,主动性不够,培训时间短及力度不够,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民政宗旨和爱岗敬业精神不够牢固,作风不扎实,个别不安心本职工作。近年来,民政业务复杂多变,县民政局安排给各乡镇场民政助理员的工作经常不能够按时按量完成,在督促他们完成时经常听到他们的抱怨声,怕繁、怕难、怕苦的情绪时有流露,难于适应做好民政工作,造成工作质量的不稳定。再加上各乡镇民政员编制不属于民政局,乡镇民政员更换较平凡,给民政局的管理和业务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乡镇民政工作缺乏宽松的工作环境。

民政工作联系千家万户,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需要宽松的工作环境。对我们高原地区草地县,地广人稀,工作量大,我县乡镇路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民政对象多,要把工作完成好,民政员要付出艰辛的劳动。在实际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民政对象的低保、五保、救灾救济、特困户等等,不是民政工员可以独自完成的,需要各乡镇场党委政府的支持,需要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配合。

二是乡镇民政助理员工作力度不够。

下派到各乡镇场“9+3”民政助理员所占编制是属于各乡镇编制(大多数属于兼职人员),而不是民政局专职编制,所以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问题,县民政局对乡镇场民政助理员的管理力不从心,因为编制不属于民政局,他们自身不认为自己是属于民政局管理。再是随着民政信息化建设的推进,民政干部队伍的素质与民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一是缺乏改革创新意识和开拓进取精神,工作思路和方法落后,习惯于自我的思路和方法,对新形势下民政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研究和思考。二是对民政的地位、职能和任务停留在狭义的认识上,适应并融入民政工作的反应比较缓慢。三是由于年龄、自身学习、文化素质、专业参差不齐等因素,加上大部分民政助理员没有参加过完整的系统的民政业务培训,对民政有关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缺乏钻研,掌握了解不深;面对面广、量大、实打实的民政工作,无法经常性入村入户了解实情,在及时完成任务方面有些力不从心,难于胜任其工作。

我局建议从以下几点解决以上存在的问题:

(一)争取设立乡镇民政所,以增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

结合实际情况,希望能将民政助理员的'编制能够划给民政机构,便于我们能够进行很好的管理。在乡镇设立机构健全的民政所,建议按照辖区总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配备民政干部。并参照卫计、财政等部门对乡镇所(办)的管理体制,由县民政部门归口直接管理,或由县民政局和乡镇对民政所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民政所负责人的任免须征得县民政局的同意,民政干部的调动应报县民政局备案,以保持基层民政队伍的相对稳定;同时,还应当尽量减少兼职,切实解决民政工作有人办事、民政干部有时间办民政的事的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要建立健全以乡镇中心福利院为依托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性质为事业法人单位,履行农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维权援助等服务功能;在村(居)委会配备一名民政工作协管员,构建覆盖所有村(居)委会的民政工作网络,确保基层民政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盲点。

(二)改善乡镇民政所(办)的办公条件,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的办事效率。一方面,整合乡镇民政现有资源,分类管理和营运。公共服务类设施严格按政策搞好服务,社会服务类设施推进社会化运作,市场服务类设施搞好有偿和低偿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造血”功能。另一方面,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引导县乡加大投入,配备相对统一的办公用房、办公设施和应急装备,逐步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改善乡镇民政部门的服务手段,增强应急能力。此外,在下达工作任务、分配专项资金时,各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要给予适度的工作经费,以保证基层民政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和有效开展工作。

(三)加大对乡镇民政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希望上级部门能够拨付资金将民政助理员进行一次系统的完整的培训。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基层民政队伍,是做好乡镇民政工作的重要条件。提高民政队伍的整体素质。要积极创造学习机会,锻造学习型民政队伍,鼓励和支持民政干部参加在职学习,加速知识更新;要不定期组织各项民政业务短期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能力;要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及时了解民政事业发展新动态、新理论;要经常组织参观考察,学习其它县的先进工作经验方法,缩短摸索过程。

(四)完善乡镇民政工作制度,以规范基层民政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标准化的乡镇民政业务流程、工作职责、岗位职责等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供养、优抚经费等管理和发放程序,资金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我县已实现基层民政干部不直接经手现金。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制度,从工作目标、业务水平、服务能力等方面对乡镇民政干部进行严格考核,推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强化乡镇民政干部的责任意识。

(五)强化民政工作的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政工作承担的任务和要实现的目标,也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基层政府必须提高对民政工作的认识,必须把加强民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重考核份额。

篇12:民政慈善工作调研报告

前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把慈善事业界定为“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参与力量。这体现了党中央对慈善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的充分肯定,也反映了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对慈善事业的期待和需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研究和发展好我国现代的慈善事业指名方向就显得十分重要。4月12号到18号我们组我市慈善事业现状做了调查。

关键词:慈善事业现状   问题   方式

调查目的:为了更好的了解我市的慈善发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政策

调查对象:外企、民企员工

调查时间:4月12 号-4月14号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

调查范围:长沙市岳麓区

(一) 慈善事业现状

我国的慈善事业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取得了很大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慈善事业的发展得到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认同,慈善事业在救助领域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简要来说,在调查人群中的现状基本如下:

1、民众整体富裕程度较低, 做慈善力不从心。

慈善捐赠实质上是社会资源的一种流动, 是资金、实物从捐赠者一方流向接受者一方。一般而言,人们愿意捐赠的大都是自己富余的那部分财富, 极少数人能牺牲满足自身生活所须, 来救济他人。因此, 公民个体慈善捐赠行为, 直接受其经济状况的影响。

我们调查的群体中其中有70%的人愿意捐款的形式做慈善,60%的人愿意做志愿活动,对于捐物这种形式的慈善也有超过45%的人愿意,而只有极少数的人愿意以成立慈善组织的形式参与慈善事。调查数据也显示在过去的三年里,有超过90%的人捐过钱或物。而没有捐赠的原因主要是经济能力有限,占60%.就捐款次数而言,在捐款次数2-4次得人有60%,捐款一次的占23%,没捐款的和捐款次数5次及以上的人只占到极小的以部分。就捐款数额而言,调查的结果显示从月到现在其个人捐款总额几乎都在1000元以下,其中捐款数额在1-100元占了46%,101-1000的占44%.有将近80%的人称等他有了经济基础或其他条件成熟了,他有可能选择去慈善机构就职。这些数据表明愿意参与慈善的人很多,但不一定有能力做好慈善事业,公众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2、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 公众捐赠顾虑大。

经过20 多年的改革实践, 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从无到有, 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由于历史较短, 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即便那些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项目,也不能从根本上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例如社会医疗保险,只能为个人提供最基本医疗保障, 其中自负比例、起付标准、赔付限额、用药限制以及操作程序, 没有真正解决大多数人的看病难问题。高昂的医疗费用,不仅使部分低收入者放弃医疗, 即使有钱人或参保人都有可能一夜致贫。

近年来, 教育和住房费用的攀升,更是压在百姓头上的大山。与世界学费最昂贵的日本相比, 我国大学生每年实际支付超过万元。与此同时,我国目前建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还未能彻底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不断上涨的房价加重了普通百姓的购房压力。再加上医疗、教育、住房等支出比例的增大,使居民不得不减少其他的日常消费支出,而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加重了人们对未来不确定性预期的担忧。这种担忧,更大程度上得依靠自己来解决。为了避免生计困境的突发, 人们即使手里有钱也不敢消费,更不要说积极投入慈善捐赠了, 公众的捐助积极性自然难以提高。

3、国家慈善捐赠政策制度不健全,公众疑虑重重。

一方面, 我国虽然有很明确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 但很多人对这些政策还不熟悉, 加上优惠额度低、手续繁琐, 在捐赠时很难真正享受到。就我们对长沙市名企员工慈善参与情况的调查显示其中有将近70%的人对捐款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减免政策吧清楚,更有28%的人称其捐款后从未享受过个人所得税的优惠减免。为了鼓励公益救济性捐赠,我国税法中已有27 项可以税前全额扣除的个人捐赠,而且在《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很多人在捐赠时并不了解这些政策, 而且免税手续有十几道程序,让很多人不胜其烦,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民众的捐款热情不利于民众发扬善心。

另一方面,我国法律在慈善捐赠的监督管理上存在欠缺。例如《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 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但对于哪个部门负责管理与监督, 如何监督, 受赠人如何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接受社会监督等实施细则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

4、慈善组织机构势单力薄, 缺乏公信力。

在我国,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的慈善组织, 都存在制约民众参与捐赠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慈善组织数量少,不深入民众。就我们对长沙市民企员工的调查数据显示他们的捐款渠道太单一,大多都是在是学校和单位占90%,通过公共场合募捐箱捐款的有50%.除了政府的捐赠管理部门外,我国还有不少慈善捐赠的组织单位和团体,但总体上数量不多,而且这些组织很少深入民间进行宣传、组织捐赠活动, 和社会的信息交流不足。就慈善事业志愿服务这一块竟有32%的人说他们根本不知道哪里需要志愿者。追根溯源,主要还是受到政策上的限制,无论是成立正式慈善组织的高门槛, 还是成立后的不鼓励政策, 都使得许多慈善组织得不到发展壮大,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较弱。 本来慈善组织数量就不多,再不畅通公众参与慈善的信息渠道, 要形成整个社会的慈善氛围也就更难了。因为我们的调查显示长沙现阶段的慈善氛围并不容乐观。有20%的人直接指出长沙市慈善氛围比较差,而另外的80%也大都持中立态度认为慈善氛围一般。形式之严峻由此可见。

另一方面, 慈善组织筹款机构、执行机构职能不清, 效率低下, 缺乏公信。因为缺乏管理慈善组织的相应法律法规, 没有募捐和执行的专业分工, 公示与监督机制的建立也较迟, 造成慈善组织内部管理混乱, 捐赠的善款善物的用途不公开不透明, 让捐赠者不放心。一些打着献爱心、捐善款旗号的组织大肆骗钱, 慈善组织的鱼龙混杂让人们都不知道把善款捐赠交到哪里才能够放心, 生怕善款得不到善用。没有捐赠的理由中就有32%的人明确指出是因为不信任捐赠接收单位。就影响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问题而言认为慈善组织公信力不强,专业素质不高的人就占40%,认为政府重视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的也占了42%.其中主要体现是有将近70%的人指出慈善组织财务和项目运作不透明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5、慈善文化教育缺失, 迟滞公众慈善之心生成。

中华民族拥有传统的慈善文化, 慈善活动也源远流长, 儒家的仁义学说、、西方宗教等在中国慈善文化发展中都起到一定的作用,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这种文化受经济利益驱使, 逐渐被人们淡化, 人们的慈善观念的发展受到了一定限制。目前在这方面的教育也存在着“盲点”和“盲区”, 在某种程度上迟滞了大家仁爱慈善之心的生发和长成。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 以往那种依靠树立一些道德典范来激发人们的向善之心、慈爱之心的教育方式已经收效甚微了。而学校大都缺乏对慈善理念的教育, 即使有相关的教育, 在教育方式上也不能让学生很好的接受; 家长又很少对孩子进行言传身教, 鼓励孩子参与捐助, 单单靠个人自觉自悟来培养社会责任感, 参与慈善捐赠, 根本形成不了慈善的大气候。相比之下, 在国外, 孩子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参与义务服务的培训和实践, 使帮助社会, 帮助别人的观念深入人心; 到高中阶段, 必须拥有作为志愿者在社区进行服务性工作的经历才能顺利毕业升学, 要想达到规定的要求, 孩子们必须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坚持为自己生活的社区作“奉献”.

6、公众慈善观念落后, 社会慈善氛围不浓厚。

在这个经济转型带动社会全面转型的时期, 旧的价值观念还未消退, 新的价值观念又轮番上场,要在多元的价值理念中确立一种积极科学的慈善观也并非易事。

一方面, 由于政府在计划经济时代长期统包社会救济和社会福利,造成公民慈善观念落后,个人主动性慈善捐赠参与率较低, 绝大多数的募捐活动还依靠某种行政的力量。许多人认为慈善捐赠是政府的事,或者是富人的事,与己无关。还有很多人将慈善事业看成是单纯的道德事业, 对慈善捐赠的理解仅仅停留在捐款上, 根本不会想到在人力、时间上的捐助也可以成为慈善捐赠的方式,与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理念存在着较大差距。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人们慈善之心的发扬。

另一方面,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 人们重视物质利益的追求, 人情淡漠、社会责任感缺失、同情善爱之心有所减弱。一个意识不到社会里每一个公民都有献出爱心的责任和义务的人, 对慈善捐赠的热爱程度与参与程度就会大打折扣。捐赠行为的非强制性和自愿性,决定了人们的同情善爱之心对捐赠行为起道德支撑作用。若是越来越多的人无动于衷于身边弱者伸出的求助之手, 这个社会的慈善事业绝不可能得到发展。

此外, 人们头脑中一些非理性的财富观也阻碍了慈善捐赠行为。一般说来, 追求财富是人的天性,人们爱慕财富, 敬重富人, 以富为荣, 以穷为耻, 努力创造和积累财富。这是一种自然合理的财富观念。我国有着不患寡而患不均和杀富济贫的传统, 存在一些非理性的财富观念, 一方面是装穷和害怕露富, 一方面是炫耀财富和为富不仁。许多人一味追求财富的积累, 不愿回报社会, 有了用不完的钱后也不愿捐赠出来, 而是留给子孙后代。既制约了穷人致富, 又限制了富人慷慨, 更葬送了慈善事业。

(二)造成慈善现状不乐观的原因

以下几个方面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

1. 有关慈善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和缺乏。

慈善事业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法制不健全是制约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原因。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制定用于鼓励和规范慈善事业发展的综合性的《慈善法》或《慈善事业促进法》等基本法规。慈善事业的准入、评估、监管、激励、公益产权界定与转让、融投资等完整的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涉及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义工和慈善事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规,散见于相关的法律、行政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中,有的至今仍无全国性的专项法规。政策法规体系的不完善,直接影响了慈善组织的发育和慈善事业的发展。

2. 现行纳税制度是最大瓶颈。

世界各国对慈善活动均给予了政策上的优惠,其中重要的一种方式就是税收优惠。美国人之所以愿意从事慈善事业,是因为首先在税收上能够得到政府的鼓励和优惠,而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按此计算,一个年利润为1000万元的企业,如果捐赠100万元,还需对其中的70万元进行纳税。这就形成企业捐赠越多,纳税越多的矛盾。正是不合理的慈善捐赠纳税制度,()使得很多企业最终选择了放弃做慈善捐赠。目前在我国给予慈善机构捐赠全额免税的,仅限于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等五家慈善机构。由于捐赠的善款也要纳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大多数中小慈善机构和公众的捐助热情。

3. 目前合法的慈善机构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位。

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使得慈善机构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慈善救助所需,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4. 我国的慈善事业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募捐不规范,以及“多头募捐”现象的存在;部分慈善组织对资金的筹集、捐赠款项的运用、去向未能如实向社会公布,导致慈善机构和捐助活动的公信力不足;捐赠资金的安全性存在隐患;有的组织把自愿捐赠活动转为变相摊派,挪用甚至侵占捐赠款;有的组织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甚至出现借捐赠名义促销、行骗等违法行为。

5. 公众慈善理念的偏差。

在我国,人们对于慈善事业了解不深,民众的慈善公益理念尚未普遍形成,人们的慈善意识比较薄弱。如有的人误以为慈善事业是富人的“专利”,是政府或慈善组织的事情。其实,慈善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每一个公民都有献出爱心的责任和义务。慈善事业的含义是非常广泛的,它不仅仅是款、物的捐赠,还包括公众自愿参加、奉献爱心的义工行为、社区中的志愿者行为,以及根据自己的能力来为他人、为社会、为困难群体进行扶助的公益行为。如利用业余时间照顾孤寡老人和残孤儿童、宣传科普知识,利用专业知识举办免费培训班等。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较快提高,公民收入有较大增长,但大部分公民手中的钱财物还比较有限,频繁地捐钱、捐物也确有一定困难。但公民利用自己的一技之长、利用业余时间适当参加一些公益活动却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之内,是可以做到的。这种不需要花费钱、物,而只需要时间、精力和爱心的公益行为,可以也应该逐步成为公民自觉的行动。今年4月去世的深圳青年歌手丛飞,是深圳首批“义工”,间他不仅先后资助了187位贫困失学儿童和残疾人,而且义演300多场次,义务服务时间加起来超过3600多小时。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他还不忘奉献社会,把自己的眼角膜捐献出来,为6名眼疾患者带来光明。丛飞助人为乐、甘于奉献的精神,为我们树立了榜样。

(三)针对我国公民慈善捐赠问题的对策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 不难看出, 制约我国公民慈善捐赠的因素复杂, 要解决其中的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对症下药、逐步改善。可喜的是, 目前民政部就如何支持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开始起草一部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事业促进法》的综合性法律, 已经列入了国务院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立法计划中, 引领慈善事业走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这一法律的出台, 将会提供更全面系统的法规来促进公众慈善行为, 鼓励更多的人参与慈善捐赠。

当然, 要让越来越多的民众参与到慈善捐赠中来, 还有很多工作要做。首先就是要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 发展壮大中产阶层, 建成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建立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系统的大工程, 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因而就目前而言,政府首先要做的是在强调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 更要在医疗、教育、房价等方面发力, 以减轻老百姓的生活压力, 降低他们对未来生活风险的危机感, 不必担心会一夜致贫。当老百姓有了更高的收入, 有了更好的社会保障, 手里就有更多的闲钱来投入慈善捐赠, 也更乐意救济他人。

其次, 政府要放手让慈善组织主导公众捐赠,消除行政色彩, 但同时要推出一系列实际可行的鼓励监管政策, 对相关个人和组织进行宏观指导。例如对个人来讲, 要加大对个人捐赠的免税份额、简化捐赠免税程序或给予其他优惠政策; 对那些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褒奖, 满足捐赠人的社会荣誉感, 对捐款额较大的项目予以署名立传; 允许以个人、家庭名义冠名等; 在条件成熟后开征遗产税、赠予税乃至特别消费税等, 引导富裕阶层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鼓励富人积极参与慈善公益事业, 扩大捐赠资金量; 对借慈善之名进行违法行为的捐赠人受赠人进行惩处等。同样, 对慈善组织来讲, 除了在税收及财政政策上对其有所照顾外,还要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可以在民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捐赠管理监督机构, 设立专门的公共网站, 及时公示捐赠信息, 保证善款善用, 杜绝腐败挪用现象。

再次, 还需要培育慈善文化, 增强全民的慈善意识, 在社会上营造一种慈善的氛围, 激发、引导人们潜在的慈爱之心。要充分开发和利用传统的慈善文化资源, 通过社会、学校、家庭等途径宣传中国传统慈善文化中的精华, 并且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慈善传统美德, 提倡人们关爱他人, 乐善好施; 通过网络、媒体, 公布慈善信息, 加强舆论宣传, 尤其是对榜样人物的事迹, 使慈善事业深入人心, 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和公民义务。也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社区为学生提供服务项目并记录服务时间, 学校采用“志愿者服务时间”这一指标来考核学生的品行,作为毕业升学的标准。

各类慈善组织还要深入民间, 消除慈善宣传的“误区”, 加大慈善的宣传力度。培养参与慈善的专业与志愿人员, 能根据捐赠方和善款受众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宣传及动员方式, 精心策划组织各种形式的慈善捐赠活动, 扩大社会影响力, 动员普通民众参与慈善, 形成长期、持续的效应。例如积极开展“慈善一日捐”、“慈善义拍义卖会”、“慈善活动周”、等这类捐赠活动, 也可以到社区中发动人们捐款捐物, 或是和企业联手, 让企业员工都参与慈善, 捐赠出一天的劳动所得。

最后, 全社会要积极提倡正确的财富观, 积极引导人们, 特别是富裕阶层热心于慈善捐赠。在现代社会中, 要走阳光富裕之路, 敢于光明正大地支配和使用自己的每一分钱财富。还要反对“仇富”、“藏富”、“崇富”和“炫富”等世俗的财富观, 用金钱塑造高尚的人格, 充分享受人生的乐趣, 贡献社会、服务于大家, 这才是财富的最高境界。

(四)建议

为促进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大对慈善捐助的宣传力度。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弱、救孤助残的传统美德和慈善文化,加强宣传教育,深入培养人们的慈善道德观念,强化慈善意识,激发民间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爱心和参与慈善事业的热情,形成致力慈善事业光荣、神圣的社会氛围和风气。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慈善机构的作用,利用各种各样的渠道和方式,经常举办各种内容丰富的慈善捐助活动,多方拓展捐助渠道,为慈善事业作贡献。

2. 加快慈善事业立法进程,尽快制订一部完备的《慈善事业促进法》,给予慈善事业和社会捐赠活动法律上的保障和监督。

3. 修改《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提高慈善捐赠的税收减免比例,简化免税程序,鼓励和引导企业、团体和个人向慈善事业捐赠,以壮大慈善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

4. 调整政府与慈善组织的关系,改变目前我国慈善组织过分依附政府的倾向。政府逐渐淡出捐助的主体市场,而主要担负起立法、监督、检查、评估、审计、执法等职责。明确慈善机构的独立法人地位。取消现行法规中要求慈善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让慈善组织真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大力培育和发展民间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建设,为发展慈善事业提供组织保障。

5. 建立健全对慈善机构的监督机制,促进慈善机构严格自律。一方面,规范社会募捐行为,完善社会捐赠资金、物品的管理,建立社会公示制度,定期公布捐赠资金和物品的来源和流向,并建立完全透明的公众查询系统。另一方面,登记管理机关要制定和完善评估办法,考核慈善资金和物品的使用效果,确保社会捐赠款物使用安全有效,确保捐赠人的意愿得到有效落实。

小组成员:朱丛,祁双,陈梦佳,蔡枭

篇13: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20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努力打造了一支结构较合理、素质较优良的民政人才队伍。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履行民政工作管理服务职能的人员 65人。按年龄分:30岁以下3人, 31至40岁 29人,41至50岁19人,51至60岁14人。按学历分:中专及以下学历的有13人,大学专科学历的有32人,大学本科学历的有20人。

(二)取得的成效

1、多措并举,拓展人才培养渠道。一是依托阵地,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全市民政系统充分依托市委党校、自学函授、集中学习等培训主阵地,组织开展培训,大力实施公务员及技术技能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切实提高人才队伍的素质能力。二是借脑育才,实施技能培养工程。通过选派技能人才赴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增长见识,交流经验。同时积极举办座谈会、研讨会,邀请县委党校的专家学者,通过专题辅导、难点答疑、经验交流等方式开展技能培训、技术指导。三是选拔推荐,实施人才创新工程。通过建立人才推荐选拔、竞争上岗、综合考核、民意评价等制度,选拔推荐骨干优秀人才担任中层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职务。

2、创新机制,强化人才队伍管理。一是创新考核机制。采取群众评议、领导评定、实绩分析和综合评价等方式方法,对干部职工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激发了工作活力。二是创新管理机制。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人才管理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均衡布局,实现了岗位设置到位、人员利用到位、队伍建设到位、职能发挥到位。

3、完善制度,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一是健全激励机制。对在基层工作的人员优先。二是完善人才发展配套制度。建立了人才跟踪服务制度、定期体检制度,帮助人才解决住房、家属就业、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用感情拴心,用待遇留人,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才队伍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保障措施

(一)多方面全方位给予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成立局民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政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民政部门要尽快结合单位实际,协调市、区县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配套措施,确保人才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建立经费保障。将民政人才建设经费列入各级民政部门财务预算,建立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投入机制,为培养、引进、表彰、奖励各类民政人才提供资金支持。在重大项目建设和民政科研经费中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人才开发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建立政府购买、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等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民政人才的职业内容、特点和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全员关心、认同、尊重和支持民政人才发展的氛围。

4、加强监督评估。建立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制,建立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实施的过程跟踪、执行监督、信息反馈机制和定期评估制度,对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

(二)存在的不足:

从业人员短缺,服务能力不强。民政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领域宽,服务对象多,工作任务重,对社工需求量非常大。目前,全县民政工作从业人员人数很少,总量严重不足,非但如此,而且专业工作者极其匮乏,大部分从业人员专业不对口,专业技能不强,服务层次不高,还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政工作的需求。

三、重点工作开情况

1、民政部门公务员队伍建设情况。县民政局拓宽干部职工培训渠道,鼓励职工参加业务学习和业务技术培训,-,没有新进公务员,所以现在的公务员队伍比较老化。几年来共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公务员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养老机构观摩、低保、婚姻业务等各类培训226余人次,为提高民政服务水平、打造优质 “民政为民”的服务窗口、推动民政事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基层民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在乡镇工作人员配置上,有民政职位,但没有明确职数,民政助理员由乡镇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中统一调配使用。目前,我县共有民政助理员31人,每个乡镇有1名民政助理员。在新的形势下,民政工作出现了对象扩大、内容增加、任务加重、领域拓展的新趋势。目前,乡镇民政工作所承担的职责和业务范围,涉及诸如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五保集中供养、医疗救助、优抚(双拥)、村级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建设、殡葬改革与管理、社会事务、地名等多项工作。而各乡镇专职的一名民政助理员除了主要承担民政工作外,基本上都承担了残联、慈善等其他工作任务。导致乡镇一部分人不愿意继续做民政工作。

3、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建设情况。一是注重队伍建设。注重职业道德的培养,加强教育,积极引导,努力帮助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拼搏奉献精神、艰苦创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精神,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素质。要注重学习能力的培养,采取脱产深造、岗位培训、个人自学、交流考察、岗位练兵等多种措施,不断优化服务队伍的科学文化水平、业务服务素质和开拓创新能力。要注重实践能力的培养,大力倡导在实践中学习、在实践中锻炼、在实践中成长,使服务队伍的实际能力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提高。要加强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一方面紧密结合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试点和推进,认真组织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积极设置开发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率先培养造就一批社会工作者,提高民政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展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推行民政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民政队伍职业化水平。二是积极吸引人才。在稳定现有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大视野、拓宽渠道,坚持以我为主、按需引进、讲求实效的方针,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有计划、有目的地充实到服务队伍中来,进一步优化服务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积极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科技咨询等柔性方式,流动到民政事业单位创新创业。还要创造条件,积极吸引、认真组织志愿者队伍到民政事业单位,开展方式灵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志愿服务活动。四是善于使用和激励。要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改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办法,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做到知人善任、唯才是举、广纳群贤,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能。要采取灵活的用人政策,针对各类队伍的不同特点和成长规律,创新不同的使用方法,做到不拘一格、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形成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局面。要创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在做到奖惩分明、实现有效激励的基础上,充分体恤一线服务人员的辛勤劳动,想方设法地改善他们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切实帮助他们解决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等方面困难,鼓励他们干事业,支持他们干成事业,帮助他们干好事业。

4、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同等条件下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优先承担有关民政业务领域重点项目或者重大研究课题,优先参加民政部专家咨询和评审机构。二是建立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与民政部直接联络机制,不定期组织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专题研讨会,围绕民政事业发展重大问题,向群众和上级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三是组织民政行业领军人才专题研修,积极为民政行业领军人才更新知识、提升素质创造条件。四是组织民政行业领军人才参加培训,帮助民政行业领军人才开阔工作视野、加强交流。五是采取多种形式,展示民政行业领军人才的突出业绩和重要成果,为民政事业发展积累宝贵经验。联合相关媒体,重点宣传报道民政行业领军人才的典型事迹,扩大其在国内外的影响,在全社会树立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六是优先推荐民政行业领军人才参加国家各类表彰活动、奖项评选、课题申报。

5、民政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一是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局党组十分重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始终把教育培训工作当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一个重要环节来抓,做到措施有力,工作到位。首先制定具体的教育培训计划。针对我县民政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了“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加强在职干部和基层干部的培训培养” 的思路,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培训工作,制订了年度学习计划,对干部培训的任务、目标、内容等作了具体的规定。其次领导带头学,干部自觉学。我局始终坚持每周五下午的例会学习制度,认真学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上级会议精神和领导的重要讲话,以及领导科学和现代科学知识等,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局领导不仅自己带头学,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每月为工作人员进行一次理论辅导讲座,取得较好的效果。在局领导的带动下,全系统干部提高了学习的自觉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不仅努力学习政治理论,而且还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各种业务知识。二是突出重点,保证培训质量。首先,重点抓好中青年干部的培训教育,增强了理论水平,提高了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其次,重点抓好政治理论的培训。坚持不懈地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把握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自觉遵守政治纪律,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同时,积极组织和引导干部学习法律、电子政务等各方面知识,通过举办讲座、收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对干部进行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教育广大干部较好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敬岗爱业精神。三是改进方法,注重实效。在教育培训中,我们注重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培训途径,不断改进培训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在注重培训实效上下功夫。首先坚持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采取多种途径,灵活多样地进行教育培训。在抓好干部集中培训的同时,注重引导广大干部坚持在职自学各种理论业务知识,在全系统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取得较好的效果。其次是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内容。切实加强民政部门自身建设,着力抓好党员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 的民政宗旨教育,着重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中率先垂范,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勤政为民的表率、坚持原则的表率、接受监督的表率和艰苦奋斗的表率。最后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在干部教育培训中,我们始终坚持学习理论与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学以致用,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要求各乡镇民政助理员、机关各股室每人都要结合工作实际,撰写理论研讨文章,并列入民政目标考核的.内容,与民政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广大干部确实把学习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不断创新,努力进取。

总体来看,我县民政人才队伍初具规模,在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也日益凸显,但民政人才队伍发展仍然比较滞后,与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很不适应。主要表现在:

(一)人员总量不足。民政工作直接面向群众,业务性质较为复杂,尤其是乡镇的民政工作者,既要做好政策宣传、入户调查、信访接待等基础性工作,又要参与上传下达、数据报送、政策研究等行政工作,工作量较大,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社会服务需求。

(二)专业化水平不高。从总体上看,我县基层民政领域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学历不高,多数没有接受过系统专业教育。民政工作往往是以自上而下的模式开展的,难以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服务,无法有效应对和解决新的、复杂的社会问题。

(三)人才激励机制不完善。我县大多数民政工作者没有编制,一部分是以钱养事的聘用人员,还有一部分是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聘用人员。目前关于编外人员福利待遇、绩效考评、技术培训、职业认证等一系列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还很不健全,没有形成对人才队伍的有效管理和整体开发。市民政局每年组织一次社会工作师(助理)资格认证考试,但由于缺乏应有的激励保障机制,编外人员参加考试的积极性都不高。

(四)培训形式较单一。当前对民政工作者的培训多是以会代训的模式,培训内容往往是上级部门的政策性文件。培训过程中实践锻炼少、调查研究少,培训结束后往往忽视了对培训效果的考核评价,加之参训人员热情不高,往往使培训工作流于形式,达不到预期效果。

四、对落实《规划》,进一步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一)健全人才培养体系。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民政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认真研究基层民政组织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明确各级民政组织人员配备标准和要求,建立充满活力的民政人才流动、职业生涯发展机制。

(二)强化人才教育培训。针对现有民政工作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要根据条块管理原则,将培训任务分解到科室和单位,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通过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组织外出观摩学习、开办专题讲座、开展防灾演练等形式,有计划、有层次的对各级民政组织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建立人才保障机制。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薪酬保障制度,采取学历、资历、资格、业绩、岗位等多种指标相结合的方案,以岗定薪,以绩定奖,按劳取酬,设立合理的社工薪酬标准。要切实改善编外人员工资收入、福利待遇和工作条件,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职业威望和职业发展空间。要采取嘉奖、评优、培训等多种方式,留住业绩突出、能力卓著的民政工作者,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民政工作队伍,促进民政人才队伍稳步发展。

《民政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篇14:民政救助资金申请报告

民政救助资金申请报告

xx镇民政办:

我是镇远县xx镇贵界村委会六组村民xx,女,苗族,现年19岁。家中共有四口人,爸爸、妈妈、哥哥和我。

我小时候生了一场重病,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我的左腿落下了残疾。随着年龄的增长,我的脚走路越来越吃力,无法正常行走。在县残联的牵线搭桥下,经父母的反复商量,他们决定借钱给我医治我的左腿。今年暑假期间我在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华医院做了一次矫形手术,共住院55天,共花费了42571.6元。出院回家后调理了很长一段时间,但因为做的是骨头的`手术,至今仍不能生活自理,行走还需双拐助行,在家随时需要人照顾。所以爸爸妈妈也不能出去打工挣钱。

我和哥哥两人都在上大学,每年的报名费生活费对我们家来说就像天文数字,但父母看到哥哥和我两人都有残疾(哥哥为二级伤残,我为三级伤残),一心要让我们兄妹俩上学,将来能跳出农门。我所在的村委会领导考虑到我家的实际情况,我们XX年被评为该组的低保户。

除去住院新农合报销后的费用,这次住院我个人共负担了19430.51元的高额费用,加上开学时哥哥和我的报名费又是15000多元,家里现在已经欠下了36000多元的外债。我希望xx镇民政办能够考虑到我的实际情况,能给予一定的民政医疗补助金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篇15:市委社会救助情况调研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从10月9日至11日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及市教育局、经信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房管局、卫计委、扶贫办和市残联的工作汇报。深入到昆区、东河区、土右旗听取工作汇报,并走访了部分社会救助对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社会救助基本情况

20xx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及各类专项救助资金约15亿元。其中:发放城乡低保金6.9亿元。特困人员供养金8662.76万元(“三无”人员供养金1105万元,“五保”供养金3865.6万元,孤儿抚育金1180.72万元,“三民”人员供养金2511.44万元)。受灾人员救助资金1705万元。城乡医疗救助金3710万元。临时救助金万元。教育救助金3.23亿元。贫困家庭住房救助和危房改造涉及15106户,补助资金3775万元。发放贷款贴息等就业救助金1.9亿元,提供公益性岗位1378个。取暖救助惠及115179户,发放救助金及煤炭补助8731.48万元。共支出社会捐款456.17万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旗县区两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从政策宣传、组织领导、规范运作、资金投入等方面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工作,逐步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殊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取暖和就业救助为辅,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为补充,各项优惠政策为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和基层社区的力量,加大对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包头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职责、人员配备等内容,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各旗县区也成立了相应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社会救助工作。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出台了《包头市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制度上对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就业帮扶、教育、医疗救助等工作进行规范和约束,保障了社会救助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救助规范运作。

一是建立健全审批机制,促进审批阳光操作。在全国率先推行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管理体系。目前,各旗县区全部依托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了与救助对象面对面的一个大厅三级联审联批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准确认定救助对象。成立了包头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各旗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核对实施细则,成立核对机构,并全部上线试运行。

三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开展“救急难”。出台《包头市“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依托各级政府办事大厅,在全市苏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明确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标准、受理责任主体、办理流程及相关制度等。目前,全市所辖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已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88个。制定《包头市开展“救急难”救助试点方案》,确定青山区和达茂旗为全市“救急难”试点地区。各旗县区按照“救急难”救助工作采取试点先行,全面实施的办法,对因灾、交通肇事等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等“急难”人员给予及时救助。目前,共救助“急难”群众18人。

四是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探索确立了“上统筹、下整合,多级配套,分级负担,同步增长”的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体系,社会救助资金逐年增加,资金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帐管理、封闭式运行、社会化发放。

(四)加强监督检查,开展专项治理整顿。

一是强化监督内容,重点对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和信息核对等环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保证程序公开,结果公示。

二是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摸底调查和重新复核,重新认定了城镇低保对象55071人,农村低保对象34278人,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1811人。

三、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救助协作能力没有充分发挥,整体合力不强。

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施行后,我市及时调整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由民政统筹,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但从目前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还不够紧密,整体协作能力不强。社会救助涉及多个部门,救助方式多样,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平台,容易造成漏保和重复救助现象。有的救助政策相互衔接不够,如低保制度与教育、住房、医疗等多个专项救助相捆绑,没有形成一个完善的救助系统,使部分有劳动能力的人宁愿吃“低保”,也不愿就业。

(二)救助资金投入压力大,筹资渠道单一。

一是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投入不足。从我市目前情况来看,城乡低保家庭及特困人群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已基本得到保障,但随着近几年来医疗费用的上升,对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需求增长较快。

二是部分旗县区资金投入存在困难。达茂旗集中供养人员费用高,集中供养1个人,每年的生活费、医药费、护理费等平均需要1万多元,地方政府压力较大。土右旗农村人口基数大,贫困人口比重相对较多,保障低收入家庭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

三是慈善救助、公益基金等社会力量参与比较薄弱。

(三)“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不够完善。

一是平台建设不完善。部分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没有独立的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只能借助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开展工作,由于劳动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场地有限,社会救助服务难以介入。

二是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只有1―2名民政助理员,且多为兼职人员。

三是基层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推进进度。

(四)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实仍存在困难。申请低保的一项重要指标是申请对象的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市和旗县区虽然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但在实际工作中,如果申请对象隐报、瞒报真实家庭收入,审核部门很难认定核实。

(五)宣传力度不够,广大人民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由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于今年5月开始施行,一些部门对《办法》的深入宣传没有及时跟上,使得老百姓不能够及时、清楚地了解政策,享受政策给予的救助。

四、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把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整合和统筹配置救助资源,避免重复救助或救助不到位。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对社会救助资金的投入和筹措力度。加大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力度,发挥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救急难”的作用,确保城乡特困群众因天灾人祸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急难时,能得到有效救助和保障。进一步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助、企业参与为补充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大向上争取救助资金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的统筹使用和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尽快配套出台有关实施意见。加快设立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加强人员配备,提供经费保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公开透明,进一步加大低保等信息的公示力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快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市和旗县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办法,探索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加强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有效杜绝“人情保”、“关系保”、“错保”等问题。要进一步拓展信息核对的使用范围,对公租房的分配、社保、就业等优惠政策的落实,也要通过信息核对的办法加以实施,发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作用。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困难群众知晓政策规定。市、旗县区政府及相关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多渠道、多形式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工作人员精通,广大群众了解,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救助工作的良好氛围。

篇16:农村医疗救助调研报告

农村医疗救助调研报告

改进和完善农村医疗保险,既是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广大农民群众的迫切要求。为加快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更好地促进城乡社会经济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署,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初步确立了“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

今年寒假期间,本人发动“保山市隆阳区蒲缥大学生联合会”成员专门对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现状进行调研,采取访谈、问卷、文献等多种调查方式,对农民、政府工作人员等进行深入调查,努力探寻现行农村医疗保险模式存在的不足及可行的解决对策,希望对完善农村医疗保险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调查时间:

20xx年1月26日——20xx年2月22日

调查地点: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

调查对象:

农村居民、政府工作人员、医疗工作者

调查方法:

问卷、文献、访谈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发展宏观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认识到,“三农”问题是关系党和国家全局性的根本问题。而不解决好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就无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也谈不上现代化社会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也已表明,在农村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势在必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把我国农村的合作医疗称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

合作医疗在将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先后经历了20世纪40年代的萌芽阶段、50年代的初创阶段、60~70年代的发展与鼎盛阶段、80年代的解体阶段和90年代以来的恢复和发展阶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到逐步实现基本覆盖全国农村居民。

二、“新农合”在保山市隆阳区的发展:

(一)区域概况:

保山市隆阳区,位于云南省西部,横断山脉南段。境内山脉起伏盘错,最高海拔3655.9米,最低海拔648米。东距省会昆明593千米,西离中缅边境279千米,全境东西宽78千米,南北长96千米,全区总幅员面积为5011平方千米,其中山区、半山区占总面积的92.6%。隆阳区辖2个街道、6个镇、6个乡、4个民族乡。全区总人口85.84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3.68万人,占总人口的85.83%;少数民族人口11.55万人,占总人口的13.46%。

改革开放以来,隆阳区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城镇建设、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已形成了粮油、烟草、蔗糖、畜禽、林果、蔬菜、咖啡、丝麻、山葵、药材花卉等十类优势农业产业,全区一、二、三产业的比重由1978年的57.8:21.1:21.1调整为的32.58:27.05:40.37。20,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现价)48.9亿元,同比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15.93亿元,第二产业13.23亿元,第三产业19.74亿元;实现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2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12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079元。优越的立体气候,造就了丰富多样的生物资源,给隆阳区带来了立体农业之利,已被国家列为滇西农业综合开发区和全国粮棉大县(区)之一。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和经济建设的发展,隆阳区将逐步成为我国内地向西南边疆实行经济技术转移的支撑点和接力点。

(二)“新农合”发展成效:

自年隆阳区被列为首批“新农合”试点以来,隆阳区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来抓。在具体工作中,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作为每年党委、政府的“民心工程”,纳入市、县、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各级政府都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监督委员会,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还认真落实“新农合”机构和人员编制,市、县、乡三级均成立了合管办,落实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办公设施,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各项工作制度。

为了让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新农合”,消除农民群众的顾虑,逐步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和好处,树立互助共济意识,各县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新农合”宣传,通过对享受到“新农合”补偿的农民的专访,并在新闻报纸上作专题报道,强化了“新农合”宣传的直观性和辐射能力,让群众亲眼看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为进一步做好“新农合”工作,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保山市各试点县区均认真组织开展了基线调查和“新农合”运行情况分析,并在全面分析、评估、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试点实施方案。同时,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各县区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试点方案。

至去年年底,隆阳区按照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目前,全区实际参合约850000人,参合率达98.33%,共筹措资金1亿多元,使六十多万农民得到了补偿。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在全区的全面铺开,广大农村群众得到了最大的实惠:提高了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全区共有2800名孕产妇得到住院补偿,全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24%;减轻了患传染病参合农民的经济负担,全区共有710人次因患传染病得到“新农合”补偿,共补偿资金41.89万元;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共减免住院病人费用91048人次,其中得到9001-10000元的8人次,10000元以上的7人次。

三、隆阳区在发展“新农合”中取得的经验:

隆阳区自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以来,在各级各部门的关心支持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向前发展,在方案设计、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制定和完善实施方案,让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为不断完善实施方案,扩大群众受益面,隆阳区先后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两次调整,实现了人民群众利益最大化。截止3月份,共筹集到1.28亿元“新农合”基金,有62.95万人次受益,基金为农民群众支付6266.20万元,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2.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对孕产妇实行政策倾斜。长期以来,隆阳区农村医疗卫生保健水平滞后,特别是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难以得到有效控制。隆阳区在制定“新农合”实施方案过程中,对孕产妇顺产实行打包收费制度,即对孕产妇顺产到乡级医疗机住院的给予全额减免,病人不需要付任何费用;到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病人只需付300元,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顺产)的给予350元定额补助。自孕产妇打抱收费制度实施两年来,孕妇和婴儿死亡率得到有效控制,20产妇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0.3135‰,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0.52‰;20婴儿死亡率比上年下降了1.18‰。目前,隆阳区实施的孕产妇打包收费制度已在全市得到推广。

3.探索监督机制的多种实现形式,确保我区“新农合”稳步发展。积极探索制度监督、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实现形式:

一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工作职责(试行)》隆合管[]1号文件,明确了区乡合管办的工作职责,并明确规定了其权利和义务,要求区乡合管办要把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放在工作的首位,切实履行好自己的管理职责,确保我区“新农合”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是印发了《隆阳区卫生局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隆卫字[]16号文件,并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其权利与义务,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规范服务,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坚决村绝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对于违反“新农合”相关制度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印发了《隆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关于严格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通知》隆合管[2008]2号文件,对市区乡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次均费用实行分别限价规定,限定药品比例,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四是加大对合管办及定点医疗机构的培训力度。三年来我区共组织“新农合”工作人员培训10余次,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及区乡合管办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了经办机构的管理能力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

五是率先实行入户核查制度,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通过核查,成功杜绝了部分医疗机构套取基金的行为,现在入户核查制度在全市已得以推广。

六是严格审核报销单据,对报销单据实行“三审制”,即医疗机构自审,乡镇合管办初审,区合管办终审,对于不合格的病历给予清退,严把报销单据审核关。

4.积极探索社会救济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推进我区卫生事业救济制度的向前发展。隆阳区地处保山市中心,是保山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但长期以来,隆阳区经济基础薄弱,农业仍是广大农民群众主要经济来源,特别是贫困人口所占基数较大,如何对农村弱势群众实行有效的医疗求助,关系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能赢得民心的根本体现。对此,隆阳区把探索社会救济制度的探索纳入工作重点来抓,通过与民政部门、残联等部门的共同协作,对五保户、残疾人、特困户等弱势群众进行每年5元∕人的参合补助,将提高到每年10元∕人;对特殊群体住院减免后,自付部分仍无力承担的,根据由隆阳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三部门联合发文的《隆阳区农村医疗求助实施办法》隆民政联[2005]95号文件规定,按不同标准给予500元—5000元的救助。

5.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农村卫生事业。自实施“新农合”以来,我区积极向上级争取“新农合”配套项目,不断改善农村医疗环境,推进我区农村卫生事业向前发展。

2007年已列入项目建设计划的有:市二院新建住院大楼项目,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第一期工程投资1000万已经完成;15个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总投资765万元;16个卫生院设备配置项目,总投资300多万元;96个村卫生室建设,总投资500万元,上述项目已全部完成,我们相信,医疗条件的不断改善,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为“新农合”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

6.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

一是鼓励在职人员加强学习、自觉学习。

二是通过举办远程视频中专教育,解决了264个乡村医生长期以来无文凭的问题。

三是选送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进修学习,三年来共进修77人。

四是鼓励在职人员参加函授大专、本科班学习。

五是积极派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

六是扎实开展对口支援。武警保山医院、市二院、区保健院对技术力量薄弱的7所山区卫生院,以“传、帮、带”的形式,重点支援相关卫生院妇产科和外科建设。

七是下派业务骨干到乡镇卫生院任职。如隆阳区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外科技术骨干,到河图卫生院任院长2年多以来,带领全院职工真抓实干、励精图治,使河图卫生院的整体服务功能得到不断加强,赢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八是招聘卫生技术人员98人,充实医疗机构。

四、问卷调查结论分析:(问卷及数据见附件)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针对农民、村干部进行了一系列有关“新农合”实施情况的调查,主要是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两种方式,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92份,有效问卷188份,有效率达94%。下面就调研情况分析如下。

(一)农民看病选择什么地方:

当人们生病时,一般选择什么地方看病,在“新农合”的制度设计中有比较重要的意义,这样才能确定参加“新农合”应该是哪些医院,才能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惠民的目的。调查结果显示,当农民生病时10%的人会选择所在的村卫生所就诊,主要原因是距离近、价格便宜,可见村卫生所在农民的治疗小病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48%的人选择个体医生,这可能是个体医生离自己家比较近,而且免去挂号的麻烦;只有42%的人会选择乡级以上的医院,这些医院的技术是主要的优势,大病的治疗医院还主要是乡级以上医院,这点也不能忽视。但对农民的参保内容应以常见病为主,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群众的看病问题。

(二)对“新农合”的宣传效果:

10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但是基层是否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具体宣传呢?通过调查可以看出,64%的人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途径是政府宣传和电视报纸等媒体。其它宣传途径主要有:①广播站和电视台的宣传、②下发到每户村民的《致全县农民群众的一封信》、③村委亲自到村民家中进行宣传、④召集各镇合医办小组发布当年相关政策。从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政府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还是很到位的,宣传效果很好。

(三)农民的参与度:

“新农合”实施已经有几年了,但调查结果并不很令人满意,已有96%的人参加了“新农合”,这其中有84%的人是自愿参加的,有16%的不是自愿的,可能是受了别人的影响参加的。因为“新农合”是以“户”为单位的,所以一家人要参加就都参加,不参加就都不参加,不得以家庭部分成员参加。这里的非自愿不是有相关部门的人在其中强制农民参加。其中不参保的原因则主要有经济负担重、认为“新农合”没什么用、不了解“新农合”以及觉得“新农合”麻烦等这几个方面。总体来说,农民的参与度达到一定水平,但还没有完全覆盖。解决的方法还是要以宣传为主要手段,从而使人们对“新农合”有更加深入的理解,逐步转变一部分人对“新农合”的错误认识,同时农民也有了更多的经济能力来参保。

(四)“新农合”的报销制度:

“新农合”的报销制度对农民有着重要意义,但参保者对报销制度还不是很清楚,很多人只是知道有报销,但根本不知道怎么去做,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对“新农合”的参与热情。对于“新农合”的报销程序,42%的人认为太麻烦了,做起来有点难。这其中可能是因为农民的教育水平普遍不是很高,再加上相关组织对“新农合”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农民对“新农合”一系列的报销规定理解起来比较难,做起来就更不易。但大家对报销情况还是满意的。所以,政府在制定政策的同时应结合农民的实际,简化相关程序,以最简洁易懂的语言向农民宣传“新农合”。

(五)对“新农合”的满意度:

参保者中有95%的人认为“新农合”对农民群众有好处,他们认为中央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针对农村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对促进农村建设有很大的好处,从中央到地方也在处处为农民着想,所以“新农合”作为其中一项政策对农民是真正有好处的。66%的人认为“新农合”减轻了经济负担,但是幅度不大,有待加强。这就说明,“新农合”对减轻农民的负担还是起了一定的作用,农民对“新农合”还是充满希望和期待的,是能接受并支持“新农合”的推广的。

(六)参保后,看病花费的变化:

“新农合”可以说是顺应时代要求,合民意、顺民心的一项政策,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是医院或其他部门有没有变相地收取“新农合”为农民节省的这部分费用呢?在调查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农民普遍感觉现在的医疗服务价格和原来相比有所上升,但这可能有这几方面因素:一是这几年物价上涨,使得医疗领域价格也在上升;二是社会经济发展迅速,人民群众收入不断增加;三是部分地区可能存在将中央的医疗政策为农民节省下来的那部分钱变为医疗服务价格提升中的差价,变相地收入囊中。所以,在“新农合”实施的过程中,从中央到地方应该加强并完善价格监督机制,从各方面促进“新农合”政策的推进。

五、“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

从上面对农民的调查问卷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隆阳区的“新农合”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可以解决农民的就医困难问题的,对农村的建设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作为一个新事物,它不论是从制度设计上还是组织实施上都还存在不少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

1.保障目标依然定位为保大病。在农村的现实生活中,真正影响农村居民整体健康水平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许多农村居民的大病也是因为“小病无钱治而扛成大病”的。从医疗卫生投入的绩效看,对大病的干预所获得的健康效果远不如对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及时干预。

2.筹资困难和运行管理费用过高,现行筹资水平难以提供有效的大病医疗保障。恢复和重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最重要的就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开展,乡镇财政、集体收入锐减,许多村的集体经济已所存无几,向农民集资成为建立合作医疗基金的主要经济来源。但向农民集资的难易程度,主要取决于农民对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和信任程度。从全国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看,参加合作医疗的比重较小,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参与意愿不强。

3.新农合统一的标准体制难以适应收入水平差距极大的农民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要求。由于地区经济发展差异,我国农村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极不平衡,形成了东部、中部、西部的收入梯度,而区域内部因乡村劳动力的急剧分化和大规模的非农化、职工化,农民对医疗保障的要求也不一样,这就给建立统一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即农村医疗保障的主体、项目、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待遇标准等方面的统一设置了障碍。

(二)政府政策不稳定,投入不足,缺少法律保障:

1.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不稳定,有关政策之间相互冲突。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国家对合作医疗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这就使得发展农村合作医疗失去了国家政策的“强制性”威力,再加上地方、部门之间的利益分割和对立,使得他们的主动性大大降低,没有足够的动力来推动合作医疗政策的实施。90年代以后,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取消了“合作医疗”项目,这一政策与国家支持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因而加大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的难度。

2.政府财力不足,公共资财筹集难。卫生医疗事业本是公共产品,政府对其必要的投入是理所当然的事。然而近些年来,国家对合作医疗没有明确的筹资政策,各级财政对合作医疗也没有明确的支出项目。目前我国合作医疗已经演变成为农民个人集资为主的模式,也就是说,用农民自己的钱给自己减免小伤小病费用,难以分担他们因大病所引起的沉重负担。这不仅达不到应有的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目标,而且增加了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最终削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没有法律制度的保障,使得合作医疗的性质不能确定下来,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也难以定位,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容易产生混乱。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必须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和农民需要,如果不能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以强制为原则,必然会引起农民反感。

(三)农民思想认识有偏差,对政府缺乏足够的信任:

1.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互助共济是传统美德,但现阶段对于并不富裕的群众都要求有这样的思想境界是不现实的。目前大部分农民比较现实,今天用了20元参加了合作医疗,就想着能不能得到实际的利益,许多农民认为交了钱没有生病就吃亏了,也有的觉得这个制度交了钱连资助谁都不知道等于白交。生病后能拖则拖、能扛则扛,也反映出一部分农民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和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严重性认识不足。

2.地方政府的管理方式让农民心存疑虑。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和推行过程中,最大的困难之一是农民普遍存在的对政府的信任问题。担心合作医疗能不能长久,担心各项政策能否真正落实,担心合作医疗经费会不会被截留、挪用、贪污和私分,担心在实施过程中有没有凭关系、走后门,在报销范围和额度上因人而异,等等。

(四)现有的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难以充分发挥效益:

1.按照农村的行政区划设置卫生医疗网点,使不少网点实际上业务不足,可有可无。不少地方的农民基本可以做到小病不出村、大病直接去县或县以上医院。因此,一乡(镇)一院的布局已明显不能适应新的情况。这是相当多的乡镇卫生院业务量减少、自身生存困难的一大原因。

2.县乡卫生体系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现象突出,造成卫生资源的浪费。县级卫生医疗机构,除县级医院外,还有中医院、卫生防疫站、妇幼保健站、计划生育指导站,以及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机构等,乡镇除了卫生院之外也都还设有计划生育指导站。这些机构大多自成体系,自己进行小而全的建设,不仅造成医疗卫生设施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卫生技术人员的浪费。而且增加了大量的非专业人员,加大了机构运行成本。因此,必须打破部门体制的限制,促进县乡卫生资源的流动和重新组合。

六、对“新农合”的一点建议:

第一,要进一步加大新农合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农民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的有关政策、制度及给群众带来的实惠。

第二,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要切实把好人才关,政府在选拔人才时要极其严格,从源头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三,明码标价。每日都有部分药价公布,让农民看到,了解到药价的具体情况,真正让他们作到心中有数。并且加大监管力度,如有可能让农民参与监督,防于民、用于民。

第四,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点,增大报销范围。要想最大限度地给老百姓实惠,就得让老百姓享受到“新农合”带来的好处。

第五,加强医疗机构建设。目前,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能够满足群众基本就医,但个别卫生院基础条件差,缺少起码的诊疗设备,缺少专业技术人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要。建议各级政府多方争取资金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医疗条件,以满足农民群众的就医需求。

第六,政府要明确在农村医疗保险中的职责。政府不仅要对反馈信息做出处理,而且要主动收集信息,做出正确的预测和估算,对政策作及时的调整,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政策得到逐步完善。

第六,深化农民对合作医疗的理解,提高参“合”度及满意度。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出发点、目的及其社会意义和具体操作运行,使农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和合作医疗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合作医疗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自觉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在医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上涨的情况下,农民医药费用支出上升的幅度大大超出了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幅度,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很容易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只有努力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农民承受能力,才能真正达到普及农村医疗保险的目的。

七、总结:

农民的健康状况一直是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切的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现如今政府福利已潜入全国各个小地方,惠及的范围也已大大增大。此次所做的关于“新农合”的调研深入地了解了当地的参保情况、政府宣传、医院福利落实情况及群众的满意度等,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希望我国的新农村的建设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结硕果!

篇17:社会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近年来,**县的社会救助工作开展得卓有成效,为全县的救助对象做了许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对扶贫济困、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近日,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更好地保障**县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由县人武部汇同县民政局一道对全县的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救助现状

(一)各项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一是成立了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民政、教育、财政、劳动保障、卫生、农林水、城建、环保、国土、司法、工商、税务、规划、宣传等部门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团体相互配合,团结协作,逐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基本建成了以城乡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和乡镇、村(居)委会为依托的管理平台,形成了齐抓共菅,整体联动的工作合力。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县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县农村低保实施方案》、《**县农村低保实施细则》、《农村低保核查办法》、《农村低保指导人数分配表》、《农村低保核查表》等,有效地保障了**县社会救助工作的施行。

(二)救援能力进一步增强。

全县制定出台了《**县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规范细化了报灾查灾救灾、灾情评估、应急保障、安置转移、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建立了排险防灾、转移安置、查灾核灾、资金筹措、物资动员、灾后重建等六大机制,先后对清江水布垭库区景阳段、花坪乡黄木垭滑坡险情等进行了成功救助,确保了灾民“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有房住、有医疗”。

(三)救助范围逐步增大。

**县先后建立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健全了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机制、慈善捐赠办法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社会救助效果明显:农村低保对象9135户18673人,其中孤儿219户234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4%,月人均补助47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今年州民政局给**县增加农村低保对象指标8763人,从7月1日起农村低保对象将达到27200人,保障比例占全县农业人口的5.9%;城市低保对象4229户7405人;农村五保老人1361人(其中,集中供养五保对象1177人,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84人);40%救济对象53人;城镇定救对象28人;一般救济对象11人;其他救济对象5人。

(四)慈善捐赠氛围浓厚。

5.12四川汶川地震后,全县人民踊跃向灾区捐款捐物,县慈善协会共接受捐款355.9万元、大米150斤、衣物3150件、消毒药品一件。**县还将仅有的113顶帐篷在最短的时间内连夜送往武汉,由省民政厅统一送到四川灾区。2月28日,全县在船儿岛广场举行了“抗冰雪、送温暖”捐赠活动,共接收捐赠款68万元。今年5月12日,**县又开展了“慈善一日捐”活动和5.12赈灾彩票义卖活动,共募集资金12万元。

(五)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县在农村低保的上运作,提倡“对有钱的事实行无权操作”,扩大群众的参与面,把决策权交给群众,重点抓住评议和公开、公示环节,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农村低保启动的公平和纳入对象的准确。通过多种方式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全县低保工作按照“开好三个会,搞好三公开,实行三统一,确保三到位”的方法把这项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即:开好“三个会”:开好村委会成员会,讲解低保程序。开好村民代表会,宣传低保政策。开好享受低保对象的会,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搞好“三公开”:首先由村民代表推选,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再上报到乡(镇)、县民政局审批后返回到该村的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最后到**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公开。实行“三统一”:全县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操作程序,确保这项工作不走样。确保“三到位”:入户调查到位,操作程序到位,资金发放到位。通过以上“四个三”达到了四个严禁。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严禁拿低保送人情;严禁不深入村、组、农户家中,在办公室抠老壳,想报谁就报谁。在资金管理上,坚持按“村组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优抚等民政经费实行了银行“一卡通”发放,有效地杜绝了社会救助资金被截留、挪用、贪占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

**县在社会救助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思想观念落后,“等、靠、要”思想严重。

城乡低保对象、部分优抚对象对社会救助的期望值过高,认为救助金额过低,对社会救助过分的依赖,“等、靠、要”思想严重。部分农民素质较低,对农村低保金有不拿白不拿的思想。主要表现在:(1)没有儿子,女儿已出嫁,或者虽有儿子,但父子多年分家立户,儿子不履行瞻养义务,申请享受低保;(2)重病住院,花去了一大笔医药费,很容易博得村民代表的同情,而获得低保。(3)残疾人、老年人认为自己有残疾或年岁已大理应享受低保。(4)人为剥离家庭中的残疾人、老年人等无收入的贫困人口,单独立户,骗取低保。

(二)农村居民收入难界定。

农村居民除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对象,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以外,其他农民的`家庭收入难以准确界定,特别是隐性收入,是困扰农村低保救助,阻碍公平、公正的一个难点。民政部门面对数量庞大的个人申报农村低保,在开调查核实工作时遇到难度极大,可能导致家庭收入难以界定准确。

篇18:乡镇民政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乡镇民政能力建设调研报告

在强力反腐、正风肃纪、追责问责新常态下,民政部门已然处于社会的风口浪尖上。从近年来全国民政系统发生的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和事件来分析,加强乡镇民政能力建设显得尤为迫切。为此,我们对全区乡镇民政机构履责尽责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以问题为导向,形成对策建议,供上级民政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一、基本情况

**区下辖2乡9镇、1个街道办事处、1个经济开发区、1个城乡统筹发展实验区, 171个村、19个社区,总人口52.34万人,农业人口39.7万。**区城乡差别大、贫富差别大、东西部发展不平衡的区情决定了民政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特殊性,决定了人民群众对民生保障强烈期盼和需求性。

全区14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均设置了民政办公室,共有民政工作人员39人,平均每个乡镇为2.7人。各乡镇均设置了便民服务中心,按要求民政办要安排1人到中心工作,面上工作力量平均为1.7人。人员情况如下 :

人员构成:公务员21人,民政社工14人,临时工4人;专职民政干部24人,兼职15人,兼职近40%。

年龄结构:50岁以上的15人,40~50岁的5人,30岁以下的19名。

文化结构:大专及以上文化19人,中专5人,高中15人。

二、问题及成因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三个误区”

1.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务。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环境下,由于民政工作“只花钱,不挣钱”,无法直接体现经济效益和财税收入增长,GDP政绩“出不了彩”,部分乡镇党委政府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事务的倾向,对民政工作持既重视又忽视,既需要又忽略,既有为又无位的双重观念,造成基层民政部门的地位始终不高,基层民政组织机构建设难以加强。

2.民政做好事出不了问题。大多数乡镇领导认为民政部门是做好事做善事的部门,出不了问题,在力量安排上多是安排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老同志担任民政办主任,在配备民政助理员时,大多安排的是退居二线的老同志。

3.民政资金上级统一安排。由于体制原因,乡镇一级普遍认为民政各项资金都是由上级统一安排,加上大多数乡镇财力紧张,部分乡镇要靠区财政补贴,因此在乡镇财政预算安排上,主动投入不足,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由此导致部分乡镇民政办缺钱办事。

(二)工作任务存在“三个偏多”

1.业务工作偏多。一是工作职责多,随着各级党委政府对民生的高度重视,民政工作职能职责不断增加和扩大。2010年以来新增加了12项职责和业务工作,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龄老人

“幸福津贴”、社会组织党建和反腐倡廉工作等,以及区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政策“大病关爱基金”、“关爱困境少年儿童”幸福**阳光基金等。二是服务对象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由原来的补缺救助型转向适度普惠型,服务对象急剧增加,民政直接服务对象就达20万人,其中社会救助对象达9.6万人,占总人口18%,且绝大多数分散在偏远的乡村,服务半径更大。

2.兼职工作偏多。全区14个乡镇仅有2个乡镇民政办干部没有兼职,39名乡镇民政工作人员中兼职人员为15人,占总数的38%。主要兼职为机关会计、残联、扶贫、人民武装、移民后扶等工作。

3.参与中心工作偏多。基层民政干部在本职工作十分繁重的情况下,还必须从事乡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据统计,乡镇民政干部参与的中心工作主要有:三万活动、四心工程、联系村工作、土地确权、精准扶贫、“我为群众办件事”等六大项,中心工作花费时间平均为50—70工作日,有5个乡镇中心工作占到法定工作日的50%(乡镇要求每月到村工作必须达到12天),造成民政干部无力抓主业,本职工作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质量不高,疲于应付。

(三)队伍建设存在“三个偏低”

1.文化程度偏低。全区39名民政工作人员中,高中文化的就有15人,占总数的近40%。

2.工资待遇偏低。各乡镇的民政社工年收入仅为3万元(含五险),临时用工更低,年收入只有1.5万元—2万元,低于乡镇其他非在编人员收入(乡镇其他非在编人员年收入为3.5万元—4.5万元)。

3.履职能力偏低。大部分乡镇民政办为老少搭配,年龄结构断层。老同志大多年龄大,不懂电脑操作,表格填报审核吃力;年轻同志热情有余,能力不足。总体上,乡镇民政办履职能力偏低,很多工作达不到“精、严、细、实”的要求,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质量不高,执行政策规程不严格。

(四)工作保障存在“三个不稳”

1.分管领导不稳定。由于乡镇党委政府对民政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多是安排新进班子的年轻同志分管民政,且新近班子的年轻同志变动过于频繁,致使对民政工作情况不熟、研究指导和解决问题不够。据统计,全区分管民政三年以上的分管领导只有3人。

2.干部队伍不稳。一是不愿意干,由于民政工作本身职能职责多,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足,人少事多,任务压力大,风险大,再加上民政干部兼职多、参与中心工作多,本职工作只能靠加班加点完成,十分辛苦,部分同志不愿从事民政工作。二是不安心干,即使被安排到民政工作岗位上,也不安心,找机会找理由,一心想走。据统计,全区39名民政工作人员中,从事民政工作3年以上的'有11人(其中民政社工8人), 5年以上的1人,10年以上的6人。三是留不住人,民政社工待遇偏低,编外人员存在雇佣思想和临时思想,加紧备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想办法跳槽。据统计,目前14个乡镇中,有9个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存在不安心的现象。

3.经费保障不稳。经费保障水平不平衡,多数乡镇民政工作经费安排不足或没有安排。全区14个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民政办,2015年安排民政工作经费 5-6万元的有3个乡镇

,2-3万元的有2个乡镇, 1万元的有3个乡镇,还有6个乡镇没有预算民政工作经费,占42%,经费保障不到位,影响民政工作的正常运转。

(五)干部思想存在“三个偏大”

1.工作压力偏大。一是基层民政办普遍存在人员配备不足,力量薄弱,人少事多、工作任务压头。二是服务对象范围广、数量多,工作量压头。三是党委政府、社会、服务对象对民政工作的要求高,期望值高,工作要求压头。

2.风险压力偏大。新常态下,一是民政公共服务机构及民政服务对象安全风险大;二是民政资金管理廉政风险大;三是民政政策涉及千家万户,公正、公平难保证,依法行政的追责风险大,乡镇民政干部处于落实政策的第一线,直接责任不可逃避。

3.思想情绪偏大。一是由于人手少,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求高,工作繁琐,本职工作还要靠加班加点完成,普遍存在抱怨情绪和消极被动情绪,极大地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工作激情和责任心。二是基层普遍反映乡镇其他部门安排专项工作都有专项工作经费,且经费下拨及时,有效推进了工作的进展和完成,但民政部门只安排工作没有经费,加重了基层的抱怨情绪。

(六)工作绩效存在“三个不优”

1.工作效率不优。由于人员素质结构不优,工作效率普遍偏低,制约了民政工作精细化和标准化,以及长期以来粗放式管理,导致民政业务工作质量不高。据统计,在“工作效果自我评价”方面,14个乡镇有60%的认为“一般”。

2.工作质量不优。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另外乡镇还安排其它工作,不得不挤占时间从事民政以外的工作,致使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工作的规范性和规范化建设水平低,致使工作被动应付,质量不优。据统计,70%的乡镇对上级民政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只是一般性的应付和基本完成,30%的乡镇表示没精力抓。

3.工作落实不优。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乡镇民政办对上级民政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难以落实,有些工作需要一而再、再而三的催促才能完成,有些工作甚至是不了了之。

三、对策及建议

(一)增加人员,配齐配强民政干部。山区县市区山大人稀,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配备工作人员,人口在1万人左右的小乡镇配2—3人,人口在2万人—3.5万人的中等乡镇,配4人,人口在3.5万人以上的大乡镇配5人。由于乡镇编制紧且大量空编,乡镇机关普遍缺人,难以充实民政力量,而公益性岗位是临时救助政策,有三年一换的明确规定。建议省厅争取省政府支持,改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社工,采取灵活用工方式或购买服务方式,按全省各乡镇规模及需要补充人员,划拨专项经费,由县市区统一择优招考,从根本上解决人少事多的问题

(二)保障经费,改善民政工作环境。根据乡镇规模和工作量安排民政工作经费预算,小乡镇安排资金2万元,中等乡镇安排5万元,大乡镇安排7万元。民政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一是乡镇民政干部参加上级民政部门培训和考察学习;二是村干部民政业务培训;三是民政政策宣传经费;四是走村入户、定期核查各种民政对象和救灾的交通费用。资金来源可由乡镇安排一部分、区级民政部门补助一部分、省厅以奖代补补充一部分。

(三)提高待遇,稳定基层民政队伍。鉴于区、乡两级供养负担重,财力不足,民政干部待遇低,尤其是民政社工的待遇低,人心不稳,工作积极性不高,建议省厅按乡镇社工每人3—4万元补助资金,从根本上解决区乡两级财力不足的根本问题,提高民政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民政队伍相对稳定性和民政工作的连续性。

(四)加强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加强民政业务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大对镇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和新上任民政干部培训制度,通过开展系统业务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民政业务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与服务水平。同时建议省厅加大对基层民政干部的培训力度,把培训范围扩大到乡镇民政助理员,开展民政实务培训和参观考察,拓展他们的视野和知识面,着力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民政干部队伍。

(五)加快信息化建设,减轻基层工作负担。信息化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在民政管理和服务的各个领域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现代化,是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迫切需要。建议省厅要投资开展通用性、兼容性软件的开发,推动信息系统向基层延伸,实现网上申报审批,减轻基层民政工作负担。

(六) 争取重视,纳入党政考核内容。一是争取县级党委政府重视,把民政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内容,与其他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检查督办、同考核问责。二是建议省厅市局把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纳入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重点是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和村干部培训。三是统一要求各村(社区)设福利委员,有条件的村设立专职福利委员,减轻乡镇民政办的工作压力,提高基层民政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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